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专题专栏>最新专题>聚焦陕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工作实践

西安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0-17 17:35

6月30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在西安市政府挂牌成立,首批4本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产权人手中。从7月1日起,西安市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都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办理。

“多证多管”局面结束

据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张博介绍,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十分关心。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西安市土地、房屋、林地(木)、耕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房管、林业、农业等多个不同部门,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给群众和企业办事造成不便,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弊端非常明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成立,将就此结束“多证多管”局面。

不动产登记制度即日起施行

为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西安市将巩固拓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成果,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年底前要全面完成 “市级大集中”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

今后西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都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办理。在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多部门间可实现信息共享服务

据了解,西安市下一步将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县尽快完成资料移交、流程再造、平台建设等工作,尽快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高效服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与房管等部门协同,统筹共同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系统对接等衔接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制度。同时,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与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的实时互通共享;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面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

原来颁发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变不换”

根据规定,西安市和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进行整合,统一交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其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自6月30日起,西安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农业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016年6月30日前,原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个办事点受理城六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委托受理城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下同)。

为方便企业、群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房管局西大街、香米园、城北、城南各大厅分别设置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城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为便民利民,阎良、临潼、长安、高陵等远郊四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

责任编辑:秋雨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