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突破项目解读
来源: 安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3-18 15:51
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中、省文件的基础上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一、资金保障创新突破
一是设立就业创业基金。市人民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500 万元市级就业配套资金、县(区)按照每年每 10 万人安排不少于 60 万元的就业配套资金,设立就业创业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项目。目前市本级2016年500万元就业创业基金已经到位,县区正在筹集过程中,预计全市今年将筹集就业创业基金1500万元。
二是建立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各县(区)每年度按上年末本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总额的20%补充担保基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各县区已筹集担保基金380万元。
三是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核机制。自2015年起,全市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调剂资金,对已配套落实就业创业资金的县区,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增拨就业专项资金;对未配套的县区,在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中等额扣减,对年底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量较大且作用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当年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并且规定县(区)从每年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四是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办法。制定呆坏账核销条件及审批程序,呆坏账核销比例提高到10%,对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的创业大学生控制在20%以内。逾期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先行代为清偿之后,由人社部门认定、申报呆坏账,从各级担保机构担保金所产生的利息中核销,核销比例内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预算补充。
二、政策制定创新突破
一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动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包括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个性化服务援助、专项援助行动、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援助、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公益性岗位援助、跨地区转移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跟踪服务援助在内的11项援助政策。
二是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比例。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符合转型升级政策的企业,其补贴总额可上浮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是放宽创业市场准入资格。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者,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企业、个体经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是启动实施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工作。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超出支付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筹集。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合伙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的,可展期一年,展期内利息支出由贷款人负担。
三、创业就业服务创新突破
一是建立创业挫折关怀制度。将因创业受困导致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行优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受困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按规定给予保障;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患大病创业受困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将创业受困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全覆盖范围;对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又确实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创业受困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一次性2000元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到2016年底,各县(区)镇(办)、社区、行政村全面建成标准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地域、人群、网络全覆盖。目前我市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31号)推动落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一劳永逸的解决基层平台“留人”问题、“经费”问题。
三是着力推进创业孵化网络建设。要求各县(区)至少要建设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市级重点扶持范围,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经评定为省级创业园区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并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主体领取本市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积极申请注册商标的入园企业,每获得一个注册商标从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中给予5000元奖励。截止年底,全市建成以陕西安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安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家,以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平利县药妇沟社区创业孵化基地、旬阳县白柳创业孵化园等为主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5家,并有宁陕县现代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岚皋县柑竹坝电子商务创客园等14家在建,全市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在建及规划总面积达到49.1万平方米,已累计吸引入驻企业522个,带动就业4428人,基本形成了覆盖我市10县、区的全民创业孵化网络,为快速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是建立创业项目库。围绕绿色能源、富硒食品、安康丝绸、金州矿产、秦巴医药、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产业,广泛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推广活动。收集整理一批投资小、风险低,且适合青年创业的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免费向广大创业者提供项目推广服务。
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 、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工程,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创业扶持、拓展服务平台”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创业促就业31条扶持政策,尤其是在释放政府改革红利、落实财政配套方面出台了过硬措施,对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明确提出,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县(区)按每年每10万人安排不少于60万元的就业配套资金,设立就业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项目;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确定县(区)每年度按上年末本县(区)担保基金总额的20%补充担保基金。自2015年起,全市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调剂资金,对已配套落实就业创业资金的县区,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增拨就业资金,对未配套的在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中等额扣减。
二是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在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推荐客户入住网络销售平台、组建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宣讲及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在县(区)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技工作的毕业生申报职称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预留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军人,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是在强化创业扶持方面,要求放宽创业市场准入资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三证合一”,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支持创业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微企业。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照中省要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的创业项目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四是在拓展服务平台方面,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各县(区)镇(办)、社区、行政村全面建成标准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地域、人群、网络全覆盖。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意见要求各县(区)至少要建设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被评为省、市级的,将给予一次性建园奖励。
五是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绿色能源、富硒食品、秦巴医药、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产业,建立全市创业项目库。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举办“创业讲堂”,开设“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形式,实现创业者的良性互动互通互惠。整合社会资源,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等专业性服务。
六是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意见提出,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市、县重点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市县(区)政府要按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挖掘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标兵,评选表彰先进,努力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创业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意见》还就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方面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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