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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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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批)

时间: 2021-12-23 16:42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22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318件,目前已办结524件,现将第十批7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南午台沟因旅游过度开发,水质被轻度污染,水中石头上滋生了絮状物,导致水无法直接饮用。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南午台沟应为台沟,全长11公里,为天然形成沟道,沟道内无村庄、无群众居住,沟道两侧也未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存在排污现象。台沟沟口距离南五台景区大门约500米,未流经南五台景区内部,台沟未被开发,不存在因景区过度开发水质被污染现象。经长安区水务局现场勘查,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明显沉淀物,石头上絮状物为自然生长水生植物。该沟道内溪水不是饮水水源,台沟附近村庄已全部接通符合饮用标准的自来水。不属实无。D2SN202112130010
2二曲街道渭旗村渭河桥公安检查站东边100米处,有人用挖掘机毁坏树木,盗取砂石,黄土裸露,破坏生态。目前已经挖了十几米的大坑,还在继续挖。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问题为清水河河道修复工作。2021年6-10月,周至县连续出现强降雨,清水河上游仰天河水库出现险情全部泄洪,加上哑柏、四屯境内仰天河、阳化河等河流和排洪渠道洪水全部流入清水河,经二曲辖区汇入渭河。由于清水河渭旗村段河道年久失修,加之群众对河道填平栽种苗木,改变水流方向,影响正常泄洪,致使清水河上游来水无法流入河道,洪水经地表径流,造成上游四屯镇沿线及渭旗村段大面积农田被浸泡。9月28日,渭旗村两委班子召开河道修复专题会,决定对辖区河道进行修复并制定了修复方案。10月30日,渭旗村对河道修复工作在村上进行了公告,要求村民将河道内种植的树木十日内自行移除。大部分群众对河道内种植树木进行了自行迁移,对个别没有按期移除的,渭旗村村委会按照公告规定集中进行了移除。公告结束后,渭旗村村委会开始对河道进行修复,在清理河道杂物后,将表面腐殖质土和开挖沙土全部用于旁边集体荒滩地土地平整,因此不存在毁坏树木,盗采砂石的问题。在荒滩地土地平整过程中,由于未及时将堆放沙土推平平整到位,有成堆的现象,加之未进行覆盖,造成黄土裸露。不属实目前,二曲街道已对荒滩地堆放沙土进行了平整,并进行覆土复绿。D2SN202112130013
3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高架桥距离昆明大厦小区仅3米左右,汽车过往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测量,昆明路高架桥距离昆明大厦小区最近处约13.3米。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21年11月21日、24日到昆明大厦小区7个楼层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值均超标。
       昆明路快速路工程环评批复要求高架桥工程以及西南二环昆明路立交工程(落地匝道除外)全线两侧安装不低于2.5米隔声屏障,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设计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设计建设了3.5米声屏障。
属实市住建局协调市城管部门加大对该路段渣土车查处力度;协调市交管部门对中、重型货车及摩托车违规上桥进行严厉整治,从噪声源头进行治理;建设单位联系市交警支队,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新建电子警察设施设备移交工作;市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验收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意见完善环保措施,计划2022年2月底前落实到位。
     市住建局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130023
4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高架桥,离昆明大厦居民楼仅13米左右,车辆过往噪音大。向环保局反映,监测结果80分贝,影响居民休息,请尽快处理。D2SN202112130035
5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金辉C园,8号楼负一层变压器噪音扰民。西安市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变压器安装于金辉C园小区8号楼负一层配电室内,共4台(2台公变、2台专变),电压均为10KV,该设备属于小区居民配套设施,保障小区住户日常生活用电。现场检查时,2台变压器正在使用。
       前期,投诉人已对变压器噪音问题进行投诉。2021年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约见了投诉人、物业负责人,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三方调解,告知投诉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前往该小区再次对该问题进行调解;12月9日,莲湖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红庙坡街办再次就该问题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2021年3月15日,西安市市区供电公司对2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8月24日,再次委托专业公司对2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
属实12月15日,莲湖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红庙坡街办召集物业、市区供电公司,与配电室楼上3户业主再次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协调。物业、市区供电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论证整改。D2SN202112130024
6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立交东北角华龙太乙城时光界1号楼商业中心,5楼平台油烟大。西安市经核查,太乙城商业中心地上1-4层为商业综合体,4层以上为独立的两栋住宅和两栋写字楼。投诉反映的5层平台实为1号与8号居民楼之间4楼平台。此区域共有13个排烟口,油烟统一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出。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中心19个(含4楼平台13个)油烟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限值要求。属实该商业中心总经理表示将加强对餐饮经营商户的管理,增加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清洁频次,按照要求进行排烟监测。碑林区城管局太乙路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商户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D2SN202112130029
7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阿房路加气站南侧,君合君府小产权房施工工地,基坑内很多土都未覆盖,刮风时扬尘大。工地西侧杨何村村道上,有几家收破烂的夜间焚烧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工地为君合君府项目,于2013年开挖基坑,同年停工,至今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工地内黄土基本已覆盖防尘网,较少部分黄土因风吹导致防尘网覆盖不全。
       2021年12月14日,沣东新城发展改革局、三桥街办现场核查,杨何村村道上共有2家废品回收点,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12月15日,三桥街办走访杨何村村民及保洁人员,未发现该村村道存在焚烧垃圾现象。
属实君合君府项目工地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覆盖,基坑周边环境卫生已整治完成。沣东新城住建局将开展辖区工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沣东新城发展改革局、三桥街办对杨何村废品回收点逐户宣传垃圾焚烧的危害,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废品回收点严格按照规范经营。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杨何村治安办副主任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杨何村村委会副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112130030
8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章曲村,在生产路上有人倒了一公里多的建筑垃圾,之后用铲车推平,影响车辆行驶。生产路北边的耕地里也被倒了建筑垃圾,压坏了村民的麦田,影响庄稼产量。给12345反映,但一直未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生产路为大兆街道章曲村二组、七组生产路,长约1500米。2021年12月15日,大兆街道、长安区城管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路面倾倒建筑垃圾厚度约0.3米。道路两侧麦地有车辆驶入痕迹,少部分麦田被压坏,未发现建筑垃圾。
       经核查,大兆街道章曲村七组一村民承包本村二组土地种植大棚草莓,由于该生产路年久失修,加之今年秋季多雨,道路泥泞不堪、坑洼不平,经承包人与章曲村沟通,个人对生产路进行修复。2021年11月12日晚,承包人联系一建筑公司拉运建筑垃圾对生产路铺垫路面,并用机械平整路面。11月13日凌晨,长安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在章曲村巡查发现,一辆车正在向章曲村生产路上倾倒建筑垃圾,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暂扣。11月19日,长安区城管局对该车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万元。因承包人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倾倒建筑垃圾垫设基础路面,11月24日区城管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1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万元。  
     11月29日、30日,大兆街办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相关问题,街办相关部门已阻止其倾倒行为,并要求当事人清运垃圾。
属实2021年12月16日,大兆街办责令该承包人对生产路上大块砖头进行机械刨挖、人工清拣,对路面进行铲平、压实、修复,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治。大兆街办、长安区城管局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严厉打击。12月17日,章曲村村委会召开会议,对承包人倾倒建筑垃圾修缮生产路和压坏集体麦田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D2SN202112130031
9西安市高陵区张卜镇新建村5组,污水渠从高陵县城经过村里排向渭河,下雨后污水渠满了,流向沟渠两边的地里,淹没了庄稼。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水渠为高陵区陵雨干沟,起于高陵区鹿苑街道,于临潼区雨金街道入渭河。陵雨干沟始建于1959年,为高陵城区主要的雨水排放通道,非污水渠。2010年,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收水范围为高陵区城区。完成提标改造的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入陵雨干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发现高陵区污水处理厂有超标情况和溢流现象。
       2021年高陵区数次出现极端降雨,导致陵雨干沟沿线受到不同程度的雨水灾害,张卜街道新建村受灾情况较为严重,新建村五组共计620余亩农田被淹。张卜街道紧急组织对积水农田进行了排水,持续抽水约1个月,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2021年6月8日,高陵区政府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专题会,研究讨论陵雨干沟综合整治工程。10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向区发改委提交了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征集,计划对陵雨干沟(高陵段)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属实目前,陵雨干沟(高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D2SN202112130034
10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玲新兴产业园区天工二路东段的陕西凝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废机油当脱模剂。西安市经核查,陕西凝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废机油桶1个,桶中废机油约5千克。调阅该企业2021年购买成品液压油、齿轮油记录,记录完善。调阅废机油产生和使用记录,砂加气车间因设备检修产生290公斤废机油,其中285公斤废机油用于牵引链条设施润滑,剩余5公斤废油渣存于危废间。为保证管片外观颜色一致,表面光滑,达到销售标准,该公司使用的加气混凝土专用脱模剂需满足相关要求,无法使用废机油当脱模剂。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使用废机油当脱模剂。不属实无。D2SN202112130039
11西安市灞桥区西韩路个别路段坑坑洼洼,卫生环境差,路两边的东唐搅拌站、鑫辉钢厂、中核搅拌站、聚源搅拌站的车辆进出厂地时扬尘大。吕段路整条路坑坑洼洼,有的坑甚至达到五六十公分深,万和煤厂进出车辆扬尘大,环境污染严重。西安市经核查,西韩路为210国道灞桥路段,前期存在路面病害现象,2020年市公路管理局已对该路段进行了大中修工程,2020年8月完工。2021年12月又对该道路部分路段进行平整修补作业,目前路面平整无坑槽。
       东唐搅拌站和中核搅拌站出入口均安装了固定式三联自动冲洗设备,设备均正常可自动开启冲洗,厂内也配备有洒水车,厂内道路湿润,企业扬尘措施落实到位。鑫辉钢铁有限公司、聚源搅拌站大门口清扫、保洁到位,调阅12月以来两家单位大门监控录像及清洁记录,均严格按照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执行,道路保洁及出场车辆冲洗到位。西韩路周边商户、住户密集,各类企业林立,加之相关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存在道路扬尘大、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吕段路东段因南侧排水池渗水问题一直无法彻底解决,导致道路积水,路面有坑洼,现场未发现存在有深达五六十公分的坑。灞桥街办配合灞桥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21年9月8日、10月22日、11月27日、12月2日对该路段进行临时性养护及路面修补,并每日定时洒水降尘。
     万和煤厂已于2021年12月11日暂停营业,大门口清扫、保洁到位,查看12月1日至12月11日冲洗台位置监控视频及清洁记录,出场车辆经自动冲洗台和人工冲洗两道冲洗后出场,未发现扬尘污染。
属实市公路管理局督导灞桥公路管理段做好西韩路日常养护工作,通过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路面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加派作业人员等方式,全力做好该路段路面扬尘管控工作。
       灞桥区交通运输局已经将吕段路大修养护工程列入2022年项目建设计划,目前已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办理立项手续,计划于2022年7月底完成。
D2SN202112130043
12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席王街道肖家寨对面正在建一个垃圾焚烧厂,担心启用后会产生致癌物。反映过多次,无人管。西安市经核查,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项目选址位于灞桥区狄寨街办江村沟,符合西安市政府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选址要求和同类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项目工艺流程先进,焚烧产生的尾气采用六步法净化工艺,达到脱酸、脱硝、吸附残余二噁英及重金属、除尘效果,从源头、过程、末端整个工艺流程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可保证排放达标,不会产生致癌物。项目投产启用后,烟气净化过程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及环保部门监管监控,可保证烟气数据实时达标排放。经查阅2021年11月监理月报,该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同步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7月6日、10月19日、11月25日,灞桥区先后接到相关投诉,均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要求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复。不属实无。D2SN202112130044
13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肖家寨对面正在建江村垃圾焚烧厂,过完年就启用了,担心会产生致癌物。D2SN202112130045
14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江村焚烧厂焚烧生活垃圾,不久后将启用,担心产生二噁英对人体有危害。D2SN202112130046
15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坳和村,每晚有人向以前的砖窑厂里倒建筑垃圾,这两天没倒,之前一直在倒,向区上反映一直无人管。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问题为原渭丰街道坳三村老砖窑厂,2015年停办并进行拆除。由于当时取土制砖留下深坑,且不具备耕种条件,该坑一直荒废。为了解决撂荒地,坳三村决定拟对此地块进行恢复,达到耕种条件。目前该老砖窑厂内堆有大小不一的黄土堆,为坳三村为恢复耕种条件所堆放。渭丰街办工作人员组织机械对所有的土堆进行刨开,并选取多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建筑垃圾,现场均为黄土。
     2021年11月18日、12月1日,渭丰街办收到群众反映该地块有人乱倒问题后,联合城管等部门在此处老砖窑厂共查处两起非法倾倒黄土行为。
不属实12月15日,渭丰街办和坳河村委会组织机械对堆积的小土堆进行平整和环境卫生的整治,逐步恢复土地耕种条件。D2SN202112130047
16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东赵村,秦汉大道昆仑石油对面的10亩耕地里建了一个垃圾中转站,用于倒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位置属于西泉街办兴王村,现场查看时未发现垃圾中转站,未见大面积建筑、装修垃圾。该处为空场地,但是周边有围挡,地面可见建筑垃圾痕迹。该处曾有非法圈地,用砖渣压实平整土地、堆放集装箱的违法行为。2020年12月,临潼区斜口资规所对非法圈占土地村民进行查处,西泉街办将该地堆放的集装箱、建筑垃圾等予以拆除清理,恢复土地原貌,并要求该村民自行拆除围挡。但该村民建拆除工作不力,未按资源规划部门要求及时限整改到位。属实截至目前当事人仍不配合调查工作,斜口资源规划所调查核实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圈占破坏土地的行为,后续将依法进行案件办理。
       西泉街办将监督当事人对非法圈地进行整改恢复工作,2021年12月20日围挡已拆除;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巡查该点位周边区域,防止偷拉滥倒建筑垃圾现象发生。
       西泉街道党工委对兴王村分管土地工作的支部委员、土地管理科科长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所所长及当时分管土地工作的街办纪工委书记给予提醒谈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对斜口资源规划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D2SN202112130048
17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违法开业,无公共烟道,油烟直排,飘到业主家里。西安市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6家已倒闭。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1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该31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1家,目前已监测完成28家,其中第一批油烟监测合格并通过联合验收的13家餐饮门店已于12月6日开始试营业。第二批监测合格的15家餐饮门店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正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开始试营业。另有3家餐饮门店正在申请第三批油烟监测。经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核实,目前正在经营的13家餐饮门店均不产生餐饮油烟。属实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预计12月24日前可完成计划保留的31家餐饮门店的监测和验收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牵头,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此处餐饮门店在日常经营中运行维护好油烟净化设施;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钓台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向住宅业主做好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针对投诉人认为油烟飘到业主家里的问题,由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安排检测机构,开展入户检测;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要求切实做好需搬离的餐饮商户的经济补偿工作;沣西新城纪委书记办公会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130052
18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毗沙村六组东边的隆基乐叶光伏电池厂,夏季生产气味难闻。西安市经核查,隆基乐叶光伏电池厂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2021年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对隆基乐叶现场检查,该厂因11月25日车间起火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监测条件。修复重建工作大概持续半年左右,待重建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对其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严格按法处理。隆基乐叶作为重点涉气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每月开展1次现场检查或移动执法检查,并于2021年10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隆基乐叶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及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共监测99个固定污染源样本,84个无组织废气样本,监测结果均达标。不属实无。D2SN202112130054
19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中长巷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今年下半年开始生产,位于在居民区,生产噪音大,气味很呛,附近有两个幼儿园,担心影响幼儿身体健康。门口堆放了产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厂区外面有一个大桶里存放有绿色废水,连接了管子排往地下。西安市经核查,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泾河新城永乐镇中长巷陕西程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四周均为库房、办公楼等建筑物,院外四周除北侧隔一条村道有永乐镇永丰村6户住户,其余均为生产加工企业,不属于居民区。附近有两个幼儿园均位于兰德新材料西北方向,分别为安琪儿圆梦幼儿园(直线距离约400米)和大风车幼儿园(直线距离约491米,已于2021年6月30日停止办学)。
     12月14日,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已建成部分设备,新申请架设的变压器于2021年10月中旬建成通电,开始对已建成部分设备进行通电试机。目前该项目未建成,未投入运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噪声和呛人气味问题。厂房东墙外安装有一个容积为3.5方的塑料水桶,用于碳化炉冷却塔补水,由于碳化炉未建成,冷却塔和塑料水桶除在安装完成时进行过一次漏水测试,并未投入使用,水桶和冷却塔北侧埋入地下管子为自来水进水管。12月15日,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开启设备进行试机,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厂界噪音、北侧居民区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永乐镇政府对部分周围群众和环境保护目标永乐镇骨科医院、艺术培训学校、永乐法庭、安琪儿圆梦幼儿园等就噪声和呛人气味问题进行走访调查,新城生态环境局对陕西程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院内中铁五局项目部、北侧住户、大风车幼儿园等就噪声和呛人气味问题进行走访,均反馈没有噪声和呛人气味环境问题。
不属实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该项目建设环评“三同时”监管,严格要求企业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能投产,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D2SN202112130057
20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碧桂园凤凰城天悦小区,小区自建锅炉房供热,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应为碧桂园‧凤凰城D地块建设项目的供热中心,该供热中心布置于地下一层独立空间,由24组燃气冷凝热水机组提供热源,由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行。该小区项目于2017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不属实无。D2SN202112130060
21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1号的迷你国度光子猫电竟酒店,在该店内东南角隔出来一个三四平米的小房子,放了一台大型空调外机、空气能加热系统和一个一吨的大水罐,刚好在居民家卧室下面,噪音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多次沟通,未得到有效解决。西安市经查,光子猫电竞酒店位于迷你国度商住公寓3楼南侧,在其8010号房间东南角设备间内放置有中央空调外机1台,小空调外机1台,空气能热水系统1组及配套的2吨保温储水罐1个、供水电机1台。其中,中央空调外机在酒店有人留宿时开启;小空调用于制冷;空气能热水系统用于酒店日常热水供应,间歇性启动。经现场检查,该设备间加装有隔音棉、减震垫,更换了水泵电机,现场有轻微噪声。
     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在投诉涉及的设备全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投诉人室内进行了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要求光子猫电竞酒店继续完善对设备间的降噪整改工作,并对空气能热水系统进行优化。在完成整改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空调外机、空气能热水系统检查维护,并进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130063
221.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政策,只限行不限购,导致机动车尾气污染未减轻反而加重。2.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被卫达公司独家垄断经营,该公司能力不足。西安市由于西安市道路等公共通行资源跟不上机动车保有量的发展水平,导致交通拥堵,存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我市“不限购”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市商务局制定了《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对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给予一定的补助,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西安市发改委从不同产业维度对西安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在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有力促进和带动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西安市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经核查,卫达公司全称为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2003年,卫达公司中标对全市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焚烧处置,自行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从项目正式运营日(2004年11月)起满二十年止,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不得授予第三方。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各类隔离点等激增导致西安市疫情垃圾和各隔离点医疗垃圾激增,卫达公司现有收运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现阶段医废处理需求。
属实市公安局将继续对机动车开展尾号限行;西安市发改委联合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不断就限购政策进行研究储备,依法、依规研判相关地方性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增加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单位2家、应急处置厂2家,有效应对了疫情防控期间医废及涉疫垃圾的安全处置;督促卫达公司加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购买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加大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投入等措施,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将继续督促卫达公司配足配够人员及车辆,补齐短板,加强人员培训管理,逐步提升能力,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尽早投运,及早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将积极研究今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促进医疗废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D2SN202112130065
23南北六号路石佛寺路段,渣土车流量大,经过时道路扬尘特别大。西安市经核查,近期鄠邑区开展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南北六号路沿线街道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渣土车辆途径石佛寺段流量大,导致道路扬尘较大。属实2021年12月15日,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安排鄠邑区大王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在投诉反映路段加强巡查检查,要求运输车辆合法合规装载,严禁抛洒遗漏;鄠邑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安排渭丰养护公司对该路段持续加强道路保洁清扫。
     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对渭丰养护公司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D2SN202112130068
24西安市周至县富仁镇新农村村民反映,黑河渠生活垃圾堆成山,村干部将黑河渠南边约100米处农田里的沙子挖掉卖钱,并将生活垃圾倒在挖沙造成的坑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曾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得到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地位于黑河终南镇双明村段左岸100米处,土地性质为河滩地。由于该地为终南镇双明村未开荒的空地,距离双明村生活区较远,平时无人看管,周边群众自建民房盗采形成沙坑,富仁镇新农村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此处。2021年9月22日终南镇市场监管所收到周至县城管局相关通知对该地垃圾堆放问题进行整改,9月23日已完成整改并回复。整改完成后,双明村对该地监管不力,附近群众又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形成垃圾堆140余方。
     12月19日第三方公司对该点位下游地区终南镇寨子村进行了水质采样与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12月15日,周至县城管局将生活垃圾清运至骆峪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在该处设立垃圾箱,并在通往该地的唯一道路口安装路障,防止群众使用三轮车转运垃圾,安排专人对该地进行看管。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终南镇纪委对双明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30070
25斗门街办八一村村道鱼斗路段,雨污从道路两边排水渠溢出来;鱼斗路东头靠近壳牌加油站的地方,雨污积水成坑。西安市经核查,投诉“排水渠”为斗门街道鱼斗路东段两侧的排水渠,用于收集雨水、沿街商铺和八一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汇入市政管道,最终流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经斗门街办调查,2021年7、8月汛期期间,由于降雨量大,加之长期未清理排水渠,导致该段排水渠堵塞,为防止雨水倒灌鱼斗路东段八一社区居民家中,八一社区两委会应急处置揭开该段排水渠部分石板,将雨污排入道路两侧洼地。之后由于未及时疏通排水渠,导致形成该处雨污积水。属实2021年12月17日斗门街办完成了外溢雨污积水的抽排工作,计划12月25日前完成该处洼地回填工作;12月16日开始对鱼斗路八一社区段两侧约2公里的排水渠进行清淤,预计12月30日前完成;斗门街办将切实加强各社区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斗门街道纪工委对八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和八一社区包村干部进行约谈。
D2SN202112130071
26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洪庆沟村,村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在村道上,对环境污染较大。西安市经核查,洪庆沟村位于浅山山区,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基础建设滞后,目前通过户改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目前全村已完成户改厕,所有的厕所粪便不外排,全部资源化利用。排在村道上的生活污水为日常生活所排污水,成分简单。属实斜口街办将修建道路两侧排水明渠,做好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村民对废水进行再次利用,杜绝出现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将协调区水务局,共同对该村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待该村被列入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后,彻底解决村子生活污水乱排现象。D2SN202112130072
27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南谷子卫村村民反映,村庄以南距离村子200米左右的14亩耕地上和村西边两条路上被人倒了建筑垃圾,堆积的建筑垃圾比地高出一米。另外,村西边的河里也倒了建筑垃圾且破坏了水利设施。从去年投诉至今,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随后执法十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严查未经审批非法消纳建筑垃圾现象,期间未发现再有违规倾倒现象。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
       全村马路上均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生产路1、生产路2与村道相平,比耕地略高。投诉反映的倾倒地点实际为原南谷子卫村西道路(教育路)边的水渠,现场土地平整,已复绿栽种树木。投诉所述破坏的水利设施为该村二组路西边的一口村集体修建的灌溉井井口,目前已修缮。
     2021年3月、7月,秦渡街办分别接到相关投诉,调查后将同上的调查结果回复群众。
属实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将联系第三方公司对该宗地是否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及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30074
282020年3月至12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倾倒大量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对给国家和村民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责任。西安市经核查,小苏村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及周边发现堆有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80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70亩,未发现污泥。现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原新能源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2009年搬离及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约43000立方米;二是盟盛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后偷倒在此处的建筑垃圾,约5000立方米。该场地未被收储,三桥街道纪工委在核查中未发现小苏村主任在该场地“倾倒大量的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的问题。
     2020年9月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曾接到在该场地乱倒垃圾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扣乱倒车辆一辆,并处罚1万元。
属实沣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推动小苏村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彻底解决,确保整改到位。三桥街办已对场内建筑垃圾完成覆盖,2021年12月17日开始清运偷倒的50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预计12月23日前完成,剩余垃圾计划在小苏村拆迁时一并清运,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
       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逐点巩固、集中整治的工作方式,加大对小苏村片区的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做好运输线路审批工作,加强对夜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管力度。三桥街办将持续开展村容环境卫生大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等科技设备对各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控情况进行严密排查。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小苏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沣东新城城管二大队一名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小苏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X2SN202112130005
292020年3月至12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倾倒大量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对环保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责任。西安市X2SN202112130013
302020年3月至12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倾倒大量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追究其责任。西安市X2SN202112130020
312018年9月,西安市灞桥区在没有履行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下,迫使百姓签了拆迁协议。现在居民居住的地方环境脏乱差,居民房屋周围堆满了拆迁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居住隐患。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西安市因该投诉未反映具体地址和征地拆迁项目,为避免因时间久远而造成投诉人模糊,灞桥区要求七个街道办对各自辖区2018年8月、9月、10月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细致的核查。经核查,灞桥区2018年8-10月无正在签订协议中的拆迁项目。对于“拆迁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居住隐患”的问题,由于反映时间跨度较大、线索模糊,当年的拆迁项目均已完成收尾或建设,问题无法查实。灞桥区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项目中严格履行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合法拆迁;要求拆迁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及时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属实 无。X2SN202112130011
32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原点新城闽泰建材港,垃圾成堆,塑料纸满天飞,臭气冲天,存在火灾隐患,几家废品收购站随意在院内堆放废品。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西安市经核查,闽泰建材港由陕西闽泰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因存在纠纷,2011年建成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其设立的市场管理办管理能力薄弱,导致商户将商铺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在市场内,同时有商户倾倒生活垃圾。该市场内垃圾堆放于自西向东第三条场内道路中。该市场内现有2户废品收购站,主要废品为纸箱、包装袋等。因经营者收购和转运时在店外称重,导致大量废品在门店外堆积,同时占用了消防通道,存在火灾隐患。
     经调阅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信访投诉记录,仅于2021年4月17日接到过反映该市场内有门店从事铝合金门加工、噪音扰民的投诉问题,且已于4月26日对投诉人进行了答复,未接到过此信访问题的相关投诉。
属实2021年12月13日,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向陕西闽泰投资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2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12月13日,堆积的垃圾已清理完毕。
       泾河新城指导帮扶两家废品收购站立即对占用的门店外通道进行清理,并要求其合理规划门店内的经营区域,将收购、转运、称重等环节在店内完成,不得出店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决定将店内废品售卖清理完毕后不再进行废品收购业务,目前已将废品收购场所清理完毕;另一家废品回收店已对收购场所进行了整改,将门店外废品清理完毕。
       在该市场门口东侧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每天早上7点到8点由环卫部门垃圾转运车统一转运;在市场西南角闲置楼房内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由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高庄执法大队负责协调不定期清运。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高庄镇政府配合,与该市场内商户逐户签订三包责任书,告知商户必须定点投放垃圾,做好门店周边环境卫生清洁。泾河新城发展改革局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其规范经营;该市场管理办做好市场内商户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义务。
X2SN202112130012
331.西安市这几年环保工作感觉在搞形式主义,十四运场馆建设、火车站改造、高速公路修建等工程,各种黄土裸露现象都视而不见。而一般工地开工检查却没完没了,是大项目没污染还是不敢检查,工地刚一作业就说覆盖不到位,到底覆盖多少算合格,有没有标准。2.环保洒水工作,天晴在洒水,下雨也洒水,高温洒水,快结冰也洒水,甚至路边的喷雾装置也在洒水,空气不好的真实原因找不到反而用洒水来代替。西安市经核查,市住建局在督导在建工地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上,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包括十四运场馆建设、火车站改造、高速公路修建等工程),建立扬尘治理长效督导检查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截至11月底,市、区县住建部门共检查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约3万个(次),责令整改5000余起,处罚近500家(次)。为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2017年5月,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印发了《建设工地防尘密目网覆盖标准》。
     各区县和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晴天和高温洒水”是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需求,适时开展道路冲洒水作业;“下雨洒水”主要是通过雨水浸泡后使路面附着的泥沙松软,利用高压冲洗车能够快速有效的清除道路两侧顽固污垢;“快结冰也洒水”问题,市城管局明确要求在气温低于3℃及以下时禁止道路冲洒水,并在每年降温前下发通知进行强调,严格执行。“甚至路边的喷雾装置也在洒水”问题,西安市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施工工地部分需要喷雾抑尘的情况。除了上述洒水抑尘措施外,市住建局先后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20条》等多个文件,细化了工作措施。
不属实无。X2SN202112130016
34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的位置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开工已达3年多,有关部门已回复取消该项目,但该项目依旧在进行,该项目周边有杜陵、植物园、雁鸣湖、学校、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房,建成后将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恳请督察组调查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属实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X2SN202112130017
35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的位置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开工已达3年多,有关部门已回复取消该项目,但该项目依旧在进行。该项目周边有杜陵、植物园、雁鸣湖、学校、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房,建成后将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恳请督察组调查处理。X2SN202112130018
36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的位置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已达3年多时间。该项目周边有杜陵、植物园、雁鸣湖、学校、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房等,建成后将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均未得到解决,恳请督察组调查处理。(附800余人签名)X2SN202112130028
37西安电力医院污水处理站常年排放不达标污水。2017年至今,工作人员采集污水样本时,用自来水代替污水进行检测,污水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相关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也未向社会公布结果。希望督察组明察暗访,真正了解内情,彻底解决市民担心的水质污染问题。(2019年12月,华商报对此医院的医疗废水直排到城市市政管网情况进行过报道)西安市经核查,西安电力医院从2017年6月至今,先后与两家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了合同,对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两家公司均有检测资质。该院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除2019年12月因污水处理设施老化导致COD超标外,其他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根据两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原始单据显示,污水采样时有《水和废水采样记录表》,符合采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2017年至今对该院开展了11次检查,除2019年发现加药器故障导致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外,未发现该院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闲置的问题。
       2019年3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检查时发现该院加药器发生故障导致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对该院处罚10万元;2019年12月,华商报报道该院医疗废水直排市政管网,市环境监理处和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该院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采样检测COD超标,市环境监理处对该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5万元。12月30日,对该院COD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对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这两次处罚均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019年,电力中心医院针对该院污处设施老化导致不时发生问题,决定新建污水处理站,2020年10月11日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旧的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
       接到此次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前往该院进行检查,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加药机处于加药状态,加药记录和运行记录完善。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院医疗污水总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不属实西安电力中心医院严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做到达标排放;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等突发现象,需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将加大对该医院的监管力度。X2SN202112130019
38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原东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2020年在南石村9个鱼池、38亩水稻田下倾倒垃圾,表面用黄土覆盖,导致原土地无法耕种。2021年5月9日向上级反映,直到5月12日只清除了2个鱼池的垃圾。2021年12月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检查时,村干部未如实汇报。现再次反映,希望得到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9个鱼池、38亩水稻田”实为8处鱼池,共占地32.35亩。2020年10月,在农家乐整治黄土回填复垦过程中,两位村民在其租用的8处鱼池中倾倒了2288立方米脏土及建筑垃圾。
       2021年5月10日长安区接到此投诉,5月11日滦镇街道连夜开展垃圾清运工作,11月12日完成清运工作,共清运8处鱼池内垃圾和黄土5578立方米;11月20日完成黄土回填;11月21日完成翻耕捡拾和复耕复种。滦镇街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村今后需进行黄土回填的项目,由街办分管领导、办所主任,各村专职书记、村三委会主要干部对回填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保证黄土质量,确保回填过程不掺杂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回填高度符合标准,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大对东祥村的巡查执法力度,加强与街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全力遏制建筑垃圾违法乱倒等行为发生。当时已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2月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未到现场检查。
属实12月15日,长安区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核查,现场土地平整无杂物,无建筑垃圾,已完成复耕复种,问题已整改到位。X2SN202112130022
39陕旅集团在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开建了周文化景区,景区未经过村民同意,建了一处索道。索道南站站房面对几十户村民及整个街道,南站站房及村民房子附近塔杆噪音和游客在缆车上的呐喊声严重扰民,特别是节假日,机器加速,游客满员时,声音极其严重。景区索道职工食堂油烟机未使用去污设施,索道塔杆滑轮和钢绳上,向下掉污油,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5日现场核查,周文化景区交通索道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其索道南站机器房距离最近住户约为45米,12月17日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和居民投诉点测量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索道职工食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索道定期保养后仅在支架(塔杆)基座下端有保养油滴漏现象,索道塔杆滑轮和钢绳在运行过程中无油污及油泥掉落现象。部分属实已在索道南站、中站、北站、乘坐车厢、游客乘坐处等张贴“请勿大声喧哗”提示标语,并安排管理人员在乘坐引导过程中不断提醒告知游客避免大声呐喊扰民;已弃用在南站处的索道职工食堂,并进行封存;已对索道支架渗油滴油进行了清理。D2SN202112130009
40位于宝鸡市眉县槐芽镇东柿林村汤浴河旁的砂石厂(310国道上),距离村子大概100米,24小时生产,尘土飞扬,晚上噪音大。督查组一来就关门,督查组一走又恢复生产。之前投诉过多次,但未得到解决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5日现场核查,反映的是宝鸡天同工贸有限公司,距村民自建房约30米。受疫情影响,该公司2021年累计生产5个月,砂石料筛选破碎工序从2021年12月初至今处于停产状态。通过查阅环境信访问题台账,该公司从登记注册经营至今涉及环境信访投诉2次,有关单位均及时进行了查处,公司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经走访该公司周边村民代表及调查询问企业职工,虽然公司采取了一定污染防治措施,但夜间砂石料装卸过程中装载机、卡车等机械易产生噪声,砂石料转运过程易产生道路扬尘问题。部分属实要求该公司晚22:00至次日早上6:00停产,责令其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予以2万元行政处罚。经12月17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砂石料筛选破碎工序未生产,厂区及进出口道路采取了洒水清扫保洁。D2SN202112130012
41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八寨村一组的张远贵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大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空桶等,并且经常焚烧废弃垃圾。2020年5月26日下午,大量废弃垃圾燃烧引发了长达3小时的火灾,经4辆消防车合力扑救才扑灭。2021年11月2日晚焚烧垃圾时火势较大,产生大量带有刺鼻气味的浓烟,导致邻居在家中无法正常呼吸。收购站存放大量有剧毒化学品残留的危化品废桶,且露天堆放,有害物质在雨天时会随雨水渗入地下造成污染。恳请督察组给予关注,将张远贵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取缔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5日现场核查,反映的是眉县金渠镇远贵废品收购站,于2019年4月2日在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20年5月26日,该废品收购站废旧纸箱因不明原因引发火灾。2021年11月2日19时左右,其经营者擅自将收购站门前树叶柴草清扫集中后焚烧烤火取暖,引起浓烟及刺鼻性气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该废品收购站露天存放的均为废旧铜铁、纸箱报纸,废弃食用油桶、塑料饮料瓶,未发现存在收购及露天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空桶问题,不会产生有害物质。2021年12月16日,对金渠镇八寨村集中饮水管道中的自来水进行了采样检测,30项指标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部分属实经12月16日再次现场检查。该废品收购站已将堆放的废旧物品全部清理,场地已恢复原貌。同时,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表示,在未找到合适收购场地前,将不会重新收购废旧物品。D2SN202112130023
4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有人在天阁村马庄农场的苗圃里倒了很多建筑垃圾。咸阳市经查,天阁村马庄农场苗圃位于天阁村以西,占地约499亩,土地性质为农耕地。检查时,在马庄街道办事处天阁村和小雅村东西通村路中段北侧(属于苗圃内)发现有建筑垃圾,占地约120平方米,体积约70立方米。通过调取车辆途经线路的林孟村治安监控发现,该处建筑垃圾为2021年12月12日凌晨1时左右一辆车偷倒在此,但监控视频较为模糊,无法看清偷倒车辆的车牌号。属实      查处情况: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偷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清运。截至12月15日,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并已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措施:由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乱倒行为,杜绝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再次发生。
D2SN202112130009
4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的嵯峨山(渭河以北一面)山体被附近的水泥厂破坏了。山顶的海螺水泥厂直接开山取石;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名字不详,位于北环山路水泥路往北方向)往山底打洞取石,后用传输带输送至厂区。督察组来了他们就停工了。咸阳市经核实,我市现有两个海螺水泥矿山,分别位于礼泉县顶天寺的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乾县五峰山的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的嵯峨山一带无海螺水泥厂。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的嵯峨山现有两个采石矿山,分别为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泾阳县黑云沟水泥用灰岩矿(系信访反映的“山顶水泥厂”)、泾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岔-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系信访反映的“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两个采石矿山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等手续均齐全,未存在违规开采。
           针对信访反映的“山顶的海螺水泥厂直接开山取石”问题,经查,在我市嵯峨山一带近期有采掘活动的企业为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矿山位于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黑云沟,有采矿许可证,矿山采用方式为自上而下平台式开采,目前部署的采掘工作面为925、940平台,位于山体上部。企业开山采石行为依法审批,并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下进行。故不存在“山顶的海螺水泥厂直接开山取石”问题。
           针对信访反映的“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往山底打洞取石,后用传输带输送至厂区”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实为泾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产品为建筑骨料,采矿区位于嵯峨山北坡,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平台式开采,开采后的矿石加工区位于嵯峨山南坡。为解决矿石运输和减少因修路破坏环境问题,该矿山按照《土地岔年产500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有一条宽7.5米、高6米、长433米的隧道,用于皮带运输矿石和矿区通勤,故不存在山底打洞取石问题。
       针对信访反映的“督察组来了他们就停工了”问题,经查,12月以来,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先后2次启动轻至中度污染天气,并下发《关于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区及周边区域玻璃、水泥、石化、砖瓦窑、商混站、骨料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等停止物料运输”,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安排,矿山于12月2日停产(采掘、运输),至今未生产。泾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12月8日18时至10日18时、12月12日20时至15日20时按照《通知》要求停工停产,污染天气响应后,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并非群众所反映的“督察组来了他们就停工了”。
属实      查处情况: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泾阳县和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辖区内矿山开采检查和自查力度,两个县已分别上报了核实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举报电话12345和029-33548056,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各类矿山开采的信访问题;二是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泾阳、三原两县自然资源局强化监管,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在矿区架设摄像头等措施,通过人防加技防等方式,全面掌握矿山生产动态,严格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规范企业开采;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紧密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从严监督企业规范生产。
D2SN202112130011
44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彬县新民镇屯庄村的渭化集团,严重污染了该村的土壤、空气、水源,多次投诉,但是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渭化集团”系陕煤集团渭化公司在彬州市投资建设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以下简称渭化彬州公司)位于新民高端能化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4日投入试运营,1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1月28日至7月1日正常试生产时间,烟气排放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规定,锅炉烟气达到超低排放;废水总排各项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期间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021年7月2日,按照省发改委遏制“双高”项目盲目发展通知要求,彬州市能化委下发了《关于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暂缓投运的通知》,渭化彬州公司于7月25日至今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生产停止状态,未发现空气、水源、土壤严重污染问题。属实      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严重污染土壤问题。渭化彬州公司调试运营期间未发生过泄漏事故,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气化炉渣、锅炉灰渣等,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针对群众反映严重污染空气问题。渭化彬州公司采用SNCR脱硝+炉内石灰石燃烧及生石灰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及电除尘处理工艺排放锅炉烟气,实现超低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测。截至目前,未发现废气排放不达标。
       针对群众反映严重污染水源问题。新民镇屯庄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取自胡家坡深井、王前深井、新民街深井,生产生活用水由彬州市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监管,由新民镇农村供水管理站统一管道输送到户,距离渭化彬州公司较远,最近3千米、最远5千米,经彬州市城乡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三眼水井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监测报告附后)。渭化集团彬州公司生产用水取自彬州市红岩河水库,所有生产污水送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DW002排污口排至新民高端能化园区污水处理厂。
           针对群众反映“多次投诉,但是未得到有效的解决”问题。2021年5月2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彬州市能化委立即到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6月6日该公司委托陕西众邦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经检测氨、硫化氢等符合浓度限值标准;6月22日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值。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能化委负责,督促渭化彬州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要求,停产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废水比对、监测工作和节水检查;2022年2月底前建成气膜棚临时灰渣储存场,切实降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三是由新民镇负责,及时将渭化彬州公司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思想顾虑。
D2SN202112130017
4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高新区益海嘉里金龙鱼厂通过排水管道(据说是雨水管道)将深黄色的水排至厂对面西吴街道马村4组的耕地里,导致耕地上种植的桃树死亡,土地发硬,颜色发黑。曾给村里和乡镇反映过,希望督察组实地调查。咸阳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兴平市食品工业园,于2007年11月成立,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零售。经调阅该公司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图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资料,并对雨、污水的收集管网及处理排放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有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各一个(位于厂区东南角,污水为规律性间歇排放,雨水为雨季间歇排放),建有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精炼、榨油车间和锅炉)和生活污水经处理(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活性污泥+芬顿氧化”工艺)达标计量后(平均日处理水量约450吨),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原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咸阳市洁神芙蓉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共外排污水65360吨,缴纳处理费用83660.8元;厂区雨水经内部管网收集至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约300立方),经由中转泵导入市政雨水中转池(位于咸兴路南侧,容积约100立方),通过液位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开启雨水中转泵,将雨水中转池废水导入市政雨水管网。属实查处情况:经现场勘查,在降雨量较大时,市政雨水管网因排流不及时会导致雨水倒灌外溢。西吴街道马村4组的耕地中有市政管网雨水外溢痕迹,该耕地种植桃树约1亩,混种有其他种类苗木,有部分桃树枯萎;查看雨水外溢地块,未发现有明显土地发硬、颜色发黑等问题;调阅该公司雨水自行监测记录和雨水收集池水质监测报告(陕方清监字〔2021〕11118号),未发现有超标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现场要求该公司停止向市政雨水中转池排放雨水。二是要求该公司在雨季来临前(2022年6月底),结合新项目在厂内现有空地建设容积为500立方的雨水收纳池,将收纳的雨水综合利用,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施工等。三是要求该公司在厂区雨水收纳池饱和的情况下,将部分雨水导入污水管网排至咸阳市洁神芙蓉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D2SN202112130019
4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长武县马寨村和庵里村交界处的垃圾场,无任何环保措施,往罗坡沟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有七八年了,群众意见很大,问题一直未解决。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场地位于长武县洪家镇马寨村和庵里村交界处,距离县城约5.3公里,名叫罗坡沟,是一处自然干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状为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建筑垃圾场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堆体形状呈V字型,建筑垃圾总量约8000立方米。
       经查,2014年7月前,周边居住群众将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倾倒于此。2014年7月21日,马寨村村委会和庵里村村委会与原昭仁镇(现昭仁街道办事处)北关村村民鱼某龙签定协议,约定该沟用于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满后进行覆土绿化。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鱼某龙陆续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庵里村督促其在倾倒建筑垃圾后,进行摊平、覆土。2018年5月,鱼某龙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在场地内部分区域栽植油松进行了绿化,并安装了简易大门,防止有人再倾倒垃圾。经查,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仍有周边群众私自在此倾倒少量建筑垃圾,鱼某龙及时用机械进行了平整。2020年10月之后再无倾倒垃圾现象。
     经查,2021年10月持续强降雨导致该沟道缓坡土方滑塌,原先已用黄土覆盖的少量建筑垃圾显露出来。2021年10月18日,长武县洪家镇政府在排查疑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过程中,发现该处垃圾堆放点,随即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相关要求,制定了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庵里村和马寨村及时进行了整治。
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4日,长武县委、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生态办、洪家镇政府召开了整治工作协调会。针对鱼某龙未经批准擅自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长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拟对当事人鱼海龙处以伍万元罚款,并责令3日内完成平整覆土。目前,罚款已于2021年12月18日交县财政。
     12月16日,长武县洪家镇纪委对与鱼某龙签订合同的原马寨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平(已卸任)进行调查。长武县纪委对与鱼某龙签订合同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原庵里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成(2021年6月17日任枣园镇副镇长)进行调查。
       责任追究情况:长武县洪家镇纪委对原马寨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平(已卸任)实施诫勉谈话。长武县纪委对原庵里村党支部书记(现枣园镇副镇长)陈某成实施诫勉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由长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家镇负责,根据2018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文件中“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的要求,督促鱼某龙已于12月17日完成了场地平整覆土;二是由长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家镇负责,督促鱼海龙在2022年开春气温回升后对现场进行绿化或复垦,2022年5月1日前完成;三是由长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家镇、庵里村负责,安排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再次发生。
D2SN202112130036
47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镇崔家村西头水塔下的木头粉碎厂,无防护措施,木屑乱飞,希望尽快处理。咸阳市该信访举报问题与2021年12月13日向我市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SN202112120037的信访件为同一问题。经查,崔家村有1家无名称的木材加工厂,该厂无任何手续,检查时现场正在生产,生产产生的粉尘用布袋予以收集,场地有大量木屑存在。属实      处理情况:秦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陕西省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对崔家村木材加工厂以“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并要求该厂立即对场地内设备进行拆除,清空木料、木屑,截止2021年12月14日,该厂已清理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由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加大全辖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D2SN202112130055
4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文家坡煤矿位于彬州市小章镇小章村、郭村及卧龙村三村交界处,该煤矿煤尘煤灰污染严重,夜间周边村民家里窗户受到震动,一直发出响声,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群众多次向省、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但是实际并未彻底解决问题。希望督察组实地去文家坡煤矿及周边村庄住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咸阳市经查,文家坡煤矿位于新民镇小章村、郭村及卧龙村三村交界处,2018年8月建成运营。文家坡煤矿原煤仓仓顶有51扇窗户,用于采光通风及防尘,作业时有少量煤尘溢出,并有噪声,距离厂区以北最近住户60米、以东最近住户400米,受到噪声影响的大多为卧龙村群众。2014年,该矿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建设700米长、9米高隔声墙;同时为了防止煤炭降落冲击力过大,煤与钢梁碰撞产生噪声,设置落煤缓冲钢梁3个。属实查处情况:针对“文家坡煤矿煤尘煤灰污染严重,夜间周边村民家里窗户受到震动,一直发出响声,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问题。新民镇、彬州市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文家坡煤矿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文家坡煤矿立行立改,一是对原煤仓仓顶全部51扇窗户进行永久性加固,二是加装橡胶皮带替代钢梁,缓冲原煤掉落时碰撞所产生的震动。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12月15日,文家坡煤矿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不超过60分贝,夜间最大值不超过50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针对“群众多次向省、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但是实际并未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8月15日、9月6日接到群众反映后,彬州市工信局、新民镇于8月23日、9月6日到文家坡煤矿进行现场核查。11月15日,彬州市工信局召集文家坡煤矿、新民镇政府、卧龙村委会、信访人在新民镇政府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由文家坡煤矿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整改。
     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110008号)属于同一问题,已办结。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文家坡煤矿严格落实噪声和扬尘防治措施,确保不再出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三是由新民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常态化巡查,并对群众意见和诉求积极配合处理。
X2SN202112130007
49群众投诉反映:兴平市的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境污染情况:1、污水处理设施从未运行,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在村民地里。2、将原来炼油厂的储油罐打开当成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池,将清理出来的油泥、石油、油渣等几百吨危险固废倾倒在村民地里进行掩埋,造成土地污染。恳请上级领导督办此事。咸阳市        经查,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占地31亩,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原为兴平石油助剂厂,1994年1月成立,2001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关闭。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公司原法人刘某晖,2020年3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晖变更为武某格,刘某晖为现场负责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总投资2004万元。2016年8月该公司同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四组和赵村镇宋村一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筹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2016年年底开始改造建设,2017年7月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45号),主要建设内容:3条PET生产线、1条PE和1条PP生产线,2018年1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部分建成调试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分拣-脱标-分离-破碎-清洗-脱水-包装成品,污水主要来源为生产过程中对矿泉水瓶、饮料瓶、调料瓶、管材等原料的清洗废水;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立项、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自2020年6月份基本建成以来,因各种原因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自2021年7月15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属实      查处情况:投诉反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施从未运行,污水一直向村民地里排放”的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2019至2021年的现场检查笔录显示该公司2018年1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部分建成并调试生产;2019年5月、6月检查时位于该公司东北角的原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8月份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设1套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行。经核实,原位于该公司东北角的污水处理站因土地性质问题暂停使用;2019年8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该公司重新建设污水处理站未报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咸环兴罚字〔2019〕327号);2019年10月、11月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2019年11月8日该公司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上报因综合执法断电的停产报告;2020年3月17日复工复产,3月25日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5月因公司内部矛盾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被张某(污水处理站建设人)破坏封堵,导致污水处理站至今无法运行,5-7月因疫情原因未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2021年7月15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因大门被锁和管道封堵停运。经查,该公司自2020年5月份污水处理站管道封堵后有生产痕迹,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至厂区北侧及西侧多个露天收集池和场外一土坑内,收集池未存满,池内和土坑内的存水量约1460余吨。经核实,场外土坑所在地为一般耕地,现场未发现溢流至周边现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7月23日委托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环评中规定的监测因子对土坑内的污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过相关标准,PH、悬浮物和石油类均达到相关标准。结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的日常检查情况,投诉人投诉的“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施从未运行”的描述不准确,实际为间歇性运行。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7月15日进行了立案处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D兴平环责改〔2021〕15号)、《咸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兴环罚〔2021〕1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将生产废水排入土坑的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并对排入收集池和土坑内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置,目前原存放收集池及土坑内的污水已经全部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将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对该土坑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范进行处理。
           投诉反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把原来炼油厂的储油罐打开当成生产车间的污水处理池,把清理出来的油泥、石油等危险固废几百吨倒在村民的地里掩埋,造成大面积土地严重污染”的问题。2021年7月29、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举报“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油排放、污水直排耕地和周边饮用水水质”问题,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会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前北铁村及宋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未发现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原油、污水排放到周边农田内的现象。2021年9月4日,兴平市公安局出具了“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不予立案通知书。2021年12月1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会同兴平市马嵬街道办对交办问题再次核查,依然未发现将储油库中几百吨石油等固危废倒在村民地里掩埋的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党支部已对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马某黎因监管不力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由兴平市马嵬办加强对该企业库存物料进行清理,并监督企业禁止向厂区运输物料,严禁违法生产;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由兴平市马嵬办环卫站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12月14日已完成整治。
X2SN202112130021
50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循环工业园内内,生活区建筑垃圾清理了两天后不清理了,用防尘网盖住。铜川市      2021年12月15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片区场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地面用绿网覆盖。
           此信访问题属多次重复举报。2021年12月8日,首次收到信访反映问题后,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市耀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展开现场核查,重点对该片区建筑垃圾来源、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调查举证。群众反映的生活区建筑垃圾为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阴东亮,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原支部书记)在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业二路和锦园六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的临时生活服务区拆除遗留。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已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12月10日下午已全部清运完毕并使用环保绿网进行覆盖。
不属实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大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查巡查力度,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D2SN202112130041
51      渭南市临渭区峰鑫商贸有限公司承包了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50多亩地后,用于挖沙子挖石头,将河道改了。曾投诉过,但一直未处理,希望尽快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   渭南市临渭区峰磊鑫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租赁三张镇铁王村三组52亩土地,用于养殖深水鱼。2019年5月23日,该公司将该处土地使用权转让渭南华洋绿源生态农业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并由铁王村委会与华洋公司重新签订了该处土地租赁合同,   用于挖塘养鱼、种植莲菜。华洋公司在未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处土地,作业过程存在挖沙、采石、挖掘土地等行为。群众投诉   “挖沙子挖石头”的举报属实。
           投诉人指的河道属零河,宽约1.8米,常年流水很少,为自然流动形成。为便于土地整合,临渭区峰磊鑫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擅自将原状为大回弯河道改为直道,“将河道改了”的投诉举报属实。2021年12月15日,经临渭区水务局现场调查认定,改变后的河道并不影响河流正常流水。
         2020年4月30日,受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临渭区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对华洋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2020年6月22日,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农村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其15日内复垦已非法挖掘的18708.72平方米(28.06亩)土地,处以人民币561261.6元的罚款。2021年4月,因该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向临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处罚决定正处于复议诉讼期间。针对华洋公司实施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2020年10月16日,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渭南市公安临渭分局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2月18日公安临渭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法人)、马某某、李某某(在逃)等三人进行监视居住。
属实      2021年12月16日,因河长制巡查监管不力,临渭区三张镇纪委对铁王村书记王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待2022年1月2日行政决定复议诉讼期满后,华洋公司如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将申请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同时,由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负责监督实施,于2022年1月10日前恢复土地原貌。
D2SN202112130016
52    位于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长寿坡村6组的硫酸厂,硫酸车间排烟不达标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硫酸厂”实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原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钼炉料产品部,2021年9月6日更名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该公司位于华州区莲花寺镇长寿坡村310国道北侧,2020年经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被评为陕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A级企业。该企业手续齐全,2020年11月24日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10500MA6YCU8FX6001V。今年该企业在线数据有两次异常。均已第一时间向渭南市华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上报,并经现场核查故障情况属实。今年出现的两次在线异常数据均未超标。群众投诉问题不属实。不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以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D2SN202112130037
53    渭南市华州区段家村将整个大队的生活垃圾全部倒在了村民李小耿家屋后面,臭味很大。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投诉问题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070033、D2SN202112080052为同一问题,属反复投诉。段家村位于下庙镇下庙社区牛市村,村民李小耿家屋后面垃圾为周边群众日常倾倒及内涝冲击所致,原有约70方,经近期清理现剩余约35方。反映问题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下庙镇已对部分积水路面进行了排水,已聘任专职管护人员对涝池周边开展常态化保洁;目前涝池50%的水面杂草、漂浮物和垃圾已清理干净,正在修复水毁路面,李小耿家旁垃圾清理工作预计12月28日完成。同时,下庙镇已形成整改方案,将通过项目措施,彻底解决投诉问题: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全镇范围内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统筹纳入整改范围;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涝池周边进行常态化保洁,并于每年秋汛前对涝池进行清淤;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属实      因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070033、D2SN202112080052为同一问题,2021年12月13日,华州区下庙镇党委对下庙镇党委组织委员叶某、包村干部韩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下庙镇纪委对下庙镇下庙社区党总支书记罗某、社区副主任吝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下庙镇纪委对下庙镇下庙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牛市村党支部书记夏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D2SN202112130066
54    渭南市蒲城县尧山镇溪头堡至上溪头沟边,有人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严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蒲城县尧山镇草地村五组村北约600米处荒沟两边,距离最近村庄(金粟山村)约500米,东邻通村路,西邻荒沟,南、北均为荒地;主要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中荒沟西侧建筑垃圾约15立方米,荒沟东侧生活垃圾约10立方米;经走访草地村五组两户群众了解,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为附近村民长期夜间擅自倾倒造成的现象;因未及时进行清理,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较差,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蒲城县尧山镇政府已对草地村委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草地村委会于12月25日前完成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草地村委会组织清运机械1台、车辆2台,已对荒沟东侧生活垃圾、粉煤灰清理完毕并恢复原貌,荒沟西侧建筑垃圾因地理位置限制,机械施工难道较大,正在加紧清理。下一步,蒲城县尧山镇政府负责监督落实,设立警示标识牌和举报电话,并加强对附近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同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做好巡查监管工作。
属实      蒲城县尧山镇纪委对草地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蒲城县美丽办依据《蒲城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蒲办发〔2016〕22号)对尧山镇在第四季度农村人居环境考核得分中予以扣减分值2分。D2SN202112130069
55定边县姬塬镇李团庄村村民辛某义、冯团庄村村民冯某成、郭塬畔村村民郭某伟,常年放羊把李团庄村辛塬小组村民辛某红的四十亩左右林地毁坏;村民辛某宏和辛某佳放火烧掉村民辛某红十几亩林地。榆林市经查,辛某义,现养羊21只,有饲草储备,具备舍饲养殖条件,本人称从未将羊放到辛某红林地。查询姬塬镇封山禁牧处罚名单,未发现辛某义有放牧、偷牧现象。
     冯某成一家2014—2015年期间回村,在养殖场地上养羊。2016年,将羊卖掉返回银川。
     2013年,郭某伟与辛某红合伙在李团庄村辛塬小组养羊,后来,辛某红退出。2016年,郭某伟卖掉羊子离开辛塬小组。
     定边县城关森林派出所走访、电话调查了李团庄村辛塬小组及周边5名村民,均表示未见过辛某义、冯某成、郭某伟三人或其亲属有放牧现象。
     2018年10月,辛某宏和辛某佳焚烧秸秆时不慎将引燃林地,失火面积为7.4亩,烧毁的主要是杂草。
属实2019年1月,定边县公城关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辛某宏和辛某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失火现场植被已自然恢复。姬塬镇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封山禁牧工作。D2SN202112130062
56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行政村前石岩塔自然村的榆林神华公司郭家湾煤矿和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1、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投产后征用村内70亩荒地用于倾倒工业废渣金属镁渣,生产13年来累计倾倒镁渣约90万立方米。2、今年11月中旬神华公司郭家湾煤矿开采导致相邻的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的镁渣场和渗淋液收集池塌陷,三、四十公分宽的裂缝遍地可见,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几万亩农田无法灌溉,裂缝处冒出刺鼻气味,严重威胁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10月份以来,神华公司郭家湾煤矿将井下每天产生的八、九百吨矸石一部分送到神华郭家湾电厂,另一部分倾倒在石岩塔一村民采石场的山沟里(此沟底有村民的部分水浇地),污染农田。12月5日,村民向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此事。12月6日,府谷县领导和榆神公司董事长查看了亿德镁业公司镁渣塌陷区。12月7日,府谷县环保人员在郭家湾煤矿井下距离塌陷区300米处取水样化验。恳请领导委派专人现场调查核实,切实保障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榆林市经查,2010年初,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与大昌汗镇石岩塔行政村张家梁自然村达成《利用张家梁自然村牛蹄梁渠填埋处置金属镁渣》的协议,审批的镁渣场面积91亩,累计填埋处置镁渣约72.23万吨。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也将出现相应沉降。该煤矿“51101”综采工作面对应地表一定范围内为亿德公司镁渣场地。2021年11月,亿德公司镁渣场出现地面塌陷,面积约46.5亩。2021年11月14日,亿德公司排查发现镁渣场部分区域出现裂缝、渗滤液收集池开裂破损,将破损的混凝土渗滤液收集池拆除清理,新建了1个10m³玻璃钢渗滤液收集罐。镁渣场区域内有约100多处裂缝,未发现镁渣进入地下,部分裂缝处有刺鼻气体逸出。2021年12月9日,气体采样检测报告显示:氨气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亿德公司提供的土壤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用地范围内(含镁渣场)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021年11月23日地下水质监测报告显示,镁渣场下游白家湾水样和镁渣场上游张家梁水样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
     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地下水和土壤采样检测,检测报告表明:渣场所在区域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整体值偏高,个别点位钠、锰、碘化物浓度略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述因子非企业特征污染物,判定为本底值高,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土壤监测结果表明,除氟化物、氨氮无标准值外,渣场周边土壤中其他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氨氮监测结果对照点比较,也未明显上升。
     2021年10月26日至12月14日,郭家湾煤矿共排放煤矸石26555.84吨。其中929.64吨运往神华郭家湾电厂用于发电,其余25626.2吨运至排矸场处置。投诉反映的采石场(已废弃)现为邱某华的养牛场。2021年9月底,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邱某华将购买的约800吨煤矸石倾倒至养牛场北侧沟渠用来平整土地。
属实2021年12月15日,府谷县向邱某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于2021年12月22日前清理所倾倒的煤矸石。目前,已全部拉运至就近排矸场规范处置。
       12月13日,府谷县委、县政府对郭家湾煤矿、亿德公司和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大昌汗镇党委政府进行了集体约谈。12月14日,县委决定,对郭家湾煤矿移送市纪委监委,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高某洲给予诫勉处理,责成该企业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亿德公司有关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对大昌汗镇党委书记王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大昌汗镇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4个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大昌汗镇党委对邱某华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12月6日,对塌陷区域进行封闭,责令亿德公司在塌陷区治理未完成前,不得向渣场排渣,当前产生的废渣协商就近渣场规范处置。对塌陷、裂缝进行常态化观测,严控环境风险隐患。责成郭家湾煤矿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水质、土壤、大气跟踪监测;亿德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责成郭家湾煤矿立即对镁渣场出现裂缝、变形损坏的护坡结构及截排水设施进行修复,并采取覆盖防渗土工布、坝体条带注浆固坝、库底钻孔注浆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于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地质稳定评估报告和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镁渣场塌陷区综合治理。
     大昌汗镇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乱倾倒矸石和垃圾行为,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X2SN202112130027
57神木市大保当镇东北湾村,榆北矿业小保当煤矿在村里曾取红泥的坑里倾倒煤矸石及生活垃圾。村道两边有生活垃圾倾倒,后用沙土覆盖,影响水质。榆林市经查,投诉反映的煤矸石及垃圾堆放地位于大保当镇东北湾村四组,有煤矸石约30吨、建筑垃圾约300方,夹杂少量生活垃圾,为陕西小保当矿业公司倾倒。道路两边零散堆放有生活垃圾,为小保当矿业公司和周边村民倾倒。“红泥坑”实际是沙丘低洼地,且地表植被完好。
     12月17日,对周边三户居民家中饮用水井取样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属实12月16日,神木市住建局向小保当矿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向小保当矿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10万元。
       神木市纪委监委对大保当镇包片领导王某恩批评教育、对包村干部王某谈话提醒、对东北湾村小组长刘某军谈话提醒。建议榆北矿业公司对小保当煤矿乱排煤矸石和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令小保当矿业公司于12月25日前,将煤矸石转运综合利用,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至垃圾场处置,并对地表进行覆盖。2022年4月15日前,对该地块进行障蔽搭设。大保当镇政府于12月25日前,将道路两边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D2SN202112130053
58靖边县天赐湾镇银弯村马家口则小组西南方向600米,华能陕西靖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一个风机离居民家很近,晚上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榆林市经查,天赐湾镇银湾村马家口则小组西南方向现有村民14户,距离村民较近的风机共有2个,分别为华能风电31号、33号。31号风机与村民家最近距离为666米,33号风机与村民家最近距离为1124米。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以距风机水平距离270米作为本期工程的噪声防护范围。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农户院子昼间43分贝、夜间40分贝,2#农户院子昼间41分贝、夜间39分贝,均符合居住环境噪声标准。不属实D2SN202112130061
59神木市大柳塔镇活鸡兔沟从2012年开始进行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到2016年后经常停工,导致火烧区得不到及时治理,大量煤炭恣意燃烧,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气体漫天扩散,整个村子被笼罩在烟雾之中。请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查看,尽快解决环境污染。榆林市经查,投诉问题涉及4个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中鸡镇朱家沟和白泥塔煤矿联并治理项目、中鸡镇开源矿治理项目、中鸡镇原活鸡兔乡办煤矿火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和中鸡镇地方煤炭销售公司煤矿综合治理项目。
       2016年至2019年,上述4个综治项目因环评手续不完善、安全生产整顿等原因多次停工。由于前期剥离式治理导致着火煤层大面积裸露在空气中,造成火势蔓延扩大。2019年2月,神木市制定了《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剥离式项目整治全面停工。期间,榆林市政府同步组织开展了综治项目应急灭火试点,神木市政府也多次组织对综治项目采取临时灭火措施,但未能完全制止自燃现象,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2020年7月17日,针对中鸡镇开源矿治理项目存煤场未硬化,原煤露天堆存未密闭、防尘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神木县海孚开源生态治理公司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7日,原神木县监察局对原神木县煤炭局安监科科长贺某平、大柳塔中心煤管所所长李某义、原神木县煤业集团神东生态治理公司负责中鸡镇生态治理工程的乔某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日,神木县纪委给予乔某平党内警告处分。
     神木市已确定由神木市能源集团全面承接项目应急排险治理。将加大应急灭火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煤炭自燃面积。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综治项目应急排险治理。
X2SN202112130010
60靖边县东坑乡三岔区草成峁小组西边50米的风机电杆(B11),离居民家四五十米,噪声大,辐射大。榆林市经查,群众投诉的风机电杆系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祭(吉)山梁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B11号风机,该风机300米范围内有6户住户。属实按照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B11号风机300米范围内有村民6户,不满足防护范围要求。
       2021年11月,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宏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启动风机噪音影响范围内住户资产评估工作,预计12月底前完成评估。B11号风机所涉及6户村民的搬迁补偿工作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D2SN202112130042
61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的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到耕地里,排污口设在厂外东南方向600米左右。该地是水源地上游,群众担心污染地下水。向环保局反映,回复说该厂有排污许可证,群众有质疑。榆林市经查,2021年10月28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运营。该公司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该公司东南方向约600米处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村委会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每日产生废水量较大且运营前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但尚未流入耕地,且该水池周边300米范围内无耕地。
     按照国家水源地划分标准,水域周边500米范围内为一级陆域保护区,水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为二级陆域保护区。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末端距离红石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为6公里,且该区域无地表水系,不会对红石峡水源地造成影响。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属于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该公司实际经营内容为宾馆饭店衣物集中洗涤,属于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按照《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该公司排污许可属于登记管理类,2021年9月13日已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进行了登记。
属实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小纪汗镇政府于12月12日至12月18日期间,雇佣第三方清运公司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委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党委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某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集体约谈。
       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塞上鑫泰洗涤公司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产生的废水,并及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于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废水至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废水清运台账,做好后期转运处理的过程监管。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环保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和后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该企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
D2SN202112130040
62靖边县龙洲镇龙二村王某某,在清理拌合站、料场复耕工程时,将蒙华铁路沙嘴稍拌合站、料场上万方混凝土建筑垃圾偷倒在距拌合站、料场一公里左右的龙二村王河湾马鞍山村小组林地,林地的一边是林草地,另一边是沙嘴稍水库的下游。向有关部门反馈后,王某某对偷倒的建筑垃圾做了就地掩埋,在垃圾上面盖了一层土。榆林市经查,信访反映地块经常发生洪水,冲毁山坡林地形成深沟,同时破坏了生产生活道路,对马鞍山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出行带来了困难。中铁四局蒙华铁路建设项目2018年建成投用,项目附带拌合站随着铁路建成于2018年10月弃用,由王某兵负责龙洲镇龙二村沙嘴稍拌合站的拆除和土地恢复,2018年底完成了土地平整。应马鞍山村小组五名村民请求,王某兵无偿将部分所承包处置中铁十七局蒙华铁路项目拌合站的残余石料和混凝土约450方用于填埋水毁深沟、修复水毁道路。修复后在其上部覆盖土层,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绿化和生态修复。2021年8月5日,王某兵对修复后的地块残存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与处置,修复后的地块种植了松树和苜蓿进行生态治理。属实X2SN202112130025
63榆阳区红石桥乡将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里。另外,镇政府用煤矸石硬化村里的道路,一下雨路上泥泞不堪,天晴后风一吹尘土大。榆林市经查,红石桥乡红石桥村2019年底完成雨污管网铺设,2020年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完成手续办理、场地平整、地基铺设等工作。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红石桥乡政府采取临时处理措施,新建污水收集池1处,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污水转运到横山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该镇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现象。
       红石桥乡双红村位于乡政府以北8公里处,因地理环境限制,每逢雨雪天气,道路泥泞不堪,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为解决群众出行问题,2018年2月,该村申请使用煤矸石硬化部分村组道路;2019年2月,取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批复同意;2019年3月,该村利用蒙大煤矿无偿提供的煤矸石硬化了村组道路2公里,因资金困难,路面未覆盖砂砾石。
属实红石桥乡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0日,对现有煤矸石路基上覆盖了黄土,黄土层上覆盖了砂砾石,完成了道路整改。
       为彻底解决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榆阳区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投用。二是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由红石桥乡政府负责督促,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该镇污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
D2SN202112130025
64榆阳区孟家湾乡野目盖村4组,三四年前钻井队(名字不详)勘探时,将村里地下饮用水污染,大多数村民从自家自备井打上来的水加热后会泛黄,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榆林市经查,孟家湾乡野目盖村4组常住户12户,每户村民家中都有自备浅井,井深10到20米,水源属于地表水。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在野目盖村4组实施过钻井作业,台5井表层套管下深500.56米,该井通过环保验收,环评资料齐全,在钻井过程中对地表水无影响。2003年完井以来,该村范围内再无钻井作业,距离该钻井最近的野目盖村4组自备浅井,直线距离在2公里以上,污染物难以迁移,不符合污染物迁移规律。属实榆阳区水利局负责督促,实施野目盖村4组集中供水工程,加快立项审批、招投标工作,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7月完成竣工验收,实现自来水管网入户,并且水质达标。在自来水管网完成入户使用前,由孟家湾乡政府负责督促,为野目盖村4组有意愿的村民家中安装净水设备。D2SN202112130026
65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心城区古汉台对面的东大街和文化街围墙内外破烂不堪,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城市面貌。2021年5月份省委环保督察主要求地方政府立即整改,至今未整改到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东大街和文化街围墙内外破烂不堪,环境脏乱差”问题不属实。经查,东大街和文化街位于汉台区东大街道办事处辖区,属老城区,人口较密,建设时间早,房屋老旧。为改善该片区环境卫生及中学巷内流动摊贩乱摆乱放问题,将待建拆迁区域清理,建成了供学生免费停放自行车及流动小吃摊贩经营的场所,极大的改善了该条街道车辆杂乱、摊贩乱窜的状况,同时与区司法局对接,将拆迁围墙进行翻新,打造了“八五”法制宣传文化墙。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还联系区域内各学校、交警、社区及住户志愿者,组成巡逻小分队,对区域内的交通、卫生、门店等进行规范管理,城区面貌已大为改善。现场核查时,该区域环境整洁,文化墙干净卫生。
       2.关于“2021年5月份省环保督察组要求地方政府立即整改,至今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经查,今年5月份回复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案件交办单后,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结合环保和国卫复审工作相关要求,联合城管中队、环卫所、安环办和东大社区对文化拆迁项目征收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项目办对征收区域进行改造提升,对拆迁区域进行封闭管理,裸露地面进行绿网覆盖,杜绝非法倒垃圾,拆迁区域干净整洁,故“至今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针对群众需求和保洁工作,一是由拆迁项目办负责不定期对区域内进行巡查,对已拆迁地块新增的垃圾和杂物及时进行清理。二是由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检查和围墙内外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文化街以东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X2SN202112130015
66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二队,环山公路(苍崖埃)过度开发导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大面积田地房屋道路被掩埋。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山环山公路起于汉山金石谷止于苏家梁,是一条通村公路。
       经查,汉源文物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编制了《关于南郑县大汉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郑区发改局于2014年10月30日批复建设(南发改政审〔2014〕303号),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5.04公里,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用于解决汉山街道办汉山村到青树镇汉山村的群众出行问题,故环山公路(苍崖埃)不涉及过度开发问题。
       据气象部门统计,2021年5月至10月,南郑区共遭受了18轮强降雨,降雨天数达99天,累计雨量1447.1毫米,位居全省第3位、全市第二位,是常年均值768.1毫米的1.88倍。气象数据显示,汉山10月3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达到106.2毫米。10   月5日12 时40   分,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一、二、十组苍儿崖因强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汉山街道办汉坪村7户35间房屋严重受损倒塌,159户群众439间房屋发生一般性损坏,损毁汉山环山道路约200米,受损农田约690亩,受灾群众全部撤离。
     针对10月3日至5日暴雨灾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陕西核工业勘察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公司、汉中地质大队、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等 22   名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根据12月7日调查组出具的《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苍儿崖泥石流应急调查报告》(汉市自然资字[2021]150号),导致泥石流灾害原因有三点:一是强降雨条件。今年汛期以来,南郑区先后遭受多轮强降水,单次降水量大、周期长,致山体充分饱和,容重增大,抗剪强度降低,致使滑坡产生,为泥石流形成的主要原因。二是高陡地形条件。物源区滑坡位置高,与下部堆积区相对高差达704   米;斜坡坡度约35°,局部达70°,下滑势能大,泥水混合物下滑产生的动能大,滑移距离远,为泥石流形成的次要原因。三是松散物源条件。斜坡及沟道中分布较厚的残坡积土,土体松散,厚度介于3-10   m之间,下部强风化花岗岩节理裂隙发育,丰富的岩土体物源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综上情况,形成泥石流主要原因为暴雨所致。
     灾情发生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援,成立了南郑区“10.5   ”汉坪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紧急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南郑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妥善安置,紧急调运救援物资及设备,对进出泥石流威胁范围内的道路严格管控,严禁人员和车辆出入泥石流威胁范围内,非必要不得进入。同时,安排专班做好对坡体变形和降雨监测及记录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   数据,如有滑动趋势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立即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区域开展勘查设计,筹措资金实施工程治理,以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两委积极组织机械、人力对受灾区域通村、组道路、排水沟渠、群众室内外淤积泥沙进行清理,恢复隐患区域的水电路设施,对转移在外的受灾群众已发放临时过渡生活费及租住房屋补贴,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截止12月20日,受灾区域供水、电力已经恢复,已有58户受威胁及水电受损群众返家生活,环山道路及农田清淤仍在继续进行中。
    
属实根据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区政府责成汉山街道办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后续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苍儿崖泥石流损毁路段修建桥梁一座,恢复公路通行。二是因泥石流物源区堆积约有23万立方米土石混合物,为防止发生二次垮塌,南郑区政府采取修建拦渣坝和导流槽等应急措施,降低来年汛期灾害风险,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堆积区清淤及农田整治工作。三是充分征求群众安置意愿,对倒塌房屋户及房屋经鉴定后,仍有居住隐患的不安全户,将结合避险搬迁政策,在该村附近重新选址,采取集中安置或上楼安置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D2SN202112130014
67城关镇杨家梁北环路几年来一直有私人盖房子,在道路和空地上乱堆砂石料和建筑材料,未覆盖,扬尘比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县城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要求清理干净堆放的材料,并对附近道路清扫洒水。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北环路沿线25   户群众自2021年3月陆续开工建房,目前已竣工18户,正在室内装修5户,在建2户。2021年7月曾有群众反映该路段扬尘污染问题,平利县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12月14日核查发现,2户在建房业主正在实施房屋基础和挡墙施工,砂石和建筑材料未覆盖,占道堆放,道路清扫不及时,扬尘大。属实查处情况:平利县住建局2021年12月19日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各处罚款一千元整。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对占道堆放的砂石料清理转运,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平利县落实专人巡查,定期清扫保洁,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整治扬尘污染。
D2SN202112130073
68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安康市旬阳县白柳镇白柳社区一、二组,该水泥厂征用土地时,未按国家规定承建,水泥厂应距离居民居住地1000米之外,该水泥厂实际距离居民居住区不到200米。该水泥厂产生的黑色粉尘落在蔬菜上,用水冲洗不掉,村民家的桌子,灶台,家具等全是黑色粉尘。水泥厂的噪音及震动非常大,振动导致村民家中房屋主体倾斜,顶部及墙壁都多处炸裂,房屋随时都有可能倒塌。水泥厂震动、噪音、粉尘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这十几年来,每次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水泥厂都将所有机械关闭,打扫冲洗干净,任何车辆都不让进厂,所以检查和鉴定是合格的。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旬阳市白柳镇白柳社区,办理有环保、用地、林地等相关手续。
       关于“征用土地时,未按国家规定承建,水泥厂应距离居民居住地1000米之外,该水泥厂实际距离居民居住区不到200米”。该项目2007年批准用地145107.65㎡,实际用地144664.16㎡,未超过批准面积。环评文件提出“距生产装置区600米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居住”;2010年4月原旬阳县人民政府完成规定距离内26户83人搬迁。目前该公司600米距离180户主要为近年陆续新建的住户。
       关于“产生的黑色粉尘落在蔬菜上,用水冲洗不掉,村民家的桌子灶台家具等全是黑色”问题。该公司建设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相关数据上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检测信息平台。经对距离该公司位置最近的6户群众家里及周边菜地进行查看,均未发现黑色粉尘现象;旬阳市相关部门在2021年执法监管中也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
     关于“水泥厂的噪音及震动非常大,震动导致村民家中房屋主体倾斜,顶部及墙壁都多处炸裂,房屋随时都有可能倒塌”问题。经实地查看距厂区最近的6户群众,发现各户房屋外观完好,室内主体无明显裂纹。2021年10月21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Z振级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企业生产设备运行噪音对附近群众夜间休息有一定影响。
       关于“上级部门来检查水泥厂都将所有机械关闭,打扫冲洗干净,任何车辆都不让进厂,所以检查和鉴定是合格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制定有环保管理制度,配备有洒水车和道路清洗车各1台,日常清扫洒水常态化,并非每次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才打扫冲洗。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所提供的监测报告符合国家规定,未发现关闭设备和数据造假现象。
属实整改情况: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2020年6月安装了振动检测系统,对主机设备实时监测和监控,对磁悬浮风机、高效空压机等设备进行降振改造,减轻振动噪音。2020年8月对主机设备加装了隔音板和消音器,降低噪声排放影响;旬阳市加强对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管,监督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违法排放扬尘、粉尘、噪声,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X2SN202112130024
69位于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广场社区老物资局楼下的李福记副食店,烧煤炭炉子,冒黑烟,有硫磺气味。安康市镇坪县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李福记熟食店正在使用煤炭炉加工食品,油烟和燃煤烟气直排,有含硫气味。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6日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经营人周某进行约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取缔煤炉及散煤。
     整改情况:李福记熟食店12月18日对煤炭炉和散煤进行了拆除及清理。镇坪县加强散煤禁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散煤禁烧专项治理。
D2SN202112130059
70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破坏了城关镇关二村北边的秦岭山脉,开山建房,破坏生态。还破坏了该村村委会南边二三公里的耕地和林地,无手续强行违建商品房。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宁陕县城关镇关二村(关二社区)位于宁陕县城规划区,宁陕县城投公司未在关二村北边实施工程项目,未发现有实施破坏秦岭山脉、开山建房和破坏生态现象。关二村村委会现址位于关二村校场组,宁陕县城投公司未在该处附近二三公里实施工程项目;关二村原村委会在实施宁陕县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被征迁,原址以南二三公里均为县城居民住房,无耕地和林地,不存在耕地和林地被破坏和无手续强行违建商品房问题。不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矛盾排查化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D2SN202112130051
71位于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三坪村十组的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1.在长达16年的重晶石非法开采过程中建设了长达数公里的矿山公路,山体开挖过程中从山体两侧随意抛洒废弃渣,致使整个矿山公路两侧的防护林被毁数百亩,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2.矿山被过度无规划无约束的开采和越界盗采而导致大面积塌方。3.矿洞开采的废弃渣随意丢弃填埋于河道,致使十几米宽的河道最窄处只有一两米,经常造成堰塞湖,在2010年“7.18”特大洪灾时,堰塞湖洪水决口造成下游两户房屋和一人被冲走(已死亡)的悲剧。4.水井坡(小地名)地下矿洞开采完毕后形成了约200米长,数米高的巨大地下采空区,蓄水约2万立方米的地下水库。此采空区“上左右”三面都离土层很近,支撑力量薄弱,并且在采空区往上岩屋(小地名)的方向已经凿穿,随时都有溃坝的风险。该采空区水库位置处于半山腰,下游约200米就是居民区,若水库溃堤将会给下游居民带来巨大灾难。5.没有矿山废水处理设施,多年来从地下抽出和各开采点矿洞流出的含有大量硫铁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清水河,许多洞口的排水沟被污染成明显可见的黄褐色。6.运输矿石的车辆严重超载,将三坪村的公路严重毁坏,正常车辆很难通行。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矿山位于平利县洛河镇三坪村十组,办理有采矿许可证、林地批复文件、环保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
       关于“长达16年的重晶石非法开采建设矿山公路、山体开挖、随意抛洒废弃渣、毁林及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经查,该公司2012年至2017年实施1000米长矿山公路拓宽改造过程中存在有少量弃渣违规堆放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平利县已于2019年9月作出处罚处理决定,企业已履行处罚并进行植被恢复,目前矿山公路两侧植被完好,未发现水土流失。
       关于“矿山过度开采和越界盗采而导致大面积塌方”问题。经查,该公司曾在2020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平利县已在2020年9月依法进行查处;该矿自2020年9月停产至今,未发现新的越界盗采问题。2021年9   月该企业3号矿硐口上部发生滑塌,面积约有50㎡。2021年12月19日资质机构进行滑塌调查,认为2021年9月强降雨是主要因素。目前该滑坡坡面已种植树苗,无新的塌方现象。
     关于“矿洞开采的废弃渣随意丢弃填埋河道,致使河道常造成堰塞湖,2010年“7.18”特大洪灾造成下游两户房屋和一人被冲走”问题。经查,清水河上游河道最宽处约4米、最窄约3米多,河道内未发现废弃渣填埋和“堰塞湖”现象。2010年“7.18”特大洪灾时,洛河镇三坪村(原清水河村)未发生居民房屋倒塌和人被水冲走死亡事件。
       关于“水井坡地下矿洞开采形成巨大地下采空区和20000m3的地下水库”问题。经查,采空区实为2015年停产至今的水井坡1号矿硐矿井巷道,积水容量约1500   m³,上岩屋矿硐内无凿穿现象,也未发生溃坝现象。经资质机构12月17日勘查评估,认为“该巷道与地表沟道距离约300米,只要按期抽排不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及下游居民造成影响”。
       关于“没有矿山废水处理设施,多年来矿洞流出的含有大量硫铁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清水河,洞口的排水沟被污染成黄褐色”问题。经查,该公司共有5个矿硐,其中水井坡1号矿硐产生有废水,配套建有5级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未发现违法排放行为。2021年12月17日资质机构进行取样检测,未检出硫铁化合物。其余4个矿洞未产生废水,未发现矿洞口排水沟和清水河河沟有黄褐色废水现象。
     关于“运输矿石的车辆严重超载,将三坪村的公路严重毁坏,正常车辆很难通行”问题。经查,三坪公路属于乡村道路,起自洛河镇三坪村至八仙镇白沙村县,部分路段存在路面轻微破损现象,但不影响车辆通行。经调阅平利县大贵治超站检测称重台账,2020年1月至9月该公司运输车辆运载量未超限超载,2020年9月后该公司停产无车辆运输矿山记录。
属实问题查处情况:一是平利县林业局已对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2019年拓宽矿山公路中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查处整改。二是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2020年实施的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查处整改。三是2021年12月16日平利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针对矿井巷道积水问题编制治理方案,并进行治理。
       整改情况:一是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已编制了《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矿硐涌水处理及回用方案》,正在按照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平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二是平利县委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对该矿山开展生态环境巡查检查,监督其严格落实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政策规定,严禁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X2SN202112130014
72安康市高新区丁家营村13组,朱寿多在村中心靠河边的位置开了一家养猪场,臭味大,污水排放到余家河里。安康市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场名称为安康市汉滨区三多养殖场,距余家河30米,   2007年9月建成投用,年出栏生猪90头。该场建有化粪池3个,总容积1050 m³,沼气池1个容积200   m³,养殖废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户还田施肥。目前该场存栏生猪60头,未发现废水外排余家河现象;因该场100米范围内有12户住户,粪污臭气对群众日常生活存在一定影响。属实查处情况:安康高新区要求该养殖场对化粪池内的粪污进行清理,严禁粪污溢排。
       整改情况:该养殖场2021年12月16日对化粪池内的粪污进行清理,消杀粪便臭气。安康高新区加强监督该场严格使用粪污处理设施,定期卫生消杀,减少臭气排放。
D2SN202112130033
73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棉丰一队,门前沟渠里的污水流到月河里。安康市汉阴县委2021年12月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棉丰一队6户住户生活污水未纳入集镇管网,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属实整改情况:2021年12月16日汉阴县组织对沟渠污水进行清理,启动污水管网建设,12月30日前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D2SN202112130032
74韩城市西庄镇寺庄村4组村民赵永刚给樊建彬耕地里倒石头、生活垃圾及矿渣韩城市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韩城市西庄镇寺庄村四组,地处黄河大街北头,寺庄桥以西,寺庄河以南,老108国道以东,占地面积约1.2亩,地类为园地。现状是无人耕种、杂草丛生,堆放渣土、砖块等垃圾约500余方。截止目前已完成堆放垃圾的清理,并倾倒至西庄镇垃圾填埋场。属实因无证据表明向樊建彬园地倾倒垃圾的实施者为赵永刚,2021年12月20日,西庄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管辖责任人寺庄村四组组长赵雪峰在履行网格化管理中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责任田”,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职责全方位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由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监管责任,强化长效监管。加强全域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处。
D2SN202112120073
75金城办范村3组烧煤、污染环境。韩城市经核查,金城办范村已于2018年初完成了整村煤改气工程(除三组9户),因该村三组9户位于村庄北边中间横跨二环道路,与整村地域不属于一个整体范围,一是安装费用较大,群众不愿意承担;二是施工难度较大,天然气公司一直未实施安装,导致9户群众未通天然气,群众用电和燃煤进行取暖。
       2021年我市全面推进“双替代”扫尾工作中,经过金城办多次与美能天然气公司进行对接,范村村委会已于2021年10月30日向美能天然气公司递交了安装申请,天然气公司已对该9户房屋进行了踏勘。目前已进入安装方案设计程序,经金城办、范村村委会与天然气公司协商,计划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管道安装并通气点火。
属实由韩城市金城办纪工委对包村组长汪伟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按时完成整改。
       一是由金城办负责,积极对接天然气公司,切实加快安装进度,务必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3月底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范村9户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和通气点火;
     二是由范村村委会负责,积极与9户群众进行沟通,及时告知施工进度,稳定群众情绪。
     三是全力以赴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引导群众使用电和清洁能源进行取暖。
D2SN202112120036
762019年初,韩城市龙门镇渚北村村东黄河边的农民承包地被铲平,要建一座民营轧钢厂。同时黄河湿地也被用大量废弃的矿渣填埋修建所谓的‘滨河路’,渚北村的基本农田也被‘滨河路’破坏,未见任何征地公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如今基本农田依然荒芜,黄河湿地满目疮痍,轧钢厂已经开始生产,黄河湿地那段被立案调查的非法道路也已成为轧钢厂的专用运输道路,希望中央环保督导组调查此事。韩城市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提到的民营轧钢厂为上若泰基集团(韩城)轧钢厂,该项目自2018年12月先后取得了入园意见、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项目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11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2020年3月开工建设二期,均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正常生产经营。
     群众投诉反映提到的滨河路,道路起点接龙钢东门现滨河路,主线为沿黄河渚北堤防工程,终点接108国道,路线总长约3.4公里。该项目自2016年12   月先后取得韩城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6〕24号)、韩城市发改委《关于滨河路建设工程龙钢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韩发改发第〔2017〕114号)、韩城市环保局《关于韩城市龙门滨河路建设工程龙钢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韩环发〔2017〕168号)、韩城市发改委《关于龙门滨河路建设工程龙钢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韩发改发第〔2017〕363号)、韩城市发改委《关于龙门滨河路建设工程龙钢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韩发改发第〔2018〕16号)等审批手续,2018年3月,水利部黄委会作出《韩城市龙门滨河路建设工程龙钢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18〕25号),同意项目建设和审查意见。2018年8月,项目开工建设,经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论证,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废弃矿渣作为路基填埋,修建滨河路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问题不实。
     目前,滨河路仅建设至铁路涵洞东侧,暂未向西延伸建设,全线贯通过渡期间由上若泰基集团(韩城)轧钢厂负责该路段的日常养护、管理,并非该厂专用道路。
不属实一是由韩城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滨河路已修建路段的日常养护、管理。二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该轧钢厂生产运行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X2SN202112140021
77韩城市板桥镇火炬村,该村基本农田和林地之下有丰富的花岗岩矿产资源。2020年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是将150亩基本农田和200亩林地更名为废弃矿场,然后以生态修复为名,开始大规模开采,在2014年完成复耕的土地上私挖滥采,每天炮声不断,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韩城市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区域位于板桥镇火炬村与新城办赵村交界处,属历史遗留废弃采矿区,目前正在该区域实施韩城市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环评等审批手续,于2020年11月开始启动,治理面积26.1万平方米,约391.5亩,原开采立面面积5.26万平方米,治理区南北长约1公里,东西宽约150-250米。
       经查阅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该区域地类2014年至今未发生变化。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因采用爆破方式对立面山体进行削坡卸载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属实2021年12月10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就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李日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韩城市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规范作业、安全作业,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月16日,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在夜间停止一切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在爆破作业前,务必对周边群众进行预警,做好爆破前告知工作。
    
     2021年12月18日,派驻韩城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显杰进行了诫勉谈话。
       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是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管,严查项目区以外占地作业施工行为。二是责令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夜间停止一切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三是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该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相关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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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位于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7组的兴隆煤矿洗煤厂,晚上生产噪音大、煤灰大、井下水排入村民薛完玲的责任田里。从2003年至今,煤灰污染了该村民4亩多责任田。韩城市经核查,兴隆煤矿洗煤厂,位于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兴隆煤矿工业场地,西临兴隆煤矿,东临马庄村(距离马庄村500余米),南临农田,北临荒沟,占地面积为7.46万平方米。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1月底,该洗煤厂由于煤矿一直处于停工停建状态,并未生产。2021年12月1日煤矿取得复工复产验收批复后,洗煤厂开始生产至今。
       经核查,该洗煤厂噪声主要来源于洗煤破碎工段、铲车装卸、车辆拉运产生的声音,所有洗煤设备均建设于厂房之内,铲车装卸均在料棚里作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废气排放口和车辆拉运过程中的道路扬尘,两个排放口均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该矿在厂区东、南、北三面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和自动喷洒设施,并在厂区主道路两侧安装了30多个自动喷洒装置,同时配备洒水车,不间断对矿区道路、进出厂道路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该煤矿建设了处置能力120方/小时的矿井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后的井下水90%回用于井下消尘、设备降温,剩余10%用于厂区路面洒水降尘、浇花,富余部分通过管道送至韩城市大池埝胜臣灰石厂降尘使用,未发现有矿井水乱排乱放现象;配套洗煤厂建设了废水处理浓缩池,生产过程中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经现场查看,投诉人反映的4亩责任田里杂草丛生,周围未发现有矿井水流入及煤灰污染严重现象。马庄村村支书燕文民反映,其2018年至今担任马庄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未听到洗煤厂生产有明显声音,也未发现该矿有乱排乱放,露天作业等行为。薛完玲家的责任田属于上坡路,且她家责任田高于厂区道路,井下水难以排入,谈话与现场勘察一致。
不属实由韩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矿的现场监管,要求该矿在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长周期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D2SN20211214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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