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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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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一批)

时间: 2021-12-24 18:02 来源: 陕西日报

截止2021年12月23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404件,目前已办结652件,现将第十一批12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枊二路的西安泵阀总厂有限公司,大车间里加盖小车间,涂料粉尘很大。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泵阀总厂有限公司地处纺织产业园内,该厂正在原有泵车间内东北角新建1200平方米的特材铸造车间,目前未完全建成未投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干燥间内放置有少量模壳,经调查为企业沾浆制壳生产工艺的试验品,试验过程中所需蜡模为外购产品。试验中工人使用少量硅溶胶(白色、似涂料),采用手工覆砂,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产生有机废气和粉尘污染。未发现新增的沾浆机、浮砂机等设备存在使用痕迹。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企业在项目建成后立即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140003

2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办南谷子卫村,有人向村南边大概200米的耕地上倒了建筑垃圾。教育路西边挨着仓浪河,河里面堆满建筑垃圾,比地面高出一米多,一下雨路上积水。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地面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现场有一堆黄土,约10方。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混凝土块等垃圾。仓浪河实为原南谷子卫村村西道路(教育路)边的水渠,该村对充满垃圾的废弃渠道进行了整治,填埋黄土并复绿栽树。
经核查,有村民承包该土地,为了便于耕种自行用黄土进行填埋,填埋时对黄土质量管控松懈导致倾倒黄土有少量混凝土块掺杂。高新区城管局对承包人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消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同时,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

属实

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30日完成整改。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40004

3

西安市碑林区伞塔路西窑坊小区21号楼,楼下餐饮店6点后营业,产生噪音和油烟污染;路边小摊经营油烟大。

西安市

经核查,西窑坊小区21号楼1层现有涉油烟餐饮类商户11家,3家处于歇业状态,其余8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油烟均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碑林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一直对该区域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劝离流动摊贩,针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流动摊贩,依法进行查处。碑林区城管局和长乐坊街办现场检查未发现流动摊贩占道现象。12月16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8户餐饮商户进行了油烟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均达标。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区域环境噪声设置了3个敏感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监测值均达标。

属实

2021年12月16日,长乐坊街办、碑林区城管局、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约见了西窑坊小区餐饮商户和物业公司,要求商户每天营业时间不得超过22时,不得在店外堆放经营工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约束商户、控制叫卖及食客喧哗。12月17日长乐坊街道、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西窑坊小区开展环境提升整治,目前小区内整洁有序。后续由碑林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D2SN202112140009

4

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中铁尚都城小区北墙外电子城环卫站(垃圾站),离小区仅一墙之隔,酸臭味很大,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督查组来了就停,走了又开始了。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2021年,电子城环卫站对现有工作面进行提升,购置空气雾化系统、喷淋降尘除臭系统、监视监控系统、高压清洗设备、快速卷帘闸门。严格落实垃圾不落地,无堆积,日产日清。按要求每日在生产作业前十分钟开启除臭、杀菌设备,直至生产结束,以达到除臭、杀菌的目的,并采用半密闭式收集转运。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现场无臭味、未见蚊虫苍蝇。
2021年11月23日、12月2日,雁塔区收到相关投诉,均进行调查回复。

不属实

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将电子城环卫站垃圾收集至长延堡环卫站,待搬迁后,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近期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

D2SN202112140011

5

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169号中铁尚都城,小区北墙外在运输生活垃圾,味道大。

D2SN202112140023

6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小江村,村里的生活垃圾倒在潏河,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到河道里。杜曲街办和小江村的领导借着治理河道的名义,将河道两侧30多年的绿化林砍伐卖掉,之后向砍伐的地方倾倒建筑垃圾并用黄土掩埋。

西安市

经核查,小江村生活垃圾由杜曲街道垃圾车每日转运至垃圾压缩站处理。沿潏河小江村段河道排查,未发现河道内及边缘有生活垃圾堆放,检查发现靠近潏河南岸崖畔部分住户图方便将垃圾沿着崖畔抛下,导致崖畔附着少量生活垃圾。小江村无市政污水管道,2017年修建三级沉淀池2个,2018年修建农村污水处理站1个。两个三级沉淀池共收集村东片区约750户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收纳村西片区约310户生活污水并正常运行。2021年3月,村中三级沉淀池因全域治水施工时损坏,污水改道汇合流入村东桥头沉淀池内,因今年雨水大导致桥头沉淀池排水口被冲毁,故将其排水口用混凝土封堵,采取污水车拉运沉淀池内污水。11月10日,长安区政府决定在原三级沉淀池以南20米左右空地上修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截至12月17日该污水处理站底座已施工完成,等待吊装设备,预计12月31日建成。
经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勘察,河道两侧土地性质为林业用地,投诉反映采伐绿化林实为全域治水潏河河道治理工程及大绿工程提升项目需要,涉及杜曲街道小江村潏河两侧区域的林地、林木的采伐均有相关合法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对大绿工程林木所属的村民、村组赔付到位。由于此处地势低洼,常年渗水,不适合阔叶树种的生长,需对此地块进行覆土回填。12月17日、19日,杜曲街道在覆土区域随机选取15个点位进行开挖探查,土质均为黄土,未发现有填埋建筑垃圾现象。

属实

杜曲街办负责已对易倾倒垃圾点进行围挡,对群众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对现场抛洒的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并完善村内监控系统,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每日巡查小江村三级沉淀池,如发现水位较高立即安排污水拉运车进行抽运,确保雨污水不溢流,污水拉运至杜曲境内的市政排污管道排放。小江村污水处理站计划12月31日完成建设;加快大绿工程覆土复绿工作实施,覆土工作预计12月25日前完成,复绿工作预计50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
杜曲街办对小江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40014

7

未央区未央路110号名京九合院锦荟小区是商住一体楼,楼下三层是商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是不能开餐饮的,但该小区楼下现在开了很多餐饮店。

西安市

经核查,名京九合院锦荟小区东、西、北侧1至3层为裙楼商铺,4层以上为住宅,南侧1层为独立商铺。该小区底商共有餐饮店51家,均在底商一层未与居住楼层相邻,均为合法经营,其中29家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均设立专用烟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未违反相关法律条款。

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16

8

西安市未央区北客站建元路长乐东苑D区西门口,地面上到处都是垃圾,未绿化。多次反映,无人管。

西安市

12月16日,经开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长乐东苑D区现场检查,发现建元路至开元路下穿隧道工程项目围挡西侧部分裸土覆盖不到位,绿化带工程未建设完成,围挡东侧靠近长乐东苑D区一侧荒地有约2立方米的生活垃圾。现场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覆盖裸土并清理垃圾。17日复查时裸土已覆盖,垃圾已清理。
经核查,经开区相关部门此前从未收到群众反映此问题。

属实

经开区住建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协调未央区相关部门及长乐东苑业主,尽快进场完成小区西门口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同时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引导宣传工作,禁止乱扔垃圾杂物,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D2SN202112140017

9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太和路汇林华城B区7号楼,楼下彭家胡辣汤营业期间噪音扰民,烟道违建,住改商。

西安市

经核查,彭家胡辣汤应为太元彭家正汤店,位于太元路中段汇林华城B区7号楼西侧裙楼一层临街商铺,店铺相邻外墙有三个排烟管道(2个已废除,1个在使用),噪音来源主要为店铺经营时厨房内设备及管道运行时产生。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该店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为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因紧邻太和路受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不予评价。根据相关规定,室外烟道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18

10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贵王村,村干部在有闲长安门口的耕地里挖沙,填埋建筑垃圾,并将有闲长安西边的耕地圈起来进行出租,破坏耕地。

西安市

经核查,新合街办贵王村实为行政村唐王寨村的一个自然村,有闲长安是位于贵王村村口的一家农家乐,其道路对面有一处用围挡围起来的地块,共3.9亩,计划栽树建苗圃。因地面坑洼不平,无法有效灌溉,多年未耕种已成荒地,且地势比道路低1米多,常有村民将垃圾倾倒其土地上。2018年为杜绝乱倒垃圾行为,承包人修筑围墙及围挡将其租用的土地围了起来。2019年10月开始,新合街办对贵王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临时占用承包人已荒废闲置的耕地,堆放道路开挖产生的碎石和施工所需的砂石等建筑物料。2020年12月,贵王村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及时将临时堆放的碎块和剩余物料清场并将土地平整。目前,该地块部分区域已栽植银杏和紫荆等树种。
经市资源规划局港务分局核实,有闲长安西边地块为建设用地,有一家金属废料回收点,无营业执照,场地已硬化,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2月15日该回收点已自行搬离。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19

11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大茂城施工工地,白天施工、夜间叉车运送材料期间噪音扰民。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工地为莘欣时代天街项目,位于丈八北路与科技路十字西北角,2019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1月完工交付。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因三环内货车限时禁行的规定,夜间22时前无法将该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所以存在白天施工、夜间运送材料情况。由于该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工地内塔吊、施工电梯等均已拆除完毕,只能使用叉车进行卸货作业。2021年12月16日,雁塔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地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属实

雁塔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该项目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法规宣传及告诫提示,要求项目严格落实噪音防治工作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晚22时前完成工地内卸货作业;根据场内空间实际合理规划卸货地点,远离居民区域并减少卸货车辆,尽量只安排一台叉车进行卸货,避免噪音叠加,切实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的影响。

D2SN202112140021

12

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工程,离居民楼很近,晚上施工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雁塔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建设项目2020年雁塔段未施工,2021年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施工。2021年12月16日,雁塔区城管局、未来产业城管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因疫情原因已停工。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22

13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乡赵东村,书记王某某等人向村东南角一队的四五十亩耕地里倒建筑垃圾,还向村东北角三队和村西北角四队的耕地里倒建筑垃圾。目前。正准备向村东北角三队另外的10亩耕地里倒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五竹街办赵王镇赵东村,该土地为赵东村一组、四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现场发现有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约60亩。2019年11月,赵东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以平整土地为由,给该地块倾倒建筑垃圾。2020年1月停止倾倒。2020年4月9日,鄠邑区五竹国土所对王某某进行取证调查,责令其停止倾倒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020年7月以来,该地块两家承租企业分别将赵王镇村村委会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索赔回填黄土造成的损失。鉴于司法诉讼期间取证的需要,没有对压占土地进行清理。目前此案仍在诉讼期。

属实

2021年12月15日,五竹街办立即组织将该地块内所倾倒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预计2022年1月中旬全面清理整治完毕。2022年1月底前以净黄土进行回填,达到耕种条件,并由第三方机构鉴定验收合格,交给赵东村一组、四组耕种。五竹街办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将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并责成赵王镇村委会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防止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12月16日,国土资源鄠邑分局五竹国土所对王某某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待现场勘查并作出《耕地破坏鉴定书》后,移交公安部门。
鄠邑区五竹街办对赵王镇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进行约谈。待司法调查处理后,根据结论性质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组织处理。

D2SN202112140025

14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大车拉来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倒在了村一组南200米的河滩地里,味道很臭。向12345反映已有20多天,还未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蔡家坡村附近河滩地存在偷倒的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未闻到臭味。因该区域地理位置偏僻,且无电子监控设备,12月15日走访周边相关群众,无法确定具体偷倒时间、偷倒车辆和行为人。
2021年12月1日,接到12345热线投诉反映蔡家坡一组南200米处有人用卡车乱倒垃圾。当日,石井街办责令蔡家坡村立即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加大该区域夜间巡查力度。当晚清理整治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

属实

2021年12月15日,石井街办责令蔡家坡村委会将偷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当日晚,蔡家坡村委会已清理整治完成,清运至鄠邑区指定有审批手续的临时堆放场地。石井街办将加强日常监管,组织街道及村组干部成立巡查工作专班,对该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协调辖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查;将石井街道辖区内大小河道纳入网格员每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立报立查立改。
石井街办对蔡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进行诫勉。

D2SN202112140027

15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涝河东岸观光桥东石溪村,近三年来,约100多亩耕地被人盗挖砂石,之后往里面填埋垃圾,都将地下水挖出来了。有视频有照片,希望督察组现场查处。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涝河东岸天桥湖廊桥东侧300米处,系石西村二组一村民家庭承包地,占地面积约16亩,部分为一般农田占地,部分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亩。现状为荒地,堆有少量黄土部分绿网覆盖。2020年7月,鄠邑区石井国土所发现该村民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地块私自盗采砂石形成约10米深坑,立即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现场未发现挖出地下水。8月19日,市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对该村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未主动履行,2021年6月18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在此期间,石西村及附近村民将房屋拆除、道路翻修及环境卫生整治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倾倒在内。石井村村委会未按照石井镇政府要求及时对坑内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对深坑进行覆土平整,保持现状至今。

属实

2021年12月16日,石井街办与市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对接,申请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地块下土质进行探点勘测,待勘测结果明确后,石井街办立即对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预计2022年1月30日全面完成清理。石井街办责令石井村委会加强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石井街办将加强日常监管,组织街道及村组干部成立巡查工作专班,对该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协调辖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查;将石井街道辖区内大小河道纳入网格员每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立报立查立改。
石井街办对石井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进行诫勉。

D2SN202112140029

16

振兴北路西消防队楼附近,车牌号为陕AX3962等一百多辆绿色平头车(车体文字:鄠邑区)在乱倒渣土。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点位为振兴北路西沣二路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经鄠邑区城管局审批为鄠邑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消纳种类为黄土和渣土。现场核查时约10余辆绿色平头车正在有序进行渣土转运。临时堆场从12月13日开始进行堆放,消纳主要来源为鄠邑区涝店街办三过村环境整治的渣土,目前临时堆场堆放量约10万余立方米。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31

17

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北段西安公馆1号楼楼顶,风机噪音扰民,向城管反映过,未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公馆地上1-4层为商业综合体,4层以上为住宅楼。商业区的餐饮单位通过二级油烟净化设备经专用烟道排至1号楼顶楼平台并配套1台风机,运行时间分别为11:30-13:30、18:30-20:30。12月15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商业体的楼顶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夜间超标。
2021年5月17日、8月26日收到12345热线投诉相关问题,长安路街道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要求物业排查原因、定期维护保养、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碑林区城管局责令物业立即拆除了风机设备,积极配合调查、整改。12月15日物业公司已制定出整改方案,立即全面检修管道、排风设备、加装隔音棉,降低共振与噪声的影响,全部整改工程预计12月28日前完成。碑林区城管局长安路执法中队将跟踪督促落实治理工作,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碑林区城管局约谈了物业公司总经理。

D2SN202112140032

18

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办三府村西魏组前任组长,未经村民同意将地承包给湖北人,湖北人将建筑垃圾倒在西魏组的南沟里。之前反映过多次,但是一直未彻底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2010年5月,零口街办三府村西魏组原组长未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未经村民同意,以村组名义和程某某签订协议,将西魏村南沟荒地承包给程某某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由于2021年夏季多雨,造成通往荒沟的生产路冲毁,导致程某某收获水果后运输难,程某某用小三轮车拉了两车约3方碎石、碎砖块修缮了部分被冲毁路面。此事反映过3次,2021年6月,区扫黑办移交零口街办,零口街办纪工委已给予三府村西魏组原组长诫勉谈话。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35

19

西安市蓝田县泄湖镇漫道村二组,村书记派人将污水渠砸开,生活污水流到耕地,导致树木、庄稼死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泄湖镇”实为洩湖镇,“污水渠”实为洩湖镇漫道村灌溉渠,灌溉水来源主要为上游自流井及洩湖中学污水处理站排水。蓝田县生态环境局12月15日对该校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021年春季村民为灌溉耕地将漫道村灌溉渠凿开,洩湖镇政府在6月汛前巡查发现后已安排人员立即对开凿口进行了封堵。漫道村二组耕地位于312国道以南靠近西蓝高速地势低洼处,因今年夏秋季节蓝田县降雨量大造成涝情,导致耕地部分树木、庄稼被淹,未发现有树木、庄稼死亡情况。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38

20

近两年来,汉城街办东查村村长兼书记和一组组长在查寨子村村委会西沣三干渠以西,啰高路以东约135亩耕地里倒了建筑垃圾和渣土。目前还未整改到位,仅将建筑垃圾中的大石块拉走了。地面上约2米高的渣土堆将灌溉设施掩埋了,当时倒垃圾时还砍了沣三干渠边绿化带20多棵树。曾向12345反映过。

西安市

经核查,2020年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东查村1组地块存在倾倒黄土行为,立即进行制止。随后多次联系该地块承租方进行调查。承租方于2021年5月11日组织对地表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021年9月10日,市资源规划局未央分局组织专家对该地块进行调查;9月12日出具鉴定意见,指出属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同月制定《复垦方案》。10月1日,汉城街道按照《复垦方案》开始对土地进行复耕。11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组织相关专家、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该复垦项目进行初步验收,一致认为土地复垦已具备耕种条件,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加强土壤培肥及土壤改良。施工方根据验收意见展开整改,恢复土地进行培肥并复种小麦。截至11月7日,该宗土地已全面积播种小麦。
经核查,该村灌溉机井未在复垦土地区域,且能够正常抽水进行灌溉。沣三干渠东查村段绿化带树木未被砍伐、完好无损。

属实

2021年10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人员4人。目前公安未央分局对该案件正在开展刑事侦查。
未央区给予汉城街道东查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汉城街道东查村村委会委员兼第一小组组长警告处分。

D2SN202112140042

21

海景台北湾小区北区12号楼下,人人乐超市三楼的面包房产生的噪音非常大,晚上12点多至凌晨1点还有声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地方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人人乐超市面包房24小时运行,白天烤制,夜间包装、转运上架。2021年12月15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面包作坊生产噪声,面包作坊生产噪声主要有手推车、平板车来回移动、装卸货物的噪声。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交办关于此问题的信访件。同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已要求该面包房拆除二楼制冰设备的2个排风扇,并委托第三方监测,结果达标。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要求该面包房继续做出整改,装卸货物轻拿轻放,超市已对平板车、手动叉车进行封存。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

D2SN202112140043

22

零口街道三府村国家投资建设的污水池和污水管道已报废,现在村里的生活污水排到了董家沟里。

西安市

经核查,零口街办三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正在施工中,不存在报废情况。该村共13个村民小组,其中有3组正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余10个村组无污水处理站,通过户改厕、U型渠等对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现场检查时未见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经现场查看,董家沟有水排入的痕迹,经零口街办、三府村村委会核实该痕迹为雨水排入冲刷留下。因汛期村道内积水影响附近居民房屋安全,2014年原国土分局实施地质灾害点治理项目,在董家组原涝池的基础上建设排涝池,收集的雨水经由地下排水管道排至村南约1公里的董家沟,不存在排放污水情况。现场发现该排涝池存在落叶、淤泥堆积情况。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46

23

碧水湾小区供热天然气锅炉无环评手续。

西安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碧水湾小区供热天然气锅炉”项目实为西港碧水湾供热中心项目,其建设单位考虑运行成本原因,放弃了天然气锅炉的供热方式改为了地热供暖方式,并于2018年4月取得西港碧水湾小区地热供暖试验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8月国际港务区市容环境局工作人员检查西港碧水湾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建有天然气供热锅炉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单位整改后于2020年6月取得西港碧水湾供热中心项目环评批复。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47

24

创胜、速达、环港三个车队在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秦中村刘家庄北边20亩左右的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导致耕地无法耕种。之前反映过,但相关部门未答复。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点位于秦渡街道禹王庙村刘家庄向北300米处,为秦中村耕地,面积约30亩。由于该地块距离较远,无法全天候有效监督,致使周边工地、项目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时常偷倒在此处。
根据调查发现速达车队、环港车队、创胜车队于2020年7月30日、31日晚在该处有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高新区秦渡街道执法十大队已立案查处,对三个车队分别处罚3000元。
2021年3月有投诉反映相关问题,高新区秦渡街办已对该问题进行整改,加大村组巡查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高新区城管局对该案件进行查处,强化对周边渣土清运车辆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违规倾倒问题。

属实

秦渡街办制定了关于严禁乱倒建筑垃圾的长效监管方案,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目前该地正在进行复种前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待市资源与规划局审定后完成复耕。
秦渡街道纪工委分别对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十大队负责人、带班队长、原秦五村党支部书记、原秦六村党支部委员4人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40050

25

西安市灞桥区合能铂悦府业主反映,东大门两侧夜间围挡施工,噪音很大;别的未施工完的楼施工过程中,导致整个小区环境较差。

西安市

经核查,合能铂悦府东大门两侧围挡夜间施工,为该项目临时占用用作建筑物料堆存及工人休息区。据现场调阅监控、夜间噪声巡查及现场负责人反馈,该场地自2021年11月初后未进行拉运作业,存在的噪声是8号楼、9号楼室内装修时产生噪声。导致整个小区环境较差的原因是该小区内部8号楼、9号楼,距离已交付住宅楼较近,周围正在平整场地、绿化施工、清理垃圾;未施工区域用绿色密目网全覆盖。其他区域卫生状况良好,有个别地砖松动的问题。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要求该项目8号楼、9号楼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扰民;要求施工单位对东大门两侧围挡进行加固,美化提升;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的清扫、保洁,涉土施工和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湿法作业,及时覆盖和清运;对小区内部的绿化施工、场地平整进行围挡;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卫生死角,维修松动地砖,进一步加强小区环境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小区内部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D2SN202112140052

26

盒马生鲜晚上送货车噪音很大,影响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与神舟四路交叉处山水领秀小区居民生活。之前向12345投诉过,但未彻底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为盒马鲜生星座广场店。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航天基地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影响山水岭秀居民的噪声源为夜间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音。该店卸货区位于星座广场商业楼与停车楼北侧,与最近的山水岭秀6号楼相距约60米,库房距离山水岭秀6号楼约50米。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装卸货物时间为每晚23时至次日5时,约间隔1小时装卸一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噪音大。
2021年,航天基地12345平台共收到关于盒马鲜生星座广场店噪音扰民的问题共6起,由市公安局航天基地分局联合商场物业公司多次约谈该店相关负责人,要求将卸货区转移至远离居民楼的航天大道,同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大声喧哗。12月13日,市公安局航天基地分局民警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夜间作业时做好降噪工作,避免噪音扰民。
2021年12月1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航天基地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盒马鲜生星座广场店进行噪音监测,离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的两个点位监测结果超标。

属实


盒马鲜生星座广场店将转运货物的4辆液压叉车普通轮胎全部更换为尼龙车轮,减少摩擦,已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整改;将不平整的路面进行修缮,已于2021年12月19日完成路面修缮,并铺设橡胶垫减震;对卸货人员进行教育,严禁大声喧哗扰民。商场物业公司运营部定期安排人员参与该店夜班收货人员工作规范培训,每天安排人员对该店卸货区路面和地垫进行一次检查,由星座广场夜班保安队长每周对卸货作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公安局航天基地分局和商场物业公司分别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物业公司对项目经理、运营部长进行约谈并进行公司内部通报。

D2SN202112140056

27

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道龙岩村西约1公里的旧砖厂,里面有部分基本农田,其中的几亩地被人倒了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北杜街道龙岩村西约1公里为兴华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砖块加工、销售,于2017年4月由空港新城依法取缔。经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单位现场勘查出具的相关资料显示:原砖厂不涉及基本农田,办公旧址为建设用地,取土烧坯的砖窑旧址为有条件建设区。该有条件建设区内临时堆放空港沃家花园项目回填土约3万立方米。2021年12月18日,北杜街办联合空港新城城管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实地随机开挖10个点位,均未发现建筑垃圾。

不属实

北杜街办将及时跟进空港沃家花园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将该处土方清运回填,剩余土方就地进行平整;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建筑垃圾倾倒情况发生。

D2SN202112140061

28

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石家村铁路西南边的堆土场,车辆倒土时扬尘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土场实际位于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办石家村中梁鎏金云玺项目西北侧、沣太八路西南侧、铁路东南侧的三角区域,该土场为地铁及绿廊项目临时堆土场。2021年12月15日对该土场现场进行核查,该土场于2021年8月25日封停至今,场内无工程机械,堆土表面无翻动痕迹,局部绿网被风掀起,已安排重新覆盖加固。该土场运行期间配备带雾炮洒水车和固定式雾炮机,堆土及时覆盖防尘网,降尘措施基本到位;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建设与住房管理部于2021年8月19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土场存在局部堆土过高、部分绿网边角及接缝处存在覆盖不到位情况问题,现场已督促立即整改。

属实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临时土场管理单位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南北绿廊项目及石家土场运行期间的治污减霾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要求实施长效管理,全面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西咸新区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成效。

D2SN202112140062

29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内建设锅炉,环评不达标。

西安市

经核查,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项目于2018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环评要求该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建设换热机组。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建设换热机组,建有5台1.5蒸吨常压冷凝锅炉,现场未运行,无法提供锅炉相关环评手续。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已对该项目建设的5台锅炉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8162万元;并要求该小区建设方尽快完善锅炉相关环保手续。

D2SN202112140063

30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内建设锅炉,环评不达标。

D2SN202112140072

31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内建设锅炉房,环评不达标。

D2SN202112140077

32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侯家庙村正小路大型车辆来往扬尘大,群众希望进行洒水。

西安市

经核查,由于鄠邑区开展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在整治中正小路沿线街道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渣土车辆途径侯家庙村段流量大,导致道路扬尘较大。

属实

2021年12月16日,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安排大王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在群众反映路段加强巡查检查,要求运输车辆合法合规装载,严禁抛洒遗漏;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安排渭丰养护公司对该路段持续加强道路保洁清扫,加大洒水频次,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对渭丰养护公司副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D2SN202112140065

33

西安市西三环330KV高压线工程回复情况报告书上说调查了公众意见,沿线居民不知道是怎么调研的?具体调研的样本是哪些人?

西安市

经核查,该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为问卷调查和现场张贴公告。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是简家村、东晁村、二府庄、雷家寨、西滩村、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等西三环沿线的公众。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对象共82人,79人填写了公众参与调查表。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40067

34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白杨寨村一组,有人向变电站门口的耕地里倒建筑垃圾,一部分被清除了,剩余的被推平了,但还是未达到耕种的标准,之前复耕的玉米已绝收。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地点位于白杨寨村750变电站附近,占地约1.5亩,土地性质为可耕地,该地块未进行冬季粮食作物种植,目前地面附属物为玉米秸秆。
该处为杨寨村一村民的可耕地,承包人因地势较低不利于耕种,于2021年4月16日在该处倾倒建筑垃圾。高新区城管执法十大队责令其对违规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以达到耕种条件,对其进行立案并处罚2万元。该处垃圾已于5月10日清运完毕。

属实

秦渡街道城管十大队将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道白杨片将加强属地巡查。
秦渡街道党工委对白杨寨村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140071

35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石中村原村长在村南1公里的耕地上违法建了寺庙,目前正在扩建中,将投诉人的耕地占了树挖了。反映过多次,未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寺庙为石井街道石井村的非相禅寺,1999年建寺,注册登记手续完整,其占地属石中村集体所有,土地性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19年10月,石中村村委会与非相禅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非相禅寺老墙向北12米处以内的地承包给非相禅寺,使用权归该寺庙所有,该区域土地性质为耕地,用于种植瓜果蔬菜。2021年非相禅寺将老墙向北12米处原有的矮砌墙陆续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平整,现场未进行扩建。石中村干部多次进行实地检查,均未发现该寺庙有扩建行为。
2021年11月,群众认为非相禅寺进行扩建并占用其耕地、挖树,与寺庙负责人发生争论,石井街办干部及民警现场调解。12月16日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该寺庙有扩建及挖树行为。

不属实

石井街办将积极协调缓解村民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112140074

36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南谷子卫村,有人在村道上、教育路西边、1组14亩可耕地上倒垃圾土,还破坏了2组水利设施,下雨天路面泥泞。

西安市

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全村马路上均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该村在打造美丽乡村,修路、栽树施工时,位于二组路西边的一口村集体修建的灌溉井井口被损坏。

属实

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安排专人对二组生产路西边井口进行修缮,预计明年1月初可修缮完毕。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40078

37

西安市莲湖区梨园路和杏园北路十字小摊贩占道经营,噪音大,垃圾多。

西安市

经核查,梨园路和杏园北路口周边有零星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声音,有少量垃圾。

属实

执法人员现场对流动商贩进行了劝离,对少量垃圾进行清理,并安排人员进行值守。
红庙坡街办将安排执法人员持续对投诉区域及周边进行大清理、大整治,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现象,安排保洁队伍清扫道路杂物,并加强此处区域值守力度。同时定期开展“回头看”,夯实管理责任。

D2SN202112140079

38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立交东北角的时光界小区,在该小区1号楼1、2单元和1号楼3、4单元平台上建有自商用冷却塔和油烟排风管道,冷却塔运行时的噪音、病菌等影响业主生活。油烟排风口排出来的油烟、烟尘,严重影响业主身体健康,污染空气。曾反映多次,未解决。希望拆除冷却塔和油烟排风管道。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主要反映的是位于1号与8号居民楼之间4楼平台油烟排风口与冷却塔的油烟和噪声问题。此区域共有13个排烟口,油烟统一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出;另有中央空调冷却塔1个,主要用于夏季制冷使用,目前处于停运状态。该处的冷却塔和油烟排风管道由太乙城生活中心所建,太乙城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共21家,均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完备。
前期居民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过该问题,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查处和协调。9月28日和10月27日,碑林区12345市民热线办和太乙路街办分别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现场会,提出对4楼平台的排烟口及相关设备进行降噪改造、对排烟口朝向进行调整的建议。10月,太乙城投资180余万元完成了排烟口及相关设备的降噪改造。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4楼平台周边设置了17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太乙城19个油烟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

属实

12月8日,太乙城已制定出后续油烟排放烟道整改措施,计划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4楼平台各油烟排放口的集中,1月25日前完成烟道集中通向写字楼西侧方向的管道,待设计院对爬墙烟道结构、风量论证计算及专家论证后,于3月15日前完成烟道的爬墙通顶施工。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物业已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及单元入口处公示整改方案。物业将按规定及时对烟道、排放口、风机、冷凝塔进行清洗保养、定期开展消杀和油烟监测工作。
碑林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商户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X2SN202112140005

39

在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路以南约100米处,正在建一座垃圾处理站,已达3年多时间。该项目周围有很多景点、河流、学校、小区等,是西安市东南角自然生态环境涵养区。在此违法修建一座垃圾处理站或家具拆解站,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建设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坚决反对,经过当地居民长期反映,曲江管委会于2020年11月6日正式发文通知该项目已取消,另行选址。但时至今日,该项目违背民意,出尔反尔,一直在建设。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属实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X2SN202112140008

40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马渡王村村干部王缠孙、王维奇、陈益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1.2020年年底,村干部在马渡王村流沙沟河滩集体承包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备注:垃圾费500-800元/车)。2.该村一村民在河滩有3亩承包地,村干部在此承包地倾倒了几百车建筑垃圾,致使土地无法耕种。3.2020年年底,村干部在村铁路局围墙后面200米坡上倾倒建筑垃圾好几万方,上面覆盖黄土,种植了一些小树苗。4.2018年全村厕所改造后的污水一部分顺着大路边的水渠流走,一部分流入地下管道,有些流到村民的地里,污染农田,淹死果树,还有一部分流入灞河。5.马渡王村洗澡堂的污水直接流到河道边一村民地里,导致土地长期无法耕种。6.马渡王村马东路上,村民王某某长期非法霸占马渡王村二组几亩耕地,盖厂房进行出租,非法占地,破坏耕地。希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督察组实地调查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问题1、2反馈的点位为同一位置。马渡王村河滩承包地曾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村在进行美丽乡村整治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000方,于2020年6月倾倒在河滩后随即进行黄土回填。2021年5月14日,灞桥区接到相关投诉,席王街办于5月20日对前期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掏外运,并使用黄土进行了换填。5月2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滩承包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目前,该村河滩承包地无建筑垃圾。
马渡王村铁路局围墙后200米坡上为未耕种的荒废地块,地里存在杂草杂物,且地面低于路面。2020年10月,一村民担心雨水灌入其承包地,形成内涝,为方便种植,私自联系渣土运输车在其地里倾倒了100余车建筑弃土。期间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接到投诉,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该地块于2020年12月种植果树。
马渡王村一组搬迁点有20余户未进行改厕,其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由管道统一收集到村口沉淀池,沉淀池出口与新修污水管道有落差暂未接通。遇到大雨时一部分污水从沉淀池流入原废弃管道进入村北离心渠,在流入离心渠过程中有一部分污水渗出管道,从一果园旁边小渠流过约10米左右后自然蒸发。现场勘察污水未溢到果园,未发现污水淹死果树的迹象,也未发现流入灞河情况。
投诉的澡堂为白鹿原温泉洗浴,日均用水量约50吨,未办理相关手续。该澡堂污水直接由马渡王村东水渠排放,流入马什子村沟渠后排放至2.5公里外的荒地,未流入灞河。执法人员联系第三方公司对水质进行监测,点位设置在马什子村西排水渠和马渡王村东灞河左岸,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席王街办已对该澡堂予以封停,对排水口予以封堵。
反映的问题位于马东路路北,系东风村村民王某某建设,现地内建有1层砖混房屋10间、钢构棚2座,总占地面积约2亩。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该村民和马渡王村二组签订承包合同承租使用该宗地。1989年该村民建设上述房屋、钢构棚兴办造纸厂,后因经营不善停业。2013年将场地转租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使用,2020年底该公司搬离。目前,该村民家庭在此居住,现场未发现其他经营性活动。

属实

灞桥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席王街办已针对马渡王村铁路局围墙后200米坡上的土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先对村民栽种的果树进行移除,后对建筑弃土进行深挖清运,最后平整土地交还村民使用。预计12月26日前完成清运。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群众进行户厕改造,减少环境污染。
席王街办、村组严格落实对澡堂的封停政策,督促其尽快办理各类手续,并确保其手续办理完全、污水连入管网前,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针对马渡王村洗澡堂污水乱排问题,对东风村一名支部委员进行通报处理。

X2SN202112140011

41

陕西河山实业有限公司在临潼区新丰街办坡张村原砖厂上违法占地建设一化工(或建材)厂,该公司无任何合法手续且胡乱施工,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影响,群众担心该厂建成后会加重污染。

西安市

经核查,陕西河山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坡张村村委会西侧,目前仍在建设中。该公司主要从事干粉砂浆加工,属建材行业,无土地审批手续,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2021年7月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已采取覆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因该公司目前未建成投运,无法开展监测工作,参照该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其建成并使用配套污染物治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属实

因该公司土地审批手续和施工建设手续不完善,临潼区科工商务局、新丰街办已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要求相关手续未完善之前严禁施工。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立案查处。
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增加日常执法巡查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新丰街办增加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开展查处工作。临潼区科工商务局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建设运营。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政策法规,做好后期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对周边影响。
新丰街道纪工委对坡张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土地信息员进行立案审查,目前正在办理中;对坡张村张下组组长予以诫勉谈话;对坡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予以提醒谈话。

X2SN202112140013

42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底商的餐饮商户,2021年11月1日,68家餐饮店突然要求全部关停,理由是违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没有专用烟道以及使用液化气和甲醇。诉求:恳请督察组根据实际情况让符合条件的商户尽快营业。

西安市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6家已倒闭,部分餐饮门店存在违规使用罐装液化气和甲醇现象。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1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该31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1家,目前已监测完成28家,其中第一批油烟监测合格并通过联合验收的13家餐饮门店已于12月6日开始试营业。第二批监测合格的15家餐饮门店,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正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开始试营业。另有3家餐饮门店正在申请第三批油烟监测。

属实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将持续督促金科地产对产生油烟需搬离的31家餐饮商户进行经济补偿。目前金科地产已支付需搬离商户20%补偿费用,剩余部分将于搬离后全部结清,31家餐饮商户中已有8家搬离完毕。经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西新城大队现场督促,底商商铺餐饮门店也将罐装液化气和甲醇全部清理。
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31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预计12月24日前可完成计划保留的31家餐饮门店的监测和验收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此处餐饮门店在日常经营中运行维护好油烟净化设施。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钓台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向住宅业主做好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西新城大队加强餐饮商户的普法教育,确保餐饮商户不再违规使用罐装液化气及甲醇燃料。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沣西新城纪委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X2SN202112140017

43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局连村,2010年左右在长安区修西汤公路时,村干部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本村耕地里面,至今村里的建筑垃圾已经堆成山头(建筑垃圾占地6亩左右,高10几米)。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长安区交通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西汤路进行景观改造,该项目2013年10月竣工。改造过程产生的垃圾由韦曲街道委托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清运至垃圾消纳场。
投诉反映的垃圾山位于局连村莲池路西南角,为多年来该村村民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形成,占地面积约3亩,高2-4米,现存量5000立方米,已全部使用绿网覆盖。

属实

2021年12月7日,韦曲街办现场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采用拉运方式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12月8日,韦曲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垃圾存量进行测算,目前正在开展清运工作,预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
韦曲街办党工委给予局连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批评教育,并对局连村垃圾污染问题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X2SN202112140023

44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原由西安港务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模式管理运营。2020年6月,由于桑德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正常运营,港务区取消了桑德公司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内部指定中电建西北设计院临时代管。中电建西北设计院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把常规的工艺说成所谓的专利,未经充分论证并擅自改变十一污水处理厂准Ⅳ提标可研批复确定的工艺线路,对原运营公司桑德公司在建设一级A提标项目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况下,未经招标进场施工,强行拆除高效沉淀池,造成水力停留时间过短,依靠加大药剂改变水质,且水质长期不能达标。次氯酸钠、碳源等药剂消耗同比2020年一季度,从每月几吨增长近200吨(电费、药剂消耗对比清单),且污水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甚至多次直接向渭河排放超标污水。2021年1月开始,水质连续超标,巴氏计量渠出现严重跑泥情况,为了避免环保部门的处罚,中电建项目负责人指示运行负责人,关闭在线设备阀门,将在线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伪造在线检测水质正常。此后经常掺水作假,以至渭河出水口臭气熏天,遭到群众举报后,各项检测指标仍然正常,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是港务区与西安港务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模式建设和运营。由于桑德公司财务出现问题,其擅自将“十一污”相关资产进行抵押,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且由于无资金保障,其已无力完成“十一污”一级A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和保证“十一污”的正常运行,港务区多次致函并约谈桑德公司,但以上问题仍未改善。2020年7月,港务区召开听证会,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了桑德公司特许经营权。为确保在港务区与桑德公司谈判结束前“十一污”不出现停运状况,港务区多次考察并征询法务团队意见后,确定由中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时负责谈判期间“十一污”的运维管理工作,与其签订了临时接管运行服务协议。
2020年7月,《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9月,港务区邀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可研优化及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主要水工构筑物改造思路基本符合现状,水质提升工艺技术路线可行,之后可研变更获得批复。原批复和变更后批复的工艺均属于常规成熟工艺;港务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中电建西北院;桑德公司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未完成建设,不具备验收条件,此次提标改造是在原建筑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造,不存在拆除原建筑的情况。截至目前,“十一污”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显示均达标。港务区市容环境局2021年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十一污”进行监督性监测20次,无超标情况。
提标改造完成后,根据工艺需要,部分工序投加药剂变更,各项药剂的日常投加量根据进出水水质、水量变化、手工水质检测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巴氏计量渠位于“十一污”总排口末端位置,该处水体均是达标水体,不存在跑泥问题。港务区与中电建西北院的协议计费标准是以处理每吨污水的单价为标准,其加药量越大只会增加其运行成本。
2021年港务区市容环境局对“十一污”抽查检查7次,未发现存在在线检测作假问题。在线监测中间管道未发现破损和旁路,在线检测设备均正常运行,联网数据显示均达标,未发现异常。
港务区从未收到过关于“十一污”超标排污的信访投诉。

不属实

国际港务区将继续加大对“十一污”的监管和监测力度,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X2SN202112140025

45

宝鸡市金台区联盟花园小区(商住一体)10号楼居民反映,联盟花园楼下暖气加压泵冬季噪音很大,底商餐饮油烟、噪音扰民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17日现场核查,联盟花园小区供暖系统2个加压泵房位于10号楼负1楼地下室,前期因群众投诉噪音扰民已开展了治理,于2021年10月15日至22日铺设了隔音材料,更换了2台水泵轴承。12月17日对位于泵房上方的2户进行噪声检测,开、关窗状态下检测噪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排放限值要求。联盟花园小区10号楼1、2层为商户,其中10家为餐饮经营户,所有餐饮商户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但现场检查发现8家餐饮门店后厨存在窗户破损、孔洞问题,2家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分别距10号楼2单元住户7米、10米,导致油烟、噪声扰民。

属实

正在对2个加压泵房水泵电机重新加装隔音垫,进出管道墙体掏空处理并加装隔音材料;10家餐饮门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对8家后厨破损窗户、孔洞进行了封堵;委托第三方公司,研究论证烟道设计建设方案,门店采取清洗油烟净化器风机、给电机轴承添注润滑油、缩短后厨工作时间等临时降噪措施,待油烟管道整合后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D2SN202112140034

46

2021年12月5日19:53来电反映,宝鸡市扶风县昝樊村3组西边300米处的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2021年12月14日19:40再次来电反映,该公司仍在继续生产,未有改善

宝鸡市

该信访问题为D2SN202112050002号问题重复投诉。反映的宝鸡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停产。12月8日对该企业昼间、夜间监测,厂界噪声符合排放限值,对企业噪声敏感点昝樊村二组和段家村一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噪声限值。经12月15日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

不属实

要求企业投产后,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D2SN202112140080

47

举报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镇北小里村村民唐万强:1.2014年1月份,他在西宝北线、104省道以北,原王原平砖厂旁边的耕地私自修建豆腐加工坊(此处并未取得自然资源局批准农用地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审批),生产豆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旁边耕地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每到夏天,臭气熏天,并且为了节约成本不使用天然气,利用燃煤进行生产,严重污染环境;2.2011年唐万强等人,将生产队30多亩耕地(以每亩750元的价格)出租给李某堆放煤矸石和建筑垃圾,遇到刮风,煤灰满天飞,扬生污染严重,并且在耕地下面填埋了一米深的花岗岩,严重破坏耕地的土壤层,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16日现场核查,该豆腐坊为凤翔县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占地约0.24亩,自然资源局未批准农用地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审批。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建有一处圆柱体混凝土污水收集池。收集池中污水存在外溢现象,但无排放痕迹,通过化粪池熟化措施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该处不具备使用天然气条件,使用生物质锅炉,未使用燃煤锅炉。经核查,2011年9月1日,时任五组组长唐某将该处24.8亩原砖厂用地以每亩750元的租金出租给糜杆桥镇何家堡村李某,租期30年。2018年3月李某将自己租赁的五组24.8亩砖厂荒地及4.89亩基本农田私自转租给凤翔县跃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2月16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现场露天堆存煤泥约240吨、石料约6000方。随机挖土取样,共取3次,耕地下面填埋了20cm—30cm深的鹅卵石,鹅卵石下方处均为原土壤层,未发现花岗岩。经查阅环保问题投诉台账,未接到过对该公司的投诉。

属实

凤翔县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已对场内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全部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对地面进行覆土。凤翔县跃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堆放的煤泥已全部清理到位;镇村已将20—30cm深的鹅卵石层清理,并填埋素土,对耕作层进行恢复;违法占地的宿办房已全部拆除,并进行覆土复垦。对厂内未清运完的剩余料石进行了密网苫盖。2020年10月对凤翔县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处1944元罚款。对凤翔县跃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堆场未进行“三防”措施问题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田家庄镇纪委对北小里村三委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北小里村分管环保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五组组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X2SN202112140006

48

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安华村亭铁公路半山腰处的洗煤厂,推山建厂,该厂下面还是河道,污染河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咸阳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洗煤厂为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实际位置不在亭口镇安华村,而位于与其相邻的长武县亭口镇坷垴村阳边沟。该项目北侧为与312国道直接相连的南北向村道,其余三面环山。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洗选、洁净煤配送等经营活动。该项目于2015年5月25日进行立项备案,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建成投运,各项建设环保手续齐全。一是关于“推山建厂”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超围占地。2021年夏、秋以来,由于降水增多,导致西侧山体滑坡。为消除安全隐患,经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批准,企业对西侧山体进行了削坡减灾治理,不存在推山建厂行为。二是关于“该厂下面还是河道,污染河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洗煤厂废水循环使用,清水池中的水经管道进入洗煤机进行洗煤,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进入煤筛下的收集池,在收集池处理器中加药处理,上部浮液经压滤机入料泵进入浮精压滤机,处理后形成的清水再次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部煤泥液排入煤泥水池,再进入浓缩机加入药剂,经浓缩机处理后形成清水和煤泥,清水排入清水池,煤泥进入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的清水再经管道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雨水和冲洗水收集于该公司院内沉淀池,回收利用。卫生间和厨房废水排向化粪池,定期掏运。同时,对该厂附近泾河河道周边开展了排查,未发现河道内有任何违法排污行为

不属实

查处情况:现场调阅查看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有长武县发改局立项备案文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及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削坡减灾治理过程中有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文件,相关手续齐全。河道内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检查时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经陕西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检测,河道水质正常。
整改措施:加大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对该行业不断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

D2SN202112140002

49

群众投诉反映:从西安往西的高铁线经过文汇西路锦丽花语小区南端时,未设置隔音墙,高铁要过时噪音很大。曾向地方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咸阳市

经查,锦丽花语小区位于渭城区文汇西路10号,现有4栋楼,窗户均为双层玻璃。1号楼位于小区最南侧,与徐兰高铁西宝段(以下简称西宝客专)近似于平行,最近距离45m,中间间隔文汇西路。从相对位置来看,1号楼受高铁噪音影响最大。群众投诉的西宝客专2013年12月16日正式开通,在该小区段未安装隔音设施。

属实

查处情况:通过走访问询物业公司了解到,锦丽花语小区始建于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31日交房,1号楼3个单元263户,临街126户,入住率90%,共23层,1、2层为商铺,3-23层为住宅,总楼高约75米。经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锦丽花语小区1号楼2单元5楼、16楼、22楼住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5dB(A),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A)),其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A),5楼、22楼噪声监测结果大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夜间标准限值(夜间:55dB(A))。
整改措施: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由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已于2021年12月18日向西宝客专的主管单位中国铁路西安局有限公司去函进行协调,建议由中国铁路西安局有限公司对该路段加装声屏障措施。

D2SN202112140033

50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新民镇路村文家坡煤矿将煤矸石倒在了村民刘某莉房前屋后(与填埋场紧挨),煤矸石填埋场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倾倒煤矸石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填埋场一半覆土,一半未覆土,产生的扬尘比较大。另外,施工过程中附近的环境卫生差,曾向地方反映过。

咸阳市

经查,新民镇路村刘某莉家附近沟边确实存在煤矸石裸露未覆盖的情况,该煤矸石为水洗白矸,约300吨,为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硬化地坪用料,仅用于施工场地硬化,附近并未建设煤矸石填埋场,煤矸石也未随意倾倒。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位于新民镇路村银子沟,由陕煤集团路桥公司负责建设,占地195亩,总投资5300万元,可有效防止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后进行绿化及生态恢复,将改善周边群众居住环境。2021年3月,文家坡煤矿委托陕煤集团路桥公司开展滑坡灾害治理项目排水、拦矸坝等基础设施建设,6月初开始利用矸石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平整,7月11日,因部分村民认为沟道租用及林地赔付不合理,将施工现场进口上锁封闭,阻挡施工。截至目前,该治理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未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查处情况:针对“煤矸石填埋场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倾倒煤矸石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填埋场一半覆土,一半未覆土,产生的扬尘比较大”问题。2021年7月11日至今,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无噪声产生。2021年12月16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文家坡煤矿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彬州市工信局下发整改指令书,新民镇派人现场督促文家坡煤矿对施工场地裸露矸石全部进行覆土,并压实处理,防止产生扬尘。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施工过程中附近的环境卫生差,曾向地方反映过”问题,2021年7月2日,群众向新民镇路村村委会反映,煤矸石倾倒在其屋后,7月5日新民镇政府组织人员将煤矸石全部清理至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并疏通屋后水渠;8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后,8月1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该项目施工场地裸露矸石全部进行密目网覆盖。
整改措施:一是彬州市工信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文家坡煤矿在项目停工期间,继续落实扬尘抑尘措施,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三是新民镇负责,加强沟通交流,对群众合理意见和诉求积极配合处理。

D2SN202112140048

51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淳化县城关镇柳沟村一村民反映,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淳化县G69银百高速东500米)打着中药材种植加工的名义,实际是用浓硫酸加工从陕南等地收购的黄姜生产水解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味道非常难闻,并且每天将大量深褐色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地下深井渗坑,严重污染地下水及周边土壤,对周围村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向镇、县、市环保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结果。2021年4月23日给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后,该企业停产了几个月,现在又开始生产,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直接调查该问题并尽早处理。

咸阳市

经查,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城关街道办柳沟村58号,该企业为2019年12月31日注册的中药材种植企业,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销售,中药材饮片加工与销售,中药材粗加工等。现场了解到该企业在本村主要以种植白术、苍术、白芍、柴胡等中药材为主,种植规模3100余亩。该企业于2020年11月开始建设,2021年1月完成建设,建有厂房6间,分别为农机具库房3间,生产厂房2间,锅炉房1间。堆放原材料黄姜约10余吨;粉碎机一台;地下发酵池2个、反应釜1个、盐酸罐1个、酸雾吸收塔1个、漂洗池1个、蒸汽锅炉1台、压滤机1台、烘干机1台、厂区环境为北高南低,加工车间位于低洼隐秘处,南侧为沟渠。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半成品渣状物品若干、成品约11袋、洗剂沉淀池1个,厂区南侧建有约200立方的废水收集池,现场存有少量酸性废水。经询问调查,该企业未办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2021年4月调试生产了3天后因生产设备原因停产,2021年12月1日开始间歇式生产。
经现场核查认定:一是该企业在黄姜发酵、漂洗环节中使用盐酸,现场存在刺鼻气味,现场检查未发现浓硫酸;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排放至有防渗措施的收集池,该废水一直暂存在废水池中,防渗措施采用塑料和无纺布,现场发现塑料存在少量破损情况,流出地面,池子周边有水流痕迹。三是该企业仅有营业执照,无其他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四是举报反映“多次向镇、县、市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结果”,淳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核实,自2018年至今未接到该企业的环境投诉。县镇两级政府也从未接到此类问题投诉。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已督促并监督该违法企业将所排放废渣、酸洗废水、部分污染土壤交由资质单位合理处置。2021年12月16日,淳化财茂有限公司与礼泉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于2021年12月18日将废水16吨、污染土壤及废渣50.5吨拉至该公司进行处理;2021年12月18日委托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暂未出具,预计将于2022年1月8日出具监测结果,如果监测指标超标,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治理。二是该企业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整治标准,实行“两断三清”,2021年12月16日晚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淳化县城关街道办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断水,原材料及产品已完成清理,厂房、生产设备已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完成拆除。
责任追究:淳化县城关街道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21年12月17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城关街道办环保干事张某党内警告处分;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牵头单位,存在监管不力,经2021年12月17日工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责“散乱污”监管工作的宋某诫勉谈话处分;孙某身为中共党员,柳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主管柳沟村环保企业工作、对辖区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21年12月17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苗某县身为柳沟村环保网格监管员,对该村环保工作日常巡查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对其给予全办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散乱污”清理取缔标准进行取缔;二是城关街道办事处责成柳沟村委会及网格员对整治后的现场及周边环境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整治成果;三是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各镇办(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内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彻底摸排,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情况发生。

X2SN202112140003

52

群众投诉反映:群众举报咸阳市三原县卢某洋,家住长安斗门街办南街村东兴三路138号。2015年,卢某洋以养殖蚯蚓为名,在承包的土地上倾倒污染废物,包括药渣44车,有毒有害污泥1083车(每车10吨,共计10830吨)。2014年至2016年,卢某洋将西安长安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泥倾倒在村内土地上,35亩耕地被严重破坏。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咸阳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三原县渠岸镇黄毛村铁路以南耕地,地块面积约65亩,土地上目前无污染物倾倒。
经走访群众(原在卢某洋养蚯蚓处现场负责的刘某杰、崔某武),调阅司法判决书,了解到该地块原为黄毛村二组14户群众耕种地。2012年被黄毛村村民张某琴及丈夫胡某承包使用并成立三原县绿琴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绿琴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种植。2015年1月21日,被反映人卢某洋与绿琴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蚯蚓养殖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养殖蚯蚓。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卢军洋在该承租土地上倾倒污泥498车,污泥来源于西安长安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倾倒中药药渣44车,药渣来源于陕西恒聚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曾于2015年7月7日和9月30日两次现场执法检查时,现场要求立即停产、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2016年3月,卢某洋和张某琴合作关系破裂、继而诉讼,养殖蚯蚓行为终止。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于2021年8月委托陕西华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事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涉事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限值要求。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2021年12月16日,渠岸镇政府调取机械对反映地块北、中、南3处分别开挖深度1.2—1.5米、约2—3平方米的土坑,未发现土壤异常;二是2021年12月16日,经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镇村两级现场查看,该地块地势比东西两侧地块略低,整体平整、北高南低,地块北侧水渠完整,不影响继续种植。
整改措施:对该地块土壤状况跟踪监测。

X2SN202112140012

53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建立村手帕杜组村民反映,该村村民的旱厕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浅水井的水无法饮用,恳请督察组关心该村被污染的地下水。

咸阳市

经查,泾干街道建立村手帕杜组,现有村民190户,共760人,2013年起开展改厕工作,其中184户已完成改厕工作,日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剩余6户因长期无人居住未进行改厕,不存在使用旱厕污染问题。该村尚未接通泾阳县自来水,村民用水来源于自备井(井深30-40米深不等)。经调查建立村手帕杜组周边无其他污染源。

属实

查处情况:现场随机入户走访40余户发现该村自备井水源无异味,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泾阳县卫健局联系西安科仪阳光检测有限公司在该村东、中、西分散提取三份水样,现场水样目测无明显异常。12月22日,检测报告显示三份水样中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硒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泾阳县水利局继续加快推进自来水入户工作,目前手帕杜村供水管网已完成,主管网已接通自来水,入户支网及水表已安装完成,正在逐户推进自来水入户,计划2022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自来水入户;二是泾阳县水利局对已接通自来水村民的自备井于2月7日前完成封停工作,消除群众饮水安全隐患。

X2SN202112140018

54

渭南市临渭区辛市镇新冯村旁的经开区产业园,群众怀疑一个化工厂(之前叫白杨厂)和药厂每天晚上排放难闻的气味,七八年了一直无人管。现在抽上来的地下水都有点发黄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实际为渭南白杨集团院内的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药厂”实际渭南白杨集团西侧的原陕西秦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院内的一家无名化工作坊。“每天晚上排放难闻的气味”主要来源于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和原陕西秦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院内的一家无名化工作坊。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建成运行,主要生产产品为氯嘧啶,2021年5月渭南经开区散煤治理和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专班对该企业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9月7日该企业已进行注销登记。陕西秦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7年6月被依法吊销,2021年5月24日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渭南经开区散煤治理和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专班于2021年5月对其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11月11日,经开区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多部门联合对现场情况再次进行勘察,发现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私自接电情况,经开区立即对该企业电表和车间大门进行了查封,并对两家企业断电情况进行了确认。
2021年12月11日,经开区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清理工作尚未完成,决定对其延期查封。12月17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已停产,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原料已基本清理完成,正在进行残留原料和其余设施的清理工作。群众反映的“七八年了一直无人管”不属实。
渭南经开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渭南科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周边三个点位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正常,水样无色无味,未超标。

属实

目前,由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发改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组成联合工作组,正在加紧清理整治中。因清理的原料、设施等属化工企业,拆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联合工作组聘请相关危化专家,制定危化设备拆除方案,并立即组织进行拆除,预计2022年1月3日之前拆除完成。同时责成辛市街道办、经开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
经开区纪工委对辛市街道办事处主任焦某、经开区发改局局长潘某某、副局长王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辛市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薛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辛市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田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发改局工信股股长张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30058

55

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庄北村公所组,组长张乐带领大队、村委会副主任、驻村干部,以搞环境卫生的名义将村里巷道两道村民自己栽的树挖掉了。

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庄里试验区庄北村公所组村中道路一直未硬化、无排水渠、无道路照明设施。根据国务院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庄里试验区政府计划对该组道路进行硬化、对排水设施进行改造并安装道路照明设施。庄北村公所组组长张乐积极配合庄里试验区政府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自2021年7月2日至11月1日共发出3次通知公告,请全体村民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各自门口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影响道路硬化施工的树木,但截至2021年11月底部分村民仍未自行清理。12月1日,庄北村公所组在征得该村4户村民的同意下,组织人员、机械对其门前共15棵树木进行了砍伐,统一存放于一处空地上,随后由村民自行领回,为土方施工和“三通一平”做准备。

属实

富平县庄里试验区政府要求庄北村公所组将统一砍伐的树木保管好,并及时归还村民。同时,在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向村民做好各项解释工作,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提升改造工作。目前,庄里试验区庄北村公所组对影响道路硬化施工的树木、杂草等已经全部清理完毕,随后将按照《巷道改造设计图》统一进行路面硬化、排水设施改造和道路照明等工程建设。
富平县庄里试验区政府对庄北村公所组组长张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D2SN202112140006

56

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西庆屯村,村东边以前的渭河公园是毁坏的耕地所建;村南边几百亩的大湖是在耕地上挖的,前一个月又将湖填平了。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中提到的渭河公园为市水务局承建的禹苑湖项目,系渭南市“秦东水乡”整改项目,该项目因占用耕地和影响渭河行洪等问题,于2020年6月已经渭南市水务局撤销,现已拆除水景设施,恢复原土地属性,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群众反映问题中提到的几百亩大湖为渭南市城投集团承建的西海公园项目,系渭南市“秦东水乡”整改项目,该项目因占用耕地等问题,于2021年11月已经渭南市城投集团撤销,现已拆除水景设施,恢复原土地属性,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相关整改印证资料已于2021年12月5日提交至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属实


D2SN2021121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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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抢占村民刘发良耕地,向310和渭蒲桥交汇处西南角的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渭南市

经调查,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群众反映问题的点位处有零散生活垃圾,约0.2m³,为附近居民随手乱扔造成,此处并非垃圾存放点,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现场有生活垃圾”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2010年310国道绿化租地时,涉及刘某某耕地0.93亩,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已发放,由于刘某某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其耕地未被租用。2018年,因修建310辅道及重修绿化带,人民街道办多次和刘某某协商,计划再次租用其耕地,并对其进行补偿,刘发良未予以同意,该耕地未被隔档,目前处于撂荒状态。“抢占村民耕地”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临渭区人民街道办责令沋西社区立即对零散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立警示牌,公布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12月17日,经人民街道办再次现场核查,垃圾已清理完毕。临渭区人民街道办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背街小巷、沿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检查,设立警示牌及举报电话,严禁垃圾随意倾倒。
临渭区人民街道纪工委对包联沋西社区五组的街道办干部孙某某、沋西社区五组组长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140026

58

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大什村的葡萄杆加工厂,无任何手续,露天作业,噪音非常大,使用袋装水泥造成粉尘污染,原料露天堆放,影响村民生活。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葡萄杆加工厂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小什村五组,由加工厂负责人师某某经营,于2021年10月在原废弃楼板厂(名为小什楼板厂)基础上开始生产葡萄种植水泥杆预制品,占地约10亩,原材料为沙子、石子、袋装水泥、钢筋,主要设备为搅拌机。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未能提供相关手续,厂子未建设围墙及厂房,其东侧为果园、西侧及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种子公司,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为露天作业。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该企业为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按要求应达到“两断三清”,临渭区官道镇政府已责令并监督该企业两日内自行拆除清理。12月17日,官道镇政府书面通知官道供电所,对该加工厂切断电源,停止供电。12月18日,经官道镇政府再次核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及产品已清理,电源已切断。
临渭区官道镇党委对小什村副主任唐某某进行了约谈。临渭区工信局对干部罗某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140036

59

椿林镇平娥村2组村口东边两三百米处,赵北平和李凤群(音)的木材加工厂将收回来的木材堆在果库院子、窑洞背后,未搭棚覆盖,风一吹扬尘比较大,打木材时噪音也比较大,之前曾向地方政府反映过。群众希望可以建厂房,降低噪音。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渭南市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2组,距离村庄约300米处,该木材加工厂为蒲城秦双源菌业有限公司,西、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废弃果库,南侧紧邻椿黎路。项目建设年产1800吨食用菌原料生产线2条,配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一套、降尘雾炮机一台,粉碎处安装有喷淋设施。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该公司出具的2021年5月、9月、11月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音均未超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东侧堆有原材料(木材)约1600方,遮盖不彻底,窑洞背后未发现堆放木材。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厂区内堆放的原材料(木材)应采取遮盖的方式减少扬尘,未要求建设原料棚。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椿林镇政府现场要求蒲城双源菌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内堆放木材利用防尘网进行彻底遮盖。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椿林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D2SN202112140039

60

渭南市大荔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内,丰仓原集团将一半厂房租给制作酒精的厂子,该酒精厂将污水排到厂东边的地里。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该公司于2019年2月收购原陕西金紫阳农业科技集团),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2021年6月7日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瑞康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精厂)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合同有效期三年,安徽瑞康食品有限公司(酒精厂)每年给陕西丰仓原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红。投诉人反映的丰仓原集团将一半厂房租给制作酒精的厂子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北侧为物流配送中心,南侧为晨光路、陕富面业,西侧为大华路,东侧为耕地。经对东侧150米范围的耕地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外排废水情况,也没有外排水的痕迹。该酒精厂将污水排到厂东边地里的情况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厂东侧腹膜沉淀池提升管道下方有废水流入场区内北侧低洼处,约有10余吨废水,正在对废水进行回抽。经调查,该公司12月13日晚22点左右,腹膜沉淀池北侧管道中间阀门破裂漏水,泄露约30余吨废水,造成突发事故,12月14日凌晨1点完成管道修复,恢复正常。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对该公司出现突发事故没有向环保部门报备,没有启动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拟处罚款伍万元整。并要求该公司按照责任整改要求对泄露出的废水回抽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大荔县纪委监委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覆盖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对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执法人员李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140041

61

金钼集团下属的硫酸厂与莲花寺镇长寿坡村白三太家一墙之隔,不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距离规定,曾向省委环保督察反映过。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硫酸厂”实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位于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长寿坡村310国道北侧,南侧紧邻白某某自建房屋,房屋5间2层,从90年代至今陆续加盖成现状。群众反映的“金钼集团下属的硫酸厂与莲花寺镇长寿坡村白某某家一墙之隔”情况属实。
根据《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万吨/年硫酸产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安置工作的承诺函》(渭华政函〔2016〕136号)及《华州区莲花寺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万吨/年硫酸产能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村民搬迁安置方案》规定,拆迁范围是学校、医院及住宅。白某某房屋用于从事餐饮行业,按照文件规定不属于拆迁范围。该公司新增年产20万吨硫酸产能项目从2018年6月因年度大修停产至今,金钼集团已于2021年5月申报该项目予以拆除,但因固定资产设备未达到报废年限,目前还未拆除。群众反映的“不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距离规定”情况不属实。
在整体拆迁过程中,为美化周边环境,华州区考虑将其纳入拆迁范围,多次与其沟通洽谈,但由于对方漫天要价,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投诉人“曾向省委环保督察反映过”情况属实。

属实


D2SN202112140044

62

高新区张东村村民杨超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倒在渭河张东村河段的河道里,上面用土覆盖,位置在310国道至张东村一组往北走两三公里处。

渭南市

经调查,2019年5月13日,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渭南市河湖“清四乱”第二批问题清单通知》,要求对非法采砂形成的沙坑进行填埋复耕。2019年5月27日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文件统一安排,由白杨街道办事处张东村对此处沙坑进行填埋复耕,张东村委托渭南市洁城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按照要求对沙坑进行填埋复耕。经对群众反映点位周边25处点位进行勘验核查,两处点位发现了少量建筑垃圾混合黄土填埋现象,无生活垃圾混合。渭南市洁城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在沙坑复耕过程中未完全使用黄土进行填埋,掺杂了少量建筑垃圾,用黄土进行了覆盖。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渭南高新区白杨街道办事处张东村委会,12月18起对群众反映地块进行开挖,清运已填埋的少量建筑垃圾,2022年1月12日前完成垃圾清运及黄土填埋。渭南高新区将依法加大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并“举一反三”对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填埋现象。
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杨某进行询问、约谈。白杨街道纪工委对渭南市洁城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人杨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渭南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城市管理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对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白杨大队业务中队中队长上官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140051

63

三马路广厦丽景花园小区9号楼一单元后面有一堆生活垃圾,一个多月了一直无人处理。

渭南市

经调查,渭南市临渭区广厦丽景花园小区9号楼一单元后面堆放生活垃圾为小区居民装修丢弃产生的,主要为废旧沙发、木板,装修边角料等,现场还发现有少量修剪树枝,与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起,约有3m³。该楼北邻渭南市第二监狱,按照监狱要求,围墙附近不允许有遮挡视线的物体,该小区业委会于12月10日开始对9号楼附近的高空部位树枝进行修剪清理。由于修剪树枝需要持续数日,暂将剪落树枝堆积在原地。经9号楼居民与业委会沟通,遂将废弃沙发等生活垃圾与树枝堆放在一起,委托业委会在完工后一并清运。因清理树枝工作未完成,造成短期内堆积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责令小寨社区、小区业委会立即对生活垃圾、修剪树枝进行了清理,并禁止附近居民在此乱倒垃圾。人民街道办将加大巡查监管,要求小寨社区干部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该小区业委会对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居民将产生的垃圾投放至定点垃圾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禁小区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临渭区人民街道纪工委对包联小寨社区的街道办干部李某、小寨社区监委会主任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140053

64

位于渭南市蒲城县阳光春天里小区门口的槐店王婆大虾,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导致小区都是虾味,小区住户都不敢开窗。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槐店王婆大虾”饭店,位于蒲城县解放路南段阳光春天里小区楼下独立商铺,东邻阳光春天里小区、南邻汇乐众超市、北邻财务管理公司。该饭店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营业执照名称为蒲城县鸿泽宸虾馆,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员工23人,2021年12月11日开始试营业。该饭店操作间位于二楼南侧,共有操作台3个,上方安装了油烟集气罩一组。油烟净化器安装于该饭店(独立商铺)二楼楼顶油烟收集管道末端,距离最近住户(春天里小区2号楼2单元)西墙约20米,且全套设备都正常开启,不存在油烟直排行为。油烟净化设备排风口朝向春天里小区,现场有少量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法定代表人党某对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封闭改造并将出风口设置为向西方向,并立即邀请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排风口气味数值进行监测,于12月26日前上报监测结果报告。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对城区新开业餐饮门店加强排查,对无油烟处理设施和安装不规范的要求立即停业整改,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D2SN202112140058

65

渭南市合阳县洽川镇莘里村村民反映,夜间有人从山里偷挖沙子;县政府把村里的地卖出去,建了莘国古城。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夜间有人从山里偷挖沙”问题,位于合阳县洽川镇莘里村潘家沟。潘家沟处于莘里村以西约2000米处,该区域属西山土崖,沙土混合地质。2021年3月以前,修建342国道时,在此显露出部分沙源,个别村民利用夜间施工项目区无人,私自挖过沙子。为了杜绝挖沙现象的发生,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12日组织对该区域进行绿化,栽植杨树1850余棵,面积约30亩。因今年降雨量较多,山体出现滑坡现象,滑坡面积约800平方米,周围无取沙痕迹。群众反映夜间有人从山里偷挖沙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县政府把村里的地卖出去,建了莘国古城”问题,位于合阳县洽川镇政府东北方向,距洽川镇政府约850米,莘国古城于2017建成,占用地原为农用地。该地块经依法征收并于2016年、2020年获陕西省政府审批,面积23.1967公顷。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020年11月,分两次对该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挂牌出让,由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功摘得。目前,该宗地已全部供给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权属明晰,无纠纷。群众反映的“建了莘国古城”情况属实。

属实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今后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今后将加大对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监管力度,确保按土地出让内容进行建设实施。

D2SN202112140064

66

位于渭南市临渭区老火车站以南创业园区里的污水厂,2016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全部排到西陈沟,沟里有120亩地,地里栽了树,最后排到水库里,现在还在断断续续的排污水,一直未处理。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污水厂为临渭区双创基地李庄污水处理站,距西南方向的西陈沟直线距离约600米,沟地中集体土地面积约146.5亩,种植绿化树木。李庄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t,采用复合人工湿地处理方法。2019年11月前将处理后的部分未利用中水排入西陈沟,经西陈沟排入三张镇农用灌溉水库,根据原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允许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群众反映2016年将处理过的污水排到西陈沟情况属实。
2019年11月14日,李庄污水处理站已对排水口进行了封堵,中水不再外排。经查阅2019年12月23日、2020年4月30日、2021年2月24日临渭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工业废水监测报告》显示,李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2021年4月13日,李庄污水处理站委托陕西未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西陈沟附近土壤各项指标均在标准限值内。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排放西陈沟现象,因此,“现在还在断断续续的排污水”的投诉举报不属实。

属实

目前,李庄污水处理站将处理后的中水收集于站内池塘湿地中,全部用于基地道路喷洒、绿化养护,不再外排。
下一步,临渭区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厂设施运转正常,严禁污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D2SN202112140066

67

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在居民区建有一座冷库,冷库每天排出的污水、有害气体、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对村民生活环境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破坏和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冷库的审批,建设程序,立即停止这座冷库的运营。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冷库为大荔县冬雪冷储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主要储存农副产品、果品。该公司建设为一区储藏区和二区储藏区两部分,共有12间冷库,冷库占地面积约8.6亩。主要设备有:4座冷却塔、4台氨制冷机、3台氟制机、3台水制冷机、4台压缩机。该冷库东西方向和居民住宅有一墙之隔,南侧为108国道,北侧经一巷道(约5米)为居民住宅。现场核查时冷库正常运行,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水,仅冷却塔冷却时水循环降温,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冷库周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废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该冷库运行时利用制冷机调节库内温度,压缩机工作时产生部分噪音及废气,经调阅2021年5月7日陕西安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和噪声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经走访冷库周边10余户居民,村民反映该冷库在运营期间对他们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有害气体排放不属实,噪声属实。目前,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监测站正在对该冷库噪声进行监测,等待噪声监测报告。
该冷库住宅区占地面积约0.63亩,冷藏区占地面积约8.6亩,经大荔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无土地违法行为;经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审查,该冷库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经下寨镇政府审查,该冷库二区未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大荔县冬雪冷储有限公司”噪音、污水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问题,属于2021年6月省委第三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已由大荔县下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完结,未发现该冷库的环境违法行为。关于冷库二区未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无处罚依据,不予处罚。
大荔县下寨镇政府党委对环保办主任孙某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140001

68

渭南市临渭区在“秦东水乡”整治中,弄虚作假。2017年在无规划无设计,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情况下,没有进行招投标,强行建设。南湖公园,双创湖,渭南植物园,这些项目侵占了基本农田。恳请督察组进行调查。

渭南市

经调查,按照省、市“秦东水乡”工作专班整改要求,渭南市临渭区创新湖项目(双创湖)已于2021年11月8日排完湖体蓄水,湖底已进行生态修复,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该项目选址、立项、规划、环评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占地327亩,并已取得省政府批复,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渭南花卉苗木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渭南植物园)已于2019年2月填埋所有灌溉水系,恢复耕种,并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该项目于2017年9月开始实施,项目选址、立项、规划、环评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占地1171.88亩,其中,1031.88亩用地(含省政府批复85.96亩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140亩用地为村庄及废弃砖厂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渭南市临渭区南湖公园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切断了沋河补水管道,建成了三号沟洪水收集沉淀池,完成了通往南湖公园雨水管道的铺设,并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始实施,项目选址、立项、规划、环评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占地663.2亩,根据渭南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图(局部),该地块为非基本农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不属实

渭南市临渭区创新湖、渭南植物园、南湖公园等3个项目,在省、市“秦东水乡”核查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经省核查组进行了现场验收。下一步,临渭区区将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持续巩固秦东水乡整改工作成效。

X2SN2021121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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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渭南市潼关县代字营镇东埝村的选矿厂,无尾矿库,污水直排沟里最后流入黄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粉尘污染大气。检查期间停产,检查结束后继续生产,群众多次上访未解决。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选矿厂”实为非法“三小提金”加工点,无任何手续,业主为潼关县太要镇太要村村民刘某某、代字营镇代字营村村民朱某某。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排沟里最后流到黄河”问题。厂区地面未硬化,大面积黄土裸露,厂区北侧堆存有大量废石沫未覆盖,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检查期间停产,检查结束后继续生产”反映问题不实。经查阅潼关县信访局和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信访台账,今年以来未受理过关于此问题的信访投诉,“群众多次上访未解决”问题无依据。

属实

2021年12月18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陕西绿源体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渣进行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未出。潼关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拆除违法搭建厂房,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对违法搭建厂房、设备正在有序拆除,并对土地出租人辛某某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1.8万元。以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排查“三小提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办)对各自辖区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台帐,并及时上报处置。

D2SN202112150009

70

渭南市华阴市岳庙街道新姚村连村路村民反映,连村路一半的生活污水都排到了该村民房屋后(连村路门面朝西),导致村民无法饮水。之前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处理,担心督察组一走就无人管问题。

渭南市

经调查,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新姚村位于华阴市北8公里处,地势低洼,北距渭河河提100余米,西距长涧河河堤2公里左右。全村共8个村民小组。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连村路东积水占地面积约20亩左右。群众反映连村路一半的生活污水都排到了该村民房屋后,实为今年秋霖连续降雨积水及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村民饮水通过“人饮工程”深水井泵入水塔供应,每年均进行水质监测,调阅2019年、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达标,不存在无法饮水问题。2021年12月18日委托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采样监测,监测报告预计于12月25日提供。2021年7月修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以后,收到类似案件我市批转至岳庙街道办事处均进行处理并回复,最近一起于11月23日进行了受理回复,11月24日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理解。群众反映前期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处理问题不属实。
截至目前,村内巷道排水渠已修建完工,并在原有涝池西侧流转土地8亩(一般土地),作为涝池溢排区(正在施工)。同时修建穿越村中心路连接东、西两侧积水区管网一条,用于解决村东出现积水的排放问题,预计12月底前后排完村东积水,尽早解决群众问题。

属实

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于12月9日组织新姚村中心路两侧住户进行开会,告知整改工作措施及工程进展情况。针对群众担心督察组一走就无人管问题,12月17日又逐户下发告知书,明确了处理时限及联系人。

D2SN202112150012

71

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埝桥镇北黄村的陕西新飞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电池,距离村庄不到200米。

渭南市

经调查,陕西新飞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埝桥镇北黄村五组,营业执照、环评、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该公司东侧为农田,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区约1公里,南侧为大荔欣盛果业有限公司,距离108省道约1.2公里,无居民居住,西侧紧邻村道,村道以西为农田,农田以西为村庄。现场对该公司西侧距离最近的北黄新村进行了实地测量,实测距离为224米。北侧隔路为北黄村村委会,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区约500米。该公司对废旧电池进行收集、暂存、转运、不涉及拆解及后续加工,存储废旧电池的地面均采用耐酸水泥+环氧树脂+环氧地坪漆防腐、防渗处理,建有导流槽及事故应急池,按环评规范建设了50平方米的破损电瓶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标识规范醒目,与陕西科姆瑞特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处置。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严防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D2SN202112150036

72

渭南市华州区下庙镇牛市村村民反映,镇政府、三组超市、养猪场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到了该村西头污水沟里,整个村子的生活垃圾都倒在段增育家旁。

渭南市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该问题和编号为D2SN202112070033、D2SN202112080052、D2SN202112130066的3个问题为同一问题,属于反复投诉。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华州区下庙镇下庙社区牛市三组,现场水面有漂浮物和垃圾杂草,无异味,有野鸭等水鸟生活栖息。涝池东北为牛市三组村民段某某住房,靠近涝池,水岸边有部分生活垃圾,约有60余立方米,近期已清理50立方米。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华州区及下庙镇高度重视,通过现场查看、多方征询意见、和群众深入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华州区下庙镇党委已对下庙镇党委组织委员叶某、包村干部韩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下庙镇纪委已对下庙镇下庙社区党总支书记罗某、社区副主任吝某进行诫勉谈话;下庙镇纪委已对下庙镇下庙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牛市村党支部书记夏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不再重复追责。

D2SN202112150038

73

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水库放水造成灌溉水坝全部淤堵,导致河道改道,水淹坏了箭峪中药材合作社药材苗。

渭南市

经调查,2021年7月、8月、9月临渭区箭峪水库遭遇连续强降雨,降水量暴增,导致9月17日至19日期间该水库水位上涨达到846.77m(水库溢洪道溢水高程)以上,达到溢洪状态。汛前,箭峪水库灌溉管理处、桥南镇政府已通知提醒辖区群众做好防汛防滑及农业防范工作,随后,水库溢洪道开始正常溢洪。因溢洪后上游砂石冲积,灌溉水坝处出现淤堵,造成河床升高,加之水量过大,洪水溢出河床,导致沿河种植区被淹,其中,包括箭峪中药材合作社种植的20亩药材。现场核查未发现河道改道痕迹,箭峪中药材合作社现场确有被淹痕迹,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灾情发生后,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受灾损失,临渭区桥南镇政府、临渭区水务局积极采取了相关救灾救助措施。一是桥南镇政府于9月23日开始,组织抽水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对淹没地块进行排涝作业,9月27日已完成。二是桥南镇政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争取救灾补助及水毁修复。目前,冲毁农田、药材种植区覆土恢复已协调到位,预计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对沿河堤岸进行加高。三是针对箭峪村箭北组生产桥损毁,临渭区水务局已按照水旱灾害类项目,向渭南市水务局、临渭区发改局进行了项目申报,待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

D2SN202112150039

74

渭南市经开区信义街道办星火村,书记刘永坤在村子南边100米左右开了个养牛场,味道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养牛场西边的搅拌站车辆运输噪音大。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牛场由渭南经开区星火村书记刘某某于2011年开办,现场气味较大,场内卫生较差,场外堆放了约一亩地的牛粪,无任何处理设施。养牛场西边搅拌站名为曙光搅拌站,噪音大的原因为车辆驾驶员启动车辆在场内行驶油门过大,现场核查时噪声为52.1分贝。

属实

经开区党工委对养牛场场主刘某某下达了《渭南经开区养殖业污染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场外堆放的牛粪,还原土地原貌,场内建设堆粪棚、尿液存储池,硬化路面,保持良好环境卫生,限2021年12月27日前整改到位。要求曙光搅拌站加强管理,驾驶员在启动车辆时怠速启动,出入车辆控制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的时速,坚决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经开区党工委对星火村书记刘某某现场提出批评教育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对该养牛场进行搬迁、关闭或强制拆除。

D2SN202112150049

75

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242国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渭南市

经调查,242国道罗敷镇部分路段(K1241罗敷丁字口以北)系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养管范围,因该路段人员居住相对密集,路边住户存在乱堆乱倒等现象,公路两侧人行道及住户门前未硬化,遇大风天气灰尘树叶等杂物都刮向路面中央隔离带,加之310国道并线后车流量增大,极易产生扬尘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对242国道罗敷段加大车辆清扫频次,并适时进行了洒水除尘,保证无尘土飞扬,路段责任人动态巡查对车辆清扫不到的部位进行彻底清扫;罗敷镇联合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派出所及相关村组,出动人员30余名、大型机械1台、清运车辆2辆,对罗敷街道、大华路310国道沿线、罗敷街道出店经营、生态环境卫生差、乱摆乱放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对该问题和后续极易出现扬尘的情况,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并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清扫车每天按时清扫,人工配合随脏随扫,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清扫方式,要求养护股及该路段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巡查效果,形成长效机制,彻底解决该路段扬尘污染现象。
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对该路段责任干部杨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D2SN2021121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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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福利小区1号楼1单元地下室,供暖加压泵噪音大,几年了一直未解决。

渭南市

经调查,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福利小区5栋楼的一、二楼部分住户家中确有噪声,为该小区1号楼1单元地下室热力循环泵所产生的震动传导所致。经临渭区杜桥街道办联系协调,渭南市热力公司承诺在2022年3月15日停暖后,更换福利小区热交换站软连接管道,并加装隔音措施。

属实

12月22日上午,临渭区杜桥街道办要求福利小区信缘物业公司通过张贴告知,向小区业主说明了热力交换站改造调查情况及改造计划。下一步,临渭区将持续跟踪督办,供暖结束后及时对该小区供暖热备进行改造,确保供暖噪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D2SN202112150067

77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井克梁村,自2010年—2019年开始华电煤矿井下污水抽上来排放到村里沙湾,对饮用水源产生污染。

榆林市

经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018年8月建成投运。期间,2013年矿井水预处理系统建成投运,2014年深度处理系统建成投运,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自用,剩余用于沙地生态补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将剩余矿井水输送到空港生态区,用于绿化及生态补水。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主要向榆横电厂、空港生态区供水,剩余矿井水排放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20年1月初,将剩余矿井水接入供水管线,用于榆横工业区工业用水,不再向场地周边沙地排水。2020年3月,对原补水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后期将继续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部分村民受损土地,给予井克梁村组经济补偿,共补偿856.6万元。
2021年12月17日,第三方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水样15份,3份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12份水样不同程度存在色度、浑浊度、氨氮、铁、锰、总大肠菌群因子超标。超标原因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形成水质超标成因分析报告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018年起,该公司为井克梁村实施饮水改造工程。2021年,为300多户居民实施管线入户工程。截至12月23日,330户已接通集中供水,23户通过安装净水器和深井方式吃上放心水,剩余12户采取临时过渡措施,正在安装净水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对该公司小纪汗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该矿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5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委、区政府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进行了约谈。12月22日,该公司党委给予副矿长郭某某及工程部主任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12月23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对时任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白某某、李某和现任镇党委书记石某谈话提醒。对2015年至2019年间分管煤炭的镇人大主席柳某某和副镇长薛某某、刘某某诫勉谈话;对时任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局长曹某谈话提醒;对时任榆阳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某诫勉谈话;对区能源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榆阳分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区能源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榆阳分局党组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由榆阳区水利局负责督促,小纪汗煤矿负责组织施工,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井克梁村剩余35户集中供水管网入户工程,并清理水井蓄水池,确保集中式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水质合格。

D2SN202112120026

78

榆林市靖边县的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的工业废盐,该企业将十几万吨有害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将30万吨工业废盐偷埋在渣场,为掩人耳目,在偷埋的废盐表层覆盖黄土。

榆林市

经查,2008年9月,原靖边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公司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环评,明确用于消纳煤灰渣、脱水污泥、废盐。2016年8月,原靖边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指出:“盐泥应优先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减少填埋量。填埋时采用聚乙烯塑料袋袋装”。自2017年起,该公司杂盐全部用防渗袋装袋后暂存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共计存放约359548.48吨。2021年8月31日,该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结果为填埋场一区周边0.5KM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均未受到污染。
2021年6月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文件,明确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处置杂盐、擅自堆放行为罚款2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规范处置杂盐。
2021年7月1日起,该公司新产生杂盐委托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杂盐暂存库建设规划,建成回用水及浓盐水装置成品盐干燥包装项目。2022年6月底前,建成废碱液混盐资源化利用项目。2023年10月底前,建成再生水厂四、六效蒸发结晶装置混盐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4月底,建成刚性填埋场,对存量杂盐进行填埋,剩余部分委托第三方规范处置。

X2SN202112140015

79

榆林市绥德县定仙墕镇刘家沟村村民反映,部分村民将集体核桃树挖了,山上放羊,且砍树喂羊。每次应付检查,检查组一来就将羊圈起来。

榆林市

经查,该村在家村民反馈未见养殖户砍树喂羊现象。排查发现有3户养殖户存在偷牧现象。

绥德县林业局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罚款1600元、1200元、600元。
定仙墕镇纪委将对刘家沟村支部书记杨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封山禁牧工作负责人耿某军给予诫勉谈话;扣除护林员耿某祥当月工资,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镇村两级加强对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护林员职责。县林业局强化督查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网格化管理,引导科学养殖,严厉打击偷牧行为。

D2SN202112140054

80

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的塞上鑫泰洗衣厂,将洗衣污水排到水库(加油站向西100米),之前向榆阳区环保局多次投诉,但是一直未处理。

榆林市

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水量较大且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向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12月12日至12月18日,雇佣第三方清运公司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党委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集体约谈。
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产生的废水,并及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于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处理,并建立废水清运台账,做好后期转运监管。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环保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和后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该企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

D2SN202112140049

81

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鲜卤鸭货无专用烟道,油烟和大量麻辣刺激性异味直排,导致居民无法开窗的问题。

榆林市

经查,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鲜卤鸭货店虽无专用烟道,但该店未配置卤煮热加工厨具,也无麻辣刺激性异味,是在心晴雅苑家中加工,冷却后打包在门店销售。周围店铺以及住户均反馈该餐饮门店不进行热加工、无异味、未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餐饮门店内锅具仅就餐使用。

D2SN202112140055

82

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无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到纳林河里。

榆林市

经查,红石桥乡红石桥村2019年底完成雨污管网铺设,2020年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完成手续办理、场地平整、地基铺设等工作。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采取了临时处理措施,新建污水收集池1处,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污水转运到横山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该镇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的现象。

榆阳区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投用。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由红石桥乡政府负责,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该污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

D2SN202112140028

83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后五当沟村,煤老板祁某斌毁坏大约300亩的国家天然林杜松。

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煤老板的祁某斌,为府谷县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参与榆林神华郭家湾煤矿煤田自燃火烧隐患区和采煤沉陷区Z5-1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9月开始实施治理,2018年8月停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林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巡查发现存在破坏林地现象,非法占用林地108.1515亩,其中天然林地2.9415亩(损毁杜松29株)。

2018年6月,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立案侦查,并责令恢复超占林地。2019年12月,将该案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县法院对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祁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判处项目管理人蔡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3万元;判处项目管理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2019年10月前,共恢复林地面积为95亩,剩余超占13.1515亩林地按照《榆林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今停工待治理。
市整治办已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正在对该项目开展现场勘查及修复方案的编制。生态修复工程由府谷县能投集团负责实施,如项目类型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没有明火点或不存在着火隐患的,2022年6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如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有着火点或存在着火隐患的,2022年9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

D2SN202112140007

84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因南郑区政府过度开发大汉山建旅游景区,在2021年10月5号山体滑坡,形成泥石流,造成三个村民组90户400余口人受到房屋损毁的严重灾害。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汉山景区建设是经立项、可研、专家评审、环评等相关程序,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不涉及过度开发问题。经查,南郑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汉山景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汉山广场、交通路网、金石谷、汉家乐、汉家小院等项目。(1)汉山广场项目为南郑城区群众平时休闲、集会场所。2015年6月24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汉山广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5〕32号),2015年6月26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汉山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南发改政审〔2015〕215号),2015年9月底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3月基本建成。(2)交通路网项目主要建设汉山旅游公路、汉山环山公路、青树至卢家沟道路、周家坪至团山道路改建、幸福路经汉山广场至李家山旅游道路,交通路网全长59.643公里。其中:①汉山旅游公路全长8.72公里,2015年6月4日经南郑县发改局《关于南郑县汉山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5﹞171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8.72公里,自汉山广场至金石谷,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②汉山环山公路全长5.04公里,汉源文物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编制了《关于南郑县大汉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郑区发改局于2014年10月30日批复建设(南发改政审〔2014〕303号),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自金石谷至苏家梁,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③青树至卢家沟道路全长34.815公里,2016年7月20日经南郑县发改局《关于南郑县青树至卢家沟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6﹞28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自青树镇东北侧至大河坎镇卢家沟村,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成。④周家坪至团山道路改建项目。该公路全长7.2公里,2017年3月21日经南郑县发改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周家坪至团山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金融﹝2017﹞3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自县城南一路至汉山金石谷,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5-5.5米。该道路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成。⑤幸福路经汉山广场至李家山旅游道路全长3.868公里,2018年8月2日经南郑区发改局《关于南郑区幸福路经汉山广场至李家山旅游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工贸﹝2018﹞168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自县城幸福路至李家山村,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米。该道路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3)金石谷建设项目主要为游客集散、休闲、餐饮服务,2016年6月20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金石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6﹞268号),2016年6月28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金石谷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6﹞26号),2017年1月项目开工建设,8月竣工投用。(4)汉家乐建设项目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休闲服务。2017年8月25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旅游道路边坡绿化整治及旅游景观节点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7﹞318号),2017年9月22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汉家乐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7﹞31号),2018年1月项目开工建设,11月竣工投用。(5)汉家小院建设项目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休闲服务。2016年12月6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景观节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6﹞610号),2017年9月22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环山路景观带、樵歌园、农耕园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7﹞32号),2018年2月项目开工建设,10月竣工投用。汉山景区开发之初,由北京望天树景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汉山片区开发策划及节点设计》,并于2013年11月8日通过南郑县政府相关部门、专家评审组的评审。2015年,由区文旅局委托深圳麟德设计有限公司对汉山景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由区城投办委托深圳筑道设计有限公司在原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完成汉山景区旅游总体规划设计修编,并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区政府评审批复(南政函﹝2018﹞99号)。大汉山景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南郑汉山景区旅游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汉环函﹝2020﹞26号)。
2.群众反映泥石流灾害核实情况。据气象部门统计,2021年5月至10月,南郑区共遭受了18轮强降雨,降雨天数达99天,累计雨量1447.1毫米,位居全省第3位、全市第二位,是常年均值768.1毫米的1.88倍。气象数据显示,汉山10月3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达到106.2毫米。10月5日12时40分,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一、二、十组苍儿崖因强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汉山街道办汉坪村7户35间房屋严重受损倒塌,159户群众439间房屋发生一般性损坏,损毁汉山环山道路约200米,受损农田约690亩,受灾群众全部撤离。
3.发生泥石流的主要原因。针对10月3日至5日暴雨灾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陕西核工业勘察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公司、汉中地质大队、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等22名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根据12月7日调查组出具的《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苍儿崖泥石流应急调查报告》(汉市自然资字[2021]150号),导致泥石流灾害原因有三点:一是强降雨条件。今年汛期以来,南郑区先后遭受多轮强降水,单次降水量大、周期长,致山体充分饱和,容重增大,抗剪强度降低,致使滑坡产生,为泥石流形成的主要原因。二是高陡地形条件。物源区滑坡位置高,与下部堆积区相对高差达704米;斜坡坡度约35°,局部达70°,下滑势能大,泥水混合物下滑产生的动能大,滑移距离远,为泥石流形成的次要原因。三是松散物源条件。斜坡及沟道中分布较厚的残坡积土,土体松散,厚度介于3-10m之间,下部强风化花岗岩节理裂隙发育,丰富的岩土体物源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综上情况,形成泥石流主要原因为暴雨所致。
4.灾情处置进展情况。灾情发生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援,成立南郑区“10.5”汉坪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紧急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南郑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妥善安置,紧急调运救援物资及设备,对进出泥石流威胁范围内的道路严格管控,严禁人员和车辆出入泥石流威胁范围内,非必要不得进入。同时,安排专班做好对坡体变形和降雨监测及记录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如有滑动趋势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立即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区域开展勘查设计,筹措资金实施工程治理,以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两委积极组织机械、人力对受灾区域通村、组道路、排水沟渠、群众室内外淤积泥沙进行清理,恢复隐患区域的水电路设施,对转移在外的受灾群众已发放临时过渡生活费及租住房屋补贴,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截止12月20日,受灾区域供水、电力已经恢复,已有58户受威胁及水电受损群众返家生活,环山道路及农田清淤仍在继续进行中。

属实

根据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区政府责成汉山街道办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后续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苍儿崖泥石流损毁路段修建桥梁一座,恢复公路通行。二是因泥石流物源区堆积约有23万立方米土石混合物,为防止发生二次垮塌,南郑区政府采取修建拦渣坝和导流槽等应急措施,降低来年汛期灾害风险,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堆积区清淤及农田整治工作。三是充分征求群众安置意愿,对倒塌房屋户及房屋经鉴定后,仍有居住隐患的不安全户,将结合避险搬迁政策,在该村附近重新选址,采取集中安置或上楼安置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D2SN20211214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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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西乡县学府花园对面金龙缘超市,在使用电葫芦(上货用的机器)时产生很大的噪音,之前跟超市沟通很多次,但一直未解决。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金龙缘超市”实际名为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位于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北环路(学府南苑小区),该购物广场所在的商住楼为学府南苑2-2号楼,该楼共7层,购物广场经营使用第一、二层,面积约1700㎡,第三层及以上楼层为居民住户;购物广场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营业,经营范围为生活必需品零售。
2021年12月16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北街道办联合调查,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动力货运升降装置(电葫芦),未采取隔音措施,致使产生噪声问题属实。西乡县环境监测站根据社会生活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电葫芦安装点直接受影响住户(学府南苑2号楼一单元301室)主卧室和客厅进行了噪声监测,在电葫芦载重运行情况下,301室主卧室和客厅等效声级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3、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A类房间标准,分别超出标准限值的9.3分贝和6.7分贝。

属实

针对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噪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于2021年12月1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西环改字〔2021〕3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对货运升降机(电葫芦)降噪治理工程,确保该设备噪声达标排放。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店长张某进行约谈,张某表示将立即停止使用电葫芦,并迅速安排施工队拆除。截止2021年12月21日,电葫芦已拆除到位

D2SN2021121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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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是一座小型化工厂,公司存在污染、气味大。2014年8月份,该厂扩建后,没有相应的环保配套设备,造成周边农村、企业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地下水抽出来都是乳白色浑浊状,群众饮用后严重腹泻,地下水早已无法使用。硫酸与氧化锌高温搅拌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有害气体高达50多米,形成黑灰色雾状,吸入后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十分难受。化工厂附近村庄有上千亩土地从2019年开始被通知不许种水稻,原因是大米镉超标,土地至今闲置。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六组,该厂建设年产2000吨硫酸锌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氧化锌硫酸浸出法生产硫酸锌,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硫酸锌,主要原料为外购氧化锌粉、次氧化锌粉和硫酸。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反应池、板框压滤机、4t/h生物质燃料锅炉、烘干炉和硫酸储罐等。
1.关于“汉中市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是一座小型化工厂,公司存在污染、气味大。2014年8月份,该厂扩建后,没有相应的环保配套设备,造成周边农村、企业环境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具体情况如下:(1)废气治理方面:一是搅拌工段配套建设了酸雾吸收器搅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统一收集进入酸雾吸收器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二是生物质燃料锅炉配套安装了1套旋风除尘器+1套麻石水膜除尘器,锅炉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三是建设了物料大棚,生产原料全部贮存在密闭的原料库内,原料库按照要求落实了环保“三防”措施,地面进行了硬化,周边建设了围挡。(2)废水治理方面:一是建设了容积分别为20m3和40m3废水收集池各一座,40m3废水收集罐1个,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二是完善了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了容积为80m3雨水收集池1座、20m3生活污水收集池1座和120m3事故应急池1座,均做了防渗处理,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三是建设了废水重金属处理系统,定期对生产废水中重金属进行处理,有效降低了重金属风险隐患。(3)废渣处置方面:氧化锌粉和硫酸浸出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浸出渣(年产生量约80吨),安全贮存在厂内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暂存间内,每年定期交由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调阅该厂锅炉废气监测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以来,该厂共开展了13次锅炉废气和4次厂界颗粒物自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验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厂界上下风向4个点位总悬浮颗粒物检验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021年6月4日,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执法监测报告(勉环监字〔2021〕第016号)显示,该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关于“地下水抽出来都是乳白色浑浊状,群众饮用后严重腹泻,地下水早已无法使用”问题不属实。
(1)关于“地下水呈乳白色浑浊状,饮用后严重腹泻”问题。经咨询勉县水利局,信访反映的饮用水龙头接水出现“乳白色浑浊状”现象,是由于该社区供水加压为气压罐提供管道压力,空气在高压情况下进入供水水体,出用户水龙头后压力释放,在水中迅速形成细小气泡,自然条件下呈现出乳白色浑浊状,静置后水中气泡自行逸散,水体变回清澈,这一现象是所有使用气压罐加压供水中正常的物理现象。经走访该厂所在地的勉阳中心卫生院和哨点医疗机构,以及核查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2014年以来,该厂所在地片区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未发生3例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引起的腹泻病例。
(2)关于“地下水无法使用”问题。经调查,该厂距离所在村组人饮井最近距离约1公里,该人饮井于2015年投用,给该厂所在村组居民提供自来水。根据人饮工程监测要求,每年对该人饮井开展一次水质监测。调阅近三年来该人饮井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3)厂区地下水监测情况。为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控,2021年12月10日,该厂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生产用取水井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取水井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
3.关于“硫酸与氧化锌高温搅拌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有害气体高达50多米,形成黑灰色雾状,吸入后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十分难受”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一是原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二是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根据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情况,该厂酸雾吸收装置、旋风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器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厂存在黑灰色雾状气体排放现象。经走访距离该厂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约500米),未出现因该厂排放气体导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等现象。12月19日,调查组对该厂厂区及周边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上下风向4个点位硫酸雾检验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制要求。
4.关于“化工厂附近村庄有上千亩土地从2019年开始被通知不许种水稻,原因是大米镉超标,土地至今闲置”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所在的勉阳街道办事处旧州社区六组共有耕地280余亩,当地村民随季节不同种植当季农作物,不存在土地闲置情况。现场核查时,该厂周边区域农田全部种植油菜等农作物。调阅勉县农业农村局近年来在旧州社区开展的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农产品未出现镉含量超标现象。

不属实

一是调查组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X2SN20211214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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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多年来在老庄镇老庄村、潮溪河村后山以及周边秦岭南坡滥挖、滥采。近年来他们又在原矿区的背面肆意开采,茂密的森林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该公司白天开采、夜间运输,矿车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沿途十余里百姓的休息。数十年来矿区滥挖、滥采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运输中产生的粉尘给路边几百亩的柑桔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矿车运输途中有一个幼儿园及三所学校,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矿区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暴雨天气时卷裹着泥石、草木杂物等形成了泥石流,危害到了村民的生命安全。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多年来在老庄镇老庄村、潮汐河村后山以及周边秦岭南坡滥挖、滥采。近年来他们又在原矿区的背面肆意开采,茂密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矿山分为南北两个采场,南部采场位于老庄镇老庄村(潮汐河村已合并至老庄村),于2015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南部采场滥采滥挖行为,2020年11月,因南部采场位于文柳公路可视范围内,参照《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第168号令),南部采场自行关闭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目前南部采场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3.08万平方米。投诉中所称的“原矿区的背面”是指该公司矿山北部采场,位于已核准的矿区范围内,目前处于基建期,2021年5月开工建设并硬化南部采场通过北部采场矿山道路,7月开始建设首采平台,同时开展矿区植被恢复工作。该矿山审批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进行开采,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未发现开采作业,不存在滥采滥挖、越界采矿、超范围占用林地、水土流失问题。
2.关于“该公司白天开采、夜间运输,矿车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沿途十余里百姓的休息”问题属实。该公司矿山开采的矿石主要用汽车运输至石英石加工厂,矿山与加工厂距离约11公里,途径潮汐河村、老庄村、朱家坎村、文苏村后运送至石英石加工厂区。在矿石运输过程中,矿车产生的噪声对沿途居民有一定影响。
3.关于“数十年来矿区滥挖、滥采所产生的的废渣、废矿在运输中产生的粉尘给路边几百亩的柑桔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属实。经查,2019年11月30日,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与咸阳华晨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矿渣弃土外销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将矿山南、北部采场产生的废渣、废矿全部卖给咸阳华晨商贸有限公司。废渣车辆运输道路主要为矿山道路和文柳路,上述道路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同时,该矿山采石场配置洒水车2辆(储水量10吨、储水量12吨各1辆),根据天气状况不定时对矿山道路和文柳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经调查组实地查看,废渣、废矿运输车辆日常装载量约16.5吨(车辆核载30吨),并用篷布遮盖,沿途未发现废渣、废矿堆积现象,路边未见明显积尘。经进一步了解,文柳路为乡镇级主干道,日常社会车辆日通行量约1500车次,废渣运输车辆日通行量约70车次,由于日常车流量较大,在文柳路部分路段(潮汐河路段与通往老庄镇毕家河三岔路口交界处)个别柑桔地内柑桔树叶上有明显积尘。走访城固县老庄镇老庄村6户村民,也表示运矿车辆没有矿石抛洒现象,其中3户表示对柑桔等农作物无影响,3户表示运矿车辆会产生轻微扬尘,但对柑桔等农作物影响不大。
4.关于“矿车运输途中有一个幼儿园及三所学校,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幼儿园与三所学校分别为老庄镇红心幼儿园、张家营小学、陕飞一小和陕飞一中。老庄镇红心幼儿园和张家营小学紧邻文柳路,陕飞一小距离文柳路约200米,陕飞一中距离文柳路约1公里。其中,张家营小学、陕飞一小、陕飞一中门前道路仅安装有减速带,未设立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警示牌;老庄镇红心幼儿园设立有禁止鸣笛警示牌,未安装减速带。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在2021年8月之前属实,主要原因为过往车辆在途径学校和幼儿园路段车速较快存在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8月23日,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与矿石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制度承诺书》,要求所有运输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车辆、人员安全,同时,公安机关加强宣传教育,运输车辆车速明显减慢,有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5.关于“矿区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暴雨天气时卷裹着泥石、草木杂物等形成了泥石流,危害到了村民的生命安全”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7年该矿山南部采场修建了1436m排水沟(砼结构735m,浆砌580m,U型121m)和两座拦渣坝,1#拦渣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3米、顶宽2米、底宽4.5米、坝长55米),用于堆存2017—2019年该矿山日常产生的废石、弃渣,目前,1#拦渣坝已闭库,生态恢复明显;2#拦渣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16米、底宽21.7米、顶宽2.5米、坝长67米),建成后一直未启用。2017年以来,该矿山南部采场未发生雨水倒流和泥石流危害。2021年,该矿山北部采场新建截排水沟1692米(砼结构906m,浆砌120m,U型666m)和挡渣墙一座(坝高3米、顶宽1.5米、底宽2米、坝长88米),产生的废渣全部外销综合利用。经走访城固县老庄镇老庄村6户村民,均表示该矿山近年来未发生过泥石流危害,也未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存在雨水倒流和泥石流危害现象。

属实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问题,由汉中市公安局文柳分局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文明驾驶水平。
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城固县政府责成城固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老庄镇政府继续加大对该矿山的执法监管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滥采滥挖、破坏森林问题及时查处;二是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重点路段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警示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合理规划车辆运输时间,严格落实运输途中的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场地道路日常洒水、清扫频次,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X2SN2021121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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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来电重复反映:汉中市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东南角黑木林铁矿,开采期间破坏了1970年国家飞播林红松约30多亩。2020年群众为期4个月多次向汉中市政府、12345、宁强县林业局反映。另外,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汉江上游的河里。希望对该铁矿进行整治,恢复毁坏的山林。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开采期间破坏了1970年国家飞播林红松约30多亩”问题属实。经查,1970年以来,国家未在黑木林村飞播红松,经查飞播造林作业设计和实地调查,该村不存在红松林。但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该矿因堆放弃渣违法占用林地面积5.2亩(此处林地不是飞播林,为长有杂竹和灌木的杂灌林),县林业局于2018年7月进行了调查,责令恢复林地,处罚款69736元,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如数缴纳了罚款,并于2018年对该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
2.关于“2020年群众为期4个月多次向汉中市政府、12345、宁强县林业局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查市环保投诉记录,2020年市级未接到该群众投诉,2021年共接到两次投诉,一次为1月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投诉,另一次为5月群众向生态环境部投诉。接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2020年以来宁强县共接到与黑木林铁矿有关的信访举报线索两起:一是2021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群众反映“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候某某开矿影响环境,破坏森林,运输途中道路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居住,曾多次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二是2021年7月市政府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1件信访件,工单编号为2021000671,群众反映“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八组范某某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求助宁强县黑木林铁矿占用他的管理林地不予补偿的问题”,两件信访均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2021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13日,宁强县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黑木林村8组为该矿北矿塌陷区,2018年7月进行全面恢复治理后至今无任何开采活动,恢复治理情况良好。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问题,2018年7月检查发现,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在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区域修建矿区便道和干磁选弃渣场施工中违规占用林地3486.80平方米(5.2亩),县林业局立即责令恢复林地,并处罚款69736元,黑木林铁矿于2018年7月对该区域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未发现新的破坏林地资源问题。关于“运输途中道路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居住”问题属实。接到投诉后,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联合调查,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问题主要为该公司2020年11月27日开始实施尾砂回采转运活动造成。目前企业采取转运车辆密闭遮盖、每日清扫路面、购置2辆洒水车进行路面冲洗和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整改。尾砂回采转运于2021年5月12日结束,该公司已对路面进行了清扫,5月13日现场核查时,该段水泥路面车辆通过时已无扬尘。
(2)关于2021年7月12345服务热线转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2017年宁强县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因修建拦渣坝需占用范某某荒山林地3.6亩,与范某某协商并达成协议,但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决定按照占用5亩林地面积一次性补偿范某某10000元,范某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并在企业领取现金1万元,不存在企业不补偿的问题。
3.关于“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汉江上游的河里”问题属实。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位于大安镇,属于汉江上游支流大林河(黑木林段),全村有8个村民小组,373户1045人,常住户265户697户,目前约有10%农户建有水冲式厕所,其余村民厕所为旱厕,厕所粪污收集在化粪池用于农地、菜地施肥;因目前山区农户居住分散,集中收集处理农户生活污水存在诸多困难。群众反映的主要是黑木林铁矿下游大安镇庙坝社区居委会村民生活污水,目前该片区(庙坝社区与黑木林村辖区重叠)有4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约80户200余人,居民主要为原陕南石棉矿(国企已破产))职工及其家属。经查,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在三幢单元房内,配套建设有化粪池,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集中收集,化粪池留有溢流口,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污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溢流口溢流进入大林河中。宁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1年12月11日对大林河黑木林段黑木林村村委会、大林河出黑木林村2个点位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Ⅱ类标准,未对大林河造成污染。
4.关于群众要求“对该铁矿进行整治,恢复毁坏的山林”问题。宁强县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对矿区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累计削坡排危34500立方米,转运覆土31700立方米,开挖土质排水沟8条1960米,清理矿山道路边沟5100米,铺设涵管300米,播种各类草籽5200公斤,栽植各类树木47100余株,修建栏渣档墙共计35257立方米,设置安全警示及功能区标志14个,标识牌损坏后及时进行更换,涉及治理面积3公顷,绿化面2.2公顷,水沟尾矿库子坝全部覆绿,同时企业自购洒水车一辆,定期对栽种树木进行洒水养护。2021年5月省委环保督察反馈该问题后,黑木林铁矿再次完善生态修复治理,一是硬化铁精粉堆料场地3100平方米,修建办公区绿化花台2处,面积约500平方米,植树240棵;对选矿车间渣场削坡退台绿化,进行了覆土,播撒了草籽,栽植了塔松70棵,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二是在矿山南一号开采区、老矿部、初选加工区域搭建堆料场彩钢棚2座,面积约1210平方米,破碎出料口加装防尘罩2处,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2套;修建12号渣场挡墙350立方米;清理庙二路及矿山道路排水沟9公里,对老矿部水毁治理区进行了填坑覆土1200平方米。目前正在对矿区内3公里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置2个车辆冲洗平台。

属实

一是针对2018年7月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在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区域修建矿区便道违规占用杂灌林地3486.80平方米(5.2亩)的问题,县林业局立案调查,责令恢复林地,罚款69736元,并按要求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目前长势较好。二是针对大安镇庙坝社区少量生活污水溢流排放问题,大安镇委托技术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封堵溢流口,维修化粪池等整改措施,由县生态环境局监督大安镇实施,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整治工作正在实施中。三是继续督促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D2SN202112150065

89

2021年12月6日11:38来电反映,汉中市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副站长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2021年12月15日08:59再次来电补充反映,巨亭电站以(汉中巨电部字〔2019〕17号)文件向宁强县水利局请示,在未获批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在嘉陵江巨亭河段进行非法采砂。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嘉陵江河道采砂问题,经宁强县河道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和现场调查,宁强县编制了《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0.10-2015.5)》和《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10-2019.5)》,2010年至2016年,宁强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共在嘉陵江河段审批采砂许可103个(一年一审批,累计103个)。2017年7月18日,宁强县印发了《关于印发嘉陵江宁强段干支流河道禁止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5号),在嘉陵江干支流全面禁采后,县河道行政管理部门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1.关于“汉中市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副站长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4月25日以来,宁强县公安局接省公安厅转办有关嘉陵江河道采砂存在恶势力的群众举报后,宁强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15个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并于2020年12月由县、市、省公安机关逐级审核办结,经县公安局查证在宁强县境内未发现涉及河道采砂黑恶犯罪问题,故不存在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问题。
2.关于“巨亭电站以(汉中巨电部字〔2019〕17号)文件向宁强县水利局请示,在未获批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在嘉陵江巨亭河段进行非法采砂”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汉中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巨亭电站项目部2019年12月13日以《汉中巨电部字〔2019〕17号》文件,请示对嘉陵江巨亭水电站坝址下游300米范围内、综合楼段河道右岸进行疏浚。宁强县水利局2019年12月15日收到请示,2020年2月经现场勘察,认定电站坝后泄洪闸及厂房尾水区域淤积严重,影响电站的安全生产和行洪安全。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水利局于2020年3月17下发《关于巨亭电站坝后河道疏浚的许可函(宁水函〔2020〕6)号》,同意由巨亭电站组织清淤疏浚施工,并按照请示文件确定了清淤施工区域,要求施工单位接受县河道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县江河管理站按照要求每周进行现场核查,严格规范清淤施工作业,对清淤产生的砂夹石回填至巨亭电站坝后护岸墙背内侧,加固防洪通道路基,严禁砂石外运和对外销售。清淤疏浚于2020年4月25日全面结束,巨亭水电站并撤出河道内的一切机械设备。按照巨亭电站的申请,县水利局河长办、江河管理站2020年5月26日对清淤施工进行了验收。

不属实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批复嘉陵江巨亭水电站疏浚请示,巨亭水电站依法依规开展在指定区域进行疏浚。二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严格执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县域内河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D2SN202112150006

90

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卫生院西边100米鱼塘旁边有个狗窝点,白天大门紧闭,晚上经常有货车拉运来狗,吵得很,周围环境脏乱差。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狗窝点”位于汉台区徐望镇草塘村5组,为个体犬只收购经营户,户主何某,自2021年3月份起在该处从事犬只收购销售。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卫生院西边100米鱼塘旁边有个狗窝点”问题属实。该犬只收购销售点位于徐望镇卫生院西面水泥路100米处鱼塘旁边的场棚,现场检查时有犬只400余只。
2.关于“白天大门紧闭,晚上经常有货车拉运来狗,吵得很”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7日,调查组走访该犬只收购销售点周边住户,周边住户反映狗白天和晚上都在叫,收购销售的时间多数集中在傍晚,会影响到正常休息。
3.关于“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犬只收购销售点周边环境卫生较差,杂物乱堆乱放。

属实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台区徐望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犬只收购销售点负责人何某作出责令停止相关违法经营活动的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二是由徐望镇人民政府对收购点及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将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到位;三是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向该犬只收购销售点下达“安全(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消除犬吠噪声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犬只收购销售点已全部清理,对狗舍内部及周边进行了彻底的消杀和清扫工作,卫生环境已达标。

D2SN02112150074

91

铺镇新民四村大转盘北高架桥下林某某收购废塑料,破碎清理过程中加入工业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到汉江河里。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林某某废塑料收购点实际名称为汉台区七里庆华废旧塑料收购点,经营人林某某。2015年8月起,林某某承包汉台区七里庆华废旧塑料收购点从事废旧塑料、PVC管件、塑钢型材废料分拣包装和转运销售,2021年8月15日搬离了该废旧塑料收购点。2021年12月5日,林某某租用铺镇双庙村四组的汉中市四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密闭式厂房,准备继续从事废旧塑料、废旧PVC管件、塑钢型材废料的分拣包装和转运销售。
经查,汉台区七里庆华废旧塑料收购点位于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新民寺村二组中石化加油站北侧,为密闭式厂房,林某某从2015年8月在此从事废旧塑料、PVC管件、塑钢型材废料的分拣包装和转运销售,不清洗加工,经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林某某已于2021年8月15日搬离该厂区,厂房已清理,现场没有设备和生产物资。该厂区墙外有一雨水渠,通入厂区后的封闭式堰塘,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到汉江迹象。
汉中市四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位于铺镇双庙村四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土地申报登记发证(汉市集用(土)第32855号)批复,租用汉台区铺镇双庙村二组土地约32961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废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加工,交易市场服务。林某某租用该公司密闭式厂房约1300平方米,准备从事废旧塑料、废旧PVC管件、塑钢型材废料的分拣包装和转运销售。目前该项目还没有建成投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厂房内地面已全部硬化,堆有废旧PVC管件约20吨、废旧塑钢材料约5吨,未安装生产设备,不存在废水排放现象。

不属实

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对林某某废旧塑料回收站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回收站于12月30日前到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确保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D2SN202112150013

92

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华沟村与石关乡交界处的河道有人私自采挖沙子。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采砂河道为桑园河洋县段,发源于西乡县桑园镇,流经洋县黄安镇、黄家营镇华沟村和庞湾村,由庞湾村汇入汉江,全长29公里。黄家营镇华沟村流长约700米,庞湾村流长约2公里,平均河宽约30米,两岸为山坡,属山区河道,淤积严重,砂石含泥量重。该段河道无河堤,均为自然岸坡,下河路口多。投诉中反映的“石关乡”现已并入黄安镇。
经查,2021年以来在该段河道累计查处5起违法采砂案件,采砂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1.段某违法采砂案:2021年4月4日,段某在桑园河黄安镇与黄家营镇华沟村段河道用1台70型小型挖机、2辆农用车偷采砂石15立方米(未外运),被水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对偷采的15立方米砂石就地复平(洋水罚字〔2021〕第25号)。2.杨某某违法采砂案:2021年7月4日,杨某某在桑园河黄安镇与黄家营镇华沟村段河道用1台LY942型小型铲车、1辆农用车偷采砂石20立方米(未外运),被水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000元并责令现场对偷采20立方米砂石就地复平(洋水罚字〔2021〕第33号)。3.闫某违法采砂案:2021年8月3日,闫某在桑园河华沟村段用1辆三轮车人工偷采砂石2立方米,被水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现场对偷采的2立方米砂石就地复平(洋水罚字〔2021〕第38号)。4.周某某违法采砂案(2起):11月24日15时,周某某在该段河道清淤时,被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针对其未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内修便道清淤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现场堆放砂石约60立方米予以没收。12月3日23时,周某某未经批准在桑园河庞湾村附近准备装运砂石料时,被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洋水政停字[2021]第54号),没收现场堆放的45立方米砂石,暂扣铲车1台,并责令其对下河便道、河滩进行复平,12月6日下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洋水罚告字[2021]第54号)拟处罚2万元,目前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属实

针对段某、杨某某、闫某违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已分别于2021年4月、7月、8月依法查处到位。针对周某某2021年11月24日违法采砂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对其12月3日违法采砂行为,已没收45立方米砂石,暂扣铲车1台,责令其对下河便道、河滩进行复平,并于12月6日下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洋水罚告字[2021]第54号)拟处罚2万元,目前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X2SN202112150024

93

从今年9月开始,有人在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河道盗挖砂石,此河道为南水北调工程、朱鹮湿地,担心污染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有人在徐家村山上开山建路,破坏山体。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采砂实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酉水村关沟口至荞麦山水电站库尾实施的清淤疏浚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洋县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性采砂规划(2019.10-2024.5)》,《规划》于2019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与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洋县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汉江洋县段及境内其他支流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河道疏浚作业、生态修复治理及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放、运输、销售等。
1.关于“从今年9月开始,有人在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河道盗挖砂石”问题。经查,采挖砂石属实,盗采行为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盗挖砂石”实为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荞麦山库尾清淤疏浚作业,该公司于2021年9月份开始沿着酉水河道右岸从关沟口至荞麦山库尾修筑施工便道,因9月至10月上旬雨水较多,酉水河多次出现超警戒洪水,清淤作业时断时续,11月初因河道右岸两处山体滑坡,导致清淤施工便道中断停工,从11月18日停产至今。清淤作业采挖的砂石大部分用于修筑施工便道,采挖的500立方河卵石用于鹏翔公司酉水河砂石加工点调试制砂设备。经走访当地村民及查阅县水利局案卷,今年以来该河段无非法盗采砂石现象。
2.关于“此河道为南水北调工程、朱鹮湿地,担心污染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酉水河”属于汉江一级支流,距引汉济渭黄金峡水利枢纽工程约39公里,不在朱鹮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范围。2021年12月17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酉水河砂石加工点建设项目已建成,制砂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在调试中。场区堆存有500立方米机制砂,经询问为2021年11月18日调试设备时产生。该公司对砂石加工点场区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对机制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并建设有生产废水沉淀循环利用设施、生活废水化粪池,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理。砂石加工点西侧20米处建有洋县酉水水质自动检测站,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网,数据实时传输,自建成以来未接到省厅反馈水质数据不达标问题。
3.关于“有人在徐家村山上开山建路,破坏山体”问题。经查,“建路”属实,“开山、破坏山体”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17日,调查组走访了徐家村村组干部和5户群众,并进行现场勘察,仅有徐家村二组、五组、六组道路建设工程,未发现境内有其他开山建路、破坏山体的现象。现场查看时该村正在对通往二组、五组、六组的两条道路进行硬化,都是在原泥土路基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二组道路路基宽4.5米,五、六组道路路基宽4.5米,硬化砂石料均从鹏翔公司购买。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5号)中第三条其他用地具体情形:农村道路规定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不属违法用地。

属实

D2SN202112150030

94

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村村民许长新、刘朝林(音)在长安河河岸旱坪组河段分别开了一个砂石厂,洗砂的泥土堆在了长安河河岸上,洗砂污水沉淀后排到了长安河。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生活污水乱排。

安康市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砂石厂是位于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的宁陕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场和宁陕县林源鑫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场,均办理有环评手续,建设有洗砂废水沉淀池和清水池,洗砂泥土压滤后制砖,现场未发现洗砂泥土违法倾倒和洗砂废水违法排放长安河现象。检查发现该2家碎石场砂土、碎石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华严村旱坪组共285人,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采取二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村民菜地施肥,有部分农户污水沉淀处理后排入长安河。

属实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2家碎石厂露天堆放砂石料问题进行立案,各处罚款叁万元。
整改情况:2家碎石场已对场内堆放的砂土、碎石采取覆盖措施。宁陕县城关镇政府负责,2022年11月30日前对华严村旱坪组污水化粪池实施升级改造,达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排放标准;决定在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对该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D2SN202112140057

95

安康市紫阳县段家沟石煤矿,由于2020年5月环保风暴、环保‘一刀切’,该矿连续停产至今,导致该矿的五千多万投资打了水漂。恳请环保督察组落实国家政策,落实中央巡视组意见,让该矿马上复工复产。

安康市

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紫阳县段家沟煤矿位于紫阳县高滩镇廖坝村三组,2010年至2019年一直处于建设状态,2020年8月7日紫阳县经济贸易局批准复工复产;2020年8月31日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紫阳县经济贸易局责令其停产;2020年10月10日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2021年2月3日采矿许可证到期,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未进行延续。段家沟煤矿停产原因是采矿许可证到期、安全许可证被注销,待省政府对陕南区域石煤矿开采政策明确后,由紫阳县按规定进行处理。

不属实

整改情况:紫阳县委加强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待陕南区域石煤矿相关政策明确后,按程序办理该煤矿的相关许可手续;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取得矿方理解。

X2SN202112140016

96

位于安康市五里工业园区内的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合成化学品添加剂。该公司于2016年进入园区,在修建过程中打了一口深70米左右的深井,为该公司提供生产用水,盗采上来的水经过净化后,一半进入生产,一半直排。在车间生产时,该公司的生产废气未按照环保规定进行集中收集排放,经常散发出刺鼻的异味。成品存储区域未按照环保要求做相应泄露物料的围堰。实验用的化学液体残留物及试验污水直排。希望有关部门核查。

安康市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租用汉滨区五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2017年12月投产,主要生产聚羧酸系混凝土减水剂母液和高性能减水剂,取得有环评、排污许可证。
关于“该公司于2016年进入园区违法取水”问题。该公司未经许可2018年4月在厂区内打了一口机井,2018年5月至2021年无证取水43个月,累计取水860m³。
关于“生产废气未按照环保规定进行集中收集排放,散发出刺鼻的异味”问题。该公司提取工序均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建设有密闭的物料贮存厂房,原料丙烯酸及巯基丙酸贮存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收集后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检测结果显示原料贮存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
关于“成品存储区域未按照环保要求做相应泄露物料的围堰”问题。该公司在液态原料贮存区、合成区和母液贮存区均设置有约7厘米高的围堰,地面设置有导流槽,车间外配套建有事故应急收集池。
关于“实验用的化学液体残留物及试验污水直排”问题。该公司反应釜清洗废水作为聚羧酸减水剂复配利用不外排,试验砂浆废液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产车间,沉淀物(一般固废)转运垃圾场处置。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放废水现象。

属实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6日,汉滨区水利局责令拆除非法取水设备;12月17日对其违法取水行为罚款两万元整。
整改情况:2021年12月16日,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非法取水设备进行拆除。汉滨区加强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督导其守法经营。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月17日,汉滨区水利局对水资源股副股长付某进行批评教育。

X2SN202112140019

97

曾运兴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梨树村中梁子山采石毁树,采石后卖到毛坪村、蔡子沟,开采大概三四个月了。另外,运输石头的大货车压坏了村道,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安康市

岚皋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曾运兴”实为岚皋县四季镇木竹村的温某,在负责承建岚皋县太阳梁森林公园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为城关镇梨树村)中,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梨树村道路内侧边坡险情排除作业并采取石料,运输石料造成部分路段水泥路面轻微裂缝和下沉。

属实

查处情况:岚皋县相关部门依法对温某非法取石行为实施立案查处,责令改正。
整改情况:岚皋县加强对温某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实施监督,对破坏路面进行修复。
责任追究情况:岚皋县纪委监委正在对相关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

D2SN202112140045

98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油坊村和白庙村两个村子无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排汉江;汉滨区东坝内环路修了一半停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在未修的半条路上。

安康市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油坊村和白庙村位于东坝片区东部,紧邻东坝防洪堤东段,该区域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村民生活污水采取自建化粪池沉淀处理,存在少量污水排放黄洋河现象。群众反映的东坝内环路堆放有装修、生活垃圾约8立方,均为周边群众在夜间私自倾倒。

属实

查处情况:汉滨区2021年12月18日组织对东坝内环路堆放的垃圾进了清理。
整改情况:市住建局负责2022年6月底完成东坝片区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对该区域村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汉滨区加强生活、建筑垃圾管理,依法整治管控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D2SN202112140030

99

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上游海拔1700多米的锦鸡梁砸石厂,污染附近村子的空气、水源,该厂大吨位车辆日夜运输,村级水泥路面严重损坏,村民生活用水管和排污管道被车压坏,饮水管道冒水现象随处可见,附近村民房屋受到震动,墙体裂纹。望尽快查办。

安康市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锦鸡梁砸石场实为宁陕县鑫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鑫垚砸石场),因在2020年存在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验先投”行为受到宁陕县处罚处理,并于2021年1月断电关停至今。该砸石场上游为宁西林业局国有林,下游15公里为皇冠镇南京坪村正光坪组、堡子组居民聚集区,均未发现存在空气、水源污染现象,也未发现砸石场大吨位车辆日夜运输造成村级水泥路面严重损坏问题,也未发现供水管道有破损漏水和饮水管网冒水现象。调查组对通村路沿线7家住户房屋进行安全核查,虽房屋墙体、屋顶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纹,但未发现地基明显沉降和房屋构造柱、圈梁、楼板明显变形受损现象,初步判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墙体裂纹与砸石场无关。

不属实

查处情况:该砸石场厂已于2021年1月已关停至今。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该砸石厂私自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X2SN202112140004

100

位于安康市高新区丁家营村西一路12组村中心的养猪场,气味难闻,夏天涨水时偷排污水。

安康市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应为位于安康高新区丁家营村13组的安康市汉滨区三多养殖场。该养殖场2007年9月建成投用,年出栏3次约90头,现存栏量60头。该养殖场距余家河约30米,场内建设有化粪池和沼气池,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和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还田施肥。现场核查并走访询问周边居民4户17人,未发现该场在夏天涨水时实施偷排污水现象;但粪污臭气对100米范围内12户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高新区要求该养殖场对化粪池内的粪污日产日清,严禁粪污直排河流,减轻臭气排放。
整改情况:安康市汉滨区三多养殖场2021年12月16日对化粪池内的粪污进行了清理,消杀场内粪便臭气。安康高新区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其严格使用粪污处理设施,禁止粪污外排,减少臭气排放。

D2SN202112140015

101

安康市汉阴县简池镇洞河村和栋梁村交界处,秦岭山公墓强占退耕还林的土地。

安康市

汉阴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简池秦岭山公墓”系汉阴县麒麟山公墓,位于涧池镇洞河村二组和栋梁村四组交界处,建设面积33.36亩,超出省林业局审批地块范围,擅自改变林地面积2765平方米(4.1亩)。该地块为栋梁村四组殷某等3农户的地块,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块。

属实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7日,汉阴县对违法当事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违法当事人已在2021年12月17日停止施工,12月22日复垦复绿到位。汉阴县组织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耕地行为。

D2SN202112140013

102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办庙坡村5组,10月26日在村民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副镇长胡某用大型挖掘机挖掉了该村民位于庙坡村东南方向大概2公里耕地里的核桃树

商洛市

经查,黄某在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上树坪无确权的土地和林地,此处为刘某(系黄某丈夫之弟)0.6亩荒坡、夏某确权承包土地1.2亩。反映的核桃树有30余棵(胸径5公分左右、高度1.5米至2米),为2018年黄某未经夏某同意私自栽种。2021年8月至9月间,镇安县持续强降雨造成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五组龙潭子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直接威胁下方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安全,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经县政府研究,由永乐街道办事处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局指导,企业具体实施,修通排险应急便道。永乐街道办事处将此项工作交由庙坡村包片领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某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应急排险方案,部分应急便道需要占用夏某、刘某地块。施工前,镇村干部组织相关当事人召开占用土地赔偿协调会议,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土地实际承包人夏某参加会议且无异议);施工后,庙坡村五组滑坡体及便道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

不属实

2021年12月18日,调查组将上述情况当面反馈黄某本人,协调处理黄某、刘某、夏某3人的土地、林地权属问题,信访当事人黄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

D2SN202112140059

103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大磨沟脑村,博隆公司矿山开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洗砂废水污染了水源、爆破损坏了村民房屋、大面积开采破坏了植被,还占用了村民的林木和土地

商洛市

经查,“博隆公司”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大西沟),该公司名下无矿业权,系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外协施工单位,铁矿开采区域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破碎车间在陕西大西沟铁矿露采许可证范围内。该公司开采采取露天深孔松动爆破技术,采用湿法作业,用水量小,不产生矿山废水。大磨沟内有一条矿山运输道路约3公里,村民集中区路段约1公里处已硬化,公司配备有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安排专人清扫路面,2021年9月由于运输路线改变,运输道路已弃用,现无运输车辆通行。大磨沟脑未发现洗砂生产线,在大磨沟支沟长沟脑建有制砂生产线,系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原破碎线基础上架设的制砂设备,将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加工成机制砂。该生产线配备了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在生产线下游修建有雨水收集池1个,收集山浸水及雨水用于补充生产用水。制砂生产线厂区已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辆,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经走访调查,大磨沟区域群众供水方式为分散式供水,共有5处分散供水工程,其中4处供水工程水源地都位于矿山(制砂生产线)对面的小山沟,1处供水水源地(位于大磨沟最上面3户人家附近)位于矿山采区下方,目前矿山采区下方的水源已停用,在用的4处水源上游均未发现污染源和生产废水排放,柞水县水利局委托柞水县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处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饮水标准。小岭镇罗庄社区大磨沟(原新华村)处于大西沟露天开采铁矿山下,共有13处房屋,主要是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为主,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村民住房最近处767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为消除群众顾虑,核查组对周边居民房子进行核查鉴定,经鉴定13户中:A级1户,B级10户,C级2户(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县住建部门出具了安全住房鉴定。经对县林业局调查,该公司在开采中采伐林木、占用群众林地,均办理有审批手续,均在批准范围内采伐。通过对周围群众随机走访,反映该公司对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全部进行了补偿。

属实

一是相关部门将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纳入了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发现水质异常,及时调整水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小岭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D2SN202112140060

104

商洛市商州区黄沙桥北侧高层楼下,唱歌跳广场舞噪音大

商洛市

经查,商州区黄沙桥北侧高层楼下有一小广场,该处高层开发商为商洛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前楼为商洛市农业局办公楼,后楼为高层住宅,均未交房,办公楼及高层住宅暂无人居住使用。2021年12月15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管警察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常态化噪声扰民巡查时,发现该处存在广场舞噪声扰民情况后,现场对聚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劝回,同时告知在跳广场舞期间要按照《商州区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的通告》要求进行活动,不得噪声扰民。2021年12月16日晚,对该广场检查发现,当晚无人唱歌及跳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

要加强日常巡查。2021年12月18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对负责城区噪音扰民巡查整治的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驻区城管局警察中队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40076

105

商洛市柞水县荣禾集团在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建设安琪儿小镇,从2018年至今从未间断,该集团大肆破坏秦岭生态植被,破坏面积触目惊心(卫星地图可查)。国家主席来视察时,为了遮人耳目,用假绿植覆盖蒙混过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荣禾集团”实为: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安琪儿小镇项目”为“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2017年3月27日,柞水县发展改革局对安琪儿小镇项目进行了备案,地点位于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内。)2018年6月,营盘镇政府动工建设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安置点,为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的移民搬迁安置,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村民安置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剥离、平整集体林地3.4128公顷(51.192亩),已建成安置房211套,外装修及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工。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处于初期阶段,正在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卫星图片显示,以及叠加柞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9年度更数据库新,现场核查所占施工林地均在批准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剥离的表土堆放点及裸露的地表采用绿色防尘网进行抑尘,对安置点四周开挖的山体、边坡修建了护坡挡墙,利用网格袋植土点播草籽复绿,护坡平台已栽植爬山虎等植被,群众将所采用的抑尘网、网格袋误认为是为了遮人耳目,用假绿植覆盖蒙混过关。2021年8月、9月,有群众两次对此问题向生态环境部进行了举报,柞水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2021年9月25日,柞水县政府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生态司上报《关于群众向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反映柞水县安琪儿小镇项目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柞政函〔2021〕141号、柞政函〔2021〕142号)。2021年8月30日、10月3日至4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相继派员对柞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属实

一是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X2SN202112140002

106

韩城市新城区南边绿地金融城小区,高压线距离小区25米左右,存在辐射。群众希望线路走地下。

韩城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高压线主要有两趟架空输电线路,分别为330KV和110KV,位于韩城市绿地金融城一期、二期小区之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条文说明第13.0.5条“长期处于超高压线路附近的电场中,对人体不至于产生不良影响”标准,高压线对周边环境不存在辐射问题。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330KV架空输电线路将就近迁改至花园南路的中央绿化带内(道路红线宽度45米,中央绿化带宽度25米);110KV架空输电线路将落地下沉至已建成的花园南路电力管廊内。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高压线为规划迁改正在公示期的330KV架空输电线路,尚未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待办理到位后组织实施。

不属实

由韩城市住建局负责,一是协调渭南电力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加强330KV架空输电线路迁改的施工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D2SN202112150063

107

姚庄恒基混凝土工程公司位于327国道旁,象山森林公园景区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放任自流。破碎石机晚上的轰鸣声,对附近村民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粉尘污染导致周围耕地小麦逐年减产。请督察组尽快调查处理。

韩城市

经核查,群众投诉的姚庄恒基混凝土工程公司位于西庄镇(沟北)商砼园区,东临327国道,西临柏忠砖厂(废弃),南临象山水站,北临矿务局救护大队,年设计能力5万方商砼。经现场核查,废水主要为清洗商砼搅拌罐体时产生,公司建设有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一部分用于厂区路面洒水降尘,一部分回收再利用。实地查看未发现废水自流痕迹。厂区西边建设有破碎设备,2021年1月13日多部门联合执法时,对破碎设备进行了依法强制取缔,现场查看未恢复使用。此外该公司还建设了用于储存沙、石等原料的物料仓,以及密闭水泥罐、煤灰罐。原料入仓入罐存放,无露天堆放粉尘污染现象。经走访该商砼站附近农户陈耀民、白小兰,其耕地小麦产量稳定,无减产现象。

不属实

由韩城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现场监管,督促该公司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增加厂区路面、进出厂道路的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有效解决运输车辆扬尘问题。

X2SN202112150019

108

江南名苑小区11号楼地下室里的应急发电机,试机或者使用时噪音比较大,试机过程中柴油机排出的烟特别刺鼻。

韩城市

经核查,江南名苑小区位于太史大街中段与黄河大街东北角,物业公司为陕西盈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要求,该小区在11号楼地下1层安装了应急发电机,作为11-13号(18层以上或54米以上)楼消防电梯的备用电源,并确保停电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今年以来,该物业于2021年12月8日10时40分试机1次,时长10分钟,其余时间再未使用,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烟气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小区物业经理武江萨进行了约谈,并对物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应急发电机实施降噪处理和排烟道改造。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该小区物业于2021年12月29日前对应急发电机实施降噪处理和排烟道改造。督促该小区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应急发电机的维护保养调试和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有效解决噪声扰民和柴油机油烟污染问题。

D2SN202112150023

109

韩城市新城区苏山路总机厂生产车间的运输车辆导致路面破损、有扬尘。

韩城市

经核查,韩城市新城区苏山路主要使用对象为西安重装韩城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起点为姚竹路进入苏山路南口,终点为板桥镇王岭村(火炬村南)与韩电专线三岔路口,全长约1.7公里。由该公司不定期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和清理垃圾,常态化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该道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路面出现破损现象。

属实

韩城市交通局对西安重装韩城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邹云峰进行了约谈。

由韩城市交通局负责,一是落实该公司于2022年4月底完成该道路施工设计等相关手续,同步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底前竣工。二是督促该公司加强对该道路管理,全面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同时保证行车安全。

D2SN202112150002

110

2021年12月11日10:34来电反映,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相关问题;2021年12月12日8:52来电再次反映,强烈请求中央环保督察查组到现场查看;2021年12月14日8:12再次来电反映,不但未处理,当地政府昨晚还叫人将垃圾全部围挡并覆盖。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从晚上11点开始到凌晨五点噪音特别大,白天声音就小了。

杨凌示范区

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未处理”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南庄村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刚拆迁的居民房屋垃圾,已按要求全部覆盖绿网,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予以清理。目前,尚未搬迁的群众生活出行道路、用水用电等正常生活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完备齐全。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夜间噪声特别大”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大唐杨凌热电公司(原名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两台热电联产机组(2×350MW),主要承担区内热源供应,于2015年12月底实现双投,脱硫、脱硝、除尘采取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同步建设投运。该公司于2011年3月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1〕76号),2012年取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314号),于2013年11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314号)。2016年3月取得了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通过超低排放电价验收的批复》。2018年9月取得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8〕433号)。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

不属实

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示范区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组织清理。二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D2SN202112140073

111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办工作问题。一、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负责任工作失职。二、绩效评级有漏洞。三、保障类企业把关不严

省生态环境厅

(1)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举报。关中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96天,较2016-2017年秋冬季同期减少179天,下降幅度达65.1%,工作成效明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我省于2014年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进行修订,各市(区)按照要求均出台了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不断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我省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加强能力建设,建成汾渭平原(陕西省)空气质量会商中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时长已达到5天精细化预报及7-10天趋势预报能力,全省12市(区)实现省市数据共享,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市两级预报体系,有力支撑了应急响应工作。三是持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关中各市区及汉中市动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精准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制定我省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300家重点企业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加强重点管控、督查检查和社会监督。四是及时预警,不断强化联防联控。按照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结果,各市(区)及时发布本辖区预警,省级适时发布区域预警,开展应急响应。近三年来,省级启动关中地区区域红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5次,其中2018-2019年秋冬季红色预警1次、2019-2020年秋冬季橙色预警3次、2020-2021年秋冬季橙色预警2次,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属地作战”向“区域作战”深入,实现重污染天气应对同向发力、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关中空气质量的影响。
(2)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绩效评级)有漏洞的举报。我省自2019年起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绩效分级为C、D级的企业由各市审核,A、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由各市初审推荐,省级审查,其中审查通过的A级企业报生态环境部审核的工作原则。一是明确工作职责。2021年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技术审核。省生态环境厅拨出专款,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拟升级A、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实行免费技术指导和评估,减少企业负担,技术审核把关。三是严格行政审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省级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查工作的通知》,细化绩效A、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厅内审查程序,明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四是公开接受监督。对于通过审查的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规定全部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审核通过33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17家,引领性9家,均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3)关于保障类企业(工程)把关不严的举报。为进一步规范保障类企业(工程)审核,2021年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职责。将保障类企业(工程)分为五类,即民生保障类企业、战略新兴类企业、防疫防灾类等特殊企业、军工类企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明确规定,保障类企业(工程)由各市初审,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保障类企业或生产线认定,并组织填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重点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新兴企业确定,会同工业信息化部门对防疫防灾类企业或生产线确定;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线确定。通过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的保障类企业(工程)(不含军工企事业单位),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不同意见并经核实属实的,取消其保障类资格。对于军工企事业等涉密单位的申报资料,直接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审查。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重点民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级军民融合办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及材料上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进行审核。
2021年,第一批已审核通过保障类企业139家(含战略新兴类)及保障类工程570项,均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不属实

我厅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关中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把关保障类企业审核,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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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小水电站七八十年代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及时解决宁陕全县无电的原始生产、生活方式及电气化县建设,投入所有积蓄和心血修建了电站,多年来一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2021年7月相关部门不分秦岭保护区内外,搞“一刀切”拆除了39座电站,并扣上违法、违规的大帽子,导致几千亩农田灌溉无法保障。现电站已经拆除4个多月了,地方政府未出台任何赔偿政策。现提出以下诉求:1、拆除该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2、落实该电站赔偿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小水电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2020年10月,我省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秦岭区域所有小水电站逐一实地核查、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形成《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经两次公示、反复核实后,确定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数量。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包括合法性建设情况,群策群力制定“一站一策”整治方案,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站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工作。经查,安康市宁陕县秦岭区域共43座小水电站,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拆除类30座、退出类9座、整改类4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3.关于农田灌溉问题。按照“四个确保”总要求,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已退出电站原有供水、灌溉、防洪等公益性功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整治期间,我省对具有供水、灌溉、防洪等功能的61座小水电站,在其公益性功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平稳推进整治工作。4.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50001

113

反映人请求:1、依法撤销陕秦岭委(2021)4号文件“关于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对”景家崖水电站”认定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2、依法撤销陕秦岭办函(2021)75号文件“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对“景家崖水电站”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3、恢复景家崖水电站发电功能或按市场价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景家崖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景家崖水电站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且该小水电工程无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景家崖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两个文件”出台过程。2021年6月,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陕秦岭办函〔2021〕74号),由省级多部门业务骨干和部分专家共同组成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提出相关整治意见。6月16日,省秦岭办向涉秦岭6市下发了《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陕秦岭办函〔2021〕75号),要求各市政府通过官网,对整治意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6月29日,根据反馈意见,省综合评估组进行了复审,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明确了最终整治意见。7月3日,根据最终评审意见,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两个文件”出台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不属实

X2SN202112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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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同鑫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梁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太山庙镇太山村。1982年竣工,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验收后开始运行发电,之后一直由地方国营水电公司经营。2007年国家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梁电站由政府公开拍卖,举报人以8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经营。2012年投资300多万元进行了更新改造,按照主管业务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2021年被陕西省“秦岭办”以违法违规进行强行拆除,拆除后一直未给任何经济赔偿。诉求:1、拆除该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2、给予合理的补偿。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土地梁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土地梁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太山庙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未按照批复规模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考虑到该电站具有灌溉功能,将土地梁水电站综合研判为“退出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50003

115

2021年7月3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内容,举报人投资建设的洋县周家坎水电站被定性为“违法违规建设”,并面临被拆除。对此,举报人认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无权认定申请人的水电站违法,且该认定程序本身严重违法。修建周家坎水电站需要经过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设计到的行政许可、监管、处罚等行为,均应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在上位法没有明确依据或授权的情况下,被举报人无权作出“违法违规”的认定结论,该结论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洋县周家坎水电站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建设”:指该水电站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根据近期国务院、国家能源局、水利部相关政策,在“3060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水电仍是我国政府鼓励开发的能源项目。贵州省、广西省部分之前拆除的小水电站已经恢复。诉求:1、依法赔偿损失。2、请求恢复周家坎水电站。3、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请求摘掉“违法违规”的帽子,恢复“绿色小水电”认证。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周家坎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周家坎水电站位于汉中市洋县金水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2012年4月25日,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文件《关于洋县周家坎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汉发改农经〔2012〕350号),通过了该小水电站立项审批,其中批复装机容量4800kW,经实地考察实际装机容量10000kW,该小水电站未能够提供容量变更批复手续,存在“未按照批复规模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关于“周家坎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将汉中市洋县周家坎水电站综合研判为“拆除类”。2021年6月16日,通过《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陕秦岭办函〔2021〕75号)面向社会公示。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不属实

X2SN202112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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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以“一刀切”的标准拆除了秦岭区域除部分水电站外的400余座小水电站。位于洋县的“八仙园一级水电站”和“八仙园二级水电站”列入退出的整治意见。1、“八仙园一级水电站”和“八仙园二级水电站”工程并未违法违规。2.部分电站仅拆除厂房,大坝失去了发电机组的调节失去了防洪功能,存在安全隐患。3.电站拆除后,相应的赔偿方案未出台,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4.拆除的水电站中职工就业安置问题未得到解决,大量人员因此失业。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今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2.关于“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位于汉中市洋县华阳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2座水电站均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考虑到2座水电站具有防洪功能,经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最终确定为“退出类”。3.关于保留大坝的安全监管问题。针对保留的大坝,我省将按照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重新确定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控水标准,并进行相应复核、加固设计和规范管理,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4.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5.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属实

X2SN202112150005

117

安康市宁陕县浙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陕西省秦岭办“以保护秦岭生态为由,对秦岭区域375座绿色小水电采用“一刀切”拆除311座,拆除比例达到83%”,违背了小水电整改初衷,而且命令电网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强行断网,宁陕县43座电站拆除了38座,包括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至今未给电站补偿。诉求:1、督促陕西省政府恢复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2、落实电站拆除补偿资金并及时兑现。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2021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其中宁陕县秦岭区域共43座小水电站,拆除30座、退出9座、整改4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2.关于“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经调查,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均位于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属一般保护区。两座水电站存在“立项文件已过期失效”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3.关于恢复行政复议审理的问题。经调查,铁炉坝水电站、梨子园水电站的行政复议申请,我省行政复议机关7月12日依法已予受理,但鉴于情况复杂,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2年1月6日之前作出,目前《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已下达至铁炉坝水电站、梨子园水电站。4.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50006

118

安康市宁陕县兴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迎春电站,该电站是宁陕县被拆除39座小水电之一。2021年7月15日被政府强行断网,2021年8月5日之前强行将迎春电站拆除,至今分文没有给予补偿,造成举报人在银行贷款760万元,10余个职工下岗生活无着落。诉求:1、拆除该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2、解决银行贷款及利息问题。3、明确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尽快到位。4、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迎春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迎春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土地审批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迎春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3.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属实

X2SN202112150007

119

八宝山水电站位于宁陕县皇冠镇汶水河干流,2021年7月3日陕西省秦岭委发文将八宝山列为一票否决拆除类项目,2021年7月15日宁陕县小水站整治专班强行断网停机拆除,八宝山水电站是批建手续合法合规的水电站。诉求:恳请赔偿损失,恢复该电站正常运行。

省发展改革委

经查,安康市宁陕县无八宝山水电站,名称相似水电站为宁陕县八宝水电站,现将投诉反映的八宝山水电站按八宝水电站进行调查处理。1.关于“八宝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经调查,八宝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属于“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八宝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50008

120

被申诉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宝鸡市凤县人民政府,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申诉人:凤县旺源水电有限公司(旺峪河一级水电站)、凤县金泰水电站有限公司(鹁鸽崖水电站)、宝鸡市神沙河水电站有限公司(神沙河水电站)。信访请求:1、依法对申诉人被拆除的水电站全部资产及其他各项损失给予赔偿。2、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鹁鸽崖水电站、旺峪河一级水电站、神沙河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查,宝鸡市凤县鹁鸽崖水电站存在“未批先建”“无林地征占用批复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且该小水电工程无综合功能;宝鸡市凤县旺峪河一级水电站存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建小水电站(无竣工验收)”“重点保护区无综合功能”等违法违规、一票否决问题;宝鸡市渭滨区神沙河水电站存在“无土地审批文件”“无2400千瓦扩建为2750千瓦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重点保护区在建小水电站(无竣工验收)”“重点保护区无综合功能”等违法违规、一票否决问题。2.关于“鹁鸽崖水电站、旺峪河一级水电站、神沙河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将以上3座水电站综合研判为“拆除类”。2021年6月16日,通过《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陕秦岭办函〔2021〕75号)面向社会公示。3.关于整治工作的其他问题。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扎实开展了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在完成底数摸排、标准制定、评估研判等基础性工作后,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的整治类别,含以上3座水电站的“拆除”意见,宝鸡市渭滨区、凤县人民政府态度鲜明、措施有力,依法依规拆除了以上3座水电站,整治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不属实

X2SN202112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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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宁陕县纳入整治43座,共拆除和退出39座。这些小水电建设过程都是按照同时期的行业要求,同步完善手续,运行至强制拆除之日。诉求:1、拆除29座小水站是否合法合规。2、尽快落实赔偿并恢复已经拆除的水电站。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小水电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2020年10月,陕西省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秦岭区域所有小水电站逐一实地核查、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形成《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经两次公示、反复核实后,确定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数量。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包括合法性建设情况,群策群力制定“一站一策”整治方案,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关于“宁陕县共拆除和退出39座小水电站”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查,安康市宁陕县秦岭区域共43座小水电,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拆除类30座、退出类9座、整改类4座。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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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宁陕县月太电站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建设手续合法,陕西省秦岭办以保护秦岭生态为由,对秦岭区域375座绿色小水电采用“一刀切”拆除311座,拆除比例达83%,违背了小水电整改初衷,并且未签订补偿协议强行拆除。安康市宁陕县月太电站也是被拆除小水电之一。希望尽快解决补偿问题,在政府补偿资金未到位之前,电站银行贷款利息应由政府承担。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月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月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属于“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月太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今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500032

123

安康市宁陕县白杨坪水电站:2021年7月15日政府强行断网,各级政府在没有与电站签订补偿协议之前,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至今没有给电站补偿。希望政府取消电站违法违规帽子,安置电站工作人员就业生活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白杨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白杨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立项审批手续”“无土地预审手续”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白杨坪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问题。2021年7月3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的整治类别,含白杨坪水电站的“拆除”意见。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各级责任、措施、目标和要求,安康市和宁陕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拆除了白杨坪水电站,整治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存在“哄、骗、吓”等情况。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4.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属实

X2SN20211215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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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兴隆村,金洋坪水电站:2021年7月15日政府强行断网,各级政府在没有与水电站签订补偿协议之前,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至今没有给电站补偿。希望政府取消电站违法违规帽子,安置电站工作人员就业生活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金洋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金洋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立项审批手续”“无土地预审手续”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金洋坪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问题。2021年7月3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的整治类别,含金洋坪水电站的“拆除”意见。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各级责任、措施、目标和要求,安康市和宁陕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拆除了金洋坪水电站,整治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存在“哄、骗、吓”等情况。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4.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属实

X2SN20211215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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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锦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政府拆除勉县瓦房沟水电站的诉求:1.依法撤销瓦房沟水电站违法违规的不实结论。2.恢复瓦房沟电站生产。3.合理赔偿该电站的财产损失。4.自电站拆除后银行贷款及利息恳请政府暂停利息的累积,并对电站员工给予妥善安置。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瓦房沟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瓦房沟水电站位于汉中市勉县同沟寺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有效的环评批复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瓦房沟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3.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不属实

X2SN20211215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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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南县共有小水电站23座,全部纳入本次秦岭小水电整治范围,其中22座水电站被拆除,有19座被陕西省秦岭办认定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举报陕西省秦岭办将原本利国利民的秦岭小水电站整治做成了“一刀切”拆除。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小水电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2020年10月,我省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秦岭区域所有小水电站逐一实地核查、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形成《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经两次公示、反复核实后,确定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数量。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包括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群策群力制定“一站一策”整治方案,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站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工作。经查,商洛市商南县秦岭区域共23座小水电站,违法违规建设19座,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拆除类20座、退出类2座、整改类1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

属实

X2SN202112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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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办“一刀切”强制拆除安康市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市佛坪县达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市佛坪县耖家庄水电站、安康市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汉中市洋县八仙园一、二级水电站,至今未给任何赔偿,希望赔偿损失,恢复已经拆除的水电站。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耖家庄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耖家庄水电站位于汉中市佛坪县西岔河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未批先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建小水电站(无竣工验收)”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将耖家庄水电站综合研判为“退出类”。2.关于“鹿子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鹿子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新场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属于“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小水电站,纳入拆除、退出类”有关规定,将鹿子坪水电站综合研判为“退出类”。3.关于“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位于汉中市洋县华阳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2座水电站均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考虑到2座水电站具有防洪功能,经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最终确定为“退出类”。4.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今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5.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90007

128

陕西省秦岭办违法拆除宁陕县黄草坪电站(宁陕县佳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诉求:1、要求依据事实和法律撤回对电站违法违规的认定;2、要依法赔偿损失;3、电站自2021年7月15日断网后,电站及股东无收入,在政府补偿资金尚未到付之前,电站和股东个人银行贷款本息应由政府承担。

省发展改革委

1.关于“黄草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黄草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存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小水电站,纳入拆除、退出类”有关规定,将黄草坪水电站综合研判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属实

X2SN2021121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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