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26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624件,目前已办结1005件,现将第十四批9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市(区)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雁塔区大寨路恒大城1号楼地下,公共厕所是旱厕,不具备通风设施,产生的沼气飘到楼上,存在安全隐患。 | 西安市 | 经核查,恒大城小区1号楼负1层有1处公共厕所,2016年11月应小区业主诉求设立,没有建设规划,设置有冲水箱,无专用通风设施设备,由物业进行管理,定时清洁打扫。现场检查厕所地面卫生清洁不到位、有潮湿臭味。 | 属实 | 雁塔区住建局要求小区物业报建设单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拆除,漳浒寨街办向小区物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目前,物业已对该厕所卫生进行了彻底打扫,并张贴提示、停止使用。 | D2SN202112170010 |
2 | 曲江新苑小区开发商把绿化带隔出去出租给幼儿园,旁边的消防通道被占用,内部道路变成了外部道路,车流量大,噪音大。诉求:恢复原规划,拆除违建。 | 西安市 | 经核查,嘉祥宝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曲江新苑小区3#楼商业用房作为幼儿园经营,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向东连通到曲江路。该道路目前向社会开放,有效缓解了该处交通压力,方便了周边居民出行。经曲江新区工作人员12月13日至15日连续3日在晚高峰时期现场核准,2小时内进出小区汽车不超过10辆。曲江新区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小区正南侧消防通道随机选取三个点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大于4米,符合相关法规。 | 属实 | 曲江新区要求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道路管理,落实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等措施;将加大对该小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D2SN202112170015 |
3 | 西安市未央区民娄村陕西华星锦业奔驰4S店占用村中耕地。 | 西安市 | 经核查,陕西华星锦业奔驰4S店与榆林市胜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涉及土地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街道焦家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1日。经沣东新城资源规划局查询确认该企业占用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70018 |
4 | 西安市长安区紫薇田园都市A区35号楼东边10米被物业安装了饮水机、丰巢快递柜、衣物回收箱、垃圾分类站附带的塑料垃圾桶、铁板制垃圾车等设施,这些设施都是铁制的,使用过程中噪音大。多次向12345反映,到现在也未进行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噪音主要来源于垃圾箱、快递柜等生活配套设施开关产生的噪音。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为该小区物业自主投放。目前针对此类生活配套设施无任何法律、法规条款对其材质进行规定。 | 属实 | 小区物业对饮水机内部放置小水桶支架采取拆除措施,消除落下时发出的噪音;给垃圾分类投放箱铁盖粘贴降噪棉,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时间进行投放,投放期间垃圾分类箱盖子开启,由分拣员分拣投放;将垃圾桶运输车周边安装了降噪的橡胶垫,更改装卸地点以减少噪音产生。丰巢快递柜发出声音为个别人员用脚、腿关门用力过大引起,小区物业已张贴温馨提示。以上措施已于12月20日完成整改。 | D2SN202112170021 |
5 | 西安市长安区滦镇新一村村民李某某在耕地上私自搭建房屋。 | 西安市 | 2021年12月18日,滦镇街办、长安区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现场查看,李某某未在耕地上私自搭建房屋。实际为李某某占用滦镇街办新一村三组土地5.8亩,其中部分为城镇建设用地,部分为一般农地。其在2005年、2014年分别与新一村三组及16户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先后建设有厕所、1层砖混平房、3层楼房简易房和简易棚,建筑均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一般农地有部分硬化地面,无固定建筑。 2019年10月,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向李某某下达《土地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一般农地土地上的硬化;城镇建设用地土地退还村集体;处罚金13825元。李某某上缴了罚款,其余处罚未执行。2020年8月,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对资源规划长安分局下达的“拆除一般农地土地上的硬化”予以驳回,“将城镇建设用地土地退还村集体”不准予强制执行。 | 不属实 | 由新一村村委会协调,解决群众租地纠纷问题,2022年2月28日前达成协议。滦镇街办将对土地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阻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 D2SN202112170024 |
6 | 桃园南路11号公安莲湖家属院小区1号楼楼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如山,6号楼外边路旁停着收破烂的大车噪音扰民。 | 西安市 | 经核查,桃园南路11号院南围墙外为莲湖区东桃园城改项目,目前已被征收,暂时空置。院内现场堆放有大唐西市公司200多袋物品,为建筑保温材料,有部分生活垃圾。该地块南围墙外停车位停放一辆货运卡车,从事二手木质家具回收再利用。 | 属实 | 莲湖区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大唐西市公司建筑施工方立即开展整治,将建筑保温材料移至它处存放,清理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后进行覆盖。12月19日现场查看已整改完毕。工作人员已将西市南路货运卡车劝离。莲湖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要求大唐西市公司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此处区域管理力度。同时定期开展“回头看”,夯实管理责任。 莲湖区城管局对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负责人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70033 |
7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党家村有人在可耕地上乱搭乱建,偷盗大量的矿产资源、沙子,并将建筑垃圾回填,村民多次反映,也未得到处理。 | 西安市 | 国际港务区对党家村现有耕地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在耕地内有搭建行为的只有党家小学北边100米处葡萄园,为西安新森绿水果苗木合作社。2021年初,合作社因种植需要在葡萄园内修建了一个长14米、宽8米、深2米的蓄水池,蓄水池在开挖过程中,除去米土层,产出砂石共计约90m³。除挖出的黄土和砂石用于葡萄园内部场地平整外,剩余砂石约60m³现堆放于党家村五组空地,村委会日常负责监管,未发现偷盗大量矿产资源、沙子,将建筑垃圾回填的情况。 2021年4月12日、19日,资源规划港务分局和新合街办分别收到市民反映该问题后,均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并及时向市民进行了反馈。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70034 |
8 | 燎原村村委会主任兼书记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灞桥区洪庆街道燎原村1组和蓝田县华胥镇新街村交界处的40亩耕地上。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燎原村东南方向,南临灞河,东临蓝田县华胥镇新街村,北临燎原村耕地,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蓝田县水务局2020年2月在洪庆街办燎原村1组动工建设湿地项目,该建设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函告蓝田县水务局立即停工,要求拆除该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2021年8月26日,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召集蓝田县水务局、洪庆街办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该宗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洪庆街办及燎原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土地复垦工作。 | 不属实 | 目前,蓝田县水务局按照土地复垦复种要求已完成拆除清理建筑物,并对该宗地进行黄土平整、恢复耕种条件,整个土地复垦工作中洪庆街办和燎原村委会安排有专人监管,不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 | D2SN202112170037 |
9 |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小区物业用泵把花坛里化粪池中的粪水抽排至雨水管道,周围臭气熏天。灞桥车站社区,火车站站台东边约二十米有一个公厕,由旱厕改为水厕后化粪池没有人清理,粪水乱流。 | 西安市 | 12月19日现场核查,席王小区通往市政管网的污水管道部分塌陷,导致化粪池污水无法正常排出,作为应急处理,小区物业将部分化粪池污水排入小区内部雨水管道,流出小区后进入长乐东路北侧市政雨水管道,该雨水管道在长乐路与新寺路十字西侧50米截污至长乐路污水管道,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投诉的公厕位于灞桥车站社区办公地以北约100米处,为方便社区居民如厕,社区自行修建该旱厕。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于2018年对该处公厕进行了提升改造,将原有旱厕改为水厕,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因该处无市政污水管网,公厕污水需定时进行转运,但村内道路停车占道严重,且市民群众经常将杂物、纸直接投至厕内,造成化粪池堵塞,污水无法及时抽离现象偶有发生。 | 属实 | 席王小区物业已采取污水车辆定期拉运的方式清理化粪池污水,未再出现排入雨水管道情况。灞桥区住建局督促区城建开发公司与席王街办对破损管道进行维修。同时,要求小区物业在管道维修前做好日常维护,妥善安排清运车和清运时间。 灞桥车站社区安排人员每日进行巡查,规范居民停车,打通清理通道。金融园办每日安排吸污车清理该处污水,确保污水不外溢。浐灞生态区城管局、金融园办对该公厕及周边进行彻底保洁,对化粪池井周边进行硬化,提升外围环境。金融园办对社区内自建公厕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公厕纳入提升改造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 D2SN202112170040 |
10 | 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森茂唐都便民停车场遍地生活垃圾,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新医路森茂唐都便利停车场现场存在10余立方米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及人员乱丢在车位周边墙角,车行道两侧。 | 属实 | 灞桥区城管局要求该停车场安排人员对停车场内各处死角、道路两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现场垃圾已清理;要求该停车场后期加强对停车场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 D2SN202112170042 |
11 | 西咸新区能源经贸区园区办、规划建设部、上林街办石家村某三名干部在石家村西西安小镇小区对面的耕地里开了一个堆砂厂,采砂过程中用两台筛沙机筛沙,堆砂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尘土飞扬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砂场位于西西安小镇小区西北方向,由西咸新区能源经贸园区管理办公室于2020年12月设置,用于园区建设项目开挖中发现的砂石资源在集中拍卖处置前的临时堆放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园区范围内各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均全部使用成品商砼,不涉及筛沙作业,各在建项目相关堆土场也无筛砂情况。该砂石堆放场自建成使用以来,仅用于砂石资源临时堆放,从未设置采砂和筛砂设备,也从未进行过采砂或筛砂行为,接收的砂石均为净砂,砂石在堆存过程中严格落实治污减霾要求。 西西安小镇小区西侧约55米有石家村土场,2020年12月20日开始进土,2021年 8月20日封场。期间在进土、堆土作业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 属实 | 西咸新区能源经贸园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石家村土场管理单位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做好土场的治污减霾工作。同时,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实施长效管理,切实提升园区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成效。 | D2SN202112170044 |
12 | 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恒大城没有配套修建商铺餐饮油烟通道,1、2、3号楼下有很多餐饮店每天直排油烟,夏天露天烧烤,危害周边居民环境。曾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过,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希望餐饮店搬离。 | 西安市 | 经核查,恒大城小区1、2、3号楼一层为临街商铺,2层以上为居民住宅,住宅及楼底商铺于2013年交房投入使用。一层商铺无独立烟道,共计有10家餐饮类门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排放口均位于南侧楼体墙体外。除2家餐饮店已闭店关停,其余8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均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并持有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监测报告,油烟排放均达标。因雁塔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上述8家餐饮店已于12月21日暂停营业活动。此处餐饮门店于2013年底前已开始营业,属历史遗留问题。 | 属实 | 雁塔区城管局约谈恒大城小区物业,宣讲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责令其通知小区1、2、3号楼一层临街餐饮门店业主,严格履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待新冠疫情防控减缓,对开业后已建成的餐饮店逐店宣讲法规并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各餐饮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定期做好油烟净化系统的清理维护工作。待经营期满,不得从事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大对该区域餐饮类门店日常检查频次,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的高限处罚;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信息及法规要求,停止上述涉及门店有关餐饮经营项目证照及备案登记的受理工作。 | D2SN202112170048 |
13 | 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北路333号曲江新苑小区2号楼2单元有人晚上6-12点弹钢琴,噪音扰民。建议晚上不要弹,规范弹钢琴的时间。 | 西安市 | 经核查,新苑小区2号楼2单元业主于12月15日向物业反馈该楼栋内有人晚上弹钢琴,12月15日至12月17日,物业工作人员持续排查该楼栋,未听到异常声音。12月18日,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民警联合新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再次进入2号楼2单元排查,在楼栋内多次巡查仍未听到异常声音。民警对2号楼2单元楼内住户进行随机敲门走访,走访居民均称未听见有人晚上弹钢琴声音。12月19日,物业工作人员致电反映此问题业主,告知排查情况,业主表示理解。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70050 |
14 | 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窑村7组,有人将村民的生活垃圾倾倒在该村8组几户居民院落里。 | 西安市 | 经核查,村民倾倒生活垃圾的地方属于村组集体公共区域,占地约10㎡,并非居民院落。 | 属实 | 斜口街办、窑村村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将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斜口街办将加强日常巡查,指导窑村村委会加强管理,引导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中。临潼区城管局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倾倒行为发生。 | D2SN202112170052 |
15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亿龙金河湾小区物业违建生活垃圾站,污染环境,半夜运垃圾噪音很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亿龙金河湾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房,为该小区的基础配套项目,2009年7月21日随该小区一并通过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批准,不属于违法建设。现场检查该生活垃圾投放房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敞口收集、垃圾桶污损等现象,存在异味,逸散后污染周边环境。经查阅对应的生活垃圾清运合同,规定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清运时间为每日上午6:00至7:00;查阅清运车辆入场时间表,12月17日为5:08,12月18日为5:19。 | 属实 |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物业管理责任人立即更换破损容器,并对生活垃圾投放房进行全面保洁、消杀。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000元。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清运合同规定的时间清运。 12月1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投放房内破损的容器进行了更换,并组织保洁、消杀。垃圾清运车辆12月19日、20日均在早晨7:50以后进入小区开展作业。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小区物业经理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70053 |
16 | 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路二十一军第八干休所后面的银泰城,餐馆的排烟系统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东方大酒店后面有两个冷却塔,每当冷却塔开启时,会产生巨大噪音。群众希望可以改善噪音问题。第二次致电,银泰城的油烟、噪音问题没有彻底处理,东方大酒店后面有两个冷却塔噪音至今没人管。 | 西安市 | 经核查,银泰城内开设4家餐饮单位,各餐饮单位均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罩干净无油污,油烟净化器清洗及时。2021年6月、8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餐饮单位饮食业油烟进行监测,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要求。2021年9月、11月,银泰物业两次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排烟管道、排烟风口、排烟出风口、净化器进行了清洗。 银泰城大楼排风设备位于商场裙楼4层北侧露台,有7台油烟净化器、2组冷库外机及大楼的消防通风设施。2021年11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曾接到银泰城楼顶鼓风机噪音扰民的投诉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楼顶设备风机运行声音较大。当日对油烟风机及空调外机等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监测结果均超标。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向银泰城运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2万元,并责令整改。由于疫情管控原因,银泰城已于12月17日关门歇业。 东方大酒店冷却塔于2021年4月进行更新改造,5月初安装完成主体,配套工程还在进行中。由于该空调冷却塔进入冬季未使用,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未进行噪声监测工作。 | 属实 | 银泰城运营方已制定整改方案,主要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加装减震设施;加装隔音板;对整改后的噪声情况进行检测。 东方大酒店计划在冷却塔靠近干休所一侧加装隔音板及相关降噪设施,加快空调冷却塔配套改造工程,在明年冷却塔正式启动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达标后投入使用。 由于疫情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小寨路街办要求小寨银泰城运营方、东方大酒店积极应对,在允许施工作业时,立即继续进行整改工作,并在完成整改工作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设备检查维护,并进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D2SN202112170056 |
17 | 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西留堡村侯建乐煤厂在西沣路环线以内,2015年取缔时已经赔偿,通过关系再次挂牌开始卖煤,煤质质量不过关,对环境造成污染。 | 西安市 | 经核查,长安区侯建乐煤厂为长安区4家定点洁净煤配送网点之一,经营场所全密闭处理,场地全部硬化,配备有喷淋洒水设施。2018年,依据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整治煤炭经营市场,须逐年压减定点煤炭经营场所。该网点属于压减网点之一,根据工作安排,对其给予了5万元的压减补助。 为满足山区不具备“煤改洁”条件的村民清洁取暖需要,长安区投资商务局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同意滦镇街道申请重新调整定点洁净煤供应网点,并经市商务局经验收合格后,2021年10月21日,向侯建乐洁净煤网点发放清洁煤备案证。入冬以来,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所有洁净煤配送网点进行煤质抽检,其中11月24日、11月30日对该网点民用洁净煤进行抽检,煤质均合格。接到本次投诉后,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已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侯建乐煤炭销售网点现有的民用洁净煤进行抽检,受疫情影响需延后,待完成煤质检验后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 不属实 | 长安区投资商务局将督促侯建乐洁净煤配送网点每月如实上报进货和销售数量;建立销售台账,必须见证售煤,未见煤本一律不得售煤,严禁给禁燃区村庄售煤。滦镇街道网格员每月检查一次,督促该网点做好喷淋洒水和清扫保洁工作,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煤质抽检,确保煤质合格。 | D2SN202112170058 |
18 | 渭丰镇政府在拗河村二组的五六十亩耕地(108国道底下南,村子西两公里左右)上倾倒了建筑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地点为2021年12月16日经鄠邑区城管局审批的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消纳种类为黄土和渣土,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该临时堆场从2021年12月16日开始进行堆放,消纳主要来源为鄠邑区渭丰街道环境整治的渣土,目前临时堆场堆放量约1500余立方米。 | 不属实 | 鄠邑区城管大队渭丰中队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求清运单位加强运输车队管理,加强临时堆场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交通出行和环境卫生的影响。 | D2SN202112170063 |
19 |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街道办什王村李某某违法占用什王村第五小组84亩耕地(其中建筑占用耕地面积33亩,建筑垃圾占用耕地51亩)。且产生扬尘,之前投诉过多次,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实际为西安龙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问题。该公司建设项目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相关手续合法、齐全。该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并落实了防尘网、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厂区周边坚持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未发现扬尘问题。投诉涉及的李某某于2014年分别与什王村委会、什王五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检查未发现李某某所承包土地上存在建筑占用耕地或建筑垃圾压占耕地问题。 五竹街办于2021年7月7日接到12345热线相关问题投诉,已调查并回复。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70065 |
20 |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巨驾庄村天台二路停车场里面,工作人员把建筑垃圾覆盖到生活垃圾上,扬尘大。天台一路聚驾花园旁边有生活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天台二路停车场位于聚驾庄拆迁工地内,为聚驾庄周边村民的临时停车场,该场地于2012年被政府收储,四周有围墙。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覆盖生活垃圾问题,场内有聚驾庄未完全拆除房屋,有拆迁垃圾约7400立方米,生活垃圾约100立方米,生活垃圾为周边群众从围墙外投扔所产生,停车场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 天台一路聚驾花园旁边为2012年政府收储的土地,周边无围挡,现场发现约10余立方米生活垃圾,为周边群众随手丢弃所产生。 | 属实 | 天台一路聚驾花园旁生活垃圾已于12月20日完成清运。天台二路停车场内生活垃圾已于12月24日完成清运;场内拆迁垃圾已覆盖,预计2022年3月底完成清运。三桥街办要求聚驾六合社区居委会做好天台二路临时停车场洒水保洁工作,并对周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提高环保意识,将生活垃圾扔至指定位置;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通过采取定点值守、机动巡查、逐点巩固、集中整治的工作方式,持续开展夜间整治,依法从严处罚偷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聚驾六合社区一名居委会委员进行通报批评;对三桥街道征地拆迁中心一名干部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70067 |
21 | 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和凤城五路的十字路口西北边,瑞泰卡地亚小区华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冷却塔,噪音扰民。 | 西安市 | 经核查,华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裙楼五楼顶放置中央空调冷凝塔,24小时运行。该公司于2021年9月—10月对厂区冷却塔加装4台消音器和隔音屏障、洗涤塔排风增加隔音房、车间排风加装4台消音器。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该公司冷凝塔、洗涤塔运行噪声。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12月19日晚在投诉人家和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20日在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和东侧卡地亚小区边界进行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要求该公司加大设备维护保养频次,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D2SN202112170068 |
22 | 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南斑村东南200米、西南200米的耕地前些年被挖成大坑,现在被建筑垃圾回填,上面覆了一层黄土,耕地被破坏,地下水被污染。 | 西安市 | 经核查,南斑村东南200米处砂坑为六七十年代部分村民挖沙形成,该点位 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2019年5月,经鄠邑区城管局审批为西汉高速鄠邑区南斑段回填点,处置范围黄土回填,回填物来自两个区域工地开挖土方,目前正在进行回填。 南斑村西南200米砂坑为六七十年代部分村民挖沙取石形成,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2020年11月该点位经城管局审批为秦岭北麓建筑垃圾回填点,处置范围为拆迁垃圾、工程弃土。 | 不属实 | 待疫情结束后玉蝉街办立即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水质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玉蝉街办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安排玉蝉城管中队24小时巡查,杜绝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D2SN202112170069 |
23 |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西沣三村棚改项目,之前有个制毒工场已被公安查处,在棚改项目地址打了四口渗井,制毒过程中产生废液存储在废井内,并向地下渗透,污染了地下水。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制毒工厂”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赤兰桥村村东,现为郭杜街道西沣三村棚改项目DK8。该案已由公安长安分局于2016年11月21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并刑拘、起诉,已经人民法院审判。制毒违法当事人于2016年在制毒厂区内打了四口井,用于偷排废液。现场核查时,原制毒现场所在地已拆迁,该地块内生产线、原辅材料、废液、废渣、危废、固废均已清理完毕。针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2020年9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均达标,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10月第三方检测公司再次对该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采样检测结果表明该地不属于污染地块。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70070 |
24 | 西安市周至县秦岭北麓“周至县骆峪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只是关停,其余都没有整改和拆除,也没有复垦复绿。 | 西安市 | 周至县骆峪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19日,已自行废止被注销。由于该矿在采矿证注销前一直处于筹建状态,采矿证到期后筹建工作也已停止,未进行实质性开采生产,因此采矿区损毁程度较轻,植被已逐年自然恢复。2017年该企业植树3000棵、复垦覆绿2000平方米,已进行了部分生态恢复。 2017年10月开始至今,因经济纠纷该矿被法院查封,查封期内任何人(单位)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 | 属实 | 周至县矿业权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正在与该公司商谈矿业权退出补偿事宜,并与相关法院协商采矿区内临时房屋及设备占用土地查封事宜。如该公司不能完成采矿区复垦覆绿工作,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由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D2SN202112170071 |
25 |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迷村三组有一块61亩的可耕地,租给西安盛邦建材有限公司,碎石洗砂污水直排到井里、有扬尘、建筑垃圾回填到厂子硬化地下面,影响居民生活。该厂是否属于违建,需要治理环境污染。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安盛邦建材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与狄寨街道迷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提供位于水安路以北砖厂废弃地61亩。该宗地为建设用地但为限制建设区。该公司于2007年投资建设一座水泥粉磨站,2011年在原站的基础上建设了建筑垃圾砖制造项目,经审批后2019年3月开始逐步实施各项技术改造工程,2020年2月停止建筑垃圾砖的生产,仅利用原有设备从事砂石骨料和机制砂的生产与销售。2021年6月至今,该单位全部停止生产开始对生产厂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目前该单位密闭料仓已基本建成,厂区内路面全部用水泥硬化。该单位采用建筑垃圾用作厂内路面水泥硬化的垫层符合相关政策。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生产设备均未使用,洗沙生产线底部存有部分洗沙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楼西北侧10米处建有一个自备水井,主要用于厂区生活用水,水井距离洗沙生产线约有100多米,水井周边未见生产废水。2021年5月21日,市级检查发现该单位露天堆存砂石料堆未覆盖的问题,随后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立案查处,处罚4万元。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仍处于停产中,密闭料仓已基本完成建设,砂石料全部贮存在密闭料仓中,石料破碎机也安装在密闭料仓内,并配备1台中央除尘器,料仓内建设有喷淋系统,厂区路面全部采用水泥硬化,门口建有洗车台。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至少洒水2次,厂区内未见扬尘。 2021年3月5日资源规划灞桥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宗地为限制建设区,该单位在厂区内修建钢构厂房属于违建。4月27日,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对该公司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7.64万元,责令其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硬化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因该公司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2021年8月,资源规划灞桥分局依法申请灞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不属实 | 在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将监督其立即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D2SN202112170073 |
26 | 西安市碑林区东南二环交界处的立交桥,隔音板装的断断续续,希望给东南二环立交桥把隔音板装齐,避免噪音扰民。 | 西安市 | 经核查,东南二环高架桥新建桥梁临近住宅区、商场一侧,除临近居然之家商场的NS主线外侧隔音屏外,其余已全部按要求安装到位。因居然之家商场反映该位置隔音屏的安装完全遮挡商场东立面的店招及外墙广告,影响商场的经营、宣传,诉求取消该段隔音屏安装。考虑到此处并非居民住宅区,市住建局经与居然之家南二环店和高架桥项目建设单位商议并达成备忘录,暂停该段隔音屏安装。 | 属实 | 该项目建设单位正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市住建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评价意见,经可行性论证后及时整改。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优化设计,科学提出工作建议。 市住建局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70075 |
27 |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街办侯家庙村4号路村民朱某在民房北面黄柏河河岸原老河道的耕地里 埋了约三米深的建筑垃圾,表面已覆土。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地点位于侯家庙村三组土地,靠近黄柏河,为一般农田。经挖掘机现场深挖,发现3米以下有部分建筑垃圾。2019年12月朱某将其10月从三组村民手中租赁的土地分别租给其他5人,合同租赁土地用途为厂地,合同履行期间,侯家庙村三组组长未将土地租赁事宜向村委会汇报。2020年2月,接到该村民在租赁土地倾倒垃圾的投诉后,鄠邑区城管局城管大队对5人中的张某破坏土地行为进行查处,处罚3万元。 | 属实 | 待疫情缓解后,五竹街办将聘请第三方环境评估公司对该处倾倒建筑垃圾的点位进行技术及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要求朱某等6人对该点位进行综合整治:清运侯家庙村三组耕地以上建筑垃圾,将填充的渣土及部分建筑垃圾进行深挖外运至鄠邑区城管局指定暂存点暂存,恢复原耕地面貌,使该点位具备耕种条件。待渣土拉运清理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鉴定验收,确保治理后恢复耕地正常种植功能后,将此点位移交给侯家庙村三组。五竹街办将督促村组及村民适时耕种农作物,确保农地农用;联合侯家庙村村委会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五竹街办对侯家庙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侯家庙村原党支部书记、三组组长给予诫勉。 | D2SN202112170077 |
28 |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董村之前租赁给赵王镇村村集体砖瓦窑的耕地被人倾倒了建筑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地块为五竹街道董村一组土地,一部分为采矿用地,一部分为基本农田。2020年10月,董村一组一村民联系凿齿村一村民开始给该地块倾倒建筑垃圾19600余平方米,2020年12月底停止。2021年11月董村一组村民已在该地块播种小麦。 2021年12月23日,五竹街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点位所倾倒渣土进行技术及环境评估,预计2022年1月中旬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 属实 | 若技术及环境评估通过,将此点位移交给董村一组群众适时耕种农作物;若评估没有通过,五竹街办将进行清理清运,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复耕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并由五竹街办督促村组及村民适时耕种农作物,确保农地农用。五竹街办安排街道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责成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五竹街道对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70078 |
29 | 西安市灞桥区马渡王村,刘沙沟下和河堤路交界处倒了一大堆建筑垃圾和渣土,用土掩埋了。村内全部生活污水流向灞河。 | 西安市 | 经核查,席王街办东风村马渡王组下河路存在建筑垃圾堆体。初步测算占地约100平方米,总方量约500立方米,属偷倒形成的堆体。该村生活污水采取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各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泵入马什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没有直排灞河。 | 属实 | 席王街办对偷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后的建筑弃土暂时集中堆放,待具备外运条件后交由有资质的车辆和消纳场进行处置。该项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8日实施,因疫情原因暂停,待疫情缓解后立即完成转运。 席王街办对东风村一名支部委员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70079 |
30 | 西安市周至县棉花营村原来有一个金矿,已经倒闭十几年了,之前的冶炼废渣全倒在了棉花营村西南方向3公里处的渣厂,雨天时废渣和雨水混合后渗入地下。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点位位于周至县二曲街办下孟家村,原地属周至县水产良种场。2003年4月,周至县水产良种场和安家岐金矿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原废旧鱼池改成尾矿库,有防渗漏、防流失措施,主要处理该金矿产生的尾矿渣。该矿自2005年至今停运,企业法人无法联系,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渣和雨水混合后渗入地下情况。2021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将该点位纳入陕西省“一库一策”进行管理。 | 属实 | 周至县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尾矿库周边环境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的检测,预计15天出具检测结果。加大推进“一库一策”工作力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尽快完成生态修复。周至县水务局对该点位进场路进行封堵,并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巡查和不间断观测。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点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 D2SN202112170080 |
31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道马寨村村道上,马寨村二组的十亩可耕地、马寨村六组的十四亩可耕地挖砂后回填建筑垃圾,马寨村一组可耕地被村委会倾倒建筑垃圾。马寨村210国道旁边有100亩的地被村民个人挖沙并回填了建筑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2015年11月,马寨村村委会在二组土地修建雨水收集池,施工过程中有砂石产出,不存在回填建筑垃圾的情况。工程仅施工2天,便被群众阻挠挡停,导致收集池未完成建设。后又在原计划开挖收集池北边新挖了一个约120平方米、深约2米的收集池,因开挖较浅,未出砂。 马寨村五组的瑞超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4.4亩,为其法人租用集体预留地、其他村民土地和利用自家土地。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其法人使用渣土将地平提高。2000年和2014年,其法人在开挖建设草窖和粪便池时,均有出砂情况,均用于自建工程。2017年,国际港务区出台了禁养区方案,其法人在完成清栏后,将闲置牛棚和奶牛活动场进行大棚改造后向外出租。2019年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要求,国际港务区将其养殖场内的4座大棚和非养殖用管理砖混房屋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后完成了场地平整并恢复耕种条件。目前,养殖场除管理用房、饲料棚、打草室、大门以及围墙外,没有其他建筑物。围墙内土地上已恢复耕种条件并栽植有大叶女贞、红叶李和冬青等。 2020年马寨村进行户厕改造和村庄清洁行动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于一组一村民多年未耕种已撂荒的土地上。2020年6月,户厕改造和村庄清洁行动基本完成后,村委会组织对临时堆存的垃圾进行清理,在清理时被村民阻拦挡停,现场遗留少量建筑垃圾。 马寨村四组某村民2010年租赁了马寨村位于210国道附近的2处土地,合计约84亩。2014年7月,国际港务区新合土地所巡查中发现该村民在租用土地内非法挖沙,执法人员现场挡停并暂扣其挖沙机械,随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恢复土地原貌。当时挖沙破坏土地约0.6亩,其将耕地恢复原貌后,新合街办进行了现场复查。 | 属实 | 新合街办将加强与马寨村一组村民沟通,确保2022年1月底前,完成村委会遗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加大辖区的巡查执法力度,杜绝违法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 D2SN202112170081 |
32 | 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白桦林居阳光谷16号楼北边有一个水泵房,设备老化,噪音大且大门隔音效果差。2019年开始给未央区环保局投诉过,回复是暖气循环泵噪音扰民,要求2019年4月1日前拿出整改方案,但事后就没有结果了。希望相关部门用技术手段测一下水泵噪音是否达标,并做隔音处理。 投诉人第三次致电反映第三方检测公司晚十点去其家中检测且携带的是低频噪音检测的仪器,认为该检测并不能真实体现噪音数据。诉求:给水泵做减震处理,将水泵房的门换为隔音门,并加装闭门器。 | 西安市 |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从未收到过该投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7日现场核查,噪音源为白桦林居阳光谷16号楼北边水泵房设备噪音,该设备为16号楼北侧地下供暖泵房机房设备,设备全天开启,噪音较大。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音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12月9日,在投诉人家中卧室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 经现场检查,机房内水泵、管道自身已加装隔音棉,里侧已装有隔音帘。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已于12月8日要求白桦林居物业对机房加装闭门器,保证供暖泵房门关闭;同时告知投诉人若对调解事项不满意,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12月20日经复查该机房,现场已加装了闭门器和隔音棉帘。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70082 |
33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亿龙金河湾小区,在西北方向进车库的位置建了一个垃圾站,离居民很近,无人打扫,气味难闻。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垃圾站为亿龙金河湾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房,作为该小区的基础配套项目,随该小区一并于2009年7月通过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批准,距离该处最近的居民楼与投放房相距27.3米,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的规定。该小区物业每日两次对生活垃圾投放房进行整理、保洁和消杀。经现场检查,该生活垃圾投放房内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敞口收集、垃圾桶污损等情况,存在异味。 | 属实 |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立即更换破损容器,并对生活垃圾投放房进行保洁、消杀,同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000元。12月17日,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函告该小区物业主管部门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对该小区的日常监管,督促小区物业安排专人做好该垃圾暂存点定时保洁和消杀,强化日常保洁,同时督促物业调整清运时间,尽量减少生活垃圾清运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对该处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 D2SN202112180001 |
34 | 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路以南约100米处,正在计划建一座垃圾处理站。该项目周围有很多景点、河流、学校、小区等,是西安市东南角自然生态环境涵养区。在该区域修建一座垃圾处理站或家具拆解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自开建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坚决反对,经过当地居民长期反映,曲江管委会于2020年11月正式发文通知该项目已取消,另行选址。但时至今日,该项目违背民意一直在建设。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 属实 |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 X2SN202112170004 |
35 | 陕西兴邦捷坤门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涝下村南三街610号,从2020年下半年开业生产至今,无环保审批文件,无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从未申报和处置。 | 西安市 | 经核查,陕西兴邦捷坤门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门窗制造加工,工艺为剪板、焊接、组装和喷涂。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公司于2021年1月开始装修房屋,4月安装相关设备,8月开始调试,11月3日进行污染源排污登记,11月5日与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11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建成投产,所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该公司危废间内,尚未外运处置,11月22日该公司登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 不属实 | 无。 | X2SN202112170009 |
36 | 西安市灞桥区纺新街百姓百味土菜馆位于纺新街居民楼的中心位置,营业期间产生大量的油烟和噪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不敢晾晒衣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西安市 | 经核查,百姓百味土菜馆租赁房屋属于个人自建,现使用烟道为改造专用烟道,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中,设备清洗记录完备。2021年7月27日,该商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净化器出口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12月20日,灞桥区城管局纺织城街道中队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待疫情稳定后第一时间对该商户油烟排放再次进行监测。 投诉的噪音为净化设备风机运转的声音,风机距离居民楼约10米,该商户已在风机、烟道加装消音棉。2021年12月20日,纺织城街道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商户经营时间为每日10时-21时,夜间对居民休息未产生影响。 | 属实 | 灞桥区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督促该商户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使用排查以及清洗维护工作。 | X2SN202112170010 |
37 | 2020年3月至12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村支部书记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大量倾倒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对环保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责任。 | 西安市 | 经核查,小苏村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及周边发现堆有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80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70亩,未发现污泥。现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原新能源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2009年搬离及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约43000立方米;二是盟盛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后偷倒在此处的建筑垃圾,约5000立方米。该场地未被收储,三桥街道纪工委在核查中未发现小苏村主任在该场地倾倒大量的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的问题。 2020年9月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曾接到在该场地乱倒垃圾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扣乱倒车辆一辆,并处罚1万元。 | 属实 | 沣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推动小苏村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彻底解决,确保整改到位。三桥街办已对场内建筑垃圾完成覆盖,2021年12月17日开始清运偷倒的50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12月23日已清运完毕,剩余垃圾计划在小苏村拆迁时一并清运,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 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小苏村片区的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做好运输线路审批工作,加强对夜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管力度。三桥街办将持续开展村容环境卫生大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等科技设备对各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控情况进行严密排查。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小苏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沣东新城城管二大队一名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小苏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 X2SN202112170012 |
38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沣河综合治理EPC工程临时项目部建在耕地上(地址:阿房宫高铁站西侧,三河一山白鹿驿东北方向),使用完耕地之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达到复垦标准,现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直无人清理,耕地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临时项目部占地面积1428平方米,占用土地类型为耕地。2021年9月,沣东新城资源规划局在耕地保护整改工作中发现该问题,立即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该项目部已于12月5日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12月19日,经现场查看,该处耕地无遗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但复垦质量不高,仍有部分砾石且平整度不高。 | 属实 | 沣东新城资源规划局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整改,于12月30日前完成砾石清理和土地平整工作,确保该处耕地达到复垦标准。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加大渣土管理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沿途撒漏、乱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 X2SN202112170021 |
39 | 西安市临渭区渭北工业区北田街办北田村三组东边马陵村4组西南角,有一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非法填埋场及一处非法倒卖沙子的黑沙场所。每天早上9:00-10:00,中午13:00-14:00,下午17:30-18:00左右,填埋场里有一辆陕AU7936无资质的自制厢式货车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放哨车辆为陕AU5M283。位于该填埋场西边的非法黑沙场,在无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非法倒沙、卖沙、过沙,夜间作业噪音扰民,且产生扬尘污染。另外,拉沙车辆严重超载,在乡村道路沿路抛洒,导致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黑沙场为北田村村民王某非法倒卖沙子的临时场地,占地面积约4亩,现场堆放有一堆沙子、两堆沙石渣土,堆料约30立方米,安装有一台沙子过滤机,其余地方为空地。2021年7月,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北田资源规划所巡查发现该堆沙场后,已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自行清理通知书》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取缔,近期该堆沙场死灰复燃。 投诉的垃圾填埋场实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占地面积约2.5亩,所占用土地为渭北管委会已征用储备建设用地,前期渭北管委会巡查发现后已使用塑料绿网对其进行覆盖。 经公安临潼分局网络查询,牌照为陕AU7936的车辆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主已于一两月前将车变卖,暂未过户。司机表示其一两个月未来过临潼。牌照为陕AU5M283的车辆未查询到车主信息。公安临潼分局将对以上两辆车继续跟进查处。 | 属实 | 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北田资源规划所责令王某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予以取缔。目前,该处砂石已清理完毕,地面已进行覆盖。 渭北管委会对已征地范围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部清理,共清运垃圾300余方,清运后场所已进行覆盖。 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做好占用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临潼区城管局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法乱倒行为严管重罚,同时督促街办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网格化管理责任,防止偷拉乱倒;公安临潼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及车辆查处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北田街办、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加大所属地区道路日常保洁力度,降低扬尘污染。 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对渭北管委会环保所负责人、城管渭北执法中队负责人进行约谈。 | X2SN202112170022 |
40 | 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隶属秦川集团子公司,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2020年3月,该公司私自拆除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外污100吨污水),无任何审批手续;还私自填埋未处理完的危废,四个池子共有危废100吨严重违法;私自处理危废,填埋后上面建立停车场。 | 西安市 | 经核查,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废水来源为生产工件清洗废水和办公楼生活污水,原建有设计日处理能力1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于2016年建成投运。因公司产能扩大,旧站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理需求。2019年1月,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通过审批,需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而新建。2019年9月该公司在厂区东南角新建一座设计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2020年6月投用,同时旧站停用。 该公司将隔油池油水混合物和污泥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将旧污水处理站池内剩余污水委托第三方公司通过罐车清运至新站处理。经查阅旧站近两年危废产生处置情况,2019年共产生处置危废55.59吨,2020年1至5月共产生处置危废57.32吨。站内危废、污水清理完毕后,2020年6月对旧站污水池进行拆除和回填,原址上方现已建成停车场和绿化带。 2021年12月20日,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旧站原址地下土壤进行多点打孔采样监测。各点位所取样品目测均为黄土,未见污泥等危险废物,检测公司将对样品成分进一步分析,预计2022年1月11前出具监测结果。 | 不属实 | 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各项污染物,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 X2SN202112170023 |
41 |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江村七组村民高某某:1.违法向江村门楼以东的可耕地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018年左右在可耕地搭建20000平方米大棚库房;2.在江村门楼西承包私人可耕地10余亩,2017年开始在此处乱搭乱建、乱倒建筑垃圾,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损坏农田10余亩;3.承包青菜沟期间,向林地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青菜沟已被大量垃圾填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 西安市 | 经核查,高某某为江村门楼东、西地块的土地承包使用人。江村门楼以东土地为建设用地,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投诉的20000平方米大棚库房为西安市超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所建,该项目未在可耕地,但属于违建项目。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已于2018年12月对该公司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足额履行罚款14.495万元,该案已结案。 江村门楼以西土地无乱搭乱建情况,土地上有3500立方米建筑渣土,总占地面积约4.6亩,该宗地为建设用地。 投诉的项目为青菜沟建筑垃圾消纳场,有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经灞桥区政府同意设立。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对青菜沟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封场治理。治理工程已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对毁坏的林地已进行了治理,苗木进行了补栽,恢复了林地用途,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后期由区秦保局加强林地管护工作。现场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 | 属实 | 狄寨街办将对西安市超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巡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狄寨街办已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清运建筑渣土,计划2022年1月3日前清运整治到位;加大对江村及其周边的巡查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偷倒、乱倒行为。 狄寨街办对执法中队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江村村委会副主任诫勉处分。 | X2SN202112170024 |
42 | 西安市雁塔区金犊路航天佳苑小区东侧一个开发商的楼盘,经常夜间施工,噪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启迪·大院”,目前处于主体建设阶段。该项目施工单位已办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证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夜间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有隔音屏,要求现场车辆严禁鸣笛,设置有环保专员监督管理;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在混凝土输送泵的外围搭设隔音棚;钢筋加工区域、木材切割区域设置有降噪帘、隔音棚。 | 属实 | 雁塔区工作人员对该项目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法规宣传及告诫提示,要求其严格落实噪音防治工作,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禁止进行与施工备案不符的施工行为;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调整施工工艺,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落实已采取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的影响。 | X2SN202112170048 |
43 |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镇北陶村一组的村民反映,有人在其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上面挖沙、倾倒渣土。 | 西安市 | 经核查,北陶村一组周边区域未发现存在基本农田挖砂、倾倒渣土情况,投诉点位为耕地,现场存在农作物耕种、收割痕迹,且已种植油菜。2021年12月20日,经王寺街办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区域存在基本农田挖砂以及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等情况。 | 不属实 | 沣东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王寺街办加强北陶村周边基本农田的监管力度,做好动态巡查,严防挖砂行为,确保农地农用。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巡查力度,持续加强对夜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管力度,防止违规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等行为发生。 | X2SN202112170050 |
44 | 地处横渠镇横渠村4组东沙河西310国道边的金石园砂厂存在以下问题:1.在耕地盗挖砂石,用西安拉过来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填。2.侵占东沙河河道,导致原来五六十米宽的河道仅剩十几米宽。 | 宝鸡市 | 经现场核实,反映的金石园砂石厂实为宝鸡容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占地18亩,为建设用地。核查人员在砂石堆放点周边开挖查验,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地块由横渠镇金河村1组群众鲍某租赁。走访未发现鲍某及宝鸡容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地块盗采砂石的问题。该公司砂石料堆放点侵占东沙河河道,东沙河河道内存在建筑垃圾。 | 属实 | 责令鲍某完成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及素土回填复垦,宝鸡容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侵占河道护岸地堆放的砂石料予以清理,并恢复河岸原貌,横渠镇政府对河道内建筑垃圾予以清理。对鲍某拟处罚3.5万元,对宝鸡容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罚0.99万元。12月22日现场已全部完成整改。眉县纪委监委对横渠镇国土所所长提醒谈话,对横渠镇金河村总支书记诫勉谈话,县水利局,横渠镇党委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D2SN202112170006 |
45 | 宝鸡市金台区西关街道办福临堡村存在以下问题:1.新任村长在枣树滩挖沙。2.村长兄弟在村中北坡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在用土掩埋。 | 宝鸡市 |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非法挖砂活动及迹象,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也不存在用黄土掩埋痕迹。经查现任福临堡村书记兼该村村长,未从事非法挖砂活动,其两个哥哥现年事已高,也未在北坡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走访村民,表示枣树滩自己耕地内及附近耕地未发现非法挖砂活动,也未发现在本村北坡倾倒垃圾的现象。 | 不属实 | D2SN202112170017 | |
46 | 位于宝鸡市岐山县安乐社区落星村石头河边的岐山中天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将废渣倒在河道边垒成了一个堤坝,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黄土,一下雨河水被废渣染成黑色,气味难闻。现在村中饮用水也很难闻,无法饮用。该企业已倒闭很久了,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 宝鸡市 | 信访人反映的岐山中天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生产废渣资源化利用,无随意倾倒现象。倾倒废渣问题实为原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下属单位陕西省石头河电解锰厂生产遗留的电解锰锰渣。附近村民维修河堤便道挖沙取石,造成该处部分废渣裸露在外。12月20日、22日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 | 属实 | 责令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中心立即对核查时发现的裸露锰渣进行处置,并设置围挡,目前已完成整改。评估治理预计2022年6月1日前完成。 | D2SN202112170025 |
47 | 宝鸡市金台区长寿沟垃圾填埋场存在以下问题:1.垃圾中的污水渗透到河里,污染河流。2.垃圾场异味较重。3.夜间有汽车向填埋场内倾倒工业废料。 | 宝鸡市 | 信访人反映的长寿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由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管理,主要承担市区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工作。前期淋雨天气引发泥石流将专用排水管道涌断,导致污水外泄,造成长寿山庄鱼塘污染。填埋场区周边大气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经现场核查抽检,进场垃圾符合填埋要求。 | 属实 | 宝鸡市固体废物中心正在对排放污水开展治理。对其违法行为处罚40万元。对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履行监管职责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D2SN202112170028 |
48 | 举报人曾三次致电反映宝鸡市扶风县昝樊村3组西边300米的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震动噪音大。举报人看到案件办理情况公示后,再次致电表示对整改结果不满意,晚间噪音大。 | 宝鸡市 | 该信访件为D2SN202112050002、D2SN202112140080、D2SN202112150090和D2SN202112160006号问题重复投诉。宝鸡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11月20日停产。12月8日监测开启全部生产设备情况下的厂界噪声达标。12月15日晚对该企业检查未生产。12月16日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动力电已停用。17日、18日巡查均未发现企业生产。12月18日晚、12月19日围绕该企业周边的昝樊村、段家村进行了排查,均未发现其他产生噪声企业存在。 | 不属实 | 针对群众投诉,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积极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抓紧完成验收专家组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 D2SN202112170054 |
49 | 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周家门前村正在新建的民乐面粉厂项目,破坏学校周边的环境安全。1、面粉厂选址与宝鸡雍城中学仅一墙之隔,与百花园小学就相隔一条不足7米的马路,严重违反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中有关学校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2、该面粉厂项目由国家投资,按年产量1万吨以上的规模立项投资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建成后将给学校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 宝鸡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民乐面粉厂项目位于凤翔区城关镇周家门前村,为原面粉厂技改项目,为建设用地,正在建设之中。2021年4月10日,城关镇政府对项目公示10天,未接到不同意见。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此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谷物磨制131”和“第五条,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不属实 | 该信访件不涉及违反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X2SN202112170027 |
50 |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何家槽村一组的宏亮金属厂,晚上排放刺激性气味,厂内废水经常排放至村渠水道内,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宝鸡市 | 经查,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宏亮金属厂位于陈仓区县功镇何家槽村一组(现为碧峰寺村七组),未购置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不存在刺激性气味和废水排放现象。举报中反映的刺激性气味与企业法人2019年在该厂饲养生猪有关,其2020年已停止生猪饲养,无刺激性气味及排放废水的现象,也未发现厂房周围和村渠水道存在排放废水痕迹。 | 不属实 | X2SN202112170034 | |
51 | 宝鸡市岐山县谷仲镇杜家村冯北组北边200米左右的免烧砖厂将污水排至耕地。 | 宝鸡市 | 经2021年12月20日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为岐山县故郡镇永盛免烧砖厂,该厂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按照要求设有进出车辆冲洗台,洗车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按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排放。因市场原因,该厂自今年9月以来一直停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查看周边耕地,未发现有污水排放迹象。 | 不属实 | 要求该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D2SN202112180019 |
52 | 宝鸡市陇县河北镇东坡村甘草皮梁(音)、五号小板(音)两地共四十亩生态林被破坏了。 | 宝鸡市 | 经2021年12月20日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实为2021年6月实施土地整理占补平衡项目时因勘界不准,毁坏9.04亩无立木林地。“河北镇东坡村甘草皮梁”为五号小班部分林地小地名,五号小班位于温水镇苏家塬村陈家湾组山吊庄,林种类别为用材林(非生态林)。经查阅档案资料,反映问题已于2021年6月立案处理,行政处罚1315元,并责令补种复绿恢复植被。 | 属实 | 施工单位已按时履行处罚,毁坏林地补植复绿工作已经完成,现已结案。 | D2SN202112180029 |
53 | 联盟花园小区10号楼2单元地下室装有小区的暖气加压泵,管道在墙体上固定,发生的震动随墙体传播,楼上噪音大。小区1、2号楼是门面房,鸭掌门火锅楼顶安装排油烟的设备产生的噪音大,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 宝鸡市 | 该信访举报件与D2SN202112140034号反映问题一致。已于2021年12月17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对位于联盟花园小区供暖系统加压泵房上方的2户进行噪声检测,开、关窗状态下检测噪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排放限值要求。联盟花园小区10号楼10家餐饮商户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当日现场检查发现8家餐饮门店后厨存在窗户破损、孔洞问题,2家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分别距10号楼2单元住户7米、10米,导致油烟、噪声扰民。 | 属实 | 宝鸡市热力公司所属泵房水泵已完成主管道与墙体分离处理;联盟4组物业所属泵房水泵正在重新施工泵房基础;10家餐饮门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8家后厨破损窗户、孔洞已进行封堵;已清洗油烟净化器风机、给电机轴承添注润滑油、缩短后厨工作时间;正在安装公共烟道。 | D2SN202112180031 |
54 | 宝鸡市凤县河口镇河口村洞沟炸石场长期非法越界开采,毁坏大面积森林植被,山体遭到破坏。 | 宝鸡市 | 经2021年12月20日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为凤县河口镇河口村洞沟采石场,矿业权已于2020年退出,企业已关闭。凤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已对该企业非法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凤县人民法院2020年已对该企业毁坏大面积森林植被行为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 属实 | 该企业已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完成厂区内建筑物及设备拆除,整理渣堆4730立方米,清运废渣7280立方米,清理河道900米,覆土5449立方米,种植油松11000株,种草4.5公顷,种植爬山虎1440株。 | X2SN202112180016 |
55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烽火镇新城村有一个商混站,离居民住所只有5米远,日夜生产,噪音污染很大。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举报“商混站”为陕西博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烽火镇新城村,东临新城村空地,西、南紧邻生产路,南北厂界距离最近的群众住房约10米,东南厂界距离最近群众住房约8米,公司立项、土地、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手续齐全。该公司环评文件于2020年1月通过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审批,主要建设混凝土、水稳层、预制构件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因资金和市场影响,仅建设了环评报告中的2条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设计生产30万m3混凝土),2020年6月底该公司完成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于2020年11月自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主要产生噪音的混凝土生产线、搅拌主机、输送机、空压机、水泵等均在安装隔音材料的封闭厂房内建设。仅有砂石分离机在厂区中部位置建设,未进行封闭。12月18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设施及车辆全部未运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距离群众较近的厂界东南围墙因10月份暴雨冲刷导致倒塌,经走访了解,企业存在晚上延时生产现象,投诉噪声应为装卸及车辆运输场内活动造成的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12月19日-12月2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内容及该公司生产设施建设实际、工艺特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在该公司主要产生噪音的生产设备厂界外,且距离居民住户较近的东、南、西厂界布设4个噪音监测点位,分别监测了昼夜间的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4个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见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达标。整改措施:一是礼泉县住建局督促该公司加快维修建设因雨水冲刷损坏的厂界东南围墙;二是礼泉县住建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做好指导帮扶,督促该公司按照承诺事项,对未实施封闭的砂石分离机进行全面封闭。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周边,该企业研究后决定,在全厂现有封闭隔音厂房的基础上,再建设安装一层隔音封闭外包层,因防疫管控影响原因拟于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三是按照季节作息和生产时段实际,对生产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严禁夜间生产作业。加强全厂罐车、铲车等车辆的运行管理,装卸成品混凝土及原辅料期间全部实施封闭空间作业,严禁夜间违规作业和鸣笛,最大程度减少车辆进出厂区时,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 D2SN202112170003 |
56 | 群众投诉反映:高铁路过咸阳市文汇新路锦丽花语小区时产生噪音,给居民带来了影响。 | 咸阳市 | 经查,该信访举报问题与12月15日交办的D2SN202112140033号信访件为同一案件。锦丽花语小区位于渭城区文汇西路10号,现有4栋楼,窗户均为双层玻璃。1号楼位于小区最南侧,与徐兰高铁西宝段(以下简称西宝客专)近似于平行,最近距离45m,中间间隔文汇西路。从相对位置来看,1号楼受高铁噪音影响最大。群众投诉的西宝客专2013年12月16日正式开通,在该小区段未安装隔音设施。 | 属实 | 查处情况:通过走访问询物业公司了解到,锦丽花语小区始建于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31日交房,1号楼3个单元263户,临街126户,入住率90%,共23层,1、2层为商铺,3—23层为住宅,总楼高约75米。经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锦丽花语小区1号楼2单元5楼、16楼、22楼住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5dB (A),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 70dB (A)),其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 (A), 5楼、22楼噪声监测结果大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夜间标准限值(夜间: 55dB (A))。整改措施: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由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已于2021年12月18日向西宝客专的主管单位中国铁路西安局有限公司去函进行协调,建议由中国铁路西安局有限公司对该路段加装声屏障措施。 | D2SN202112170012 |
57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下帝王村高干渠南边100米的废弃砖厂(该地可复耕)里面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工作人员检查时有人将垃圾用黄土覆盖,导致该地无法耕种。 | 咸阳市 | 经查,投诉反映的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下帝王村高干渠南边100米的废弃砖厂为原下帝王砖厂,位于下帝王村以北高干渠以南,目前已取缔。经查阅比照《咸阳市秦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该砖厂用途规划为采矿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不作为耕地进行使用。调查了解,在西咸新区管辖时,该砖厂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了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秦汉新城下帝王砖厂复垦施工专项方案》批复(批复要求必须用种植黄土进行回填)。2021年4月19日,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下帝王村北砖厂用黄土回填,清运单位为陕西亨信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群众反映“砖厂里面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应为2021年5月清运单位违规在该砖厂回填过程中使用的约700立方米建筑垃圾。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在检查时曾发现,该砖厂未按批复方案中“必须用种植黄土进行回填,严禁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回填”的要求进行回填的问题,并于2021年5月28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向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陕西亨信拆除工程有限公司10日内对倾倒区域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该砖厂在接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全面清理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并按照批复要求使用黄土进行了回填,2021年6月5日已全面清理整改到位。现场查看,已按复垦要求整改完成。 | 属实 | 整改措施:一是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加大日常动态巡查频次,特别是公路沿线和双照辖区等重点区域,严查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压占基本农田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二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强垃圾清运车辆监管,确保垃圾清运车辆按照指定路线和指定堆放点进行堆放清运。三是由双照街道办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土地、城建办等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偷倒、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D2SN202112170013 |
58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和朝阳三路交叉口长庆石化咸阳公司,不符合石化企业卫生防护标准,500米之内有很多小区,经常有臭气排出。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长庆石化咸阳公司”全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始建于1990年,1992年投产,主要产品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3号喷气燃料、液化石油气等。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齐全,属国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查,距离长庆石化装置设施最近的居民区直线距离有200余米,在厂界可间断性嗅出轻微可疑气味。 | 属实 | 查处情况:针对群众投诉“不符合石化企业卫生防护标准,500米之内有很多小区”,该企业建设初期,周边为荒芜人烟的盐碱地,但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厂区周边新建多处居民区。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2018年12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4号),对该公司就地改造方案作出的批复,明确方案分为企业内部改造治理和外部搬迁改造两部分内容。外部搬迁改造涉及2个村庄、4个居民小区及15家企事业单位,2777户居民搬迁,预估搬迁改造资金约43亿元左右,现已投资2.5亿元完成任家咀村132户村民搬迁工作,计划2025年12月前完成改造工作;内部改造由长庆石化公司主导及出资,目前已完成41项,完成投资15.2亿元,剩余4个项目都有序推进,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调查了解,2020年11月,国家发布《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卫生防护距离的科学计算提供了新的依据。根据导则,该企业委托专业机构重新核定外部防护距离(包括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并制定评估报告。目前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省工信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批复。针对群众投诉“经常有臭气排出”问题,经渭城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是企业生产时排放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等具有气味的挥发性有机物所致。执法人员经现场调阅企业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无环保部门认定的超标现象(剔除数据异常)。该企业四季度厂界监测报告和2021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厂界的氯化氢、总悬浮颗粒物、苯并芘、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对厂界污染物浓度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监测数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现有标准,无超标现象。整改措施:一是责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继续加大对长庆石化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持续开展VOC泄露检测与修复,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长庆石化加大“企业开放日”宣传活动频次,将周边群众作为主要宣讲主体,并邀请其进厂参观,了解企业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是渭城区将继续按照长庆石化分公司就地改造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改造任务进展,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 D2SN202112170026 |
59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高速口西边700米左右,黑作坊沥青厂,晚上作业时散发气味难闻。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投诉的沥青厂位于东城街道境内西宝高速兴平收费站西500米,全称为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兴平拌合厂。该项目隶属于陕西高速集团,法人尚同羊,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约25000 m2,2007年2月建成沥青砼拌和项目,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兴环函〔2007〕10号),因该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发生变化,该厂建设的沥青砼拌和项目已于2010年停产至今。目前仅保留沥青仓储中转工序,其他建设内容已全部停运,主要承担西宝、西潼、兴平市政道路等公路养护用沥青的仓储中转。建有两个2000吨、一个60吨沥青存贮罐,配套一台2.8T天然气锅炉用于日常加热保温。2020年1月该公司对原环评审批的建设内容中的“沥青仓储中转”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咸环兴批复〔2020〕20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群众描述的黑作坊定性不准确。 | 属实 | 查处情况:现场调阅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沥青卸料口密闭不规范,有少量气味溢散,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责令其沥青仓储中转工序立即停止运营,对沥青卸料口进行密闭改造,防止气味继续溢散,在未整改到位前企业不得卸料。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于12月20日进行立案处罚叁万元整整改措施:一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责成该企业对沥青卸料口进行密闭改造,杜绝气味溢散现象,企业于12月21日已整改完成;二是要求该企业加大废气治理设施耗材更换频次,进一步提高废气治理效果;三是兴平市东城办督促该企业对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 | D2SN202112170039 |
60 | 群众投诉反映:温氏企业来咸阳市淳化县办养猪场以来,经常把病死猪乱扔乱埋,企业对外称使用的是化尸井处理,但是事实不是这样。两年前,淳化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在秦河中心安子哇村建设了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用来处理死猪,但是企业依然将死猪乱扔乱埋,建好三年时间并未使用,最终该无害化处理厂因无死猪处理而不得不倒闭重组。 | 咸阳市 | 经查,投诉涉及的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于2012年经淳化县政府招商引资落户淳化,建成温氏西北总部及饲料厂、温氏甘泉种猪场、温氏园林场种猪场,年产商品猪苗约30万头。全县建成“温氏模式”家庭农场292户,标准化猪舍650栋,并按照相关规定,均配套建设了化尸井用来处理病死猪。处理程序是由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管理员对病死猪现场确认,按照割右耳、腿向右的位置摆放进行拍照留证,同时将扔下化尸井的照片存档。调查了解,2017年5月起,温氏甘泉种猪场、温氏园林场种猪场将化尸井处理病死猪升级为无害化降解机采取高温降解法工艺处理病死猪。温氏家庭农场依然采用化尸井处理病死猪。经查阅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数据管理系统,对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截止目前,已累计处理病死猪137979头,温氏种猪场无害化处理降解机、家庭农场化尸井等运行情况正常,做到病死猪全部无害化处理。投诉涉及的淳化华京美阳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经淳化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淳化县秦河便民服务中心安子哇村,并于2020年3月26日建成。因该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时正逢国内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温氏家庭农场全部闭场生产。为防止交叉感染引起疫情,全县广大养殖场户要求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防疫措施,在每个规模养殖场围墙处建设病死猪收贮点,在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洗消中心和化验室,但该公司考虑到成本太高,不愿意投资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一直未生产。2020年10月26日,淳化华京美阳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提出申请将已建成的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成为咸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内容新增无害化处理设施,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购置封闭运输车辆,平整硬化地面,建设储水池、冷库、冷却池、厌氧发酵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达到覆盖全市、日处理病死畜禽60吨,日最大应急处理120吨的处理能力。且取得了项目方案批复和环评批复。项目建设期间2020年10月-2021年11月,无害化处理中心未生产运营。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成,并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了县级验收,现正在申请市级验收,故未正式开始生产运营。 | 属实 | 查处情况:针对“温氏企业来咸阳市淳化县办养猪场以来,经常把病死猪乱扔乱埋,企业对外称使用的是化尸井处理,但是事实不是这样”问题,经淳化县农业农村局查询,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Eas数据管理系统“农管宝”中病死猪上报数据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中的数据相符、无害化处理数量与照片相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程序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填写清楚,管理规范;温氏家庭农场化尸井运行正常。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淳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近年来也未接到病死猪乱扔乱埋的投诉和案件。在2021年12月20日发放的240份调查问卷中也未发现乱扔乱埋病死猪问题线索,不存在把病死猪乱扔乱埋问题。针对“两年前,淳化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在秦河中心安子哇村建设了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用来处理死猪,但是企业依然将死猪乱扔乱埋,建好三年时间并未使用,最终该无害化处理厂因无死猪处理而不得不倒闭重组”问题,淳化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了解,因受国内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全面升级了消毒防疫措施,要求种猪场和温氏家庭农场的人员、物资、生猪等均实施闭环管理,种猪场病死猪全部在养殖场内采用无害化降解机进行无害化处理;温氏家庭农场全部采用化尸井对病死猪进行处理,加之无害化处理中心一直未能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改善防疫消毒设施,建设洗消中心、化验室和病死猪收贮点,致使广大养殖场户因担心交叉感染而不愿将病死猪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公司因无猪处理而无法正常生产,于2021年4月20日进行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该投诉问题属实。整改措施:一是由淳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淳化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协助淳化华京美阳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尽快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产运营;二是由淳化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镇办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将病死猪全部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三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牵头,淳化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大对温氏养殖公司病死猪处置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四是淳化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集中处理病死猪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淳化华京美阳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做好与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合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2021年12月20日调查组通过发放调查表方式,实地走访了温氏园林场种猪场、温氏甘泉种猪场、石桥镇宋村温氏家庭农场、润镇甘沟村温氏家庭农场、梁家村温氏家庭农场、城关街道办下南村温氏家庭农场周边240户群众,共发放调查表240份,收回240份,未发现乱抛乱埋病死猪现象,群众满意度100%。 | X2SN202112170042 |
61 | 群众投诉反映:1.位于咸阳市长武县的亭南煤矿,停车场扬尘污染非常大;矸石场一个大沟约9万棵大树被煤矸石填埋,每年夏季大量黑水偷排黄河支流。2.马屋电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生产废水偷排泾河,粉煤灰存在乱倒乱放现象。 | 咸阳市 | 问题1:一是关于“位于咸阳市长武县的亭南煤矿,停车场扬尘污染非常大”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停车场为咸阳海天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亭南煤矿停车场,位于长武县亭口镇亭南村,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总面积15677.8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停车场道路硬化及配套办公用房,车辆冲洗台和三级沉淀池项目。2015年7月16日,原长武县环境保护局对《咸阳海天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亭南煤矿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批复(长环批复〔2015〕19号)。现场检查,停车场场地全部硬化,四周安装了防风抑尘网,洗车台运行正常,配备的2辆洒水车、1辆湿法抑尘车、2辆多功能雾炮车均能正常作业,冲洗保洁到位。二是关于“矸石场一个大沟约9万棵大树被煤矸石填埋”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长武亭南煤矸石厂位于长武县亭口镇三台村、亭巨公路第一个转弯处的山沟内,主要进行煤矸石筛分、洗选、破碎和煤泥烘干,并配套建有办公楼、宿舍楼及通讯、电力等设施。该厂北临亭巨公路,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2005年10月18日,原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矸石厂《亭南煤矿煤矸石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咸环函〔2005〕142号)。2018年8月31日,县行政审批局对该矸石厂《长武亭南煤矸石厂标准化环保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该矸石厂总占地面积332亩,2018年12月4日,长武县人民政府对该矸石厂133.96亩临时用地进行了批复,有效期两年。陕西省林业厅先后3次共计批准使用林地239.241亩(陕林资许准〔2008〕268号、陕林资许准〔2018〕448号、陕林资许准〔2020〕782号),现场核查无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审批涉及的林木由亭南煤矸石厂和群众签订赔偿协议,已全部赔偿到位,林木由群众自行清理。三是关于“每年夏季大量黑水偷排黄河支流”的问题。经核查,亭南煤矸石厂洗煤废水循环使用,清水池中的水经管道进入洗煤机进行洗煤,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进入煤筛下的收集池后,在收集池处理器中经加药处理后,上部浮液经压滤机入料泵进入浮精压滤机,经浮精压滤机处理后形成的清水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部煤泥液排入煤泥水池,煤泥水池里的煤泥液进入浓缩机加入药剂,经浓缩机处理后形成清水和煤泥,清水排入清水池,煤泥经煤泥压滤机入料泵进入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的清水经管道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喷洒绿化,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喷洒绿化,不外排。同时,经核查亭南煤矿污水处理情况,该企业原矿井水处理能力为3100m3/h,工艺为“磁分离净化”。按照2019年12月1日颁布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提升污水处理标准。2020年4月29日,该企业投资8486.69万元对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采用BOT模式,工艺为“机械加速澄清池+除氟吸附池+氨氮氧化池+V型滤池”,处理能力为350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污染物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排放标准。2021年7月3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亭南煤业公司地面矿井水处理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咸环长批复〔2020〕31号),2021年8月正式投运,原有矿井水处理站停止使用,外排水水质实时达标。该企业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洗排水、单身宿舍生活用水和澡堂洗浴废水,由亭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2:一是关于“马屋电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生产废水偷排泾河”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该公司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处理能力达到50吨/小时,可处理生活区全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要包括机械格栅、厌氧池、两级生化池、沉淀水池、石英砂过滤装置等,经过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的清水,全部通过回用水泵回收至机组辅机冷却水补水回用,不外排。现场核查运行记录台账和水质报告显示,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水质处理达标。2009年,该公司投资约341.5万元建成投运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系统处理能力为50吨/小时,处理装置主要包括加药装置、悬浮澄清装置、气浮装置、无阀过滤等装置,经过混凝澄清过滤处理后的清水,全部通过回用水泵回收至机组辅机冷却水补水回用,不外排。现场核查运行记录台账和水质报告,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水质处理达标,不存在偷排泾河的问题。二是关于“粉煤灰存在乱倒乱放现象”问题。经查,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煤粉锅炉燃烧发电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粉煤灰。根据“环评”批复要求,生产中产生的粉煤灰应全部综合利用。目前,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有资质的5家第三方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全部综合利用。2021年1月至11月,共计销售利用粉煤灰46.96万吨,不存在乱倒乱放问题。 | 不属实 | 问题1:查处情况:针对“停车场扬尘污染非常大”问题,要求海天隆停车场对进出车辆加强冲洗,提升停车场内清扫保洁频次,经营期间各抑尘设施全程开启。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停车场扬尘”问题。由长武县交运局负责,督促海天隆停车场正常运行冲洗设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密闭运输,加强日常清扫保洁,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二是针对“煤矸石填埋”和“黑水偷排”问题。由长武县工信局负责,督促亭南煤矸石厂规范煤矸石填埋,按要求及时处理洗煤废水,及时清理沉淀池煤渣,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各项标准要求。问题2:查处情况:一是针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和“生产废水偷排”问题,要求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时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全部达标处置。二是针对“粉煤灰乱堆乱放问题”,要求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粉煤灰处置措施,提升综合利用效能,督促第三方履行环保监管要求,杜绝违法处置问题。整改措施:针对“污水处理”和“粉煤灰处置”问题,由长武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严格排放标准,加强水质监测频次,确保生产、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同时,严格粉煤灰环保处置要求,加强临时存储和转运销售管理,确保全部综合利用。 | X2SN202112170043 |
62 | 铜川市王益区南雷村南雷组8号聚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有刺鼻气味,晚上噪音大。 | 铜川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聚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实为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三路18号,主要从事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及销售。2017年11月17日取得年产18万吨优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6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和废水,2019年11月29日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2021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正在进行设备检修和除尘设施的提升改造。 | 属实 | 关于“排放黑烟”问题:2021年11月25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最高浓度为324.73mg/m3,超标1.16倍。随即委托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颗粒物为430.52mg/m3,超标1.87倍。 针对超标排放问题:2021年11月26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35万元,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公司按要求于2021年12月2日进行停产整治。 关于“有刺鼻气味”和“晚上噪音大”问题: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苯酚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夜间噪声值符合2类区噪声排放标准。因企业停产整治,无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要求该企业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涉及刺鼻气味的污染物及噪声进行监测,达标后方可生产。 2021年12月21日,铜川市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安监站干部作出书面检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就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问题责成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副大队长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局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铜川市王益区工信局责成节能科科长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副局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 D2SN202112190049 |
63 | 有人向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东北方向50米的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后在其上建停车场和果库。 | 铜川市 | 经核查,“在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实为:当地废弃窑洞因雨水侵蚀已塌陷,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4月14日,楼子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此处使用建筑碎料填埋加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的同时方便群众拉运苹果。反映的停车场位于印台街道楼子村村委会斜对面,占地约300平方米,场地由建筑碎料在废弃窑洞上填埋而成,偶尔有村民在此停车,为非经营性质;果库为印台街道楼子村2021年在小麦晾晒场建设的村集体产业项目,距填埋场地300米,占地约1300平方米。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的在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依据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现场核查后认定,使用建筑碎料填埋加固道路属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予查处。针对反映的停车场和果库,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区林业局)通过“国土调查云”系统和林地变更“一张图”数据库对土地性质进行认定,两处均不涉及林地,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不予查处。 由于印台街道楼子村村委会未按“四议两公开”要求,对路面塌陷加固方案及村集体果库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印台街道办事处要求楼子村村委会在三日内将果库建设相关手续及道路加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12月21日,印台街道办事处纪委对楼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万祥就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 | D2SN202112190019 |
64 | 陕建集团在铜川市铜川新区咸丰路办事处申河村王家山上架桥,施工过程中渣土乱倒在山上及工地两边。 | 铜川市 | 经核查,反映的“陕建集团”实为陕西建工铜川玉皇阁二号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陕建公司)。反映的架桥工程实为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项目(下称二号桥项目)。反映的“施工过程中渣土”实为16号桥墩桩基施工产生的渣土。反映的“乱倒在山上及工地两边”实为16号桥墩桩基处,此处堆存有未及时清运的渣土约3000立方米,覆盖不到位,约269立方米渣土超出施工边界堆放。 | 属实 | 2021年12月20日,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责令陕建公司立即将渣土清运至弃土场,并做好抑尘措施。陕建公司二号桥项目经理部对现场管理人员齐冀平处以0.2万元罚款,对分包单位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12月22日,陕建公司已将渣土清运并进行覆盖。2021年12月23日,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工程分包单位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土裸露覆盖不到位、土方施工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行为进行立案。 2021年12月17日,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施工单位对工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2月19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建设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80071 |
65 | 渭南市澄城县,县城生活污水排放至大峪河内,河水受到污染。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为城区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收集到陕西省水务集团澄城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大峪河内。该公司设计能力为2.5万吨/日,处理能力1.2万吨/日,2019年5月17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扩容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2021年9月底一期改造完成。 经2021年12月19日现场核查,“河水受到污染”(大峪河受污染)是因陕西省水务集团澄城县污水处理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缓慢,生活污水处理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所致。2021年12月19日澄城县环境监测站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均超标。大峪河韩家河断面水质氨氮、化学需氧量均超标。 经调查,陕西省水务集团澄城县污水处理公司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原因:一是疫情影响,导致务工人员减少,物料供给受到影响,设备不能及时到厂,部分技术人员不能到场,工期延误;二是污水处理公司对提标改造现状认识不够,技术力量薄弱,对原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未能科学审查,导致实际处理能力不足;三是项目负责人对污水处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建设管理中统筹安排工作不力。四是住建部门对行业分管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动不够有力,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时效性有偏差,导致工程缓慢。 | 属实 | 针对陕西水务集团澄城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口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12月20日依法立案查处,拟处该公司罚款三十万元。 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副局长任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市政股股长王某某给予免职处理。陕西省水务集团澄城污水处理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厂长吕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项目管理处副主任蔺某调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岗位。 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水务集团澄城县污水处理公司加快原工程计划设计图纸变更;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形成一整套全面可行的运行方案,对现有设施进行进一步改造,倒排工期,确保水质达标排放;优化原设计方案,提前启动二期预留扩容工程建设,在最短时间内开工二期扩容工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素质培训,预计2022年2月底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 D2SN202112180052 |
66 | 延长石油志丹采油厂748井场周围有近10口油井,采油导致附近50米沟底水井断水,影响村民饮用水。 | 延安市 | 由志丹县委办牵头,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志丹县水务局、油气开发服务中心及志丹采油厂配合现场查处。志丹采油厂有永748井和双748井两个井场,其中:永748位于永宁镇杨城行政村料沟门村组,该井坐标为:北纬36.585289,东经108.723104,距离最近村民630米,该村组饮水水源为深机井,现正常供水;双748位于保安镇西武沟行政村中庄台小梁村组,该井坐标为:北纬:36.844334,东经108.708432,该井于2013年11月27日停止开采,且距离最近村庄为柳家沟村组,距离为530米,该村组饮水水源为深机井,现正常供水。 | 不属实 | / | D2SN202112170062 |
67 | 延安市志丹县志丹采油厂在义正镇李渠行政村山畔村在村民耕地里打油井,井号是正9#,诉求挪移井位。 | 延安市 | 志丹县委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采油队进行核查。正9井场隶属于志丹采油厂王台采油队,位于志丹县吴堡便民服务中心李渠行政村山畔村,该井占地面积6亩,井数1口,1997年7月15日完井,交接于原西区采油厂试油队进行管理。1997年8月28日投产,投产初期日产液1.5方、含水100%;由于该井为低产低效井后期实施计划关井(关井时间无法查询);2016年10月两厂合并后,为加大安全环保管控,提高该井的防控力度,于2016年12月11日采用高压阀门对井口封堵。该井于2002年6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部门为志丹县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4日办理单井及井场环评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变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限隶属于志丹采油厂,井场和油井纳入志丹采油厂固定资产管理,后续仍有开发利用价值,无法满足举报人员挪移井位诉求。 | 不属实 | / | D2SN202112170066 |
68 | 延安市延长县七里村采油厂,在打井过程中出现打井液泄露,流到郑庄镇石马科村村民家里。 | 延安市 | 延长县委交由郑庄镇政府负责查处。12月17日,郑庄镇政府会同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七里村采油厂、石马科村委会现场检查该厂位于郑庄镇石马科村的油井井场。七里村采油厂2019—2021年共在该村打井2口,均在南33井场内。该井场面积约30m*70m,井场东南、东北一侧为山体,西北一侧为边坡,西南一侧为井场入口,除东南一侧靠山体处无挡墙外,其余三侧均有高约1m的挡墙。井场中央自东北向西南方向共有3口油井,其中中间油井井架有风化痕迹,停抽中;东北侧、西南侧油井分别为平1井、平2井,井架较新,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染以及污水,且井场周边4公里范围内无村民住宅,因此不可能流入村民家中。经调查,2019年以来七里村采油厂在郑庄镇石马科村共打井2口,为南33井场平1井、平2井,未发生打井泄漏事故。经郑庄镇政府对石马科村村委会进行调查,2019年以来七里村采油厂在石马科村打南33井场平1井、平2井未发生污水泄露、外排及流入村民院子现象。2019年以前,也未接到村民反映七里村采油厂打井污水流入村民院子情况。 | 不属实 | 延长县将继续加强对石油企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对采油厂的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污水泄漏,若发现违法排放行为,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 | D2SN202112170051 |
69 | 延安市延长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项目用地紧邻延长县西河子沟河道,在未取得改迁河道和削山的批准,工程尚未招标的情况下,就于2021年7月下旬未批先建。截止2021年12月9日已经完成了改迁河道、削山、河提及两座桥梁的建设工程。 | 延安市 | 延长县委交由延长县纪委和延长县住建局负责查处。12月18日,延长县纪委会同延长县住建局对延长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核查,该项目所处位置在西河子沟沟道,沟道为南北走向,东西两侧为山体,沟内有10余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建设内容包括西河子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并配套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建设一处综合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两项内容。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河道整治与场地平整,对原长约260米,宽约5米的“s形”河道改建为宽16米的直线型河道并砌筑了7.5米高的河堤;拆除东西两侧征收区域约500米范围内房屋等地面建筑,共挖土石约6万方,仅对两侧征收区域进行了刷坡;新建了8米宽的临时便桥1座。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9日起已停工。经调查,实施该项目的原因为原进沟道路在沟道中间,呈S状,且为主要通行道路,路面狭窄,早中晚经常发生拥堵,极不利于群众出行,原河道河面狭窄,淤泥堆集,行洪不畅。该项目于2021年4月26日取得用地批复(长行审发〔2021〕10号),2021年4月6日取得可研批复(长行审发〔2021〕66号),2021年9月27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长行审发〔2021〕232号),2021年9月27日、10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10621202100014号、建字第610621202100015号),2021年9月7日取得防洪评价批复(长行审发〔2021〕195号),2021年7月22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长行审发〔2021〕140号),2021年9月8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长行审发〔2021〕233号),并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延长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12月24日完成招投标手续。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1)按照设计要求,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将河道适当向西位移,由曲变直,河道由原来4米,拓宽到16米,保证河道东西的市场更宽敞,行洪更通畅。(2)市场所在位置东西山体均为拆迁区域,山体整体脏乱差并存在安全隐患。总体规划河道西边建设一条进沟道路(替换被占用的原进沟道路),设计为城市支路,宽度11米+5米。按照设计对山体适当削坡、放坡,并后期治理,修建道路。东边有一条公园上山道路,设计为四级公路,宽度6米。(3)为保证群众正常出行,修建了便桥。(4)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规定采取建筑工地防尘抑尘措施且在施工期间未接到群众反映环境相关问题。因此,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其中未批先建问题属实,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 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该项目在未取得改迁河道和削山的批准,工程尚未招标的情况下,就于2021年7月下旬未批先建属实。针对该问题,延长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于2021年10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停工处理,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延长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处以6.853万元罚款,对施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追究。延长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延长县住建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延长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延长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该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时,坚决不得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延长县将加大该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要求,做好生态环境植被恢复工作。 | X2SN202112170008 |
70 | 延安市吴起县周湾镇罗沟泉村木瓜湾小组,龙源公司风电项目,风机号为 A2-015 ,距离民居110余米,噪音很大,冬天结冰之后有安全隐患。 | 延安市 | 吴起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具体负责,吴起县经发局、周湾镇政府配合查处。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徐台子村现为周湾镇罗沟泉村,该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全部属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份投资建设,2017年5月份建成运营,该公司在周湾镇罗沟泉行政村木瓜湾组周围共建设4台风电机组,其中15号风力发电机组距离居民傅某某家最近,为118米。环评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在微观选址时应保证距最近居民点的距离不小于200米。今年7月2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同吴起县经发局、周湾镇政府实地调查,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与傅某某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现任周湾镇罗沟泉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参与双方协调补偿自主搬迁款玖万陆仟元整,进行自主搬迁。但现场调查核实时发现,傅某某仍未搬迁。 针对未搬迁问题,吴起县在7月31日责成周湾镇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限期6个月内对居民傅某某进行搬迁。9月20日,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子遥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傅某某家进行评估,10月1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目前正在与傅某某沟通解决当中。 | 属实 | 一是吴起县周湾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对居民傅某某搬迁工作;二是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定期开展运营期风机设备噪声监测工作,确保所产生噪声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三是吴起县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质量。 | D2SN202112170032 |
71 | 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景区附近山上的住户每天将生活垃圾丢在景区树林里。 | 延安市 | 宝塔区委交由交由宝塔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12月19日,宝塔山街道副主任、宝塔山社区书记、宝塔山景区副总经理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群众举报地为宝塔山景区摘星楼侧面地块,该地块垃圾是宝塔山景区和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个单位值班人员丢弃。 | 属实 | 12月22日,宝塔山景区对宝塔山分公司文物安保部部长进行了通报批评,延安国家森林管理处对宝塔山管护站副站长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垃圾约50斤。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宝塔山景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宝塔山景区加大对景区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景区无生活垃圾。 | D2SN202112170007 |
72 | 榆林市定边县姬塬镇李团庄村,辛某国用推土机修了几条路,大面积挖山,用铲车毁坏了村民的四棵树木。 | 榆林市 | 经查,举报问题地点位于姬塬镇李团庄村辛塬小组。反映辛某国修的两条路,挖山的3处土地权属均为姬塬镇李团庄村集体,地类均为天然牧草地,涉及便于农民生产生活道路不属于违法行为。 2015年,定边县公安局城关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毁树一事进行了调查。被毁树木为1棵杨树,由于影响行车安全,经林木所有人同意后,辛某国雇佣村民于2015年11月将杨树推倒。森林派出所调查后认为该树属于房前屋后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 属实 | D2SN202112180082 | |
73 | 榆林市定边县红柳沟镇高圈村黄93井(废旧的井场)今年被倾倒化学残液、油水混合物等导致周边土地被污染。 | 榆林市 | 经查,黄93井场仅有1口油井,有一个砖混结构应急池,隶属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胡尖山作业区。该井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井场无人值守。2021年8月21日,巡查时发现,该井场应急池内有倾倒的黑色含油黏稠物,随即向红柳沟镇派出所报案,并向红柳沟镇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报告。当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现场勘查。8月24日,向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送达了《关于责成清理黄93井场内污染物的函》。8月28日,清理出应急池内含油污染物10.45吨,并拆除应急池。后因当地村民阻挡,多次协调直至12月19日,将应急池拆除完毕。 黄93井场及四周耕地内均未发现油水混合物,井场内土壤监测报告显示石油烃满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井场西侧、北侧耕地土壤监测报告显示未检出石油烃。 | 属实 | 定边县公安局正在调查违法倾倒人员。 魏某雄(高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拟对其履职不力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贾某标(红柳沟镇党委副书记),生态环保监管不到位,拟对其实施谈话提醒。 拟向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长停残次井管护。 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长庆采油三厂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黄93井场基础防护设施。 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强化长停井管理工作,建立长停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 D2SN202112180074 |
74 | 2021年9月上旬,榆林市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2#机组检修,拆卸下的废旧SCR脱硝催化剂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堆放在锅炉厂房边,用彩条布遮盖,非法储存至11月上旬。2021年11月9日,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转移这批废旧催化剂,共转运20多车740立方米,只刷了两车的转移联单,在转移过程没有对SCR脱硝催化剂模块包装和遮盖。 | 榆林市 | 经查,该电厂于10月7日至30日,对2#锅炉配套的SCR脱硝催化剂进行更换,共更换下60.22吨,临时存放于1#引风机房内。11月25日,将废旧SCR脱硝催化剂分两次向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共计60.22吨。 该电厂在2#机组检修过程中,先后拆卸蓄热元件共计960个,用彩条布遮盖,临时存放于锅炉厂房边。经清理后,于2021年10月底陆续安装回2#锅炉内。 投诉人反映的转运740m³废旧催化剂为该电厂与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计划转运量,签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截至2021年12月20日,实际转移废旧催化剂两次,全部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中进行了包装和遮盖。 | 属实 | 2021年12月23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电厂将废旧SCR脱硝催化剂堆放在引风机房内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责令该电厂召开专题深刻反思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 X2SN202112180024 |
75 | 榆林市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一是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焦油渣的能力且仍大量收集处置,焦油渣提纯中的萃取环节产生的残渣仍含有大量焦油等有毒成分,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未将残渣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直接外送至附近兰炭厂;三是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至今仍然违法违规生产。 | 榆林市 | 经查,2018年1月19日,该公司取得《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6108220002),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利用焦油渣为原料提纯煤焦油。该公司生产前期采用“萃取+蒸馏”工艺回收利用焦油成分。后期直接采用蒸馏工艺回收利用焦油成分,蒸馏剩余物依然采用“热风炉焚烧+旋风除尘+碱洗脱硫”处理。现仅有蒸馏釜产生的蒸馏剩余物(属危险废物)。环评验收要求蒸馏剩余物作为热风炉燃料自用。该公司蒸馏剩余物临时储存于密闭的专用危险废物库,全部作为热风炉燃料进行焚烧处置。 调阅近两年的危险废物(蒸馏后剩余物)处置利用台账,蒸馏后剩余物无外送情况。 该公司焦油渣提纯项目煤焦油渣分离采用的工艺不涉及明火加热,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范围。 | 不属实 | 府谷县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规范处置焦油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 X2SN202112180026 |
76 | 近年,榆林市放牧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偏远山区,破坏了草原林木。其中在靖、横交界处大片人工林地被羊啃死,已变得寸草不生。 | 榆林市 | 经查,靖边县与横山区交界有5个乡镇的13个行政村。2021年12月20日至22日,靖边县对与横山区所有接壤处的人工林、天然林、草地进行逐块实地核查,未发现有大片人工林地被羊啃死现象。 | 不属实 | 无 | X2SN202112180025 |
77 | 曾经举报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西尧沟村代家梁地段、乔家梁地段是万泰明煤矿的采空区,前期村民房屋拆除房屋产生建筑垃圾未清理。第二次致电:村支书于12月18日通知投诉人,19日开始统一行动清除建筑垃圾并拆除投诉人房屋,希望知道拆除理由。 | 榆林市 | 经查,该矿搬迁村民时,村民在拆倒后的房屋周边抢栽了苗木,并向矿方提出额外经济补偿要求,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建筑垃圾尾留。经府谷县协调,2021年12月19日下午18时,已完成尾留建筑垃圾清理。 2019年11月28日,该矿与投诉人签订搬迁协议。2019年12月11日,投诉人承诺30天内全部拆迁完毕。当日,该矿向投诉人兑付补偿款306.3101万元,后投诉人因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延期搬离的请求,矿方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延期搬离。截至2021年12月21日,投诉人一直在原房屋居住,额外又提出500万元补偿要求,因不符合《府谷县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煤矿采空区和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补偿要求,矿方未同意,房屋仍未拆除。 | 属实 | 府谷县责成庙沟门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拆除已补偿房屋,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D2SN202112180089 |
78 | 榆林市定边县红柳沟镇高圈大队贺圈村一组北边1公里处有人打油井,将污泥倒在井场里,污染了耕地里的庄稼。 | 榆林市 | 经查,贺圈一组北边1公里范围内未发现有新打油井,该地界3公里范围内仅有黄93井场,确认群众所反映信访问题实为黄93井场。 黄93井场仅有1口油井,有一个砖混结构应急池,隶属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胡尖山作业区。该井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井场无人值守。2021年8月21日,巡查时发现,该井场应急池内有倾倒的黑色含油黏稠物,随即向红柳沟镇派出所报案,并向红柳沟镇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报告。当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现场勘查。8月24日,向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送达了《关于责成清理黄93井场内污染物的函》。8月28日,清理出应急池内含油污染物10.45吨,并拆除应急池。后因当地村民阻挡,多次协调直至12月19日,将应急池拆除完毕。 黄93井场及四周耕地内均未发现油水混合物,井场内土壤监测报告显示石油烃满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井场西侧、北侧耕地土壤监测报告显示未检出石油烃。 | 属实 | 定边县公安局正在调查违法倾倒人员。 魏某雄(高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拟对其履职不力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贾某标(红柳沟镇党委副书记),生态环保监管不到位,拟对其实施谈话提醒。 拟向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长停残次井管护。 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长庆采油三厂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黄93井场基础防护设施。 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强化长停井管理工作,建立长停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 D2SN202112180073 |
79 | 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位于陕蒙两省交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母杜柴登煤矿和门克庆煤矿,把煤矿井下废水排放到小壕兔乡小壕兔村7组大壕兔村沙漠里(村委会西约2公里处),毁坏了附近林地,镇政府将该村部分耕地挖成排水渠用于排放废水。 | 榆林市 | 经查,信访问题反映的排水渠于60年代修建,自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途经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史不扣村、贾明采当村,进入孟家湾乡中营盘水库,总长21公里,现主要用途为排洪和农灌。由于地势落差原因,每年6月至9月多雨季节,渠道的水流增加后会对渠道两侧小壕兔的村庄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淹情况。渠道沿途榆阳区境内无任何企业,渠道水质目测清澈见底,未见异常。关于母杜柴登煤矿和门克庆煤矿井下废水排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已函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转交其进行查处。 2021年12月21日,第三方公司对小壕兔村六组、七组以及母度柴登三个点位进行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三个点位中的汞、砷、硫化物、COD、总氮等二十项结果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上游水流在流经小壕兔村时,并未溢出水渠毁坏附近林地。 每年6月至9月汛期期间,镇政府组织村组清理渠道淤泥,挖掘出来的淤泥沙就地在渠道边平整,并未占用该村耕地,也未新挖排水渠用于排放废水。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80088 |
80 | 汉中市汉台区莲湖东路175号祥瑞御景东方小区西边一楼门面房聚集多家火锅店和烧烤店,长期占道经营,夏季营业至凌晨,噪音影响居民休息,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空气。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祥瑞御景东方小区位于汉台区莲湖东路175号,楼下有6家门店,分别为:“朋友圈小酒馆”、“珍忆回坊火锅”、“苏老二烧烤(老苏家清真烧烤)”、“衿虎中式烤肉”(原大虎中式烤肉)、“小柴门串串”、“张记纸包鱼”。目前,4家店面正常营业,“张记纸包鱼”已关停,“珍忆回坊火锅”已停业。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莲湖东路175号祥瑞御景东方小区西边一楼门面房聚集多家火锅店和烧烤店,长期占道经营”问题不属实。经查,自5月初以来,东关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严禁所有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严格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发现有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商户一律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出店经营情况。 2.关于“夏季营业至凌晨,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经查,祥瑞御景东方小区西边一楼门面房的4家餐饮店:“朋友圈小酒馆”、“苏老二烧烤(老苏家清真烧烤)”、“衿虎中式烤肉”(原大虎中式烤肉)、“小柴门串串”,经区信访办理组走访了解,这几家餐饮店确有夏季营业到凌晨的现象,存在顾客用餐过程中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3.关于“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经查,6家门店中,“张记纸包鱼”与“珍忆回坊火锅”2家已经停业,其余4家营业的餐饮门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2021年6月对4家餐饮户排放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GB18483-2001)。 | 属实 | 一是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管理,督促餐饮商户减少夜间经营时间,引导顾客文明就餐,防止出现噪音扰民现象;二是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管理,严控占道经营和超时经营的行为;三是由区市场监管局和东关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凡是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由东关街道办事处对所有餐饮店开展“回头望”,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 D2SN202112180044 |
81 | 汉中市汉台区花果山旅游景区,周围农家乐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随意乱扔。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花果山旅游景区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花果村。全村原有农家乐72家,均为农户在自建房开设经营,有5家农家乐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目前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农家乐共67家,其中30家正常经营、37家停业。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花果山旅游景区,周围农家乐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经查, 67家农家乐中有10家利用沼气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沼渣、沼液还田利用;46家建设单独的三格化粪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11家按照2至5户一组的形式,建了4个三格式化粪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所有农家乐均未设置排污口,所有处理后的污水就近用于柑橘果园、菜地等农业灌溉,不外排。 2.关于“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的问题属实。经查,花果村村委会在村内主干道沿途设置有果皮箱,建设了三处封闭式垃圾房,聘请6名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每天对村内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河东店镇政府负责将垃圾转运到汉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景区总体卫生环境较好,但存在游客随意乱扔生活垃圾现象。 | 属实 | 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继续加强景区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餐饮污水全部收集,严禁乱排乱放;二是由河东店镇政府及花果村委会进一步加大环卫清扫频次和保洁力度,及时清扫游客丢弃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三是河东店镇政府、村委会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农家乐经营户、全体村民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引导景区游客文明旅游,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村容村貌。 | D2SN202112180047 |
82 | 汉中市洋县溢水镇窑坪村有人肆意开采石英石,造成百余亩山坡植被毁坏。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开矿企业涉及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和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洋县溢水窑坪村康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山位于溢水镇窑坪村内,矿山采矿证号C61072320140171130132643,目前该采矿权处于延续登记期内,从未开采过。2020年3月8日,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签订康家山建筑用花岗岩矿股权转让协议,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向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资600万元,取得康家山建筑用花岗岩矿50%的股权。 1.关于“汉中市洋县溢水镇窑坪村有人肆意开采石英石”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8月至9月中旬,汉中中宏鑫石材公司开始修建进矿道路,该道路经过窑坪村胖官山,修建道路过程中开挖山体造成林地破坏、山体裸露,经县林业局调查,毁坏植被8.1亩,县林业局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整改。在该区域未发现开采石英石违法行为。 2.关于“造成百余亩山坡植被毁坏”问题属实。经查,2021年8月以来,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在修建进矿区道路过程中,造成胖官山山顶部分垮塌,且未按规定对弃渣进行拦截,加之雨天弃渣滑坡,导致山顶部分植被毁坏、山体明崖裸露和山下沟道植被覆压,造成8.1亩山坡植被毁坏、11亩明崖山体裸露、沟道部分(约16亩)植被覆压,毁坏植被总面积约35亩,造成百余亩植被破坏情况不准确。 | 属实 | 针对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溢水镇窑坪村8组(胖官山)挖坡取土、取石占用破坏林地8.1亩的违法行为,洋县林业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洋林罚决字〔2021〕第1200175号),责令该公司三个月内恢复毁坏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罚款16.266万元。该公司已于11月30日缴纳了罚款。截止2021年12月24日,覆土1300立方米,栽植各类苗木15800株,绿化草籽200斤,恢复植被约35亩。完工后已在岔路口修筑挡墙,将此路截断,严防治理区域再出现人为活动或再次破坏。 | X2SN202112180010 |
83 | 汉中市洋县文明东路陕西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厂区门口接了一条暗管到汉江边,长期在晚12点之后至凌晨4点向汉江偷排废水,以错过监测取样时间。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洋县文明路”是洋县城区主干道,位于城区中心,城区所有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文明东路距汉江直线距离约5公里。 经查,洋县无陕西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有陕西天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洋县文明路最近处相距3公里,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和走访群众,未发该公司暗管排污现象。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80009 |
84 | 汉中市洋县城西108国道边(高铁站旁边)的陕西天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年向汉江直排颜色重、有异味的香精和生产废水。有检查时企业停产,检查过后企业再次恢复生产。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常年向汉江直排颜色重、有异味的香精和生产废水”问题不属实。经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停产至今。公司仅有一个废水总排口,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一套,监测因子为氨氮、COD、pH、流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21年7月,该公司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红外线高清摄像头,对在线监测设备取水及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控。调阅废水排放口视频监控影像和执法监管档案历史资料,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查阅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公司自行监测数据,废水均达标排放。调查组对汉江沿岸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偷排废水痕迹;对公司周边10户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公司偷排废水问题。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洋县也未接到公司偷排废水的投诉举报。 2.关于“有检查时企业停产,检查过后企业再次恢复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今年以来已停产2次,一次是8月19日至9月4日,因设备故障检修停产,该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提交了停产报告进行报备,期间无中、省、市各级检查或督察;第二次是11月19日至今,因生产原料及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原因停产,该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提交了停产报告进行报备。经深入调查,2021年10月27日、11月11日,洋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连续印发《关于印发<洋县城区2021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2021年洋县城区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的通知》(洋建发〔2021〕123号)、《关于调整我县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洋发改发〔2021〕342号),告知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15.2%。现场调阅该公司发票、合同、利润表等资料,镁锭、糠醛、四氢呋喃、三氯甲烷等原料价格较去年均有大幅上涨,但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生产利润不足以维持正常生产成本。故本次停产为市场经济方面原因,与检查督察无关。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80026 |
85 | 今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毛坝工业区的几家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到毛坝村的小河,导致河水变红,小鱼、小虾大量死亡,河边植物也受到侵害。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略阳县毛坝工业区实际为略阳县毛坝中药材加工利用项目(以下称“园区”),由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统一管理。该项目位于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毛坝村,2012年12月建成,配套建设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该项目分为5个生产车间,由5家企业承包经营,分别为:汉中永杨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天易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县华瑞杜仲产业有限公司和略阳县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关于“今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毛坝工业区的几家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到毛坝村的小河,导致河水变红”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毛坝村的小河”实际为金家河。现场核查时,园区中除略阳县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药材分拣包装外(不产生废水),其余4家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今年7月工业园区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变红问题。2021年11月7日,略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检查发现,因该园区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池中废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收集池中部分废水外溢进入金家河,导致河水呈浅黄色,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对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12月20日,略阳县环境监测站对园区上游排洪渠、金家河园区污水处理站上下游等三个点位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二类标准限值要求。 2.信访反映的“小鱼小虾大量死亡,河边植物也受到侵害”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因季节原因,河边植物自然枯萎,未发现河水中小鱼小虾死亡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均未发现该河道存在小鱼小虾大量死亡及河边植物不正常死亡现象。在日常检查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未发现上述现象,今年以来也未有群众反映上述问题。 | 属实 |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2021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向该园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略环责改字〔2021〕18号),责令该园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12月16日,向该园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略环罚字〔2021〕15号),行政处罚10万元。目前,该园区正在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预计12月底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该公司副经理冯艳警告处分,给予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责人赵正华记过处分。 | X2SN202112180019 |
86 | 汉中市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小郭家组有两个砂厂,大挂车昼夜拉砂石,噪音很大,粉尘很严重。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小郭家组有两个砂厂”问题属实。经查,该处共有企业三家,其中砂厂两家,石材厂一家,分别为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砂石料加工)、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陈家坝砂石加工厂(砂石料加工)、佛坪县金马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板材加工)。 2.关于“大挂车昼夜拉砂石,噪音很大、粉尘很严重”问题属实。经查,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因无原材料已于2021年12月6日停产,佛坪县金马石材有限公司已停产2年,并于2021年6月5日向佛坪县大河镇供电所提交了报停变压器的申请,随后拆除了该厂变压器。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陈家坝砂石加工厂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期间生产,期间物料装卸过程中存在噪音、扬尘问题。实地走访附近村民,自12月9日后两家砂厂均未进行生产,也未进行砂石售卖。经调阅道路监控,12月11日至19日,陈三路拉砂石车辆14辆(其中石料5辆,砂料9辆),均为过境车辆,噪声主要为陈三公路日常车辆噪声,扬尘主要为道路扬尘。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针对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1万元罚款。截止12月24日18时,该厂对场地内剩余材料进行了规整,清理进场道路100米,覆盖物料面积约1万平方米,拆除闲置板房1间,并使用洒水车对厂区内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要求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陈家坝砂石加工厂对场地内堆存的原材料等物品进行规整,并落实覆盖措施,2022年1月30日前彻底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对该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1万元罚款。截止12月24日18时,该厂对场地内堆存的物料进行了规整,覆盖物料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由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洒水车负责日常周边道路洒水降尘。 | D2SN202112180027 |
87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存在以下问题:高新区东边挖了一条污水管道埋到了冉河中间,施工过程中破坏了河道,导致河床下沉了2米。冉河里的生活垃圾无人处理,该村的生活垃圾没人管理,垃圾箱设置不合理。 | 安康市 | 汉滨区委和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冉河卖污水管道问题实为安康高新区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办理有可行立项、施工、防洪等批复手续,施工措施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人为破坏河道现象,316国道南侧约300米河道存在河床下沉现象,主要是今年夏秋季强降雨期间洪水冲刷河床自然因素原因,非人为因素破坏。五里镇龙头村位于316国道以南,全村631户,五里镇在该村设置有垃圾箱、垃圾桶,在4个住户集中区域设置有垃圾收集站,由环卫机构每日收集清运,不存在垃圾没人管和生活垃圾倾倒冉河河道问题。 | 属实 | 整改情况:安康高新区加强对污水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对管网施工沿线开展排查,依法查处破坏河道行为。汉滨区加强辖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杜绝乱堆乱倒垃圾;督导垃圾清运单位守法经营、规范运营,严禁违法倾倒垃圾。 | D2SN202112180048 |
88 | 西康高铁19局2工区向旬阳县麻坪镇老庄沟村河道抛弃废渣,造成河道污染。 | 安康市 |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旬阳市麻坪镇老庄沟村一组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项目,取得有立项、用地、环评等批复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弃渣堆放在老庄沟村麻坪河道左侧的公路外沿,少量废石弃渣(约5方)滑落河道中,未发现故意将弃渣倾倒河道,不存在污染麻坪河水质问题。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旬阳市水利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对河道弃渣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2021年12月21日对河道内5方弃渣进行清理,正在修建加宽道路弃渣防护墙。旬阳市督导施工单位严格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倾倒弃渣。 | D2SN202112180016 |
89 | 杨凌博学路人才公寓15号楼楼下的新疆撒尔塔烧烤美食城和煎饼屋私房菜油烟味、噪音特别大,油烟机搭建在二楼平台,离居民家较近,导致无法开窗,打开窗户就是油烟的味道。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在居民楼下开重餐饮店的,之前多次投诉,都未得到处理。 | 杨凌示范区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烧烤美食城和煎饼屋私房菜名为杨凌马小平新疆烤吧二店和杨凌妮妮壹品私房菜煎饼屋,位于博学路人才公寓东门两栋居民楼之间,属于临街商铺,两家餐饮店证照齐全,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能正常运行且维护记录完备,风机等设施安装在二楼楼顶,配套安装有隔音房,排风管道上包裹有隔音棉,烟道排口距离居民窗户约3米。今年以来,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已多次就该问题,同投诉人及餐饮店协调沟通,两家餐饮店按照沟通达成的一致意见积极配合整改,更换了低噪音油烟净化设施,并加盖隔音设备。2021年8月5日,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对餐饮店整改后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敏感点监测结果达标。 12月18日,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委托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再次对两家餐饮门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噪声源进行了监测,噪声敏感点监测结果为58分贝,超过55分贝标准限值。经与投诉人、餐饮店、小区物业等多方沟通,两家餐饮店均表示积极配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属实 | 一是杨陵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餐饮店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噪音和油烟污染。二是杨凌马小平新疆烤吧二店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再加装一层隔音棉,杨凌妮妮壹品私房菜煎饼屋将油烟净化设施向南外移9米,远离居民楼,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2022年1月5日前完成整改,届时对噪声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责令两家餐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护公司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D2SN202112170043 |
90 | 1、杨凌示范区南庄村大唐华电厂生产噪音大。2、南庄村拆迁后到处是垃圾,已经三年了无人处理。3、南庄村没有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补助,给政府反映无处理。 | 杨凌示范区 |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杨凌示范区南庄村大唐华电厂生产噪音大”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大唐杨凌热电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拆迁后到处是垃圾,已经三年了无人处理。”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目前,南庄村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清运后的土地已进行平整并全部进行了覆盖围挡,剩余户的拆迁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为保障未拆迁户的房屋结构安全,地表构筑物无法连片拆除,建筑垃圾无法彻底清运,但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已全部进行了覆盖。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没有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补助,给政府反映无处理。”问题,杨陵区政府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 2018年,杨陵区实施了农村电替代煤、电替代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因当时南庄村已经启动拆迁改造工作,并计划在短期内完成拆迁改造,故未将该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纳入实施范围,也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相关信息也未录入省级平台,省上也未配套拨付相应运行补贴资金。 | 属实 | 一是持续推进拆迁安置。针对南庄村剩余户拆迁安置问题,杨陵区将按照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原则,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工作,未搬迁安置的群众,可自愿前往李台街道办和杨陵区城改办,按照程序进行搬迁安置。二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组织清理。三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 D2SN202112170084 |
91 | 杨凌示范区李台街道办南庄村村里饮用水无法直接饮用,需要烧开沉淀一段时间过滤掉沉淀物才可以食用,过滤物呈白灰样。南庄村水塔(饮用水源保护地)周围堆满了建筑垃圾,长达三年未清理,且周围建起了工厂,围墙已经建到离饮用水源保护地3米左右。该厂在二期施工计划(即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结束后)直接将水塔圈到施工范围中。 | 杨凌示范区 | 杨陵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南庄村饮用水源为地下水源,取水井深180米,井内水面距离地面约120米,取水泵在水面下约60米,水塔内设施齐全,运营安全正常,水塔周边30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未设二级保护区。水塔周边的建筑垃圾为南庄村拆迁垃圾,因南庄村连片拆除尚未完成,为了保障周边未拆除房屋结构安全,地表构筑物无法完全拆除,拆迁建筑垃圾无法彻底清理。距离该水塔最近的工厂为东侧90米的杨凌昱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水塔一级保护区。为做好南庄村东侧连片拆除地块扬尘污染防治,李台街道办对该地块进行了围挡覆盖,目前该地块尚未流转,非杨凌昱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用地。 今年6月上旬,杨陵区接到群众反映南庄村生活用水水质问题,在李台街道办工作人员和南庄村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对南庄村饮用水在水厂对原水进行取样,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南庄饮用水井口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论为“该样品所检39个项目符合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9月18日和10月28日杨凌新华水务公司分别对南庄村饮用水进行自检,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定限值。 | 属实 | 一是由杨陵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南庄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在每年2次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次监测,保证饮用水安全合格;二是由李台街道办负责,做好水塔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 D2SN202112170085 |
92 | 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1组国道旁村民房屋没有排水设施,导致污水和雨水积攒在门口。 | 韩城市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芝川镇108国道与花椒大道丁字口以西50米吕庄村一组村民刘振春住户西院墙外。吕庄村巷道于2006年前已全部硬化,因今年秋季降水量较多形成积水,面积约5平方米,加之该处巷道地势较低,致使积水无法正常排出。 | 属实 | 芝川镇督促该村及时启动整改工作,截止2021年12月23日已完成积水清理,并对积水区域进行了平整硬化。 | D2SN202112180070 |
93 | 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一石厂,多年无证开采,现改造选砂车间,洗砂废水直排到林场沟内,污染环境。向耕地倾倒石粉末,晴天扬尘大,雨天淌泥浆 | 韩城市 | 经核查,该石厂为原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石厂,位于西庄镇西王村村北方向,2006年1月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年8月29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关闭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此后在此区域未发现非法采石问题。 洗砂车间实为韩城海三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地址为原西王石厂生产区,主要实施西王村石厂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并建设封闭式废料回收利用筛选加工厂,对原西王石厂区域堆放的废渣、废料进行回收利用。该公司立项、环评手续齐全,2021年6月竣工通过环保验收。洗砂废水排放点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要求,洗沙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经查阅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公司石粉堆放区为采矿用地,不属于耕地。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主要将原西王石厂2006年至2016年生产时产生的废弃石粉(约180万方)作为制砂原料,铲车在装卸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今年秋季降水量较多影响,导致山体滑坡,雨天将泥浆带出,流入地面。 | 部分属实 | 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西庄镇政府对韩城海三石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张磊进行了约谈。 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就韩城海三石实业有限公司铲车作业时,未进行湿法作业,产生扬尘,实施立案查处,处罚1万元。 一是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原西王石厂旧址的日常动态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石灰石资源行为。 二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该公司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扬尘问题。 | X2SN202112180023 |
94 | 韩城市龙门镇海河实业有限公司的露天料场毁坏了原排洪沟,下雨时雨水排到路上,车辆装卸时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扬尘很大。 | 韩城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韩城市龙门镇海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为韩城市同源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韩城市渚北村、桥南村交界。经现场核查,一是该公司原料场位于涧沟河北岸,且用毛石浆砌了防护坝,排洪沟完好未受到毁坏。二是对原料用绿色抑尘网进行了全覆盖。三是安装了雾炮喷淋设施,车辆装卸过程中能够正常使用。四是建设了雨水收集池,雨水沉淀后排入合力路雨水渠。 | 不属实 | 由韩城市龙门镇政府负责,加强对韩城市同源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现场监管,确保该公司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做到规范生产、合法经营。 | D2SN202112180054 |
95 | 韩城市博鑫源采石场在没有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开采作业,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 | 韩城市 | 经核查,一是韩城市博鑫源石厂位于韩城市龙门镇上白矾村,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了网上公示,采矿许可证号:C6105002011047130113910,有效期至2023年9月18日。二是韩城市博鑫源石厂于2020年7月编制《韩城市博鑫源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进行了评审、备案;2021年3月,依据该方案编制了《韩城市博鑫源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2021年度实施计划》并进行了评审、备案,已完成了料场道路边、运矿道路边、露天采场边3处崩塌隐患治理;完成了碎石工业场地、料场、排土场3处坡面的土地复垦,受今年秋季降水影响,尚未完成2021年度坡面土地复垦,将列入2022年治理恢复计划。 | 属实 | 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是督促该石厂加强完成修复治理区域常态化管理,确保草木成活率。二是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该石厂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专家组验收工作。三是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坡面土地复垦。 | D2SN202112180049 |
96 | 韩城市第二发电厂将煤渣倒在黄河湿地里,林皋村的石场将煤渣、污泥倒进了白矾河。 | 韩城市 | ①:经核查,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项目于1993年11月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贮灰场是电厂产生固废的必备设施,位于龙门镇大前村和李村,为干灰贮灰场,并先后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大唐二电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以石膏、粉煤灰和灰渣为主,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1月固废处理处置情况,约80%销售后综合利用(签订了协议),约20%堆放该贮灰场。未发现将煤渣等固体废物倾倒在黄河湿地。 ②: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石场为韩城市汇桥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龙门镇白矾河四林村段下游高岸上,生产过程中仅产生泥饼,不产生煤渣、污泥,将产生的泥饼倾倒至石场下方二级台塬之上,用于恢复耕地。经现场比对白矾河河道管理范围矢量数据,所倒泥饼位置不在白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 不属实 | 问题①:由韩城市林业局负责,加强现场监管,督促大唐二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排放石膏、粉煤灰和灰渣等固体废物。 问题②:一是由韩城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河道隐患问题,及时告知该公司。同时宣传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侵占河道现象发生。二是由韩城市龙门镇政府负责,加强对韩城市汇桥实业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管,督促该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法合理处置泥饼,坚决不允许乱排乱倒。 | D2SN202112180061 |
97 | 韩城市西庄镇和龙门镇村民反映,2016年韩城市政府铲掉上千亩的杨树和槐树,在108国道以西招标矸石电厂、新能源电动车厂、友发钢管厂 | 韩城市 | 经核查,友发钢管厂、韩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矸石电厂)、新能源产业园3家企业项目建设共征收土地2069.187亩,均已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在征收前土地类型为非林业用地,根据《森林法》规定,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无需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 属实 | / | D2SN202112180053+D97:G10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