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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资源税改革实现激发市场活力 与地方财政增收“双赢”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2-19 14:23

  近年来,陕西省地税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资源税改革精准“落地”,实现了激发矿产品市场活力与促进地方财政增收的“双赢”。
  从低设计税负,激发矿产品市场活力。201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震荡下跌走势影响,陕西省能源行业,特别是煤炭企业相继步入“低谷”。2014年资源税改革期间,陕西省地税局会同陕西省财政厅深入开展煤炭行业改革调研,充分考虑陕西省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条件等因素,向陕西省政府提出了6%的资源税适用税率建议,并报经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陕西省煤质总体优于内蒙古和山西,税率低于两省(内蒙古9%,山西8%),在行业普遍不景气的状况下,该税率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减轻我省煤企负担,客观上也极大提升了我省矿产品市场竞争力。
  自动调节税负,帮助矿产品企业脱困。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后,资源税应纳税额随矿产品价格变化相应升降,形成了税负自动调节机制。据测算:自2014年起,该项机制每年为陕西省原油生产企业减少资源税负担23亿元;2016年煤炭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1-8月份,陕西省煤炭生产企业资源税负担总体减少14.95亿元。同时,自2016年7月1日起,除先期完成改革的油气煤钼外,其他矿产品的资源税改革也全面落地,预计可为扩围企业减少资源税负担5000万元。
  坚决清费立税,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资源税改革实施后,省地税系统按照“清费立税”原则,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收费基金,对涉及矿产品企业收费基金项目全面实施了清单制管理,目前已停止向煤炭企业征收煤炭维简费、过境费等16项收费基金项目。2015年,全省累计减少涉煤收费基金59.86亿元,煤企税费负担率由9.53%降低至6%,真正体现了“正税清费”的改革初衷。
  着力加强征管,资源税收入稳步增长。2015年,我省原煤产量5.02亿吨,较2014年下降了2.46%。2016年,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有效执行,产煤地区地方财政减收压力巨大。为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陕西省地税局于2015年3月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煤炭资源税的征收管理,防范税源跨省无序流动,取得显著成效。据测算:2015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入库51.33亿元,同比增收34亿元,增幅高达196.19%,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1个百分点;2016年1-10月,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累计入库35.67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有效缓解了产煤地区财政减收压力。

 

责任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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