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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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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八批)

时间: 2021-12-21 17:31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20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161件,目前已办结381件,现将第八批6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谭家村,魏某某的养猪场建在耕地上,离投诉人家约4米,异味很重,让人无法生活,曾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解决该问题。希望养猪场搬离。西安市经核查,魏某某的养猪场位于涝店街道谭家村北,经营者为其妻子,建在自家宅基地。该养殖场于2021年7月已全部清栏。12月12日,鄠邑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涝店街办现场检查,该场内无生猪养殖及粪污堆积,现场无异味。鄠邑区农业农村局、涝店街道2021年未收到过群众举报该问题。不属实无。D2SN202112110003
2高庄镇金田玉村,有人在何某某屋后面约20米的耕地上倾倒了建筑垃圾,掩埋了耕地里的泉水,流出来的污水将何某某屋后院吃水井淹没了,现在有人在建筑垃圾上覆了土打算搞绿化。曾向当地多次反映,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高庄镇金田玉村何某某家西边约100米为该村建筑垃圾消纳点。该村民自行在庄基地向西约70米范围圈建围墙,在围墙内种菜,围墙外土地为荒草地,未见耕地。2020年7月27日,泾河新城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此处设立建筑垃圾消纳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0年8月起,西安江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处堆放建筑垃圾,2021年4月停止使用。泾河新城资源规划局于2021年11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开展调查。
     经走访金田玉村村干部及群众,了解到何某某家周边没有耕地,也没有泉眼。泉眼的位置位于邻村小徐村区域内,现在的位置在汉韵七路路基下。2021年9月至10月因持续不断降雨,大量雨水将建筑垃圾消纳点坡上部分黄土冲刷至沟底,致使沟底雨水排水渠内淤泥堆积,泥水从沟底无序流出,部分渗入何某某圈建的围墙内,沿墙内排水渠道流出。高庄镇政府发现此问题后已及时组织清淤,疏通了排水渠。该村户水井位于其房屋西侧约3米处,井沿高于地面约15厘米,现场未见污水流入痕迹。经入户调查,何某某家已于2020年12月接通自来水,日常饮用均使用自来水,洗衣、浇菜地使用井水。2021年12月14日,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何某某家中水井取样,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
       经核实,目前绿化的区域位于秦汉新城辖区。高庄镇政府、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和5月11日接到过反映倾倒建筑垃圾的投诉,高庄镇政府和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已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7月5日将调查处理后情况进行了回复。
属实泾河新城资源规划局12月12日对西安江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0日内对所压占的土地进行彻底复垦。
       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已启动金田玉村建筑垃圾消纳点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预计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同时,制定了金田玉村堆渣治理方案。12月13日,方案已经泾河新城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周内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若论证通过,预计4个月内完成整改。
     针对该消纳点未经审批进行消纳建筑垃圾,泾河新城纪委对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进行诫勉,对建筑垃圾管理科副科长、高庄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10005
3周至县富仁镇恒洲村辛家寨芦河复耕复绿项目被周至县城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公司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在辛家寨芦河河道上。该项目批复数据是26万立方米,但现在显示的是260万立方米,之前投诉过,但一直未解决。2020年4月12日,富仁镇政府安排恒洲村在芦河河道就地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西安市经核实,该地块为工矿用地,周至县城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通过周至县城管局审批,在富仁镇恒州村老芦河回填点进行渣土回填。该公司在2019年10月中下旬开始进行回填,11月周至县生态委和周至县城管局对全县回填工程予以叫停,该公司随即停工,至今未复工。该项目在回填期间按照要求回填渣土,未倾倒生活垃圾。
       经调阅资料,2019年8月29日,周至县城管局为该公司办理了一期《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处置消纳量26万立方米。2020年4月3日,该公司提出土地复垦扩建申请并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消纳场安全检测评估报告,4月9日,周至县城管局为该公司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处置消纳量变更为260万立方米。
       2021年5月13日,群众曾向省第一环保督察组投诉过该公司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经核实,所反映问题为周围村民乱倒、偷倒所致,富仁镇政府从未安排恒洲村在芦河河道就地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富仁镇政府对其已进行整改,恢复了原貌,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12月12日对老芦河滩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周边群众将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乱倒的现象。
属实2021年12月13日,富仁镇对该区域范围内乱倒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建筑垃圾运往周至县富恒建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运往周至县垃圾填埋场。同时,周至县将加大该区域巡查、监管、宣传力度,提升周边群众环保意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富仁镇纪委对恒州村包村干部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110007
4西安市雁塔区中铁尚都城与垃圾站仅一墙之隔(离小区最近的一栋楼只有几十米),白天打扫的干干净净,晚上还是将生活垃圾拉到垃圾站进行压缩处理,味道很大。每次白天督查时打扫的干干净净,晚上继续进行垃圾压缩。希望督察组实地查看,将垃圾站搬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2021年,电子城环卫站对现有800平方米工作面进行提升,将原有露天式收集转运垃圾平台加盖钢构大棚,加盖钢构大棚后,在大棚四周加装管网,设置喷淋除臭、杀菌装置,按要求每日在生产作业前十分钟开启除臭、杀菌设备,直至生产结束,以达到除臭、杀菌的目的,并采用半密闭式收集转运。不论白天晚上均严格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钢构大棚配备除臭喷淋雾化系统,工作人员对路面也及时进行冲洗。
属实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将电子城环卫站垃圾收集至长延堡环卫站,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近期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D2SN202112110010
5西安市鄠邑区东西7号路涝河以东,晚上拉土车运输扰民,水泥路变成泥水路,希望督察组实地查看。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路段夜间行驶拉土车为鄠邑建设集团承担的区内环境整治项目拉土车行驶路线,拉土车无鸣笛现象,现场声音为排队等待车辆较为密集产生。现场路面干净,未发现水泥路变泥水路现象。属实2021年12月12日,鄠邑区城管局草堂城管执法大队石井中队当场责令鄠邑建设集团变更拉土车行驶路线,科学合理安排清运活动,减少污染;鄠邑区交通局安排大王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余下中队在该路段强化巡查检查,要求车辆合法合规装载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对拉土车司机进行劝导,要求其在经过村庄时降低车速减少噪音污染。鄠邑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对该路段加强道路保洁,避免道路扬尘产生。D2SN202112110013
6去年五六月建设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时,通过小管道将黄泥浆水排放到了污水处理厂东边的耕地上。目前还未完工,今年十月到十一月时,排放的黄泥浆水将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排放到耕地里,把耕地淹了。曾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过,一直未得到处理。西安市经核查,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于2021年2月,目前正在建设中,该工程建设产生的工程降水排入该厂东南方向渠道,通过该渠道排入城市雨水管网。2021年秋季,鄠邑区遭遇罕见的大雨,上游大量雨水与工程降水使渠道水位升高外溢,对5户农田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引起群众投诉。12月13日,鄠邑区水务局现场核查,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降水已结束,目前渠道已断流,未发现有排放的黄泥浆水将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排放到耕地的现象。属实12月11日,鄠邑区水务局工作人员要求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工程降水工作,防止工程降水外溢;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协调五户村民就降水补偿问题达成协议。
     鄠邑区水务局对施工单位副经理进行约谈。
D2SN202112110015
7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二组,耿镇超限站对面的洋里平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倒卖砂石。从2019年至今向高陵区政府和西安市12345多次投诉,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陕西洋里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耿镇街办耿北村二组,有营业执照及租用地合同,经营范围含建筑材料销售等。现场检查时,堆料覆盖不到位,部分沙石裸露;东侧围墙破损约60米,与东侧耕地界限不明显。该公司2019年至2021年共接到群众“非法倒卖砂石”投诉17次。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砂石买卖为合法经营。属实高陵区要求该公司对现场破损围墙进行修复,对现场堆料未覆盖到位的进行全覆盖,对场地内进行洒水降尘。2021年12月17日已完成整改。同时,高陵区耿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土地资源办、耿镇资源规划所对该公司日常经营进行巡查监管,分别就治污减霾、砂石销售、耕地保护等方面全方位监督。D2SN202112110021
8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新兴南路和花间路十字东西南三个方向30米范围内,装了很多减速带,白天晚上车辆经过时噪音特别大,尤其晚上吵的人无法入睡。新兴南路车辆行驶速度快,晚上渣土车特别多,噪声也很大。希望取掉减速带,合理调整渣土车行驶路线,避免噪音扰民。西安市经核查,新兴南路自西向东、花间路自南向北为长下坡路段,2021年8月该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月12日,雁鸣湖园办按照交警部门要求增设了减速带。新兴南路西与长鸣路连接,长鸣路是建筑垃圾清运主要通道,夜间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途经新兴南路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住居民。属实12月14日,雁鸣湖园办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后,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已对新兴南路和花间路丁字口处的减速带进行适当削减,并增设醒目减速标志标牌。12月13日,浐灞生态区城管局联系雁塔区和曲江新区管理部门,要求调整途经清运作业车辆的路线,避开新兴南路行驶,同时,在新兴南路与花间路十字值守检查。12月13日、14日晚,已无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途经此处。D2SN202112110023
9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上邢姚中村村南,西安鑫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猪场),早晚臭味很大。场内西南方向有一个储存污水的池子,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已有两三年了。多次给临潼环保局反映,回复无刺鼻性气味,问题迟迟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西安鑫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建成投运,位置不在禁养区,有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因该养猪场位于上邢姚中村村南,属上风向,下山风导致村民可嗅到臭味。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该猪场臭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该公司粪污经贮存池、沼气池、干湿分离后,污水通过管道抽至废水暂存池。该废水暂存池采用聚乙烯黑膜做防渗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定期由村民拉运至农田灌溉。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2021年5月28日、7月21日、11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5月28日投诉贮存池密闭不严问题,该养殖企业已整改到位;以后两次对臭气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猪场进一步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属实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猪场对其现有污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指导监督该猪场增建一座200平米堆肥棚,增加污水池容积并对现有的污水池设置防雨淋设施,预计2022年3月底完工;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增设圈舍排风除臭设备,每日在饲料、粪污中添加喷洒除臭菌剂。
     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频次,确保其粪污规范化处理后农田利用。
     代王街办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督促养殖场做好污处设施改造、粪污处置等工作。
D2SN202112110025
10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大道333号曲江新苑小区,各种车辆从小区经过,噪音、尾气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小区隔墙的一栋破房子老有动静有异味,无人管。西安市经核查,曲江新苑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该道路目前向社会开放。该道路向东连通到曲江路,有效缓解了该处交通压力,方便了周边居民出行。曲江新区12月13日至15日在晚高峰时期现场进行调研,2小时内进出小区燃油车不超过10辆,经与该小区核实,日常未有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经过。
     该小区西侧为一块空地,空地北侧现存一栋闲置的二层建筑,空地上有少量垃圾。
属实曲江新区要求曲江新苑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道路管理,落实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等措施。同时,将加大对该小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并指导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021年12月10日至11日,曲江新区已将该小区西侧空地上的垃圾清理完毕,现已恢复整洁,无异味。
D2SN202112110027
11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北路333号曲江新苑,小区地下室漏水地面裂开导致污水渗透到地下,有异味。小区物业将公共绿地和活动室圈离小区外,出租出去,装修施工噪音大。物业用柏油修补小区开裂道路,柏油味道大。西安市经核查,该小区1号楼负一层地下车库楼梯口处墙面顶部出现渗水现象,现场无异味。因2021年9月雨季到来,地面原有裂缝变宽,导致地下车库出现渗水问题,渗水区域面积约1平方米。
       经核查,公共绿地和活动室为该小区3#楼(商业用房)及其周边绿地,小区2#楼与3#楼之间的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目前向社会开放,从而导致该处商业及活动中心“圈离”在外,但未改变其使用功能。
     经核查,该噪音系2021年12月9日至10日曲江新区城管部门拆除小区东侧嘉祥宝娃幼儿园门前违建及清理拆除垃圾产生。目前拆除施工已结束,噪音已消除。
       经核查,小区路面裂缝位于小区出库出入口路面,长度约50米。2021年9月,物业公司巡查发现小区路面裂缝,立即联系小区开发商、专业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并制定维修方案。10月开始,物业公司按照维修方案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填补裂缝,由于防水涂料具有流动性,需多次填补确保裂缝维修到位,11月底维修填补工作已完毕,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目前已无明显气味。
属实物业公司将对小区路面进行全面清洗,打磨修补路面,铲除路面遗留防水涂料。待路面维修完毕后,观察地下车库楼梯口处墙面顶部是否停止渗水,若停止渗水则安排打磨墙面、重新粉刷;若仍持续渗水,物业公司将聘请专业维修单位排查渗水原因,维修漏水区域,彻底解决问题。D2SN202112110028
12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下白村四组,孙某某在村中央建了一个养猪场,气味难闻,夏天苍蝇、蚊子很多,偶尔还把猪放出来乱跑,粪便不及时清理,臭味很大。反映五六年了,无人处理,希望取缔。西安市经核查,安村镇下白村村民孙某某于2010年在自家宅基地建成猪舍,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能够及时清理,用作自家耕地肥料,猪舍略有异味,未发现猪被放出乱跑的现象。
     2019年10月12日,蓝田县执法人员曾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猪粪乱堆乱放现象,要求养殖户进一步做好灭蝇、灭虫、消毒等工作。
属实安村镇政府要求养殖户及时对圈舍粪便进行清理还田,做好圈舍灭蝇及消毒工作,减少臭味对环境的影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督促养殖户落实整改措施。D2SN202112110032
13西安市蓝田县泄湖镇泄湖中学南围墙外,312国道下修了一条暗污水渠,在未处理的情况下排入了漫道河灞河段,排污口在926路公交站泄湖中学站点往东约20米处。排污口南边的明渠往南延伸600米处有破损现象,污水全部排到农耕地里,导致大部分农耕地被污水淹没。西安市经核查,洩湖中学建有污水处理站,2021年3月建成并运营,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校内日常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12月12日,因校内自来水水管爆裂,自来水、生活污水混合流入污水处理站,导致进水量激增,造成部分混合水从排水口溢流至洩湖镇漫道村排水渠内。
       投诉涉及的是洩湖中学南围墙外312国道下的一条排洪渠,排污口南边的明渠往南延伸600米处有破损现象,有少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废水渗入旁边耕地,浸水面积约2-3平方米。12月15日,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校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蓝田县教科局及时联系设备承建方对破损管道进行了修复完善,洩湖镇组织人员对耕地里的淤泥进行了清理,并对渠渗漏口进行了封堵。同时,县教科局督促洩湖中学立即组织对污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设备及管网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蓝田县教科局党委对洩湖中学校长和总务主任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110033
14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长庆石化,生产期间排放的烟雾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咸阳市秦汉新城烟叶复烤厂,生产期间烤烟叶味道大。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长庆石化,生产期间排放的烟雾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于咸阳市管辖。
       经核查,投诉反映咸阳市秦汉新城烟叶复烤厂为咸阳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烟雾味道大主要为复烤过程中产生异味。2021年12月13日,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每年开展1次自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12月1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开展法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周边居民依法监督该企业生产活动。D2SN202112110034
15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北路999号曲江公馆和园10号楼2单元楼下,物业在地下二层的结构空间放了两台变压器,无减振、降噪措施,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变压器为安装于曲江公馆和园10号楼1单元负二层的转变配电机组,该配电机组安装间设置了房门,四周墙体及天花板未设置隔音和减振措施。
       2021年12月13日,曲江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打开窗户后进行了昼、夜间噪声检测,监测结果超标,但无法排除住户住宅正下方商铺、停车场及曲江池北路交通噪声等声源因素。
属实2021年12月13日,曲江新区组织小区物业登门与投诉人进行了协商和调解。经协调,该小区物业因配电机组安装间隔音降噪改造经费未落实,无法确定整改时限,达不到投诉人提出的诉求。工作人员在调解时告知投诉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将密切关注该小区群众的噪声投诉诉求,持续加大对该项目的巡查力度,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积极发挥好协调作用,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D2SN202112110036
16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点新城闽泰建材港(出租当库房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都堆砌在市场中心。西安市经核查,闽泰建材港由陕西闽泰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因存在纠纷,2011年建成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其设立的市场管理办管理薄弱,导致商户将商铺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在市场内,同时有商户倾倒生活垃圾。该市场内垃圾堆放于自西向东第三条场内道路中。属实2021年12月13日,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向陕西闽泰投资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2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联合高庄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市场管理办立即清理堆放的垃圾,并分类处置。12月13日,该市场管理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此处垃圾进行分拣,将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压缩站,将装修垃圾运送至原点新城垃圾分拣站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堆积的垃圾已在当天清理完毕。
     高庄镇政府已协助该市场管理办在市场门口东侧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每天早上7点到8点由环卫部门垃圾转运车统一转运;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已协助该市场管理办在市场西南角闲置楼房内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由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高庄执法大队负责协调不定期清运。
       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高庄镇政府配合,与该市场内商户逐户签订三包责任书,告知商户必须定点投放垃圾,做好门店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市场管理办做好市场内商户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义务,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D2SN202112110042
17西安市曲江新区朱子街小区部分住户非法占有和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用围栏建成私家花园,严重破坏小区生态环境,多次向12345投诉,但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应为“诸子阶小区”,排查发现外扩私家花园占用公共绿地的共有3户,8号楼有一户业主将私家花园搭建成阳光房。
       经调查12345热线相关数据,2021年以来,曲江新区接到诸子阶小区投诉的多为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其中非法占有和破坏小区公共绿地投诉问题1起。12月6日有业主反映22号楼非法占用公共绿地问题,经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为不属实,曲江新区于12月9日进行回复,12345平台回访结果为满意。
属实12月12日至16日,曲江新区将该小区3户外扩绿植栅栏及硬化区域拆除,并于12月16日将占用区域恢复绿化。对于8号楼搭建阳光房问题,目前已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结果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后期将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D2SN202112110046
18公园南路新光小区1号楼1-2层,小六汤包等餐饮店将抽油烟机放在了2层楼顶,产生的油烟和抽油烟机运行时震动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曾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新光小区1号楼1-2层为商铺,2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同时1号楼与2号楼间设有裙楼,此处共有三家餐饮企业,分别为西安小六饮食、西安市新城区辣妹子家常菜馆、西安市新城区秦都乐口饺子馆。
       西安小六饮食店、西安市新城区辣妹子家常菜馆,操作间均安装油烟净化器一套,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完备,油烟排放口分别位于该楼二层裙楼顶、该楼南侧二层平台,主要声源均安装有隔音房一座。两家餐饮店分别于2021年6月、8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餐饮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西安市新城区秦都乐口饺子馆,主要经营水饺、凉菜,不涉及炒菜,操作间安装一套排风系统,排放口位于该楼二层裙楼顶,排风管道包裹有隔音棉。
       接到此投诉后,韩森寨街办、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对上述三家餐饮企业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13日韩森寨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涉及油烟排放的两家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通过12345平台热线系统和新城政务系统查询,2021年以来未接到相关投诉。
属实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经沟通协调,商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包裹隔音棉、橡胶垫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韩森寨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D2SN202112110047
19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凤城二路颐和郡小区8号2单元楼下,2068香辣虾将厨房设在地下室,晚6点-11点油烟味、臭味很重,整栋楼都是。之前投诉过,但无相关部门管,希望该餐饮店搬离。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未央区家外嘉香辣虾店,该店占用一层铺面,且厨房设在店内。该店营业时间为10时至23时,店内油烟净化器安装到位,操作间油烟经集烟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物业设在地下一层的烟道排至地下室换气井。
       2021年7月8日,有群众投诉相关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商铺有油烟监测报告及清洗报告,执法人员告知商户对厨房集烟罩清洗并做好清洗记录,相关查处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满意。
属实经未央区城管局、大明宫街办、物业公司和店家反复沟通协调,店家愿意自行搬离,不予行政处罚。物业于12月18日拆除店铺门头,区城管局、大明宫街办将加强巡查。D2SN202112110048
20西安市高新区秦杜镇南谷子卫村,有人在村马路上倒建筑垃圾,破坏了二组的水利设施,曾多次投诉,但无人管。西安市经核查,南谷子卫村全村11条马路上均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2020年12月,该村在修路、栽树施工时,二组生产路西边的一口村集体修建的灌溉井井口被损坏。
不属实秦渡街办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该井口修缮完毕。秦渡街道城管十大队将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D2SN202112110050
21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明德新天地小区大门口乱扔垃圾,小区广场上卫生差,夏天苍蝇乱飞,投放垃圾的地方也不及时打扫,脏乱差。西安市经核查,明德新天地小区内有1个垃圾临时投放点和1个垃圾站。现场检查时,小区大门口及小区广场地面整洁,清扫及时,未发现乱扔垃圾、卫生保洁差的现象。垃圾投放点和垃圾站地面整洁,垃圾分类投放。物业公司对垃圾站及垃圾临时投放点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及卫生保洁,对小区大门及小区内广场的卫生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卫生问题立即进行保洁清扫工作。不属实小区物业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小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小区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小区环境秩序干净整洁。长延堡街办及雁塔区住建局将对物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长延堡街办和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小区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抵制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的行为。D2SN202112110051
22西安市雁塔区南沈新苑底商(1-3层商铺)租给了雁塔区养老示范中心,三楼的空调外机(换气)噪音分贝80以上,多次反映,但未解决。希望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雁塔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楼顶设置多台中央空调外机、两台油烟净化设备以及消防排烟管道,楼顶平台两侧为居民住宅楼。
       2021年10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接到此投诉,10月13日对该单位楼顶设备进行勘查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楼顶设备四处监测点位噪声排放值超标;10月20日,向承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承建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12与1日,向该承建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12月3日提交了设备噪音控制项目施工方案。
属实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向承建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万元。
       承建单位对空调、新风系统、餐厨油烟风机设备安装隔音降噪棚,目前正在整改施工,计划12月28日完成。整改工作完成前,调整新风、空调外机工作时间,保证周围居民夜间睡眠不受干扰。整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雁塔区民政局负责督促落实。
D2SN202112110053
23曲江新苑小区物业私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改为外部道路,车辆经过时产生了扬尘和噪音污染西安市经核查,曲江新苑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该道路目前向社会开放。该道路对外开放后,向东连通到曲江路,有效缓解了该处交通压力,方便了周边居民出行。
       曲江新区12月13日至15日在晚高峰时期现场进行调研,2小时内进出小区燃油车不超过10辆,经与该小区核实,由于该道路相对比较狭窄,大型车辆无法通行,日常未有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经过。
属实曲江新苑小区物业加强小区内部车辆管理,要求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和尾气对小区居民的影响;及时安排小型清扫车及环卫工人进行除尘推扫作业,确保道路干净整洁。D2SN202112110054
24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路以南约100米处,正在建一座垃圾处理站,建设时间已达3年多。该项目周围有景点、河流、学校、小区等,是西安市东南角自然生态环境涵养区。在此区域修建一座垃圾处理站,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属实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X2SN202112110004
25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桃园一坊社区西桃园小区以北大庆路中间的一片树林中,每天中午一、两点开始,有人为制造的环境噪音,有音响噪音及乐器噪音,持续到傍晚才结束,周末噪音会更大。希望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西安市经现场核查,投诉的区域有3位市民吹奏乐器,现场摆放音箱一台。未发现有其他噪声扰民现象。属实莲湖区执法人员现场对3名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在21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音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建议3人寻找远离住宅区域的空旷地带进行练习,现场已劝离当事人。
     桃园路街办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力度,定员定岗,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以劝导为主,确保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X2SN202112110008
262020年8月,在陕西省秦岭十寨沟森林公园内开展核心景区历史遗留矿渣的治理工作,该项目治理工程施工期间,1.施工单位擅自在非作业区段的河床、路基、崖壁等非工程划定区域进行非法凿石、采石,造成银洞沟景区非工程作业区段的河床数公里遭到严重损坏,造成河段地质裂缝的产生,致使银洞沟地质裂变河段至下游河道水流交汇处的大范围水生物灭绝,河道、河床水流变异。2.施工单位对道路两侧山体、山崖进行非法掘进采石,已严重危及到山体、崖壁的安全性,带来潜伏次生灾害的隐患。3.施工单位非作业区域及道路两侧植被被损坏严重,大小林木被全部铲伐,河道、河床、道路等完全裸露。4.施工单位在尾矿治理作业区,对矿渣废弃物及不能利用的矿料矿渣未做到无害化处理,而是就地隐藏掩埋。恳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及国家司法机构,对已造成的环境灾难,地质灾害,进行综合生态评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治理工程是鄠邑区涝峪郭清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为2020年省级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设计通过相关专家评审。恢复治理工程消除了银洞沟内原矿山弃渣大量堆积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2021年8月,鄠邑区组织相关专家和参加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初验,基本实现了工程目标。
       2021年12月13日,鄠邑区实地踏勘,该项目施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内容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无采挖原石、破坏山体行为,无超出设计治理范围施工行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2021年8月,施工单位在河道梳理收尾施工过程中,扰动了沟底沉积物,造成了短时间沟内水流浑浊现象,经过流水自行沉淀,逐渐变清,并未对下游造成影响。
     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要求,对原有矿区便道宽度不足处拓宽至4米。在整修道路过程中,除对个别山体突出岩嘴进行凿除外,施工过程无非法掘进采石现象。
     经鄠邑区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未发现毁坏林木现象。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内容要求,将剩余矿渣部分用于项目区内道路治理,部分运至废弃矿洞内封堵。现场未发现就地隐藏掩埋的问题。
不属实无。X2SN202112110012
27西安市未央区景昇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提前通知业主,关闭小区二次加压水泵,致三楼以上住户壁挂炉欠压无法正常工作,给业主带来冬季取暖的困难。12月1日起停止物业服务区卫生清扫,生活垃圾停止清运,造成小区环境卫生很差。该小区业主希望保障供水、供电正常,恢复服务区垃圾清扫及清运。西安市经现场核查,景昇园小区加压水泵运转正常,小区门口垃圾箱堆满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2021年12月1日,因该小区电表电费余额不足自行停电,导致二次加压水泵停止工作。12月2日电力恢复,水泵正常运转。2021年10月起,因该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标准达不到“一费制”政策约定等级,大部分业主停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小区保洁人员辞职,导致小区生活垃圾未日清日结、及时外运。前期街道和社区多次进行调解,业主和物业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属实2021年12月13日,未央区住建局、未央宫街办组织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物业公司承诺12月底前仍按照规定标准,保障好小区居民正常的水、电、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业主代表表示近期将商议选择自管或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12月14日,物业公司对小区现存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X2SN202112120002
28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胡家寨村西砖窑关停之后,   遗留原烧砖取土深坑有一百余亩,该坑中杂草丛生,附近村民的生活垃圾都倾倒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地块面积为77.4亩,距离胡家寨村居住区约700米。根据现场核查和无人机航拍显示,该地块杂草丛生,未发现深坑和倾倒的生活垃圾。胡家寨村内有垃圾倾倒点位1处,由胡家寨村委会安排专人定时清理拉运,可满足村民日常倾倒生活垃圾需要。不属实引镇街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胡家寨村每周两次进行巡查,村保洁员每天进行巡查,严防偷倒生活垃圾问题发生。X2SN202112120003
292020年4月29日,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办高楼村开始拆迁,拆迁至今,村中仍有部分未搬迁的村民居住。村东头到西头的拆迁垃圾堆积如山,人们随处大小便,臭气熏天,环境脏乱差,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西安市经核查,高楼村目前正处于整村拆迁阶段,现场有拆迁垃圾堆放,已用绿网全部覆盖。村内未拆迁的房屋中部分租客、商户有不文明行为,造成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浐灞生态区联合灞桥区、动迁公司对拆迁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巡查,对破损的绿网进行了更换,设置了围挡隔离商户与拆迁区域,并加强执法巡查管控的频次和力度,规范村内部分租客、商户的不文明行为;市政维护单位已对高楼村所在的高黄路沿线雨污水管线清理疏通,消除异常气味;浐灞生态区将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高楼村拆迁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X2SN202112120004
3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县文家坡煤矿晚上噪音很大、有煤尘,之前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得到有效的整改结果。只在市长信箱做出文字性回复,且相关部门未经投诉者本人同意,在回执单上写上投诉者拒绝签字,要求自行处理字样。煤矿之前说已安装了隔音窗,但实际就是普通的窗户,无任何的隔音效果,目前窗户已变形,无法打开。希望煤矿给群众安装有效的隔音窗、隔音门。彬州市经查,文家坡煤矿2018年8月建成运营,规模为400万t/a,矿井井田面积约为79.7平方千米,服务年限64.1年。文家坡煤矿原煤仓仓顶有51扇窗户,用于采光通风及防尘,作业时有少量煤尘溢出,并有噪声,距厂区以北最近住户60米、以东最近住户400米,受到噪声影响的群众有130户。2014年,该矿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建设700米长、9米高的隔声墙;同时为了防止煤炭降落冲击力过大,煤与钢梁碰撞产生噪声,设置落煤缓冲钢梁3个。2014年和2016年,分两批为周边130户群众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窗。属实举报问题查处情况:新民镇政府、彬州市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煤矿进行核查后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要求文家坡煤矿立行立改,对原煤仓仓顶全部51扇窗户进行永久性固定,并加装橡胶皮带替代钢梁缓冲原煤掉落。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12月15日,文家坡煤矿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不超过60分贝,夜间最大值不超过50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针对“之前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得到有效的整改结果。只在市长信箱做出文字性回复,且相关部门未经投诉者本人同意,在回执单上写上投诉者拒绝签字,要求自行处理字样”的问题。信访人分别于2021年8月15日、9月6日在市长信箱反映问题后,彬州市工信局分别于8月23日、9月6日到文家坡煤矿进行现场核查,经与信访人协商后提出了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电话告知其整改结果(信访人长期在外地上班,未在家)。随后,信访人再次投诉该问题,咸阳市煤炭局于11月15日召集文家坡煤矿、新民镇政府、新民镇卧龙村委会、信访人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经反复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由文家坡煤矿负责密封原煤仓窗户降低噪音及煤尘,修缮信访人隔音窗,相关人员均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确认。11月28日至30日,文家坡煤矿已对信访人家中受损的隔音窗进行修缮。12月2日,镇村干部入户向信访人送达处理意见书,因信访人不在家中,经电话沟通,信访人表示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并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也拒绝其他人代签,故镇村干部在《送达回证》上填写“需进一步协商解决,拒签”字样。
     针对“文家坡煤矿之前安装的隔音窗无隔音效果,窗户变形,无法打开”的问题。2016年,文家坡煤矿出资为新民镇卧龙村130户群众安装隔音窗,符合行业标准,但因年久失修,部分隔音窗存在磨损变形情况,导致隔音效果减弱。11月28日至30日文家坡煤矿已与隔音窗有磨损变形情况住户进行了协商,并已完成修缮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新民镇、彬州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文家坡煤矿严格落实噪声和扬尘防治措施,确保不再出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110008
31群众投诉反映:1.咸阳市朝阳二路第四水厂东南围墙外河堤路,靠近水源井位置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渭河绿化工程处在朝阳二路东南口临时搭建的房子,周围有生活垃圾。渭城区经查,信访投诉的朝阳二路第四水厂东南围墙外河堤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际为河堤路绿化树木栽植时遗留的加固木杆、木条、编织袋以及落叶和塑料袋漂浮物,现场零散堆积共有3处,面积共约15平方米,堆积物约3立方米。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此处堆积物为2021年10月中旬左右堆积,距离水源井最近一处堆放物约为11米(水源井位于第四水厂厂区围墙内),另外两处堆积物距离水源井约20米。
     关于群众反映的“渭河绿化工程处在朝阳二路东南口临时搭建的房子,周围有生活垃圾”问题,12月13日,经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渭城区城管执法局和渭河生态区建设服务中心现场核查,朝阳二路东南口临时搭建的房子为集装箱房屋,属于咸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即将实施的渭河河堤路北岸道路绿化工程指挥部办公用房,周边存在未及时清理的装修剩余石材、木板和垃圾袋,零散堆积共2处,约0.5立方米。现场再次排查,周围未发现其他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
属实查处情况:截止12月13日下午,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渭城区城管执法局及渭河生态区建设服务中心已对信访反映区域的堆放物清理完毕。整改措施:渭城区政府针对以上两个信访问题,由渭阳街道办负责,一是督促渭河河堤路北岸道路绿化工程指挥部加强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施工机械、物料乱堆乱放,保持周边干净整洁;二是已于12月13日在该区域设置禁止乱堆乱倒的提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单位自觉维护周边环境;三是安排专人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严禁施工物料乱堆乱放,确保施工文明、规范有序。D2SN202112110020
3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小区北侧为渭河主干道,河道南岸有一个排污口,污水排入渭河主干道。咸阳市城管执法局经查,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小区北侧河道南岸排污口为咸阳市渭河南岸二期截流干管溢流口,属截流干管排涝及安全保护设施,在水量过大、截流干管超负荷运转时,污水通过此管道溢流泄压。溢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收集处理渭河南岸西咸共管区12.6平方公里及沣西区域生活污水的南郊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工程正在加紧建设(目前南郊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约4万吨,计划2022年6月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容后,日处理能力将达到8万吨),目前无法收纳更多污水;二是渭河南岸地铁1号线三期在施工过程中将沉井降水(地下涌水)排入市政合流管网(日排入量约有1万吨),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三是目前处于供暖季,部分老旧地热井无建设回灌井条件,地热尾水混入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之渭河南岸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成,导致管网出现满管,在用水高峰期会出现溢流;四是截流干管二期河堤路拓宽工程目前正在建设,受施工影响偶尔出现淤堵,按照咸阳市《河堤路截流干管疏通情况》中的要求,咸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在2021年11月8日-11月15日对截留干管进行管道疏通,但效果并不明显。属实查处情况:12月15日,咸阳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咸阳市住建局、咸阳市水务集团和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并安排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立即对管网进行疏通、降水、清淤。12月15日,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西安腾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了《渭河一号截流干管疏通清淤》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5个工作日完成疏通工作。整改措施:一是咸阳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咸阳市主城区渭河南岸市政污水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正在加快建设渭河南岸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集装箱式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计划于12月25日投入运行(南郊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将污水日处理能力由4万吨增至8万吨的扩容工程);二是根据《关于地铁1号线三期站点及区间降水排出问题的情况报告》中的有关措施,新建渭河南岸白马河路、伍家路、郑国路三条雨水管道,将地铁降水(系地下水,经监测各项水质达标)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到渭河,工程已于2021年12月15日开始施工,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结束;三是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水利局加强地热供暖企业监管,秦都区、渭城区政府配合,全面排查渭河南岸地热供暖和集中供热企业尾水排放,积极协调涉地热井、水源热泵供热小区建设回灌井,杜绝尾水排入市政合流管网;四是由咸阳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市政管网和溢流口的排查力度,杜绝地热、集中供暖等生活污水以外的外来水排入现有的雨污合流管网;五是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西安腾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并签订了《渭河一号截留干管疏通合同》,约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时间约定对河堤路二期截流干管淤堵点位进行疏通,保证干管通畅,排除溢流问题。D2SN202112110037
33群众投诉反映:薛录镇东兴村村民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幸福渠,无人管,目前水渠都被填满了。乾县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乾县薛录镇人民政府东兴村幸福渠修建于1973年,结构为土渠,由白杨寨抽水站引入该村。该渠年久失修,1986年以后因灌溉费用过高而废弃。上世纪90年代,幸福渠东兴段部分渠道坍塌损毁。2021年6月以来,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乾县集中开展农村“三堆六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乾人居办(2021)8号),中共乾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乾县“三堆六乱”整治秸秆清理“歼灭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农组发(2021)05号),先后对整治县域内柴草堆(生物质垃圾)、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杂物堆进行专项安排,薛录镇政府也签订了《乾县“三堆六乱”整治秸秆清理“歼灭战”目标任务书》。因该渠毗邻生产路,群众为图生产便利将土粪、农林废弃物等倒入损毁渠道内,逐年累月将该渠段填平。检查时,渠内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秸秆、树枝等生物质垃圾,其中混入少量建筑垃圾,共计约260立方米。据走访调查了解,渠内垃圾均为本地村民倾倒,无外来垃圾倒入。属实查处情况:一是乾县薛录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渠内垃圾进行清理,将废弃树枝、秸秆等生物质垃圾清运至陕西盘龙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将生活垃圾清运至乾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截至12月15日,渠内废弃树枝、秸秆、生活垃圾等已全部清运处理;二是乾县薛录镇人民政府于12月1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渠道内土壤和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预计12月29日可出具检测报告,随后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确定科学治理措施。责任追究情况:12月13日,乾县薛录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东兴村村支部书记程剑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因管理安排不到位乾县人民政府责令乾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亚军在局班子会议上作出检讨。整改措施:一是乾县薛录镇东兴村委会建立值班干部巡查检查制度,对村子周围进行常态化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乾县薛录镇东兴村委会在此渠道周边设立3处禁止倒垃圾警示牌;三是待检测治理出具后,乾县薛录镇人民政府将立即对该处裸露地进行绿化。D2SN202112110045
34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姜村镇姜村六组北面,有一家占用耕地建设的高污染、高噪音、高耗能工厂,希望进行查处。乾县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乾县姜村镇姜村陕西成鑫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占地约合96.45亩(6.43公顷),建设4栋标准化厂房并配套建设水电等基础设施。该公司东西两侧为耕地,北侧紧邻该项目二期,南侧毗邻姜村镇姜村六组耕地,距离最近的住户约200米,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加工。其厂房除自用外,还将空置厂房分别租赁给5家企业(3家机械加工企业,2家橡塑制品企业)使用。属实查处情况:针对“有一家占用耕地建设的高污染、高噪音、高耗能工厂”问题:一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具体要求判定,陕西成鑫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及租赁该公司厂房的5家公司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可依法建设。6家单位全部取得了县发改(行政审批)部门的备案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二是对陕西成鑫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乾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11月向该公司下发了《关于陕西成鑫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橡胶产业加工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乾国土资预审字〔2018〕11号),该项目用地6.43公顷(96.45亩)均为建设用地,实际占地面积与批复文件保持一致。因此该6家企业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三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负责,对厂界及附近住户外墙处的昼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整改措施:一是乾县姜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内群众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工作;二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负责,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相关要求,持续加强企业环境管理。X2SN202112110003
35群众投诉反映:2020年春节,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毛村村干部将大量危废倾倒在农田里。在毛村口312国道路北有一座奶牛养殖基地,其中部分被原厂长租给李姓老板进行废旧物品冶炼回收,其中包含废铁渣、机动车电瓶、废旧机油、油漆、塑料制品等多种危废,共计12000余吨,全部埋于奶牛场,破坏了生态环境,污染了水体土壤,影响了村民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秦都区经查,信访反映的奶牛养殖基地系秦汉新城新兴农场,总面积为88亩,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毛村3-4组312国道北侧,法人为张某树。该农场于2018年3月18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4月26日在网上进行排污登记,目前,该农场养殖肉牛、奶牛共计230余头,粪便进入堆粪场,经当地村民拉运施肥,牛棚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办公楼北侧800立方米化粪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进行绿化浇溉。该农场在养殖区域以外建有九座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目前均对外租赁。从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先后对外将1号、8号厂房租给个人藏某伟用于做塑料管;2号、3号、5号厂房租赁个人刘某用于存放木托盘;4号厂房租赁给个人姜某国用于做热处理;6号厂房2018年租赁给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为李某德),用于废铁破碎;7号厂房租赁给个人韩某用于堆放白灰;9号厂房租赁给中铁十九局用于存放建设工程设备。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因无环保手续、土地手续、治污设施,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取缔。2021年6月28日,根据陕西省下发《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从2021年8月31日起,双照街道办由西咸新区划转为秦都区监管。属实查处情况:根据信访件反映情况,12月13日上午,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秦汉新城新兴农场闲置30亩场地进行挖掘排查,挖掘57处坑槽后,在该农场东北侧4号厂房门口,发现黑褐色物质。12月14日,对该处扩大开挖面积,挖出黑褐色不明废弃物约30立方米,因为检测气味需要保留现场,未继续进行挖掘。在挖出的废弃物中,发现疑似有含油吸附棉、含油手套、含油铁片、含油铁销,含油塑料片等。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据物质鉴定结果启动相关问责程序。整改措施:因信访件反映问题可能涉及危废倾倒污染土壤,秦都区立即开展污染地块调查。一是12月14日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委托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挖出的黑褐色物质进行提样检测、确定物质成分,预计12月21日出具检测结果;二是由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双照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一步对问题溯源,对该农场法人张某树进行问询,他推测厂内产生的掩埋物应是2018年5月李某德搬离厂房时产生,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埋的。(6号厂房法人李某德在外地,未问询,涉嫌填埋人还在调查中);三是待联合调查及鉴定结果出具后,若填埋物质确属危险废物,由秦都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主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根据黑褐色物质鉴定检测结果,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彻底进行处置。X2SN202112110013
36群众投诉反映: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长庆石化,生产期间排放的烟雾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咸阳市秦汉新城烟叶复烤厂,生产期间烤烟味道大。渭城区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长庆石化”,全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始建于1990年,1992年投产,主要产品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3#喷气燃料、液化石油气等。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齐全,属国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2021年12月14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咸阳分公司及企业周边区域进行调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属实查处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烟雾”问题,根据现场调查,实际上并非烟雾,而是催化裂化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硫磺回收尾气深度处理设施及工艺加热炉排放口排放的气体,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全部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调阅催化裂化脱硫脱硝设施、硫磺回收尾气深度处理设施及工艺加热炉2021年1-11月汇总数据和2021年12月1-13日日均值在线数据,监测值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关于群众反映的“味道大”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调阅企业今年以来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资料,厂界的氯化氢、总悬浮颗粒物、苯并芘、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对厂界污染物浓度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监测数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现有标准,无超标现象。关于信访件中反映的“咸阳市秦汉新城烟叶复烤厂,生产期间烤烟味道大”的问题,由于秦汉烟叶复烤厂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由秦汉新城管委会负责监管,建议转办西安市调查处理。整改措施:渭城区责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一是继续加大对长庆石化的监管力度,企业持续开展VOC泄露检测与修复,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污染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培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督促长庆石化尽快完成油气回收项目验收工作,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储罐浮盘改造项目;四是要求长庆石化加大“企业开放日”宣传活动频次,并在原邀请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及中小学生)的基础上,将周边群众作为主要宣讲主体,并邀请其进厂参观,了解企业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断提高公众对工业企业环境安全和污染治理的认识。D2SN202112110034
37      正阳路荣盛广场对面天籁小区6号楼楼底韶山冲饭馆,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安装在了二楼平台边缘上,三楼住户的窗户不能开,全是油烟味。曾向省委环保督察、12345反映过,未彻底解决。另外,韶山冲饭馆二楼包间晚上10点之后噪音比较大,影响居民生活。新区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韶山冲饭店位于新区长丰南路天籁小区6号楼10106号,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0MA6X80R89D,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102010072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6102000100000002,法定代表人:呼延心茹,经营范围以中餐为主,于2018年开始营业,经营面积300㎡,分上下两层,其中后厨面积50㎡,有灶头3个。后厨油烟由室内设置的烟道引至北侧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向街面排放,安装有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型号为KMB-YS-5T。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针对群众信访问题,要求该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同时责成对现有油烟净化设备及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该店已按整改要求整改,并于2021年9月26日委托陕西绿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油烟净化设备及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编号LYFQ20210926008),监测项目显示饮食业油烟符合限值要求,噪声监测点符合Ⅱ类标准限值。
           2021年12月14日,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系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选取天籁小区6号楼3单元301室、302室窗外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3单元301室窗外1米处监测结果显示后厨所有设备停运时测量值为64.3dB,运行时测量值为64.8dB,3单元302室窗外1米处监测结果显示停运时测量值为62.3dB,运行时测量值为62.1dB,后厨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该饭店22时厨房停运,后厨噪声不存在晚上10点以后扰民的情况。因该饭店二楼南侧包间紧邻居民住宅,为夜间噪声问题主要来源。
       2021年12月15日,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陕西博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店饮食业油烟排放项目进行监测,12月17日陕西博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编号:BR2112127),监测结果显示饮食业油烟平均值为0.7mg/m
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对于该店夜间经营噪声影响居民的问题,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是要求该店夜间经营时选择除南侧外的其他包间安排客人,提醒客人文明就餐。二是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二楼南侧影响较大的3个包间的隔音改造。
          责任追究: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环保中队分队长李世坤同志谈话提醒。
D2SN202112090059
38      铜川市新区樱桃园小区2号楼,住宅楼F座有开发商打的一眼深水机井,主要用于此楼自备制冷,制热水循环。该深水机井导致住户家的自来水出现质量问题,水中有杂质,水烧开之后像牛奶,锅内、杯中都有一层水垢,业主使用净水器之后依然无法完全将水净化。小区住户认为小区未接入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系统,而是使用从深水井中提取出来未经过净化和过滤的水。请有关部门查清此事,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饮水环境。新区      经核查,铜川市新区樱桃园小区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建于2010年,包括两幢总高18层的商住一体楼,1-3层为商业区,共有商铺189户,4-18层为住宅区,共有住户480户。
           小区用水采用市政供水,由陕西铜川市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提供。1—3层商业层采用市政直供,4—18层住宅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其中4—10层为中区,11—18层为高区,小区物业由陕西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12月14日,信访工作人员调阅陕西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源名府樱桃园小区)用水账户及华源名府樱桃园小区供水结算系统历史水量数据发现,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小区总购水量94998立方米,住户商户总用水量约65953立方米,其余水量用于小区公共用水,物业公司购入水量满足小区住户商户使用。该小区内建有深井三眼,1号楼两眼,2号楼一眼,深水井水只用于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其中夏季供冷气2个月,冬季供暖4个月。小区商住户供暖采用自备地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系统由2台深水泵、1眼回水井、4台中央空调压缩机组、3台循环水泵及管网组成。机组运行时吸取地下水热能,通过二次加热为居民供暖。经查,该小区3眼井为独立管网,与自来水供水管网无交叉互通处,因此不存在从深水井取水供小区住户商户饮用的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工作人员现场分别抽取该小区1、2号楼低中高层住户,入户对居民家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工作人员现场分别抽取了1、2号楼低中高层进行入户实地查看,现场用玻璃容器接水,水清澈透明。2021年12月18日,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对2号楼10户居民及商户(1-1102、2-402、3-802、4-1302、5-1802、7-1702、6-902、6-402、物业公司公共用水、1楼商户)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编号:20211218),监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已要求陕西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樱桃园服务处加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力度,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同时与业主加强日常沟通,对日常服务过程发现问题进行主动告知,取得理解,及时化解矛盾。X2SN202112090003
39      铜川市新区陈坪村五组的石料厂,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大,石料运输大货车24小时通行,造成很大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彻底整改新区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石料厂位于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陈坪村五组东侧,紧邻210国道,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承租人为许某某。20亩建设用地中10亩为闲置土地,剩余10亩由许军旗于2021年11月10日转租给李某,用于堆放石粉、石子、土沙、机制砂等物料。
     2021年11月28日,李某自行建成包括上料斗、压滤机、筛分机、水洗轮、皮带运输线(5条)、储水罐、压滤机等设备的水洗机制砂生产线1条,设计产能为100吨/天。该石料厂未建设密闭物料大棚,现场检查时300余吨石粉、石子、土沙、机制砂露天堆存,厂内停放有重型牵引半挂车3辆,厂区及运输道路未硬化,有明显车辆行驶痕迹。
      2021年12月11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该石料厂进行取缔,责令其采取湿法作业对水洗机制砂设备进行拆除,清运物料。12月13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石料厂、水洗机制砂实际经营者李某进行立案查处。12月15日,该石料厂水洗机制砂设备全部拆除,所有物料均已清运。
     责任追究:一是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李某给予行政处罚。二是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纪律监察委员会对陈坪村五组组长、环保网格巡查员日常巡查不力,未发现陈坪村五组石料厂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法则》第九条之规定,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三是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日常巡查不到位的巡查员给予谈话提醒。
D2SN202112100025
40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三组,陈炉工业园区将几千方建筑垃圾倒在距园区不足100米的投诉人林地上,埋了1300多棵成活的树,曾经投诉多次,但相关部门未处理。印台区经核查,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三组倾倒有建筑垃圾约1000方。2020年11月,铜川市鑫合抗压科技有限公司在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陈炉陶瓷工业园区新建陶粒砂项目,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园区项目日常建设监管事宜,建设过程中委托孟某某处置厂区坑基土及平整土地余土,孟某某将弃土倾倒至项目建设地附近沟内。
       反映的“倒在投诉人林地,埋了1300多棵成活的树”问题属实,“曾经投诉多次,但相关部门未处理”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村三组村民穆某某在自有宜林荒山上栽种花椒幼树90颗、楸树幼树38颗,插了杨树枝1200多棵,2021年6月,穆某某发现孟某某在此处倾倒弃土,将其插种的树枝及树苗部分掩埋,到现场进行了阻止。2021年6月起,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村委会、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就弃土方问题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共识;2021年6月30日,穆某某委托闫某某拨打铜川市网上群众工作部热线,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先后于2021年7月2日、7月8日、7月19日进行了回复,7月21日市级回访时穆某某已表示满意。2021年9月10日,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孟某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印林罚书字〔2021〕第07号),处罚款6808.98元,并责令孟某某2021年11月30日前恢复林地。10月29日,孟某某向铜川市印台区林业局申请2022年3月底之前完成毁损林地恢复,铜川市印台区林业局予以同意。12月13日,孟某某已与投诉人穆某某达成毁坏苗木赔偿协议,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属实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铜川市鑫合抗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建设和生产。
       2021年12月13日,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铜川市鑫合抗压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铜印城执立通字〔2021〕第26号),对其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12月19日,铜川市印台区纪委对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公司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监管不力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10044
41铜川市新区傅氏阳光小区一楼正在装修,节假日也在装修,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之前给新区住建部门投诉,一直未解决。新区经核查,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委托福建开闽建设有限公司对傅氏阳光小区1-2层进行装修施工,用于超市商业经营,预计2022年1月10日完工。现场检查时现场正在进行管道、地板砖铺设作业,噪声来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切割瓷砖、电锤打孔。噪声产生点位主要位于5单元正下方。2021年12月16日,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选取5单元4楼2户(403、406)住宅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室内昼间噪声分别为57.5   dB(A),50.3 dB(A),超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B类房间昼间噪声排放限值(50 dB(A))。
       关于群众反映“之前给新区住建部门投诉,一直未解决”的问题,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查阅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17日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及上级转办投诉记录,未发现有群众投诉傅氏阳光一楼装修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2021年12月18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傅氏阳光住宅楼一二楼装修施工负责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D2SN202112110040
422021-12-07   14:42反映: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循环工业园区白家庄村五组,商混站东边紧挨着村里48.96亩耕地,工业园区的建筑垃圾堆砌在耕地里,已荒废一年半左右,尘土满天飞。群众诉求恢复耕地。
     现再次投诉反映,耕地里的建筑垃圾清理了一天就又停了,未清理的部分用绿网覆盖再不处理。群众希望恢复耕地。
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
    
     耀州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48.96亩耕地,位于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业二路和锦园六路交叉口西北角,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认定违法土地面积为48.59亩。土地周围设置有建筑围挡,场内大部分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正在组织人员对剩余垃圾进行清理,完成区域地面已用绿网覆盖。
       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为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时生活服务区拆除遗留。2014年,该片区土地调整为白家庄村五组集体用地,每年流转期费用全部用于该村五组村民分红。
     2015年2月26日,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向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铜耀国土资执罚〔2015〕12号),限期15日内恢复耕地原貌,交还农民集体土地,并处罚款64782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3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片区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违法土地48.59亩交付给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恢复地块原有权属。2020年10月23日,经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与白家庄村村委会协商,委托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白家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使用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流转费用于2021年1月29日以转账形式给村民分红。2021年3月22日,根据省政府《关于铜川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415号)文件,同意该集体农用地块转为建设用地。
     2021年7月21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此处非骨料建筑垃圾清运至铜川市耀州区野狐坡建筑垃圾填埋场。
不属实2021年12月7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市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铜川市高新区管委会、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了启动双创基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群众反映的锦阳路白家庄村五组,商砼站东边地块将按程序征收后用于该项目建设。因该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建设用地,故不再进行耕地恢复。
       2021年12月9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铜川市绿康运输公司对剩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12月14日,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内地面用绿网进行了覆盖。
D2SN202112120006
43铜川市新区正阳路田家沟村的赵氏河流域倾倒大量有毒有害的企业生产废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重危害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及赵氏河流域的水质,给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望督察组实地察看。新区2021年12月13日上午,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田家沟村为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田家沟组。核查人员在田家沟组的赵氏河流域共发现两处垃圾倾倒点,所倾倒的垃圾均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周边群众家庭夜间非法倾倒。未发现企业生产废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第一处垃圾倾倒点距田家沟组南约1200米,距赵氏河赵家坡村段北约850米;第二处垃圾倾倒点距田家沟组南约1400米,距赵氏河赵家坡村段北约650米。调阅2021年11月以来铜川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大数据管理平台赵氏河陈坪断面水质自动站日数据,未发现异常。属实2021年12月13日,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对两处非法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12月15日,两处垃圾已全部清理,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对两处倾倒点进行植树绿化,2021年12月20日此项工作完成。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纪委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村委会委员、田沟二组环保网格巡查员日常巡查不力,对垃圾倾倒问题治理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
X2SN202112110007
44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红泥壕村村委会北边4公里,大保当生活垃圾场每天焚烧垃圾,气味难闻。神木市      经查,大保当镇垃圾填埋场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设计库容量已用完,正在实施封场。新建的垃圾填埋场已于2021年11月中旬启用。  
           因转运的垃圾中夹杂少量带有火星的炉灰,导致垃圾零星燃烧,产生异味。今年共发生3起,均在第一时间扑灭,未发现有故意焚烧垃圾现象。
属实    加强新垃圾填埋场管理,达到无害化填埋标准要求,杜绝发生自燃现象。
           按照设计方案,及时完成旧垃圾填埋场封场,预计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
         大保当镇加大对垃圾投放宣传和引导工作。
D2SN202112110022
45榆林市靖边县周河镇长庆采气一厂的莲21井,打井打出的泥浆倾倒在耕地里未进行固化处理,已持续几年,无人处理。靖边县      经查,莲21井场周围未发现未固化处理的泥浆倾倒在耕地里。莲21井于2014年底完成钻井作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对钻井产生的泥浆就地进行了固化处理。2021年4月,第三方公司对该井原泥浆池土壤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均达标。不属实D2SN202112110016
46龙亭镇柳山村1组都家沟水库四五十米处的国网330KV高压线,距离居民太近,下雨天噪杂音太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汉中市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高压线为洋县——南郑330KV输变电工程,属于西成客专供电配套工程,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7月建成投运,该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23日通过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陕环批复[2013]243号),2018年7月18日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组织完成电磁辐射自主环保验收,2018年9月27日通过了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陕环批复[2018]412号)。
     经查,洋县——南郑330KV输变电工程在洋县龙亭镇柳山村1组都家沟水库处架设有铁塔,其中5#--6#塔基线路跨越线正下方有1户住户,该住户北面50米处有2户住户,均为龙亭镇柳山村1组村民。线路正下方住户户主为周某某,建有一栋2层四间砖瓦结构房屋。根据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提供的测量数据,该房屋距离边导线净空距离为53.9米,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4条“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3.0m”之规定,2016年9月26日,在输变电工程施工期间,为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与周某某协商线路跨越房屋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补偿周某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周某某同意线路跨越其房屋。2021年12月13日现场核查,周某某仍居住于该处,未另行选址建设住房。
       2021年12月13日,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330KV送电线5#--6#塔基线路跨越住户及附近2家住户环境噪声进行监测,以周某某户为圆心,又在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选取1个点位,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值最高点为35.7dB(A),最低点为33.4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限值范围。因调查期间未出现下雨天气,无法判断下雨时噪声影响,经查阅该项目环评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结论,声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群众投诉的下雨天噪声较大问题,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在近期选取雨天进行监测,并针对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责成电力部门加强对群众电力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D2SN202112110012
47西乡县春凯房地产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违法采矿行为。2010年10月份购买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耕地,耕地北侧是老316国道,南临牧马河,是自来水厂的水源保护地。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该地段挖取砂石,特别是在2018年-2019年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大量砂石,填埋建筑垃圾,非法采挖砂石面积近50亩。二、污染环境问题。含有放射性废质、传染病病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大量的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被深埋入自来水厂地下后,随着雨水和地下水,渗漏进入西乡县自来水取水河道牧马河内。希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核查并严厉打击处理该公司违法行为。汉中市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西乡县春凯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其名下还注册有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物流园区),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一组。群众投诉内容主要涉及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区,成立于1989年6月,2018年1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4694924899J)。
     1.关于反映“违法采矿行为。2010年10月份购买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耕地,耕地北侧是老316国道,南临牧马河,是自来水厂的水源保护地”问题不属实。2010年8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一组、五组129.49亩国有土地,2013年5月15日,经西乡县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使用证后用于建设物流园区,该宗地东临居民住宅楼,南临牧马河水源地保护区,西临规划小区,北临316国道汉白路。2021年12月13日,调查组人员使用生态环境部“水源遥感执法APP”软件,对物流园区场界位置进行了现场GPS定位,物流园区南侧场界距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陕政函〔2002〕292号)的西乡县牧马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北侧边界35米,其所处位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关于反映“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该地段挖取砂石,特别是在2018年-2019年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大量砂石,非法采挖砂石面积近50亩”问题。经查,采挖砂石问题属实,采挖面积近50亩不属实。2015年至2019年5月,在物流园区工程建设期间,开挖基础时挖出砂石,并堆放在园区内南侧空地,用于该园区工程建设使用,该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年8月12日国土资函190号)中:“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规定。2019年5月,该物流园区内部道路硬化工程结束后,对园区南侧空闲场地进行平整时,擅自将剩余的砂石料私自对外销售。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委托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对该园区采挖砂石量、面积等进行勘测估算。经勘测,实际挖采面积24.67亩,估算挖采量为33352.66   立方米,物流园区工程自用23633.46立方米,现场堆放2000.00立方米,核实违法销售砂石料7719.2立方米。
       3.关于反映“填埋建筑垃圾”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4日,调查组在物流园区内现场选取了6处采样点进行开挖,发现物流园区内填埋物中含有建筑渣土、混凝土渣和砖渣,未发现有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经进一步调查,   2017年物流园区要求渣土运输公司将牧河明珠工程开挖的黄土运输至物流园区,对园区内的低洼场地进行平整回填;2019年初,将春凯大厦项目工地(原蔬菜公司、物资回收公司大楼)拆除的建筑砖块、混凝土块运至物流园,对园区道路进行铺垫。渣土运输公司办理了渣土运输准运证、签订了渣土运输责任书。2019年7月因暴雨导致北合佳苑小区护坡发生塌方,按照应急抢险要求,组织渣土运输车辆紧急将土方运往物流园用于场地平整。以上土方回填总量约为1万方,砖渣、混凝土块约2千方。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可回填再利用。
       4.关于反映“污染环境问题。含有放射性废质、传染病病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大量的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被深埋入自来水厂地下后,随着雨水和地下水,渗漏进入西乡县自来水取水河道牧马河内”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西乡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填埋建筑垃圾属实,填埋装修材料不属实,污染地下水和牧马河水质不属实。2021年12月13日,西乡县环境监测站选定5个监测点位(其中地表水3个,地下水2个)进行监测,3个地表水点位分别为:西乡县春凯物流园上游500米牧马河中、牧马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西乡县春凯物流园下游500米牧马河中,监测结果显示,3个地表水点位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氰化物等23项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2个地下水点位分别为: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二里村一组孙某某住户水井、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二里村一组张某住户水井,监测结果显示,2个地下水点位所测汞、镉、铬、铅、氰化物等22项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不存在污染牧马河饮用水源和所在区域地下水的问题。12月13日至14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在物流园区选取8个土壤采样点位进行监测,对传染病病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45项因子进行检测,同时在场区北侧采集了地下水水样,对该区域的放射性水平进行检测,目前正在实验分析中。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2019年5月该物流园区违法开采销售7719.2立方米砂石料违法行为,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日对物流园区违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西自然资罚字〔2020〕47号),没收其违法开采对外销售砂石料收入35.5867万元,并处罚款9万元,共计罚没44.5867万元,园区于2020年11月4日缴纳罚款。2020年11月4日,县自然资源局对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进行了约谈,杨某某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同时,因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2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西自然资移字〔2020〕01号),县公安局受理了该案件(西公(食)受案字〔2020〕副1617号)。2021年3月11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同年3月2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西公直诉字〔2021〕33号)。西乡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及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西乡检刑不诉〔2021〕8号)。
     责任追究情况:因西乡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在国有土地巡查监管中履职不到位,导致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区违法开采对外销售砂石料7719.2立方米,2020年11月10日,县纪委派驻西乡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统征办副主任赵某某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X2SN202112110010
48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左溪村,村民有垃圾焚烧站不用,长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左溪村的河边。另外,左溪村河上游约2公里处有一个养猪场,将牲畜粪便乱排到河里,严重污染水质。汉中市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富康源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峡口镇左溪村四组。该养殖场占地12亩,建有圈舍5栋1800平方米,设计存栏生猪200头,常年存栏150头,配套建设化粪池2座共计228立方米、堆粪场1个50平方米、沼气池1套80立方米,配备吸粪车一辆,粪污收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被周边农户施入农田作为肥料。
     1.关于反映“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左溪村,村民有垃圾焚烧站不用,长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左溪村的河边”问题属实。经查,峡口镇左溪村未建垃圾焚烧站,该村设置了垃圾深埋桶2个,配备保洁员9人,采取“户清扫定点投放垃圾箱、保洁员收集清运、垃圾深埋桶暂存中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置。但调查组人员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该村四组河边(大塘湾处)有少量生活垃圾。
       2.关于反映“左溪村河上游约2公里处有一个养猪场,将牲畜粪便乱排到河里”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现场查看,该养殖场化粪池、堆粪场、沼气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设置排污口,也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痕迹。西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河流(峡河)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汞、镉、铅等18项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同时,查阅峡口镇、左溪村河长巡河日志,镇、村河长在巡查中均未发现该养殖场向河道排污现象。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左溪村四组河边(大塘湾处)有零星生活垃圾倾倒河边未及时清理问题,由峡口镇左溪村安排人员立即清理,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环卫保洁工作。截止12月15日,该处倾倒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养殖场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粪污综合利用,责成峡口镇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责任追究情况:西乡县峡口镇纪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左溪村村支书王某某、保洁员但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加强该村日常环卫保洁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D2SN202112110052
49汉中市城固县西环四路西北角石家坝拆迁小区,居民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楼后的臭水沟里,味道难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汉中市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市城固县西环四路西北角石家坝拆迁小区”是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博雅社区原石家坝村拆迁小区,为2008年城固县民主街西段建设时,原博望镇政府(现已拆分为博望街道办事处和莲花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的民主街拆迁户安置小区。
       1.关于“居民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楼后的臭水沟里,味道难闻”问题属实。经查,石家坝拆迁安置小区配套污水管网于2008年由原博望镇政府建成,各户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在指定的位置自行负责建设住宅房,其中15户因图施工方便未将自家污水管网接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网,而是在房后自建沉淀坑收集污水,沉淀坑污水集满后发生溢流至周边荒地,导致异味产生。
     2.关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属实。查阅3年来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和城固县住建局信访记录,未发现群众反映该问题。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12月13日,城固县政府责成莲花街道办会同县住建局和莲花街道办博雅社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建设了294米污水入户收集支管网,将15户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将沉淀坑的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目前,污水入户收集支管网已全部建设完毕。D2SN202112110029
50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排放的尾矿废弃物导致汉中市勉县温泉镇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加工的大米“镉”超标,企业生产销售渠道中断,关停倒闭,经济损失巨大。举报多次均无人处理。希望严查此环境污染事件,彻底关闭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三户企业。汉中市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分别为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关于群众反映的“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排放的尾矿废弃物导致汉中市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加工的大米“镉”超标”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尾矿废弃物实际为汉中锌业责任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这些废渣均严格依法依规安全处置,未发生违法违规处置导致的污染问题。各企业废渣安全处置情况如下:(1)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共有7种,分别为:危险废物5种(铁矾渣、铅银渣、净化渣、电锌阳极泥和白灰渣),年产生量约26万吨;一般固废2种(锅炉炉渣、水淬渣),年产生量约9万吨。历史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堆存在柿子沟渣场,新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销至周边水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协同处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电解铅项目因市场原因于2019年4月23日停产至今,氧化锌项目因原辅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于2021年7月1日停产至今,年产10万吨电解锌项目和10万吨高纯锌项目由于原料供应不足减负荷生产,年处理38.5万吨锌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无害化项目正常生产。正常生产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完善。(2)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铁矾渣、铅银渣为原料,经回转窑焙烧后的废渣用于湿法磁选选铁,选铁后的废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销至周边水泥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均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完善。(3)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铁矾渣、铅银渣为原料,经回转窑焙烧后的废渣运至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湿法磁选选铁,选铁后的废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销至周边水泥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均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完善。
       上述3家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污染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经调阅三家企业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地下水重金属超标现象,固体废物均能做到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2.关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大米镉超标导致企业生产销售渠道中断,关停倒闭,经济损失巨大”问题不属实。经查,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温泉镇中坝村,2011年7月,该公司租赁原温泉镇中坝村小学场地建设1条精米自动化生产线从事大米加工,2013年10月12日建成投产,该公司场地租金交纳至2015年7月1日。该公司生产加工所用稻谷全为群众上门出售或外购,企业未种植水稻。2014年1月起,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和四川企业合伙经营,生产“温泉香米”牌大米,主要销往四川、重庆、甘肃等地。同年,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向温泉信用社贷款20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后由于欠款较多,加之企业法人个人原因经营不善导致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关闭。目前,该公司仍有200余万元欠款未偿还。勉县目前共有大米加工企业24家,主要分布于褒城镇、老道寺镇、新街子镇、周家山镇、勉阳街道办等区域,全年稻谷加工量约20万吨,其中约15万吨购自外地,约5万吨本县自产。2016年1月以来全县因经营不善、资金断裂等问题共倒闭大米加工企业5家。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各大米加工企业生产大米质量进行抽检。
     3.信访反映的“举报多次均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16年以来各级转办和信访平台记录,2016—2018年勉县未收到过该相关问题信访投诉和上级转办记录,2019年至今,勉县陆续收到各级交办和信访平台转办上述重复投诉问题共7次。针对反映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均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程序向投诉人或转办部门进行了回复。2021年4月29日,勉县政府就该公司信访问题,委托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和温泉镇人民政府与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法人进行座谈,了解其诉求。该公司法人要求勉县政府对其企业倒闭进行一定补偿,并给予河堤建设工程承揽权,各单位就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法人提出的诉求进行了充分讨论沟通,并向其解释说明了有关情况。
    
不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勉县政府要求三家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信访人员沟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X2SN202112110009
511.城固县三合镇柳渡村到湖广营村沿汉江一带,田某某在新旧河堤之间承包了一千多亩地,以养鳄鱼、小龙虾名义立项(该项目是违规审批),实际上要挖砂,目前收到督察组要来的风声后就未开挖。2.城固县沙河营镇108国道旁往建安村方向,福建老板在村口洗砂,规模很大,无任何手续。汉中市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城固县三合镇柳渡村到湖广营村沿汉江一带,田某某在新旧河堤之间承包了一千多亩地,以养鳄鱼、小龙虾名义立项(该项目是违规审批),实际上要挖砂,目前收到督察组要来的风声后就未开挖”问题不属实。经查,被投诉人田某某,系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胜利村二组村民,现租住在城固县三合镇胡家湾村一组。2021年5月8日,田某某与胡家湾村六组村民胡某某口头协议,以每年每亩700元承包胡某某60亩河滩地用于羊肚菌种植,承包期限未定。经镇村核实,三合镇没有审批过小龙虾养殖项目,田某某承包胡某某60亩河滩地用于羊肚菌种植,没有从事过鳄鱼、小龙虾养殖,没有挖砂行为。经现场检查,三合镇柳渡村到湖广营村沿汉江一带近年来没有鳄鱼、小龙虾等水产养殖项目,也未发现非法挖砂行为。根据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城自然资发〔2020〕32号),羊肚菌种植不属于食用菌工厂化栽培,不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之内,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关于“城固县沙河营镇108国道旁往建安村方向,福建老板在村口洗砂,规模很大,无任何手续”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洗沙厂实际为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场地原为沙河营镇沙井社区集体土地,2009年1月被罗某某租用,用于开办蒸汽砂砖厂,该厂因经营不善于2011年停产并拆除设备。2021年4月,罗某某将该处土地转租给黄某某,黄某某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以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始建设,该公司股东及日常看守人员为福建人。该处土地于2013年9月30   日取得由城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新型节能建材加工。持有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汉台区光辉社区A2层21号商铺。
       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12月13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厂内建设有洗砂机一台,未运行,院内南侧空地堆放约100立方米砂土原材料,现场无施工建设迹象,无生产迹象,未发现洗砂活动。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违法行为,2021年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城固分局对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9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11月10日,该公司已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违法建设,无施工迹象。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城固环罚〔2021〕46号),行政处罚1.5万元。
     整改措施情况:1.针对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地与实际地不符情况,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市监责改〔2021〕shy13号),要求正式投产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2.针对该项目不符合108国道环境整治要求,2021年11月18日,沙河营镇政府联合沙河营土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相关政策,该企业同意停止建设,拆除厂房和设备,不在此处从事沙石生产经营活动。由城固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城固分局、沙河营镇政府督促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加快整改,于12月31日前拆除洗砂设备。
    
D2SN202112110006
52汉中焦化厂距离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西改村五组不足200米,焦化厂年产量20来万吨,生产过程中产生黑灰、焦沫粉尘,造成空气污染,脱硫造成庄稼镉超标。汉中市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焦化厂”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分厂,是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焦炭生产分厂,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贾旗社区。2004年依托原陕西汉中钢铁厂焦化车间开始新建焦化厂,2007年年产50万吨焦炉及配套发电工程建成投产,建有2x45孔捣固炼焦炉一座,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处理设施。
       1.关于“汉中焦化厂距离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西改村五组不足200米,焦化厂年产量20来万吨,生产过程中产生黑灰、焦沫粉尘,造成空气污染”问题在2021年5月之前属实,主要原因是焦化厂区无组织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煤炭、焦炭运输车辆较多,加之日常管理不严格,含煤粉扬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对该公司物料堆放不规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其中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原料煤未全部覆盖问题处罚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该公司加大投入和整改力度,全面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公司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并更加严格。2021年12月13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编号:MH(2021)12-Y329)显示,该厂上下风向共4个点位无组织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标准要求。
       2.关于“脱硫造成庄稼镉超标”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焦炉煤气经除尘、脱氨、脱硫后用于煤气发电锅炉燃料,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查阅该厂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该厂生产原料为煤,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上述排污标准中均不涉及污染因子“镉”。12月18日,调查组对公司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池及厂区外灌溉渠内水质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勉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勉阳街道办西寨社区耕地属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719.51亩,按照省市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要求,2020年和2021年勉县在西寨社区共随机抽取水稻样品4个,经检测,未发现稻谷镉含量超标现象。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调查组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管理,严格原辅材料堆存和运输,防止扬尘污染,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D2SN202112110002
53汉中市汉台区西关小学和城西幼儿园噪音扰民问题:一、西关小学存在以下问题:晨间开校门播放音乐、课间操广播、上下课铃声、上午和下午眼保健操、使用大喇叭喊话等噪音非常大。二、城西幼儿园存在以下问题:1、广播噪音非常大,播放时间也长。2、幼儿园缺少隔音降噪措施。3、休息日也播放音乐。希望:1、降低广播噪音,缩短广播时间,减少广播次数,取消不必要的广播喊话。2、改造学校广播系统,完善室内广播系统和楼道道广播系统。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查处理。汉中市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同属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汤房社区,位于恒业路北侧。
       1.关于“西关小学噪音问题”问题。经查,西关小学广播播放时间为:上午8:20开始上第一节课,课前5分钟播放校歌和红色歌曲,用于提醒学生按时进教室上课;第一节课课后9:00—9:30为大课间,期间使用外扩音设备播放广播体操(冬季进行长跑训练,播放跑步韵律);第三节课课间利用5分钟播放眼保健操;其余时间仅播放上下课提醒铃声和安全提示。
     2.关于“城西幼儿园噪音问题”问题。经查,城西幼儿园广播播放时间分别为:早上8:00—8:10学生入园播放10分钟的入园音乐,早操9:35—9:55播放20分早操音乐,下午14:30—14:35午睡起床,播放5分钟起床提示音乐,下午16:50—17:10播放5分钟放学音乐,在以上时段内学校播放幼儿歌曲开展保教活动。
       12月10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西关小学结果为55.2—62.1dB,城西幼儿园结果为50.3—60.6dB,学校播音喇叭瞬时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一类区昼间噪声标准要求。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调查组12月13日向城西幼儿园、西关小学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降低室外广播音量,减少使用广播频次,控制播放广播时长。除学校规定的大课间活动和必须使用室外音响设备外,将眼保健操活动转至室内完成。
       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排查整改,加强户外广播音噪管理。由汉台区教体局对全区学校下发通知(汉区教体发〔2021〕165号),要求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室外扩音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合理设置扩音设备点位,避免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周边群众理解支持。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周边单位、群众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周边单位、居住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群众良好的周边环境。截至目前,西关小学已将眼保健操播放系统转至室内音响系统播放;城西幼儿园也已缩短室外音乐播放时间,降低了早上入园和放学时段广播播放音量。
    
X2SN202112110005
54刘富群(已被扫黑办干警带走)建设的牛场位于秦岭南麓,该牛场牲畜产生的粪便直流排入月河,对河流造成了污染。在月河北岸历经30年修建的坚固的河堤工程,被他人挖沙采金,河堤被破坏。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2021年12月1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牛场为安康东思牧业养殖场,散养山羊10只,牲畜粪便晾晒后作为肥料还田,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龙洞沟及月河交汇处水域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月河北岸河堤完整,河道保护范围内未发现挖沙采金行为,庆丰村段在实施月河快速干道施工,该项目施工手续齐全,未发现破坏河堤现象。不属实整改情况:恒口示范区加强辖区养殖场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加强河道河堤巡查管护,依法查处违法排放粪污和违法采砂采矿行为,保护月河河道生态,保障月河水质安全。X2SN202112100018
55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郭家湾村五组组长和村委委员无任何营业证照,销售质量不达标的煤炭,销售区域覆盖安康全市,煤炭露天堆放,无任何覆盖降尘措施,粉尘四处飘散。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从事煤炭销售人为五里镇郭家湾村李某和李某某,经营地址位于汉滨区五里镇福海煤炭交易市场,持有煤炭销售营业执照,所销售的煤炭煤质合格,煤炭销往区域主要为汉滨区相关镇村。2021年12月9日二人将约15吨散煤露天堆放于郭家湾村五组北边火车路北侧30米处,采取了彩条布遮盖等简易防护措施,未发现粉尘四处飘散现象。属实问题查处情况:汉滨相关部门已进行查处,责令立即对露天堆放的15吨散煤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经营人李某和李某某已于12月12日晚将该批散煤进行清运清理(退回供货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五里镇纪委监委对郭家湾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给予诫勉谈话。
X2SN202112100006
56安康市平利县河滨路南大桥下几百米范围内,每天下午和晚上附近的餐饮店出店经营烧烤油烟大。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1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县城河滨路南大桥至步行桥段近300米范围共有各类餐饮店5家,其中“虾皇蟹后”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出店经营进行露天烧烤作业,油烟直排。属实问题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2日,平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虾皇蟹后”   夜市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责令停业整治,规范油烟收集处理行为。
     整改情况:“虾皇蟹后”餐饮店已停业,正在定制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
D2SN202112100056
57一是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镇猪槽沟、风二沟、黄泥沟(溪流名称)上游山上乱采乱挖,导致以上沟道河水发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二是平利县六个石煤矿无相关手续,未采取环保相关措施;三是紫阳县蒿坪双新煤矿未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督察便停止施工,建议暗访调查,如果找不到被投诉地方可以联系投诉人。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大竹园镇猪槽沟、风二沟、黄泥沟共有三宗矿权,其中:安康市建发矿业有限公司矿井2008年停采,汉滨区大竹园镇七堰沟石煤矿和汉滨区长明矿产品有限公司汉滨区茶镇矾矿2014年被责令停产至今。该区域2017年之前存在不规范开采、山体破坏现象,2018年以来未发现私挖乱采行为。
       平利县委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共有14家石煤矿,其中建成投产11家、关闭2家、未建设1家,11家建成石煤矿均办理有环评验收、矿产证等相关手续,落实有环保措施;目前均处于停采状态。
       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紫阳县境内无双新煤矿,群众反映的应为位于紫阳县蒿坪镇双星村的双利煤矿;该矿目前处于技改期,取得有采矿权及环评等相关许可文件,建设有涌水和扬尘管控防治设施,2013年因资金原因停产,紫阳县批准2021年11月10日进行复工整改,期间未发现存在违法排污和未落实环保措施及“督察便停止施工”问题。
属实问题查处情况:2018年以来,汉滨区大竹园镇无石煤矿违法开采行为。平利县11家已建成石煤矿和紫阳县双利煤矿无违法开采行为。
       整改情况:2020年起汉滨区组织开展蒿坪河流域生态治理,蒿坪河入汉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汉滨区、紫阳县、平利县加强辖区石煤矿生态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破坏生态行为,确保汉江水质安全。
D2SN202112100047
58西康高铁建设中,将隧道建设产生的弃渣倾倒在麻坪河河道上(麻坪镇老庄沟村隧道口至村委会附近),部分落入河里。向12345等有关部门反映过后,现在经常晚上偷着倒,产生的噪音和道路扬尘比较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1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6标段项目,施工单位在承建西康高铁麻坪镇老庄沟村华家山隧道进口施工中,为拓宽道路便于大型施工车辆通行,存在违规倾倒、堆放弃渣行为。施工单位建设有车辆冲洗设施,采取有洒水、清洗等扬尘防治措施,主要在白天进行施工,在开挖隧道及渣土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噪声和扬尘污染扰民现象,但未发现利用晚上偷倒弃渣现象行为。属实问题查处情况:旬阳市2021年12月12日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管控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禁止违规倾倒弃渣。
     整改情况:旬阳市督导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扬尘管控措施,规范贮存处置弃渣,持续加强执法监管,严禁夜间施工和污染扰民。
D2SN202112100060
59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刘家河村,楼房小组移民搬迁将泄洪渠填埋,导致今年9-10月洪水期将村民房子泡了,还淹没了庄稼。曾投诉过,要求恢复水渠但未收到回复丹凤县经查,“泄洪渠”实为:2003年龙驹寨街道办在古城岭山坡修建排水渠(宽:0.6m,长:约500m),位于龙驹寨街道办刘家河社区楼房组。2018年县政府在该排水渠北侧20余米处,设置了20户移民安置点,群众建房过程中将土壤堆放在排水渠周边,未对渠道进行填埋。
       现场踏勘,该排水渠年久失修,约有120米渠道损坏、淤积。今年9月、10月份雨季较长、雨量增加,该渠道排水不畅,雨水从刘家河社区楼房组地势低洼的群众田地(面积约300㎡,种植时令蔬菜,未种植庄稼)流过,从紧邻田地东边的导流渠排出,周围群众房屋均未受影响。汛期以来,龙驹寨街道办和刘家河社区先后6次组织人员、机械对低洼地带积水进行了导流,及时排除了积水隐患。县移民办在收到此信访件之前,未收到任何人和单位的投诉及信访交办事项。
属实
       要求对该排水渠损坏、淤积的120米渠道重新修建,确保排水通畅,保障周边群众房屋安全。2021年12月17日,龙驹寨街道纪工委书记对刘家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D2SN202112110001
60商洛市商州区高新区刘湾社区,村民刘某将自家化粪池修建到学校路边,由于排水涵洞修建过高,导致村里的雨水和污水排不到市政管道里,化粪池里的排泄物都排到了学校的水泥路面上,气味难闻,冬天容易结冰商州区(商洛高新区)经查,“商洛市商州区高新区刘湾社区,村民刘某将自家化粪池”实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刘湾社区村民刘某修建的化粪池(约1.5m³),用于生活污水处理,位于刘某住宅西面,商洛高新区小学门口南侧,处于无名路上。由于刘某住宅地势较低,化粪池污水无法进入村级污水管网。加之,刘某对化粪池清理不及时,造成化粪池污水外溢,流出路面,气味难闻。属实
       一是扩建化粪池至30m³左右,安装自动污水泵,将污水接入村级污水主管网;二是督促刘某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理,确保道路清洁。2021年12月16日,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对刘湾社区副主任刘某进行约谈。
D2SN202112110024
61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松云村一组,王某在距离西康高速路不足50米的农耕地里建了两层别墅商州区经查,“农耕地里建了两层别墅”实为:商州区杨斜镇松云村一组村民王某在自留地上新建住房,位于杨斜镇松云村一组,距福银高速(G70)以南40米,313省道以北200米。2019年5月,王某家房屋开始建设,8月完工(建设期间村委会曾出面制止未果)。房屋为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占地面积为392.045㎡。经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地籍规划科提供卫星图斑确定,2018年时,该建设地域属于耕地无建筑物,2020年时图斑显示该地域出现建筑物,但土地性质仍为耕地,故该建筑属于耕地建房。属实
       根据商洛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商耕地整治专发〔2020〕1号)文件要求,将王某在耕地上违法建房纳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台账,等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依法分类进行处置。杨斜镇纪委已于2021年12月14日对杨斜镇松云村党支部书记党纪立案查处。2021年12月19日,商州区杨斜镇党委对原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镇长、国土自然资源所所长、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约谈提醒。
D2SN202112110026
62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评报告书上显示所有燃料只能采用铁路运输,目前还有一部分通过公路运输;该项目配套的灰场审批在了官村,截止目前一直未建设。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上显示有1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实际没有;厂界噪音有12个监测点,实际上没有南庄村这个监测点。热力管道二期项目在杨凌东环路和杨凌自贸大街开工后只围不建,开挖后也未覆盖绿网,目前突击开始覆盖绿网。群众希望督察组直接查处。杨陵区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公路运煤”问题,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在实际运煤过程中,因疫情影响铁路燃煤调运困难、市场煤炭资源紧缺等诸多因素影响,杨凌热电公司多方协调,在加大铁路燃煤调运的同时采取汽车运煤作为应急补充,以维持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对电力、热力的基本需求。2021年截止12月中旬,杨凌热电公司来煤151.8万吨,铁路运输占比为82.2%。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官村灰厂建设”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2015年7月,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有关要求在官村建设了灰渣及脱硫石膏堆放场所,并于2018年通过了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8〕433号)。
       3.针对信访件反映的“环境监测点”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项目环评报告书上显示有1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实际没有;厂界噪音有12个监测点,实际上没有南庄村这个监测点”实为大唐杨凌热电公司上大压小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开展项目环评编制前,对项目拟定位置周边进行的现状监测点位。
       4.针对信访件反映的“热力管道只围不建”问题,示范区城管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项目为杨凌热网二期工程,在杨凌东环路、自贸大街东段进行热力管道敷设。两个路段分别于2021年3月中旬、5月初开始正式围挡施工,由于受十四运会、管材价格上涨、资金紧张以及施工难度较大等影响,工程整体进度较慢。目前工程各项问题已基本解决,正在抓紧施工,争取2022年1月初完工。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管控措施,对开挖路段及土方进行围挡覆盖。群众反映的突击覆盖绿网情况系施工单位在自查中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扬尘管控措施。
属实针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严格落实铁路运煤要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分别于8月4日、12月14日对该公司法人张少斌进行了约谈,要求公司调整运输结构,积极协调铁路运煤资源,提高铁路运煤比例。
       一是督促杨凌热电公司积极拓展陕北、甘肃、宁夏、新疆等区域铁路运输煤源,做好电煤长协合同签订工作。二是要求杨凌热电公司做好“公转铁”电煤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多矿源互补机制,加强输煤系统设备维护,保证来煤接卸效率,逐步实现因煤矿事故和设备故障等方面原因导致铁路运煤困难的应对能力。三是协助杨凌热电公司加强与西安铁路局、兰州铁路局等铁路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尽可能保障电煤铁路运力。四是将大唐杨凌热电公司门禁系统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严格运输车辆管控。五是建立完善特殊情况下公路运煤报备制定,进一步加强公路运煤监管。
D2SN202112110009
63芝川镇吕庄村宏阳商混站和宏石商混站,白天晚上在乡道上用大车运输沙石,将路面压得坑坑洼洼,沙石沿路抛洒,灰尘很大,无人清理。另外,运输车辆经过时房屋震动大。韩城市经核查,群众投诉中涉及车辆,实为芝川镇吕庄村宏阳商混站和宏石商混站经办企业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两组180生产线)、韩城泓石实业有限公司(规模:一组120、一组180生产线)料运输大货车及搅拌罐车。行驶路线从厂区到主要公路干道(花椒大道)约450余米,途经150余米村道,由于今年秋季雨水影响造成路面破损坑洼不平,导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震动加剧,时有抛洒,加之清理不及时,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属实2021年12月10日,住建局联合芝川镇政府及吕庄村干部现场对园区及村庄周围道路、环境卫生进行了排查,并对企业下发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对周边环境及破损路面进行修复。12月14日,住建局建筑材料管理站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立即停业停产整顿;二是对其出入口至花椒大道路面进行维护、修复,并常态化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三是12月31日前完成路面维修、厂区冲洗设备、周围环境卫生整改工作,报住建局和芝川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复产,复产后车辆运输时间避开群众休息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零晨6:00);四是复产后车辆出入园区按规定进行冲洗,禁止带泥、带尘上路。
       驻住建局纪检组对住建局建材站站长阮茂森,因监管不力引发的环保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查监管,提高环保管理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村庄环境的污染。
       住建局负责,一是督促企业对厂区到主要公路干道(花椒大道)道路,定期开展清扫洒水降尘,常态化保湿保洁;二是12月31前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通知要求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三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在未完成整改前,坚决不允许涉事企业违规生产。
D2SN2021
     12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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