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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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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六批)

时间: 2021-12-19 21:00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18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981件,目前已办结261件,现将第六批59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目前陕西省内大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本单位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报废资产是未遵守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未对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资质要求,将该类报废资产交由不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的问题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该情况。省直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资﹝2020﹞188号)等相关要求,电器电子产品等国有资产需要报废时,需有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等。价值在100万元(原值,含100万元)和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原值,含500万元)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由各部门按规定审批,各部门将资产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需交有处理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处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处置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固定资产,近五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没有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企业进行监管。陕西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两家企业,陕西北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陕西九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能力200万台,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截止到2021年6月,已经处置废弃家电近70万台,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每年的报废需求。 
属实我厅将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应许可资质非法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的违法行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依法依规拆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X2SN202112090001
2斗门街办普贤寺村1组北街最西头生活污水横流,街办配备的保洁人员未按时清理垃圾,导致垃圾堆积。曾向12345反映过,不久前进行了简单处理,但未彻底清理。西安市2019年9月,沣东新城市政公司在普贤寺村修建了一处化粪池,用以收集该村居民的生活污水,定期抽排至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普贤寺村1组北街居民生活污水、雨水2021年11月2日前采用散排方式,11月2日完成一期排水改造,在住宅门口水泥路旁修建了排水槽,生活污水流入菜地及荒草地。该村其余居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化粪池。调查发现1组中街西头为该村环境卫生整治时集中的约200立方米混合垃圾,包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1月20日斗门街道办接到12345投诉反映该问题,及时联系普贤寺村村委会及物业公司,于11月21日—23日对村内进出道路以及背街小巷零散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由于集中堆放的混合垃圾中夹杂建筑垃圾,保洁员未能进行清理。属实12月13日,斗门街办已清运完集中堆放的混合垃圾。12月14日,启动1组北街的二期排水改造,预计2021年12月30日前建成排污管道及蓄水池,建成后将通过吸污车将蓄水池中生活污水抽排进市政管网。斗门街道办、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全力提高保洁质量,及时清理村内生活垃圾。
斗门街道纪工委对斗门街道办一名包村干部进行约谈。
D2SN202112090001
3西安市高新区东大街办郭南村村委会将建筑垃圾挖坑埋在约6-7亩的耕地(太平湖和自沟河交界处)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给群众一个答复。西安市经核查,调配挖掘机对太平河与紫沟峪河交汇处约4亩的范围内,每隔3-5米选取探坑进行探查,共挖探坑18个,每个探坑深约1.5米,未发现掩埋垃圾现象,目前已经恢复了土地原貌。不属实东大街办安排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全力配合郭南村继续挖掘探查,并及时恢复原有地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郭南村加强宣传,教育村民不乱堆乱扔建筑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090004
4郭杜街道锦湖路388号绿地长安宫小区南边和杜永村中间相隔一条路,目前还未正式修通,晚上杜永村社区将生活污水偷排在该路上。曾向12345反映过,杜永村社区说因污水管网未连接市政管网,污水会用污水车拉走,但每晚仍继续排,现在路上全是污水,无人处理,恶臭味导致窗户都不能开。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道路为规划市政道路神禾五路。该路段南侧杜永村安置社区有2处雨水排口,1处污水溢流口,北侧长安宫小区无雨污水排口。现场有2处积水坑,深度约50公分,面积约300平方米,积水量约150方,积水问题存续时间约2个月。因该路段修建过程中与综合管廊项目发生冲突,配套雨污管网暂停实施,导致杜永村安置社区3处预留接驳口无法接入市政管网,期间污水一直由常宁开发公司持续抽运。由于常宁开发公司对污水抽运不及时,导致少量污水从杜永村社区化粪池溢流口向北溢流至该路段上,产生恶臭。
2021年10月15日—12月10日期间,长安区共收到市12345热线转办的5件反映该类问题的投诉,常宁新区管委会第一时间查处,目前3件已办结并回复,2件正在进行办理。
属实常宁新区管委会责令常宁开发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常宁开发公司于12月13日完成了积水抽排,清运至常宁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封堵了溢流口;12月14日完成了积水坑回填和场地平整工作;12月17日完成了临时雨水管道铺设并接至常祥街现有雨水井;每周对该路段积水、排水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排除问题,坚决杜绝积水问题再次发生。常宁新区管委会已将该道路列入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雨污水管网将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通过该管网排至常宁污水处理厂,预计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雨污管网建设。
常宁新区管委会责令常宁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作出书面检查,对西安市常青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免职处理。
D2SN202112090006
5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办南江村4组组长马某某2015年利用工作之便准许他人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在村里水源附近,目前已将水源覆盖,曾给12345反映过。西安市经核查,投诉涉及的“水源”为南江村塔坡的蓄水池,距离现南江村居民住所一千米左右。2003年南江村使用自来水后,蓄水池不再作为村民饮用水源。2021年7、8月汛期导致南江村塔坡出现滑坡,灞桥区在修整道路时对遗留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整治,于2021年10月底完成了整治。目前,该蓄水池周围无建筑垃圾。
2021年12月13日,灞桥区对马某某进行谈话,当事人否认此事,原南江村支部书记也证明无此事。
2021年11月29日灞桥区红旗街办接到12345投诉该相关问题后,向投诉人解释南江村用水均为自来水,村民生活用水未受影响,且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经清理。
属实2021年12月1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蓄水池内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预计12月20日出具。灞桥区城管局将联合红旗街道办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D2SN202112090007
6西安市长安区靖宁路污水处理厂旁的金辉云筑项目,搅拌机24小时工作,噪声很大。风景天下小区业主曾向长安区环保局、住建局投诉过,但以上单位均表示无权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下半夜不要施工,让业主睡一个安稳觉。西安市经核查,金辉长安云筑项目于2020年7月15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现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内容为浇筑混凝土。2021年12月10日晚,长安区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突击检查,该项目当晚未进行夜间施工,处于停工状态。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调阅了该项目出入口视频监控以及进料记录,11月26日至11月30日6时未进行夜间施工;11月30日至12月2日6时,该项目需对车库连续浇筑混凝土,已提前向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申请并获得夜间施工证明。同时,在工地大门及周边小区大门张贴了夜间施工证明及谅解书;12月2日22时至12月10日未进行夜间施工。
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接到长安区12345市民热线相关投诉3件。市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均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
属实长安区住建局要求该项目进一步优化压缩工期,减少非必要连续施工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场内车辆不鸣笛并缓慢行驶。该项目负责人承诺,不再进行夜间施工。同时,长安区要求区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严格落实夜间值守制度,接到群众投诉应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查处。D2SN202112090008
71.有人将建筑垃圾倒在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金鱼沟,一直未停过。2.2021年5月孟村镇镇政府将孟村镇郝家村方某某的养猪场(有手续的)强行拆除,就地掩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破坏林地。3.西安市灞桥区安地村、方家村、半坡村等村庄拆迁后,垃圾堆山环境脏乱差。西安市经核查,“金鱼沟”实为鲸鱼沟,排查过程中发现孟村镇郗家街村(鲸鱼沟旁)路边存在少量农村污水改网时切割水泥路面丢弃的混凝土块。
经核查,“郝家村”实为赫家村,村民方某某在建养猪场已于2021年5月17日拆除,现已复耕复种。方某某在未办理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养猪场,蓝田县按程序对该养猪场进行了拆除,拆除后大部分建筑垃圾拉走,用作郗家街村修路路基,剩余的少量垃圾转运至贺家堡村荒沟,用于郗家街村污水管网沟道回填,目前已经完成转运。
经核查,“安地村”实为安邸村,正在实施整村拆迁,席王街办前期司对村内的拆迁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2021年对7院民房进行拆除,产生垃圾12000立方,因部分村民阻挡清运车辆,暂未对上述垃圾进行清运;方家村正在启动整村拆迁,建筑垃圾2021年9月中旬已基本完成清运,剩余建筑垃圾约1200立方,因存在经济纠纷,暂时未能清运。现场已对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半坡村在进行征收拆除,除个别房屋未拆除外,其余房屋已全部拆除并于2019年5月将拆除垃圾清运完毕,现址已经平整并覆盖到位。
属实蓝田县已组织人员对孟村镇郗家街村路边存在的混凝土块进行彻底清理,用于郗家街村修路处理路基;为巩固整改效果,孟村镇政府拟在郗家街村整改点位周边栽植绿化树木;组建严厉打击偷倒垃圾巡查队,对全镇范围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求蓝田县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等执法部门加强联动,对外来非法偷倒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浐灞生态区金融园办正在积极化解安邸村矛盾,并对现场拆迁垃圾进行了绿网覆盖,待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后立即对剩余拆迁垃圾进行清运。在拆迁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保证垃圾规范清运。
灞桥区城管局将联合街道办加大对方家村、半坡村拆迁工地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孟村镇纪委对郗家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090010
8行者路石油生活城在石油城小区建的沿街餐馆的泔水池,与小区污水管网是接通的。泔水池位于小区石榴花城五号楼一单位一楼西边住户的窗户旁,泔水池异味都跑家里了,向12345反映了很多次,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是石油城小区沿街的幸福小镇餐馆,此餐馆安装有油污分离器,并设立内、外两个干湿分离沉淀池,投诉的“泔水池”应为室外干湿分离沉淀池。该餐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卫公司每日定时拉运厨余垃圾1次。该餐馆于2018年、2019年先后被投诉过2次,采取了不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和及时清掏沉淀池等方式整改,餐馆门面临街市政道路未设排污管网,因此无法接通市政管网。幸福小镇餐馆污水管网通向石油城小区内污水管网,进入石油城化粪池排出。属实经临潼区城建集团与投诉业主、被投诉餐馆沟通,三方达成回填干湿分离池的口头协定。行者街办负责督促协调整改工作进度及后续监管工作;临潼区城建集团负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幸福小镇餐馆对干湿分离池进行回填,12月17日已完成回填;临潼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幸福小镇餐馆负责不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及时清掏、及时清扫冲洗,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无异味。临潼区城建集团已安排地面绿化工作。D2SN202112090012
9怀疑高新管委会下设的国有企业高科建材、迪美斯门窗,每天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清晨排放有污染的废气,影响紫薇田园都市小区J区居民生活,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西安市经查,迪美斯西安型材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基地,现有40条窗型材生产线,主要原辅料储存、输送均采取密封措施,挤出工段有废气产生。每条窗型材生产线挤出头上方均安装废气收集罩,废气通过管道统一通至车间外南侧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储罐、生产线混料仓均安装使用布袋除尘器。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于2021年11月29日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投诉后,执法人员对疑似产生异味的企业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2月8日,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将巡查情况反馈给了投诉人,并约谈了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要求企业针对群众投诉异味情况进行自查,建议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进。当晚,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属实12月9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2月10日,该企业向生态环境高新分局提交了异味投诉处理情况的说明。因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故不予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督促该企业进行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提升改造,加装活性炭环保处理设施,计划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D2SN202112090014
10西安市长安区潏河公园小区旁樊川公园施工,涉土作业项目覆盖率未达到相关要求。向区环保局打电话一直显示无人接听,也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说未收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相关通知。之前还向区环保局、区政府投诉该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但也一直未得到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工地为全域治水潏河樊川公园上游段河道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实施拉土作业,工地施工现场密目网覆盖局部破损。12月10日,长安区水务局对破损的密目网进行了更换,做到裸露黄土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的值班记录显示未接到此问题的电话投诉。12月7日,长安区政府办接到市民电话反映该工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监管部门调查。经查,该工地目前处于土方回填阶段。长安区城管局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加强管理,避免噪音扰民。该工地已于12月7日停止夜间施工。12月9日,市民电话反映“其观看都市快报新闻,污染天气响应停止项目施工,咨询其所在的潏河公园世家小区隔壁为什么还在施工”,长安区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立即现场核查,发现工人对堆积黄土进行平整,已要求停止作业,严格落实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属实长安区水务局将加强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更换破损密目网,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降尘,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禁止运输车辆场内鸣笛,减速慢行,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在主要路口张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域治水共建、共享氛围。D2SN202112090016
11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史东村有个大的污水沟,村民向污水沟里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污水沟散发很臭的异味,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影响,希望对污水沟进行处理。西安市经核查,该处存在水沟,是三十年前老河道。由于此处地势低洼,加之2021年秋季雨水较多,大量雨水汇集在此形成涝池。2021年10月,史东村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造成垃圾堆积。属实12月11日,涝店街办和鄠邑区城管中队责令史家庄村立即将水沟的垃圾清运至村垃圾收集点,统一运至垃圾压缩站;用水泵将积水抽至水车,运到涝店街道污水处理厂处理;在该处设置围挡,竖立警示牌,提醒群众禁止倾倒垃圾。12月14日,该处垃圾和积水已清理完毕。
涝店街道纪工委对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090017
122020年7月6日起,李某某在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马楼街道河道中间盖了两间门面房,租给他人卖凉皮夹馍。河道本来宽六米,现在只有三米,门面房的脏水粪便排向河道。曾经向镇政府投诉过,镇政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未执行。后期向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承认存在河道污染,但一直未处理,希望拆除门面房。西安市经核查,马楼村村民李某某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先后三次修建两间柴房、平房。蓝田县国土局东川所分别于2019年10月24日、11月16日,向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用地手续,接受调查,等候处理。在调查取证期间,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导致调查取证无法进行。2020年4月,当事人突击对违法建房封顶。该房屋紧邻河道建设,不在河道中间,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不影响周边群众土地房屋及公路大桥安全。
2020年12月,李某某将房屋租赁给陈某某经营凉皮、肉夹馍等熟食,该店营业证照、手续齐全。该店将洗菜、洗碗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每日排放废水大约30公斤。该店所在区域为农村,目前尚无污水处理设施。该建筑未建卫生间,无粪便外排情况。12月17日对该河道水质监测,水质达标。
属实李某某无手续私建门面房问题交由蓝田县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该处餐饮店已自愿搬离。
蓝田县已将马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2022年治水工作计划,将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加快工程建设,确保达到有效治理。
蓝田县资源规划局对东川国土所副所长行政警告处分;蓝田县给予时任副镇长提醒谈话、包村干部诫勉谈话、时任村支部书记党内警告。
D2SN202112090018
13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水司汽车站院内正在进行施工建设,彻夜噪音大。向12345投诉过,执法部门只说去看一下,晚上就又开始施工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施工点为西安市汽车站改造项目,2021年11月5日开工,计划2022年1月5日完工。现场检查时项目未施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11月11日曾接到12345转办市民投诉,执法人员于11月12日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经核查,该施工单位12月8日夜间在无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进行铺设地面混凝土施工作业。
属实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按照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内容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进行与施工备案不符的施工行为;施工单位要调整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
西安市汽车站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做出处罚全年绩效奖金20%的处理决定。
D2SN202112090020
14西安市临潼区北田镇西渭村秦王一桥下,晚上有人偷挖沙,去查处时挖沙人会提前收到信息,并对沙子进行处理,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希望对挖沙行为进行严惩。西安市经核查,该桥北侧引桥下有数个沙堆,现场未发现违法采砂嫌疑人员。根据现场车辙印记等痕迹,发现桥东侧渭河河道河滩处有三处挖沙取沙场所。
经调查,临潼区水务局对渭河临潼段全境采取24小时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多次发现盗采人员对水务局执法车辆及工作人员采取跟踪、盯梢等方式逃避打击,对查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临潼区水务局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共查处渭河盗采案件180余起,查扣各类盗采砂石车辆230余辆,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1人。
属实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协同北田街办牵头,委托西渭村委员会于12月13日零时前将现场沙堆完全清理,恢复原貌。目前已全部清除处置完毕,北田街办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覆盖。
临潼区水务局制定《渭河临潼段禁采砂石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日常巡查夜查频次,加大对河道内夜间非法采砂的巡查打击力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临潼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北田街办、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临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占用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地采砂行为。
D2SN202112090021
15西安市鄠邑区八里坪村宁八路采砂石的大货车24小时来往噪音大,大货车行驶过程中喷淋系统洒水导致路面结冰,村民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西安市经核查,该路段位于山区内,来往宁陕的砂石车较多、车速快,且居民住宅距公路近,导致噪声大。由于冬季夜间气温低,砂石车下坡刹车制动过程中由车辆自带制动喷淋装置洒水降温,造成路面结冰。属实祖庵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将对该路段进行24小时驻守,严厉打击违法拉运砂石车辆;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警联动联勤执法,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力度,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治超,强化超限超载严重时段、严重路段的巡查频率,遏制拉运砂石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农村公路管理站对该路段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对面路坑洼进行修复,设立减速慢行标识,减少车辆颠簸产生噪音,并在纸坊、八里坪两个站点配备融雪剂,及时消除路面结冰安全隐患。D2SN202112090023
16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赵王村北二街东头有个大型养鸡场,粪便乱排,臭味很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曾投诉多次,但一直未得到有效的处理结果。西安市经核查,该养鸡场为鄠邑区黑山绿色家禽养殖基地,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建有粪污堆肥设施,家禽产生的粪便在堆肥场内堆放,现场未发现粪污乱排现象。
今年来,鄠邑区农业农村局、涝店街办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该问题。
属实12月11日鄠邑区农业农村局、涝店街办现场对该养殖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该养殖户畜禽粪污日产日清,3日之内整改到位。赵王村村委会收缴养殖户负责人1000元环境卫生整治费用。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进行臭气监测,待监测数据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鄠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养殖户购买微生物除臭剂除臭,坚持长期使用,尽量减少臭气产生;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日产日清,保持养殖场环境良好。
涝店街道纪工委对赵王村党支部副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090025
17西安市曲江新区春临二路南湖艺境小区地上停车场有一台露天洗车机,洗车噪声大,污水横流臭味大。群众希望取缔。西安市经核查,该洗车机属于西安邀邀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湖艺境小区物业协商后设置,该公司违规占用公共场所设置露天洗车设施。洗车风干过程中风干机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洗车机配套有自来水水箱、回用水水箱、待处理水箱、污水处理设备,洗车时产生的污水收集到水箱中,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置后循环利用洗车,不存在污水横流、臭味大现象。
属实曲江新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洗车设施,恢复场地原貌。12月14日,露天洗车机取缔,已对拆除的设备及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地面。D2SN202112090027
18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车辆厂东B区二期家属区距三桥立交桥西北角约10米,汽车行驶期间产生巨大噪音,对居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群众诉求为加装隔音设备。西安市经核查,西安市西三环三桥立交于2005年开工建设,于2008年建成通车。西安车辆厂东B区二期家属区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经测量,该小区住宅楼离西三环三桥立交桥最近距离为41米,主要噪声为汽车行驶噪声。该小区在建设时均使用双层隔音玻璃,与西三环间已种植宽约30米绿植降噪屏障。
12月10日,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小区内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在该小区外西三环辅道布设1个监测点位,4个监测点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超过标准。
属实三桥街办会同沣东新城住建局针对噪音投诉问题在现场与小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要求进一步采取种植绿植等降噪措施.
2021年12月14日,沣东新城住建局就装隔音设施事宜正式报告西安市城管局。
D2SN202112090031
19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北槐村,同力重工厂西边的村道由东往西走200米,有3家沙厂,沙厂洗沙子的水到处乱流,导致人无法正常通行,且扬尘大。西安市经核查,该投诉点位未发现沙厂。随后,工作人员扩大范围对该村道全段两侧进行排查,发现在该村道西头南侧,距同力重工厂西侧约1.2公里,村道由东向西约1公里处,有1处2021年4月份已取缔的沙厂,场内筛沙设备尚未清理,近期无生产迹象,无砂石堆放及污水乱流情况。经现场核查,投诉所述村道为沥青路面,道路保洁到位、通行状况良好,未发现水到处乱流、扬尘大等问题。属实12月11日,沣东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会同上林街办对该废弃沙场内筛沙设备进行拆除搬离;将持续加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一经发现辖区内存在违规洗沙行为,立即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合法、环保不达标的沙厂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D2SN202112090032
20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和韦曲北街东北口兴邦建材城,有一座供华苑小区居民饮用的水塔,该水塔已使用十几年,未作净化处理,水垢特别大,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市民希望接自来水。西安市经核查,小区用水由陕西光华橡胶厂自备井作为水源,通过水塔二次供水,供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粉进行日常水质消毒。该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分别在2020年12月、2021年6月对其供水设施进行了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对水质指标必测项目进行检测,两次监测数据显示清洗消毒验收合格,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020年12月,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该小区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总硬度”符合标准要求,水垢属正常现象。
属实2021年12月10日晚,长安区卫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对供水水质取样,预计12月20日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市政自来水管网已在小区西南角预留接入口,该小区物业已向西安市长安区自来水公司提交申报材料,西安市长安区自来水公司将按照程序积极配合实施自来水接入工作,整改时限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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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西安市长安区雁引路众一商混站,以及杜陵西路西边西安精神病院旁鸿基商混站,车辆运输混凝土期间产生大量扬尘和噪音污染。群众希望对扬尘及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处理。西安市经核查,陕西众一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宏基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路面已全部硬化,并安排专人利用扫地车、洒水车对厂区路面进行清扫冲洗,在厂区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设备,现场调取该企业一周内场地保洁视频,出厂车辆彻底冲洗后上路行驶。现场未发现产生大量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
2020年7月14日,陕西众一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因厂内车行道路保洁差、车辆驶过扬尘较大、路面有抛洒问题,区住建局对其处罚5万元;2021年12月8日,区住建局对该公司巡查时,发现料仓大门关闭不严,料仓口保洁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现场立即整改。该公司厂外道路为雁引路,为西安市渣土通道,途经车辆以大型运输车辆为主,该路段年久失修,存在运输扬尘污染及鸣笛等噪音污染。
2020年1月9日,陕西宏基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因作业时料仓大门未密闭、砂石运输车高尖装载、道路抛洒灰带明显问题,长安区住建局对其进行处罚5万元;2020年7月20日,又因路面破损、料仓内泥泞问题,区住建局对其进行处罚5万元;2021年11月27日,区住建局对该公司巡查时发现料仓大门关闭不严问题,现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该公司北侧大门口有一条约200米长、15米宽的专用道路与杜陵西路相连,主要用于该企业运输,日运输量约200辆次,运输过程中有车辆噪音等污染。
属实长安区和航天基地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航天基地安排洒水车3辆、洗扫车3辆、多功能车2辆对该区域路段进行不间断保洁,安排保洁员在商混站门口、出村口等重点区域定点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针对冬季气温低,不能开展冲洗的情况,以机扫车开展替代化保洁作业;曲江新区每天出动高压水车及洗扫车7辆次,出动保洁人员70余人次,对该区域道路进行高压冲洗3次、全面洗扫2次,并使用小型高压水车对大车冲洗不到的区域实施清洗;长安区住建局牵头,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对场前道路进行定时清扫保洁,确保出入口道路干净整洁,严格履行禁止鸣笛规定和场区车辆限速规定,将商混车辆进出厂区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降到最低;韦曲街办及大兆街办安排专人对辖区道路进行保洁,确保有效减少路面扬尘积尘。D2SN202112090034
22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郭村,三四年前有人向离村口300米处的耕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导致村民无法耕种,也无人管此事。西安市经核查,该投诉反映问题位于鸣犊街道郭村村西,为郭村原复耕回填点。现场存在生活垃圾和村民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00立方米。
2014年6月,该村村委会对村中阶梯型河滩地提出平整申请,经鸣犊街办及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土地复垦中心同意,城管局将该处设立为复耕回填点。长安区城管局按照相关要求,于2018年3月开始进行复耕回填作业,回填来源为幸福林带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黄土。回填期间区城管局派驻两名容貌监督员进行实地监管,无建筑垃圾或非幸福林带黄土进入该倾倒点。2019年2月,该复耕回填点已过有效期,区城管局函告鸣犊街办对郭村复耕回填点进行了关闭,并要求街办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属实12月11日,鸣犊街办制定了《鸣犊街道郭村垃圾问题整改方案》,将生活垃圾拉运至鸣犊街道生活垃圾压缩站进行处理、将村民自建房建筑垃圾拉运至长安区大兆街办三益村固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利用,计划2021年12月底完成整改。鸣犊街办将加大监管力度,由郭村每日复查一次,鸣犊街办每周检查一次,确保整改到位。
鸣犊街道党工委对郭村一名村委会委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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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西安市长安区雁引路南伍村东口,晚上十几个拉土车向白色铁门内的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还有正在覆盖建筑垃圾的。其中,一辆拉土车为大绿皮车,车牌号为陕AU9391。群众之前向12345投诉过,但未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问题位于长安区雁引路南伍村村东进村路路北一处空院内,该地块分别由南伍村三名村民承包,建筑垃圾及渣土均堆积在其中一名村民所承包土地上,面积约1亩,为零星堆放,约85方,土地性质为耕地。2021年12月8日韦曲街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问题,并记录在册。
经核实,车辆陕AU9391属雁南车队车辆,长安区城管局对该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11月25日该车在该处有行驶轨迹。
经韦曲街办核查,2021年12月8日12时接到区12345市民热线平台转办相关投诉,韦曲街办支航二办已于12月11日对投诉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告知事项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于当日下午向长安区12345市民热线办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属实12月9日,韦曲街办及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对该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形成整改方案,要求该承包人清运垃圾、恢复地貌。
12月11日,长安区城管局对车辆陕AU9391立案调查,并向西安市雁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车主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罚1万元。
长安区城管局已前往交警部门调取南伍村村口摄像头的卡口信息,并在该场地内进行了GPS定位,将按照职责对获得的线索进一步核实,依法对倾倒垃圾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长安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全力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韦曲街办于12月9日开始,对南伍村东口进村路北侧空院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地貌,12月16日该处建筑垃圾及渣土已清理完成,12月20日前完成地貌恢复;韦曲街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该处问题继续加强监管并定期复查。
D2SN202112090036
24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湾村,2006年前生产队领导将渭惠渠以南50米耕地承包给私人砖厂。现秦汉新城土地所直接将70万方左右的建筑垃圾倒在该砖厂里,导致无法耕种。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砖厂为秦汉新城渭东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秦汉新城渭城湾村,占地面积100.266亩,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
2018年7月,渭城街办与该建材厂签订补偿协议。秦汉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秦汉新城建筑垃圾消纳行动方案以及有关要求,2020年3月选定秦汉新城渭东环保节能建材厂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将7个项目用地内残留建筑垃圾清运至渭东环保节能建材厂储存堆放,累计堆存建筑垃圾方量约31万立方米。2021年7月,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陆续完成,秦汉土地储备中心对现场进行了覆土复绿。
属实无。D2SN202112090037
25西安市临潼区新庄十字到南窑村秦川大道,路面破损严重,污水横流,过往车辆经过产生极大扬尘。群众希望尽快对道路进行修补。西安市经核查,投诉道路为临潼区高油路新市街道段。该路段路面从新市初级中学至南程小学约1.5公里路基下沉严重、路面破损,致使车辆通行不畅,产生扬尘较大。现场检查时部分道牙下存在雨水积存,未发现污水横流情况。
高油路建成于2012年,目前已接近使用年限,承担着东西交通运输的重要责任,加之近年来该段道路多次被纳入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路线,导致其路面、路基病害严重。针对路面病害问题,临潼区交运局已多次组织修补,但均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2021年8月,临潼区交运局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2022年县乡公路改造大修项目。
属实市交通运输局已将高油路改建列入2022年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议计划表。待项目批复后,区交运局将立即启动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力争早日组织实施。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巡查、养护力度,对出现的病害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群众出行环境不受影响。目前已安排人员对高油路新庄十字至南窑村路段进行了全面清扫。新市街办负责重点时段的洒水抑尘工作。D2SN202112090042
26西安市临潼区郝邢村海格瑞恩工业园区内公司名称为陕西九星家具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用抽水泵直排雨水管道,晚上7点之后产生难闻气味,产生的废气原料桶拉到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群众诉求为对污水进行治理。西安市经核查,陕西九星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污水产生,冷却工序需要冷水对产品进行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观察车间周边和厂区总雨水管网,管网内水体较为清亮、无异味。该公司有机废气污处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2020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报告预计2021年12月21日编制完成。该公司使用的原料中,水墨、UV光油废弃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已与第三方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订了拉运合同。调查该公司的购买票据并清点已用完并堆放于危废间内的废弃包装桶,未发现将废弃包装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的情况。不属实无。D2SN202112090044
27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铭城国际旁西郊污水处理厂,厂内运行期间产生难闻气味,夜间运行产生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群众希望查一下污水处理厂气味难闻的原因。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内粗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污泥堆棚、污泥料仓设有密封臭气处理装置。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加盖除臭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查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历史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厂区内外未见明显异味、噪声。
2021年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报告显示各监测点位的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11日,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臭气浓度、氨进行监测,报告显示各监测点位的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的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八个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达标。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巡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D2SN202112090048
28西安市为什么无能评手续的大型企业(比如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西安隆基乐叶、陕西隆基乐叶)可以开工生产,正常想申请办理能评手续的企业却让暂缓?请西安市发改委给出解释。西安市经核查,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未办理能评手续;陕西隆基乐叶未通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的节能审查;西安隆基乐叶于2020年3月通过了陕西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2020年11月,市发改委要求经开区管委会督促陕西隆基乐叶立即整改。经开区管委会随即约谈项目单位负责人,责令企业立即停工,限期整改。2021年5月,经开区管委会向项目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责成项目单位按照省市发改委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节能审查,根据陕西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西安市发改委专门印发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审查有关规定。上半年,我市节能“双控”受到省发改委一级预警,市发改委对“特殊时期、特殊区域、特殊行业”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分类处置,不是简单的暂缓办理。
属实2021年12月9日,经开区管委会再次向陕西隆基乐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项目单位继续停产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12月12日,经开区管委会现场核查,该项目已经停产,正在进行整改。12月14日,该项目已将整改报告提交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12日,经开区管委会前往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现场,对项目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确认该项目已经停产,正在进行整改。    
经开区管委会督促西安吉利有限公司加快协商解决调整建设规模的问题,同时做好项目能耗核实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两家企业开展能效评价报告,核算项目实际用能水平,并组织专家对能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对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报有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对能效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责令其进行节能改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节能”双控新精神,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及时调整优化节能审查政策,严格抓好落实。
经开区管委会对隆基公司总经理、吉利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
D2SN202112090052
29西安市灞桥区高科麓湾国际社区小区北门主道路上,垃圾桶常年关闭,无处扔垃圾,业主就将垃圾扔到地上,每天晚上9点后就无人管,垃圾堆满异味很重。西安市经核查,该小区按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投放时间为每日6:30-9:30和18:00-21:00,投放时间内有专人引导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垃圾桶在非投放时间内按照要求关闭。投诉的情况应为个别业主在非投放时间将生活垃圾放置在垃圾桶周围。不属实小区物业每日及时清理非投放时间放置的生活垃圾,同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劝阻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必要时按《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D2SN202112090055
30曲江新苑小区物业用柏油填充小区路面裂缝,味道特别大。小区西边有一块空地,里面生活垃圾很多,也可能有建筑垃圾。小区西门口嘉祥宝宝幼儿园餐饮油烟特别呛鼻,幼儿园喇叭声音比较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曲江新苑小区路面裂缝长度约50米。2021年9月,物业公司巡查发现小区路面裂缝,联系开发商和专业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并制定维修方案。10月开始,物业公司按照方案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填补裂缝,由于防水涂料具有流动性,需多次填补确保裂缝维修到位,11月底维修填补工作已完毕,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目前已无明显气味。
该小区西边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雁塔区曲江动物卫生工作站,目前尚未被曲江新区管委会收储,一直闲置至今。院内有少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油烟呛鼻气味为嘉祥宝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餐厅产生,餐厅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并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12月9日,曲江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厅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去除效率不达标。嘉祥宝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幼儿园外墙悬挂的音响设备拆除。
属实曲江新苑小区物业将对小区路面进行全面清洗,打磨修补路面,铲除路面遗留防水涂料。
12月10日、11日,工作人员已将曲江动物卫生工作站院内少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地面现已恢复为空地。
曲江新区已立案并对嘉祥宝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5000元,并责令该公司对油烟处理设施进行整改。12月16日该公司已加装一套油烟异味处理装置。曲江新区将加大对该幼儿园油烟净化设施及清洗维护的检查力度、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D2SN202112090057
3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白桦林印象小区无专业烟道,小区底商是不能做餐饮的,但现在小区底商有餐饮店,油烟很大。曾向住建、环保部门投诉过,处理结果是约谈,且合同到期后不再营业,而合同3-5年后才到期,相当于问题要等3-5年后才能解决,现希望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解决该问题。西安市经核查,白桦林印象小区底商共有14家餐饮店,均持有营业执照,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集烟罩,有自建烟道,为非专用烟道,烟道排口朝向均背离居民楼。因1家餐饮店正在装修,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余13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均达标。
2021年10月20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接到相关投诉,之后立即联系投诉人进行处理,现场对影响投诉人的两家餐饮店的排烟设施进行整改拆除;要求物业、涉事商户、商户业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要求业主不得与经营餐饮单位在现有租房合同期限上再次续约,并把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此方案表示认可。10月2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约谈白桦林餐饮商户及物业,得知部分商户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5年,无法立即解除合同,告知所有餐饮商户,合同期限结束后,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立即结束经营,并要求物业进行持续监督。
属实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对该14家餐饮商户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业整改,要求加装专用烟道。
沣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对加装专用烟道可能影响的小区住户征集意见,对是否具备加装公共烟道条件进行综合研判。因住户不同意外立面增设烟道,不具备加装公共烟道的条件。12月18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明确分类整治标准,对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予以保留;对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进行政策宣讲,引导实施业态转换,变更经营内容;对产生油烟且无法变更经营内容的餐饮商户,督促其于2022年1月10日前搬离;由生态环境局联合上林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商户间的对话平台,向住宅业主做好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由沣东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东新城纪委对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一名执法队员进行约谈。
D2SN202112090058
32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中铁尚都城小区墙外有一个垃圾站,该垃圾站在环城公园里,离小区最近的一栋楼仅十几米,垃圾站散发异味,苍蝇多,居民认为位置设置不合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位于南三环和双杜路交汇处东南角,并未在环城公园内,经测量,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围墙内侧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2021年,电子城环卫站购置空气雾化系统、喷淋降尘除臭系统、监视监控系统、高压清洗设备等。同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清运,无堆积,日产日清。将原有露天式收集转运垃圾平台加盖钢构大棚,加盖钢构大棚后,在大棚四周加装管网,设置喷淋除臭、杀菌装置,按要求每日在生产作业前十分钟开启除臭、杀菌设备,直至生产结束,以达到除臭、杀菌的目的,并采用半密闭式收集转运。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见臭味、蚊虫苍蝇。
电子城垃圾站2008年投入使用,属于中小型压缩站,中铁尚都城小区建于2012年,业主入住于2014年,不存在位置设置不合理问题。
不属实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电子城环卫站垃圾倾倒至长延堡环卫站,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D2SN202112090060
33秦渡镇街道办南谷子卫村1组,承包给高某某的14亩耕地,有人将建筑垃圾倒在耕地上。曾向街办、国土部门反映过,未得到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耕地位于南谷村一组村南,是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南谷村一组将该地承包给高某某。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
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南谷子卫村村南倾倒建筑垃圾,经查该处不是审批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并处罚1万元。随后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期间未发现再有违规倾倒现象。高新区城管局针对该处乱倾倒行为开展调查,于2021年4月9日对其进行正式立案查处,经查该处在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消纳建筑垃圾,高新区城管局向高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目前,查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属实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已督促秦渡街办清理该处建筑垃圾并达到种植条件,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12月底完成整改;高新区秦渡街办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对问题点位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将联系具备鉴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宗地是否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及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如鉴定存在非法破坏耕地情况,将对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
高新区城管局执法支队给予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对南谷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090063
3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联街道办石家村村民反映,村干部石某占用石家村七十余亩土地,无任何环保措施建堆土场。土方施工过程中,将沙土混合物拉至堆土场,用筛沙机分离沙子后售卖,筛沙造成很大扬尘,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土场实为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南北绿廊项目石家土场,占地面积31.57亩,为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收储土地,目前仅用于地铁16号线能源中心站及南北绿廊项目基坑内土方内倒。
2020年12月,石家土场建成投用,2021年6月停止进土,2021年8月封停至今,堆土区域已覆盖完毕。计划2022年1月开始出土,用于地铁及绿廊项目基坑回填。石家土场运行期间未进行沙土筛分作业,堆土期间曾对土方中废弃水泥桩头、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进行筛分,分离后的弃料按照建筑垃圾清运要求进行外运。石家土场运行期间配备了洗车台、洗轮池、洒水车、雾炮机、扬尘监测仪等,出入口道路已硬化;堆土及时覆盖防尘网,局部堆土使用假草皮覆盖,降尘措施基本到位。12月10日、11日,西咸新区对石家土场现场进行核查。土场处于停工状态,场内无工程机械,堆土表面无翻动痕迹,局部绿网有风化现象,现场已安排重新覆盖。
属实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建设与住房管理部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要求实施长效管理,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D2SN202112090064
35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92号煤电家属院2号楼一单元楼顶有人私自安装信号发射塔(电信和移动),将收益占为己有,发射塔不定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楼底下有人烧柴做饭,产生的烟尘污染空气。曾经投诉过,但无人管。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区域前期因手机信号弱,群众反映强烈,故移动和电信公司分别委托陕西瑞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统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小区2号楼一单元楼顶分别建设了基站塔。其中,瑞翔公司2015年10月与该小区一业主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统维公司前期与该业主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后于2021年10月和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投诉将收益占为己有的问题属利益纠纷问题,太乙路街办已告知物业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噪声源主要是2个基站设备柜在过热的情况下,散热风扇运行产生的,其功率和作用与电脑主机的散热风扇类似,风扇运行噪音远低于周围环境噪声。
该小区在2018年完成了“煤改洁”项目,居民日常生活已使用天然气。街道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对该小区住户及院内场地进行了逐一走访摸排,未发现烧柴做饭现象。
属实统维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将基站柜进行了拆除;瑞翔公司因运行成本问题,暂时保留基站柜,于12月13日将基站柜内产生噪声的散热风扇拆除。后续工作由太乙路街办跟踪督促落实。D2SN202112090066
36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18号地下室业主将大量垃圾堆放在一楼大厅和大厅通道处,垃圾异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给疫情防控造成极大隐患,也严重影响生活环境,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问题也未被处理。西安市经核查,东大街118号为拆迁商业回迁房,该楼共7层,2层以下为商业,以上为住宅,长期无物业管理机构。2019年5月,一、二层业主委派代表将一层大厅和二层出租给了某酒店,酒店在一层大厅设置了迎宾吧台。负一层业主认为一层大厅是该楼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一、二层业主在未与他协商的情况下,私自租赁给酒店的做法不合理。经多次调解无效后,该业主于2021年11月14日将袋装的固体垃圾堆放在一楼大厅,经现场核查,堆放的固体垃圾大部分为建筑垃圾,无异味。柏树林街办曾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因产权纠纷导致调解无果。属实2021年12月10日、11日,和北社区、柏树林街办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召开了协调会,仍然调解无果。柏树林街办已告知业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12月13日,柏树林街办与负一层业主沟通,其同意自行清理垃圾,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推进,目前已将大厅堆放的垃圾清理完毕。后续由柏树林街办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工作。X2SN202112090007
37西安市灞桥区原国棉五厂劳动幸福小区,2021年6月份开始老旧小区改造。1.物业告知小区住户,树木影响施工,要求砍伐树木,实际上树木并不影响施工,物业此行为是为了建停车场,此举严重破坏小区的生态环境;2.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下水管道由于常年腐蚀,破损严重,污水、粪便经常会通过地漏返到一楼住户家中,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就包括上下水管道改造,但是物业并未改造,只是进行了清理,还要求住户承担维修费,大家认为老旧小区改造有专项资金,不应该由住户承担;3.物业自作主张在小区内建营利性房屋对外出租,给关系户谋取私利,希望以上问题得到解决。西安市经核查,2020年4月,劳动幸福小区启动了“三供一业”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前,经现场踏勘,发现小区部分树木存在树龄长,树干形成空洞、倾斜且离建筑物较近等问题,易引发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另外按照相关政策,需对小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基本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为不影响小区住户日常生活,在改造中,新旧管网需并存,加之小区地域狭窄,同一工作面多条管线并存,部分树木与新管网管线敷设严重冲突,为确保施工,设计人员多次优化设计方案,力争将砍伐树木数量降到最低。7月8日,改造单位上报有关部门办理居住区内砍伐树木审批相关手续,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对需砍伐树木统一编号,8月27日,经灞桥区行政审批局同意砍伐树木131棵。改造单位在该小区居委会门口张贴审批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批同意的树木进行了砍伐。同时根据“伐一栽三”的补偿要求,改造单位在施工中补栽了各类苗木425株,新增绿化2229平方米,提升美化了小区环境,小区环境未遭到严重破坏。
该小区建设年代久远,下水管道均为铸铁管,老化严重。维修改造前改造单位对该小区下水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破损严重的室外下水管道已全部更换。“三供一业”及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规定:“对具备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承担改造资金的,可同步对室内老旧管线进行改造”。考虑到小区内住户多为纺织企业老职工,为减轻住户负担,区政府研究决定室内下水改造费用由区财政和住户按比例承担,对同意改造的单元先行改造。目前,改造单位正在加强宣传引导,征求住户意见,同意一个单元改造一个单元。
投诉反映的建房共11间,为集装箱式公共便民设施用房。该小区老龄化普遍,出行较为不便,为方便小区住户日常生活,改造单位根据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通过征集住户代表意见和建议,现场调研选址,设置了一批集装箱式公共便民设施用房。改造单位对外出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民意调查结果确定承租范围与用途,出租严格按照公司商业房出租价格执行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依规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符合相关规定与制度。
属实改造单位将定期开展“群众面对面”座谈活动,就物业日常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听取、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就合理化建议,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大管网及公共设施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X2SN202112090009
38宝鸡市凤县红花铺镇厂凉驿村8组,索小明开采的金矿未经村民同意就将矿渣倾倒在群众林地里,林地内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对树木造成破坏。之前因国家政策开采停了两年,2021年7月又开始在新庄十字到南窑村秦川大道龙王沟8组开采,此处为国家禁止开采区。群众希望赔付植被,清除矿渣。宝鸡市经12月11日实地核查,该信访举报问题系凤县开山工矿设备有限公司铅锌矿普查(1500米标高以下)项目,该项目建设有弃渣场,弃渣堆存于弃渣场内。经核查,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200米内未发现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2013年11月29日探矿权人通过陕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竞得《陕西省凤县龙王沟铅锌矿普查》探矿权。2020年12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探矿证。2021年8月,该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后按照陕西省凤县龙王沟铅锌矿普查(1500米标高以下)实施方案继续探矿,矿权范围内只有一个探矿坑道,长约300米,无采空区,不存在边探边采、以探代采行为。探矿坑道海拔标高1478米,有合法探矿手续,此处不属于国家禁止开采区,不在秦岭重点保护区,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群众反映的“群众希望赔付植被,清除矿渣”问题,涉及使用林地属于宝鸡市凤县红花铺镇草凉驿村集体所有,因在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时,企业与凤县红花铺镇草凉驿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向凤县红花铺镇草凉驿村赔付资金4000元,故不存在向群众补偿问题。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将矿区废石堆存于弃渣场,边堆放边恢复,待堆放完毕后坡顶表面覆土绿化,恢复生态。D2SN202112090022
39群众2016年在宝鸡市凤翔区横水镇火星庙村17组西沟的地里种了100亩花椒树,今年八月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陕西秦雍浩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私自将群众近40亩的花椒树挖掉,导致无法耕种,村领导处理也无结果。希望赔偿一切损失,重新栽种花椒树。宝鸡市经12月12日现场调查,该信访问题实为经济纠纷,不涉及环境污染。横水镇火星庙村一村民于2016年10月1日与火星庙村17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300亩土地但未明确地界。合同签订后,该村民在荒坡地中种植花椒约200亩,分别属于火星庙村15组约14亩、16组约13亩、17组约173亩。2021年8月,陕西秦雍浩川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与火星庙村15组组长联系后平整该组土地,在施工过程中将该村民种植在荒坡地上的部分花椒树损毁,面积约为20亩。平整的土地含17组土地,约占7亩。由于该村民仅与火星庙村17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与火星庙村15组、16组签订合同,村组只同意就17组损毁部分进行赔偿,对15组、16组损毁部分不同意赔偿,该村民则要求对所有损毁花椒树进行赔偿,由此产生纠纷。横水镇政府先后于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10月15日三次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火星庙村负责同志与施工方、15组、16组、17组组长和该村民进行调解,协商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意见。调解后就损坏花椒树地权属、补偿事宜达成初步共识,但因补偿金额争议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信访问题实为经济纠纷,不涉及环境污染。横水镇政府、火星庙村正在积极调解,拿出解决方案,合理解决经济纠纷。D2SN202112090041
4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三原县陂西镇大门村七组120国道边,某烧砖厂(没有招牌)每天晚上排放大量很刺鼻烟,且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工厂的大型机械24小时工作,噪音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三原县陂西镇大门村七组120国道实际为210国道,群众反映的(没有招牌)的某烧砖厂应为陕西佰士得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厂房距离东尧村约300米,西侧为210国道,南侧为空地(高陵辖区),北侧为东尧村通村路。
该公司立项拟建设年产10万平方米建筑铝膜板生产线项目,2015年8月开工后,因市场原因,发现销售行情不好,未实施。只是圈了围墙,对场地进行了回填平整。2018年初,该公司重新立项建设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项目,2018年9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4日取得了该项目环评的批复(三环批复〔2018〕67号),2020年4月30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6104223055612479001X),2021年8月投入运行,2021年11月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处于公示阶段。
属实查处情况:12月1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陂西镇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建有办公楼一座,生产车间一座,原料车间一座,安装10蒸吨天然气锅炉一台。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沙子、石灰、水泥,无其他辅料和添加剂,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黄沙球磨制成浆,进入储罐,用泵送至搅拌罐后加入石灰水泥搅拌均匀,放入模具进行高温静养凝固,硬化后切割一定尺寸,进入蒸氧箱24小时蒸汽蒸氧后,打包销售。该公司生产时间为24小时连续生产,主要产污环节及处理方式为:物料输送存贮工序、筒仓、物料过筛破碎及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3米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每日约0.8吨),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处理;装载机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封闭式厂房隔音减震,可有效降低噪声排放。经查阅该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针对群众反映“每天晚上排放大量很刺鼻烟”问题,12月11日22时18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聘请西安京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检测单位在该公司厂界上风向选取1个点位,在下风向选取3个点位,经3次检测,各项指标值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此外,执法人员在厂区巡查,除车间内蒸氧箱进行蒸汽蒸氧环节可闻见类似蒸煮的轻微气味,厂内其他地点未闻到刺鼻气味。经12月12日走访周边群众及检查,附近无其他涉气企业,也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排放大量很刺鼻烟”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环节不产生污水,无车间冲洗废水;厂区内雨水和掺杂少量锅炉溢流的冷凝水(从20米深井抽取水加热后变成蒸汽,预冷后凝结成冷凝水,不属于污水)排入东南侧闲置空地,未发现向厂外环境随意排放污水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工厂的大型机械24小时工作,噪音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了影响”问题,三原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昼夜噪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为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将其西侧大门外堆放的混凝土砌块、板材等产成品移入厂区内,禁止其在厂外装卸作业;二是禁止其在靠近居民区的厂区西北侧停放车辆;三是对蒸汽冷凝清净水加强管理,严防溢流现象发生;四是夜间加强对装载机及震动设备的管控,最大程度降低夜间噪声对群众的影响。
D2SN202112090002
41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黄家村田家堡对面约10米处,金鑫泰阳养殖场和田园畜牧养殖场夏天气味难闻。群众希望这两家养殖场可以搬离。咸阳市经查,金鑫泰阳养殖场和田园畜牧养殖场均为小型养殖户,两个养殖圈舍位于黄家村田家堡北侧约10米处。其中,金鑫泰阳养殖场法人为田立长,小村镇黄家村人,于2015年开始发展生猪养殖,建有传统猪舍1间,目前猪舍内存栏生猪一头,其余猪舍现主要用于储存生活生产物质。田园畜牧养殖场法人代表为田麦党,小村镇黄家村人,于2016年开始养殖肉牛,该养殖场建有传统养殖棚1间,内存栏肉牛17头,场外有少量粪污堆积,场门口发酵池中有少量青贮饲料。因群众投诉的金鑫泰阳养殖场和田园畜牧养殖场在传统养殖棚内进行养殖,加之粪污主要靠人工收集、清运不及时,致使气味较大,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属实查处情况:检查组现场宣讲了相关养殖政策,并与村委会干部及养殖户沟通协商,养殖户已认识到给村民带来的污染危害,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现场表示立即整改。一是金鑫泰阳养殖户已无意再从事养殖,同意将存栏的一头生猪售卖,并对养殖场内卫生进行彻底消杀清理,圈舍作为库房使用;二是要求田园畜牧养殖户严格控制肉牛存栏量,不得再扩大养殖规模,存栏肉牛保持在17头以内,将发酵池中青贮饲料清理干净并用石灰对发酵池进行消毒处理。三是责令田园畜牧养殖户对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且不露天堆放,并加大圈舍清洁消毒频次,夏季要定时采取灭蝇灭蚊措施并对养殖棚外围进行环境整治。
整改措施:一是金鑫泰阳养殖场已无存栏生猪,12月12日该养殖场内已清理完毕。二是田园畜牧养殖场同意不再增加养殖数量,对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12月12日对发酵池中青贮饲料清理完毕并用石灰对发酵池进行彻底消毒。三是责令两户养殖场自行对厂区外墙进行刷白;由小村镇人民政府安排片区网格员定期对田园畜牧养殖场粪污清运情况监督检查,做到粪污日产日清,确保消除异味;四是要求小村镇加强对辖区内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
D2SN202112090019
4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旬邑县马家河石库,郭宏飞晚上在此处挖砂石,毁坏耕地、老河道、树木,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多次向旬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过。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马家河石库”实为马家河石窟,采石点位于旬邑县土桥镇胡洛村马家河石窟下面的荒地上,地块性质为其它草地,长有荒草,非耕地,无树木生长。2020年3月,郭宏飞(旬邑县土桥镇胡洛村7组村民)以修建鱼塘为由,与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胡洛村村委会签订了荒滩承包合同,2021年7月中旬,郭宏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偷采毛石124方,涉嫌非法采石。2021年7月20日,旬邑县自然资源局接“马上就办”平台转交“有人在马家河石窟附近偷挖毛石”的信访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马家河石窟下面的荒地上因非法采石产生了一个长宽约7m,深约0.5m的土坑,现场发现1辆挖掘机,无工作人员。旬邑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胡洛村村委会获得郭宏飞联系方式后,电话告知郭宏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前往县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同时自然资源局对郭宏飞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旬邑县自然资源局对郭宏飞做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破坏土地原貌;二是没收非法所得毛石124方,折合人民币陆仟叁佰元,并处罚款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郭鸿飞以在外给父亲看病,人不在本地为由,未履行处罚决定;同时因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六个月时间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期限未到,旬邑县自然资源局未申请强制执行)。属实查处情况:调查组现场责令郭宏飞立即安排机械,购买素土对采石土坑进行了回填,并恢复周边土地了原貌。
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调查组责令旬邑县自然资源局、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和巡查检查力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D2SN202112090029
4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永寿县垃圾填埋场位于永寿县朱介沟村西的沟里,该场将有毒的渗滤液全部拉到永寿县污水处理厂去处理。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永寿县垃圾填埋场为永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0年因雨水多造成坝体下沉,渗滤液导排系统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导出,对坝体造成安全隐患。为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运行,永寿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垃圾填埋场库内渗滤液导排系统工程,建设临时渗滤液积存池。因今年降雨较多,造成渗滤液量增大,已超出其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置能力。从2021年3月11日开始,永寿县垃圾填埋场将其积存的渗滤液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共转运处理渗滤液5114.7m³,渗滤液转运联单、记录台账规范。属实查处情况: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将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经核查,永寿县住建局于2020年9月12日经过专家论证,邀请陕西长风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永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协同处理方案》,同时将永寿县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得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二是针对群众反映渗滤液有毒问题。经核查,垃圾填埋场每季度对渗滤液原液监测一次,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有毒有害指标均在污水处理厂允许接纳污水规定限制内。污水处理厂每月出水水质均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渗滤液协同处置期间出水水质未发生超标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作业,确保现有渗滤液MBR管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渗滤液及时处理,杜绝积存现象。二是加快渗滤液处置新系统建设,原有渗滤液处理工艺落后(MBR)、设备老化,为彻底解决渗滤液处理问题,推进技术成熟的碟管式(TD)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2月底前投入使用。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永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运行。
D2SN202112090038
44    蒲城县XXX固引剂有限公司自2018年夏季响应政府号召进行‘散、乱、污’提升改造以来,一直受其它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所影响,公司自建成以来一直不能正常经营,面临破产,十几名员工长期处于失业状态。2018年国家将固引剂加工定义为‘散、乱、污’后,该公司先后投资200余万元,于2020年10月份通过了环评验收,其它非法加工固引剂公司在未整改的前提下依然在生产经营。2019年6月份公司挂牌后我先后进行举报给12345市长热线、蒲城县工信局、富平县工信局、老庙镇政府、桥陵镇政府等,都没有实际效果。2021年5月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渭南时,进行调查并取缔了非法加工固引剂窝点。但是今年11月15日非法加工固引剂公司又开始大量复工,蒲城县工信局只对非法加工固引剂窝点进行了口头警告,非法产品自行处理。杨来运、马选民、党保民等人非法生产的固引剂送到永乐公司、腾飞公司、金光公司、天顺达公司、春隆公司、嫣红公司、杨丰公司等,证据已经拍照。希望督察组能够彻底取缔固引剂非法生产窝点。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杨来运非法生产固引剂窝点在蒲城县境内,马选民、党保民两个非法生产固引剂窝点在富平县境内,三处非法生产固引剂窝点均于今年5月份省委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彻底取缔。今年8月份和9月份,富平县工信局和老庙镇政府两次“回头看”,均未发现有生产痕迹。群众反映的永乐公司、腾飞公司、金光公司、天顺达公司、春隆公司、嫣红公司、杨丰公司均在蒲城县境内,通过检查以上七家公司的过往台账,5月份以来均无与三处非法生产固引剂窝点的交易记录。群众反映“2021年5月省委第三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渭南时对三处非法加工固引剂窝点取缔”一事属实;“三处非法生产固引剂窝点又开始大量复工”一事不属实;“5月份以来,三处非法生产固引剂窝点继续非法生产销售固引剂给永乐公司等七家公司”一事不属实。属实    富平县为了防止两家窝点死灰复燃,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其生产点的房子进行了彻底拆除。蒲城县、富平县工信局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标准,加强排查整治,针对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散乱污工业企业现象,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蒲城县兴镇人民政府还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做好巡查监管工作。X2SN202112090010
45    渭南市华州区新华路街道新文街二道巷生活污水横流无人管,曾投诉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渭南市华州区新华路街道新文街二道巷生活污水横流”问题位于华州区华州街道办,新华大街新文街二道巷北段,现场排水管网污水外溢,存在污水横流现象。该巷道属于老旧巷道,当初地下排污管道设计过细,加上目前巷道两侧餐饮门店密度增大,导致排污管道堵塞,排水不畅,造成污水上翻,从排污井盖溢出。群众反映该处“污水横流、曾投诉过很多次”问题属实。
    华州区华州街道办为解决该处排污问题,2018年11月联系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新文街二道巷进行了改造,加粗了排水管径,重新铺设了路面,并要求周边餐饮饭店安装了油水分离设施;由于种种原因该处常有管道堵塞现象,一旦接到群众投诉,华州街道办能及时进行疏通,近期在2021年8月2日与2021年9月7日还分别对此处排污管道进行了清淤工作。群众反映“一直未处理”问题不属实。
属实    华州区华州街道办已于2021年12月11日,联系清污人员对管道进行了清淤排污,对受污路面进行了冲刷处理,污水横流问题已解决。同时,华州街道办已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委托专业保洁公司(红利保洁公司)定期对巷道污水管网进行清淤排污,对受污路面进行冲刷处理;二是安排专人定期巡查;三是设立举报电话0913—4710318,发动群众共同参与。
    华州区华州街道纪委对城内村村委会副主任毋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D2SN202112090062
46    渭南市合阳县洽川镇北菜园村杜家陵有人违法开设沙厂,偷采细沙,破坏生态环境。渭南市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合阳县洽川镇北菜园村杜家陵,处于北菜园村以北约1600米处(经度:110.330409,纬度:35.184471),该区域属西山土崖,沙土混合地质。2020年以前,周围部分群众自建房在此取沙。为了杜绝取沙现象的发生,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两次对该区域进行了植树绿化,对能够进入取沙点的道路进行绿化封堵,栽植油松50余棵,面积约1亩。目前,山坡道路及取沙点全部栽植油松,道路外侧因今年降雨量较多,出现滑坡现象,滑坡面积约300平方米,周围无取沙痕迹。群众反映“违法开设沙厂”问题不属实,“周边村民因建房私自取沙”问题属实。属实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今后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采行为;加强宣传引导,设立警示宣传牌,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D2SN202112090065
47榆阳区芹涧路御溪名城小区4、5、6、7号楼是商住楼,楼下开了五六家饭店。其中,小北京饭庄、音乐烤吧、酱骨头3家店将餐饮油烟排到了小区里,当地政府不履职互相推诿扯皮。曾向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和12345反映过,均未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核实,依法取缔上述餐饮店。榆林市经查,投诉反映的芹涧路御溪名城小区位于榆阳区芹涧路148号。其中3、4、5、6、7号楼为沿街商住综合楼,一至三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住户,修建时未预留专用排烟管道。楼下共有6家餐饮单位,一层4家,二层2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其中2家油烟排放管道排风口设置在沿街面一侧窗户外,3家油烟排放管道排风口均设置在小区内,1家已将原有排烟口封闭不再向外排放油烟。
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市执法局曾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5家餐饮单位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2021年12月12日,市执法局委托陕西精益达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油烟排放管道排风口设置在小区内的疯狂烤吧、红火地带音乐烤吧、鱼厂烧烤和排放口设置在沿街面一侧窗户外的小北京风味楼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³的限值。
属实2021年12月11日,市执法局约谈了该小区物业榆林市鸿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12月12日分别向红火地带音乐烤吧、鱼厂烧烤、疯狂烤吧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市执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相关餐饮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排烟口加装排烟管道,并将出口延伸至油烟收集桶,吸收油烟和气味,以达到减少向外扩散的效果。二是继续加强该小区楼下6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油烟实现达标排放。
D2SN202112090003
48西安往汉中方向龙亭出口扎道东150米处,高速距居民房屋仅30米,隔音挡板长度不够,噪音特别大,需要加装隔音挡板。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路段为京昆高速K1284段(西安至汉中方向),该路段位于洋县龙亭镇龙亭村四组。西汉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京昆高速一部分,双向四车道。该项目由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建,2002年开工建设,2007年9月30日建成通车。建成后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宁分公司负责养护、管理、收费、运营等。
1.关于“西安往汉中方向龙亭出口匝道东150米处,高速距房屋仅30米”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龙亭镇人民政府、汉宁公司洋县管理所现场核实,西汉高速龙亭出口匝道150米(西安至汉中方向)处毗邻住户共7户,群众住房距西汉高速最近约10米。
2.关于“隔音挡板长度不够,噪音特别大,需要加装隔音挡板”问题属实。经查,该段已建有隔音屏障93米,调查组对该段7户群众进行了现场走访,2户居民反映车辆通过时噪音大,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1户居民表示影响一般,2户居民表示影响可以接受,2户居民家中无人。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在投诉路段选择近、中、远三个点位进行了声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所有监测点位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距离居民住户最近的1#点位夜间超标13dB(A),中间点位(2#)夜间超标1.9dB(A),较远的点位(3#)夜间监测值符合标准限值。
属实处理情况:针对噪声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向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宁分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洋环函〔2021〕191号),并对汉宁公司洋县管理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该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前对龙亭出口附近路段加装声屏障降低公路噪声对村民影响,陕西交通控股集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表示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监督汉宁分公司洋县管理所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时限完成隔音屏障安装。
D2SN202112090015
49汉中市洋县谢村镇范坝村原支书兼村长何宏某破坏生态环境,侵吞耕地资源150余亩,盗采砂石600余万立方,折合人民币5亿元以上。1、何宏某2014年在范坝河、2018年在汉江河六凌渡段疯狂盗采砂石,导致原旧108公路范坝河6孔石拱桥垮塌。致新108公路范坝河桥柱也有倒塌的倾向,新108公路范坝河桥下是天然湿地保护区,何采砂把天然湿地挖的荡然无存;2、范坝村108公路南是谢村镇政府的扶贫移民开发项目,占用良田80余亩,实际变成了何宏某的房地产开发,所有收入及开支均是何宏某一人掌握,至今6年时间县审计局未对该工程进行审计;3、何宏某把范坝村砖厂场地占为己有堆放盗采的砂石、办洗沙厂,十八斗支渠中过滤后泥沙达一米之深,直接影响农田灌溉;4、1996年何某某从范坝三组、五组租良田6亩多,在108公路边建加油站一座,建成后转手卖给县石油公司从中获利。以上问题已分别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反映五次,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何宏某实为何红某,系洋县谢村镇范坝村8组村民,于2011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谢村镇范坝村村主任,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范坝村党支部书记。投诉人反映的范坝河即溢水河,为汉江一级支流,河口段上游为谢村镇六陵渡村河段、下游为戚氏街道办戚氏村河段。汉江六陵渡段长约2公里,宽约700米,砂石储量约32万方;溢水河范坝段长约3.72公里,上中游平均宽约45米,下游宽约160米,砂石储量约21万方。投诉人反映的原旧108公路范坝河6孔石拱桥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属于石拱桥,1992年108国道实施改线工程,1997年新桥建成通车后该桥废止。扶贫移民开发项目实为陕南移民搬迁谢村镇范坝安置点,位于范坝村108国道以南,占地59.14亩,属镇级安置点,该安置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134户自建户,采用统规自建方式,自建户按照“统一高度、统一色调、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外观”要求,于2013年开始建设;另一部分是特困户集中安置点,安置群众60户,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动工,2017年4月竣工,由谢村镇政府实施建设。
1.关于“汉中市洋县谢村镇范坝村原支书兼村长何宏某破坏生态,侵吞耕地资源150余亩”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150余亩耕地”实际为原范坝村机砖厂旧址,该机砖厂为范坝村集体企业,实际面积110亩,为闲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何红某于2021年1月1日租赁原砖厂闲置土地29.57亩建设洗砂厂,租期为一年,租金3万元已交付范坝村村委会,故反映侵吞耕地资源150余亩失实。
2.关于“盗采砂石600余万立方,折合人民币5亿元以上”问题。经查,反映盗采砂石问题属实,具体挖砂数量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盗采砂石问题”发生在2019年清理溢水河河道垃圾期间。2019年5月,洋县环督办向谢村镇政府下达《关于清理溢水河河道及河堤垃圾的督办函》,同年6月,河长办向谢村镇河长、副河长下达《督办单》,要求对谢村镇下溢水村段、范坝村段河道及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2019年7月,谢村镇人民政府安排时任范坝村支部书记何红某具体实施。清理工作从7月20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何红某在清理垃圾前后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在溢水河范坝段违规采砂约40立方米、2020年4月1日在汉江六凌渡段违规采砂约100立方米,采挖砂石堆存于河滩。两次违规采砂行为均被洋县水利局立案查处(洋水罚字〔2019〕65号、洋水罚字〔2020〕19号),分别罚款壹万元,并责令将堆存砂石就地复平。2020年12月16日何红某因盗采砂石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何宏某2014年在范坝河、2018年在汉江河六凌渡段疯狂盗采砂石,导致原旧108公路范坝河6孔石拱桥垮塌。导致新108公路范坝河桥柱也有倒塌的倾向,新108公路范坝河桥下是天然湿地保护区,何采砂把天然湿地挖的荡然无存”问题。经查,何红某2014年在范坝河采挖砂石问题属实,其他内容不属实。
2014年,西成高铁范坝村段施工期间,西成高铁项目部委托何红某修建施工便道,曾在河道采挖砂石。经走访附近村民及村组干部,结合县水利局2018年日常巡查记录和群众信访投诉情况,何红某2018在汉江河六凌渡段盗采砂石问题不属实。
关于采砂导致损坏范坝河桥柱及破坏天然湿地问题不属实,经县交通局及市公路局洋县公路管理段联合调查,旧108国道范坝河6孔石拱桥于2021年9月26日垮塌,当日10时该河段最大洪峰为362m/s(警戒流量为100m/s),加之该桥建设时间较早,又逢今年夏季连降暴雨,导致旧桥出现垮塌。新108国道范坝桥建成于1997年,桥梁技术等级二级,洋县公路管理段负责该桥的日常养护和路政巡查,认定该桥结构完整,运营状况良好。新108国道范坝桥上下河道不属于湿地保护区范围,河道内植被生长良好,未发现有生态破坏行为。
4.关于“范坝村108公路南是谢村镇政府的扶贫移民开发项目,占用良田80余亩,实际变成了何宏某的房地产开发,所有收入及开支均是何宏某一人掌握,至今6年间县审计局未对该工程进行审计”问题不属实。陕南移民搬迁谢村镇范坝安置点项目经洋县发改局立项、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用地后,由谢村镇政府具体实施。该项目审批用地60.5亩,实际占地59.14亩。土地补偿费由范坝村委会收取自建户地基款后,按每亩4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500元兑付给被占地群众,共补偿群众245.431万元,均已兑付到位。安置点特困户安置楼建设项目由谢村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委托何红某负责修建。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完工,共两栋四层楼。该项目工程款由谢村镇政府按进度拨付给东源公司,共计324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因施工方资料不完善,一直无法开展正式审计。2021年10月,资料完善后,县移民搬迁办公室已委托汉中市四方审计事务所开展项目审计,目前正在审计中。
5.关于“何宏某把范坝村砖厂场地占为己有堆放盗采的砂石,办洗沙厂,十八斗支渠中过滤后泥沙达一米之深,直接影响农田灌溉”问题属实。2021年1月,何红某与谢村镇范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土地29.57亩建设洗砂厂,2021年4月开始建设,5月建成投运,洗砂厂建设了120立方米的沉淀池,洗砂废水循环利用。洋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26日、10月22日分别向何红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立即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于2021年11月12日向何红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洋环责改字〔2021〕45号),要求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原状。截止12月16日,主要洗砂设备已拆除完毕。
经查,何红某洗砂厂紧邻十八斗支渠,该渠为农田灌溉渠,梯形形状,深约1米,最宽处约1.2米,渠中有20厘米深泥沙,经询问一部分为洗砂厂废水溢流水渠沉积,一部分为行洪淤积。谢村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清理。
6.关于“1996年何宏某从范坝三组、五组租良田6亩多,在108公路边建加油站一座,建成后转手卖给县石油公司从中获利”问题不属实。1997年5月,经洋县政府审批同意,何红某征用范坝村3组0.5亩水田在谢村镇范坝村108公路边修建加油站,在修建过程中存在超批准面积非法占地行为,原洋县土地管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何宏某缴纳了罚款和规费后,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6月20日为其补办了3000㎡的用地手续,2000年7月何红某按程序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洋国用土字第202408号),总面积为3283.5平方米(合4.925亩),使用年限为40年。2000年8月8日陕西省石油公司汉中分公司收购了该加油站,转让金额58.08万元,不存在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7.关于“以上问题已分别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反映五次,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问题。经县纪委、县政法委、县信访局联合调查,县纪委接到投诉4次,县扫黑办接到2次,县信访局接到3次,所有投诉内容均雷同,反映的内容涉及黑恶势力、违规采砂、占用土地等问题,经县扫黑办确认,何红利不涉及黑恶势力,县纪委、县扫黑办、县信访局均按程序进行了办理。
属实处理情况:针对何红某违规采砂问题洋县水利局已于2019年、2020年依法进行查处,共处罚款两万元,并责令对采挖砂石就地复平,县纪委于2020年12月16日给予何红某党内警告处分。针对何红某超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加油站违法行为,原洋县土地管理局于2000年6月18日处罚2000元,何红某缴纳了罚款,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针对何红某违规建设洗砂厂违法行为,洋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分别于2021年8月、10月和11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原状。
整改措施:针对何红某砂场遗留问题,由谢村镇党委书记周某某督促拆除剩余设施,在2021年12月19日前恢复土地原貌。
X2SN202112090004
50汉中市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东南角黑木林铁矿,开采期间破坏了1970年国家飞柏林红松约30多亩。2020年群众为期4个月多次向汉中市政府、12345、宁强县林业局反应。另外,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汉江上游的河里。群众诉求为对该铁矿进行整治,恢复毁坏的山林。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开采期间破坏了1970年国家飞播林红松约30多亩”问题属实。经县林业局核实,1970年以来国家未在黑木林村飞播红松,经查飞播造林作业设计和实地调查,该村也不存在红松林。但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该公司因堆放弃渣违法占用林地面积5.2亩(此处林地不是飞播林,为长有杂竹和灌木的杂灌林),县林业局于2018年7月进行了调查,责令恢复林地,处罚款69736元,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如数缴纳了罚款,并于2018年在整个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时,同步对该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
2.关于“2020年群众为期4个月多次向汉中市政府、12345、宁强县林业局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查市环保投诉记录,2020年市级未接到该群众投诉,2021年共接到两次投诉,一次为1月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投诉,另一次为5月群众向生态环境部投诉。接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2020年以来宁强县共接到与黑木林铁矿有关的信访举报线索两起:一是2021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群众反映“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候某某开矿影响环境,破坏森林,运输途中道路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居住,曾多次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二是2021年7月市政府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1件信访件,工单编号为2021000671,群众反映“宁强县大安镇黑木林村八组范某某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求助宁强县黑木林铁矿占用他的管理林地不予补偿的问题”。两件信访均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2021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13日,宁强县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黑木林村8组为该矿北矿塌陷区,2018年7月进行全面恢复治理后至今无任何开采活动,恢复治理情况良好,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问题,2018年7月检查发现,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在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区域修建矿区便道和干磁选弃渣场施工中违规占用林地3486.80平方米(5.2亩),县林业局立即责令恢复林地,并处罚款69736元,黑木林铁矿于2018年7月对该区域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未发现新的破坏林地资源问题。
关于运输途中道路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居住问题属实。接到投诉后,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联合调查,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问题主要为该公司2020年11月27日开始实施尾砂回采转运活动造成。目前企业采取转运车辆密闭遮盖、雇佣13名工人每日清扫路面、购置2辆洒水车进行路面冲洗和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整改。尾砂回采转运于2021年5月12日结束,该公司已对路面进行了清扫,5月13日现场核查时,该段水泥路面车辆通过时已无扬尘。企业立行立改,已经进行了整改。
(2)关于2021年7月12345服务热线转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2017年宁强县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因修建拦渣坝需占用范某某荒山林地3.6亩,与范某某协商并达成协议,但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决定按照占用5亩林地面积一次性补偿范某某10000元,范某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并在企业领取现金1万元,不存在企业不补偿的问题。
3.关于“村里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汉江上游的河里”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主要是黑木林铁矿下游大安镇庙坝社区居委会村民生活污水,目前该片区有4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约80户200余人,居民主要为原陕南石棉矿(国企已破产)职工及其家属。经查,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在三幢单元房内,配套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集中收集,化粪池留有溢流口,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污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溢流口溢流进入大林河中。宁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12月11日对大林河黑木林段黑木林村村委会、大林河出黑木林村2个点位水质采样监测,黑木林村村委会地表水监测结果pH8.3、化学需氧量4mg/L、氨氮0.059mg/L、总磷未检出;大林河出黑木林村地表水样监测结果pH8.2、化学需氧量4mg/L、氨氮0.052mg/L、总磷未检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Ⅱ类标准,未对大林河造成污染。
4.关于群众要求“对该铁矿进行整治,恢复毁坏的山林”问题,宁强县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对矿区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累计削坡排危34500立方米,转运覆土31700立方米,开挖土质排水沟8条1960米,清理矿山道路边沟5100米,铺设涵管300米,播种各类草籽5200公斤,栽植各类树木47100余株,修建拦渣挡墙共计35257立方米,设置安全警示及功能区标志14个,标识牌损坏后及时进行更换,涉及治理面积3公顷,绿化面2.2公顷,水沟尾矿库子坝全部覆绿,同时企业自购洒水车一辆,定期对栽种树木进行洒水养护。2021年5月省委环保督察反馈该问题后,黑木林铁矿再次完善生态修复治理,一是硬化铁精粉堆料场地3100平方米,修建办公区绿化花台2处,面积约500平方米,植树240棵;对选矿车间渣场削坡退台绿化,进行了覆土,播撒了草籽,栽植了塔松70棵,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二是在矿山南一号开采区、老矿部、初选加工区域搭建堆料场彩钢棚2座,面积约1210平方米,破碎出料口加装防尘罩2处,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2套;修建12号渣场挡墙350立方米;清理庙二路及矿山道路排水沟9公里,对老矿部水毁治理区进行了填坑覆土1200平方米。目前正在对矿区内3公里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置2个车辆冲洗平台。
属实处理情况:针对2018年7月黑木林铁矿有限公司在大安镇黑木林村8组区域修建矿区便道违规占用杂灌林地3486.80平方米(5.2亩)的问题,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7月立案调查,责令恢复林地,罚款69736元,并按要求对该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目前长势较好。
整改措施:1.针对大安镇庙坝社区少量生活污水溢流排放问题,大安镇委托技术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封堵溢流口,维修化粪池等整改措施,由县生态环境局监督大安镇实施,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整治工作正在实施中。2.继续督促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D2SN202112090039
51安康市高新区四档村污水在马路上横流并向地下渗漏,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希望对污水问题进行严厉整治。安康市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安康高新区四档村存在污水在马路上横流和向地下渗透情况。不属实整改情况:安康高新区持续改善四档村村容村貌,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同时加强宣传,做好四档村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D2SN202112090028
52安康市白河县中厂镇迎新村4组,有人在庙山寨景区用雷管炸药炸开山体开采绿松石,废渣子和生活垃圾拉出来堆在马家沟饮用水的上游,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群众希望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安康市白河县委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白河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距庙山寨景区120米的矿洞在进行绿松石开采行为,办理有矿权、安全、环评及爆破等许可手续。该矿山建设有弃渣场,矿渣堆放在弃渣场内,未发现弃渣和生活垃圾乱堆乱倒及倾倒马家沟饮用水源地现象。2021年12月1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委托陕西华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马家沟供水工程取水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处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限制。属实整改情况:白河县加强对白河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监管,依法查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将马家沟水质检测结果向周边居民进行公开,做好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执法巡查,确保群众安全饮水。D2SN202112090030
53安康市旬阳市段家河镇庙沟村,陕西赫能矿业有限公司在庙沟村后林地区进行探矿,探矿期间产生的矿渣未进行任何处理就倾倒在山坡上,毁坏二级保护林和基本农田大概几十亩,9个采洞距离汉江五公里左右,均未作任何处理,一旦阴雨天气,矿渣将会被冲进汉江,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陕西赫能矿业有限公司旬阳市庙沟村后岭地区金矿勘探项目办理有矿权、林地、环评等许可手续,弃渣管理不规范,存在压占基本农田9.076亩现象,但未超范围使用林地,毁坏二级保护林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分别在段家河庙沟和向庄村修建有拦渣设施,未发现弃渣乱堆乱倒、倾倒汉江,探硐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不存在污染水质和生态破坏现象。属实问题查处情况:旬阳市相关职能部门对陕西赫能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压占基本农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规范弃渣治理,严禁违法排倒。
整改情况:旬阳市监督陕西赫能矿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治整改,并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到位。
D2SN202112090047
54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恒大御景半岛小区东隔壁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正在扩建,期间施工时噪音大,污水直排汉江,有一个2-3米的排污口在河堤半圆形花坛下面,最近听说督察组来了,就停工了。安康市安康市住建局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为科学解决雨天及用水高峰期江北污水溢流问题,安康市水务集团在江北污水处理厂新建3000m³/日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11月5日建成投运,12月7日环保验收;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有噪声,安康市水务集团于12月16日对设备采取增加隔音棉、加设隔音罩等降噪措施。12月18日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昼间检测数值为45,符合排放标准。受江北片区人口增多、污水量增加等因素影响,江北污水处理厂已不能满足江北区域污水处理需求,在雨季及用水高峰期存在污水通过汉江河堤半圆花坛下面的排洪口溢流汉江现象。属实整改情况:市政府于2019年9月启动8万吨/日关庙再生水厂项目建设,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全面解决江北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足和污水溢流问题;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安康市住建局加强江北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优化工艺,提高处理能力,降低溢流排放量。D2SN20212090046
55有人在安康市江口镇河道里昼夜挖砂石,有人在江口镇冷水沟开矿,破坏生态环境。安康市宁陕县委县政府2021年12月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宁陕县江口镇境内共有3处涉河道河堤修建、跨桥建设民生项目,办理有相关许可手续,无昼夜挖沙采石等违法行为,施工过程中产生有一定扬尘和噪声。宁陕县江口镇冷水沟区域有位于秦岭一般保护区范围的矿权4个,其中 2个探矿权近年均未进行探矿作业;2个采矿权中1个未建设,1个于2020年11月底停产至今,宁陕县江口镇冷水沟区域未发现有非法采矿及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县域涉河施工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打击惩处乱采乱挖、乱堆乱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D2SN202112090023
56商洛市丹凤县商镇江南经济干线丹凤东风葡萄酒厂斜对面江河砂石有限公司,从2018年到2020年在丹江河道非法采砂近50万立方米,价值7500万,无水利部门颁发的采砂许可证。砂子堆在丹凤东风葡萄酒厂对面的湿地公园里,毁坏基本农田10亩、湿地21亩、耕地18.5亩,堆放的砂石毁坏河堤500多米。生产期间废水直排丹江,排污口在湿地公园东南角,露天裸露。多次投诉,无人管,希望尽快处理商洛市经查,商洛市丹凤县商镇江南经济新干线丹凤东凤葡萄酒厂斜对面江河砂石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2018年8月丹凤县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与销售,不用办理采砂许可证。
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分别作出《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核准了两个实施方案,由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实施河道清理治理,两次共清理泥砂约20万方,堆放于其劳务公司(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的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内(总占地面积53.95亩,其中:基本农田9.72亩,自然保留地22.64亩,生态环境控制区21.59亩)。2021年7月底,已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砂石,恢复基本农田达到耕种条件;对占用自然保留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砂石就地复平,形成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该处原砂石堆放点南侧临丹江河,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未修建河堤,目前沙堤边坡平整稳定。该处河段无排污管道和排污口,无废水直排河道。
属实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
2021年5月14日,丹凤县水利局党组对县水利局职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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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回龙镇寨沟以利用商南永昌矿洞废渣名义建设大型机制砂石料厂,严重破坏山体及河道,直接威胁下游500米处尾矿库(原双龙金矿已闭库尾矿库)安全和库下100米100多名群众的生命安全,望依法查处商洛市经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回龙镇寨沟以利用商南永昌矿洞废渣名义建设大型机制砂石料厂”实为: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镇安永昌重晶石矿废渣生产石子生产线项目(年处理20万吨重晶石矿废渣),属在建工程。该项目占地9838.61平方米,全部为林地,未超范围建设;该项目占用回龙镇双龙村五组寨沟河道约120米,未办理涉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施工弃渣占用河道3处,共计100余立方米,未及时清理,造成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该项目下游河道约1.5公里处为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2015年已闭库),该尾矿库下游200米处居住群众25户125人。2021年7月,镇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陕西省省级非煤矿山专家,对该项目与下游尾矿库进行安全论证,专家组意见结论为该项目生产线对下游尾矿库影响较小,安全利用原矿山废石废渣后有利于尾矿库的安全。属实一是责令停止该项目建设施工作业,督促该公司限期办理涉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督促该公司拆除违规架设的涵管桥;三是督促该公司全面清理寨沟河道内的施工弃渣,确保行洪安全。
2021年11月24日,镇安县水利局党组对镇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镇安县河道管理站1名职工进行约谈。
X2SN202112090006
58举报杨凌示范区和杨凌区两级政府在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陕西省委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严重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主要有:一、2013年在南庄村集体土地上建立了陕西华电热电有限公司(现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里,明确将南庄村列为噪音污染敏感区域。在环境保护噪音因素中明确要求:南庄村2013年底整村搬迁至邰南小区。后来设置为华电冷却塔500米范围以内拆迁,导致街道建筑垃圾堆积成山,华电锅炉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较之前更大了;二、2018年10月份,当地政府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做出了南庄村2019年4月份底前完成整村拆迁的保证。时至今日,仍然有三十余户住在原村的废墟及垃圾中。三、南庄村东还预留有52亩集体土地,杨凌区相关部门采用各种手段强行占用群众集体预留地搞项目建设。项目没有任何手续,在施工期间工地扬尘满天飞,工地进出口洗车台未启用。四、南庄村西边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五、华电锅炉房、发电机、磨煤机、送风机、引风机、冷却塔等产生的噪音,影响村民正常休息,一直未解决。六、南庄村没有煤改电电费补助和取暖设备。希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能调查核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杨凌示范区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搬迁”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杨陵区政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了“上大压小”项目500米范围内南庄村360户群众搬迁任务(实际搬迁安置400户),相关群众分别安置在杨村中心社区、邰东社区、邰南社区、常乐园小区。在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后,杨陵区政府对剩余住户按照“凡意愿拆迁并达成协议的,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的原则进行拆迁,2019年5月至今签订协议并搬迁安置15户(其中2021年搬迁安置5户),实际居住的32户群众因未达成协议,尚未拆迁安置。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和剩余群众生活在废墟及垃圾中”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南庄村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刚拆迁的居民房屋垃圾,已按要求全部覆盖绿网,待达到清理条件时,及时予以清理。目前,尚未搬迁的群众生活出行道路、用水用电等正常生活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完备齐全。
3.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强行占用集体土地和项目无手续违规建设”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房征办、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2020年1月,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渭惠路以北、南庄村区域约540亩土地使用权。2021年4月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4032021-07号,批准用地文号:杨管土批发〔2021〕14号),获准净用地面积55.67亩,用于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土地手续合法,不存在强行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行为。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用地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手续,各类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
4.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噪声”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
5.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未发放煤改电电费补助和取暖设备”问题,杨陵区政府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
2018年,杨陵区实施了农村电替代煤、电替代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因当时南庄村已经启动拆迁改造工作,并计划在短期内完成拆迁改造,故未将该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纳入实施范围,也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相关信息也未录入省级平台,省上也未配套拨付相应运行补贴资金。
属实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12月14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项目配备洒水车、冲洗台等设施,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拆迁安置。针对南庄村剩余户拆迁安置问题,杨陵区将按照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原则,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二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达到清理条件时及时组织清理。三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督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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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韩城市西庄镇寺庄村中石油加油站往西的路上,2015年政府准备修路,将路面挖了一半后就停工了,被挖的这半现被人倒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车辆通行不畅。向韩城市城管执法局反映过,无人处理。群众希望恢复路面,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韩城市经核查,群众反映道路为原西庄镇姚寺路。2015年底,我市计划实施四纬路项目,需在原姚寺路路基不变的情况下对道路北侧进行拓宽。2016年3月29日,西庄镇政府按照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征收土地的函》(韩国土资韩〔2016〕111号)文件要求,对四纬路项目所涉及的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清表。后由于资金等原因,该项目一直未实施。在此期间,因监管不到位,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倾倒在临近姚寺路的空地上,少量垃圾抛洒至该道路路面,清理不及时,导致车辆通行不畅。2021年12月6日,西庄镇按照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排查中已发现该问题,并组织了人员、机械对该道路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截止2021年12月16日,已完成所有垃圾清理约2000方,并送至镇垃圾填埋场处理,路面达到了车辆顺畅通行条件。属实
西庄镇党委于2021年12月15日对时任分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领导刘钊同志(现任韩城市西庄镇副镇长,副科级)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西庄镇纪委于2021年12月15日对时任分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科室主任李智勇同志(韩城市西庄镇原城建办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西庄镇纪委于2021年12月15日对寺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启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由西庄镇负责,一是2021年12月18日前在姚寺路沿线设立警示牌,同时安排专人对该片区域加强巡查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治一起,有效解决垃圾乱倒影响道路交通问题。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监管责任,发挥保洁员作用,确保问题不反弹。三是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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