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19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079件,目前已办结318件,现将第七批5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市(区)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8号新兴名园小区楼下九龙小厨,每年5-10月餐厅空调外机噪声扰民。之前向城管投诉过,因商家空调未开,未完成监测。之后向环保反映,无人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九龙小厨位于新兴名园小区一层底商,餐厅使用1台空调用于夏季制冷,外机设置在一楼后墙,距离地面高度约3米处,核查时空调处于停运状态。2021年7月5日,太乙路街道办接到12345热线投诉后,组织城管执法中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该餐厅负责人表示将停用空调,随后联系厂家进行治理,确保明年使用前整改到位。之后再未接到该投诉问题。 | 属实 | 太乙路街道办对该餐厅负责人进行约谈,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目前已开始对空调室外机进行维修治理,待噪声监测达标后再投入使用。太乙路执法中队将督促落实治理工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整治内容,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D2SN202112100001 |
2 | 西安市雁塔区探花路曲江六号小区南门楼下,马姐羊杂碎餐饮油烟飘到住户家,味道十分难闻。曾向12345反映,告知市民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但味道还是很大。另外,该小区东门东北角某施工工地,昼夜打混凝土噪音极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探花路马姐羊杂碎餐馆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能正常使用,清洗记录保存完整。因新冠疫情原因,该店12月12日已被封控无法检测。 投诉反映的工地为大唐不夜城公共停车场项目,该项目因施工方案调整,自2021年11月13日至今停工。曲江新区对该项目的夜间施工均按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批。 | 属实 | 曲江新区将在管控结束后对马姐羊杂碎店油烟进行监测;督促该店增加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加装一套油烟异味处理装置。 曲江新区要求该项目在恢复施工后,如因特殊工艺需要连续施工,应提前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做好夜间施工噪声的监管工作。 | D2SN202112100005 |
3 |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西樊村1组,巷子口李某某住户直接将自家粪池及马桶的水排放到明渠及路面,异味极大,天气寒冷导致路面结冰。向村上和街办一直反映,但都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现场存在该住户将自家粪池及马桶用水直排街道明渠、路面的现象。2021年12月6日,群众将此问题反映至西樊村村委会,村委会积极协调,并将协调结果告知当事人。12月12日该住户已停止使用直排明渠的厕所,并启用家中另一厕所,该厕所废水连通至村内污水管道。杜曲街道办和西樊村村委会将该住户家原厕所污水排放口用水泥封堵,并完成明渠、路面清扫。 | 属实 | 杜曲街道西樊村村委会签订保证书,加强监管,杜绝村内出现乱排污水粪便现象。 杜曲街道党工委对西樊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00008 |
4 | 西安市长安区雅居乐湖居笔记小区A区西门,门外堆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在用围墙围住,正在就地掩埋。6月向12345反映过,一直未处理,而且垃圾越堆越多。 | 西安市 | 经核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为雅居乐地产公司建设过程中产生,以及小区业主私自倾倒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形成约500立方米垃圾堆。为阻止业主倾倒垃圾,建设单位对该处进行围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就地掩埋痕迹。经查12345热线投诉记录,2021年6月至今涉及该相关投诉单共有2件。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郭杜中队接到投诉案件后,及时现场核查督促施工单位将堆放的建筑物料及垃圾进行清理,并告知市民处理结果。2021年8月垃圾已清理完毕。后续垃圾为小区业主装修陆续倾倒所致。 | 属实 | 12月11日,长安区住建局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并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12月13日垃圾已清理完毕,并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 长安区住建局对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每2天对该处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长安区住建局、城管局将加强对周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控,每周对此处进行1次巡查。 | D2SN202112100011 |
5 |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三阳院村属于秦岭生态保护区,2018年因地质灾害100户房屋被拆迁,建筑垃圾未处理,倒在了之前栗沟村、常王村、野鸡胡村原址上(秦岭保护区内)。 | 西安市 | 经核查,三阳院村由于长期地质灾害,于2018年启动了搬迁工作,对76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进行了拆除。2019年3月完成拆除。灞桥区与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为修建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塌陷道路,将部分建筑垃圾回填至该处2个点位。一处用于该路段路基处理和弯道加宽,另一处用于该处低洼加固处理。剩余部分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在三阳院常王村5组一自然沟道,部分外运到临潼区斜口镇韩峪砖厂集中进行处理。 | 属实 | 灞桥区城管局对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对三阳院常王村5组自然沟道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成。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三阳院常王村5组土壤及水进行监测,预计2021年12月30日出具监测报告,待监测结果出具后采取下一步措施。灞桥区将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发现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灞桥区给予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阳院村党支部书记约谈处理;给予洪庆街道办2名干部约谈处理。 | D2SN202112100016 |
6 | 西安市雁塔区医学院贺家村,常年路边小摊位营业期间产生油烟味道,夜间噪音大。之前向小寨区城管投诉过,一直未取缔。 | 西安市 | 经核查,贺家村实为郝家村,该村尚未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在郝家村内部道路上有小摊位进行经营,产生油烟及噪声。各摊位均在社区规划内地点经营,并按要求设置地毯和灭火器,产生油烟的摊贩均已安装小型油烟净化器。执法及工作人员对正在经营的9户夜市检查,发现7户未产生噪音,2户经营炒面的摊贩操作过程中锅勺碰撞声较大。摊贩经营期间有社区人员值守,督促摊位从业人员按时收摊。 2021年12月5日、12月9日,雁塔区城管局接到12342热线的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勘查,郝家村周围城市道路无非法占道经营活动,摊位经营在郝家村内道路中。执法人员当天将核查情况电话回复投诉人。 | 属实 | 小寨街道办联合雁塔区城管执法中队以及郝家村社区对2户经营炒面摊贩责令停摊整改。街办与社区管理人员加强油烟、噪音污染管理,加大宣传引导,规范经营,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社区在摊贩经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如发现有超出经营时间且拒不配合的摊贩,社区责令停业整顿1周;若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则立即取缔。雁塔区城管局加大对社区周围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非法占道经营情况。 | D2SN202112100019 |
7 | 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新庄村二组,原已封闭的塑料厂拆除后现又重新复产了,生产时臭气熏天,气味难闻,污染空气。要求尽快查处。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塑料厂为塑料废品回收加工厂,无营业执照及相关审批手续,该厂主要将回收的塑料废品分拣、粉碎和清洗后,打包装袋出售,粉碎加工环节无加热或化学处理。2021年10月13日开始在该处回收塑料废品并加工出售。现场有废塑料、装袋的塑料颗粒料以及塑料粉碎清洗设备。10月20日,大兆街道专职网格员巡查时发现该厂违规生产行为,经大兆街办市容执法队工作人员核实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并向当事人下达了搬离通知单。10月25日大兆街办复查时,该塑料废品回收加工厂已经将原料和粉碎机等生产设备搬离。11月底,当事人重新找来生产设备,继续进行塑料废品回收加工活动。 | 属实 | 大兆街办约谈了该塑料废品回收加工厂经营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进行搬离。当事人承诺不再进行废品回收活动。大兆街办已对该塑料废品回收加工厂进行清理取缔,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各街道进一步强化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和体系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按照流程迅速处置,做到发现一家整治一家,保持动态清零。长安区投资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确保相关问题不反弹。 | D2SN202112100020 |
8 | 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慈恩东路99号瑞麟君府花园4号楼下,刀削面和泡馍馆无排烟系统,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均排入小区和小区车库。之前向市环保局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瑞麟君府花园小区临街商铺有刀削面馆和泡馍馆,两家餐饮商户设置了独立的排烟系统,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口朝向沿街道路,不在小区内。两家餐饮商户主要从事煮面、泡馍及凉拌菜品等经营,不涉及煎、烹、炸等作业工序,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浓度极低,且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维护。查询了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陕西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西安市12345热线三个平台,2021年以来,未发现向市生态环境局投诉该问题的相关记录。2021年12月12日和13日,曲江新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刀削面馆和泡馍馆油烟排放量进行检测。两家餐饮商户油烟排放浓度均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 | 属实 | 为减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异味,曲江新区城管局已要求两家餐饮商户增设活性炭异味去除装置,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预计2021年12月25日前增设完成。同时将加大对刀削面、泡馍馆油烟净化设施及清洗维护的检查力度、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 D2SN202112100022 |
9 |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210国道边上暗沟污水涌上路面,水量大的时候水面宽约4米,长度约100百米,曾经多次投诉,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整改不彻底。造成群众出行困难,冬天结冰后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暗沟在鹿苑街道皇册村,暗沟周边群众将生活污水排放所致,加之该路段地势低,雨水集中流向暗沟,导致污水经常漫溢。 2019年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210国道团庄段路面有积水现象,当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2019年8月,高陵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高陵区住建局负责将210国道团庄段排污管道与城市管网接通,纳入城市主管网范畴,彻底解决道路积水问题。由鹿苑街办负责,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路面积水清理工作。2019年至2020年底,鹿苑街办协调抽运该处污水,2021年安排专人定期对该处污水进行巡查抽运。高陵区在该区域计划修建上林二路、上林三路,将210国道团庄段排污管道与城市管网接通。 2021年2月20日至今,鹿苑街办共接到该处问题投诉11起,在接到投诉后,街办立即安排人员对污水进行抽运,做好路面积水清理,方便群众出行,均于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进行了电话回复。 | 属实 | 12月13日,该处污水及暗沟淤泥已清理完毕。 皇册村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鹿苑街办定期进行抽水,加强抽水清淤频次,做到无污水漫溢。高陵区住建局于2022年3月开始修建上林二路、上林三路,同步铺设污水管网,连通210国道团庄段排污管道,彻底解决该路段积水问题。 高陵区鹿苑街道党工委对一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 D2SN202112100027 |
10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办屯铺村老书记王某某把沙河河道里的土和沙销售,现任书记王某用周边工地拉的土把河道取土坑平整,土里是含有部分建筑垃圾和塑料袋。 | 西安市 | 经核查,沙河现为干涸无水状态。沙河河道内砂土售卖,系屯铺村村委会按照1987年原长安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以村集体名义实施的售卖行为。2000年以后沙河河道已全面禁止销售砂土。2017年4月沣西新城正式托管高桥街道后,未发现沙河河道销售砂土现象。经沣西新城党委组织部调查核实,该村党支部3任王姓书记任职期间,均未实施沙河河道内砂土售卖行为。 2020年7月,沣西新城启动沙河屯铺段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在2020年8月底至9月初施工回填作业期间,未经审批转运了约2000方屯铺村拆迁清表建筑垃圾,用于内部便道垫层铺垫。回填作业结束后,该单位未将用于铺垫便道的建筑垃圾清理,而是用黄土直接掩埋。2021年5月22日,沣西新城接到投诉后,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机械对铺垫建筑垃圾的内部便道点位进行了挖掘,发现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在周边未发现有建筑垃圾。随后,要求该施工单位将前期铺垫便道的约2000方建筑垃圾全部挖出并清理至汉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该处建筑垃圾已于6月8日全部清理完毕。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施工单位处罚6万元。 | 属实 | 无。 | D2SN202112100029 |
11 |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丰隆路馥桂园小区11号楼,没有专业烟道,餐饮店装修的时候就已经告知不能开餐饮业,餐馆老板未理会。经向区法院起诉,判决书交由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业主现反映噪音、油烟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 | 西安市 | 经核查,馥香楼厨房餐饮店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馥桂园社区商业裙楼,油烟通过管道从裙楼南侧墙上排出。2021年7月15日投诉人将馥香楼油烟和噪声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接到噪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曾于2021年1月20日对该餐饮店噪声源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超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店对操作间加装隔音板并进行了改造。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再次对该噪声源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执法人员将监测结果告知投诉人。11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饮店噪声问题进行协调。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噪声源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021年9月投诉人通过12345平台投诉该餐饮店油烟问题,经现场查勘,店内油烟净化器、油烟清洗记录均完备,油烟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合格。12月13日,枣园街办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属实 | 经枣园街办协调,该商户计划将厨房搬迁至远离住户的裙楼南侧,目前已委托专业公司制作了厨房搬迁施工设计图纸,预计12月31日完成厨房搬迁改造。枣园街办将持续关注该商户施工进度情况,督促商户尽快完成整改。 | D2SN202112100031 |
12 | 西安市鄠邑区涝峪镇八里坪村宁八路,八里坪村和宁陕的郝沟村接壤,过境拉沙石的车辆都是由宁陕经过该村庄,车辆轮胎降温洒水导致路面结冰,给村民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八里坪村内北边建立了一个垃圾焚烧站,排放的烟雾不达标。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点位有砂石车辆通过,此处地势陡峭沿途为下坡路,拉运砂石车辆途经此处因刹车制动喷淋系统洒水降温,冬季夜间气温低,造成路面结冰。 投诉反映的八里坪垃圾焚烧站,是为彻底解决涝峪八里坪、西河两村生活垃圾消纳问题而设置的,采用电加热对垃圾进行处置,加热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后排放。景区管理局、八里坪村委会在日常管理中未对该垃圾站废气开展监测。 | 属实 | 祖庵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对该路段进行24小时驻守,严厉打击违法拉运砂石车辆;积极协调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警联动联勤执法,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力度,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治超,遏制拉运砂石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农村公路管理站对该路段加强巡查频次,在纸坊、八里坪两个站点配备融雪剂,及时消除路面结冰安全隐患;八里坪村委会加强对该垃圾站的日常管理,对每日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规整存放;景区管理局加强巡查,确保该垃圾站的生活垃圾能及时收集;该垃圾站今后只做为八里坪村和西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鄠邑区城管局对收集的垃圾及时拉运到大王垃圾发电厂处置。 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对祖庵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进行通报批评;鄠邑区景区管理局对该村一名村委会委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D2SN202112100033 |
13 |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馥桂园小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到处都是,没人管。 | 西安市 | 经核查,馥桂园小区周边绿化带内和南侧变电站内存在垃圾。由于小区部分楼房刚交付,物业将小区北侧围挡区域东西约60米,南北约14米区域中部划定为垃圾暂存点,用于堆放装修垃圾,存放的垃圾和黄土区域用密目网覆盖。小区内路面未发现宠物粪便。 | 属实 | 2021年12月12日,莲湖区住建局、枣园街办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将变电站内垃圾、小区周边绿化带内垃圾进行了清理。枣园街办将继续督促物业加大对小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枣园街办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 D2SN202112100034 |
14 | 甘亭街道南羊村南羊北街19号对面南边一座二层小洋楼(楼主杜某某,黑作坊的老板),紧挨小洋楼的老房子内有一个生产法兰的黑作坊,两眼机井在排放废水。小洋楼北边十多米处与园林相连的一个占地2亩的镀锌黑作坊。两眼机井在往地下排放工业废水,机井很隐蔽,排放废水的管道埋在地下。2018年环保督察时处理过,目前又死灰复燃。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房屋房主杜某某在房内安装有铝氧化生产设备,无任何证照,现场检查时未进行生产,无生产产品,生产所用挂具无使用痕迹;鄠邑区联合检查组在该住宅房外西侧发现两眼井,南、北分别一个。南侧井内侧壁无管道连接,井内为地下水;生产设备所在房内有下水管连接于生活废水收集池,现场查看生活废水收集池内无水,生活废水收集池管道连接于北侧井管壁,无排水痕迹,井内无水。 在小洋楼北边十多米处与园林相连的一个占地2亩场地,场地内无生产设备,未发现机井存在。2018年至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和甘亭街道办多次对该点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设备存在,动力电源处于切断状态。 | 属实 | 12月11日,鄠邑区联合检查组连夜对黑作坊内设备进行拆除清理,现场已清空,设备所在房内通往化粪池管道及化粪池通往北侧井内管道已拆除。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侧井底地下水取样监测,预计于12月20日出具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甘亭街办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压实辖区各村委会属地管理职责。 甘亭街办对南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副主任进行约谈。 | D2SN202112100037 |
15 | 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吉源美郡小区水龙头的水浑浊,水垢严重,给相关部门反映,监测后说水质好着呢。希望解决水质问题。 | 西安市 | 经核查,吉源美郡小区用水由西安市长安区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供应。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每日对二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自检8项指标;委托专业监测站每月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常规39项指标检测;每年专业监测站对出厂水进行106项水质全分析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12月11日晚,长安区水务局、卫健局、韦曲街办、自来水公司、吉泰路社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出厂水、市政管网接小区进水口、吉源美郡小区物业职工厨房及3个住户的水质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和取样。现场检测浑浊度和余氯均达标,其他取样检测预计12月21日出结果。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00038 |
16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办纸李村北陈组水库为该村的水源地,离村子约50米,周围无围挡,周边被村民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曾多次投诉,但整改效果不好。希望尽快处理或者安装围挡设施。 | 西安市 | 经核查,纸李村北陈组水库不是该村的水源地,该水库已废弃多年,不具备涵养水源功能,水库周边可见部分破损围挡。该村组饮用水源为代王街办纸李供水站。 水库南200余米处,有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属实 | 临潼区城管局负责监管堆放的垃圾转运处置工作;代王街办负责落实清理垃圾、加固修复围挡、设置警示牌等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目前,堆放的垃圾已全部清运处置完毕,围挡已设置修复,警示牌已设置到位。 | D2SN202112100042 |
17 | 五竹街办方家寨村振兴北路与丰二路交叉口东约100米,耕地里有建筑垃圾,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 西安市 | 2016年9月,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与方家寨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土地协议,将投诉地块进行了征收。同年11月该地块交付沣京工业园,由其进行清表,清表过程中该地块内产生看护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推土,垃圾量约2000余平方米,占地面积3亩。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西安沣京工业园平整地块内堆土,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洒水除尘工作,清运结束后对该地块进行绿网覆盖,12月15日已整治到位。 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将强化督查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安装围挡、设立警示牌,加大宣传,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渣土行为。 五竹街道纪工委对方家寨村六组组长进行诫勉。 | D2SN202112100044 |
18 | 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公园内建起高层住宅楼,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高层住宅楼实为兴庆宫公园员工家属院内危房重建项目,该家属院自兴庆宫公园建园后就一直存在,最早一幢建于1958年。2008年经鉴定,该家属院几幢住宅经多年使用,建筑材料出现严重劣化,住宅楼被判定为损坏房。同年兴庆宫家属院所在地块取得土地使用证,地块用途为住宅。2009年至2014年,兴庆宫公园家属院住宅项目取得了西安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单位职工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准、项目备案确认书以及规划、施工许可。 2019年,在拆除了兴庆宫公园家属院原有危房后,在原址上进行家属楼的重建。截止目前,三栋楼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外立面安装。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100051 |
19 | 五竹街办振华威村西南角,西咸北环线东边的基本农田被支部书记关某变卖,用于倾倒建筑垃圾,曾向当地部门反映过。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问题位于五竹街办真花硙村,该土地为该村四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现场发现有倾倒的建筑垃圾,大约8000平方米。该地20世纪80年代属村办砖瓦窑厂,因烧砖取土导致出现深坑,无法耕种,村民也将自建房屋废料、秸秆、藤蔓等倾倒在此,导致多年来四组无法对其进行正常分地。2020年,该村决定进行回填复耕,并由四组组长关某与石某某签订《回填复耕承包合同书》,石某某办理了一个月的土地复耕回填(处置)证,处置范围为黄土。合同履行期间,村民多次发现施工方偷倒建筑垃圾。2021年11月石某某因经济纠纷问题将真花硙村委会及四组起诉至法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为配合法院的现场勘测及取证的需要,本处土地在信访投诉前暂时保持原状。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五竹街办将填充的渣土及建筑垃圾进行深挖外运,预计12月22日完成清理。渣土拉运清理结束后,在第三方机构指导下,用纯黄土回填平整到位,检验灌溉设施使用功能,确保治理后恢复耕地正常种植功能。整理到位并由第三方机构鉴定验收合格后,将此点位移交给真花硙村四组。以上措施落实后,由五竹街办督促村组及村民适时耕种农作物,确保农地农用。 12月12日,鄠邑区国土资源分局五竹国土所依法对真花硙村支部书记关某和回填方负责人石某某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已经完成现场勘察并作出《耕地破坏鉴定书》,移交至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目前正在侦破中。 五竹街办对真花硙村支部书记给予停职处理,待司法调查处理后,进一步做出组织处理决定;对真花硙村驻村指导员给予诫勉。 | D2SN202112100054 |
20 | 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南路(长安区党校北侧)路边原是几百平方的树林,现将树林推倒盖成停车场,场地用建筑垃圾铺设,曾向相关部门投诉过,得到的回复是村民自发推倒的,不归他们管。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停车场位于韦曲街道侯家湾村村东。场地使用再生建筑骨料铺设,场地面积约2.5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由韦曲街道侯家湾一村民承包。2020年12月,该村民对该地块自栽树木砍伐后开办停车场(无审批手续)。2021年10月11日,长安区在巡查中发现该处存在违法停车场,遂向该村民下达《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恢复地貌。处理期间,该村民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整改进度缓慢,长安区多次赴现场督促整改,要求其加快整改进度。 经查询韦曲街办、长安区12345市民热线平台系统2021年6月1日至今投诉记录,未查询到与此相关的投诉。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长安区对该村民进行了约谈,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整改、恢复地貌。同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对该停车场进行取缔的整改目标。目前,该地块表层建筑骨料已收集堆放、已办理清运手续,计划12月25日完成清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因该村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达到十亩以上,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韦曲街办和侯家湾村委会将加强对该地段的巡查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 D2SN202112100055 |
21 | 西安市碑林区朱雀东坊西安公馆楼下开了很多家餐饮店,空调、风机运行和烟道的振动噪音扰民,油烟大。另外,西安公馆小区里有一个隔油池,泔水味儿重。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安公馆地上1-4层为商业综合体,4层以上为住宅楼。商业区4层平台有一台中央空调室外机,配有降噪隔音棚,其余商户均使用分体式空调,外机挂于外墙墙体;商业区共有13家餐饮单位,均通过油烟净化设备经专用烟道排至顶楼平台,并配套1台风机,运行时间为11:30—13:30、18:30—20:30。小区在负一层地下车库设备间内安装了2套油水分离设施,在周边约5米范围内确有明显泔水味。 2021年12月15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商业体的油烟、4层平台空调机组及楼顶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4层平台空调机组边界噪声达标,楼顶风机噪声超标。该小区物业公司对风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噪声是楼顶排风管道与楼体连接处松动、风机未进行定期保养、轴承磨损等原因造成的。 | 属实 | 2021年12月15日,该小区物业公司拆除了风机设备,全面检修管道,加强对隔油设备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清洁消杀工作,及时清运废油脂,确保油脂不外溢,增设等离子除臭及空气净化设备减少异味。全部整改工程预计12月28日前完成。 | D2SN202112100066 |
22 |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尚居小区1号楼下临街的“美优美汽车精护中心”及“赵记腊汁肉”两家店铺,作业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休息。此问题多次反映至有关部门,均未得到处理,恳请督察组帮助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美优美汽车精护中心有2台洗车机和1台空压机,位于店内南侧的独立设备间内,为该店主要设备噪声源。设备间内的墙面及顶部加装了隔音棉、吸声板,洗车机底座支架加装了橡胶垫。赵记腊汁肉店设有1个灶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1台小型油烟净化器、1台和面机及1台压面机,和面机及压面机底座均加装了橡胶垫,每日9:30至10:00各运行1次。 2021年12月12日,高新区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对楼下2家店的设备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在2家店的噪声源设备正常运行的状态下,投诉人主卧、次卧室内噪声及主卧窗外1米处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2021年5月3日,该投诉人通过12345热线投诉汽车美容店噪声扰民问题。5月6日,高新区赴现场调查、调解,投诉人表示愿意主动与汽车美容店协商。此后,投诉人多次与该店负责人沟通,该店先后进行了多次整改。11月12日,该投诉人通过人民网网民留言投诉楼下洗车店、餐饮店各种噪声影响休息,高新区再次进行调查处理。11月23日,投诉人联系高新区认为对楼下2家店铺设备的噪声监测结果未超标,但对其仍有影响,打算向其他部门投诉2家店铺。 | 属实 | 高新区将加强对两家店铺的检查,要求其加强噪声源管控,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 X2SN202112100003 |
23 | 1.2020年年底马渡王村村干部在河滩承包地上倒建筑垃圾,致使土地无法耕种。2.马渡王村村干部在村铁路局围墙后面200米坡上倾倒建筑垃圾好几万方,并在垃圾上覆盖黄土。3.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所使用的塑料化粪罐质量差,部分所漏污水流入农田导致果树死亡,另外一部分排入灞河造成了污染。 | 西安市 | 经核查,马渡王村河滩承包地曾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村在进行美丽乡村整治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000方,于2020年6月倾倒后随即进行黄土回填。2021年5月14日,灞桥区接到相关投诉,席王街办于5月20日对前期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掏外运,并使用黄土进行了换填。5月2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滩承包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目前,该村河滩承包地无建筑垃圾。 马渡王村铁路局围墙后200米坡上为未耕种的荒废地块,地里存在杂草杂物,且地面低于路面。2020年10月,一村民担心雨水灌入其承包地,形成内涝,为方便种植,私自联系渣土运输车在其地里倾倒了100余车建筑弃土。期间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接到投诉,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该地块于2020年12月种植果树。 经灞桥区农业农村局、席王街办、马渡王村委会现场查看,未发现化粪池罐体渗漏情况,未发现厕污流入农田导致果树死亡及排入灞河造成污染情况。 | 属实 | 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对马渡王村铁路局围墙后200米坡上地块土壤开展环境监测,预计2021年12月29日出具监测结果。 灞桥区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X2SN202112100020 |
24 | 中陕核211大队将2600方的放射性废弃物偷运至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郝家庄十组水源地上游的山洞里,该行为在未告知村民和当地政府的情况下,被村民发现后,多次维权无果。镇政府、区环保局回复的结果是该项目有陕西省环保厅有批复,这些废弃物手续合法。该山洞离水源地很近,村民担心污染饮用水,要求拉走废弃物。 | 宝鸡市 | 经核实,该问题为2021年5月群众投诉问题,前期已经查处。5月8日凌晨,中陕核工业集团211大队有限公司一辆运输车在实施太白县钨制品厂放射性污染场所退役治理项目固体废弃物运输时,在距新街镇郝家庄村姚儿沟坑道3公里处爆胎,采取临时措施将废弃物卸在路边,当晚即将堆放在路边的废弃物运至坑道口。群众反映的水源是由村上在自然沟道旁修建的集水池,坑道距离集水池约4公里。5月19日,陈仓区对暂时堆存点下游20米河道内地表水及村民家中人饮水水质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放射性废物暂时堆存点地表进行了放射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剂量率与当地本底水平基本一致。经2021年12月14日现场调查,坑道封堵完整,周边栽植的油松已全部成活。对爆胎点位地表水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标准,对郝家庄村九组村民家中饮用水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 属实 | 2021年5月13日晚,中陕核工业集团211大队有限公司将堆放在坑口的固体废物和地面清理物一并运回太白县钨制品厂,并在原临时堆放地播撒了混播草种。6月28日,对运输公司在转运放射性废物时发生车辆事故,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 | D2SN202112100063 |
25 | 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百合花城北面有个三角地带,环境脏乱差,有废弃的汽车和两栋废弃的建筑物,建筑物内外主要是生活垃圾。 | 宝鸡市 | 经12月12日现场核查,该三角地块位于百合花城北侧,占地约8亩,主要由百合花城北侧建设期代征的道路(小区外墙外延5米)、三合村部分土地(城中村改造已征地拆迁)、电厂原灰池子用地三部分构成。该地块土地规划利用性质为城市绿地,其内有群众反映的三合村废弃的两栋一层平房(共计12间)、两辆百合花城小区内居民废弃的家用小轿车(车主情况不详)、百合花城堆放的秋冬季绿化修剪树枝、百合花城小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中拆除的住户旧门窗、栅栏以及施工砂石、物料等。因百合花城小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尚处于收尾阶段,部分垃圾、物料未清运。 | 属实 | 12月12日,渭滨区对百合花城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中拆除的住户旧门窗、栅栏以及施工砂石、物料等进行了清理,对三合村废弃的两栋一层平房动用20台机械进行了拆除。拆除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并覆土2500余方,对该地块彻底进行了平整,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渭滨区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确保该地块干净整洁。 | D2SN202112100067 |
26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与礼泉县交界处的东方雨虹厂生产防水材料,晚上排放非常刺鼻的废气,吹到一两千米外的居民住宅区。曾向咸阳市环保局和12345反映过。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举报的“东方雨虹厂”实为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区内。该公司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条卷材及1条涂料生产线,二期建设2条卷材生产线,分别于2015年12月、2019年12月全部建成投产,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齐全,三期建设的高分子材料项目2021年11月8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1月10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之中。该公司4条卷材生产线分别配套建有2台蓄热式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涂料生产线建有1套“喷淋+活性炭+UV光解”废气治理设施。12月10日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期2条卷材及1条涂料生产线正常运行,生产线配套的蓄热式焚烧炉烟气、“喷淋+活性炭+UV光解”处理设施及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正常传输;二期2条卷材生产线已于2021年12月3日全面停产;12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期2条卷材生产线因无生产订单计划,并需进行设备检修,于12月11日凌晨4点全线停机,一期涂料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查了解,2021年10月8日,12345平台曾接到群众投诉该公司气味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调阅该公司历史在线监测数据及2021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现象。同时,该公司结合生产检修和管理的实际,于今年夏季对一期、二期卷材车间的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所有车间烟气收集管道进行优化并实施密闭升级改造。 | 属实 | 查处情况:现场检查中,该公司卷材车间2台蓄热式焚烧炉、涂料生产线污染治理设备均运行正常,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竣工环保验收废气监测报告、企业近两年自行监测报告及近一月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了调阅,卷材及涂料车间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但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期卷材车间密闭罩内作业人员巡检生产开关门时有瞬间的烟气外散现象;一期卷材车间密闭厂房内的生产线集气罩门窗因密封条老化有个别缝隙,存在少量烟气外散现象。12月10日-11日夜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联合城关街道办、礼泉县信访局对该公司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敏感点(重点走访城市新区)居民、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受访群众均表示近期未闻见异常气味。因12月10日气象条件(下雨)影响及12月11日-13日该公司4条卷材生产线全部停产,无法开展废气监测,礼泉县于12月1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先行监测了该公司停产期间厂界及周边1.5公里范围内4个敏感点背景值,同时于12月14日12时在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公司一期2条卷材生产线和涂料生产线排气筒有组织7项废气主要指标,以及该公司周边敏感点无组织6项主要指标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全部达标。预计12月19日出具监测报告。整改措施: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负责,责令该公司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定期检查车间密闭罩、门窗密封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合理安排巡检频次,调整沥青配料生产时间,减少无组织废气瞬间排放;二是定期组织废气治理设备厂家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邀请环保专家对该公司内部废气无组织排放来源进行排查会诊,进一步规范提升完善;四是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及执行相关环保排放标准的宣传,邀请周边居民作为环保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 | D2SN202112090005 |
27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注泔乡南道村四组王某某废品收购站,砸铁、装废铁、运行龙门吊噪声很大。希望尽快处理。 | 咸阳市 | 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080036号)属于同一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乾县注泔镇中南村文化站旁,占地500平方米,主要经营废铁制品收购,经营人为乾县注泔镇中南村村民某某,2009年开始利用自家空宅基地从事废品收购,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其他审批手续。2021年7月,乾县注泔镇政府信访办曾接到关于该问题举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查处,7月21日对该废品收购站下发了督办单,该废品收购站7月25日停止经营,设备封存于场内。乾县注泔镇政府从2021年7月底至今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重新经营迹象。12月11日,该废品收购站内航吊机、切割机已全部搬离现场,场地已全部清空。联合检查组调取了电力部门用电记录,显示该收购站自2021年8月至今无使用工业用电情况。联合调查组对废品收购站附近4名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从7月25日至今该废品收购站再未进料生产,期间也未听到生产噪声。 | 属实 | 举报问题查处情况:12月11日,该废品收购站内航吊机、切割机已全部搬离现场,场地已全部清空。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死灰复燃。 | D2SN202112100002 |
28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坷老村2组村民反映,彬县彬长煤矿采煤导致山体滑坡压坏坷老村林子,亭口镇政府和煤矿协商赔偿毁林面积32亩,至今未处理。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坷老村实为坷垴村,彬州市彬长煤矿实际为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佛寺煤矿)。2021年3月,大佛寺煤矿4121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地面坡地出现滑坡(2021年6月已回采结束),导致地面坡地以杨槐为主的林木(经实地测算约34亩)被毁坏。因该处坡地属长武县亭口镇坷垴村7户居民承包地,村民要求大佛寺煤矿给予赔偿。后经长武县亭口镇政府协调,大佛寺煤矿同意赔偿,但双方对毁坡面积和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直至本次群众信访时赔偿资金尚未赔偿到位。同时,因采空区地面坡地属大佛寺煤矿采空地面塌陷治理区,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处滑坡地面坡地由大佛寺煤矿负责进行治理。对此,大佛寺煤矿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滑坡点地形地貌,编制了《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坷垴村采煤沉陷区沟坡工程治理实施方案》,治理方案包括截、排水沟建设、绿化及管护、滑坡监测、沟道护面墙建设等工程,及坡面补植草种和树木等内容,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目前已列入治理计划,待采空地面塌陷治理区地质条件稳定后实施治理。另外,采空地面塌陷治理区涉及到的坷垴村已于2020年6月完成搬迁。 | 属实 | 查处情况:12月12日,由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牵头,召集长武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亭口镇政府、亭口镇坷垴村村委会及陕西彬长矿业集团(大佛寺煤矿上级公司)、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就群众信访问题召开协调会,并现场查看了因滑坡导致的被毁坏的杨槐树,要求陕西彬长矿业集团及大佛寺煤矿对该村民林木损坏情况按标准进行赔偿。对村民提出的赔偿要求,现场经各方协商沟通后,大佛寺煤矿同意对实地测算损坏的34亩杨槐树一次性赔付15万元。整改措施:一是12月13日,长武县亭口镇政府已将大佛寺煤矿赔偿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7户村民。二是由长武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大佛寺煤矿加快实施坷垴村采煤沉陷区沟坡工程,务必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 | D2SN202112100009 |
29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王村镇王召村前堡子四组大槐树向东直走到村头,门朝北第二家养了一屋子的狗,晚上特别吵,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养狗地点位于咸阳市乾县王召村前堡子四组,经营人为王某某,乾县王村镇王召前堡村人,身份证号:61042419XXXXXXXXXX,从2020年4月开始利用自家宅基地进行宠物犬养殖和销售。经现场踏勘,项目东临住户,西为一空宅基地,南为荒宅,北20米处为群众住宅。检查时现场存栏宠物犬33条,除营业执照外,无法提供其他手续。 | 属实 | 查处情况:12月12日,乾县王村镇政府会同县公安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对该养殖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紧邻住户,狗吠产生的噪声会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调查组要求经营人王某某将宠物犬搬离该处,并对院内圈舍和粪便进行清理。整改措施:截至12月12日晚,该院内宠物犬已全部搬至村外一闲置的养殖场中,附近200米范围无群众居住,不会造成新的噪音污染,院内粪便已全部清理并用黄土覆盖,场地已全部清空。同时,王村镇政府负责督促该经营人于20日内依法完善养殖相关手续。 | D2SN202112100013 |
30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装备产业制造园内,秦都区国有投资标准化厂房项目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仍旧施工。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反映的秦都区国有投资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80000平方米,施工工期为18个月。建设单位为咸阳市秦都区国有投资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月26日,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进行土方内倒,未落实咸阳市在2021年11月25日14时至11月29日9时期间实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建设工地停止土方施工的管控要求。当时,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挡停并对该项目施工方予以约谈,现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扬尘治理公示牌的绿牌更换为黄牌,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对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已缴纳。11月26日该项目重污染期间动工时被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现挡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直到11月29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解除。 | 属实 | 整改措施:一是由秦都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禁止违规施工;二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督促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做好物料覆盖,加强道路冲洗清扫,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常态化开启喷淋设备,减小扬尘产生;三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继续加大该项目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45条》规定及市区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的有关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责任追究情况:秦都区国有投资公司给予该项目负责人杨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 D2SN202112100015 |
31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东城街道办窑尹村原尹村小学附近十年有人养牛、养狗,养殖不符合规范,畜生粪便很臭,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请尽快处理。 | 咸阳市 |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位于兴平市东城街道窑尹村村东,原尹村村小学内,系窑尹村三组村民张某某承包。该养殖户在原尹村村小学内养殖肉牛20头,养狗1只(用于看门)。现有牛舍两个,建设面积180平米,露天堆放粪便两处,有轻微气味,未建设密闭式堆粪棚,无氧化塘等硬件设施,距离居民聚居区较近,离最近的居民区15米,该区域不具备养殖条件。经兴平市农业农村局,东城街道办事处与养殖户协商,养殖户自愿退养。 | 属实 | 整改措施:由兴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督促养殖户搬至符合养殖条件场所进行养殖,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12月25日前整改到位。 | D2SN202112100036 |
32 | 群众投诉反映:桥底镇阴郭村6组,李某某多年在家门口养二三十头猪,环境特别差,臭的不行,无人管。 | 咸阳市 | 经查,李某某为桥底镇阴郭村6组村民,该村民已养猪多年,属于家庭散养户,养殖场地不在泾阳县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地分为两处,一处位于自家住宅对面一处空地,东、西两侧为村民住宅,距离约10米,南侧是通村路,北侧是耕地,此处建设猪舍4个,面积40㎡,存栏母猪及猪仔共33头,养殖粪尿等随意堆放在猪舍周围,堆放面积约45㎡;另一处位于自家住宅门前,东、西两侧为村民住宅,距离约10米,南侧是李立新自己住宅,北边是通村路,此处建设猪舍1个,面积约6㎡,养殖存栏生猪9头,养殖粪尿等随意堆放在自家门前,堆放面积约4㎡。养猪场总占地约0.32亩,堆放的两处粪便以往均用于果树或蔬菜施肥。现场检查晾粪场共存有粪便80立方米左右,气味难闻。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泾阳县桥底镇政府2021年12月12日对李某某养殖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对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拉运,3日内完成清运,并对猪舍及猪粪堆积过的地方进行消杀,降低对周边住户群众的影响。目前李立新正在将猪粪一部分转移至自家承包地头堆肥(距离村庄约200米),另一部分用于果园施肥。二是泾阳县桥底镇政府、县畜牧中心积极指导李立新另选养殖新址,2021年12月16日前将现有两处养殖点搬离群众居住区,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在搬离前加强猪舍卫生消毒,消灭蚊蝇,做到猪舍粪污日产日清。整改措施:一是经桥底镇政府与养殖户李某某多次沟通协商,养殖户自愿放弃养殖并对现存生猪及母猪进行外售,截至12月16日已全部出售;二是桥底镇政府将继续监督指导做好粪便污规范处置,目前两处养殖点存放粪污全部清运完成,分别清运至李某某麦地和果园进行施肥,并对原猪舍及猪粪堆放过的地方进行了全面消杀。 | D2SN202112100045 |
33 | 群众投诉反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施从未运行,污水一直向村民地里排放,把原来炼油厂的储油罐打开当成生产车间的污水处理池,把清理出来的油泥、石油等危险固废几百吨倒在村民的地里掩埋,造成大面积土地严重污染。 | 咸阳市 | 经查,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占地31亩,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原为兴平石油助剂厂,1994年1月成立,工商注册号:6104811XXXXXX,2001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关闭。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公司原法人刘某某,2020年3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某变更为武某某,刘某某为现场负责人,工商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81MA6XMXW95X001Q,发证机关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总投资2004万元。2016年8月该公司同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四组和赵村镇宋村一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筹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2016年年底开始改造建设,2017年7月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4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PET生产线、1条PE和1条PP生产线,2018年1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部分建成调试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分拣-脱标-分离-破碎-清洗-脱水-包装成品,污水主要来源为生产过程中对矿泉水瓶、饮料瓶、调料瓶、管材等原料的清洗废水;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10481MA6XMXWXXXXXXX,公司立项、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自2020年6月份基本建成以来,因各种原因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自2021年7月15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 属实 | 查处情况:投诉反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施从未运行,污水一直向村民地里排放”的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2019至2021年的现场检查笔录显示该公司2018年1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部分建成并调试生产;2019年5月、6月检查时位于该公司东北角的原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8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设1套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行。经核实,原位于该公司东北角的污水处理站因土地性质问题暂停使用;2019年8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该公司重新建设污水处理站未报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咸环兴罚字〔2019〕327号);2019年10月、11月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2019年11月8日该公司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兴平分局上报因综合执法断电的停产报告;2020年3月17日复工复产,3月25日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5月因公司内部矛盾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被张某(污水处理站建设人)破坏封堵,导致污水处理站至今无法运行,5-7月因疫情原因未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2021年7月15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因大门被锁和管道封堵停运。经查,该公司自2020年5月份污水处理站管道封堵后有生产痕迹,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至厂区北侧及西侧多个露天收集池和场外一土坑内,收集池未存满,池内和土坑内的存水量约1460余吨。经核实,场外土坑所在地为一般耕地,现场未发现溢流至周边现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7月23日委托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环评中规定的监测因子对土坑内的污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超过相关标准,PH、悬浮物和石油类均达到相关标准。结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的日常检查情况,投诉人投诉的“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施从未运行”的描述不准确,实际为间歇性运行。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7月15日进行了立案处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D兴平环责改〔2021〕15号)、《咸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兴环罚〔2021〕1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将生产废水排入土坑的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并对排入收集池和土坑内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置,目前原存放收集池及土坑内的污水已经全部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将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对该土坑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范进行处理。整改措施:一是由兴平市马嵬办加强对该企业库存物料进行清理,并监督企业禁止再向厂区运输物料,严禁违法生产;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由兴平市马嵬办环卫站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12月14日已完成整治。 | X2SN202112100009 |
34 | 庄里镇工业园区华达陶瓷地砖厂扩建厂房时没有排水设施,大量积水将庄里镇觅子村姚北七组村民的房子淹没,导致房屋地基下陷,墙面、墙壁、窗台、地面严重开裂房子周围杂草丛生,村里污水聚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多次反映未解决,望督察组帮助解决此问题。 | 渭南市 | 经调查,富平县庄里镇觅子村姚北七组位于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南侧,目前有居民住户30户。12月13日调查时,村内发现有小面积积水、村内路面有生活污水积流现象。经了解村民,今年连续降雨,雨水汇集无法及时排出,确实造成部分居民房屋地基下陷,墙面、地面有裂缝现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调查,庄里镇政府对于该村因下雨造成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问题非常重视,安排庄里试验区城建局对群众的危房进行加固等处理,对低洼积水区进行了填埋。群众反映“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该公司2021年5月在厂区南侧新建一座密闭式原料大棚,原料大棚周边均建设了排水渠。该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雨污分流,厂区内道路全部进行了硬化,雨水全部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庄里绿晟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未发现有无组织排放废水的问题。村子发生内涝,致使部分房屋地基下陷与该企业建原料大棚没有直接关联。群众投诉“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没有排水设施,乱排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经对富平县庄里试验区觅子村姚北七组排查发现,村民冯某某家房屋北侧约3米处有一约200平方米的低洼地带,由于今年连续降雨,雨水汇集无法及时排出,造成该居民房屋地基下陷,墙面、地面有裂缝。2021年7月19日庄里试验区政府已经对该村低洼地带进行了填埋,并修建了排水渠。9月27日,庄里试验区应急局为村民冯某某家申请了自然灾害房屋修缮救助,由庄里试验区城建局安排施工队对其房屋进行加固施工。由于村民冯某某所提加固要求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因此目前仍未进行房屋加固的施工。对因降雨造成房屋损害,列入房屋修缮救助的3户村民房屋修缮方案除冯某某不同意外,其余两户均已同意,将按照方案实施修缮。下一步,富平县将督促庄里试验区积极与村民沟通,尽快达成修房协议,实施房屋加固处理。 | X2SN202112100005 |
35 | 渭南市华州区盛鑫砖厂环保设施不健全,烟囱四处冒烟,排出的烟发蓝,烟量大,气味刺鼻,取土点无任何降尘设备,露天混拌致粉尘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希望能够解决此问题。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渭南市华州区盛鑫砖厂实为渭南市华州区盛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大明镇高楼村,西侧为黄土台塬,南侧为空地,东侧隔赤铁路临近村庄,北侧隔荒沟临近村庄。该企业建设项目为年产6000万块节能环保多孔(空心)粘土砖生产线1条,于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于2021年11月2日至21日,派员驻厂进行帮扶监督。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冬季温度过低影响生产等原因,该企业于2021年12月2日全面自行停产至今,期间无污染物排放。 该企业安装有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设备,配套有皮带压滤机、54立方米石灰搅拌池;使用脱硝药剂对烟气氮氧化物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废气经3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烟气排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期间在线数据未见异常。经查,该企业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1月18日的监测报告,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限值标准。该企业采土点设置有移动雾炮机;原料库建有喷雾降尘设施;破碎工段为封闭库,建有布袋除尘器。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但经过多次整改,2021年11月6日已得到解决。 | 属实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2021年10月20日,对渭南市华州区盛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控设备未按照限期整改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问题,于2021年12月4日分别作出15万元、9万元行政处罚。 | X2SN202112100019 |
36 | 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村民杨帆在该村塬上距离红色旅游专线终点站以北200米的位置,将耕地中的黄土偷卖给庄里镇的冀东水泥厂,破坏耕地约15亩左右,深约3-4米,曾向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举报过,要求杨帆平整土地,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填埋入坑,表面覆盖了黄土。 | 渭南市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惠源公路南侧,土地类型为耕地,面积约为10亩,使用人为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村民杨某。2021年9月至10月,杨某因为耕地表面高低不平,不利于耕种和灌溉,所以对土地进行平整,现已平整完毕。2021年12月13日经现场检查和走访问询周边5户村民,均未发现破坏耕地买卖土方行为,庄里试验区也没有名为冀东水泥厂的企业。富平县自然资源局、梅家坪镇政府、岔口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共11人联合在该地块随机选取了7个点位,用挖掘机挖了深度约2米的深坑查看是否有填埋的建筑垃圾,通过挖掘的7个点位均未发现有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经调查,2021年11月1日,富平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投诉“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村民杨帆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问题后,联合梅家坪人民政府、梅家坪镇岔口村委会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问题,并于2021年11月29日将调查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并送达了《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告知书》。群众投诉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下一步,富平县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土地违法行为,确保耕地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 D2SN202112100032 |
37 |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白庙乡白庙村4组党增虎的养猪场气味太难闻,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曾给环保部反映过 | 渭南市 | 经调查,富平县白庙乡白庙村通过“撤乡并镇”,现为富平县曹村镇白庙村。曹村镇白庙村4组属山区地带,为非禁养区,该组村民党某某养猪场两侧共有8户村民居住。该养猪场建有猪舍1栋,猪舍顶棚设有通风口,配套建设化粪池1座,现养殖生猪90头,属规模以下养殖户。猪舍粪便全部排入化粪池,猪场内外环境卫生良好,猪场周边有轻微臭味。经对猪场附近8户居民走访(3户未在家)均表示对生活影响不大。该问题在2021年5月省委环保督察进驻渭南期间投诉过,因该养殖场为非规模养殖场,对其无监管权,当时要求养殖户对猪舍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清理化粪池内粪便,经后期核查,该养殖户已经整改到位。 | 属实 | 富平县曹村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继续保持猪舍及周边良好的环境卫生,对猪舍粪便日产日清,同时做好防疫消杀工作,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 D2SN202112100035 |
38 | 渭南高新区金盾小区开发商在高层5楼违规搭建设备间(商用电梯主机房),设备间机器运行时产生噪音。之前跟开发商协商无果,向12345投诉,但整改效果不明显。 | 渭南市 | 经调查,渭南高新区金盾小区为陕西金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盾大厦,共18层。1-4层为商铺,5-18层为商业住宅,5楼平台上搭建的电梯设备间离投诉人主卧室仅一墙之隔,该设备间为砖混彩钢房结构,属电梯工程配套设施。由陕西金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搭建,2014年投入使用。该建筑属于违法搭建,群众投诉内容属实。 接12345投诉反馈问题后,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崇业路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和投诉人所在金盾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协商无果,于2021年8月20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该物业公司限期拆除违法搭建建筑。因双方分歧较大,该物业公司配合不积极,造成工作滞后,导致12345投诉反馈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投诉内容属实。 | 属实 | 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投诉人反映的5楼平台违规搭建电梯设备间的问题,已于2021年12月16日拆除该设备间,同时电梯停止运行。 渭南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城市管理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对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崇业执法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王某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 D2SN202112100049 |
39 | 定边县姬塬镇中石油公司长庆分公司采油五厂马家山作业区,井场内外的油土、油泥、泥浆清理不干净,道路不洒水,扬尘大。 | 榆林市 | 该厂在定边区域内有6个采油作业区,其中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成立于2010年,位于定边县姬塬镇蔡台村。2021年12月14日,经市生态环境局与投诉人对接,在投诉人的指引下现场对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的“地78-88井组”、“地80-88井组”和“地198-53井组”共3个井组现场核实。三个井组附近均发现污油泥土,共清理出0.81吨。三个井组内均未发现散落泥浆,但在地198-53井组外墙东北侧5米处发现有部分裸露泥浆块,经询问采油五厂工作人员,称该区域为2007年钻井作业时的泥浆固化填埋处置处,多年来受雨水冲刷及风化,造成部分泥浆块裸露。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生产主干道路以柏油路和水泥路为主,井场道路以砂砾石路和黄土路为主,采油五厂按照生产要求对易扬尘道路进行洒水。现场检查时,因2021年12月7日姬塬镇普降中到大雪,道路大部分均被冰雪覆盖,未覆盖的也处于冻结状态,未发现道路浮土扬尘现象。 | 属实 | 采油五厂于2021年12月15日将清理出的0.81吨污油泥土,运至定边县东港污油泥土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三个井组清理后的土壤进行取样化验,检测报告显示石油烃合格。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对采油五厂三个井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4万元。针对“定边县姬塬镇中石油公司长庆分公司采油五厂马家山作业区井场内外的油土清理不干净”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项目组安全环保组总监赵某某、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副经理马某某、马家山东作业区安全环保室主任沈某三同志移交长庆油田分公司处置。王某某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监察员,未能及时发现存在油土清理不干净问题,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杜某某作为定边县工业商贸局协管油气开发工作领导干部,监管失察,拟实施谈话提醒。陈某某作为姬塬镇分管环保副镇长,排查不力,未能完全尽职尽责,监管不到位,拟实施诫勉谈话。景某某、冯某某分别作为姬塬镇訾卢掌村支书和姬塬镇冯团庄村支书,生态环保意识不高,排查措施不实,拟实施诫勉谈话。采油五厂对“地198-53井组”外墙东北侧的裸露泥浆块进行清理,2021年12月22日前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12月22日前在姬塬辖区内开展涉油行业排查整治,要求涉油企业对历史遗留洒落的油泥土进行彻底清理并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D2SN202112090053 |
40 | 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和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染,1.有5个污水偷排口,“奥维乾元”、“奥维加能”长期污水不定时偷排流入黄河。2.有部分污水用管道抽到两公司的倒灰场偷排。3.长期不定时排放黑烟。4.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府谷县环保局反映过,没有任何回复,向12369微信投诉平台举报好多次,也未得到解决。 | 榆林市 | 两家企业厂区外共有4处排水口,为排污许可证允许设置。另1处为涵洞,园区大道路基下的雨水通道。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设置3个排水口,其中1个是该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至皇甫川,该排口距黄河直线距离约6.5公里;另外2个是雨水排口。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设置1个雨水排口。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工业废水超标排放行为,未发现偷排污水现象。2021年6月15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出排放标准0.14倍。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部分污水”实则是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经中水回用设备处理后剩余的浓盐水,排入公司工业垃圾填埋场内违规建设的晾晒池。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为49mg/m³,超出排放标准0.4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兰炭、白灰、电石3个项目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电石在满负荷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氢含量、氧含量和炉内压力超过安全设定值的情况,为确保生产安全,配套净化系统会自动停运并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通过紧急放散口排放。调阅该公司运行台账,生产设备2021年1-11月净化系统停用136次。经调阅2021年1-11月县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和12369微信投诉平台相关数据发现,县长信箱未收到相关内容投诉,12345市民热线累计收到关于两家公司投诉信息8条,12369微信投诉平台收到关于两家公司投诉信息19条,均按时限要求进行了回复。 | 属实 | 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针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两次立案查处,共处罚款44万元。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晾晒池,将晾晒池内现有的浓盐水运送到公司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利用,2021年12月29日前恢复工业垃圾填埋场原状。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 X2SN202112100024 |
41 |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后五当沟村,煤老板祁某某破坏天然林杜松大概300亩,破坏土地共1500亩左右,政府批的是假项目,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偷税漏税。 | 榆林市 | 投诉反映项目为榆林神华郭家湾煤矿煤田自燃火烧隐患区和采煤沉陷区“Z5-1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主体为京府八尺沟煤矿,府谷县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方参与治理,批准治理面积为628.53亩,2016年9月开始实施治理,2018年8月停工。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府谷县林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巡查发现存在超越批准治理范围挖损、压占土地和破坏林地开采煤炭资源的现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Z5-1综合治理项目”取得县发改备案、林业审批、环评批复、国土用地备案等合法审批备案文件后开始实施治理。府谷县能源局对该项目治理期间煤管票销售吨位进行了统计,与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吨位一致,实际缴税为4406.9万元。 | 属实 |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府谷县京府八尺沟煤矿对挖损、压占的土地进行复垦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78.23万元。针对该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责令恢复超占林地。2018年12月25日,府谷县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起诉。2019年10月前恢复林地面积95亩,剩余超占13.1515亩林地按照《榆林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今停工待治理。2021年9月10日府谷县法院对兴城煤化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法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项目管理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3万元。项目管理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目前,上述罚金已缴纳。针对该项目非法开采煤炭资源27412.1吨的违法行为,原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已对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94.8万元,并罚款20万元。市整治办已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对府谷县27个“综治项目”开展现场勘查及修复方案编制。该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由府谷县能投集团负责,如项目类型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没有明火点或不存在着火隐患的,于2022年6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如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有着火点或存在着火隐患的,于2022年9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 | D2SN202112100017 |
42 |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下母胡焉新伙盘村17号,村东边垃圾场担心被查处,将所有的生活垃圾都焚烧了,污染了环境空气。 | 榆林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场为大昌汗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府谷县大昌汗镇刘三石岩村,该场总地面积60亩,建设总容量12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导气井、调节池、防渗系统等附属设施,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艺,由府谷县鑫昌源环保绿化公司承包运营。在垃圾填埋场内未发现垃圾燃烧痕迹。同时,走访了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该垃圾场焚烧垃圾行为。 | 不属实 | 为了避免发生焚烧垃圾污染空气行为,府谷县政府责成大昌汗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 D2SN202112100003 |
43 | 陕飞公司(山上)的污水处理管道将污水直排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文川河,导致周围群众怨声载道,曾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解决。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陕飞公司(山上)的污水处理管道将污水直排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文川河”问题属实。经查,该问题主要为:一是2021年5月,有群众投诉举报“城固县老庄镇原陕飞北区家属院将厕所污水排入沟里,污染严重,气味较大”问题,该问题为陕飞公司北区二号居委会活动室外一条排水沟,因污水检查井年久失修,污水时常溢出,影响周边居民。2021年5月接到群众投诉后,城固县老庄镇政府、陕飞公司和相关部门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时,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未再出现上述问题;二是城固县老庄镇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各有1条东西走向的农田灌溉退水渠,最终流入文川河,渠内水存在异味。经调查走访,这2条农田灌溉退水渠沿线的老庄集镇居民将部分洗衣、洗漱、厨房及厕所用水等生活污水排入渠中,导致退水渠内异味产生。 2021年12月12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陕飞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陕飞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为7.8、COD浓度为16mg/L、氨氮浓度为0.443 mg/L、悬浮物浓度为8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0.05 mg/L、色度为5,所测项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之一级标准A和表2标准;对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上游和下游2个断面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上游pH为7.4、COD浓度为6mg/L、氨氮浓度为0.362mg/L,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下游pH为8.2、COD浓度为13mg/L、氨氮浓度为0.448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之II类标准;对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各有1条东西走向的农田灌溉退水渠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广杨村大桥西北角沟渠pH为7.3、COD浓度为120mg/L、氨氮浓度为12.6mg/L,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沟渠pH为7.2、COD浓度为136mg/L、氨氮浓度为13.7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表1之水田作物标准限值。 2.关于“曾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5月,群众投诉举报“城固县老庄镇原陕飞北区家属院将厕所污水排入沟里,污染严重,气味较大”问题,该问题为陕飞公司北区二号居委会活动室外一条排水沟,因污水检查井年久失修,污水时常溢出,影响周边居民。接到群众投诉后,城固县老庄镇政府、陕飞公司和相关部门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时,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未再出现上述问题,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满意。 | 属实 | 一是城固县政府责成老庄镇政府对老庄集镇雨污管网进行认真排查,迅速对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2条农田灌溉退水渠内混入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建设三级污水收集沉淀池,定期用吸污车将收集污水转运至陕飞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三级污水收集沉淀池已开工建设。二是按照2021年6月29日第10次县长决定事项和2021年12月10日城固县老庄镇污水处理建设专题会要求,城固县老庄镇政府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22年10月前底建成投运,确保老庄集镇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 D2SN202112100043 |
44 |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镇赵家塆村九组的一村民,在黄官镇张家湾村从事大鲵养殖。2018年2月,广厦集团采石场在养殖场上方50米取水源头开采花岗岩,导致泉水浑浊,时而断流,时而滚落石头,造成山体500余亩剥离,泥石流冲入养殖场鱼塘内,使养殖基地严重受损,造成大鲵连续死亡70余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事发后多次向广厦集团采石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位于黄官镇政府西南方向,距离镇政府6公里。信访人反映的是2018年原南郑县黄官镇在张家湾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期间造成的局部植被破坏问题,位于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小地名狮子崖。2017年12月,南郑区黄官镇政府向原南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关于修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请示》,申请在张家湾建设6米宽,长约570米防火通道,并意向由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旅投公司)施工。 1.关于“汉中市南郑区汉山镇赵家湾村九组的一村民,在黄宫镇张家湾村从事大鲵并殖”问题属实。经调查,近几年在张家湾村养过大鲵的养殖户共两家,分别是黄官镇庙坝村村民杨某某和汉山街道办事处赵家湾村九组村民张某某。 2.关于“2018年2月,广厦集团采石场在养殖场上方50米取水源头开采花岗岩,导致泉水浑浊,时而断流,时而滚落石头,造成山体500余亩剥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3月南湖旅投公司在张家湾防火通道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委托百盛石业公司开始在张家湾修建防火通道,开挖防火通道过程中造成部分植被损毁。已经编制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了恢复治理,种植复绿。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不存在开采花岗岩造成山体500余亩剥离的问题。经历次现场检查,实地沟渠水质清澈,沿山沟还修建了人饮水管道,不存在水质浑浊的问题。 3.关于“泥石流冲入养殖场鱼塘内,使养殖基地严重受损,造成大鲵连续死亡70余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问题不属实。经走访了解,因大鲵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张某某已于2019年停止在张家湾村养殖大鲵,养殖池已废弃,养殖看护棚已空置,未见到大鲵,也未见冲毁及泥石淤积痕迹。杨某某的养殖池看护棚已空置,养殖池内杂草丛生,未见到大鲵,也未见冲毁及泥石淤积痕迹。关于造成大鲵养殖经济损失问题,属民事争议,多次调解无果,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讼。 4.关于“多次向广厦集团采石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2019年南郑区相关部门会同黄官镇政府和涉事企业同养殖户多次进行座谈,但养殖户以超出市场价格数倍的价格索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同时建议养殖户就补偿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至此次反映前,养殖户未向相关部门反馈,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2018年5月,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现场检查,向南湖旅投公司及百盛石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南湖开发建设指挥部和黄官镇对南湖旅投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停止张家湾村狮子崖道路施工,制定《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种植复绿。 问责情况:2019年12月,南郑区监委调查后,对该事件中履职不力的区林业局副局长徐某某、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崔某分别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 X2SN202112100013 |
45 | 洋县马畅镇东社村干部在基本粮田红线内建大小养猪场九个(其中两个养猪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后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去年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从本质上没有处理。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梳头病死猪腐烂,望查处。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九家养猪场”实为11家养猪场,沉淀池均为地下式,用砖块砌成,高出地面50厘米以上,沉淀池的墙体水泥抹面,沉淀池上面加盖石棉瓦、楼板或彩刚瓦,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溢流;堆粪场为地上式,四周墙体用砖块砌成,水泥抹面,墙体高0.6-1.2米,用石棉瓦或彩刚瓦做了防雨棚,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溢流。 1.关于反映“马畅镇东社村干部在基本良田红线内建大小养殖场九个”问题不属实。东社村建有11个养殖场,11家养殖户均为东社村普通村民,不涉及在任村干部,11家养殖场占用土地均属一般农用地,均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与村上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交纳了复垦保证金,不存在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问题。 2.关于反映“其中两个养殖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问题不属实。经查,东社村11家养殖户均建设了1-2层的房屋,集管护、居住于一体,房屋占地均在审批的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建房问题。 3.关于反映“九个养猪场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问题不属实。经查,11个养殖场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按照设计存栏规模,分别建有三级沉淀池、堆粪池、化尸窑,能够满足养殖生产所需。个别养殖户还建有干湿分离机和氧化塘,养殖场采用干清粪的方式把粪便清理出圈舍后在堆粪场中发酵腐熟,然后做为肥料供给周边农户或自家农田作为肥料;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和污水经沉淀池沉淀腐熟后作为肥料施入周边农田不外排。 4.关于反映“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后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问题不属实。经查,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出现病死猪情况较为常见,县农业农村局为便于日常监管,今年初分别同各养殖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告知书、承诺书,要求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养殖户为降低养殖风险,均购买了生猪养殖保险,病死猪属于理赔范围,理赔前提是要在保险公司监督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养殖户不会私自丢弃病死猪。从今年县农业农村局、马畅镇人民政府、东社村日常巡查情况来看,也未发现养殖户有乱抛乱弃、随意处置病死猪行为。 5.关于反映“去年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从本质上没有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对排水渠加盖是马畅粮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求。县政府招商引进江苏南通水明楼公司竞买原马畅粮站资产,计划建设黑米深加工食品企业,投资方在竞买前对厂区周边人居环境、集中供水、渠道美化有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5月,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县发改局、马畅镇对约500米长的渠道进行了砌护加盖,上面覆土种植了树木、花草,对流经该区域的一条灌溉渠道进行了改线建设,新建了一条日供水1000吨的专用集中供水管线,故该段渠道加盖与养殖场污水排放无关。2021年12月16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附近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限值。 6.关于反映“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数头病死猪腐烂”问题属实。经查,2021年12月1日,东社村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打捞支渠内一落水坑漂浮杂物时发现两头腐烂死猪,经调查周边群众及养殖户,均无乱抛乱弃现象,后经分析可能是因今年以来我县雨水较多,上游散养户将死猪深埋无害化处理后被雨水冲刷流出所致,但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溯源,东社村立即对漂浮死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对渠内漂浮物进行了清运处理。 | 属实 | 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污水沉淀池、堆粪场管理,防止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X2SN202112100017 |
46 | 商洛市商南县二道河路秦楚印象小区隔壁商南县中剑公司:1、生产产生粉尘,拉渣土和夜间生产噪音大,烟囱冒灰黑烟(环保局回复说烟经过气化处理),污染严重。2、侵占山体挖山,破坏生态环境。3、该公司2个排污口相隔200米,位于厂西边道河的半堤处,下大雨时灰白色的污水排入二道河。希望能尽快处理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商南县二道河路秦楚印象小区隔壁商南县中剑公司”实为: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纯硅。经调阅企业2021年前3个季度监测报告,及市环境局商南县分局于2021年11月9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圆方检测(环监-气)2021-1042号),粉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该公司无烟囱,出现“灰黑烟”情况的原因为:一是精炼车间倒炉时,分离包倾倒炉渣与地面杂质接触,产生的水蒸气及扬尘;二是厂区内循环水冷却系统蒸发的水蒸气在阳光照射下出现光反射,造成“灰黑烟”假象。2021年以来未收到关于该公司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不曾做过上述回复,经查阅2021年以前相关投诉回复资料,未有过“气化处理”回复。厂区内有运输车辆进出,车辆行驶有噪音产生。该公司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灰白色污水”实为下雨时雨水冲刷路面杂质通过厂区西侧两个雨水排放口流入二道河。2021年12月13日,商南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测,场地建设面积共695.366亩,均位于省政府审批用地范围内,不存在侵占山体,破坏生态环境情况。2021年12月15日,市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厂界噪音源进行检测,符合国家规定。 | 属实 | 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在精炼车间倒炉分离口上方加装集尘罩,对倒炉分离扬尘应收尽收,同时定时清扫精炼车间地面,减少扬尘产生;二是加强卫生清扫和杂物清理力度,对全厂院落、道路定期大清扫,对各个角落、垃圾死角大清理,严防雨水将路面杂质冲刷入河道。2021年12月13日,商南县政府副县长杨思飞对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进行提醒约谈。 | D2SN202112100006 |
47 | 贺某借修江湾村水毁公路工程名义,晚上在龙驹寨街道办江湾村下码头景区东南方向沿丹江河下游约200米,非法采砂,白天该地方非法采石,曾向林业局和村委会反映过 | 商洛市 | 经查,“江湾村水毁公路工程”实为:龙驹寨街道办江湾村漂流公司至细坝道路硬化工程。2021年9月,陕西路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任命贺某为项目负责人,2021年10月初,水毁路段开始施工。项目施工所用1600m³石料购买于丹凤县秦石矿业公司,其余来源于水毁公路基础开挖。项目管理人王某于12月1日至2日在龙驹寨街道办江湾村下湾码头景区丹江河下游200米河道内2次采挖砂石毛料302.1m³,堆存于江湾村孤独岭隧道南口高速路桥下。龙驹寨街道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曾接到群众举报并安排干部进行巡查,未发现采砂现象。 | 属实 | 2021年12月15日,丹凤县水利局对陕西路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王某非法采砂问题立案查处,要求复平河道,立案罚款6000元。 一是监督王某于2021年12月18日前复平该段采砂河道;二是严格落实镇村级河长制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021年12月15日,龙驹寨街道纪工委对江湾村文书刘某日常巡河监管不到位进行警示谈话。 | D2SN202112100050 |
48 | 棣花镇棣花村2组,村民李某在自家院子搭彩钢棚,养了一百多头猪,臭气熏天,晚上猪叫声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另外,猪的粪便通过管道排放至四泉景区,曾向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 商洛市 | “棣花镇棣花村2组,村民李某在自家院子搭彩钢棚,养了一百多头猪”实为:李某2021年2月开始在自家院内南侧的三层楼房一、二层养猪,属非规模养殖户,周边有村民居住。现存栏肉猪44头,自家门前建有化粪池,用于收集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寺泉二巷的污水管网。寺泉二巷管网南侧出口约20米处的污水井部分堵塞,少量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从路面溢流进入下游的污水井。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及周边有明显臭味,未发现猪粪排入寺泉景区现象。 | 属实 | 一是要求养殖户对化粪池粪水进行彻底清理,拆除养殖设施,对养殖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除臭,环境卫生全面整治;二是对棣花镇棣花社区寺泉二巷污水管网堵塞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维修,确保污水管网通畅。2021年12月14日棣花镇纪委因监管不到位对棣花社区支部委员韩某进行诫勉谈话。 | D2SN202112100052 |
49 | 商洛市商州区陕西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渭南市合力鑫环保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在危废收集过程中,不向产废单位出具危废转移联单。市民多次向商洛市环保局和商州区环境局反映,但得到回复为此事属于市场经营问题,不归他们管 | 商洛市 | 经查,商州区有4家企业与陕西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协议:一是商洛市商州区顺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6批次,共计0.74吨;二是陕西商洛通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3批次,共计0.365吨;三是陕西锦鑫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18批次,共计2.561吨;四是商洛市秦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2批次,共计0.19吨。商州区有1家企业与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协议: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10批次,共计45.3吨。商州区有10家企业与渭南市合力鑫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协议:一是商洛市商州区顺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6批次,共计1.28吨;二是陕西商洛通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3批次,共计0.9吨;三是陕西锦鑫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4批次,共计1.28吨;四是商洛市宏源达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4批次,共计0.72吨;五是商洛同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1批次,共计0.36吨;六是商洛海乔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6批次,共计0.74吨;七是商洛市秦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8批次,共计2.31吨;八是商洛市志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6批次,共计0.91吨;九是商洛市荣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3批次,共计0.54吨;十是商洛国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转移危险废物5批次,共计0.96吨。 | 不属实 | 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2021年曾接待过群众反映3家公司营运情况,工作人员就3家公司经营资质和危废收集转运监管情况向当事人进行了当面介绍。以上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均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D2SN202112100057 |
50 |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多年以来在李砭村菜子沟,违背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之国策,破坏地貌几百亩,露天乱采乱挖,获暴利几亿。企业违规作业导致人员死亡。希望中央督察组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严惩违法者,关停危害企业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实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该公司自2018年至今共计销售收入16052.57万元,上交税金939.8万元,2021年共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事故发生后,柞水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 属实 | 一是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尽快完成“11.24”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做好露天恢复治理监管工作,督促该公司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三是做好林地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在许可范围内进行作业;四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违法行为。2021年12月10日,柞水县纪委监委对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曾某、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股股长马某进行提醒谈话。 | X2SN202112100002 |
51 | 丹凤县龙驹街办龙潭沟老桥附近有人养猪,晚上偷偷把污水排入丹江河内,严重污染了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解决,希望查处 | 商洛市 | 经查,“丹凤县龙驹街办龙潭沟老桥附近有人养猪”实为:丹凤县兴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鹿池社区龙潭沟组。2020年9月,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贺家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该处开始养殖,现存栏肉猪约170头。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少量养殖粪便堆放在场区内空地,日常养殖粪便污水存放在沼液池和集污池内未外排,流经该养殖场的一条自流水汇入养殖场东侧的东河河道,自流水渠道、渠底及东河河道无粪污等排放痕迹。经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对近年来受理信访件进行核查,均未接到群众关于该信访问题的反映。 | 不属实 | 一是督促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贺家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场区露天堆放的养殖粪便清理彻底,并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已于12月14日整治到位);二是加强监管,规范该养殖合作社养殖行为,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坚决杜绝露天晾晒养殖粪便行为。 | X2SN202112100004 |
52 |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文书杨某在自己家门前开办养猪场,每天将冲猪舍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村内的水渠中,水渠经过整个村庄,每天臭气熏天,夏季苍蝇非常多,严重影响村民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请上级部门核查,还村民一片净土 | 商洛市 | 经查,“村文书杨某在自己家门前开办养猪场”实为:杨某在自家院内从事生猪养殖(占地约50㎡),该养殖点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点,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九组。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14头,建有化粪池一个(6m³),现场有养殖臭味,因污水管道年久失修偶有渗漏。核查当日,村内水渠有流水,沿途查看无该养殖户污水进入,但管道有缺损,有粪便渗漏风险。 | 属实 | 要求杨某两日内清理外渗污水,修复污水管道。2021年12月14日,商州区沙河子镇政府对杨某进行约谈。 | X2SN202112100011 |
53 |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支书卢某伙同李某将几十万吨选矿厂的废渣倒入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内。现每天还有废渣被倒入河道,废渣内有各种重金属及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及身心健康,请上级部门核查,还村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 商洛市 | 经查,“村支书卢某伙同李某”实为商洛市卧虎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5日,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主要从事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动物养殖。“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为季节性河道(长约1千米,宽2-3米)。2021年4月至今,该公司先后外购泥土共计300车,现场检查时,沙河子镇林沟村卧虎岭入园道路西侧堆放有泥土约5000m³,有泥土流入河道迹象(因今年汛期降雨量大,导致少量泥土被雨水冲至沟道,未进入水体)。村民生活用水为自来水,2021年10月26日,商州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对林沟村村民生活用水取样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1年12月12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对上下游河道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GB3838-2002)标准,无重金属超标现象,商洛市卧虎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购泥土能够满足绿化所需、符合环保要求。 | 不属实 | 要求商洛市卧虎岭开发有限公司将冲入河道内的泥土清出河道,并修建40米浆砌石河堤挡墙(已完成),防止泥土再次进入河道。 | X2SN202112100015 |
54 | 柞水县李某在柞水县小岭镇李家砭村无任何相关手续,非法露天乱采,噪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破坏地貌面积约200亩 | 商洛市 | 李某系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1月29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向该公司颁发柞水县李家砭铁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09092120037492;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963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目前,除整合区露天采矿许可证尚未变更到位外(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该公司擅自将地下开采变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均已办理到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矿山与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露天开采行为,未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正在对治理区进行整理提升及苗木补植。经随机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该公司正在进行尾砂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该公司在清运原配套的大凹沟尾矿库废渣过程中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一是督促该公司限期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地下开采作业;三是督促该公司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四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2021年12月10日,柞水县纪委监委对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曾某、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股股长马某进行提醒谈话。 | X2SN202112100016 |
55 | 韩城市昝村镇白村中汇焦化厂夜里放烟雾弹,产生难闻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 韩城市 | 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昝村工业园,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批复文号为陕环批复〔2006〕396号,环保验收批复文号为陕环批复〔2009〕248号。 经核查,该公司重视环保治理,2016年实施焦炉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项目建设,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达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2018年实施焦炉烟气脱硝项目,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小于150mg/Nm3,达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2020年4月实施焦炉机侧烟气改造项目,改善了焦炉机侧及顶部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现状,烟气捕集率达到95%以上。2019年4月对化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收集治理,将收集处理后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密闭管道送至焦炉实施回炉燃烧,燃烧后经脱硝、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 2021年12月12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公司装煤和出焦地面除尘站、筛焦除尘设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湿电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调阅2021年1月至12月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报告和2021年12月4日烟气脱硫脱硝在线数据报表和焦炉风机压力历史曲线、地面除尘站运行记录设施均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12月14日15时至16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装煤出焦生产过程进行了全程目测,共装煤出焦5次,此过程无大量荒煤气排放,无异常排放。 反映中汇公司夜里放烟雾弹,产生难闻气味的原因:受焦炉工艺特殊性限制,目前全国范围内焦炉工艺均存在装煤、出焦打开炉门时少量荒煤气无组织逸散,属正常现象。 | 属实 | 针对投诉问题,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程永强、总工程师牛青山进行了约谈。 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一是加强对该公司的现场监管,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长周期高效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操作标准,规范人员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焦炉装煤、出焦过程中无组织逸散。 | D2SN2021 12100053 |
56 | 实名举报韩城东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庄镇、桑树坪镇四周(庙村和杨家岭村),有两个20兆瓦的未批先建风电项目,已经举报给韩城市自然资源局、渭南市12345,目前该项目还是在大量施工,对当地生态破坏很严重。 | 韩城市 | 经核查,一是韩城东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投资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韩城东旭新能源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芝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韩城市桑树坪镇赵家沟村、张家山村。2019年6月27日取得韩城市发改委立项批复(韩发改发〔2019〕87号),2021年8月18日取得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韩自然资发〔2021〕68号),批复面积49.4505亩,时限两年,主要用于施工平台、场内道路用地,文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2021年11月9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陕环评批复〔2021〕36号),该项目自批复手续办理至今一直未动工建设。 芝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韩城市桑树坪镇四洲庙村、龙门镇上峪口村。2019年9月3日取得韩城市发改委立项批复(韩发改发〔2019〕109号),2021年8月17日取得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韩自然资发〔2021〕69号),批复面积48.3105亩,时限两年,主要用于施工平台、场内道路用地,文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2021年11月9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陕环评批复〔2021〕35号)。该项目于2021年9月中旬开始进行“三通一平”工作,目前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设了3个风电塔基平台(属固定建筑物),实际占地0.24亩,属违法占地。2021年12月13日,现场核查时处于停工状态。 二是2021年11月29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已接到举报该项目的信访件,并立案调查,按照信访办理程序,于2021年12月17日将办理情况以电话形式回复了投诉人。此外,查阅相关资料,未接到12345转办投诉件。 | 属实 | 2021年10月19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韩城东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设风电塔基平台固定建筑物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当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月20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2月17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就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韩自然告字〔2021〕第128号),没收韩城市东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韩城市龙门镇上峪口村0.24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韩城市东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6155元罚款。 2021年12月17日,派驻韩城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韩城市自然资源局龙门管理所所长贾靖华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认真汲取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查处。二是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6月底前完善永久性建筑物占地范围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加强对该项目用地的日常监管,确保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前,塔基平台等永久建筑物不得动工建设。 | D2SN2021 12100026 |
57 | 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渚北村2019年未批先建了上若泰基轧钢厂,该厂用废弃的矿渣填埋黄河湿地,修建了一条连接轧钢厂与龙门钢厂之间的滨河路(未批先建),滨河路的西段破坏了渚北村的基本农田,造成农田荒芜,农田上堆放的土方垃圾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韩城市 | 经核查,一是上若泰基轧钢厂全称为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位于韩城市龙门镇渚北村北,建设有优质高速棒材和热轧卷板生产线,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先后办理了入园意见、项目备案确认书、黄河湿地保护范围界限西侧地块的规划条件、环评批复等手续。2019年12月份开工建设年产60万吨优质高速棒材搬迁改建项目,2020年3月底开工建设年产60万吨热轧卷板生产项目,2021年5月2条生产线均已建成投入试生产,2021年6月份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投入正常生产。 根据韩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优质高速棒材搬迁改造项目占地红线与陕西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的复函》,“该项目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外,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没有影响”。2021年12月14日韩城市林业局就该公司占湿地情况进行了再次确认,“经对比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矢量图”,该项目“不在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是滨河路项目属市政府投资建设,该段道路工程起点接龙钢东门现状滨河路,沿黄河渚北堤防工程,终点接108国道,路线总长约3.4公里。该项目从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先后取得了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等手续,2018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建设至铁路涵洞东侧,再未向西延伸。经查阅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该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堆放土方及垃圾。 | 不属实 | 一是由韩城市龙门镇负责,加强对该公司后续建设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场监管,督促其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坚决不允许乱排乱倒。二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该公司生产运行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D2SN2021 121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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