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17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871件,目前已办结202件,现将第五批6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市(区)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1.西安市高新区五星街办江南路东靠近滦镇的路口,西安环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个停车场路面未硬化,拉土车驶出时携带的泥土遗留于村道上,无人清理,扬尘很大。2.长安区滦镇北边金沙河附近村民向河中排生活废水,时间一长产生臭味。3.长安区滦镇徐家巷村前原灌溉渠,现已废弃,有村民和洗澡堂向里面排生活废水和洗澡水。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停车场路面已硬化、清扫保洁到位;场内安装洗车机并能正常使用。由于该单位未将出入口冲洗设备正常开启,导致拉土车驶出时携带泥土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 属实 | 高新区城管局向该停车场所属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该企业立行立改,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厂区、进出口道路保洁工作,坚决杜绝驶出车辆带泥上路。五星街办负责对周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冲洗。截止12月10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 D2SN202112080003 |
2 | 1.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北国棉五厂劳动幸福小区,物业将131棵大树砍了,小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该小区房屋是50年代建造的,下水管道已老化破裂,屎尿都不从管道排,直接从放管道的坑里往外排,臭气熏天,夏天到处是苍蝇蚊子,严重污染了小区环境。 | 西安市 | 经核查,劳动幸福小区于2020年4月启动“三供一业”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时发现小区部分树木树龄长,树干形成空洞、倾斜且离建筑物较近,刮风使树干极易断裂,易引发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在改造过程中,不能对旧管网进行破坏,新旧管网需并存,且小区地域狭窄,同一工作面多条管线并存,部分树木影响管线敷设。设计人员多次踏勘现场,优化设计方案。2020年7月8日,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了砍伐树木审批相关手续,批复同意砍伐树木131棵。为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建设单位在小区居委会门口张贴审批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树木进行了砍伐,同时根据“伐一栽三”补偿要求,在施工中补栽了各类苗木425株,新增绿化2229平方米,提升美化了小区环境。 | 属实 | 建设单位将定期在小区开展群众座谈活动,就物业日常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听取、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就合理化建议,立行立改,争取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加大管网及公共设施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D2SN202112080004 |
3 | 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中贸广场5号楼下的中贸步行街,油烟净化器风机产生的噪音及楼下商铺营业期间音乐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希望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 西安市 | 经核查,中贸广场5号楼为商住楼,1-4层为商业,4层以上为住宅,商业集中在5号楼西侧裙楼。该楼北侧外墙共有3条排烟管道通向4层平台,楼顶有5处排烟口,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风机。12月11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5号楼周边噪声敏感点3个监测点位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 属实 | 碑林区城管局及长安路街办约谈商场负责人及各商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楼体北侧烟道及楼顶产生噪音的风机实施降噪治理;要求周边商户降低店内音响设备的音量,减少噪声。商场负责人及所有商户承诺,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管理,禁止各商户安装外置音响设备,降低店内音响设备音量;晚22:00关闭不必要的排风设施,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其北侧外墙3组排烟管道安装隔音棉,降低管道共振噪音;对4层平台的5个排烟口加装消音设备,计划12月25日完成整改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监测,如治理效果不明显,继续实施工程治理,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住户影响。 | D2SN202112080005 |
4 |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东查村1组,去年耕地被村领导张亮上报为荒地后,打着复耕的旗号向耕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去年向综合执法汉城街道办、12336反映,均处理无果。后通过楚天都市报报道,陕西省铁路运输检察院入手进行公益诉讼,未央区检察院以属地管理名义要回案件。3个月后,拉走少量建筑垃圾,大部分还在耕地上。群众希望彻底清除建筑垃圾,恢复耕地,并恢复原有的地埋灌溉设施。 | 西安市 | 经核查,东查村1组地块位于石化大道以南,沣三干渠以西查寨子村(原东查村西),占地面积100余亩。现场土地复垦复耕已完成,建筑渣土已清运完毕,未见堆放建筑垃圾。2020年8月,市资源规划局未央分局核查发现该处有倾倒黄土行为,立即现场制止。多次联系该地块承租方调查后,承租方于2021年5月11日组织对地表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 | 属实 | 目前,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对该案件正在进行刑事侦查。 | D2SN202112080009 |
5 | 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3号乾唐雁月4号楼紧邻建大制药,建大制药排放的药渣味道大,期间向雁塔区环保局投诉,好了两天后又恢复原状,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群众希望该制药厂实施改造或直接搬走。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企业应为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药渣暂存点位于厂区东北角,距离厂区西侧的小区居民楼约200米,暂存点内未堆放药渣,保洁良好。检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厂区内有轻微中草药味,厂外无明显中草药味和药渣气味。该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12月7日两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两次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要求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药渣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药渣暂存点冲洗,降低药渣气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等驾坡街办将加强对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监督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D2SN202112080012 |
6 | 西安市浐灞新区金茂九路777号领馆一号紧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客服中心,中国银行夏季和冬季十几台空调机运行时产生巨大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群众希望搭建噪音棚或隔音板减小噪音分贝。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中国银行西安园区项目,2015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该楼11层楼顶安装了5台冷却塔散热设备和2台厨房排烟风机。冷却塔、排烟风机运行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至9月、每天7:00至19:00,其余时间均停止运行。该项目在11层楼顶四周建设了约6米高的围墙,并于2021年6月15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噪声治理方案,组织维保人员对5台冷却塔进行维修保养,更换全部填料以降低噪音。12月13日,浐灞生态区委托陕西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西侧的领馆一号小区1号楼受影响最大的2户进行入户检测,检测时11楼顶层的厨房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中央空调冷却塔未运行。监测结果显示,两户噪声排放均达标。 | 属实 | 因该项目西综合楼顶层中央空调尚未运行,浐灞生态区拟将在2022年夏季中央空调运行时再进行噪音监测。若监测结果达标,浐灞生态区将督促该单位合理安排中央空调运行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若检测结果超标,浐灞生态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该单位对中央空调采取合理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D2SN202112080016 |
7 | 西安市高新区紫薇田园都市J区旁边迪美斯西安型材有限公司,经常夜间12点后排放刺鼻性气体。环保局巡查时不排放,走后又排放。群众希望对该公司进行整改或搬迁。 | 西安市 | 经核查,迪美斯西安型材有限公司现有40条窗型材生产线,有废气产生,每条生产线均安装废气收集罩,废气通过管道统一通至车间外南侧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生产线开启后,24小时连续生产。原料储罐、生产线混料仓均安装使用布袋除尘器。根据双随机抽取,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2020年9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环保设施异常及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查阅企业近三年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各项大气污染物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1年11月29日接到相关投诉,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针对异味情况进行自查,建议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进。12月8日、9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两次检查,并监督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生产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督促该企业进行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提升改造,加装活性炭处理工序,计划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 D2SN202112080018 |
8 | 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岔道口村有一个废弃的87475部队营房,现出租给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储货物,每天大货车卸货(脚手架之类的工程器具)产生的噪音很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2021年5月起,该场地代管人将场地出租给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启龙国际商务中心项目部,用于堆放脚手架之类的工程器具,因每天装卸产生噪声。 | 属实 | 2021年12月10日,长安区对该场地进行暂时管制,同时组织召开噪音处理协商会议,经协商各方就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了村民代表的谅解。整改措施如下:自12月10日起,该公司不再往该场地运进脚手架之类的工程货物,并对现场堆放器具陆续搬离,搬离货物作业时间限制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他时间段禁止从事搬离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对该场地大门进行封闭,只留小门进出,搬离货物时大门方可解封,由岔道口村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 D2SN202112080021 |
9 |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立交桥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大,太乙城商场夜间光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群众希望立交桥增加隔音板,商场十点之后关闭灯光。 | 西安市 | 经核查,太乙路立交周边小区建设年代均在太乙路立交通车之后。太乙路立交桥东南匝道于2010年12月设置隔音屏86米,其余匝道及主线方向未设置隔音屏。 | 属实 | 碑林区城管局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向太乙城物业管理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每日22时前关闭商场楼体的灯光,避免影响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 D2SN202112080022 |
10 | 西安市鄠邑区李北村涝机路和G344国道十字路东面200米左右的营房东侧,耕地上不知被谁挖掉成一个长约200米,宽约150米,深约4米的土坑,坑里倾倒生活垃圾后再用土覆盖。群众希望清除垃圾。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现场有倾倒的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此处建筑垃圾从2019年开始偷倒形成,占地约15.87亩。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鄠邑区城管局、甘亭街办采取日常定点巡查、机动巡查、夜间蹲点值守等方式共发现14起违规将建筑垃圾倾倒消纳案件,依法处罚共计19万元。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由甘亭街道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车辆、机械对地表建筑垃圾进行清运,预计12月底清理完毕;由甘亭城管中队和街办工作人员24小时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整治;由甘亭街办组织人员对出租土地依法解除协议,收回村集体管理;由区城管局相关中队及街道网格员、村干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公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甘亭街办将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普法力度,对崔村及其他地区乱倒垃圾污染环境方面相关打击处置案例进行逐村警示教育。 | D2SN202112080023 |
11 | 耿镇街道苏家村3组渭河河堤路以南,鹿苑大道以北百十亩、路南七八亩耕地被承包出去用于挖沙,后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覆土约1米厚,目前有二十多亩已种松树,其他地还未进行二次复种。 | 西安市 | 经核查,苏家村3组村民胡某于2018年3月、2020年6月两次共租赁苏家村3组土地66亩。2020年1月,该村民以养殖为由圈建围墙并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检查时,堆放物高于现围墙2米左右。2020年1月3日资源规划部门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建设并倾倒二灰石、渣土等进行压实。街办、村组、资源规划部门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圈建的围墙进行拆除。2021年1月25日,市资源规划局高陵分局对该村民擅自占用该村组土地倾倒建筑垃圾依法立案查处。6月4日,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宗地耕地破坏程度予以鉴定。7月29日,耿镇街办、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电力部门对该村民破坏耕地,乱搭乱建行为进行了强制拆除。9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地鉴定意见为: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市资源规划局高陵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高陵分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高陵分局已经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已纳入网上追逃中。市资源规划局高陵分局聘请第三方单位编制苏家村土地复垦项目设计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复垦方案标准整改。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对现场中的活动房屋及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所有机械全部清理,12月13日已清理建筑垃圾2137车,清理面积25亩。同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复垦任务,确保地表渣土进行深挖清理,客土回填所需土方须符合环境标准,田面平整;竣工后及时翻耕土壤,并增施有机肥。12月18日已完成渣土清运、客土回填工作。 | D2SN202112080026 |
12 | 高庄镇政府和泾河新城管委会共同指定的垃圾临时消纳点,位于高庄镇金田玉村1组天台沟,无任何手续、批文和公示。占用的是可耕地和灌溉水源。目前,可耕地和水源已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目测垃圾占地至少一百亩以上,现在垃圾上覆土做了绿化。今年9月至10月接连下雨,垃圾堆发生过滑坡,脏水直接从垃圾堆流出来,垃圾堆距离村民居住地二三十米。 | 西安市 | 2020年7月27日,泾河新城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此处设立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用于泾河新城范围内建筑垃圾暂存消纳,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属实 | 2021年12月12日,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0日内对所压占的土地进行彻底复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 D2SN202112080031 |
13 |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大街当代惠尔满堂悦楼盘环评报告显示是市政供暖,开发商现将换热站改成锅炉房,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锅炉房对业主造成噪音困扰和安全隐患。群众要求拆除锅炉,恢复市政供暖。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小区项目环评要求采用集中供热,建设换热机组。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建设换热机组,建有5台1.5吨常压冷凝锅炉,现场未运行,无法提供锅炉相关环评手续。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该项目建设的5台锅炉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2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10.8162万元。 | D2SN202112080033 |
14 | 西安市经开区草滩5路南段顺丰西安电商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是中建三局,无相关手续一直在挖土方,并未进行覆盖,扬尘污染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项目为顺丰西北地区总部及电商产业园项目,施工方为中建三局第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3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12月9日晚,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项目施工方于2020年6月完成土方施工,2021年9月完成主体施工,现阶段正在进行室外管网施工及厂区道路水稳层施工作业,现场不涉及土方开挖。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裸土覆盖不到位,局部道路保洁不到位,已要求停工整改。 | 属实 | 12月10日,经开区住建局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施工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D2SN202112080035 |
15 |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海璟印象城A区一号楼一单位地下室电梯厅里有一口污水井,常年不密封,电梯每一层都很臭,污水井中滋生的蚊虫通过电梯飞到各家各户。曾向12345反映,一直未得到整改。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污水井”位于该小区A区1号楼1单元负一层地下室,性质为地下空间防洪涝集水池,主要用于地下空间防洪涝期间汇集水源强行对外排水。现场查看该处集水池底部存有积水深约5厘米,而集水池内强制排水泵距池底约7厘米,造成池底积水无法强制排出并产生异味。 | 属实 | 12月8日,浐灞生态区对该集水池底部积水进行抽排清空,对池内四周墙体进行消杀清理,并将池口暂时进行密闭遮盖,待彻底排查消除周边异味问题后,及时撤离遮盖物,确保防洪涝排水功能正常使用。12月12日,浐灞生态区住建局及属地商贸园办联合物业现场检查抽水设备运行情况、水泵房日巡查记录表,未发现设备运行故障等问题,并已向业主代表进行沟通解释,取得业主代表理解。 | D2SN202112080038 |
16 | 金桥三路领馆一号楼隔壁中国银行大楼楼顶,有一台空压机噪音很大,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夏天更为严重。曾向省市环保部门投诉过,一直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中国银行西安园区项目,2015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该楼11层楼顶安装了5台冷却塔散热设备和2台厨房排烟风机。冷却塔、排烟风机运行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至9月、每天7:00至19:00,其余时间均停止运行。该项目在11层楼顶四周建设了约6米高的围墙,并于2021年6月15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噪声治理方案,组织维保人员对5台冷却塔进行维修保养,更换全部填料以降低噪音。12月13日,浐灞生态区委托陕西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西侧的领馆一号小区1号楼受影响最大的2户进行入户检测,检测时11楼顶层的厨房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中央空调冷却塔未运行。监测结果显示,两户噪声排放均达标。 | 属实 | 因该项目西综合楼顶层中央空调尚未运行,浐灞生态区计划2022年夏季对其再进行噪声监测。若监测结果达标,将督促该单位合理安排中央空调运行时间,以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若监测结果超标,对超标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持续跟进该单位对中央空调采取合理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D2SN202112080041 |
17 | 秦渡桥东西两侧道路因附近的渣土车带泥上路导致路面扬尘特别大。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为终南大道,过境货车、商混车行驶易造成泥土抛撒,导致扬尘问题。 | 属实 | 高新区立即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对道路进行全面清扫。12月9日夜间,高新区在秦渡桥东西两侧道路设点检查过往车辆,重点查处违规驶入该路段的无资质车辆,严查密闭不严、沿路抛撒及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 | D2SN202112080046 |
18 | 西安市长安区太乙镇四皓村1组南边约50米,清波自来水厂的自来水不达标,有时是黑色的,有时是黄色的,喝不成。群众希望改善水质环境。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应为西安青波供水有限公司。因2021年9月6日强降水导致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受损出现供水水质浑浊。9月8日,长安区卫健局向西安青波供水有限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灾后供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出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属实 | 长安区卫健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出厂水进行取样,预计12月19日出具检测结果。 | D2SN202112080053 |
19 | 西安市阎良区筑城国际花园6号楼1单元两个朝南卧室后3米左右建设了全小区的箱式变电总站,在业主家中就能听到“嗡嗡声”,找了开发商(陕西筑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开发商在变压器外栏处竖起了外墙,两年后外墙阳光板全部风化。这五年时间随着小区入住率增高,变压器的负荷也相应增加,“嗡嗡声”噪声也增强。尤其是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噪音造成业主长期失眠、精神衰弱、心情烦躁等问题,严重影响健康,找到物业也未解决。恳请各位领导能帮助协商解决此问题。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箱式变电总站位于该小区6号楼1单元1楼后面,变压器外栏处竖起的外墙阳光板已风化破损。 | 属实 | 经国网阎良供电公司与投诉人沟通后,对整改方案达成一致:在原箱变与业主房屋之间增加隔音、吸音措施;国网阎良供电公司对此箱变进行更换,预计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 | X2SN202112080020 |
20 | 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马楼村七组村民李增科三兄弟,私自在马楼街道河道中间建门面房二间租给卖凉皮肉夹馍的做饮食生意。接到举报后,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土管干部,村委会四部门共同现场查看,确认为无手续私建。镇政府、公安局、国家自然资源局、西北督察局、县纪委书记等多个部门要求拆除,但是一直未拆除。此违法建房建在河道中间使河道变窄,大雨来时直接影响周边群众土地房屋及公路大桥安全,凉皮肉夹馍店里脏水,粪便随意排进河道,产生大量臭味气体,对河道造成了严重污染。 | 西安市 | 经核查,马楼村村民李某某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先后三次修建两间柴房、平房。蓝田县国土局东川所分别于2019年10月24日、11月16日,向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用地手续,接受调查,等候处理。在调查取证期间,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导致调查取证无法进行。2020年4月,当事人突击对违法建房封顶。该房屋紧邻河道建设,不在河道中间,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不影响周边群众土地房屋及公路大桥安全。 | 属实 | 李某某无手续私建门面房问题交由蓝田县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该处餐饮店已自愿搬离李某某违法建设的平房。 | X2SN202112080034 |
21 |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草一村三组一百五十余亩土地被列入国家基本农田,因被盗采砂石而遭严重破坏,2018年被未央区检察院以(未检行健〔2018〕8号)督办函提出人民检察院建议书。西安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市整改办函〔2018〕27号)要求对该土地进行全面治理,回填复耕,恢复原貌。2020年年底未央区政府组织进行复耕回填,具体交由未央区城建公司施工。未央区城建公司在复耕回填施工过程中,用大量建筑垃圾填埋沙坑,堆放的垃圾高达几十米,投放垃圾达五十余万方,百余亩基本农田成了垃圾场,更恶劣的是,村民举报后,未央环保局现场查封了机械的情况下,仍顶风作案,肆无忌惮,详见附件照片。村民认为未央区城建公司,以复垦为名大量投放垃圾,百余亩基本农田成了垃圾场,复耕行为变成赤裸裸的毁坏基本农田行为,应当受到依法追究。现向中央生态保护督察组举报,请查处!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地点位于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一村安置楼北侧,未央城建集团正在回填作业,现场堆放回填土大约1.5万方,复垦面积约100余亩。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投诉涉及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 | 属实 | 市资源规划局未央分局督促未央城建集团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加快推进回填工作,作业期间严格落实治污减霾防尘降尘等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对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明,于12月底前完成回填复垦工作;回填完工后聘请专家组按规定进行全面验收。 | X2SN202112080006 |
22 | 西关街道草阳巷路是一条新修路,无环评,路灯设置不合理,晚上灯光直接照到附近居民卧室的床上,影响居民休息。多次向12345反映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草阳巷断头路是2020年全市实施的58条断头路打通工程之一,于2020年9月30日建成通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条道路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处道路照明采用11米杆高、1.5m臂长单臂路灯,在车行道路侧带内单侧布置,间距30m,路灯采用LED截光型光源,灯具功率75W,现场照明设施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安装,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 属实 | 2021年12月15日,莲湖区住建局会同建设单位赴投诉人家中进行解释沟通后达成共识,先行关闭该处点位路灯照明。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从设计标准的合理性、对车辆行人安全保障的必要性,耐心向沿线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后期如需开启该路灯,将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降低该区域部分路灯照度,减少光源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D2SN202112070011 |
23 | 宝鸡市麟游县国土局对面体育厂西南角电热力供暖设备无隔音设施,噪音扰民。 | 宝鸡市 | 经12月9日现场核查,反映的供热站为麟游环诺清洁能源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煤改电”清洁取暖空气源热泵供热站项目。该站点位于麟游县体育场内西南角,未建隔音设施。该站安装的主要设备为空气源热泵16个,辅助设备螺杆泵1个。利用空气中的能量作为主要动能,通过少量电能驱动压缩机运转,进行清洁能源化供暖,声音主要来源于螺杆泵运行产生。 | 是 | 一是技术人员对空气源热泵参数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空气源热泵的出水温度,减少了螺杆泵运行时间。二是完成该站点北侧长20米高4米、南侧长6米高5米、东侧长10米高4米的隔音板安装。三是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开展监测。12月14日,对治理后周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12月13日对体育场周边11户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8户满意,3户基本满意。 | D2SN202112080008 |
24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梁山镇关头鹞子五组之间正在建一个大型养牛场,过几日即将建成,该养牛场距群众住房和学校很近,担心养殖场运行后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反映的养牛场位于乾县梁山镇鹞子村五组,该项目是由鹞子村村委会依照群众代表大会决议建设的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肉牛养殖场,项目负责人为该村书记宋某某,项目占地约5亩,目前已完成场房、管护房建设及场地硬化,尚未投入使用。经现场踏勘,项目南侧为鹞子村六组,距住户约600米,西、北、东侧毗邻鹞子村五组居民,距离分别为600米、180米和450米,距鹞子村学校约800米。该项目有乾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的项目入库手续(批复文号:乾农函〔2020〕204号)和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乾农函〔2020〕26号)。 | 属实 | 查处情况:针对“该养牛场距群众住房和学校很近,担心养殖场运行后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12月10日,乾县梁山镇人民政府会同乾县农业农村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发现北侧居民距养殖场较近,项目实施后可能会造成一定环境影响。梁山镇人民政府立即责令鹞子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该项目转型事宜。整改措施:12月10日,鹞子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决定,将原养牛场项目转型为果品交易贮藏项目,已建设的管护房作为项目办公用房,场房改造为仓库使用,彻底解决群众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转型后项目严格按照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D2SN202112080001 |
25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人民路与抗战路十字东南角供电局家属院北门内,电力供暖设备隔音简陋,噪音巨大。投诉过多次,12345回复噪声是达标的。群众希望加盖隔音房,减少噪音。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投诉点位于抗战路供电局小区北门入口向南约20米与运司小区中间隔墙内,共7台电采暖设备组成机组,总占地40平方左右,供暖设备运营方为国网陕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设备机组距离抗战路供电局高层21米,距离隔墙另一侧运司小区最近单元30米。现场检查时,机组四周设置有专业隔音棉及降噪吸音板,机组上方有吸音格栅,每台机组正上方加装降噪风扇,降噪风扇上方有降噪扰流板。 | 属实 | 查处情况:针对群众举报的“电力供暖设备隔音简陋,噪音巨大”问题,12月11日,国网陕西综合能源公司委托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当天16:00和22:03对该小区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分别进行了监测。共设3个监测点位,分别为:1#、2#敏感点监测点,位于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3#敏感点位于运司家属院1#楼2单元3层西户室内。监测结果为:1#敏感点昼间56dB(A),夜间49dB(A);2#敏感点昼间54dB(A),夜间48dB(A);3#敏感点昼间46dB(A),因3#敏感点位于1#楼2单元三层西户室内故未进行夜间监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混合区昼间限值60dB(A),夜间限值50dB(A)标准评价,以上3个监测点噪音值均未超标。针对“投诉过多次,12345回复噪声是达标的。群众希望加盖隔音房,减少噪音”问题,经查,2020年供暖期间,该家属院居民曾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院内供暖设备运行噪音大。当时在接到投诉后,国网陕西综合能源公司委托陕西金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咸阳供电局家属院空气能热泵降噪治理设计方案》,并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了加盖隔音降噪整改,并于2021年1月7日、14日分别由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巨树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对该家属院昼间和夜间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点噪音值均未超标。整改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群众的影响,市国资物产管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国网陕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现有电采暖机组隔音设施的基础上,增高隔音墙高度(约50公分),并对隔音墙上端导向板进行重新设计安装。 | D2SN202112080011 |
26 | 群众投诉反映: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金沙河面粉厂南边河滩地,原是耕用地,现有人挖了几十亩地沙子,之后用建筑垃圾覆盖,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沙子就堆在村北边的砖厂里。向武功县国土局、环保局、检察院、县政府都反映过,均未答复。 | 咸阳市 | 经查,金沙河面粉厂南边与渭河北河堤之间的土地,面积约40余亩,属于大庄镇圪崂村耕地。该宗地因武功县农贸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大庄镇每年以1000元/亩的标准按时支付群众地亩款,作为项目建设临时堆料场地,暂未进行复垦,目前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地块西边堆存黄土约1000方,生活垃圾约0.3吨,黄土来源于农贸园市政道路建设取土,生活垃圾为农贸园施工单位倾倒。经过对该地块的布点深挖(根据现场平面,均衡布点6处,每点进行3米深挖),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现象。关于群众投诉的挖沙问题,该投诉地块为锦石公司租用场地,该公司正在进行地面附着物清理过程中,2019年12月,大庄镇曾接到群众举报,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派出所和县国土部门前往制止,严禁该公司偷采挖砂,对两台机械进行查扣,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谈话,并将其违规偷运到圪崂村老砖厂的500方砂石进行了查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武功县纪委对集体土地上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力的原村主任王某某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目前,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拟在老砖厂(该砖厂即为群众投诉的砖厂)投资建设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生产线,并外购约5000方砂石料堆存院内,准备用于厂区厂房建设,因环保手续未办理,尚未开工建设,县治砂办依法对盗采的500方砂石暂时予以查封。关于“向武功县国土局、环保局、检察院、县政府反映问题均未回复”的问题:2020年1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收到县委督查室〔2020〕74号关于网民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有人每晚在河滩地拉砂石”问题后,及时予以调查,投诉中河滩为原圪崂村砂石场,2019年11月已经将砂石场内原有砂石料清理并对土地复耕,未发现盗采砂石现象;2020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圪崂村渭河生态保护区内群众农田大量砂石被人盗采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夜间休息”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根据群众投诉经纬度,定位为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因现场用于厂房建设的砂石未覆盖,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依据《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2万元,并向市生态环境局作了书面回复,未发现盗采砂石现象;2021年3月,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圪崂村金沙河面粉厂南边有人在耕地里挖沙,破坏耕地”问题后,武功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调查此事,现场检查未发现挖沙行为,也未发现耕地遭到破坏情形,不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并及时通过电话向投诉人进行了答复;武功县政府对于群众投诉问题均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回复。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由大庄镇人民政府负责清运投诉地块西侧堆存的黄土及生话垃圾。二是大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对投诉地块2日内完成复耕措施,确保达到耕种条件(该地属于大庄镇圪崂村耕地,租用为项目建设临时堆料场地)。责任追究情况:武功县纪委监委对大庄镇圪崂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因对集体土地上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功县大庄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圪崂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大庄镇政府及时对投诉地块堆存的黄土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二是武功县政府责令大庄镇、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耕地保护和复垦有关要求对投诉地进行复垦,2021年12月12日已全面复垦到位;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大庄镇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盗采砂石问题再次发生。该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 | D2SN202112080013 |
27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彩虹南二路华电东区小区门口准备建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线,地铁出风口要占用小区正中心的7、8栋楼。秦都区拆迁补偿事务中心一直挨家挨户征求、劝离、提补偿条件,群众都不愿意搬离。群众想知道该地铁出风口的设计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维护群众利益。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线”即西安市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初步设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了陕西省发改委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了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该项目在环评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阶段,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地铁及相关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计人员进行了反复现场踏勘及方案比对优化,方案经相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后,最终才通过了各项技术审查。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于2020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地铁出风口中华西路站位于中华西路与彩虹二路交叉路口,车站共规划建设4个出入口和2组风亭,其中1号风亭组位于中华西路与彩虹二路十字西北方向华电东区住宅小区西侧。该小区共有10幢楼(5#至10#楼为向西临街彩虹二路的6栋南北并列,东西走向的住宅楼),群众反映的7#、8#楼位于中间临街的2栋,规划建设的1号风亭组需占用7#楼、8#楼西边临街的1个单元,故需征迁附属用地范围涉及的7#、8#2幢楼。 | 属实 | 整改措施:由市发改委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地铁施工单位积极做好地铁站点沿线相关群众沟通工作,向群众宣讲环保相关政策,并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完善一案一档相关资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 | D2SN202112080020 |
28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注甘镇注甘街道南王拴牢废品收购站,位于村民集中居住区,主要收购废铁和报废车辆。今年6月该废品收购站安装了一部大型龙门吊。龙门吊运行时噪音极大;另外还用气罐切割废铁,存在安全隐患。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 咸阳市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乾县注泔镇中南村文化站旁,占地500平方米,主要经营废铁制品收购,经营人为中南村村民王某某,2009年开始利用自家空宅基地从事废品收购,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其他审批手续。经调查了解,王某某于2021年6月购入吊装切割设备对所收废铁进行切割打包。针对“龙门吊运行时噪音极大,另外还用气罐切割废铁,存在安全隐患,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问题。2021年7月,乾县注泔镇政府信访办就接到关于该问题举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查处,7月21日对该废品收购站下发了督办单。乾县注泔镇政府从2021年7月底至今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重新经营迹象。因场内航吊机等特种设备需要专业人员拆除,重新选址也需要一定时间,故暂将生产设备封存于原地至今。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大门紧锁,场内无积存废料,航吊机、切割机均处于断电状态,机器张贴封条完好,该废品收购站7月25日停止经营至今。经调取电力部门用电记录,显示该收购站自2021年8月至今无使用工业用电情况。联合检查组对废品收购站附近4名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从7月25日至今该废品收购站再未进行进料生产、期间也未听到生产噪声。 | 属实 | 查处情况:乾县注泔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废品收购站清理现场生产设备,搬离原址。整改措施:截至12月11日,该废品收购站内航吊机、切割机已全部搬离现场,场地已全部清空。 | D2SN202112080036 |
29 | 群众投诉反映:双昭镇庞西村村委会东三至五百米处,有人在废弃砖厂的旧址上新建了一个沙场(名字不详),重型机械产生噪声特别大。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投诉沙场应为双照街道办事处陕西隆泰欣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庞西村第一砖厂内,注册法人为张某刚,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选矿;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物清洁服务业等。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起建设厂房,从11月6日开始安装设备,拟建设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从11月6日起,该企业在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运了洗沙生产设备,其余生产设施均在建设中。现场检查时,有三台重型机械(装载机)未作业,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于12月5日、6日、9日夜间对该公司场地进行平整时产生,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查处情况:鉴于该公司属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依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按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对该公司已作出罚款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责令陕西隆泰欣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建设并生产;二是由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以该区域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 D2SN202112080037 |
30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煤场。在安华村道路运输煤炭期间,无任何降尘措施。进入煤场的装载机无环保标准登记,未放大编号。挖了厂子后方的一半山体,将煤矿废渣堆在此处并用黄土掩埋,无任何防尘措施。煤场洗煤产生的污水排到进村的小路,延伸到国道旁蓄水池。长武县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向市民回复一切正常,但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群众希望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改。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坷垴村阳边沟,项目北侧为与312国道直接相连的南北向村道,其余三面环山。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洗选、洁净煤配送等日常经营活动。2017年8月8日,原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对《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环保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9年6月1日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批复;2020年12月6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环保储煤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关于“道路运输煤炭期间,无任何降尘措施”问题。经查,该公司场内现有一台洒水车、一套喷淋设施、两套人工雾炮喷淋、一辆清扫车,并配有洗车台(磅房旁),均可正常运行。调取近一周监控视频发现,所有进出运煤车辆虽然落实了覆盖措施,但未喷淋冲洗,车辆冲洗台账记录不完整。关于“进入煤场的装载机无环保标准登记,未放大编号”问题。经查,该公司场内运输车辆落实了放大编号要求,场内另有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4辆进行了环保监测、登记,另外3辆无尾气监测报告、且未悬挂环保号牌。2021年12月10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烟度检测,尾气排放合格,属非淘汰车辆。关于“挖了厂子后方的一半山体”问题。经查,该公司北侧为南北走向的村道,无取土条件;东、西、南三面环山,未发现有取土痕迹。查阅该企业用土相关资料,用土全部外购。关于“煤矿废渣堆在此处并用黄土掩埋”问题。核查发现,该公司南侧空地上覆有黄土,黄土下填埋有矸石,约9800吨,经核实黄土来源为该公司外购。关于“煤场洗煤产生的污水排到进村的小路,延伸到国道旁蓄水池”问题。核查发现,该公司洗煤废水循环使用,清水池中的水经管道进入洗煤机进行洗煤,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进入煤筛下的收集池后,在收集池处理器中经加药处理后,上部浮液经压滤机入料泵进入浮精压滤机,经浮精压滤机处理后形成的清水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部煤泥液排入煤泥水池,煤泥水池里的煤泥液进入浓缩机加入药剂,经浓缩机处理后形成清水和煤泥,清水排入清水池,煤泥经煤泥压滤机入料泵进入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的清水经管道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厂区雨水和冲洗水收集于该公司院内沉淀池内回收利用。卫生间和厨房废水排向化粪池,定期掏运。沿进村小路排查未发现蓄水池,在312国道与进村道路交叉处有已经废弃的水池,经查该水池系已经取缔的非法加水点。关于“长武县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向市民回复一切正常,但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经查,咸阳市“马上就办”平台于2021年11月28日接到市平台转办的群众投诉,投诉内容为:“长武县亭口镇安华村的文达煤场(另一个名字:洁净煤配送中心),具体位置是与彬州市312国道交界处,厂区污染和机器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且乡村道路和家里到处都是煤灰,厂子最后面是一条河渠,厂区把不用的煤矸石全部倒在河内,污染严重,现在村民用水成很大困难,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解决污染问题”。接件后,我县将其转交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调查处理,经该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8日对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棚内作业,发现有部分煤矸石露天堆放,查阅2021年7月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发现噪音排放数据未超标,该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煤矸石进行清理,同时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启用,保障周边环境质量。因投诉人不愿意公开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未向投诉人未进行回访,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于2021年12月3日在咸阳市“马上就办”平台进行了答复。针对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处理群众投诉过程中,存在查处问题不全面、督促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已移交市纪委派驻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 属实 | 查处情况:针对“未喷淋冲洗、车辆冲洗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并拟处罚款两万元。针对“违法填埋矸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12月13日之前将填埋的矸石清理入棚,拟处以三十万元罚款。责任追究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市纪委派驻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对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魏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措施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抑尘防控措施。督促企业对进出运煤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覆盖运输要求,洗车台等冲洗设施全程正常运行,并健全车辆冲洗台账。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监测、登记的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了尾气检测,并进行了环保登记。三是严格固废监管。由长武县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长武县亭口镇人民政府驻厂督促企业于2021年12月12日已完成填埋的矸石清理工作,恢复地貌原状。四是开展周边环境整治。由长武县亭口镇人民政府安排对村道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 D2SN202112080049 |
31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彩虹新区137号楼二单元六楼夜间闻到不明物质燃烧的烟味。群众希望对烟味源头进行查处。 | 咸阳市 | 经排查走访,发现137号楼2单元住户张某某为患病者,需要定期在家艾灸辅助治疗;137号楼住户薛某某偶尔使用蝇香驱赶蚊蝇。经渭阳西路街道办对彩虹新区137号楼2单元居住的住户走访了解,确定投诉反映的烟味为艾灸及蝇香燃烧时产生的烟味。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彩虹新区物业打开6楼单元楼道的天窗,保持空气正常流通。二是与137号楼2单元住户张某某进行了沟通,建议其尽量到正规的艾灸馆做艾灸理疗;三是建议137号楼2单元住户薛某某使用无气味的电蚊香,减少烟味扰民。整改措施: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工作,定期关注居民的生活状况和诉求,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D2SN202112080055 |
32 | 群众投诉反映:2019年5月,咸阳市兴平市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建设污水池,为节约成本,打开原石油助剂厂储油库,将原来石油助剂厂储油罐中的石油、油渣、油泥等,倒在储油库南边土地上,并用建筑垃圾和黄土掩埋。倾倒污染物8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把原储油库改建成污水池。2018年,刘某某还打开原石油储油库当成车间,在厂里多处挖坑填埋乱倒石油、油渣、油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刘发晖等倾倒掩埋几百吨危废的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未得到解决。恳请上级领导调查此事,让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 咸阳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石油助剂厂”系兴平石油助剂厂,位于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1994年1月成立,工商注册号:6104811200247,2001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关闭。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兴平石油助剂厂原址,占地31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法定代表人为武某某,现场负责人为刘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81MA6XMXW95XXXXX,发证机关为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总投资2004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8月同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四组和赵村镇宋村一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筹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于2016年年底开始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石油助剂厂厂区部分地面建筑物拆除,对厂区进行了平整后建设生产厂房,建设3条PET生产线、1条PE和1条PP生产线。该项目属于“散乱污”提升改造类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分拣-脱标-分离-破碎-清洗-脱水-包装成品,于2018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45号),当月开始改造提升;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10481MA6XMXW95X001Q),2020年6月部分建成调试生产,立项、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项目自建成以来,因各种原因,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因各种客观原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进行(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行和污水渗排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交办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D兴平环责改[2021]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废水排污行为;3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21年9月27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30万元(决定书文号(陕D兴平环罚〔2021〕14号)),对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处罚5万元(决定书文号(陕D兴平环罚〔2021〕15号))。目前该公司自7月15至今全面停产整改,未有生产行为和排污行为,原有污水已全部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查处情况:2021年7月16日,我市曾接到关于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打开原石油助剂厂储油库乱倒残油并用黄土掩埋、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7月25日对举报人填埋点位于原石油助剂厂南侧油库泵房处进行现场开挖初勘,泵房为砖混结构,现场发现废油沾染砖土和油水混合物;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再次会同马嵬街道办事处对原石油助剂厂南侧油库泵房处进行开挖,共挖出17包净重33.53吨的废油、废油渣、油水混合物及其沾染物约79.87吨,共计113.4吨。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委托陕西恒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挖出的黑色不明固体物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暂存物证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42-49”,已全部交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在收集整理相关违法证据后,根据相关司法移送程序,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的相关规定,于8月23日将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现场负责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偷埋危险废物案件移交兴平市公安局。兴平市公安局按照办案程序,经询问相关当事人蔡某、葛某、刘某,证实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原法人刘某某未有犯罪行为。后经过深入调查经询问蔡某、葛某、张某、龚某、刘某,证实原石油助剂厂关闭后,经营者蔡某未对原厂区遗留的石油、油渣、油泥进行了清理,厂区内个别点位遗留的石油、油渣、油泥等残留物经初步调查未有有效证据证明为刘某某本人所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执法调查的有关线索移交兴平市公安局,兴平市公安局于2021年9月4日向兴平生态环境分局回复《不予立案通知书》(兴公(刑)不立字〔2021〕26号),审查认为“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21年12月10日,兴平市马嵬街道办、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兴平市公安局对交办问题再次核查,并对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发晖和现场见证人葛坐世、张飘玲和曹战江等四人进行问询。综合问询结论:据原石油助剂厂门卫葛坐世陈述,2007年原石油助剂厂负责人蔡春民组织对两个储油库的油泥、油渣等物质进行了清理,售卖于长安县一防水油毡厂。2016年底,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原石油助剂厂北侧储油库改建为生产车间;2019年5月,将原石油助剂厂南侧储油库改造为污水池。原石油助剂厂两个储油库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四周为砖混结构,储油库内部全部用纤维布和环氧树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内部无单独设立的储油罐。刘某某和三位现场见证人陈述,均表示未发现原储油库留存有石油、油渍、油泥等物质。在场地内开挖出的油泥、油渣等物质,未有有效证据证明系环嘉公司产生和所有。环嘉公司因项目环保未验竣工验收,加之内部纠纷原因,导致停产并引发相互投诉。为了调查清楚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地内是否还存在有油泥掩埋情况,是否已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11月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对该公司厂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查选值。初步调查报告结论为: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所有样品中相关检测指标含量均满足相应的评价指标,判断其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12月15日,经过专家评审,认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问题,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详细采样调查。责任追究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党支部对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马某某因监管不力进行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在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前,由兴平市马嵬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禁企业违法生产;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企业依法查处、严格监管,确保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兴平市马嵬办环卫站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四是兴平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X2SN202112080035 |
33 | 群众投诉反映:兴平市西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经营地址在咸阳市兴平市西宝中线亢家桥东200米(344国道),该公司没有任何建设用地合法批复,也没有环评报告表,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加油站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并且营业至今。该公司废水产排污环节没有排放口划分,将生产废水(包括洗车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旁边的麦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希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严查。 | 咸阳市 | 经查,该加油站位于兴平市西宝中线亢家桥东200米(344国道)。主要经营范围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成品油零售等项目。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编号第6104811006号咸兴第00005号,发证日期:2020年9月23日有效期:2020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陕咸(兴)危字[2019]000017,发证机关:兴平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19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2019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该项目环评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87号。2020年10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10481MA6XU7C74D001W。关于该公司废水产排污环节没有排放口划分,将生产废水(洗车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旁边的麦地的问题。经核查,该公司自动洗车房洗车机下建设有清水池、隔油池、沉淀池,沉淀池容积约3m3左右,沉淀池内水为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和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外来污水处理协议》,双方约定由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转运处理,转运周期根据洗车量确定,大约每月转运1次,每次约3吨,现场提供有双方的转运台账,未发现转运台账有出入(后附转运协议及转运台账);勘察周边农田未发现排污水管道和排污痕迹,经兴平市庄头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排放污水行为,公司办公楼西墙外建设有3根雨水落水管,公司西北角已拆除的建筑物有1根伸出准备作为室外雨水排水管的白色PVC管道,未发现排水痕迹。在检查中发现该站洗车机管理粗放,存在脏、乱、差的问题。 | 属实 | 查处情况:兴平市商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兴平市综合执法局、兴平市庄头镇党委对交办问题进行核查并对兴平市西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进行问询。结合该加油站相关手续及问询情况,该加油站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无土地部门批复。加油站北边围墙外土地性质属于耕地,该加油站自行建设的车辆冲洗台属于违章建筑,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拆除,已恢复耕种条件。责任追究:中共兴平市商务局委员会给予企业改革发展科干部吕飞虎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庄头镇党委已将北边围墙外违章建筑拆除,12月12日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恢复耕地功能;二是要求该加油站停业整改,并出示停业整改公示牌;三是对于加油站无批复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手续,依法做出结论后方可营业。 | X2SN202112080036 |
34 | 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江东组村中央有家养殖规模100多头的养猪厂,气味难闻,导致村民无法正常生活,之前拆过,停了一年又开始养了。镇政府一直不管,向12345也投诉过,迟迟未解决。群众希望该养殖场能够搬迁。 | 渭南市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厂为华州区高塘镇江村江东组魏武汉养殖场,位于村中央,左邻右舍均有村民居住。该养殖场存栏生猪已于2021年12月3日全部售卖,现场已无生猪,但确有轻微异味。高塘镇政府已要求养殖户,于2021年12月11日对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清扫、消杀,并保证今后不再养殖。 | 属实 |
| D2SN202112080014 |
35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孝西村村北20米处刘二红木材收购点到处大量堆积烂木材,公路上时常存在丢掉的木头、树枝,使路过村民被杂物绊倒。几个大车经常在那里装木头、造成很大扬尘与噪声,且大车经常堵塞过往车辆,两年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政府能尽快清理掉,还我们一个干净的居住环境。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蒲城县党睦镇孝西村村北20米处刘二红木材收购点占地为该村二组村民刘某个人承包地(出租给刘二红存放木材使用),注册名为渭南市卤阳湖二红果木经销部,距离最近村庄(孝西村)300余米,占地面积约5亩,东、南邻通村公路,西邻排碱渠,北邻荒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收购点场地路面未硬化,现场无生产加工设备和拉运车辆,但有车辆拉运痕迹。收购点内堆放有木材原料(果树)约1200方。该收购点在拉运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音等,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该收购点紧临公路,在装卸木材时确有影响交通的事情发生,道路拉运时也偶有木材掉落公路影响过往村民出行安全。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蒲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10日下发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党睦镇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两份。党睦镇政府责令承包人刘某、实际使用人刘某某已于2021年12月16日对该收购点所有堆放木材彻底清理,该收购点占用土地已恢复原貌。 | X2SN202112080022 |
36 | 渭南市蒲城县龙阳镇望溪村5组有一木材收购加工厂,几个月以来,木柴大量堆放,尘土飞扬在村庄中央,存在交通、火灾等一些不安全隐患,噪声扰民、环境污染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向土地局、环保局、龙阳镇政府反应未得到有效处理。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渭南市蒲城县龙阳镇望溪村5组有一木材收购加工厂”,实际位于龙阳镇望溪村六组龙蔡路路东,东邻耕地、西邻龙蔡路、北邻耕地、南邻党光明庄基地;2021年11月以来该木材加工厂(望溪村村民党光明)收购及挖掘自家果树木材原料,未进行加工生产。该木材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3亩,无任何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田;场地路面未硬化,现场堆放木料(果树)约420方,现场有木材粉碎和传输带等加工设备一套,但无生产迹象,现场无车辆拉运痕迹。经走访望溪村六组村民及附近群众,表示该收购点在拉运装卸过程中有较小扬尘、噪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蒲城县龙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2021年11月28日巡查时已发现该处存放大量木材和设备,并及时对生产用电进行断电查封,下发督办单要求尽快清理。2021年12月10日,蒲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下发《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龙阳镇政府12月15日已对该木材收购加工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场地内木材原料已全部清运干净。 | X2SN202112080033 |
37 | 渭南市华州区下庙镇牛市村3组村民反映:1.村子里污水横流,鱼塘被人为堆满生活垃圾。2.2018年国家煤改电村民(李康平)一直未收到补偿款,电炉取暖器也未收到 | 渭南市 | 经调查,群众反映“村子里污水横流,鱼塘被人为堆满生活垃圾”问题,位于华州区下庙镇下庙社区,西邻下庙镇政府、南临佳佳乐超市、北临下庙社区牛市三组、东临下庙社区下庙一组,北面距渭河大堤约800米,地势低洼,处于全县最低位置。由于2021年8、9、10月份连续强降雨造成村内内涝,村子里确实有污水横流现象。“鱼塘”实为2008年废弃后自然形成容纳周边部分生活污水的涝池,村民生活垃圾被强降雨冲进涝池,涝池内确实有少量生活垃圾漂浮水面。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华州区下庙镇政府已对部分积水路面进行了排水,聘任专职管护人员对涝池周边开展常态化保洁。目前正在对低洼地段进行修复,对涝池进行清淤,对杂草进行打捞,提升蓄水能力、恢复涝池功能,预计12月28日完成。同时,下庙镇已形成整改方案,将通过项目措施,彻底解决投诉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全镇范围内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统筹纳入整改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对涝池周边进行常态化保洁,并于每年秋汛前对涝池进行清淤;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 D2SN202112080052 |
38 | 位于川口乡川口村川口采油厂对面的曹春景砖厂,在村西面挖砂十多年,严重破坏植被,烧砖量非常大,用土量特别大,曾向宝塔区环保部门反映过;延安宝塔山医院医疗废水常年不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 延安市 | 第一个信访问题宝塔区委交由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负责查处。12月10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吴章亮、张兵、高勇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举报地实为延安龙腾工贸有限公司建材厂,位于宝塔区川口乡赵尧村,实际占地总面积189.15亩(其中:厂区土地登记使用权面积123亩、采矿许可证范围用地66.15亩),原采矿许可证号C6106012009107120039590。该厂于1990年开始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进行开采作业,属于经营范围内的开采活动,不存在超层越界及挖沙取土破坏植被行为,该厂于2018年10月15日停止开挖取土作业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制作砖块用的是建筑渣土和煤矸石,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宝塔区委责令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加强对辖区医院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废水行为。 | D2SN202112090061 |
39 | 延安市黄陵县阿党镇南村王庄河,中铁五局修建铁路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河里,修建铁路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在地里。群众诉求为清除垃圾并禁止向河里排放污水 | 延安市 | 黄陵县委交由黄陵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查处。12月11日上午,黄陵县委二级调研员白建平带队,黄陵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黄陵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田云鹏、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文永、黄陵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白云、黄陵县水务局副局长郑满宏、黄陵县阿党镇人大主席张宏与中铁五局王卫军部长共同对黄陵县阿党镇南村王庄河,中铁五局铁路修建施工地进行现场查处。 | 属实 | 黄陵县委要求施工单位对河道边的三级沉淀池进行拆除,远离河道重新选址。建筑垃圾必须在(陕水决〔2019〕28号)审批决定书批复的范围内堆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驻地附近设立生活垃圾堆放点,并定期进行清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D2SN202112090040 |
40 | 延安市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村委会收取延安市污水处理厂的钱,将污泥埋在离村子一公里的集体土地农耕地里 | 延安市 | 甘泉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负责查办。12月1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同劳山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查处。经查,后土黄沟村民小组为改善该地块土壤,用于明年耕种,与延安创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将蚯蚓粪便倾倒在该地块用于熟化土地。倾倒土地为废弃井场平整后的红胶泥地,倾倒物为蚯蚓粪便,不存在污泥倾倒问题。 | 不属实 | 鉴于个别村民不同意延安创知生物公司将蚯蚓粪便倾倒在废弃井场平整后的红胶泥地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和劳山乡人民政府协调延安创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倾倒的蚯蚓粪便已拉回企业储存。 | D2SN202112090011 |
41 | 延安市宝塔区沟门村,村民冯小东连夜推平了杏树峁十几亩林地,向地里倾倒建筑垃圾长达一年多。冯小东假造临时产权证和租地合同,2021年6月将土地租给混凝土搅拌厂。投诉人持有临时产权证,曾向延安市林业局、柳林乡政府反映,均未解决,还告知投诉人该地为建筑用地。2021年12月初咨询宝塔区国土局,国土局告知投诉人,该地仍为林地。现在冯小东即将在杏树峁施工,投诉人希望恢复林地 | 延安市 | 12月13日,宝塔区委交由宝塔区林业局、柳林镇政府、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沟门村干部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村民冯小东未在杏树峁推过地,案件反映地块为对面沟,与杏树峁不是同一地块,并且冯小东未在杏树峁和对面沟倾倒建筑垃圾。通过调查,冯小东无临时产权证,不存在造假行为。宝塔区柳林镇沟门村委会认定冯小东2011年8月3日与沟门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用于山沟环境卫生治理长期有效,租期为35年)真实有效;冯小东并未将土地租给混凝土搅拌厂,该场地内6个罐车为冯小东临时存放;宝塔区林业局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认定杏树峁为林地,对面沟为建设用地。目前,杏树峁地块无人为开挖痕迹。对面沟地块为空地,无任何建筑以及建筑垃圾。 | 不属实 | 责令冯小东限期3日内自行清理场地内设备、设施,由宝塔区柳林镇政府负责监督冯小东不得在对面沟随意修建。宝塔区林业局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切实营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 D2SN202112100065 |
42 | 富县西高速公路养护站四年内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羊泉630400(又称桌子卯)的地方,今年8月初,群众宋先生与该养护站协调解决清理垃圾问题,至今未能清理,曾向12345反映过 | 延安市 | 12月13日,富县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和富县羊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在G65包茂高速富县往靖边方向630km+400米处右侧约100米的地面上堆放有约20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占地约60平方米,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靖富分公司富县西管理所的第三方清运单位正在现场组织人员清理垃圾。 | 属实 | 一是责令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靖富分公司富县西管理所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倾倒、掩埋、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二是要求富县羊泉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三是责令富县城管部门加强对县区的检查执法力度,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 D2SN202112100028 |
43 | 志丹县在永宁镇三台山村建设垃圾填埋场事项,该垃圾填埋场成为未完成的烂尾工程,周围居民、各单位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都倾倒在该垃圾填埋场,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延安市 | 志丹县委交由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查处,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第一时间组织专人进行现场核查,该垃圾填埋场是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中,施工场地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不属实 | D2SN202112100030 | |
44 | 延安市志丹县边清喜在菜花沟开山修建别墅,无任何手续,现在别墅已建成 | 延安市 | 志丹县委交由志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会同保安街道办事处实地调查核实。经核查,菜花沟属于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沙道子村,此地无边清喜此人;菜花沟属于拆迁区,房屋全部拆除,现无人居住。 | 不属实 | D2SN202112100018 | |
45 | 延安市安塞区建华镇刘家沟村1号,延安由汇工贸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液化气,产生难闻气味。该厂围墙内有3个排污口,污水排到庄稼地里。向延安环保局反映过,让该厂停产整改,但该厂未停产整改过 | 延安市 | 安塞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负责查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2日赴建华镇大佛寺刘家沟村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举报问题场地于2017年建成轻烃回收站,以前属于延安由汇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转让给延安市宝塔区兆森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并非举报者所说:“液化气站”,该公司于2015年12月编制了《陕西延长石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塞油井伴生气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2月1日在延安市环保局安塞分局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号为:塞环函【2017】160号,2020年10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同时于2019年12月12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1年6月20日由安塞区人民法院裁定为:陕西延长石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由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并变更为延安市宝塔兆森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该站产生的伴生气进行回收利用,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该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收集在防渗漏水泥池内,池子容量为1.5*1.5*2米,无外排口,池内存放污水约0.1方,无溢流外排现象,日常安排8人进行轮班值守,每班3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院子治理扬尘污染,该站设立旱厕1座,产生粪便用于该站内的菜地,该站位于山沟内,厂地周围均为荒地,距离该站200米外有耕地,且位于该站上游半山坡,因此举报3个污水排污口直排至庄稼地情况不属实。2021年12月14日,委托陕西延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陕延宁监(气)字(2021)196号)结果显示未超标,举报“液化气产生难闻气味”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D2SN202112100004 | |
46 | 延安市黄陵县黄化(花)小区1期2单元2楼,芳草仙美容美体中心(芳草仙美容院),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美容院采用苗药美容美体,29日群众电话告知美容院自己患有哮喘,30日中午导致群众哮喘发作 | 延安市 | 黄陵县委交由黄陵县卫生健康局核实。12月13日下午,黄陵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兰云带队,黄陵县卫健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李淑萍、卫健局法监科科长李莉、桥山街道办事处高阳社区干部谢延红、田野、桥山市场监管所干部李新成、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张军虎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黄陵县芳草仙美容美体中心位于黄陵县佳宏市场,经营范围美容美体服务。黄陵县芳草仙美容美体中心属生活美容场所,该场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营业执照、卫生监督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手续齐全。黄陵县芳草仙美容美体中心营业场所货架上摆放有四种产品,分别为:“苗御康宝-苗之悦套组(粤妆20160387)”、“苗御康宝-苗之怡套组(粤妆20160387)”、“苗御康宝-苗之恋粉丝套(粤妆20160387)”、“冰琪尚芙寡肽焕颜魅力组合(粤妆20180182)”,现场查验了以上四种化妆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化妆品购进票据、各批次产品检验报告,资质均合格(相关资料后附)。该经营场所使用的“苗御康宝系列”属化妆品,不属于投诉人所称的“苗药”。 | 不属实 | D2SN202112100024 | |
47 | 绥德县薛家峁镇慕家沟村慕某良养了20来只羊,因距离村民慕某华居住房屋太近,羊粪味太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 榆林市 | 经查,薛家峁镇慕家沟村慕某良养了34只羊,距离村民慕某华住所50多米,羊粪味太重影响了慕某华日常生活。 | 属实 | 当地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处置,已将该羊圈拆除,当事人慕某良承诺以后不在此处养羊。 | D2SN202112080040 |
48 | 榆阳区上郡南路朝阳桥下榆溪河里的水全是污水,污水来源不详。 | 榆林市 | 经查,朝阳桥下河道以及城区榆溪河、榆阳河、沙河沿岸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均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水体无恶臭气味散发。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080039 |
49 | 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断桥村王家峁小组村民反映:1.神树畔煤矿塌陷面积达400-500亩,造成20-30亩树木及农作物损坏,一直未对农民进行相关赔偿,之前向相关部门投诉过,也一直未有效解决;2.该村村民伙同正林煤场将煤矸石倾倒在王家峁小组农田及山沟里,煤场大货车压坏了本村水泥路,麻黄梁镇政府知道此事,也曾向榆阳区环保局投诉过,但一直未解决。 | 榆林市 | 经查,神树畔煤矿采煤塌陷区可见明显塌陷,部分树木损坏。神树畔煤矿于2021年9月底前已与塌陷区村民小组签订坝地、旱地及五荒地补偿协议。五荒地补偿款均已兑付完毕;坝地、旱地的补偿款涉及97户,其中90户已兑付完毕,剩余未签字的7户,经镇、村两级会议研究补偿款暂留集体账户;树木补偿款经镇、村、组、煤矿四方签订协议,因4户村民不同意分配方案,经镇、村两级会议研究,树木补偿款到位后,先拿出1000万元进行到户分配,剩余补偿款待全小组村民同意后进行二次分配。 | 属实 | 针对榆林市正林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倾倒煤矸石和煤泥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 | D2SN202112080027 |
50 | 榆林市神木市中鸡镇中鸡小学、中鸡交警队北边约200米供热公司以及中鸡镇畜牧站大部分住户均用煤取暖,燃煤产生大量黑烟,造成了环境污染。 | 榆林市 | 经查,中鸡镇小学使用一台燃煤供热锅炉。2015年曾接入集中供热,由于不能保障基本取暖需求,2016年恢复使用燃煤锅炉供热至今。 | 属实 | 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对捷航公司处罚款1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日,神木市委办向中鸡镇下发整改督办函。12月12日,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向中鸡镇下发环保督办单,要求加快推进镇区供热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D2SN202112050002 |
51 | 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汪家坝村,村上以发展新农村建设为由,破坏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村委会欺上瞒下以260元/亩非法流转村民土地,未经土地承租人同意,非法破坏承租人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100多亩,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直至现在,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2021年12月10日,南郑区委调查组现场召集新集镇政府和汪家坝村委会召开专题会,要求镇村政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扶贫产业项目发展,共同致富;二是规范项目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20〕11号)和《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确保项目产业合法合规推进。 | D2SN202112080030 |
52 | 洋县谢村镇老庄村村民反映,老庙村冯某某养猪场距投诉人住所约50米,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边环境,污水横流,畜禽粪便直排,污水及粪便已污染到当地的水源,曾向相关部门多次投诉,但均未整改,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在此次群众投诉之前,洋县政府于2021年11月18日已经接到投诉,11月28日洋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谢村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存在沉淀池防雨设施部分损毁、圈舍流向三级沉淀池的污水渠没有采取防雨及防臭措施、圈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已现场责令该养殖场进行整改,该养殖场已于11月30日整改到位。 | D2SN202112080032 |
53 | 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人民政府华沟村代家河河边水田被洪水冲坏后,有人打着清淤工程名号擅自挖砂卖钱,督查组一来他们就将挖砂现场掩盖,待督查组走后继续挖砂。 | 汉中市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洋县黄家营镇华沟村代家河实际为华沟村代家河组和牛河组交界处一沟渠,沟渠一面紧邻山体,一面紧邻庞湾村、华沟村村民农田。今年夏季连续降雨,导致“代家河”紧邻的山体出现滑坡,垮塌的山砂堵塞沟渠,形成堰塞体,冲毁了部分水田田坎,淹没约15亩水田,导致农作物毁坏绝收,并阻断了3户村民的通行道路。 | 属实 | 处理情况:在此次群众投诉之前,洋县水利局已于2021年10月31日接到投诉,并要求华沟村责令村民梁某立即停止挖砂清淤作业,此后再没有挖砂行为。 | D2SN202112080054 |
54 | 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水平村6组秦巴重晶石有限公司开采矿山,未回填导致山体塌陷,对山下居民安全产生隐患。群众希望赔偿土地,保证住所安全。 | 安康市 | 经查,群众反映平利县秦巴重晶石有限责任公司刘家沟重晶石矿位于洛河镇水坪村刘家沟,年开采重晶石7万吨,采矿证号C6109002009066120024151,矿权至2024年6月23日。1.反映“开采矿山,未回填导致山体塌陷”问题。2012年6月28日,矿权人开采过程中6号主矿硐发生塌陷,平利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7月12日进行了查处整改,矿权人对硐内塌陷坑进行回填、碾压,并通过治理验收(平国土资发〔2012〕71号)。本次核查未发现该矿存在新的垮塌及其他地质环境变化。2.反映“塌陷对山下居民安全产生隐患,保证住所安全”问题。2012年7月平利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安康市龙升地质环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塌陷鉴定,认为塌陷未对坡体下部住户房屋安全造成影响;下方住户蔡某在垮塌后搬迁至洛河镇南坪街村集中安置点,其原房屋已荒废多年无人居住。3.反映“希望赔偿土地”问题。矿权人2005年9月与村民蔡某签定了20年的土地流转协议,于2012年8月与蔡某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群众反映矿权人2012年6月发生塌陷问题,平利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进行处理整改,至今未出现新的垮塌及其他地质环境变化,不再对矿权人进行处理。 | D2SN202112080006 |
55 | 华阳畜牧有限公司在堰门镇堰门村开了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到了树林里,养殖场和树林都是封闭的,造成了环境污染。 | 安康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华阳畜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岚皋县堰门镇堰门村三组,主要经营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2017年5月注册成立,2018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61092500000070),建设有标准化圈舍70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3021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场采取水泡粪工艺处理粪污,圈舍内的粪污通过漏粪板收集至圈舍底部的储粪池干湿分离,干粪外销、液态粪污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后送往堰门镇安康佳果瑞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堰门镇堰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沼液还田。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偷排、直排粪污,周边坡面和树林也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但发现该养殖场建设的约400㎡的粪污中转池未采取密闭措施,恶臭异味较明显。 | 不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岚皋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0日对该养殖场存在的恶臭异味问题进行处理,责令迅速采取密闭措施,加大圈舍清洗频次,减少猪粪异味排放。 | D2SN202112080025 |
56 | 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七里沟村村民反映,村委会门口通往安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厂)的路是专为该化工厂修的,距村安置点约100米的某砂石厂在运输砂石过程中沿路抛洒,导致道路扬尘污染大,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很大影响(已经无法居住)。目前该条路的归属不明确无人管护,曾向平利县环保局、安康市市政热线投诉过,均未彻底解决该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取缔砂石厂,且化工厂安排专人养护该条路。 | 安康市 | 经查,1.反映“老县镇七里沟村村委会门口通往安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道路处的某砂石场运输砂石扬尘污染大“问题。群众反映的“砂石厂”实为村民徐某堆放在该村二组村民肖某住房旁的约600m3砂石料,是一处临时堆放点,违规占地340m2,转运砂石中存在抛洒和扬尘现象。2.反映“曾向平利县环保局、安康市市政热线投诉过,均未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1月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路段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后即进行了处理,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堆场业主采取遮盖、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业主采取了洒水等抑尘措施,但确实存在扬尘问题整改不彻底现象。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平利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徐某对堆场的砂石进行清理,对其违规占地行为罚款三仟肆佰元(3400元)。 | D2SN202112080029 |
57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33号鑫园小区4栋住宅,自2013年以来,因市政管网建设缺陷,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畅,检查井多次堵塞,粪污溢出造成小区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今年以来,小区内的排污管道已堵塞8次以上,多处检查井粪污溢出,臭气熏天。小区业委会自筹资金1万余元,多次维修疏通管道,但问题仍然严重,多次投诉12345,问题也一直未解决。小区居民认为育才西路段市政污水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小区居民水费(含污水处理费)足额缴纳,但污水排放不畅,居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民生问题重如泰山,恳请督察组领导尽快安排相关人员妥善解决小区生活污水问题。 | 安康市 | 经查,1.反映“市政管网建设缺陷,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育才西路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为果园路至大桥路,为φ500长528米管径的混凝土管道,自2003年建成至今使用正常、运行畅通,管网管径符合排水规划管径要求,不存在市政管网建设缺陷、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畅和严重质量问题。2.反映“鑫园小区检查井多次堵塞,粪污溢出造成小区环境污染问题,多次投诉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鑫园小区2007年建成投用,小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经小区φ400污水收集管网进入育才西路市政污水管道。因物业费等多种原因该小区原物业公司2020年5月撤离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管,因管网管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管理原因,导致部分管道淤堵严重、排水不畅,近两年来确实存在多次化粪池冒溢现象。安康市住建局2021年共收到3次12345工单转办的投诉件,调查认为管道堵塞属于鑫园小区内部管网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即按照《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小区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和回复。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1.2021年12月11日下午,安康市住建局协调专业队伍会同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排污管道、检查井、化粪池等进行疏通处理检修,预计12月22日全部完工。2.安康市住建局会同汉滨区政府督导新城办事处和安火路社区,在2个月内落实鑫园小区物业管理等事项,规范该小区排水管网的日常管护,杜绝排水管网堵塞现象,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 | X2SN202112080032 |
58 | 丹凤县龙驹街办鹿池社区龙潭沟六组刘某在龙潭水库附近自家的耕地里私自建了一所寺庙,没有任何部门单位颁发的批复手续,存在长达10年之久。寺庙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垃圾满天乱飞。寺庙中燃放鞭炮使得政府的禁炮令成了一纸空文,防火期易发生火灾,大量的炮皮顺河直流入丹江中,破坏了耕地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了附近的水源;燃放鞭炮也污染了大气环境,干扰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满意结果,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督促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尽快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 商洛市 | “丹凤县龙驹街办鹿池社区龙潭沟六组刘某在龙潭水库附近自家的耕地里私自建了一所寺庙”实为:2010年2月,由家住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鹿池社区龙潭沟刘某牵头,部分群众捐资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鹿池社区龙潭水库大坝西侧山坡上原“龙王庙”基础上翻建的“伍聖庙”(原“龙王庙”修建年份不详)。“伍聖廟”位于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下游约200米,距离东河道约60米,总占地121平方米,占地类型为一般农田117平方米,其他林地4平方米。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经走访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2018年之前,寺庙每年农历初一、十五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后,寺庙未出现过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也未发生过森林火灾。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当事人于30日内拆除寺庙以及院落、地面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龙驹寨街道党工委对龙驹寨街道办生态办主任警示谈话;龙驹寨街道办纪工委给予龙驹寨街道办鹿池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立案审查。 | X2SN202112080021 |
59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辖区农科路与北干渠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得馨园小区三期建设工地扬尘大,防水涂料施工气味非常刺鼻。 | 杨凌示范区 | 12月10日、13日杨陵区住建局先后两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存在扬尘污染和防水作业行为。德馨园三期项目建设4栋住宅楼,目前开工建设的为A1号楼、A5号楼、C6号楼和A区地下车库。其中,A1号楼主体封顶,外墙真石漆施工完毕,正在进行室内电气作业;A5号楼主体封顶二次结构砌体施工完成,准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A区车库封顶;C6号楼地基处理基本完工。 | 不属实 | 杨陵区将进一步加强区内建设工程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检查、巡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二是进一步夯实扬尘治理责任,预防和杜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扬尘管控水平。 | D2SN202112080024 |
60 | 大寨街道办黎陈村,黎张沟黎陈路19号,杨凌万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临建养殖场污染空气,牛和羊的排泄物随意堆放,臭气熏天,动物的叫声不停歇,产生噪声污染,怀疑会影响周边饮水安全,养殖场就在投诉人的饮水塔下面,养殖场距黎陈村水厂大约1千米左右。 | 杨凌示范区 | 12月10日上午,由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大寨街道办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现场调查。据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杨凌万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临建养殖场,实为黎陈村村民张雨楼于2010年租赁陈沟村东侧约30亩地(其中咸阳市武功县约20亩,杨陵区约10亩),进行奶山羊养殖,杨凌万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该场地进行养殖。后村民张雨楼因经营问题,2017年起不再从事养殖,2020年将闲置场地分别出租给5户散养户从事畜禽养殖,共养殖肉牛43头、肉羊480只,粪污采用干清粪方式堆放在养殖圈舍外,存在未及时清运到堆粪场规范处理问题。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5户散养户未达到养殖规模,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属实 | 针对该养殖场粪污未及时清理的问题,12月16日杨陵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张雨楼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场内养殖户日常管理,提高环保意识,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二是粪污要集中堆放,并做好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三是每周对养殖场喷施除臭剂2次,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及时对养殖圈舍粪污进行清理,并做好粪污出场台账记录。 | D2SN202112080034 |
61 | 韩城市新城区原六师水泥厂家属区西边,5月10日被省环保督察组取缔堆沙场,小区东侧大概十米处有人堆砌石子也被取缔,上个月又开始堆积了十车左右的碎石,未进行覆盖,运输期间产生噪音。小区西边约400米左右,白天无预警炸山,不分昼夜凿石头对山体进行开采,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群众希望彻底取缔此行为 | 韩城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堆积碎石区域位于原六师水泥厂家属区东边,为原乡办企业玉屏山水泥厂原址部分土地,该地块属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5月,韩城市新城办赵村二组村民牛锋博从赵村社区租用该地块,搭建彩钢瓦简易棚并安装破碎机械开始粉石生产,未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2021年5月12日,该碎石厂所在地新城街道办事处下发《环保督办通知书》(〔2021〕010号),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运原料。2021年6月10日,已彻底对碎石厂完成物料清理、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并恢复了土地原貌。12月9日,经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现场核查,无堆积碎石现象。 | 属实 |
| D2SN202112060006 |
62 | ①韩城市史代村南边约500米距离的火葬场附近的一个沟,有人半夜偷挖黄河沙,存储在企业里,运输过程中压坏村道路。②韩城市留芳村去往火葬场的路上,周围的企业(群众不知企业名称)用无牌照的市政污水车拉运污水到沟里,沟里放置塑料罐存放污水,导致污水渐渐渗透到黄河水里。群众希望严查挖沙及排污水行为。 | 韩城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沟名叫留芳沟,位于韩城市火葬场北边。市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通过连续12次昼夜巡查(昼间5次、夜间7次),一是未发现非法盗挖黄河砂石资源行为。二是对该区域附近1家养殖场和1家商砼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养殖场院内未发现堆放砂石痕迹,商砼站院内堆放少量机制砂未发现黄河砂。三是该道路属乡道,连接村镇及县道大韩路,过往车辆频繁,加之今年降水量较多,导致部分路面下沉、破损。 | 属实 | 由市水务局负责,一是强化对该区域巡查密度和频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治一起。二是采取工程措施,今年7月3日已在通往留芳沟的路口设置档杆,并加锁落实专人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人或车辆进入,有效解决该区域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由市住建局负责,强化对该区域的现场监管,做到生活污水及时拉运,及时处理,同时,定期排查生活污水收集罐,确保罐体完好不外溢、渗漏。 | D2SN202112060002 |
63 | 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兴隆煤矿打着‘韩城市重点保护企业’的保护伞,强行毁坏马庄村村民的庄稼、花椒林,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粉尘污染。多年来,兴隆煤矿建设从未间断,挖机、铲车不断施工,毫无环保措施,灰尘铺天盖地,给矿区周边的耕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导致举报人的花椒林无法正常生长;2.污水。兴隆煤矿自建井以来,井下污水随意排放,污水遍地乱流,庄稼地、交通道路、河道到处都是污水的痕迹,极大地破坏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污染;3.噪音。兴隆煤矿的生产设备粗制滥造,生产期间噪音极其严重,铁打石头的噪音响彻全村,特别是中午、夜间噪音特别刺耳,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休息。诉求:1.取消兴隆煤矿“韩城市重点保护企业”的头衔,要求其依法经营:2.立即停止其非法生产活动,并进行技术改造,执行国家标准;3.追究其违法责任,收缴其违法所得:4.依法赔偿举报人5亩花椒林15年经济损失,并保证今后不再污染。 | 韩城市 | 经核查,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位于龙门镇马庄村西,2011年建成投产,2017年12月12日批准进行机械化改造,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一是该矿于2015年完成原煤棚和密闭皮带走廊建设,生产的原煤均通过密闭皮带走廊进入原煤棚堆放;2017年1月完成洗煤工段建设,同步完成密闭皮带走廊建设,11月完成精煤棚、副产品棚的建设,洗煤工段生产的精煤、矸石等分别通过密闭走廊进入棚里堆放;2018年完成矿井矸石密闭走廊建设,矿井产生的矸石全部通过密闭廊道进入排矸场;厂区东边、南边、北边设有防风抑尘网和自动喷洒设施,并在厂区主道路两侧安装有30余个自动喷洒装置,并配备洒水车一辆,定期对矿区道路、进出厂道路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2020年委托陕西博远环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检测一次,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现场未发现有挖机、铲车作业,周围耕地并未发现有花椒树,未发现有粉尘污染严重现象。 | 不属实 | 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督促该矿在建设生产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确保水、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X2SN20211208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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