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23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404件,目前已办结652件,现将第十一批12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市(区)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枊二路的西安泵阀总厂有限公司,大车间里加盖小车间,涂料粉尘很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安泵阀总厂有限公司地处纺织产业园内,该厂正在原有泵车间内东北角新建1200平方米的特材铸造车间,目前未完全建成未投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干燥间内放置有少量模壳,经调查为企业沾浆制壳生产工艺的试验品,试验过程中所需蜡模为外购产品。试验中工人使用少量硅溶胶(白色、似涂料),采用手工覆砂,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产生有机废气和粉尘污染。未发现新增的沾浆机、浮砂机等设备存在使用痕迹。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企业在项目建成后立即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D2SN202112140003 |
2 |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办南谷子卫村,有人向村南边大概200米的耕地上倒了建筑垃圾。教育路西边挨着仓浪河,河里面堆满建筑垃圾,比地面高出一米多,一下雨路上积水。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地面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现场有一堆黄土,约10方。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混凝土块等垃圾。仓浪河实为原南谷子卫村村西道路(教育路)边的水渠,该村对充满垃圾的废弃渠道进行了整治,填埋黄土并复绿栽树。 | 属实 | 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30日完成整改。 | D2SN202112140004 |
3 | 西安市碑林区伞塔路西窑坊小区21号楼,楼下餐饮店6点后营业,产生噪音和油烟污染;路边小摊经营油烟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窑坊小区21号楼1层现有涉油烟餐饮类商户11家,3家处于歇业状态,其余8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油烟均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碑林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一直对该区域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劝离流动摊贩,针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流动摊贩,依法进行查处。碑林区城管局和长乐坊街办现场检查未发现流动摊贩占道现象。12月16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8户餐饮商户进行了油烟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均达标。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区域环境噪声设置了3个敏感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监测值均达标。 | 属实 | 2021年12月16日,长乐坊街办、碑林区城管局、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约见了西窑坊小区餐饮商户和物业公司,要求商户每天营业时间不得超过22时,不得在店外堆放经营工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约束商户、控制叫卖及食客喧哗。12月17日长乐坊街道、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西窑坊小区开展环境提升整治,目前小区内整洁有序。后续由碑林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 D2SN202112140009 |
4 | 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中铁尚都城小区北墙外电子城环卫站(垃圾站),离小区仅一墙之隔,酸臭味很大,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督查组来了就停,走了又开始了。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 不属实 | 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将电子城环卫站垃圾收集至长延堡环卫站,待搬迁后,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近期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 | D2SN202112140011 |
5 | 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169号中铁尚都城,小区北墙外在运输生活垃圾,味道大。 | D2SN202112140023 | ||||
6 |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小江村,村里的生活垃圾倒在潏河,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到河道里。杜曲街办和小江村的领导借着治理河道的名义,将河道两侧30多年的绿化林砍伐卖掉,之后向砍伐的地方倾倒建筑垃圾并用黄土掩埋。 | 西安市 | 经核查,小江村生活垃圾由杜曲街道垃圾车每日转运至垃圾压缩站处理。沿潏河小江村段河道排查,未发现河道内及边缘有生活垃圾堆放,检查发现靠近潏河南岸崖畔部分住户图方便将垃圾沿着崖畔抛下,导致崖畔附着少量生活垃圾。小江村无市政污水管道,2017年修建三级沉淀池2个,2018年修建农村污水处理站1个。两个三级沉淀池共收集村东片区约750户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收纳村西片区约310户生活污水并正常运行。2021年3月,村中三级沉淀池因全域治水施工时损坏,污水改道汇合流入村东桥头沉淀池内,因今年雨水大导致桥头沉淀池排水口被冲毁,故将其排水口用混凝土封堵,采取污水车拉运沉淀池内污水。11月10日,长安区政府决定在原三级沉淀池以南20米左右空地上修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截至12月17日该污水处理站底座已施工完成,等待吊装设备,预计12月31日建成。 | 属实 | 杜曲街办负责已对易倾倒垃圾点进行围挡,对群众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对现场抛洒的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并完善村内监控系统,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每日巡查小江村三级沉淀池,如发现水位较高立即安排污水拉运车进行抽运,确保雨污水不溢流,污水拉运至杜曲境内的市政排污管道排放。小江村污水处理站计划12月31日完成建设;加快大绿工程覆土复绿工作实施,覆土工作预计12月25日前完成,复绿工作预计50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 | D2SN202112140014 |
7 | 未央区未央路110号名京九合院锦荟小区是商住一体楼,楼下三层是商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是不能开餐饮的,但该小区楼下现在开了很多餐饮店。 | 西安市 | 经核查,名京九合院锦荟小区东、西、北侧1至3层为裙楼商铺,4层以上为住宅,南侧1层为独立商铺。该小区底商共有餐饮店51家,均在底商一层未与居住楼层相邻,均为合法经营,其中29家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均设立专用烟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未违反相关法律条款。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16 |
8 | 西安市未央区北客站建元路长乐东苑D区西门口,地面上到处都是垃圾,未绿化。多次反映,无人管。 | 西安市 | 12月16日,经开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长乐东苑D区现场检查,发现建元路至开元路下穿隧道工程项目围挡西侧部分裸土覆盖不到位,绿化带工程未建设完成,围挡东侧靠近长乐东苑D区一侧荒地有约2立方米的生活垃圾。现场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覆盖裸土并清理垃圾。17日复查时裸土已覆盖,垃圾已清理。 | 属实 | 经开区住建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协调未央区相关部门及长乐东苑业主,尽快进场完成小区西门口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同时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引导宣传工作,禁止乱扔垃圾杂物,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 D2SN202112140017 |
9 |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太和路汇林华城B区7号楼,楼下彭家胡辣汤营业期间噪音扰民,烟道违建,住改商。 | 西安市 | 经核查,彭家胡辣汤应为太元彭家正汤店,位于太元路中段汇林华城B区7号楼西侧裙楼一层临街商铺,店铺相邻外墙有三个排烟管道(2个已废除,1个在使用),噪音来源主要为店铺经营时厨房内设备及管道运行时产生。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该店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为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因紧邻太和路受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不予评价。根据相关规定,室外烟道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18 |
10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贵王村,村干部在有闲长安门口的耕地里挖沙,填埋建筑垃圾,并将有闲长安西边的耕地圈起来进行出租,破坏耕地。 | 西安市 | 经核查,新合街办贵王村实为行政村唐王寨村的一个自然村,有闲长安是位于贵王村村口的一家农家乐,其道路对面有一处用围挡围起来的地块,共3.9亩,计划栽树建苗圃。因地面坑洼不平,无法有效灌溉,多年未耕种已成荒地,且地势比道路低1米多,常有村民将垃圾倾倒其土地上。2018年为杜绝乱倒垃圾行为,承包人修筑围墙及围挡将其租用的土地围了起来。2019年10月开始,新合街办对贵王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临时占用承包人已荒废闲置的耕地,堆放道路开挖产生的碎石和施工所需的砂石等建筑物料。2020年12月,贵王村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及时将临时堆放的碎块和剩余物料清场并将土地平整。目前,该地块部分区域已栽植银杏和紫荆等树种。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19 |
11 |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大茂城施工工地,白天施工、夜间叉车运送材料期间噪音扰民。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工地为莘欣时代天街项目,位于丈八北路与科技路十字西北角,2019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1月完工交付。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因三环内货车限时禁行的规定,夜间22时前无法将该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所以存在白天施工、夜间运送材料情况。由于该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工地内塔吊、施工电梯等均已拆除完毕,只能使用叉车进行卸货作业。2021年12月16日,雁塔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地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 属实 | 雁塔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该项目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法规宣传及告诫提示,要求项目严格落实噪音防治工作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晚22时前完成工地内卸货作业;根据场内空间实际合理规划卸货地点,远离居民区域并减少卸货车辆,尽量只安排一台叉车进行卸货,避免噪音叠加,切实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的影响。 | D2SN202112140021 |
12 | 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工程,离居民楼很近,晚上施工噪音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雁塔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建设项目2020年雁塔段未施工,2021年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施工。2021年12月16日,雁塔区城管局、未来产业城管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因疫情原因已停工。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22 |
13 |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乡赵东村,书记王某某等人向村东南角一队的四五十亩耕地里倒建筑垃圾,还向村东北角三队和村西北角四队的耕地里倒建筑垃圾。目前。正准备向村东北角三队另外的10亩耕地里倒建筑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五竹街办赵王镇赵东村,该土地为赵东村一组、四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现场发现有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约60亩。2019年11月,赵东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以平整土地为由,给该地块倾倒建筑垃圾。2020年1月停止倾倒。2020年4月9日,鄠邑区五竹国土所对王某某进行取证调查,责令其停止倾倒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020年7月以来,该地块两家承租企业分别将赵王镇村村委会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索赔回填黄土造成的损失。鉴于司法诉讼期间取证的需要,没有对压占土地进行清理。目前此案仍在诉讼期。 | 属实 | 2021年12月15日,五竹街办立即组织将该地块内所倾倒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预计2022年1月中旬全面清理整治完毕。2022年1月底前以净黄土进行回填,达到耕种条件,并由第三方机构鉴定验收合格,交给赵东村一组、四组耕种。五竹街办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将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并责成赵王镇村委会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防止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 D2SN202112140025 |
14 |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大车拉来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倒在了村一组南200米的河滩地里,味道很臭。向12345反映已有20多天,还未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蔡家坡村附近河滩地存在偷倒的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未闻到臭味。因该区域地理位置偏僻,且无电子监控设备,12月15日走访周边相关群众,无法确定具体偷倒时间、偷倒车辆和行为人。 | 属实 | 2021年12月15日,石井街办责令蔡家坡村委会将偷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当日晚,蔡家坡村委会已清理整治完成,清运至鄠邑区指定有审批手续的临时堆放场地。石井街办将加强日常监管,组织街道及村组干部成立巡查工作专班,对该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协调辖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查;将石井街道辖区内大小河道纳入网格员每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立报立查立改。 | D2SN202112140027 |
15 |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涝河东岸观光桥东石溪村,近三年来,约100多亩耕地被人盗挖砂石,之后往里面填埋垃圾,都将地下水挖出来了。有视频有照片,希望督察组现场查处。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涝河东岸天桥湖廊桥东侧300米处,系石西村二组一村民家庭承包地,占地面积约16亩,部分为一般农田占地,部分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亩。现状为荒地,堆有少量黄土部分绿网覆盖。2020年7月,鄠邑区石井国土所发现该村民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地块私自盗采砂石形成约10米深坑,立即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现场未发现挖出地下水。8月19日,市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对该村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未主动履行,2021年6月18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在此期间,石西村及附近村民将房屋拆除、道路翻修及环境卫生整治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倾倒在内。石井村村委会未按照石井镇政府要求及时对坑内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对深坑进行覆土平整,保持现状至今。 | 属实 | 2021年12月16日,石井街办与市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对接,申请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地块下土质进行探点勘测,待勘测结果明确后,石井街办立即对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预计2022年1月30日全面完成清理。石井街办责令石井村委会加强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石井街办将加强日常监管,组织街道及村组干部成立巡查工作专班,对该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协调辖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查;将石井街道辖区内大小河道纳入网格员每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立报立查立改。 | D2SN202112140029 |
16 | 振兴北路西消防队楼附近,车牌号为陕AX3962等一百多辆绿色平头车(车体文字:鄠邑区)在乱倒渣土。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点位为振兴北路西沣二路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经鄠邑区城管局审批为鄠邑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消纳种类为黄土和渣土。现场核查时约10余辆绿色平头车正在有序进行渣土转运。临时堆场从12月13日开始进行堆放,消纳主要来源为鄠邑区涝店街办三过村环境整治的渣土,目前临时堆场堆放量约10万余立方米。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31 |
17 | 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北段西安公馆1号楼楼顶,风机噪音扰民,向城管反映过,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安公馆地上1-4层为商业综合体,4层以上为住宅楼。商业区的餐饮单位通过二级油烟净化设备经专用烟道排至1号楼顶楼平台并配套1台风机,运行时间分别为11:30-13:30、18:30-20:30。12月15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商业体的楼顶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夜间超标。 | 属实 | 碑林区城管局责令物业立即拆除了风机设备,积极配合调查、整改。12月15日物业公司已制定出整改方案,立即全面检修管道、排风设备、加装隔音棉,降低共振与噪声的影响,全部整改工程预计12月28日前完成。碑林区城管局长安路执法中队将跟踪督促落实治理工作,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 D2SN202112140032 |
18 | 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办三府村西魏组前任组长,未经村民同意将地承包给湖北人,湖北人将建筑垃圾倒在西魏组的南沟里。之前反映过多次,但是一直未彻底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2010年5月,零口街办三府村西魏组原组长未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未经村民同意,以村组名义和程某某签订协议,将西魏村南沟荒地承包给程某某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由于2021年夏季多雨,造成通往荒沟的生产路冲毁,导致程某某收获水果后运输难,程某某用小三轮车拉了两车约3方碎石、碎砖块修缮了部分被冲毁路面。此事反映过3次,2021年6月,区扫黑办移交零口街办,零口街办纪工委已给予三府村西魏组原组长诫勉谈话。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35 |
19 | 西安市蓝田县泄湖镇漫道村二组,村书记派人将污水渠砸开,生活污水流到耕地,导致树木、庄稼死了。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泄湖镇”实为洩湖镇,“污水渠”实为洩湖镇漫道村灌溉渠,灌溉水来源主要为上游自流井及洩湖中学污水处理站排水。蓝田县生态环境局12月15日对该校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38 |
20 | 近两年来,汉城街办东查村村长兼书记和一组组长在查寨子村村委会西沣三干渠以西,啰高路以东约135亩耕地里倒了建筑垃圾和渣土。目前还未整改到位,仅将建筑垃圾中的大石块拉走了。地面上约2米高的渣土堆将灌溉设施掩埋了,当时倒垃圾时还砍了沣三干渠边绿化带20多棵树。曾向12345反映过。 | 西安市 | 经核查,2020年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东查村1组地块存在倾倒黄土行为,立即进行制止。随后多次联系该地块承租方进行调查。承租方于2021年5月11日组织对地表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 属实 | 2021年10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人员4人。目前公安未央分局对该案件正在开展刑事侦查。 | D2SN202112140042 |
21 | 海景台北湾小区北区12号楼下,人人乐超市三楼的面包房产生的噪音非常大,晚上12点多至凌晨1点还有声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地方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人人乐超市面包房24小时运行,白天烤制,夜间包装、转运上架。2021年12月15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面包作坊生产噪声,面包作坊生产噪声主要有手推车、平板车来回移动、装卸货物的噪声。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交办关于此问题的信访件。同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已要求该面包房拆除二楼制冰设备的2个排风扇,并委托第三方监测,结果达标。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要求该面包房继续做出整改,装卸货物轻拿轻放,超市已对平板车、手动叉车进行封存。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 | D2SN202112140043 |
22 | 零口街道三府村国家投资建设的污水池和污水管道已报废,现在村里的生活污水排到了董家沟里。 | 西安市 | 经核查,零口街办三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正在施工中,不存在报废情况。该村共13个村民小组,其中有3组正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余10个村组无污水处理站,通过户改厕、U型渠等对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现场检查时未见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46 |
23 | 碧水湾小区供热天然气锅炉无环评手续。 | 西安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碧水湾小区供热天然气锅炉”项目实为西港碧水湾供热中心项目,其建设单位考虑运行成本原因,放弃了天然气锅炉的供热方式改为了地热供暖方式,并于2018年4月取得西港碧水湾小区地热供暖试验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8月国际港务区市容环境局工作人员检查西港碧水湾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建有天然气供热锅炉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单位整改后于2020年6月取得西港碧水湾供热中心项目环评批复。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47 |
24 | 创胜、速达、环港三个车队在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秦中村刘家庄北边20亩左右的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导致耕地无法耕种。之前反映过,但相关部门未答复。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点位于秦渡街道禹王庙村刘家庄向北300米处,为秦中村耕地,面积约30亩。由于该地块距离较远,无法全天候有效监督,致使周边工地、项目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时常偷倒在此处。 | 属实 | 秦渡街办制定了关于严禁乱倒建筑垃圾的长效监管方案,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目前该地正在进行复种前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待市资源与规划局审定后完成复耕。 | D2SN202112140050 |
25 | 西安市灞桥区合能铂悦府业主反映,东大门两侧夜间围挡施工,噪音很大;别的未施工完的楼施工过程中,导致整个小区环境较差。 | 西安市 | 经核查,合能铂悦府东大门两侧围挡夜间施工,为该项目临时占用用作建筑物料堆存及工人休息区。据现场调阅监控、夜间噪声巡查及现场负责人反馈,该场地自2021年11月初后未进行拉运作业,存在的噪声是8号楼、9号楼室内装修时产生噪声。导致整个小区环境较差的原因是该小区内部8号楼、9号楼,距离已交付住宅楼较近,周围正在平整场地、绿化施工、清理垃圾;未施工区域用绿色密目网全覆盖。其他区域卫生状况良好,有个别地砖松动的问题。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要求该项目8号楼、9号楼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扰民;要求施工单位对东大门两侧围挡进行加固,美化提升;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的清扫、保洁,涉土施工和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湿法作业,及时覆盖和清运;对小区内部的绿化施工、场地平整进行围挡;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卫生死角,维修松动地砖,进一步加强小区环境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小区内部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D2SN202112140052 |
26 | 盒马生鲜晚上送货车噪音很大,影响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与神舟四路交叉处山水领秀小区居民生活。之前向12345投诉过,但未彻底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为盒马鲜生星座广场店。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航天基地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影响山水岭秀居民的噪声源为夜间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音。该店卸货区位于星座广场商业楼与停车楼北侧,与最近的山水岭秀6号楼相距约60米,库房距离山水岭秀6号楼约50米。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装卸货物时间为每晚23时至次日5时,约间隔1小时装卸一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噪音大。 | 属实 |
| D2SN202112140056 |
27 | 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道龙岩村西约1公里的旧砖厂,里面有部分基本农田,其中的几亩地被人倒了建筑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北杜街道龙岩村西约1公里为兴华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砖块加工、销售,于2017年4月由空港新城依法取缔。经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单位现场勘查出具的相关资料显示:原砖厂不涉及基本农田,办公旧址为建设用地,取土烧坯的砖窑旧址为有条件建设区。该有条件建设区内临时堆放空港沃家花园项目回填土约3万立方米。2021年12月18日,北杜街办联合空港新城城管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实地随机开挖10个点位,均未发现建筑垃圾。 | 不属实 | 北杜街办将及时跟进空港沃家花园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将该处土方清运回填,剩余土方就地进行平整;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建筑垃圾倾倒情况发生。 | D2SN202112140061 |
28 | 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石家村铁路西南边的堆土场,车辆倒土时扬尘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土场实际位于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办石家村中梁鎏金云玺项目西北侧、沣太八路西南侧、铁路东南侧的三角区域,该土场为地铁及绿廊项目临时堆土场。2021年12月15日对该土场现场进行核查,该土场于2021年8月25日封停至今,场内无工程机械,堆土表面无翻动痕迹,局部绿网被风掀起,已安排重新覆盖加固。该土场运行期间配备带雾炮洒水车和固定式雾炮机,堆土及时覆盖防尘网,降尘措施基本到位;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建设与住房管理部于2021年8月19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土场存在局部堆土过高、部分绿网边角及接缝处存在覆盖不到位情况问题,现场已督促立即整改。 | 属实 |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临时土场管理单位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南北绿廊项目及石家土场运行期间的治污减霾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要求实施长效管理,全面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西咸新区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成效。 | D2SN202112140062 |
29 |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内建设锅炉,环评不达标。 | 西安市 | 经核查,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项目于2018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环评要求该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建设换热机组。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建设换热机组,建有5台1.5蒸吨常压冷凝锅炉,现场未运行,无法提供锅炉相关环评手续。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已对该项目建设的5台锅炉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8162万元;并要求该小区建设方尽快完善锅炉相关环保手续。 | D2SN202112140063 |
30 |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内建设锅炉,环评不达标。 | D2SN202112140072 | ||||
31 |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内建设锅炉房,环评不达标。 | D2SN202112140077 | ||||
32 |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侯家庙村正小路大型车辆来往扬尘大,群众希望进行洒水。 | 西安市 | 经核查,由于鄠邑区开展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在整治中正小路沿线街道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渣土车辆途径侯家庙村段流量大,导致道路扬尘较大。 | 属实 | 2021年12月16日,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安排大王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在群众反映路段加强巡查检查,要求运输车辆合法合规装载,严禁抛洒遗漏;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安排渭丰养护公司对该路段持续加强道路保洁清扫,加大洒水频次,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 D2SN202112140065 |
33 | 西安市西三环330KV高压线工程回复情况报告书上说调查了公众意见,沿线居民不知道是怎么调研的?具体调研的样本是哪些人?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为问卷调查和现场张贴公告。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是简家村、东晁村、二府庄、雷家寨、西滩村、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等西三环沿线的公众。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对象共82人,79人填写了公众参与调查表。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40067 |
34 |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白杨寨村一组,有人向变电站门口的耕地里倒建筑垃圾,一部分被清除了,剩余的被推平了,但还是未达到耕种的标准,之前复耕的玉米已绝收。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地点位于白杨寨村750变电站附近,占地约1.5亩,土地性质为可耕地,该地块未进行冬季粮食作物种植,目前地面附属物为玉米秸秆。 | 属实 | 秦渡街道城管十大队将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道白杨片将加强属地巡查。 | D2SN202112140071 |
35 |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石中村原村长在村南1公里的耕地上违法建了寺庙,目前正在扩建中,将投诉人的耕地占了树挖了。反映过多次,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寺庙为石井街道石井村的非相禅寺,1999年建寺,注册登记手续完整,其占地属石中村集体所有,土地性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19年10月,石中村村委会与非相禅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非相禅寺老墙向北12米处以内的地承包给非相禅寺,使用权归该寺庙所有,该区域土地性质为耕地,用于种植瓜果蔬菜。2021年非相禅寺将老墙向北12米处原有的矮砌墙陆续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平整,现场未进行扩建。石中村干部多次进行实地检查,均未发现该寺庙有扩建行为。 | 不属实 | 石井街办将积极协调缓解村民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D2SN202112140074 |
36 |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南谷子卫村,有人在村道上、教育路西边、1组14亩可耕地上倒垃圾土,还破坏了2组水利设施,下雨天路面泥泞。 | 西安市 | 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 属实 | 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安排专人对二组生产路西边井口进行修缮,预计明年1月初可修缮完毕。 | D2SN202112140078 |
37 | 西安市莲湖区梨园路和杏园北路十字小摊贩占道经营,噪音大,垃圾多。 | 西安市 | 经核查,梨园路和杏园北路口周边有零星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声音,有少量垃圾。 | 属实 | 执法人员现场对流动商贩进行了劝离,对少量垃圾进行清理,并安排人员进行值守。 | D2SN202112140079 |
38 |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立交东北角的时光界小区,在该小区1号楼1、2单元和1号楼3、4单元平台上建有自商用冷却塔和油烟排风管道,冷却塔运行时的噪音、病菌等影响业主生活。油烟排风口排出来的油烟、烟尘,严重影响业主身体健康,污染空气。曾反映多次,未解决。希望拆除冷却塔和油烟排风管道。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主要反映的是位于1号与8号居民楼之间4楼平台油烟排风口与冷却塔的油烟和噪声问题。此区域共有13个排烟口,油烟统一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出;另有中央空调冷却塔1个,主要用于夏季制冷使用,目前处于停运状态。该处的冷却塔和油烟排风管道由太乙城生活中心所建,太乙城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共21家,均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完备。 | 属实 | 12月8日,太乙城已制定出后续油烟排放烟道整改措施,计划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4楼平台各油烟排放口的集中,1月25日前完成烟道集中通向写字楼西侧方向的管道,待设计院对爬墙烟道结构、风量论证计算及专家论证后,于3月15日前完成烟道的爬墙通顶施工。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物业已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及单元入口处公示整改方案。物业将按规定及时对烟道、排放口、风机、冷凝塔进行清洗保养、定期开展消杀和油烟监测工作。 | X2SN202112140005 |
39 | 在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路以南约100米处,正在建一座垃圾处理站,已达3年多时间。该项目周围有很多景点、河流、学校、小区等,是西安市东南角自然生态环境涵养区。在此违法修建一座垃圾处理站或家具拆解站,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建设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坚决反对,经过当地居民长期反映,曲江管委会于2020年11月6日正式发文通知该项目已取消,另行选址。但时至今日,该项目违背民意,出尔反尔,一直在建设。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 属实 |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 X2SN202112140008 |
40 |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马渡王村村干部王缠孙、王维奇、陈益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1.2020年年底,村干部在马渡王村流沙沟河滩集体承包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备注:垃圾费500-800元/车)。2.该村一村民在河滩有3亩承包地,村干部在此承包地倾倒了几百车建筑垃圾,致使土地无法耕种。3.2020年年底,村干部在村铁路局围墙后面200米坡上倾倒建筑垃圾好几万方,上面覆盖黄土,种植了一些小树苗。4.2018年全村厕所改造后的污水一部分顺着大路边的水渠流走,一部分流入地下管道,有些流到村民的地里,污染农田,淹死果树,还有一部分流入灞河。5.马渡王村洗澡堂的污水直接流到河道边一村民地里,导致土地长期无法耕种。6.马渡王村马东路上,村民王某某长期非法霸占马渡王村二组几亩耕地,盖厂房进行出租,非法占地,破坏耕地。希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督察组实地调查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问题1、2反馈的点位为同一位置。马渡王村河滩承包地曾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村在进行美丽乡村整治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000方,于2020年6月倾倒在河滩后随即进行黄土回填。2021年5月14日,灞桥区接到相关投诉,席王街办于5月20日对前期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掏外运,并使用黄土进行了换填。5月2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滩承包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目前,该村河滩承包地无建筑垃圾。 | 属实 | 灞桥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X2SN202112140011 |
41 | 陕西河山实业有限公司在临潼区新丰街办坡张村原砖厂上违法占地建设一化工(或建材)厂,该公司无任何合法手续且胡乱施工,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影响,群众担心该厂建成后会加重污染。 | 西安市 | 经核查,陕西河山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坡张村村委会西侧,目前仍在建设中。该公司主要从事干粉砂浆加工,属建材行业,无土地审批手续,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2021年7月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已采取覆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 属实 | 因该公司土地审批手续和施工建设手续不完善,临潼区科工商务局、新丰街办已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要求相关手续未完善之前严禁施工。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立案查处。 | X2SN202112140013 |
42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底商的餐饮商户,2021年11月1日,68家餐饮店突然要求全部关停,理由是违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没有专用烟道以及使用液化气和甲醇。诉求:恳请督察组根据实际情况让符合条件的商户尽快营业。 | 西安市 |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6家已倒闭,部分餐饮门店存在违规使用罐装液化气和甲醇现象。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1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该31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1家,目前已监测完成28家,其中第一批油烟监测合格并通过联合验收的13家餐饮门店已于12月6日开始试营业。第二批监测合格的15家餐饮门店,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正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开始试营业。另有3家餐饮门店正在申请第三批油烟监测。 | 属实 |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将持续督促金科地产对产生油烟需搬离的31家餐饮商户进行经济补偿。目前金科地产已支付需搬离商户20%补偿费用,剩余部分将于搬离后全部结清,31家餐饮商户中已有8家搬离完毕。经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西新城大队现场督促,底商商铺餐饮门店也将罐装液化气和甲醇全部清理。 | X2SN202112140017 |
43 |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局连村,2010年左右在长安区修西汤公路时,村干部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本村耕地里面,至今村里的建筑垃圾已经堆成山头(建筑垃圾占地6亩左右,高10几米)。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长安区交通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西汤路进行景观改造,该项目2013年10月竣工。改造过程产生的垃圾由韦曲街道委托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清运至垃圾消纳场。 | 属实 | 2021年12月7日,韦曲街办现场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采用拉运方式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12月8日,韦曲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垃圾存量进行测算,目前正在开展清运工作,预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 | X2SN202112140023 |
44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原由西安港务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模式管理运营。2020年6月,由于桑德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正常运营,港务区取消了桑德公司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内部指定中电建西北设计院临时代管。中电建西北设计院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把常规的工艺说成所谓的专利,未经充分论证并擅自改变十一污水处理厂准Ⅳ提标可研批复确定的工艺线路,对原运营公司桑德公司在建设一级A提标项目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况下,未经招标进场施工,强行拆除高效沉淀池,造成水力停留时间过短,依靠加大药剂改变水质,且水质长期不能达标。次氯酸钠、碳源等药剂消耗同比2020年一季度,从每月几吨增长近200吨(电费、药剂消耗对比清单),且污水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甚至多次直接向渭河排放超标污水。2021年1月开始,水质连续超标,巴氏计量渠出现严重跑泥情况,为了避免环保部门的处罚,中电建项目负责人指示运行负责人,关闭在线设备阀门,将在线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伪造在线检测水质正常。此后经常掺水作假,以至渭河出水口臭气熏天,遭到群众举报后,各项检测指标仍然正常,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是港务区与西安港务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模式建设和运营。由于桑德公司财务出现问题,其擅自将“十一污”相关资产进行抵押,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且由于无资金保障,其已无力完成“十一污”一级A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和保证“十一污”的正常运行,港务区多次致函并约谈桑德公司,但以上问题仍未改善。2020年7月,港务区召开听证会,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了桑德公司特许经营权。为确保在港务区与桑德公司谈判结束前“十一污”不出现停运状况,港务区多次考察并征询法务团队意见后,确定由中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时负责谈判期间“十一污”的运维管理工作,与其签订了临时接管运行服务协议。 | 不属实 | 国际港务区将继续加大对“十一污”的监管和监测力度,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 X2SN202112140025 |
45 | 宝鸡市金台区联盟花园小区(商住一体)10号楼居民反映,联盟花园楼下暖气加压泵冬季噪音很大,底商餐饮油烟、噪音扰民 | 宝鸡市 | 经2021年12月17日现场核查,联盟花园小区供暖系统2个加压泵房位于10号楼负1楼地下室,前期因群众投诉噪音扰民已开展了治理,于2021年10月15日至22日铺设了隔音材料,更换了2台水泵轴承。12月17日对位于泵房上方的2户进行噪声检测,开、关窗状态下检测噪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排放限值要求。联盟花园小区10号楼1、2层为商户,其中10家为餐饮经营户,所有餐饮商户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但现场检查发现8家餐饮门店后厨存在窗户破损、孔洞问题,2家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分别距10号楼2单元住户7米、10米,导致油烟、噪声扰民。 | 属实 | 正在对2个加压泵房水泵电机重新加装隔音垫,进出管道墙体掏空处理并加装隔音材料;10家餐饮门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对8家后厨破损窗户、孔洞进行了封堵;委托第三方公司,研究论证烟道设计建设方案,门店采取清洗油烟净化器风机、给电机轴承添注润滑油、缩短后厨工作时间等临时降噪措施,待油烟管道整合后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D2SN202112140034 |
46 | 2021年12月5日19:53来电反映,宝鸡市扶风县昝樊村3组西边300米处的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2021年12月14日19:40再次来电反映,该公司仍在继续生产,未有改善 | 宝鸡市 | 该信访问题为D2SN202112050002号问题重复投诉。反映的宝鸡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停产。12月8日对该企业昼间、夜间监测,厂界噪声符合排放限值,对企业噪声敏感点昝樊村二组和段家村一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噪声限值。经12月15日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 | 不属实 | 要求企业投产后,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 D2SN202112140080 |
47 | 举报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镇北小里村村民唐万强:1.2014年1月份,他在西宝北线、104省道以北,原王原平砖厂旁边的耕地私自修建豆腐加工坊(此处并未取得自然资源局批准农用地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审批),生产豆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旁边耕地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每到夏天,臭气熏天,并且为了节约成本不使用天然气,利用燃煤进行生产,严重污染环境;2.2011年唐万强等人,将生产队30多亩耕地(以每亩750元的价格)出租给李某堆放煤矸石和建筑垃圾,遇到刮风,煤灰满天飞,扬生污染严重,并且在耕地下面填埋了一米深的花岗岩,严重破坏耕地的土壤层,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宝鸡市 | 经2021年12月16日现场核查,该豆腐坊为凤翔县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占地约0.24亩,自然资源局未批准农用地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审批。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建有一处圆柱体混凝土污水收集池。收集池中污水存在外溢现象,但无排放痕迹,通过化粪池熟化措施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该处不具备使用天然气条件,使用生物质锅炉,未使用燃煤锅炉。经核查,2011年9月1日,时任五组组长唐某将该处24.8亩原砖厂用地以每亩750元的租金出租给糜杆桥镇何家堡村李某,租期30年。2018年3月李某将自己租赁的五组24.8亩砖厂荒地及4.89亩基本农田私自转租给凤翔县跃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2月16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现场露天堆存煤泥约240吨、石料约6000方。随机挖土取样,共取3次,耕地下面填埋了20cm—30cm深的鹅卵石,鹅卵石下方处均为原土壤层,未发现花岗岩。经查阅环保问题投诉台账,未接到过对该公司的投诉。 | 属实 | 凤翔县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已对场内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全部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对地面进行覆土。凤翔县跃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堆放的煤泥已全部清理到位;镇村已将20—30cm深的鹅卵石层清理,并填埋素土,对耕作层进行恢复;违法占地的宿办房已全部拆除,并进行覆土复垦。对厂内未清运完的剩余料石进行了密网苫盖。2020年10月对凤翔县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处1944元罚款。对凤翔县跃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堆场未进行“三防”措施问题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田家庄镇纪委对北小里村三委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北小里村分管环保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五组组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X2SN202112140006 |
48 | 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安华村亭铁公路半山腰处的洗煤厂,推山建厂,该厂下面还是河道,污染河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洗煤厂为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实际位置不在亭口镇安华村,而位于与其相邻的长武县亭口镇坷垴村阳边沟。该项目北侧为与312国道直接相连的南北向村道,其余三面环山。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洗选、洁净煤配送等经营活动。该项目于2015年5月25日进行立项备案,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建成投运,各项建设环保手续齐全。一是关于“推山建厂”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超围占地。2021年夏、秋以来,由于降水增多,导致西侧山体滑坡。为消除安全隐患,经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批准,企业对西侧山体进行了削坡减灾治理,不存在推山建厂行为。二是关于“该厂下面还是河道,污染河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洗煤厂废水循环使用,清水池中的水经管道进入洗煤机进行洗煤,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进入煤筛下的收集池,在收集池处理器中加药处理,上部浮液经压滤机入料泵进入浮精压滤机,处理后形成的清水再次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部煤泥液排入煤泥水池,再进入浓缩机加入药剂,经浓缩机处理后形成清水和煤泥,清水排入清水池,煤泥进入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的清水再经管道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雨水和冲洗水收集于该公司院内沉淀池,回收利用。卫生间和厨房废水排向化粪池,定期掏运。同时,对该厂附近泾河河道周边开展了排查,未发现河道内有任何违法排污行为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现场调阅查看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有长武县发改局立项备案文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及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削坡减灾治理过程中有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文件,相关手续齐全。河道内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检查时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经陕西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检测,河道水质正常。 | D2SN202112140002 |
49 | 群众投诉反映:从西安往西的高铁线经过文汇西路锦丽花语小区南端时,未设置隔音墙,高铁要过时噪音很大。曾向地方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 咸阳市 | 经查,锦丽花语小区位于渭城区文汇西路10号,现有4栋楼,窗户均为双层玻璃。1号楼位于小区最南侧,与徐兰高铁西宝段(以下简称西宝客专)近似于平行,最近距离45m,中间间隔文汇西路。从相对位置来看,1号楼受高铁噪音影响最大。群众投诉的西宝客专2013年12月16日正式开通,在该小区段未安装隔音设施。 | 属实 | 查处情况:通过走访问询物业公司了解到,锦丽花语小区始建于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31日交房,1号楼3个单元263户,临街126户,入住率90%,共23层,1、2层为商铺,3-23层为住宅,总楼高约75米。经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锦丽花语小区1号楼2单元5楼、16楼、22楼住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5dB(A),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A)),其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A),5楼、22楼噪声监测结果大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夜间标准限值(夜间:55dB(A))。 | D2SN202112140033 |
50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新民镇路村文家坡煤矿将煤矸石倒在了村民刘某莉房前屋后(与填埋场紧挨),煤矸石填埋场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倾倒煤矸石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填埋场一半覆土,一半未覆土,产生的扬尘比较大。另外,施工过程中附近的环境卫生差,曾向地方反映过。 | 咸阳市 | 经查,新民镇路村刘某莉家附近沟边确实存在煤矸石裸露未覆盖的情况,该煤矸石为水洗白矸,约300吨,为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硬化地坪用料,仅用于施工场地硬化,附近并未建设煤矸石填埋场,煤矸石也未随意倾倒。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位于新民镇路村银子沟,由陕煤集团路桥公司负责建设,占地195亩,总投资5300万元,可有效防止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后进行绿化及生态恢复,将改善周边群众居住环境。2021年3月,文家坡煤矿委托陕煤集团路桥公司开展滑坡灾害治理项目排水、拦矸坝等基础设施建设,6月初开始利用矸石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平整,7月11日,因部分村民认为沟道租用及林地赔付不合理,将施工现场进口上锁封闭,阻挡施工。截至目前,该治理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未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针对“煤矸石填埋场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倾倒煤矸石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填埋场一半覆土,一半未覆土,产生的扬尘比较大”问题。2021年7月11日至今,文家坡煤矿路村风井边坡滑坡灾害治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无噪声产生。2021年12月16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文家坡煤矿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彬州市工信局下发整改指令书,新民镇派人现场督促文家坡煤矿对施工场地裸露矸石全部进行覆土,并压实处理,防止产生扬尘。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 D2SN202112140048 |
51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淳化县城关镇柳沟村一村民反映,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淳化县G69银百高速东500米)打着中药材种植加工的名义,实际是用浓硫酸加工从陕南等地收购的黄姜生产水解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味道非常难闻,并且每天将大量深褐色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地下深井渗坑,严重污染地下水及周边土壤,对周围村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向镇、县、市环保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结果。2021年4月23日给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后,该企业停产了几个月,现在又开始生产,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直接调查该问题并尽早处理。 | 咸阳市 | 经查,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城关街道办柳沟村58号,该企业为2019年12月31日注册的中药材种植企业,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销售,中药材饮片加工与销售,中药材粗加工等。现场了解到该企业在本村主要以种植白术、苍术、白芍、柴胡等中药材为主,种植规模3100余亩。该企业于2020年11月开始建设,2021年1月完成建设,建有厂房6间,分别为农机具库房3间,生产厂房2间,锅炉房1间。堆放原材料黄姜约10余吨;粉碎机一台;地下发酵池2个、反应釜1个、盐酸罐1个、酸雾吸收塔1个、漂洗池1个、蒸汽锅炉1台、压滤机1台、烘干机1台、厂区环境为北高南低,加工车间位于低洼隐秘处,南侧为沟渠。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半成品渣状物品若干、成品约11袋、洗剂沉淀池1个,厂区南侧建有约200立方的废水收集池,现场存有少量酸性废水。经询问调查,该企业未办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2021年4月调试生产了3天后因生产设备原因停产,2021年12月1日开始间歇式生产。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已督促并监督该违法企业将所排放废渣、酸洗废水、部分污染土壤交由资质单位合理处置。2021年12月16日,淳化财茂有限公司与礼泉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于2021年12月18日将废水16吨、污染土壤及废渣50.5吨拉至该公司进行处理;2021年12月18日委托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暂未出具,预计将于2022年1月8日出具监测结果,如果监测指标超标,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治理。二是该企业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整治标准,实行“两断三清”,2021年12月16日晚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淳化县城关街道办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断水,原材料及产品已完成清理,厂房、生产设备已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完成拆除。 | X2SN202112140003 |
52 | 群众投诉反映:群众举报咸阳市三原县卢某洋,家住长安斗门街办南街村东兴三路138号。2015年,卢某洋以养殖蚯蚓为名,在承包的土地上倾倒污染废物,包括药渣44车,有毒有害污泥1083车(每车10吨,共计10830吨)。2014年至2016年,卢某洋将西安长安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泥倾倒在村内土地上,35亩耕地被严重破坏。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三原县渠岸镇黄毛村铁路以南耕地,地块面积约65亩,土地上目前无污染物倾倒。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2021年12月16日,渠岸镇政府调取机械对反映地块北、中、南3处分别开挖深度1.2—1.5米、约2—3平方米的土坑,未发现土壤异常;二是2021年12月16日,经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镇村两级现场查看,该地块地势比东西两侧地块略低,整体平整、北高南低,地块北侧水渠完整,不影响继续种植。 | X2SN202112140012 |
53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建立村手帕杜组村民反映,该村村民的旱厕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浅水井的水无法饮用,恳请督察组关心该村被污染的地下水。 | 咸阳市 | 经查,泾干街道建立村手帕杜组,现有村民190户,共760人,2013年起开展改厕工作,其中184户已完成改厕工作,日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剩余6户因长期无人居住未进行改厕,不存在使用旱厕污染问题。该村尚未接通泾阳县自来水,村民用水来源于自备井(井深30-40米深不等)。经调查建立村手帕杜组周边无其他污染源。 | 属实 | 查处情况:现场随机入户走访40余户发现该村自备井水源无异味,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泾阳县卫健局联系西安科仪阳光检测有限公司在该村东、中、西分散提取三份水样,现场水样目测无明显异常。12月22日,检测报告显示三份水样中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硒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 | X2SN202112140018 |
54 | 渭南市临渭区辛市镇新冯村旁的经开区产业园,群众怀疑一个化工厂(之前叫白杨厂)和药厂每天晚上排放难闻的气味,七八年了一直无人管。现在抽上来的地下水都有点发黄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实际为渭南白杨集团院内的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药厂”实际渭南白杨集团西侧的原陕西秦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院内的一家无名化工作坊。“每天晚上排放难闻的气味”主要来源于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和原陕西秦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院内的一家无名化工作坊。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建成运行,主要生产产品为氯嘧啶,2021年5月渭南经开区散煤治理和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专班对该企业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9月7日该企业已进行注销登记。陕西秦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7年6月被依法吊销,2021年5月24日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渭南经开区散煤治理和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专班于2021年5月对其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11月11日,经开区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多部门联合对现场情况再次进行勘察,发现陕西利复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私自接电情况,经开区立即对该企业电表和车间大门进行了查封,并对两家企业断电情况进行了确认。 | 属实 | 目前,由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发改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组成联合工作组,正在加紧清理整治中。因清理的原料、设施等属化工企业,拆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联合工作组聘请相关危化专家,制定危化设备拆除方案,并立即组织进行拆除,预计2022年1月3日之前拆除完成。同时责成辛市街道办、经开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 | D2SN202112130058 |
55 | 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庄北村公所组,组长张乐带领大队、村委会副主任、驻村干部,以搞环境卫生的名义将村里巷道两道村民自己栽的树挖掉了。 | 渭南市 | 经调查,富平县庄里试验区庄北村公所组村中道路一直未硬化、无排水渠、无道路照明设施。根据国务院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庄里试验区政府计划对该组道路进行硬化、对排水设施进行改造并安装道路照明设施。庄北村公所组组长张乐积极配合庄里试验区政府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自2021年7月2日至11月1日共发出3次通知公告,请全体村民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各自门口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影响道路硬化施工的树木,但截至2021年11月底部分村民仍未自行清理。12月1日,庄北村公所组在征得该村4户村民的同意下,组织人员、机械对其门前共15棵树木进行了砍伐,统一存放于一处空地上,随后由村民自行领回,为土方施工和“三通一平”做准备。 | 属实 | 富平县庄里试验区政府要求庄北村公所组将统一砍伐的树木保管好,并及时归还村民。同时,在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向村民做好各项解释工作,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提升改造工作。目前,庄里试验区庄北村公所组对影响道路硬化施工的树木、杂草等已经全部清理完毕,随后将按照《巷道改造设计图》统一进行路面硬化、排水设施改造和道路照明等工程建设。 | D2SN202112140006 |
56 | 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西庆屯村,村东边以前的渭河公园是毁坏的耕地所建;村南边几百亩的大湖是在耕地上挖的,前一个月又将湖填平了。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中提到的渭河公园为市水务局承建的禹苑湖项目,系渭南市“秦东水乡”整改项目,该项目因占用耕地和影响渭河行洪等问题,于2020年6月已经渭南市水务局撤销,现已拆除水景设施,恢复原土地属性,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群众反映问题中提到的几百亩大湖为渭南市城投集团承建的西海公园项目,系渭南市“秦东水乡”整改项目,该项目因占用耕地等问题,于2021年11月已经渭南市城投集团撤销,现已拆除水景设施,恢复原土地属性,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相关整改印证资料已于2021年12月5日提交至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 属实 | D2SN202112140008 | |
57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抢占村民刘发良耕地,向310和渭蒲桥交汇处西南角的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渭南市 | 经调查,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群众反映问题的点位处有零散生活垃圾,约0.2m³,为附近居民随手乱扔造成,此处并非垃圾存放点,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现场有生活垃圾”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临渭区人民街道办责令沋西社区立即对零散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立警示牌,公布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12月17日,经人民街道办再次现场核查,垃圾已清理完毕。临渭区人民街道办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背街小巷、沿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检查,设立警示牌及举报电话,严禁垃圾随意倾倒。 | D2SN202112140026 |
58 | 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大什村的葡萄杆加工厂,无任何手续,露天作业,噪音非常大,使用袋装水泥造成粉尘污染,原料露天堆放,影响村民生活。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葡萄杆加工厂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小什村五组,由加工厂负责人师某某经营,于2021年10月在原废弃楼板厂(名为小什楼板厂)基础上开始生产葡萄种植水泥杆预制品,占地约10亩,原材料为沙子、石子、袋装水泥、钢筋,主要设备为搅拌机。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未能提供相关手续,厂子未建设围墙及厂房,其东侧为果园、西侧及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种子公司,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为露天作业。群众反映属实。 | 属实 | 该企业为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按要求应达到“两断三清”,临渭区官道镇政府已责令并监督该企业两日内自行拆除清理。12月17日,官道镇政府书面通知官道供电所,对该加工厂切断电源,停止供电。12月18日,经官道镇政府再次核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及产品已清理,电源已切断。 | D2SN202112140036 |
59 | 椿林镇平娥村2组村口东边两三百米处,赵北平和李凤群(音)的木材加工厂将收回来的木材堆在果库院子、窑洞背后,未搭棚覆盖,风一吹扬尘比较大,打木材时噪音也比较大,之前曾向地方政府反映过。群众希望可以建厂房,降低噪音。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渭南市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2组,距离村庄约300米处,该木材加工厂为蒲城秦双源菌业有限公司,西、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废弃果库,南侧紧邻椿黎路。项目建设年产1800吨食用菌原料生产线2条,配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一套、降尘雾炮机一台,粉碎处安装有喷淋设施。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该公司出具的2021年5月、9月、11月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音均未超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东侧堆有原材料(木材)约1600方,遮盖不彻底,窑洞背后未发现堆放木材。群众反映属实。 | 属实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厂区内堆放的原材料(木材)应采取遮盖的方式减少扬尘,未要求建设原料棚。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椿林镇政府现场要求蒲城双源菌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内堆放木材利用防尘网进行彻底遮盖。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椿林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D2SN202112140039 |
60 | 渭南市大荔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内,丰仓原集团将一半厂房租给制作酒精的厂子,该酒精厂将污水排到厂东边的地里。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该公司于2019年2月收购原陕西金紫阳农业科技集团),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2021年6月7日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瑞康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精厂)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合同有效期三年,安徽瑞康食品有限公司(酒精厂)每年给陕西丰仓原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红。投诉人反映的丰仓原集团将一半厂房租给制作酒精的厂子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对该公司出现突发事故没有向环保部门报备,没有启动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拟处罚款伍万元整。并要求该公司按照责任整改要求对泄露出的废水回抽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 D2SN202112140041 |
61 | 金钼集团下属的硫酸厂与莲花寺镇长寿坡村白三太家一墙之隔,不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距离规定,曾向省委环保督察反映过。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硫酸厂”实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位于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长寿坡村310国道北侧,南侧紧邻白某某自建房屋,房屋5间2层,从90年代至今陆续加盖成现状。群众反映的“金钼集团下属的硫酸厂与莲花寺镇长寿坡村白某某家一墙之隔”情况属实。 | 属实 | D2SN202112140044 | |
62 | 高新区张东村村民杨超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倒在渭河张东村河段的河道里,上面用土覆盖,位置在310国道至张东村一组往北走两三公里处。 | 渭南市 | 经调查,2019年5月13日,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渭南市河湖“清四乱”第二批问题清单通知》,要求对非法采砂形成的沙坑进行填埋复耕。2019年5月27日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文件统一安排,由白杨街道办事处张东村对此处沙坑进行填埋复耕,张东村委托渭南市洁城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按照要求对沙坑进行填埋复耕。经对群众反映点位周边25处点位进行勘验核查,两处点位发现了少量建筑垃圾混合黄土填埋现象,无生活垃圾混合。渭南市洁城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在沙坑复耕过程中未完全使用黄土进行填埋,掺杂了少量建筑垃圾,用黄土进行了覆盖。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渭南高新区白杨街道办事处张东村委会,12月18起对群众反映地块进行开挖,清运已填埋的少量建筑垃圾,2022年1月12日前完成垃圾清运及黄土填埋。渭南高新区将依法加大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并“举一反三”对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填埋现象。 | D2SN202112140051 |
63 | 三马路广厦丽景花园小区9号楼一单元后面有一堆生活垃圾,一个多月了一直无人处理。 | 渭南市 | 经调查,渭南市临渭区广厦丽景花园小区9号楼一单元后面堆放生活垃圾为小区居民装修丢弃产生的,主要为废旧沙发、木板,装修边角料等,现场还发现有少量修剪树枝,与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起,约有3m³。该楼北邻渭南市第二监狱,按照监狱要求,围墙附近不允许有遮挡视线的物体,该小区业委会于12月10日开始对9号楼附近的高空部位树枝进行修剪清理。由于修剪树枝需要持续数日,暂将剪落树枝堆积在原地。经9号楼居民与业委会沟通,遂将废弃沙发等生活垃圾与树枝堆放在一起,委托业委会在完工后一并清运。因清理树枝工作未完成,造成短期内堆积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责令小寨社区、小区业委会立即对生活垃圾、修剪树枝进行了清理,并禁止附近居民在此乱倒垃圾。人民街道办将加大巡查监管,要求小寨社区干部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该小区业委会对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居民将产生的垃圾投放至定点垃圾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禁小区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D2SN202112140053 |
64 | 位于渭南市蒲城县阳光春天里小区门口的槐店王婆大虾,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导致小区都是虾味,小区住户都不敢开窗。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槐店王婆大虾”饭店,位于蒲城县解放路南段阳光春天里小区楼下独立商铺,东邻阳光春天里小区、南邻汇乐众超市、北邻财务管理公司。该饭店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营业执照名称为蒲城县鸿泽宸虾馆,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员工23人,2021年12月11日开始试营业。该饭店操作间位于二楼南侧,共有操作台3个,上方安装了油烟集气罩一组。油烟净化器安装于该饭店(独立商铺)二楼楼顶油烟收集管道末端,距离最近住户(春天里小区2号楼2单元)西墙约20米,且全套设备都正常开启,不存在油烟直排行为。油烟净化设备排风口朝向春天里小区,现场有少量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法定代表人党某对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封闭改造并将出风口设置为向西方向,并立即邀请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排风口气味数值进行监测,于12月26日前上报监测结果报告。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对城区新开业餐饮门店加强排查,对无油烟处理设施和安装不规范的要求立即停业整改,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D2SN202112140058 |
65 | 渭南市合阳县洽川镇莘里村村民反映,夜间有人从山里偷挖沙子;县政府把村里的地卖出去,建了莘国古城。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夜间有人从山里偷挖沙”问题,位于合阳县洽川镇莘里村潘家沟。潘家沟处于莘里村以西约2000米处,该区域属西山土崖,沙土混合地质。2021年3月以前,修建342国道时,在此显露出部分沙源,个别村民利用夜间施工项目区无人,私自挖过沙子。为了杜绝挖沙现象的发生,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12日组织对该区域进行绿化,栽植杨树1850余棵,面积约30亩。因今年降雨量较多,山体出现滑坡现象,滑坡面积约800平方米,周围无取沙痕迹。群众反映夜间有人从山里偷挖沙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今后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今后将加大对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监管力度,确保按土地出让内容进行建设实施。 | D2SN202112140064 |
66 | 位于渭南市临渭区老火车站以南创业园区里的污水厂,2016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全部排到西陈沟,沟里有120亩地,地里栽了树,最后排到水库里,现在还在断断续续的排污水,一直未处理。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污水厂为临渭区双创基地李庄污水处理站,距西南方向的西陈沟直线距离约600米,沟地中集体土地面积约146.5亩,种植绿化树木。李庄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t,采用复合人工湿地处理方法。2019年11月前将处理后的部分未利用中水排入西陈沟,经西陈沟排入三张镇农用灌溉水库,根据原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允许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群众反映2016年将处理过的污水排到西陈沟情况属实。 | 属实 | 目前,李庄污水处理站将处理后的中水收集于站内池塘湿地中,全部用于基地道路喷洒、绿化养护,不再外排。 | D2SN202112140066 |
67 | 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在居民区建有一座冷库,冷库每天排出的污水、有害气体、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对村民生活环境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破坏和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冷库的审批,建设程序,立即停止这座冷库的运营。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冷库为大荔县冬雪冷储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主要储存农副产品、果品。该公司建设为一区储藏区和二区储藏区两部分,共有12间冷库,冷库占地面积约8.6亩。主要设备有:4座冷却塔、4台氨制冷机、3台氟制机、3台水制冷机、4台压缩机。该冷库东西方向和居民住宅有一墙之隔,南侧为108国道,北侧经一巷道(约5米)为居民住宅。现场核查时冷库正常运行,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水,仅冷却塔冷却时水循环降温,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冷库周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废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举报人反映的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大荔县冬雪冷储有限公司”噪音、污水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问题,属于2021年6月省委第三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已由大荔县下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完结,未发现该冷库的环境违法行为。关于冷库二区未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无处罚依据,不予处罚。 | D2SN202112140001 |
68 | 渭南市临渭区在“秦东水乡”整治中,弄虚作假。2017年在无规划无设计,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情况下,没有进行招投标,强行建设。南湖公园,双创湖,渭南植物园,这些项目侵占了基本农田。恳请督察组进行调查。 | 渭南市 | 经调查,按照省、市“秦东水乡”工作专班整改要求,渭南市临渭区创新湖项目(双创湖)已于2021年11月8日排完湖体蓄水,湖底已进行生态修复,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该项目选址、立项、规划、环评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占地327亩,并已取得省政府批复,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 不属实 | 渭南市临渭区创新湖、渭南植物园、南湖公园等3个项目,在省、市“秦东水乡”核查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经省核查组进行了现场验收。下一步,临渭区区将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持续巩固秦东水乡整改工作成效。 | X2SN202112140020 |
69 | 位于渭南市潼关县代字营镇东埝村的选矿厂,无尾矿库,污水直排沟里最后流入黄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粉尘污染大气。检查期间停产,检查结束后继续生产,群众多次上访未解决。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选矿厂”实为非法“三小提金”加工点,无任何手续,业主为潼关县太要镇太要村村民刘某某、代字营镇代字营村村民朱某某。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排沟里最后流到黄河”问题。厂区地面未硬化,大面积黄土裸露,厂区北侧堆存有大量废石沫未覆盖,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检查期间停产,检查结束后继续生产”反映问题不实。经查阅潼关县信访局和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信访台账,今年以来未受理过关于此问题的信访投诉,“群众多次上访未解决”问题无依据。 | 属实 | 2021年12月18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陕西绿源体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渣进行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未出。潼关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拆除违法搭建厂房,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对违法搭建厂房、设备正在有序拆除,并对土地出租人辛某某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1.8万元。以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排查“三小提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办)对各自辖区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台帐,并及时上报处置。 | D2SN202112150009 |
70 | 渭南市华阴市岳庙街道新姚村连村路村民反映,连村路一半的生活污水都排到了该村民房屋后(连村路门面朝西),导致村民无法饮水。之前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处理,担心督察组一走就无人管问题。 | 渭南市 | 经调查,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新姚村位于华阴市北8公里处,地势低洼,北距渭河河提100余米,西距长涧河河堤2公里左右。全村共8个村民小组。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连村路东积水占地面积约20亩左右。群众反映连村路一半的生活污水都排到了该村民房屋后,实为今年秋霖连续降雨积水及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村民饮水通过“人饮工程”深水井泵入水塔供应,每年均进行水质监测,调阅2019年、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达标,不存在无法饮水问题。2021年12月18日委托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采样监测,监测报告预计于12月25日提供。2021年7月修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以后,收到类似案件我市批转至岳庙街道办事处均进行处理并回复,最近一起于11月23日进行了受理回复,11月24日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理解。群众反映前期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处理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于12月9日组织新姚村中心路两侧住户进行开会,告知整改工作措施及工程进展情况。针对群众担心督察组一走就无人管问题,12月17日又逐户下发告知书,明确了处理时限及联系人。 | D2SN202112150012 |
71 | 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埝桥镇北黄村的陕西新飞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电池,距离村庄不到200米。 | 渭南市 | 经调查,陕西新飞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埝桥镇北黄村五组,营业执照、环评、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该公司东侧为农田,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区约1公里,南侧为大荔欣盛果业有限公司,距离108省道约1.2公里,无居民居住,西侧紧邻村道,村道以西为农田,农田以西为村庄。现场对该公司西侧距离最近的北黄新村进行了实地测量,实测距离为224米。北侧隔路为北黄村村委会,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区约500米。该公司对废旧电池进行收集、暂存、转运、不涉及拆解及后续加工,存储废旧电池的地面均采用耐酸水泥+环氧树脂+环氧地坪漆防腐、防渗处理,建有导流槽及事故应急池,按环评规范建设了50平方米的破损电瓶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标识规范醒目,与陕西科姆瑞特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处置。 | 属实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严防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D2SN202112150036 |
72 | 渭南市华州区下庙镇牛市村村民反映,镇政府、三组超市、养猪场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到了该村西头污水沟里,整个村子的生活垃圾都倒在段增育家旁。 | 渭南市 |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该问题和编号为D2SN202112070033、D2SN202112080052、D2SN202112130066的3个问题为同一问题,属于反复投诉。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华州区下庙镇下庙社区牛市三组,现场水面有漂浮物和垃圾杂草,无异味,有野鸭等水鸟生活栖息。涝池东北为牛市三组村民段某某住房,靠近涝池,水岸边有部分生活垃圾,约有60余立方米,近期已清理50立方米。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投诉问题,华州区及下庙镇高度重视,通过现场查看、多方征询意见、和群众深入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 D2SN202112150038 |
73 | 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水库放水造成灌溉水坝全部淤堵,导致河道改道,水淹坏了箭峪中药材合作社药材苗。 | 渭南市 | 经调查,2021年7月、8月、9月临渭区箭峪水库遭遇连续强降雨,降水量暴增,导致9月17日至19日期间该水库水位上涨达到846.77m(水库溢洪道溢水高程)以上,达到溢洪状态。汛前,箭峪水库灌溉管理处、桥南镇政府已通知提醒辖区群众做好防汛防滑及农业防范工作,随后,水库溢洪道开始正常溢洪。因溢洪后上游砂石冲积,灌溉水坝处出现淤堵,造成河床升高,加之水量过大,洪水溢出河床,导致沿河种植区被淹,其中,包括箭峪中药材合作社种植的20亩药材。现场核查未发现河道改道痕迹,箭峪中药材合作社现场确有被淹痕迹,群众反映属实。 | 属实 | 灾情发生后,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受灾损失,临渭区桥南镇政府、临渭区水务局积极采取了相关救灾救助措施。一是桥南镇政府于9月23日开始,组织抽水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对淹没地块进行排涝作业,9月27日已完成。二是桥南镇政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争取救灾补助及水毁修复。目前,冲毁农田、药材种植区覆土恢复已协调到位,预计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对沿河堤岸进行加高。三是针对箭峪村箭北组生产桥损毁,临渭区水务局已按照水旱灾害类项目,向渭南市水务局、临渭区发改局进行了项目申报,待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 | D2SN202112150039 |
74 | 渭南市经开区信义街道办星火村,书记刘永坤在村子南边100米左右开了个养牛场,味道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养牛场西边的搅拌站车辆运输噪音大。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牛场由渭南经开区星火村书记刘某某于2011年开办,现场气味较大,场内卫生较差,场外堆放了约一亩地的牛粪,无任何处理设施。养牛场西边搅拌站名为曙光搅拌站,噪音大的原因为车辆驾驶员启动车辆在场内行驶油门过大,现场核查时噪声为52.1分贝。 | 属实 | 经开区党工委对养牛场场主刘某某下达了《渭南经开区养殖业污染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场外堆放的牛粪,还原土地原貌,场内建设堆粪棚、尿液存储池,硬化路面,保持良好环境卫生,限2021年12月27日前整改到位。要求曙光搅拌站加强管理,驾驶员在启动车辆时怠速启动,出入车辆控制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的时速,坚决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 D2SN202112150049 |
75 | 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242国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 渭南市 | 经调查,242国道罗敷镇部分路段(K1241罗敷丁字口以北)系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养管范围,因该路段人员居住相对密集,路边住户存在乱堆乱倒等现象,公路两侧人行道及住户门前未硬化,遇大风天气灰尘树叶等杂物都刮向路面中央隔离带,加之310国道并线后车流量增大,极易产生扬尘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对242国道罗敷段加大车辆清扫频次,并适时进行了洒水除尘,保证无尘土飞扬,路段责任人动态巡查对车辆清扫不到的部位进行彻底清扫;罗敷镇联合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派出所及相关村组,出动人员30余名、大型机械1台、清运车辆2辆,对罗敷街道、大华路310国道沿线、罗敷街道出店经营、生态环境卫生差、乱摆乱放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渭南市公路局沿黄公路管理段对该问题和后续极易出现扬尘的情况,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并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清扫车每天按时清扫,人工配合随脏随扫,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清扫方式,要求养护股及该路段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巡查效果,形成长效机制,彻底解决该路段扬尘污染现象。 | D2SN202112150060 |
76 | 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福利小区1号楼1单元地下室,供暖加压泵噪音大,几年了一直未解决。 | 渭南市 | 经调查,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福利小区5栋楼的一、二楼部分住户家中确有噪声,为该小区1号楼1单元地下室热力循环泵所产生的震动传导所致。经临渭区杜桥街道办联系协调,渭南市热力公司承诺在2022年3月15日停暖后,更换福利小区热交换站软连接管道,并加装隔音措施。 | 属实 | 12月22日上午,临渭区杜桥街道办要求福利小区信缘物业公司通过张贴告知,向小区业主说明了热力交换站改造调查情况及改造计划。下一步,临渭区将持续跟踪督办,供暖结束后及时对该小区供暖热备进行改造,确保供暖噪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D2SN202112150067 |
77 |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井克梁村,自2010年—2019年开始华电煤矿井下污水抽上来排放到村里沙湾,对饮用水源产生污染。 | 榆林市 | 经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018年8月建成投运。期间,2013年矿井水预处理系统建成投运,2014年深度处理系统建成投运,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自用,剩余用于沙地生态补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将剩余矿井水输送到空港生态区,用于绿化及生态补水。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主要向榆横电厂、空港生态区供水,剩余矿井水排放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20年1月初,将剩余矿井水接入供水管线,用于榆横工业区工业用水,不再向场地周边沙地排水。2020年3月,对原补水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后期将继续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部分村民受损土地,给予井克梁村组经济补偿,共补偿856.6万元。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对该公司小纪汗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该矿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50万元。 | D2SN202112120026 |
78 | 榆林市靖边县的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的工业废盐,该企业将十几万吨有害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将30万吨工业废盐偷埋在渣场,为掩人耳目,在偷埋的废盐表层覆盖黄土。 | 榆林市 | 经查,2008年9月,原靖边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公司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环评,明确用于消纳煤灰渣、脱水污泥、废盐。2016年8月,原靖边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指出:“盐泥应优先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减少填埋量。填埋时采用聚乙烯塑料袋袋装”。自2017年起,该公司杂盐全部用防渗袋装袋后暂存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共计存放约359548.48吨。2021年8月31日,该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结果为填埋场一区周边0.5KM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均未受到污染。 | 是 | 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处置杂盐、擅自堆放行为罚款2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规范处置杂盐。 | X2SN202112140015 |
79 | 榆林市绥德县定仙墕镇刘家沟村村民反映,部分村民将集体核桃树挖了,山上放羊,且砍树喂羊。每次应付检查,检查组一来就将羊圈起来。 | 榆林市 | 经查,该村在家村民反馈未见养殖户砍树喂羊现象。排查发现有3户养殖户存在偷牧现象。 | 是 | 绥德县林业局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罚款1600元、1200元、600元。 | D2SN202112140054 |
80 | 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的塞上鑫泰洗衣厂,将洗衣污水排到水库(加油站向西100米),之前向榆阳区环保局多次投诉,但是一直未处理。 | 榆林市 | 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水量较大且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 是 |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向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12月12日至12月18日,雇佣第三方清运公司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D2SN202112140049 |
81 | 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鲜卤鸭货无专用烟道,油烟和大量麻辣刺激性异味直排,导致居民无法开窗的问题。 | 榆林市 | 经查,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鲜卤鸭货店虽无专用烟道,但该店未配置卤煮热加工厨具,也无麻辣刺激性异味,是在心晴雅苑家中加工,冷却后打包在门店销售。周围店铺以及住户均反馈该餐饮门店不进行热加工、无异味、未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餐饮门店内锅具仅就餐使用。 | 否 | 无 | D2SN202112140055 |
82 | 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无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到纳林河里。 | 榆林市 | 经查,红石桥乡红石桥村2019年底完成雨污管网铺设,2020年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完成手续办理、场地平整、地基铺设等工作。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采取了临时处理措施,新建污水收集池1处,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污水转运到横山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该镇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的现象。 | 是 | 榆阳区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投用。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由红石桥乡政府负责,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该污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 | D2SN202112140028 |
83 |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后五当沟村,煤老板祁某斌毁坏大约300亩的国家天然林杜松。 | 榆林市 | 经查,投诉反映煤老板的祁某斌,为府谷县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参与榆林神华郭家湾煤矿煤田自燃火烧隐患区和采煤沉陷区Z5-1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9月开始实施治理,2018年8月停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林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巡查发现存在破坏林地现象,非法占用林地108.1515亩,其中天然林地2.9415亩(损毁杜松29株)。 | 是 | 2018年6月,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立案侦查,并责令恢复超占林地。2019年12月,将该案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县法院对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祁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判处项目管理人蔡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3万元;判处项目管理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2019年10月前,共恢复林地面积为95亩,剩余超占13.1515亩林地按照《榆林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今停工待治理。 | D2SN202112140007 |
84 |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因南郑区政府过度开发大汉山建旅游景区,在2021年10月5号山体滑坡,形成泥石流,造成三个村民组90户400余口人受到房屋损毁的严重灾害。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 属实 | 根据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区政府责成汉山街道办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后续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苍儿崖泥石流损毁路段修建桥梁一座,恢复公路通行。二是因泥石流物源区堆积约有23万立方米土石混合物,为防止发生二次垮塌,南郑区政府采取修建拦渣坝和导流槽等应急措施,降低来年汛期灾害风险,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堆积区清淤及农田整治工作。三是充分征求群众安置意愿,对倒塌房屋户及房屋经鉴定后,仍有居住隐患的不安全户,将结合避险搬迁政策,在该村附近重新选址,采取集中安置或上楼安置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D2SN202112140070 |
85 | 汉中市西乡县学府花园对面金龙缘超市,在使用电葫芦(上货用的机器)时产生很大的噪音,之前跟超市沟通很多次,但一直未解决。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金龙缘超市”实际名为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位于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北环路(学府南苑小区),该购物广场所在的商住楼为学府南苑2-2号楼,该楼共7层,购物广场经营使用第一、二层,面积约1700㎡,第三层及以上楼层为居民住户;购物广场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营业,经营范围为生活必需品零售。 | 属实 | 针对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噪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于2021年12月1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西环改字〔2021〕3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对货运升降机(电葫芦)降噪治理工程,确保该设备噪声达标排放。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店长张某进行约谈,张某表示将立即停止使用电葫芦,并迅速安排施工队拆除。截止2021年12月21日,电葫芦已拆除到位 | D2SN202112140040 |
86 | 汉中市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是一座小型化工厂,公司存在污染、气味大。2014年8月份,该厂扩建后,没有相应的环保配套设备,造成周边农村、企业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地下水抽出来都是乳白色浑浊状,群众饮用后严重腹泻,地下水早已无法使用。硫酸与氧化锌高温搅拌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有害气体高达50多米,形成黑灰色雾状,吸入后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十分难受。化工厂附近村庄有上千亩土地从2019年开始被通知不许种水稻,原因是大米镉超标,土地至今闲置。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六组,该厂建设年产2000吨硫酸锌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氧化锌硫酸浸出法生产硫酸锌,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硫酸锌,主要原料为外购氧化锌粉、次氧化锌粉和硫酸。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反应池、板框压滤机、4t/h生物质燃料锅炉、烘干炉和硫酸储罐等。 | 不属实 | 一是调查组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X2SN202112140024 |
87 | 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多年来在老庄镇老庄村、潮溪河村后山以及周边秦岭南坡滥挖、滥采。近年来他们又在原矿区的背面肆意开采,茂密的森林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该公司白天开采、夜间运输,矿车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沿途十余里百姓的休息。数十年来矿区滥挖、滥采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运输中产生的粉尘给路边几百亩的柑桔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矿车运输途中有一个幼儿园及三所学校,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矿区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暴雨天气时卷裹着泥石、草木杂物等形成了泥石流,危害到了村民的生命安全。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 属实 |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问题,由汉中市公安局文柳分局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文明驾驶水平。 | X2SN202112140010 |
88 | 第二次来电重复反映:汉中市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东南角黑木林铁矿,开采期间破坏了1970年国家飞播林红松约30多亩。2020年群众为期4个月多次向汉中市政府、12345、宁强县林业局反映。另外,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汉江上游的河里。希望对该铁矿进行整治,恢复毁坏的山林。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是针对2018年7月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在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区域修建矿区便道违规占用杂灌林地3486.80平方米(5.2亩)的问题,县林业局立案调查,责令恢复林地,罚款69736元,并按要求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目前长势较好。二是针对大安镇庙坝社区少量生活污水溢流排放问题,大安镇委托技术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封堵溢流口,维修化粪池等整改措施,由县生态环境局监督大安镇实施,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整治工作正在实施中。三是继续督促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D2SN202112150065 |
89 | 2021年12月6日11:38来电反映,汉中市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副站长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2021年12月15日08:59再次来电补充反映,巨亭电站以(汉中巨电部字〔2019〕17号)文件向宁强县水利局请示,在未获批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在嘉陵江巨亭河段进行非法采砂。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嘉陵江河道采砂问题,经宁强县河道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和现场调查,宁强县编制了《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0.10-2015.5)》和《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10-2019.5)》,2010年至2016年,宁强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共在嘉陵江河段审批采砂许可103个(一年一审批,累计103个)。2017年7月18日,宁强县印发了《关于印发嘉陵江宁强段干支流河道禁止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5号),在嘉陵江干支流全面禁采后,县河道行政管理部门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 不属实 |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批复嘉陵江巨亭水电站疏浚请示,巨亭水电站依法依规开展在指定区域进行疏浚。二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严格执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县域内河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 D2SN202112150006 |
90 | 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卫生院西边100米鱼塘旁边有个狗窝点,白天大门紧闭,晚上经常有货车拉运来狗,吵得很,周围环境脏乱差。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狗窝点”位于汉台区徐望镇草塘村5组,为个体犬只收购经营户,户主何某,自2021年3月份起在该处从事犬只收购销售。 | 属实 |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台区徐望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犬只收购销售点负责人何某作出责令停止相关违法经营活动的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二是由徐望镇人民政府对收购点及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将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到位;三是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向该犬只收购销售点下达“安全(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消除犬吠噪声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 | D2SN02112150074 |
91 | 铺镇新民四村大转盘北高架桥下林某某收购废塑料,破碎清理过程中加入工业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到汉江河里。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林某某废塑料收购点实际名称为汉台区七里庆华废旧塑料收购点,经营人林某某。2015年8月起,林某某承包汉台区七里庆华废旧塑料收购点从事废旧塑料、PVC管件、塑钢型材废料分拣包装和转运销售,2021年8月15日搬离了该废旧塑料收购点。2021年12月5日,林某某租用铺镇双庙村四组的汉中市四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密闭式厂房,准备继续从事废旧塑料、废旧PVC管件、塑钢型材废料的分拣包装和转运销售。 | 不属实 | 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对林某某废旧塑料回收站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回收站于12月30日前到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确保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 D2SN202112150013 |
92 | 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华沟村与石关乡交界处的河道有人私自采挖沙子。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采砂河道为桑园河洋县段,发源于西乡县桑园镇,流经洋县黄安镇、黄家营镇华沟村和庞湾村,由庞湾村汇入汉江,全长29公里。黄家营镇华沟村流长约700米,庞湾村流长约2公里,平均河宽约30米,两岸为山坡,属山区河道,淤积严重,砂石含泥量重。该段河道无河堤,均为自然岸坡,下河路口多。投诉中反映的“石关乡”现已并入黄安镇。 | 属实 | 针对段某、杨某某、闫某违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已分别于2021年4月、7月、8月依法查处到位。针对周某某2021年11月24日违法采砂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对其12月3日违法采砂行为,已没收45立方米砂石,暂扣铲车1台,责令其对下河便道、河滩进行复平,并于12月6日下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洋水罚告字[2021]第54号)拟处罚2万元,目前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 X2SN202112150024 |
93 | 从今年9月开始,有人在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河道盗挖砂石,此河道为南水北调工程、朱鹮湿地,担心污染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有人在徐家村山上开山建路,破坏山体。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采砂实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酉水村关沟口至荞麦山水电站库尾实施的清淤疏浚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洋县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性采砂规划(2019.10-2024.5)》,《规划》于2019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与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洋县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汉江洋县段及境内其他支流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河道疏浚作业、生态修复治理及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放、运输、销售等。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50030 |
94 | 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村村民许长新、刘朝林(音)在长安河河岸旱坪组河段分别开了一个砂石厂,洗砂的泥土堆在了长安河河岸上,洗砂污水沉淀后排到了长安河。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生活污水乱排。 | 安康市 |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砂石厂是位于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的宁陕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场和宁陕县林源鑫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场,均办理有环评手续,建设有洗砂废水沉淀池和清水池,洗砂泥土压滤后制砖,现场未发现洗砂泥土违法倾倒和洗砂废水违法排放长安河现象。检查发现该2家碎石场砂土、碎石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华严村旱坪组共285人,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采取二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村民菜地施肥,有部分农户污水沉淀处理后排入长安河。 | 属实 |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2家碎石厂露天堆放砂石料问题进行立案,各处罚款叁万元。 | D2SN202112140057 |
95 | 安康市紫阳县段家沟石煤矿,由于2020年5月环保风暴、环保‘一刀切’,该矿连续停产至今,导致该矿的五千多万投资打了水漂。恳请环保督察组落实国家政策,落实中央巡视组意见,让该矿马上复工复产。 | 安康市 | 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紫阳县段家沟煤矿位于紫阳县高滩镇廖坝村三组,2010年至2019年一直处于建设状态,2020年8月7日紫阳县经济贸易局批准复工复产;2020年8月31日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紫阳县经济贸易局责令其停产;2020年10月10日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2021年2月3日采矿许可证到期,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未进行延续。段家沟煤矿停产原因是采矿许可证到期、安全许可证被注销,待省政府对陕南区域石煤矿开采政策明确后,由紫阳县按规定进行处理。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紫阳县委加强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待陕南区域石煤矿相关政策明确后,按程序办理该煤矿的相关许可手续;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取得矿方理解。 | X2SN202112140016 |
96 | 位于安康市五里工业园区内的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合成化学品添加剂。该公司于2016年进入园区,在修建过程中打了一口深70米左右的深井,为该公司提供生产用水,盗采上来的水经过净化后,一半进入生产,一半直排。在车间生产时,该公司的生产废气未按照环保规定进行集中收集排放,经常散发出刺鼻的异味。成品存储区域未按照环保要求做相应泄露物料的围堰。实验用的化学液体残留物及试验污水直排。希望有关部门核查。 | 安康市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市秦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租用汉滨区五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2017年12月投产,主要生产聚羧酸系混凝土减水剂母液和高性能减水剂,取得有环评、排污许可证。 | 属实 |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6日,汉滨区水利局责令拆除非法取水设备;12月17日对其违法取水行为罚款两万元整。 | X2SN202112140019 |
97 | 曾运兴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梨树村中梁子山采石毁树,采石后卖到毛坪村、蔡子沟,开采大概三四个月了。另外,运输石头的大货车压坏了村道,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 安康市 | 岚皋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曾运兴”实为岚皋县四季镇木竹村的温某,在负责承建岚皋县太阳梁森林公园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为城关镇梨树村)中,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梨树村道路内侧边坡险情排除作业并采取石料,运输石料造成部分路段水泥路面轻微裂缝和下沉。 | 属实 | 查处情况:岚皋县相关部门依法对温某非法取石行为实施立案查处,责令改正。 | D2SN202112140045 |
98 |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油坊村和白庙村两个村子无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排汉江;汉滨区东坝内环路修了一半停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在未修的半条路上。 | 安康市 |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油坊村和白庙村位于东坝片区东部,紧邻东坝防洪堤东段,该区域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村民生活污水采取自建化粪池沉淀处理,存在少量污水排放黄洋河现象。群众反映的东坝内环路堆放有装修、生活垃圾约8立方,均为周边群众在夜间私自倾倒。 | 属实 | 查处情况:汉滨区2021年12月18日组织对东坝内环路堆放的垃圾进了清理。 | D2SN202112140030 |
99 | 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上游海拔1700多米的锦鸡梁砸石厂,污染附近村子的空气、水源,该厂大吨位车辆日夜运输,村级水泥路面严重损坏,村民生活用水管和排污管道被车压坏,饮水管道冒水现象随处可见,附近村民房屋受到震动,墙体裂纹。望尽快查办。 | 安康市 |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锦鸡梁砸石场实为宁陕县鑫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鑫垚砸石场),因在2020年存在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验先投”行为受到宁陕县处罚处理,并于2021年1月断电关停至今。该砸石场上游为宁西林业局国有林,下游15公里为皇冠镇南京坪村正光坪组、堡子组居民聚集区,均未发现存在空气、水源污染现象,也未发现砸石场大吨位车辆日夜运输造成村级水泥路面严重损坏问题,也未发现供水管道有破损漏水和饮水管网冒水现象。调查组对通村路沿线7家住户房屋进行安全核查,虽房屋墙体、屋顶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纹,但未发现地基明显沉降和房屋构造柱、圈梁、楼板明显变形受损现象,初步判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墙体裂纹与砸石场无关。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该砸石场厂已于2021年1月已关停至今。 | X2SN202112140004 |
100 | 位于安康市高新区丁家营村西一路12组村中心的养猪场,气味难闻,夏天涨水时偷排污水。 | 安康市 |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应为位于安康高新区丁家营村13组的安康市汉滨区三多养殖场。该养殖场2007年9月建成投用,年出栏3次约90头,现存栏量60头。该养殖场距余家河约30米,场内建设有化粪池和沼气池,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和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还田施肥。现场核查并走访询问周边居民4户17人,未发现该场在夏天涨水时实施偷排污水现象;但粪污臭气对100米范围内12户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安康高新区要求该养殖场对化粪池内的粪污日产日清,严禁粪污直排河流,减轻臭气排放。 | D2SN202112140015 |
101 | 安康市汉阴县简池镇洞河村和栋梁村交界处,秦岭山公墓强占退耕还林的土地。 | 安康市 | 汉阴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简池秦岭山公墓”系汉阴县麒麟山公墓,位于涧池镇洞河村二组和栋梁村四组交界处,建设面积33.36亩,超出省林业局审批地块范围,擅自改变林地面积2765平方米(4.1亩)。该地块为栋梁村四组殷某等3农户的地块,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块。 | 属实 |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7日,汉阴县对违法当事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 D2SN202112140013 |
102 |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办庙坡村5组,10月26日在村民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副镇长胡某用大型挖掘机挖掉了该村民位于庙坡村东南方向大概2公里耕地里的核桃树 | 商洛市 | 经查,黄某在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上树坪无确权的土地和林地,此处为刘某(系黄某丈夫之弟)0.6亩荒坡、夏某确权承包土地1.2亩。反映的核桃树有30余棵(胸径5公分左右、高度1.5米至2米),为2018年黄某未经夏某同意私自栽种。2021年8月至9月间,镇安县持续强降雨造成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五组龙潭子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直接威胁下方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安全,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经县政府研究,由永乐街道办事处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局指导,企业具体实施,修通排险应急便道。永乐街道办事处将此项工作交由庙坡村包片领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某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应急排险方案,部分应急便道需要占用夏某、刘某地块。施工前,镇村干部组织相关当事人召开占用土地赔偿协调会议,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土地实际承包人夏某参加会议且无异议);施工后,庙坡村五组滑坡体及便道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 | 不属实 | 2021年12月18日,调查组将上述情况当面反馈黄某本人,协调处理黄某、刘某、夏某3人的土地、林地权属问题,信访当事人黄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 | D2SN202112140059 |
103 |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大磨沟脑村,博隆公司矿山开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洗砂废水污染了水源、爆破损坏了村民房屋、大面积开采破坏了植被,还占用了村民的林木和土地 | 商洛市 | 经查,“博隆公司”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大西沟),该公司名下无矿业权,系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外协施工单位,铁矿开采区域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破碎车间在陕西大西沟铁矿露采许可证范围内。该公司开采采取露天深孔松动爆破技术,采用湿法作业,用水量小,不产生矿山废水。大磨沟内有一条矿山运输道路约3公里,村民集中区路段约1公里处已硬化,公司配备有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安排专人清扫路面,2021年9月由于运输路线改变,运输道路已弃用,现无运输车辆通行。大磨沟脑未发现洗砂生产线,在大磨沟支沟长沟脑建有制砂生产线,系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原破碎线基础上架设的制砂设备,将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加工成机制砂。该生产线配备了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在生产线下游修建有雨水收集池1个,收集山浸水及雨水用于补充生产用水。制砂生产线厂区已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辆,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经走访调查,大磨沟区域群众供水方式为分散式供水,共有5处分散供水工程,其中4处供水工程水源地都位于矿山(制砂生产线)对面的小山沟,1处供水水源地(位于大磨沟最上面3户人家附近)位于矿山采区下方,目前矿山采区下方的水源已停用,在用的4处水源上游均未发现污染源和生产废水排放,柞水县水利局委托柞水县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处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饮水标准。小岭镇罗庄社区大磨沟(原新华村)处于大西沟露天开采铁矿山下,共有13处房屋,主要是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为主,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村民住房最近处767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为消除群众顾虑,核查组对周边居民房子进行核查鉴定,经鉴定13户中:A级1户,B级10户,C级2户(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县住建部门出具了安全住房鉴定。经对县林业局调查,该公司在开采中采伐林木、占用群众林地,均办理有审批手续,均在批准范围内采伐。通过对周围群众随机走访,反映该公司对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全部进行了补偿。 | 属实 | 一是相关部门将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纳入了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发现水质异常,及时调整水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小岭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 D2SN202112140060 |
104 | 商洛市商州区黄沙桥北侧高层楼下,唱歌跳广场舞噪音大 | 商洛市 | 经查,商州区黄沙桥北侧高层楼下有一小广场,该处高层开发商为商洛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前楼为商洛市农业局办公楼,后楼为高层住宅,均未交房,办公楼及高层住宅暂无人居住使用。2021年12月15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管警察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常态化噪声扰民巡查时,发现该处存在广场舞噪声扰民情况后,现场对聚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劝回,同时告知在跳广场舞期间要按照《商州区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的通告》要求进行活动,不得噪声扰民。2021年12月16日晚,对该广场检查发现,当晚无人唱歌及跳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 | 属实 | 要加强日常巡查。2021年12月18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对负责城区噪音扰民巡查整治的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驻区城管局警察中队队长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40076 |
105 | 商洛市柞水县荣禾集团在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建设安琪儿小镇,从2018年至今从未间断,该集团大肆破坏秦岭生态植被,破坏面积触目惊心(卫星地图可查)。国家主席来视察时,为了遮人耳目,用假绿植覆盖蒙混过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荣禾集团”实为: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安琪儿小镇项目”为“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2017年3月27日,柞水县发展改革局对安琪儿小镇项目进行了备案,地点位于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内。)2018年6月,营盘镇政府动工建设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安置点,为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的移民搬迁安置,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村民安置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剥离、平整集体林地3.4128公顷(51.192亩),已建成安置房211套,外装修及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工。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处于初期阶段,正在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卫星图片显示,以及叠加柞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9年度更数据库新,现场核查所占施工林地均在批准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剥离的表土堆放点及裸露的地表采用绿色防尘网进行抑尘,对安置点四周开挖的山体、边坡修建了护坡挡墙,利用网格袋植土点播草籽复绿,护坡平台已栽植爬山虎等植被,群众将所采用的抑尘网、网格袋误认为是为了遮人耳目,用假绿植覆盖蒙混过关。2021年8月、9月,有群众两次对此问题向生态环境部进行了举报,柞水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2021年9月25日,柞水县政府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生态司上报《关于群众向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反映柞水县安琪儿小镇项目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柞政函〔2021〕141号、柞政函〔2021〕142号)。2021年8月30日、10月3日至4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相继派员对柞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 属实 | 一是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 X2SN202112140002 |
106 | 韩城市新城区南边绿地金融城小区,高压线距离小区25米左右,存在辐射。群众希望线路走地下。 | 韩城市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高压线主要有两趟架空输电线路,分别为330KV和110KV,位于韩城市绿地金融城一期、二期小区之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条文说明第13.0.5条“长期处于超高压线路附近的电场中,对人体不至于产生不良影响”标准,高压线对周边环境不存在辐射问题。 | 不属实 | 由韩城市住建局负责,一是协调渭南电力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加强330KV架空输电线路迁改的施工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 D2SN202112150063 |
107 | 姚庄恒基混凝土工程公司位于327国道旁,象山森林公园景区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放任自流。破碎石机晚上的轰鸣声,对附近村民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粉尘污染导致周围耕地小麦逐年减产。请督察组尽快调查处理。 | 韩城市 | 经核查,群众投诉的姚庄恒基混凝土工程公司位于西庄镇(沟北)商砼园区,东临327国道,西临柏忠砖厂(废弃),南临象山水站,北临矿务局救护大队,年设计能力5万方商砼。经现场核查,废水主要为清洗商砼搅拌罐体时产生,公司建设有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一部分用于厂区路面洒水降尘,一部分回收再利用。实地查看未发现废水自流痕迹。厂区西边建设有破碎设备,2021年1月13日多部门联合执法时,对破碎设备进行了依法强制取缔,现场查看未恢复使用。此外该公司还建设了用于储存沙、石等原料的物料仓,以及密闭水泥罐、煤灰罐。原料入仓入罐存放,无露天堆放粉尘污染现象。经走访该商砼站附近农户陈耀民、白小兰,其耕地小麦产量稳定,无减产现象。 | 不属实 | 由韩城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现场监管,督促该公司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增加厂区路面、进出厂道路的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有效解决运输车辆扬尘问题。 | X2SN202112150019 |
108 | 江南名苑小区11号楼地下室里的应急发电机,试机或者使用时噪音比较大,试机过程中柴油机排出的烟特别刺鼻。 | 韩城市 | 经核查,江南名苑小区位于太史大街中段与黄河大街东北角,物业公司为陕西盈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要求,该小区在11号楼地下1层安装了应急发电机,作为11-13号(18层以上或54米以上)楼消防电梯的备用电源,并确保停电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今年以来,该物业于2021年12月8日10时40分试机1次,时长10分钟,其余时间再未使用,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烟气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小区物业经理武江萨进行了约谈,并对物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应急发电机实施降噪处理和排烟道改造。 | D2SN202112150023 |
109 | 韩城市新城区苏山路总机厂生产车间的运输车辆导致路面破损、有扬尘。 | 韩城市 | 经核查,韩城市新城区苏山路主要使用对象为西安重装韩城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起点为姚竹路进入苏山路南口,终点为板桥镇王岭村(火炬村南)与韩电专线三岔路口,全长约1.7公里。由该公司不定期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和清理垃圾,常态化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该道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路面出现破损现象。 | 属实 | 韩城市交通局对西安重装韩城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邹云峰进行了约谈。 | D2SN202112150002 |
110 | 2021年12月11日10:34来电反映,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相关问题;2021年12月12日8:52来电再次反映,强烈请求中央环保督察查组到现场查看;2021年12月14日8:12再次来电反映,不但未处理,当地政府昨晚还叫人将垃圾全部围挡并覆盖。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从晚上11点开始到凌晨五点噪音特别大,白天声音就小了。 | 杨凌示范区 | 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未处理”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D2SN202112140073 |
111 |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办工作问题。一、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负责任工作失职。二、绩效评级有漏洞。三、保障类企业把关不严 | 省生态环境厅 | (1)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举报。关中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96天,较2016-2017年秋冬季同期减少179天,下降幅度达65.1%,工作成效明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我省于2014年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进行修订,各市(区)按照要求均出台了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不断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我省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加强能力建设,建成汾渭平原(陕西省)空气质量会商中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时长已达到5天精细化预报及7-10天趋势预报能力,全省12市(区)实现省市数据共享,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市两级预报体系,有力支撑了应急响应工作。三是持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关中各市区及汉中市动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精准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制定我省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300家重点企业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加强重点管控、督查检查和社会监督。四是及时预警,不断强化联防联控。按照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结果,各市(区)及时发布本辖区预警,省级适时发布区域预警,开展应急响应。近三年来,省级启动关中地区区域红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5次,其中2018-2019年秋冬季红色预警1次、2019-2020年秋冬季橙色预警3次、2020-2021年秋冬季橙色预警2次,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属地作战”向“区域作战”深入,实现重污染天气应对同向发力、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关中空气质量的影响。 | 不属实 | 我厅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关中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把关保障类企业审核,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 |
112 | 宁陕县小水电站七八十年代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及时解决宁陕全县无电的原始生产、生活方式及电气化县建设,投入所有积蓄和心血修建了电站,多年来一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2021年7月相关部门不分秦岭保护区内外,搞“一刀切”拆除了39座电站,并扣上违法、违规的大帽子,导致几千亩农田灌溉无法保障。现电站已经拆除4个多月了,地方政府未出台任何赔偿政策。现提出以下诉求:1、拆除该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2、落实该电站赔偿政策。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小水电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2020年10月,我省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秦岭区域所有小水电站逐一实地核查、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形成《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经两次公示、反复核实后,确定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数量。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包括合法性建设情况,群策群力制定“一站一策”整治方案,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站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工作。经查,安康市宁陕县秦岭区域共43座小水电站,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拆除类30座、退出类9座、整改类4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3.关于农田灌溉问题。按照“四个确保”总要求,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已退出电站原有供水、灌溉、防洪等公益性功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整治期间,我省对具有供水、灌溉、防洪等功能的61座小水电站,在其公益性功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平稳推进整治工作。4.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1 |
113 | 反映人请求:1、依法撤销陕秦岭委(2021)4号文件“关于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对”景家崖水电站”认定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2、依法撤销陕秦岭办函(2021)75号文件“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对“景家崖水电站”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3、恢复景家崖水电站发电功能或按市场价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景家崖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景家崖水电站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且该小水电工程无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景家崖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两个文件”出台过程。2021年6月,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陕秦岭办函〔2021〕74号),由省级多部门业务骨干和部分专家共同组成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提出相关整治意见。6月16日,省秦岭办向涉秦岭6市下发了《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陕秦岭办函〔2021〕75号),要求各市政府通过官网,对整治意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6月29日,根据反馈意见,省综合评估组进行了复审,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明确了最终整治意见。7月3日,根据最终评审意见,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两个文件”出台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不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2 |
114 | 宁陕县同鑫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梁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太山庙镇太山村。1982年竣工,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验收后开始运行发电,之后一直由地方国营水电公司经营。2007年国家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梁电站由政府公开拍卖,举报人以8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经营。2012年投资300多万元进行了更新改造,按照主管业务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2021年被陕西省“秦岭办”以违法违规进行强行拆除,拆除后一直未给任何经济赔偿。诉求:1、拆除该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2、给予合理的补偿。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土地梁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土地梁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太山庙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未按照批复规模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考虑到该电站具有灌溉功能,将土地梁水电站综合研判为“退出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3 |
115 | 2021年7月3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内容,举报人投资建设的洋县周家坎水电站被定性为“违法违规建设”,并面临被拆除。对此,举报人认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无权认定申请人的水电站违法,且该认定程序本身严重违法。修建周家坎水电站需要经过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设计到的行政许可、监管、处罚等行为,均应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在上位法没有明确依据或授权的情况下,被举报人无权作出“违法违规”的认定结论,该结论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洋县周家坎水电站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建设”:指该水电站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根据近期国务院、国家能源局、水利部相关政策,在“3060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水电仍是我国政府鼓励开发的能源项目。贵州省、广西省部分之前拆除的小水电站已经恢复。诉求:1、依法赔偿损失。2、请求恢复周家坎水电站。3、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请求摘掉“违法违规”的帽子,恢复“绿色小水电”认证。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周家坎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周家坎水电站位于汉中市洋县金水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2012年4月25日,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文件《关于洋县周家坎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汉发改农经〔2012〕350号),通过了该小水电站立项审批,其中批复装机容量4800kW,经实地考察实际装机容量10000kW,该小水电站未能够提供容量变更批复手续,存在“未按照批复规模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关于“周家坎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将汉中市洋县周家坎水电站综合研判为“拆除类”。2021年6月16日,通过《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陕秦岭办函〔2021〕75号)面向社会公示。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不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4 |
116 |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以“一刀切”的标准拆除了秦岭区域除部分水电站外的400余座小水电站。位于洋县的“八仙园一级水电站”和“八仙园二级水电站”列入退出的整治意见。1、“八仙园一级水电站”和“八仙园二级水电站”工程并未违法违规。2.部分电站仅拆除厂房,大坝失去了发电机组的调节失去了防洪功能,存在安全隐患。3.电站拆除后,相应的赔偿方案未出台,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4.拆除的水电站中职工就业安置问题未得到解决,大量人员因此失业。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今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2.关于“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位于汉中市洋县华阳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2座水电站均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考虑到2座水电站具有防洪功能,经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最终确定为“退出类”。3.关于保留大坝的安全监管问题。针对保留的大坝,我省将按照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重新确定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控水标准,并进行相应复核、加固设计和规范管理,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4.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5.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5 |
117 | 安康市宁陕县浙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陕西省秦岭办“以保护秦岭生态为由,对秦岭区域375座绿色小水电采用“一刀切”拆除311座,拆除比例达到83%”,违背了小水电整改初衷,而且命令电网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强行断网,宁陕县43座电站拆除了38座,包括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至今未给电站补偿。诉求:1、督促陕西省政府恢复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2、落实电站拆除补偿资金并及时兑现。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2021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其中宁陕县秦岭区域共43座小水电站,拆除30座、退出9座、整改4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2.关于“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经调查,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均位于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属一般保护区。两座水电站存在“立项文件已过期失效”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铁炉坝、梨子园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3.关于恢复行政复议审理的问题。经调查,铁炉坝水电站、梨子园水电站的行政复议申请,我省行政复议机关7月12日依法已予受理,但鉴于情况复杂,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2年1月6日之前作出,目前《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已下达至铁炉坝水电站、梨子园水电站。4.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6 |
118 | 安康市宁陕县兴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迎春电站,该电站是宁陕县被拆除39座小水电之一。2021年7月15日被政府强行断网,2021年8月5日之前强行将迎春电站拆除,至今分文没有给予补偿,造成举报人在银行贷款760万元,10余个职工下岗生活无着落。诉求:1、拆除该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2、解决银行贷款及利息问题。3、明确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尽快到位。4、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迎春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迎春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土地审批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迎春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3.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7 |
119 | 八宝山水电站位于宁陕县皇冠镇汶水河干流,2021年7月3日陕西省秦岭委发文将八宝山列为一票否决拆除类项目,2021年7月15日宁陕县小水站整治专班强行断网停机拆除,八宝山水电站是批建手续合法合规的水电站。诉求:恳请赔偿损失,恢复该电站正常运行。 | 省发展改革委 | 经查,安康市宁陕县无八宝山水电站,名称相似水电站为宁陕县八宝水电站,现将投诉反映的八宝山水电站按八宝水电站进行调查处理。1.关于“八宝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经调查,八宝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属于“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八宝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8 |
120 | 被申诉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宝鸡市凤县人民政府,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申诉人:凤县旺源水电有限公司(旺峪河一级水电站)、凤县金泰水电站有限公司(鹁鸽崖水电站)、宝鸡市神沙河水电站有限公司(神沙河水电站)。信访请求:1、依法对申诉人被拆除的水电站全部资产及其他各项损失给予赔偿。2、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鹁鸽崖水电站、旺峪河一级水电站、神沙河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查,宝鸡市凤县鹁鸽崖水电站存在“未批先建”“无林地征占用批复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且该小水电工程无综合功能;宝鸡市凤县旺峪河一级水电站存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建小水电站(无竣工验收)”“重点保护区无综合功能”等违法违规、一票否决问题;宝鸡市渭滨区神沙河水电站存在“无土地审批文件”“无2400千瓦扩建为2750千瓦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重点保护区在建小水电站(无竣工验收)”“重点保护区无综合功能”等违法违规、一票否决问题。2.关于“鹁鸽崖水电站、旺峪河一级水电站、神沙河水电站”的整治类型认定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将以上3座水电站综合研判为“拆除类”。2021年6月16日,通过《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陕秦岭办函〔2021〕75号)面向社会公示。3.关于整治工作的其他问题。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扎实开展了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在完成底数摸排、标准制定、评估研判等基础性工作后,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的整治类别,含以上3座水电站的“拆除”意见,宝鸡市渭滨区、凤县人民政府态度鲜明、措施有力,依法依规拆除了以上3座水电站,整治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 不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9 |
121 | 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宁陕县纳入整治43座,共拆除和退出39座。这些小水电建设过程都是按照同时期的行业要求,同步完善手续,运行至强制拆除之日。诉求:1、拆除29座小水站是否合法合规。2、尽快落实赔偿并恢复已经拆除的水电站。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小水电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2020年10月,陕西省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秦岭区域所有小水电站逐一实地核查、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形成《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经两次公示、反复核实后,确定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数量。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包括合法性建设情况,群策群力制定“一站一策”整治方案,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关于“宁陕县共拆除和退出39座小水电站”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查,安康市宁陕县秦岭区域共43座小水电,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拆除类30座、退出类9座、整改类4座。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10 |
122 | 安康市宁陕县月太电站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建设手续合法,陕西省秦岭办以保护秦岭生态为由,对秦岭区域375座绿色小水电采用“一刀切”拆除311座,拆除比例达83%,违背了小水电整改初衷,并且未签订补偿协议强行拆除。安康市宁陕县月太电站也是被拆除小水电之一。希望尽快解决补偿问题,在政府补偿资金未到位之前,电站银行贷款利息应由政府承担。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月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月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属于“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月太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今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32 |
123 | 安康市宁陕县白杨坪水电站:2021年7月15日政府强行断网,各级政府在没有与电站签订补偿协议之前,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至今没有给电站补偿。希望政府取消电站违法违规帽子,安置电站工作人员就业生活问题。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白杨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白杨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立项审批手续”“无土地预审手续”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白杨坪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问题。2021年7月3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的整治类别,含白杨坪水电站的“拆除”意见。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各级责任、措施、目标和要求,安康市和宁陕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拆除了白杨坪水电站,整治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存在“哄、骗、吓”等情况。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4.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33 |
124 | 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兴隆村,金洋坪水电站:2021年7月15日政府强行断网,各级政府在没有与水电站签订补偿协议之前,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至今没有给电站补偿。希望政府取消电站违法违规帽子,安置电站工作人员就业生活问题。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金洋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金洋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立项审批手续”“无土地预审手续”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金洋坪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采取“哄、骗、吓”等恶劣手段问题。2021年7月3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的整治类别,含金洋坪水电站的“拆除”意见。8月2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明确各级责任、措施、目标和要求,安康市和宁陕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拆除了金洋坪水电站,整治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存在“哄、骗、吓”等情况。3.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4.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35 |
125 | 勉县锦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政府拆除勉县瓦房沟水电站的诉求:1.依法撤销瓦房沟水电站违法违规的不实结论。2.恢复瓦房沟电站生产。3.合理赔偿该电站的财产损失。4.自电站拆除后银行贷款及利息恳请政府暂停利息的累积,并对电站员工给予妥善安置。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瓦房沟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瓦房沟水电站位于汉中市勉县同沟寺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无有效的环评批复文件”的违法违规问题,且无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过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瓦房沟水电站最终确定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3.关于拆除退出类小水电站的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秦岭委〔2021〕7号)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区)要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职工安置问题市县两级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 不属实 | 无 | X2SN2021121500036 |
126 | 商洛市商南县共有小水电站23座,全部纳入本次秦岭小水电整治范围,其中22座水电站被拆除,有19座被陕西省秦岭办认定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举报陕西省秦岭办将原本利国利民的秦岭小水电站整治做成了“一刀切”拆除。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小水电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2020年10月,我省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秦岭区域所有小水电站逐一实地核查、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形成《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经两次公示、反复核实后,确定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数量。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包括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群策群力制定“一站一策”整治方案,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站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工作。经查,商洛市商南县秦岭区域共23座小水电站,违法违规建设19座,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拆除类20座、退出类2座、整改类1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70039 |
127 | 陕西省秦岭办“一刀切”强制拆除安康市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市佛坪县达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市佛坪县耖家庄水电站、安康市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汉中市洋县八仙园一、二级水电站,至今未给任何赔偿,希望赔偿损失,恢复已经拆除的水电站。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耖家庄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耖家庄水电站位于汉中市佛坪县西岔河镇,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存在“未批先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建小水电站(无竣工验收)”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有关规定,将耖家庄水电站综合研判为“退出类”。2.关于“鹿子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鹿子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新场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属于“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小水电站,纳入拆除、退出类”有关规定,将鹿子坪水电站综合研判为“退出类”。3.关于“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位于汉中市洋县华阳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2座水电站均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考虑到2座水电站具有防洪功能,经公示复审等环节后,将八仙园一级、二级水电站最终确定为“退出类”。4.关于“一刀切”问题。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在进行了现地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水电合法合规性建设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按照拆除、退出、整改三种类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经统计,秦岭区域共438座小水电站,截至今年9月10日,累计拆除298座、退出84座、整改56座,不存在“一刀切”情况。5.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90007 |
128 | 陕西省秦岭办违法拆除宁陕县黄草坪电站(宁陕县佳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诉求:1、要求依据事实和法律撤回对电站违法违规的认定;2、要依法赔偿损失;3、电站自2021年7月15日断网后,电站及股东无收入,在政府补偿资金尚未到付之前,电站和股东个人银行贷款本息应由政府承担。 | 省发展改革委 | 1.关于“黄草坪水电站”的合法合规性认定问题。经调查,黄草坪水电站位于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属秦岭重点保护区,存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一票否决事项。2021年6月,我省成立综合评估组,集中对秦岭区域现有小水电站逐一进行研判评估,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退出”“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且无综合功能的小水电站,纳入拆除、退出类”有关规定,将黄草坪水电站综合研判为“拆除类”。2.关于资金补偿问题。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正在由省水利厅牵头抓紧制定《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资金筹措(补偿)方案》,对符合资金补偿条件的小水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 | 属实 | 无 | X2SN20211219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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