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16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640件,目前已办结139件,现将第四批5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市(区)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陕西省交通运输大厦小区,2016年购买的房屋,装修期间发现柴油发电机房停电运行期间和不定期运转期间排出柴油废气,风景置业尚主任让居民自费4万做排风管道设施,安装不到三天被拆除,群众不知是谁拆除,2021年群众发现补做了废气管道设施,但并未封住管道井口,柴油废气依旧往外排出,排放到居民家里。群众希望彻底解决排烟管道问题。 | 西安市 | 经核查,陕西省交通运输大厦地下一层安装一台450千瓦柴油发电机,用于停电时大厦公用设施电力供应,平时不使用,检查时未见运行。发电机排气管道经大厦原有设计烟道至裙楼三楼顶平台排放,发电机排气管道在三楼向下弯,一米左右位于墙内有破损,物业公司介绍破损是因邻里纠纷业主私自破坏造成。之后物业重新安装一条排气管道,因新装管道漏气造成发电机使用时烟气泄露给居民造成影响。 | 属实 | 2021年12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该小区开发商经理、物业公司法人、物业管理处经理进行约谈。 12月11日,该小区开发商已将现有排气管道拆除。承诺在2022年1月21日前,选择远离居民处建立新排气管道,减少柴油发电机排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已将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 | D2SN202112060001 |
2 | 1.长安区原蝴蝶手表厂新家属区旁边恒合瑞肉类批零中心,生产车间设在原蝴蝶手表厂新家属区里,生产车间设备简单,噪声大,有时候还焚烧猪毛。家属院内有老年公寓,马路对面有小学,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2.在皂河源头的东边,局连村通往全运会打靶场的路边有条污水渠,因下雨加盖的水泥盖塌方,污水裸露在外面,臭气熏天。3.局连村村头通往皂河源头的路上,在污水渠附近有1座占地约两亩的垃圾山(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晚上常有人焚烧秸秆和垃圾,门窗都不敢开。以上问题都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企业为西安恒合瑞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猪肉冷藏、销售,无生产行为,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该公司建有2间冷库,噪声源为冷库压缩机散热风扇、压缩机间歇运行造成。2019年12月,该公司对冷库压缩机散热风扇进行了隔音降噪,搭建了降噪棚。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东南侧和西北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达标。12月8日,长安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经营场所内有用于焚烧猪毛的液化气瓶一个、喷火枪一把,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群众购买猪肉要求清理猪毛时,会用喷枪焚烧猪毛。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污水渠位于皂河源头东侧局连村,属于农村污水排放渠。污水渠主要收集局连村、蝴蝶表厂片区雨、污水汇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第九污水处理厂。2021年8月3日,因强降雨导致来水压力过大,渠道排水不及,造成右侧挡墙50余米及部分盖板垮塌。8月4日,韦曲街办已对该处水渠进行疏通,并打捞垮塌盖板进行覆盖完成修缮。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位于韦曲街道局连村莲池路西南角,为多年来附近村民自建房拆旧盖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现场垃圾堆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垃圾最高处4米,初步估算垃圾约5000立方米,已全部使用绿网覆盖。2020年9月,韦曲街办、局连村村委会已对该处垃圾进行部分清理。现场核查时,该处无人焚烧秸秆和垃圾,自12月7日开始每晚巡查至今未发现露天焚烧行为。 | 属实 |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恒合瑞食品有限公司焚烧猪毛的工具进行了暂扣,韦曲街办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法人承诺以后不再焚烧猪毛。市生态环境长安分局要求加强对冷库压缩机散热风扇的维护保养,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韦曲街办负责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局连村污水排放渠损毁渠道的垃圾清运,并配合做好施工协调工作;长安区水务局负责于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损毁渠道修复工作。 长安区韦曲街道党工委对局连村支部书记就局连村垃圾污染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 D2SN202112060018 |
3 | 从安康市宁陕县壕沟村过来的拉砂石的大车,经过八里坪村时噪音特别大,尤其是晚上整夜不停。之前给12345、报社、县交通局等反映过,一直未得到解决。另外,大车经过路面扬尘比较大,洒水后导致冬天路面结冰,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路段位于山区内,因两侧尘土较大、来往宁陕的砂石车较多、车速快,且居民住宅距公路近,导致噪声大、路面扬尘大。由于冬季夜间气温低,砂石车下坡刹车制动过程中由车辆自带制动喷淋装置洒水降温,造成路面结冰。 群众于2021年5月、6月、12月共4次向12345热线平台、1次通过华商报反映过该问题,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已安排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加强该路段的日常养护,加强对该路段巡查,对来往砂石车司机劝导,通过降低车速减少道路噪声产生。 | 属实 | 2021年12月9日,鄠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该路段对合法装载运输的砂石车司机进行劝导。下一步,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协调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警联动联勤执法,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拉运砂石车辆,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治超,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对该路段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对面路坑洼进行修复,避免车辆颠簸产生噪音;在群众反映路段设卡进行驻守,对该路段过往的砂石车进行宣传,避免砂石车辆通行产生噪音,避免砂石车通行刹车制动洒水造成路面结冰。 区交通运输局对祖庵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 D2SN202112060039 |
4 | 自己是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金辉C园8号楼,楼下负一层有4台大功率变压器,每天24小时低频噪音嗡嗡响,通过墙体振动传到自己家,严重影响睡眠,使自己患上耳鸣,年幼孩子萎靡不振,全家都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噪音严重影响家人的健康,无奈之下孩子只能回老家上学。2020年12月份开始,多次向政府、信访局、环保局、供电局等部门反映,经协调供电局先后进行两次整改,可是噪音越来越大。2021年11月1日供电局暂时关闭了一台噪音能小一些,但是噪音未彻底解决,过段时间又打开。恳请各位领导移走变压器彻底解决噪音及辐射问题,希望督察组为民做主,帮助我们尽早实现“正常生活,正常睡觉”的梦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变压器安装于金辉C园小区8号楼负一层配电室内,共4台(2台公变、2台专变),电压均为10KV。现场检查时,2台变压器正在使用,该设备属于小区居民配套设施,保障小区住户日常生活用电。 前期,投诉人已对变压器噪音问题进行投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2021年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约见了投诉人、物业负责人,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三方调解,告知投诉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前往该小区再次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调解。2021年3月15日,西安市市区供电公司对2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8月24日,再次委托专业公司2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 针对辐射问题,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投诉人反映的4台变压器电磁辐射属免于管理范围。 | 属实 | 2021年12月9日,莲湖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红庙坡街办执法人员前往金辉C园小区再次对变压器噪声问题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 | X2SN202112080015 |
5 | 曲江管委会违规在长鸣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处西南侧,北临绕城高速浐河大桥,东临长鸣路中段,开始建设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项目,正在打地基。该项目用于垃圾车停放和拆解大件垃圾,未做环评和稳评,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周边有丝路学校、雁鸣湖、国家粮食储备库、植物园、杜陵,影响了居民的居住权益,希望取消这个选址或者这个项目。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2021年10月15日,曲江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经调研评估该项目为低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 属实 |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 D2SN202112070004 |
6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和电子正街交叉口东南角唐家村有一个项目(项目名称不清楚)工地大型机械施工噪音、扬尘污染很大,村民今年9月起每月都向12345投诉过,收到回复但是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项目为西安市雁塔区沙滹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城市更新EPC项目,为雁塔区北山门口村拆迁安置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3月正式启动,经现场检查,项目出入口车行道路为硬化水泥铺设道路,配套车辆冲洗装置,坡道设置雾炮机,现场路面干净整洁,但该项目目前处于拆除、出土阶段,白天作业期间需使用挖掘机、拉土车等大型设备进行施工及清运建筑垃圾,因此存在扬尘大及机械施工噪音问题。 经查12345投诉记录,2021年9月份至今涉及该项目环境污染的投诉共3件,电子城城管执法中队接到投诉案件后均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置,责令施工方加强湿法作业、降低施工噪音、严格按照施工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并分别3次与投诉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 属实 | 12月8日晚,电子城街办要求项目方立即停止作业,加大整治力度,完善降噪除尘措施,并对施工时间进行严格管控:①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时间进行作业,大型机械的施工时间严格按照早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7:30两个时段进行施工;②施工方对于施工机械做好降噪处理,减少因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进场车辆进行管制,严禁鸣笛;③严格按照6个百分百、七个到位标准执行,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12月9日,电子城街办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电子城城管执法中队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5万元。 | D2SN202112070009 |
7 | 慈恩西路6号国家无线电频谱研究所家属院2018年实现集中供暖,改造时将热力交换机组设备安装在2号楼地下一层,安装后设备震动噪音特别大,未做减震减噪处理。2019年国家无线电频谱研究所在设备间做了墙壁隔音,采暖季开始后噪音还是很大,向明德热力公司(该小区的供热公司)和12345投诉后,明德热力公司要求陕西紫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取暖费)进行维护。今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后,噪音又特别大,向陕西紫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反映,至今未得到回复。希望尽快对设备进行改造,进行减震降噪处理。 | 西安市 | 经核查,该家属院集中供暖热力交换机组设备安装于院内2号楼1单元负1层,全部设备均设置在设备间内,四周为墙体结构,墙面及天花板设置隔音板。 | 属实 | 2021年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督促运维单位对现有机组设备及管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在主要管道和支架连接处增加了减震橡胶垫片,最大限度减少震动噪音。 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了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随后对物业、运维单位和投诉人进行走访调解,将本次投诉的处理情况以及后续的权益告知投诉人;要求运维单位后续对管道穿墙处进行凿孔,分离管道与墙体,减少穿墙管道震动传输。为保证小区居民今年冬季供暖不受影响,在今年供暖季结束后可开始此项工作,预计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 | D2SN202112070010 |
8 |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张洪村东南角臭水坑(估计500-600㎡)夏季雨水多的时候积了很多臭水,气味很重,导致苍蝇很多,现在部分村民往臭水坑倾倒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都有),对村民生活造成了影响,都没办法开窗户。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办张洪村内东南角存有一面积约500平方米水坑,水坑内有部分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且该村少量生活污水通过暗渠排入该水坑内。现场核查时,该水坑内大部分干涸,水坑北侧和南侧存有少量污水约4平方米、深度0.3米。 | 属实 | 2021年12月9日,狄寨街办对该水坑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现存污水和污泥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于暗渠污水排放口处埋设了15吨容量的污水收集罐,可满足约7日蓄水量,罐体装满后采取槽车拉运的方式对污水进行清运,污水不外排,该水坑继续保留用以排放雨水。 2021年,灞桥区已将该村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中,按照工程进度,预计于2022年第二季度完成全部治理工程,彻底解决污水外排问题。 狄寨街办对张寨村委副主任进行约谈;对张寨村党支部委员给予诫勉处理。 | D2SN202112070014 |
9 | 西安市莲湖区金辉高新云璟1号楼1单元业主反映,该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低频震动噪音,经墙体传播致每个房间都能听到噪音,离电梯最近的卧室无法装修,业主无法入住,对业主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9月份曾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高新云璟小区1号楼1单元业主曾向物业反映过电梯噪声问题,电梯由西安特种设备检测院于2021年11月4日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合格。 | 属实 | 12月13日,根据《民法典》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会同桃园路街办召集物业和投诉人就电梯噪声问题进行了调解并告知投诉人权益,经调解后达成:①物业公司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并对产生噪音护板进行拆除,将噪音降到最低;②物业公司发函给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机房进行设备检修,并从专业的角度对噪声进行处理。 | D2SN202112070017 |
10 | 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居民反映,位于甘亭街道办宋庄村东南200米左右的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多次将水(是否是经过处理的污水不清楚)排到厂东边居民农田(宋庄村东城路),导致耕地上树木叶子发黄。找第三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理论,一直未解决;曾拨打12345,也未得到处理。希望赔偿树木损失,尽快解决对耕地的损害(排水不要经过农田)。 | 西安市 | 经核查,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2021年2月开始建设,目前仍在建设中。该工程建设存在抽排水浅层工程降水,产生的工程降水排入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东南方向渠道,通过该渠道排入城市雨水管网。2021年秋季,鄠邑区遭遇罕见的大雨,上游大量雨水与工程降水使渠道水位升高外溢,对5户农田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引起群众投诉。12月10日,鄠邑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在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东边未发现工程溢流水流入宋庄村东城路居民农田并导致耕地上树木叶子发黄现象。 | 属实 | 12月11日,鄠邑区水务局工作人员要求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工程降水工作,防止工程降水外溢;协调五户村民就降水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加强工作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鄠邑区水务局对施工单位副经理进行约谈。 | D2SN202112070019 |
11 | 祥云路与灞柳一路交汇处东南角保利林语溪小区旁计划修西延高铁,距离小区五号楼(32层高,楼下是地下停车场)仅13.4米。目前还未施工,担心建成后会造成噪音、震动、辐射问题。 | 西安市 | 经核查,西延高铁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查阅生态环境部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中对噪声防治措施的要求是落实声屏障和隔声窗措施,并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同时指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 不属实 | 灞桥区将在项目进驻后加强“三同时”监管,保障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施工、投运,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相关措施。 | D2SN202112070021 |
12 | 2021年5月给省委督察组反映过: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水利社会小区周边拆迁后,无道路,黄土裸露,灰尘大,无法正常通行。高新区的回复是问题已解决,但事实是无任何改变,希望督查组核实。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应为水利社区小区。目前鱼化寨村安置地块完成拆迁,该地块已进入文勘阶段,勘探中部分黄土未覆盖;小区居民出行主要依靠一条连接小区通往丈八北路的临时道路,该道路宽约6米,大部分路段为瓷砖硬化地面,其他路段为碎石硬化地面;该便道属于拆迁区域内临时道路,车辆通行碾压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属实 | 市城管局执法总队高新支队于12月12日对拆迁公司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目前鱼化街办、区自然资源局已对鱼化寨村安置地块裸露黄土完成覆盖;鱼化街办对该小区临时通行道路卫生进行了专项整治,加强保洁、洒水频次;对临时通行道路进行修复,对路面重新铺设,完成时限2022年1月15日。 鱼化街办对鱼化城管执法二大队、社区服务中心、城管科、市容办、网格办共5名负责人进行约谈。 | D2SN202112070027 |
13 | 西安市雁塔区杜林西路1669号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3期紧邻西康高速,汽车行驶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群众产生严重影响。群众希望在高速两侧加装隔音网。 | 西安市 | 经核查,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西侧为西康高速,道路距离该小区最西侧的9栋楼约100米。西康高速西安至柞水段于2007年建成通车,建成时该小区尚未开始建设,故西康高速的管理单位未在该路段两侧加装隔音设备。为减少西康高速交通噪声对该小区居民的影响,开发商在小区西侧围栏边种植了高度约为2米的黄杨绿植;在临西康高速一侧住宅预售时,对“西康高速交通噪声”等不利因素进行了公示,并与购房人签订了住宅购房风险提示,明确提出西侧住宅西临西康高速路,往来车辆可能会对本小区住户带来噪音及环境污染。 | 属实 | 12月9日,曲江新区函请西康高速的管理单位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加装隔音设施。12月10日,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函明确,按照陕西省“十四五”高速公路发展规划要求,为提高西康高速通行能力,已启动西康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段改扩建工作,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将按照规范和环评要求,完善相关隔音设施,最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曲江新区将积极与该单位进行对接,争取将加装隔音设备的措施纳入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中。 | D2SN202112070028 |
14 | 群众在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办候官寨村三组东沟承包了5亩地,栽种白皮松,从去年开始地里就有污水流入,一部分污水来自候官寨上游的营沟污水厂,一部分污水来自上游部分村子的生活废水。在树苗死了1/4的时候曾向乡政府反映过,工作人员只是到现场拍照取证,之后再无消息。之后多次拨打环保、12345都只说催办,直至今年5月1日树苗死完,都无人处理。希望督查组尽快帮忙解决,为群众排忧解难。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东沟应为候官寨村东自然沟道,深约8米,是上游杨庄污水处理厂排水渠道和雨季排洪通道。2021年12月9日,长安区杨庄街办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由于今年雨水较多,低洼处形成积水,对东沟承包地栽种的苗木造成损害,沟底白皮松树苗已死亡。东沟沿线村庄没有污水直排现象,无排污口,沟内积水透明无异味。 2021年3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杨庄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超标,因此依法对杨庄污水处理厂处罚35万元。目前,杨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技术改造,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其污水总排口水质进行监测,8-11月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出水水质达标。 经查阅,在2021年5月28日、8月13日两次接到12345市民热线平台投诉后,杨庄街办分别于5月31日、8月17日两次与投诉人进行了协商,但因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杨庄街办工作人员8月17日现场核查时,树苗大部分存活。市生态环境长安分局今年未收到该事件投诉信访件。 | 属实 | 2021年12月10日,杨庄街办工作人员与投诉人沟通协调,双方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谅解书。 | D2SN202112070034 |
15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北街北头有个几亩地大的污水坑,污水横流,周围村民将所有生活废水全排到这个大坑里。沣东新城管委会在污水坑旁边建了个处理污水的池子,但无污水排到池子里,仍旧排入了大坑。群众希望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建设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染环境。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反映地点原为斗门北街北头一处平坦荒地,约27亩,由于该处地势低洼,雨天容易积水,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11月8日起,斗门街道北街村组织对该地点进行荒地整治、覆土回填,预计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投诉反映的几亩地大的污水坑为荒地最北侧未回填区域形成的约500平方米凹地,计划在此处修建一处蓄水池,预计2022年3月15日前建成,用以缓冲暴雨对污水提升泵站的影响,防止污水溢出。 投诉反映的处理污水的池子为沣东新城市政交通局于2019年4月建成的污水提升泵站。周围村民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道收集至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泵站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正常,村民生活污水正常收集至污水提升泵站,未发现污水横流以及生活污水排入凹地的情况。 | 不属实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沣东新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大对该污水提升泵站的检查频次,同时,加强辖区所有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D2SN202112070037 |
16 | 1.曲江新苑小区南门嘉祥宝娃幼儿园占用曲江新苑小区绿化用地,违章搭建游乐设施及门房,开园以来早上、中午广播噪音扰民,油烟气味比较大,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2.曲江新苑小区开发商陕西荣大将小区绿化用地租给幼儿园做商业用地、公共道路使用,变更了规划用途,破坏了生态环境,小区居民每天忍受过往车辆的噪声和尾气污染,曾向环保局、管委会和12345反映过,一直未得到解决。3.曲江新苑小区开发商陕西荣大在嘉祥宝娃幼儿园楼顶曾加盖一层,现已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一直堆放在小区西北角停车场出口位置,卫生脏乱差,夏天气味难闻。 | 西安市 | 经核查,嘉祥宝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曲江新区小区配建商业用房作为幼儿园经营,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门房,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搭建的游乐设施及门房侵占、破坏公共绿地,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广播噪音为该幼儿园一楼外墙悬挂的音响设备产生。油烟气味为该幼儿园餐厅产生,餐厅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并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清洗记录完整。 投诉人反映的公共道路为曲江新苑小区内部规划道路,未侵占、破坏公共绿地。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12345平台未收到该小区占用绿地相关投诉。 该小区西北角停车场出口堆放的建筑垃圾为开发商拆除楼顶违建后产生,主要为可回收利用材料(钢材)。开发商已对其进行了覆盖,未产生气味。 12月9日,曲江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幼儿园餐厅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去除效率不达标。 | 属实 | 曲江新区对违建的游乐设施及门房已拆除并清运垃圾完毕,已恢复公共绿地;幼儿园已拆除外墙悬挂的音响设备。曲江新苑小区开发商已对堆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处理。 曲江新区已立案并对嘉祥宝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5000元,并责令该公司对油烟处理设施进行整改。12月10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目前正在对油烟净化设施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曲江新区要求曲江新苑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车辆管理,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和尾气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 D2SN202112070039 |
17 | 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郭南村村委会向沣河与子沟河交界处1亩多地的耕地里倒建筑垃圾,导致无法耕种。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倾倒地点为太平河与紫沟峪河交汇处,土地性质为林地,现场堆放砖块、木板等建筑物拆除垃圾、废弃家具及绿化修剪垃圾,占地面积约0.3亩,为郭南村内修缮、装修垃圾等在此临时堆放,村上定期清理。 | 属实 | 12月9日,高新区城管局向郭南村村委会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取消该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东大街办组织对郭南村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恢复原有地貌。 已对东大街办郭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 D2SN202112070041 |
18 |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办王家滩村12组,铁蛋石场在耕地上销售石子,装车卸料期间产生扬尘,运输期间沿路抛洒,夜间运输产生噪音,私自用围挡对耕地进行围挡。群众希望对该石场进行取缔。 | 西安市 | 经核查,铁蛋石场实为黄东石场。2021年9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堆石场有堆石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整改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督促后将堆放的石头清理完毕。此后,对该处多次检查均未出现再次堆石头行为。11月9日,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又出现堆石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整改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15日该石场按要求清理完毕。12月8日晚,高陵区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发现12月7日晚当事人未经批准私自在该处堆石10车左右,约100方。 | 属实 | 12月8日晚,高陵区执法人员立即联同耿镇街办、王家滩村组进行现场督促清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截止24时,该处堆石已清理完毕,现场已复耕复种到位。 12月1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针对当事人违法占用土地堆放石头的问题进行立案,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已整改到位的该问题,加大后期督导检查确保不出现反弹现象。 12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对一名相关干部进行约谈。 | D2SN202112070042 |
19 | 西安市雁塔区南三环子午大道和南三环电子南街交叉口之间的电子城垃圾压缩站,位于中铁尚都城小区北围墙外,离小区仅一墙之隔,该垃圾站为违规建设,无规划、环评手续,也无垃圾压缩设备,无除尘、除臭设施,垃圾不分类,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到夏天,蚊蝇滋生,小区居民无法开窗。最近加盖了一个钢结构的棚子,臭气全部排出来,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向任何部门投诉,都没有回复。希望督查组能实地查看,帮群众解决此事。 | 西安市 | 经核查,电子城垃圾站2007年由原雁塔区市容园林局始建,建设时由于垃圾收集点属城市配套设施,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2008年投入使用,使用时配备压缩设备、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等设施设备。因电子城垃圾站实际日转运量小于150吨,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因电子城环卫分站负责辖区60余万群众的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工作, 2019年开始,电子城街办配合区城管局建设提升电子城环卫分站,并开始完善相关手续。 电子城压缩站属于中小型压缩站,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围墙内侧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2021年,电子城环卫站购置空气雾化系统、喷淋降尘除臭系统、监视监控系统、高压清洗设备等。同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清运,无堆积,日产日清。并每日安排专人在每日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对工作面进行冲洗、杀菌、除臭、降尘工作。加装垃圾渗滤液收集、转运设备,将进入站内的垃圾渗滤液统一收集,由专业转运单位运至渗滤液处理单位。 2021年开始,电子城环卫站将原有露天式收集转运垃圾平台加盖钢构大棚,在大棚四周加装管网,设置喷淋除臭、杀菌装置,按要求每日在生产作业前十分钟开启除臭、杀菌设备,直至生产结束,以达到除臭、杀菌的目的,采用半密闭式收集转运。 经查询12345平台数据,2021年11月23日、12月2日,雁塔区城管局收到相关投诉,均于第一时间进行回复。 | 属实 | 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电子城环卫站垃圾倾倒至长延堡环卫站,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 电子城街办对电子城环卫分站站长进行了约谈;雁塔区城管局对环境卫生管理站生活垃圾清运片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 D2SN202112070044 |
20 |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先锋村王家巷原淀粉厂后面,有人向耕地里倒建筑垃圾。从去年冬天到现在一直在倒。去年春节的时候,市民将倒垃圾的车辆抓了现行,交给斗门街办综合执法局,但执法局未进行任何处理,将人和车全部放跑了。村书记儿子配合垃圾车用自家的挖掘机将路上的垃圾清理,以方便垃圾车进入耕地倾倒建筑垃圾。之前向12345投诉3次以上,城管的答复只是加强巡逻,但垃圾的倾倒面积和高度一直在增加,并未起到巡逻和制止的效果。 | 西安市 | 经核查,先锋村王家巷原淀粉厂后面土地发现约2万余方建筑垃圾,该建筑垃圾倾倒点未办理相关手续。该处建筑垃圾约2018年开始出现,高新区就该问题曾多次联系先锋村干部及村民,其均不配合,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使用防风抑尘网覆盖。 斗门街办无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2月14日,有群众电话向斗门街办反映先锋村有车辆偷倒垃圾,斗门街办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期间遭车主带人强行阻挡,导致偷倒车辆趁机逃跑,并非私自放车。 2021年6月24日12345热线接到相关投诉,7月3日通过多媒体渠道反映该问题;11月9日高新区接到12345热线相关投诉转办,当日高新区处理完毕并上报回复“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 | 属实 | 斗门街办测量该处建筑垃圾方量,12月12日先锋村对整村拆迁安置项目拆除垃圾开始清运,预计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清运,开春后进行复耕。高新区国土、城管部门将积极对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做好对该点位建筑垃圾清运审批工作,并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力度。沣东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给予城管执法高新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通报批评、2名执法队员行政警告处分。 | D2SN202112070045 |
21 | 三桥街道府东寨村大风车幼儿园对面联精达橡胶厂有比较重的气味,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性气味,希望查一查。另外,在幼儿园南侧有一排汽修厂,每天晚上有油漆味道。 | 西安市 | 经核查,联精达橡胶厂注册名称为西安联精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北厂房内有两台胶辊加热熟化罐,熟化罐旁地面堆放有27根已完成熟化成型的胶辊,厂房内有异味。该企业违反了前期整治要求。 大风车幼儿园周边未发现汽修厂,幼儿园南侧约200米的阿房一路北侧有12家汽修企业,仅有西安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烤漆房正常使用。2021年12月9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烤漆房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内活性炭一侧堆积有一层灰色漆渣,部分活性炭孔隙已堵塞,UV灯管部分已损坏。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内、厂界外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达标。 | 属实 | 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西安联精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进行立案处理,拟处罚3万元。12月9日,沣东新城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牵头对北厂房橡胶熟化工序进行了两断三清,目前该企业北厂房内生产设备已搬离,原材料和产品已清理。 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西安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进行立案处理,拟处罚1万元。该公司喷烤漆房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内活性炭进行了更换,UV灯管已维护保养。 沣东新城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局一巡查人进行约谈。 | D2SN202112070046 |
22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合同明确指出不可做餐饮,但是一楼商铺存在大量餐饮企业,未配置公共烟道,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业主前期举报到沣西管委会,管委会五大行政部门对餐饮进行商讨,向业主下达结案通知书,内容为全部取缔或更改营业执照。但后期餐饮企业进行堵路、跳楼,沣西管委会又在12月2号告知餐饮,只要油烟合格就可以继续营业。群众希望履行合同内容,对餐饮进行取缔或更改营业执照。 | 西安市 |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由于住宅买卖合同与底商买卖合同就是否可以经营餐饮业态约定不一致,导致商铺业主对是否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缺乏判断。该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共有营业的餐饮门店62家,均未配套公共烟道。 2021年6月11日,沣西新城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经研判,该项目底商商铺不具备加装公共烟道的条件,决定督促金科地产10月底前对不能加装公共烟道的部分餐饮商户实施清退搬离。金科地产自行整改无果后,10月29日,沣西新城相关部门对金科世界城违规经营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餐饮门店下达《催告书》,责令该62家餐饮门店全部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暂停营业期间,住宅业主频繁向各投诉平台投诉,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向投诉业主回复了信访事件《答复意见书》而非结案通知书,《催告书》和《答复意见书》中明确要求为“暂停营业进行整改”,并非“全部取缔”。 2021年11月19日,金科世界城21名底商餐饮经营户因要求恢复餐饮经营和赔偿问题到金科世界城楼顶进行集体维权。沣西新城及时处置,劝导维权餐饮经营户进行对话协商,未发生跳楼等过激行为。沣西新城相关部门联合经过认真研判后,同意后期部分不产生油烟底商商户申请检测通过,且复查验收合格后准许继续经营。 | 属实 | 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组织检测单位对底商商户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1家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并经多部门验收后恢复营业,预计12月24日前完成;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需搬离的31家餐饮店内装修价值,由沣西新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调解金科地产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该31户餐饮门店搬离工作;由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钓台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商户间的对话平台,向住宅业主做好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建立长效机制,由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对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D2SN202112070049 |
23 | 狄寨街办江村目前正在建设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直线距离肖家寨村不足1公里,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垃圾焚烧厂排放出来的气体对人体相当于毒药,附近修建了垃圾填埋场后,村里每年都有人得癌症死亡,垃圾焚烧厂对人的伤害更大,希望政府可以解决。 | 西安市 | 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项目,位于灞桥区狄寨街办江村沟,符合西安市政府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选址要求。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有环评批复。 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环境监理工作,负责收集现场资料,查阅、审核涉及文件,核实现场建设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报送环境监理月报。经查阅2021年11月监理月报,该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同步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5月完工投运。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070053 |
24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桑镇东桥村1组向南1000米陕西省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内,村书记晁中卫往农发路向南200米的位置偷卖沙子,挖了8/9米深、3亩地左右的大坑,之后用秸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再用沙土覆盖,此处离水源只有170米,污染水源,破坏集体耕地。现在群众也往上倒垃圾,风一吹垃圾满天飞。给政府反映,无人管理 | 咸阳市 | 12月7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兴平市桑镇党委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中反映的“挖了8/9米深、3亩地左右的大坑”问题,位于兴平市桑镇东桥村农发路向南200米处,约占地3.8亩,是2015年前未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人居环境垃圾处理模式之前挖的东桥村垃圾填理场,采取集中填埋,定期黄土覆盖处理。该地块是兴平市桑镇东桥村集体土地,2017年镇上建成生活垃圾处理站后,东桥村委会对该地块进行了黄土覆盖,不再作为垃圾处理场使用,停用后用于周边群众和产业大户秸秆堆放、农作物晾晒场地。该地块200米范围内无村民自备井水源,也没有村民居住,桑镇唯一的集中供水站水源地在桑镇三解村,距离该地块约2.1公里,(200米至2.1公里范围内没有集中饮用水源井),根据日常对集中供水站水源地的监测显示,水质达标。经了解,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后,周边村民因习惯问题,偶有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现象,村上及时予以清理。因兴平市持续开展“三堆六乱”(柴草堆、垃圾堆、杂物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整治工作,为解决今年秋季连续阴雨天气较多,大量秸秆腐烂难以作为畜牧饲料的问题,桑镇东桥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将该地块作为秋季生物质秸秆粉碎掩埋处理的场地,并报桑镇环卫站备案。接到本次信访投诉后,桑镇东桥村委会现场发现坑里有少量秸秆及约3m³生活垃圾堆放现象,无建筑垃圾堆放的现象。 | 属实 | 责任追究情况:兴平市桑镇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对东桥村党支部书记晁烨(曾用名:晃中卫)因对该地块监管不力,导致部分群众擅自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查处情况:经走访桑镇东桥村10余名党员群众代表,均反映未发现村干部偷卖沙子的行为;桑镇党委对3m³生活垃圾立即清理至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坑内生物质秸秆使用沙土进行了填埋。 整改措施:兴平市桑镇人民政府组织两辆机械平整地面,对该场地未处理的霉变秸秆进行清理整治,拉用黄土40车平整地块,截止2021年12月8日已达到耕种条件,交办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兴平市桑镇人民政府将对辖区内垃圾堆放问题进行全方位整治,同时派驻专人巡查和宣传引导,坚决杜绝群众在乱倒垃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D2SN202112060016 |
25 |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循环工业园区白家庄村五组,商混站东边紧挨着村里48.96亩耕地,工业园区的建筑垃圾堆砌在耕地里,已荒废一年半左右,尘土满天飞。群众诉求恢复耕地。 | 铜川市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地点与举报编号D2SN202112060036号(已于2021年12月15日公示)反映问题地点相同。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计划循环利用的骨料建筑垃圾。此处建筑垃圾为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阴东亮,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原支部书记)建设的临时生活服务区拆除后遗留,现场检查时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正在对垃圾进行清运,场地周围设置有建筑围挡。 | 属实 | 2021年12月8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立即组织对该片区剩余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截止12月10日下午,场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内使用环保绿网进行覆盖。 关于群众恢复耕地的诉求,2021年12月7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了启动双创基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事宜。届时,群众反映的地块将按程序征收后用于该项目建设;同时,根据陕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铜川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415号)文件,群众反映的地块已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故不再进行耕地恢复。 | D2SN202112070054 |
26 | 渭南市华阴市岳庙街道新姚村污水坑(村中心路西边100米左右)污水排到中心路东边,导致东边的房子被污水泡了,村民曾向华阴市信访办、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环保局均投诉过,渭南市人民政府回复让村民等,但华阴市无任何回复,现要求污水尽快从房子周围抽走。 | 渭南市 | 经走访部分村民及现场勘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实为秋霖降雨积水及部分村民生活废水。实地查看中心路西侧涝池距东侧积水处约100米,且中心路高出东西两侧积水处近3米,之间无管网连接,不存在由西侧“污水”坑抽水排放到东侧问题。新姚村周边无工业污染源,东侧房屋周边被“污水”浸泡,实为今年7、8、9三个月连续降雨,导致地面积水较多,无法排出,而产生的内涝积水。案件调查组于2021年12月11日委托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姚村内涝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TP:0.10mg/L,COD:47 mg/L,NH3N:0.154 mg/L,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该内涝水质未受到污染。经调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村民曾于11月13日投诉此类问题,华阴市批转至岳庙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岳庙办于11月23日进行了受理回复。11月24日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理解。华阴市信访局今年未收到此类投诉。 为了进一步解决新姚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2021年6月华阴市乡村振兴局启动实施了管网提升项目。截至目前,村内巷道排水渠已修建完工。针对群众反映村东屋后积水需抽走问题,经12月9日现场办公会决定,由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在原有涝池西侧临时流转土地8亩(一般耕地),作为涝池溢排区,现已开始施工,预计12月20日前完成溢排区建设工作,同时穿越村中心路修建连接东、西两侧积水区管网一条,用于解决村东积水问题,预计12月底前排完积水。 | 属实 | D2SN202112070007 | |
27 | 1.渭南市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甫陈组北村口建了一个东区医院,该医院是2020年非法侵占耕地所建,医用废水全部直排到医院里边北围墙内,渗入地下。2.渭南市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甫陈组西边100米耕地上有人私自圈地240亩作驾校用。 | 渭南市 | 1.经查,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甫陈组北村口医院名为富平县东区中医专科医院,该医院2020年10月主体工程建成,2021年开始试营业,占地面积约7.24亩。2020年12月14日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610528MJU602312E。2021年2月1日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7081496152817A2201。2018年1月,光大环保能源(富平)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户于留古镇三寨村,此项目为富平县重点项目。根据环评要求,需搬迁300米范围内居民住户及其他设施,该医院原址在搬迁范围内。2020年3月搬迁至现址,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目前该地块已被富平县定为过渡期空间利用土地,该地块的总体利用规划已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待批,违法占地问题属实。富平县东区中医专科医院每天产生废水约0.3吨,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熬制中药后清洗设备所产生的废水。该医院建设有一套污水处理系统,通过三个30方的钢化储存罐(地埋式)分别收集、分解、消毒处理产生的污水。消毒罐旁边建有消毒房一间,房内安装有二氧化氯自动加药消毒机一台,检查时运行正常,加药台账齐全。现场检查时收集罐存放废水约23方、分解罐存放废水约21方、消毒罐存放废水约20方。由于该医院2021年5月开始试营业,加之就诊病人不多,现场检查时三个收储罐废水还未存满,暂无拉运记录。该医院处理后的废水全部暂存于废水罐内未排放,也未发现有利用渗坑、渗井乱排废水的情况,在北围墙内均未发现废水排放情况。群众投诉该医院将医疗废水全部直排到医院边北围墙内渗入地下的问题不属实。 2.经对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甫陈组私自圈地240亩用作驾校问题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私自圈地用作驾校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问题中的“渭南市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甫陈组西边100米耕地”实为“阳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9月在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甫陈组流转230亩耕地用于苗木种植,该地块规划为一般农田。阳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苗圃种植期间硬化苗圃东北角土地约11亩,用于汽车训练场,因经营不善导致早已废弃,现场无其他建筑物。 | 属实 | 2021年12月9日,对富平县东区中医专科医院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2021年12月10日对该医院法人米某某进行了询问谈话,富平县东区中医专科医院未取得用地手续私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日对其违法线索立案,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医院违法占地7.24亩(4826.27平方米)的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拟以每平米100元的标准处罚48.2627万元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走法律程序。 12月10日,对阳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通知7日内自行拆除地面硬化,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将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对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樊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某某给予撤职处分;对留古镇自然资源办主任李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三寨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三寨村甫陈组组长杨某某给予停职处分。 | D2SN202112070024 |
28 | 渭南市华州区下庙镇牛市村3组,整个村生活污水、养殖污水、佳佳乐超市、下庙镇政府的污水都排放至牛市村内,庄稼地里都是排放的污水,村干部段志刚和汪福全违规策划庄基地13米,对村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群众希望对污水进行及时清理。 | 渭南市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中的地点位于华州区下庙镇下庙社区,现场荒草丛生,有少量生活垃圾漂浮水面,无异味,有野鸭等水鸟生活栖息,反映问题属实。该地点西邻下庙镇政府、南临佳佳乐超市、北临下庙社区牛市三组、东临下庙社区下庙一组,北距渭河大堤约800米,地势低洼,处于全区最低位置。该处原为鱼塘,2008年鱼塘废弃后自然形成容纳周边部分生活污水的涝池,村内佳佳乐超市的生活污水也进入该涝池。2021年8、9、10月份连续强降雨造成村内内涝,村民生活垃圾被雨水冲进涝池。 华州区下庙社区牛市三组东北方向有一养猪场,现有生猪28头,养殖粪便日产日清,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向涝池内排放污水现象。下庙镇政府生活污水建有专用化粪池,未向涝池内排放。庄稼地积水为强降雨内涝所致,且紧邻渭河,积水只能蒸发、下渗。 投诉反映“村干部段志刚和汪福全违规策划13米庄基”问题不属实。“13米庄基”实为段增育10米庄基及与其邻居史亚利庄基间3米空地,该3米空地原为村集体所有。2020年5月29日,在下庙镇政府出面调解下,段增育、史亚利就庄基地纠纷问题双方达成一致。3米空地归段增育使用,段增育出资1000元补偿给史亚利。 整改措施:1.能够迅速整改的问题,华州区下庙镇即知即改:一是对部分积水路面进行排水,对低洼地段进行修复;二是对涝池进行清淤,对杂草进行打捞,提升蓄水能力,恢复涝池功能;三是对涝池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确保干净整洁;四是聘任赵建熊作为专职管护人员,对涝池周边进行常态化保洁。目前,路面积水已抽排完成,正在铺设砂石,清理涝池垃圾、杂草,恢复涝池蓄水功能,预计12月28日完成。2.需要时间整改的问题,华州区下庙镇已形成整改方案,将通过项目措施,彻底解决投诉问题: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全镇范围内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统筹纳入整改范围;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聘任专职管护人员,对涝池周边进行常态化保洁,并于每年秋汛前对涝池进行清淤;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 属实 | 对下庙镇党委组织委员叶某、包村干部韩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下庙镇下庙社区党总支书记罗某、社区副主任吝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下庙镇下庙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牛市村党支部书记夏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D2SN202112070033 |
29 | 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附近宏泰小区从今年11月开始,在小区最中心4号楼附近建了一个一层的小平房,楼顶有个外挂式空调,24小时运行,噪音特别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给12345反映过,截止今天未解决。 | 延安市 | 12月9日,宝塔区委交由城管执法局桥沟城管执法中队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噪音源于陕西悦心月意工贸有限公司所属悦心月意母婴护理中心安装的新能源空气能热泵机组(可热水、净化空气、供暖)。2021年11月22日,市民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百米大道宏泰小区内大型机器扰民”,接到工单后,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该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M63633),现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于11月中旬对新能源空气能热泵机组进行了间断性运行调试,产生了噪声扰民现象,城管执法局桥沟执法中队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延宝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0612号),要求停止该设备运行、采取降噪措施并进行噪音监测,噪声监测合格后方可运行该设备。12月8日,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接举报反映,该护理中心未经同意,擅自运行设备,再次产生噪声扰民,经现场核查,该设备确实在运行工作中。 | 属实 | 12月9日,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委托陕西志伟环保监测公司对陕西悦心月意工贸有限公司所属悦心月意母婴护理中心新能源空气能热泵机组做了噪音监测〔志监(噪)字(2021年)第202112002号〕,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大于55分贝,夜间大于45分贝,噪音扰民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对该护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处罚,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延宝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0629号),要求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限期3日内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提供第三方噪音监测报告。该公司隔音降噪整改完成后,于12月14日,委托陕西志伟环保监测公司在悦心月意母婴护理中心新能源空气能热泵机组正常工作运行下,再次做噪音监测〔志监(噪)字(2021年)第202112003号〕,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类标准限)。 督促宝塔区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噪音的管控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一经发现违规噪音扰民问题,将坚决依法查处,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对居民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 | D2SN202112070058 |
30 | 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正常手段取得延安市富县羊泉镇钳二社区姚家原行政村28亩土地,公司在此地挂的牌是建果库,实际公示占地仅有6000平方米(9亩多地),多占少批,侵害群众利益。该果库在未批先建情况下毁坏20多亩青苗(2020年9月完成相关手续批复,2020年4月开始建设)。截至目前,果库建设初步完成。群众发现不是果库而是工厂,且从今年7月份开始生产金属制品,生产过程中未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扬尘)。一个村民阻挡其生产被羊泉镇派出所拘留,但是该公司仍然野蛮施工,且为了占地让村民迁走祖坟(通过倾倒垃圾等方式让村民迁走祖坟)。希望有关部门查一下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是否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 | 延安市 | 12月8日,富县县委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12月9日下午,现场检查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该企业厂区共占地约18.52亩,北侧修建长约120米,宽约20米的冷库,共12间。紧靠冷库西侧修建长约6米,宽约15米的机房一座,紧靠冷库南侧修建长约120米,宽约30米的打包车间一间,紧靠打包车间西侧修建长约60米,宽约24米的分选车间一间。该分选车间安装一条分选线,暂未投用。该厂区空地均未硬化,空地东侧堆放约10方沙子,未覆盖。东侧墓地有厂区施工队未及时清理的水泥袋散落。 | 不属实 | 群众反映“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正常手段取得延安市富县阳泉镇钳二社区姚家原行政村28亩土地,公司在此地仅有6000平方米(9亩多地),多占少批,侵害群众利益。”(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3000吨果品保鲜库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富行审备〔2021〕1号)及《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00吨果品保鲜库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富行审备〔2021〕2号)文件,共审批给该公司13822.39㎡土地(约20.7亩)。群众反映“截至目前,果库建设初步完成,群众发现不是果库而是工厂,且从今年7月份开始生产金属制品,生产过程中未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扬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在果库内未生产金属制品。群众反映“为了占地让村民迁走祖坟(通过倾倒垃圾等方式让村民迁走祖坟)。”(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厂区东侧墓地旁有施工队散落水泥包装袋。 现场责令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理墓地旁散落的水泥包装袋。 | D2SN202112070059 |
31 | 横山区榆横工业园生产过后剩下的气化废渣,三四年间一直说是深加工利用,但至今还是拉出去埋在国源环保、榆横工业园渣场内,严重污染地下环境及周边环境 | 榆林市 | 经查,榆林高新区辖区内产生气化废渣的企业共有3家,年产生量约150万吨。2020年8月前,主要送往榆横工业废渣处置场,部分送往横山区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后,统一运送榆横工业废渣处置场填埋。榆林高新区积极对接国内知名院所、企业,多方探求气化废渣综合利用路径,但由于技术难度较高,尚未实质性深加工利用。 榆横工业废渣处置场是园区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通过了环保验收。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要求进行建设,库区进行了人工防渗处理。同时按要求设置了6眼监测井及1眼观察井,且库区配置了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 该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均按照要求定期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未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对非24小时作业面进行了覆土和防尘网覆盖,作业面进行喷洒降尘,运输道路由扫路车清扫。库区周边设置了截洪渠,分层台面设有50厘米~70厘米防库区雨水外溢土墙,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国源公司300万吨/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一期项目位于横山区波罗镇双河村。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通过了环保验收。项目无害化填埋场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要求建设,填埋场底部整平压实,铺防渗土工膜,并用30厘米厚粉砂土压实,场内建排水系统,积水可排至库区外2座收集池内,无积水,厂区四周设置4眼地下水监测井。目前共接收废渣约109万吨,综合利用气化渣约1.3万吨,用于环保型砖和清洁型煤生产,未利用部分全部分区贮存于填埋场,分层压实固化。非作业面用密目网覆盖,作业面洒水降尘。 2021年11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废气、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2021年12月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未对地下水、土壤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属实 | 由榆林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尽快启动榆林高新区“十四五”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6月完成。 积极对接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气化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现已与加拿大圣拓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合作意向,建设年利用20万吨气化废渣的胶结剂制备和矿井充填项目。榆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进气化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已完成立项等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一期项目环评、林业土地等手续,计划2022年3月开工建设,8月底建成投运。 计划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招商对接会,洽谈引进气化渣残炭洗选等综合利用项目。 后期,榆林高新区拟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按照 “十四五”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规划,以建材化为主,实施梯级深度利用,形成适应高新区能源化工产业特点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在2025年达到75%。 | D2SN202112070031 |
32 | 榆阳区东沙金榆小区、金林小区紧挨210国道,大车特别多,晚上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建议设置隔音网。反映过很多次,当地政府、交通、运管、环保部门,但相互推诿,建议明确职责。 | 榆林市 | 经查,金林小区位于国道210东过境线西侧,距公路实测距离110-130米,住户共计1248户,小区入住率达100%;金榆小区位于国道210东过境线西侧,距公路实地测量60-80米,住户共计1440户,小区入住率达100%。 2021年12月13日-14日,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对两小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小区夜间噪音均超标;金林小区白天噪音不超标,金榆小区白天噪音超标。针对存在问题,榆林市高度重视,榆阳区政府、市交通局积极配合,决定在金林小区、金榆小区与210国道过境线之间安装隔音网。 | 属实 | 一是由榆阳区负责,立即启动设计、审批、招标等前期工作,于2022年3月底完成。由于冬季气温低,暂不具备开工条件。待天气转暖后立即施工,于2022年6月底完成。二是由榆林市公路局负责,立即启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该段路面平整、行车顺适,最大程度减轻因路面不平整产生的噪音,并长期坚持。 | D2SN202112070026 |
33 | 定边县白泥井镇金伊湾村11组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机编号为D-03F的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光影和噪音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该风机坐标与环评文件不一致,未重新报批。定边县白泥井镇明水湖村明水湖升压站去年已运行,目前己验收,但验收时间超过验收期限。北畔分电厂管辖D-03F号风机未验收。怀疑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机编号D-03F的风力发电机组环评文件中光影论证属实距离虚假,与实际不符。 | 榆林市 | 经调查,被投诉的风机原环评坐标为东经107°39′50″、北纬37°49'15″,单机容量2000kW,环评要求风机微观选址时进行微调以确保风机周边254米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变更后名称为“F37”,坐标为东经107°41′14.18″,北纬37°47'18.08″,单机容量3000kW,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回复函》中均明确要求要对F37风机东侧248米处的居民赵某某进行搬迁。2021年12月10日,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对赵某某一家进行搬迁,因赵万德房屋在F37风机的东偏南侧,有一定的光影影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2021年12月10日现场测量了F37风机至东南侧居民赵某某家的距离为251.37米,该距离不满足254米防护距离要求。2021年12月13日,定边县环境监测站在赵某某家中与院内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夜间赵某某家中与院内噪声值均符合所在环境噪声功能区II类标准,但赵某某家位于F37风机光影噪声综合防护距离内,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1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评估结论认为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轻,不属于重大变更,故无需重新报批。 定边县白泥井镇明水湖村明水湖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属于华能定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6月该工程建设完毕并投产,2021年10月公司完成了自主验收。 2021年10月,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对F37风机所在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虽已验收,但在验收过程中未落实环评相关文件有关F37风机一定距离内住户搬迁要求,存在弄虚作假验收违法行为。 该工程变更后,各风机光影长度为253—336米,各风机光影影响范围较变更前有所增大。根据各风机光影长度计算结果及周边居民点分布情况,风机北侧半圆范围内的最近住户与风机的距离均大于该风机光影长度。因此在赵某某一家进行搬迁的基础上,F37风机光影保护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 属实 | 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21年12月12日向华能定边新能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F37风机运转并作出书面承诺,督促企业加强与居民协调,争取早日签订搬迁协议并实施搬迁,彻底解决环境影响,在居民未搬迁情况下,严禁F37风机擅自恢复运行。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环评要求,搬迁补偿落实到位后一个月内完善验收手续。定边县白泥井镇政府、金伊湾村委、华能定边新能源公司落实三方共管措施,确保F37风机在整改完成前严禁擅自恢复运行。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查处(榆定环罚告字〔2021〕137号),拟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处罚款5万元。 陕西定边周台子北畔风电场对主管负责人牛某进行停职处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对直接领导董某某在全公司通报,扣发全年绩效奖金。 | D2SN202112070013 |
34 | 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村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造成镁渣场全部塌陷,导致镁渣从塌方裂缝流入地下,对石岩塔村环境、地下水资源及农田、村庄造成了严重损害。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使失地村民项目地塌陷,造成失地村民生活没有保障。希望郭家湾煤矿给予补偿。 | 榆林市 | 经查,投诉反映的煤矿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该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也将出现相应的沉降。 造成镁渣场全部塌陷,导致镁渣从塌方裂缝流入地下,对前石岩塔村环境、地下水资源及农田、村庄造成了严重损害,不属实。投诉反映的镁渣场属于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经实地查看,未发现坑洞,镁渣场坝体无塌方现象。镁渣场区域内有约100多处不规则锯齿状裂缝,长度在5~50米之间,深度在0.5~3米之间,宽度在0.05~0.25米之间,裂缝上下错位高差0~0.35米,所有裂缝断面未发现镁渣进入地下现象。亿德镁合金公司镁渣场与郭家湾煤矿井田完全重叠,涉及的采空塌陷区为郭家湾煤矿“51101”工作面。截至2021年12月10日,塌陷区面积约120亩,塌陷区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固定建筑物,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目前,“51101”工作面正常回采,井下采空区淋水未发现异常,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值未发生明显变化。根据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壤、水质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用地范围内土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镁渣场上下游水样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 2021年12月7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委托陕西中检检测公司进行水和土壤采样检测,共采集地下水样7个、表层土壤样4个、镁渣场固废样1个。水采样检测报告表明:渣场所在区域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整体偏高,个别点位钠、锰、碘化物略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述因子非企业特征污染物,判定为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渣场周边土壤中其他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氨氮监测结果经与上游对照点比较,也未有明显上升趋势。 2021年12月9日,陕西得天节能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气体采样应急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气浓度最高值符合相关标准。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使失地村民项目用地塌陷”的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项目用地为府谷县漠源镁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小粒煤热解综合利用项目土地。石岩塔村与府谷县漠源镁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曾签订协议。该项目于2012年11月21日取得榆林市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榆政发改发〔2012〕920号),12月28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榆政国土资预审字〔2012〕114号),规划用地384.816亩。因企业自身原因,至今未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也未实际建设。经现场勘察,国能榆林郭家湾煤矿开采煤炭资源过程中,造成上述地块大部分塌陷。 | 属实 | 12月13日,府谷县委、县政府对国能榆林能源公司郭家湾煤矿、府谷县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大昌汗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约谈。12月14日,县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能榆林能源公司郭家湾煤矿有关问题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并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高某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该企业党组织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履行属地责任不力的大昌汗镇党委书记王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大昌汗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4个部门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是采取应急管控措施。12月6日,对塌陷区域现场进行封闭,设立警戒线,禁止非调查人员进入渣场,责令亿德镁合金公司在塌陷区治理工作完成前,不得向渣场排渣,当前产生的废渣,协商就近渣场规范处置。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对塌陷、裂缝情况进行常态化观测记录,严控环境风险隐患。 二是启动跟踪监测工作。已责成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水质、土壤、大气跟踪监测。 三是开展评估及治理工作。已责成亿德镁合金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由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负责。已责成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于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地质稳定评估报告;立即对镁渣场出现裂缝、变形损坏的护坡结构及截排水设施进行修复,并采取覆盖防渗土工布、坝体条带注浆固坝、库底钻孔注浆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委托有资质机构于12月29日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编制,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镁渣场塌陷区综合治理,以上三项整改措施由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是妥善解决群众诉求。2021年12月11日,府谷县开展针对384.816亩土地塌陷问题补偿工作。府谷县提出两套补偿解决方案,所涉补偿费用均由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承担。目前,补偿方案还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由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 X2SN202112080013 |
35 | 横山区白界镇新开沟村村委会向南约2公里处建有一个占地约8.5亩的无名养殖场。该养殖场内没有粪污收集池和任何环保设施,场区内环境脏乱差,东边是大面积农田。据了解,该养殖场主人系新开沟村村领导,因没时间管理已将该养殖场承包出去,坐收承包费。村民质疑该养殖场何时建成投运?大面积占用土地是否合法?具体用地性质是什么?该养殖场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 榆林市 | 经查,投诉反映的无名养殖场为横山区福泰家庭牧场,总占地面积18.6亩,建有圈舍3个、草棚1个、平房一排5间、简易房2个、简易圈舍3个。养殖场区围栏破损,处于半封闭状态。养殖场现有羊子76只,肉牛56头,奶牛16头。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产生的粪便储存于养殖棚内,达到一定量后清运至农田施肥。 该养殖场于2016年3月建成投运,于2016年3月15日取得《关于福泰家庭牧场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批准占用土地 10亩,备案区域外分布有散养区和零星料堆库,无手续。根据有关环评文件,该场存栏牛羊较少,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场建场申请、获批的养殖畜种为羊子,肉牛、奶牛养殖未向横山区畜牧局提出变更养殖畜种的申请。 该养殖场法人赵某某系白界镇新开沟村三队小组长,于2015年4月17日,与白界镇新开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9年。2020年年初与2021年12月,将场地转租给3家养殖户管理,租赁费由赵某某收取。 | 属实 | 2021年12月10日,横山区向该养殖场下达《畜禽养殖企业环保督察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于12月17日前完成整改。 12月14日,该养殖场已对场区进行封闭,备案区域外以南场地的设施已拆除,并将办公区、生活区与养殖区分隔;圈舍内粪便已全部清除,已建成临时粪便收集池,并对圈舍采取了除臭剂除臭的防治恶臭污染措施。2021年12月20日前,将完成维修消毒池和新建消毒间的整改工作、完成畜种变更手续。待天气转暖,于2022年3月31日前,建设标准的粪便收集池。 | X2SN202112080004 |
36 | 榆阳区群众投诉治沙所小区2号楼2单元楼下负一层是一个风机房和一个供热站,负二层是一个水泵房,冬天换热站噪音非常大,不能住人,其余季节水泵房的低频噪音吵的不能正常休息。经星元医院诊断,户主因长期生活在噪音环境中,已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今年8月份把问题反映到省环保督察组,榆阳综治办也了解了情况,但现在供热站噪音依然很大,水泵房也依然没有做减震降噪措施。 | 榆林市 | 经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榆林市常青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凌晨4时,在2号楼2单元103室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表明:主卧和客厅室内噪声等效声级不合格。 | 属实 | 2021年12月12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整改责任主体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和陕西省林业科学院下达通知,限期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前完成整改。 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提交了整改方案,于12月20日前完成加压泵等设备的检修工作,于2022年2月14日前完成更换水泵、拆除自力式平衡阀以及加装减震垫等工作。待该公司完成整改后,将再次进行噪声检测,若仍然不达标,计划将换热站和水泵房迁移至距离住宅楼合适的位置,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X2SN202112080008 |
37 | 定边县砖井镇赵伙场村举报砖井国电C13风机环境污染。一是C13风机噪音扰民数年,省委督察已证实噪音超标。二是C13风机不满足200米环保防护米数。三是环保部门违法违规验收该项目,有失职渎职行为。四是政府各部门走形式,不落实搬迁补偿承诺,镇政府要8万元宅基地费用,整改工作欺骗上级。五是诉求拆除C13风机,从根本消除环境污染及影响问题。 | 榆林市 | 经查,风机南侧168.05米处为村民赵某某居所。关于C13风机噪音扰民数年,已证实C13噪音无超标。现场测量了C13机组至南侧居民赵某某家之间的距离,测量报告显示距离为168.05米。企业项目环评及验收相关文件齐全,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2021年7月17日以来,定边县政府已组织国能陕西公司与投诉人赵某某进行4次协商,主要问题是补偿费用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国能陕西公司聘请的专业第三方评估的搬迁补偿价格为37.086万元,而赵某某一家索赔诉求在70万元以上,与评估价格差距较大。定边县砖井镇政府已向农户赵某某进行解释,按照文件规定,赵某某需向砖井镇政府支付8万元宅基地费用。 关于“诉求拆除C13风机问题”,C13风机7月1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运状态,对周边居民基本无环境影响。 | 属实 | 7月17日企业主动停止了C13风机运行,对C13风机箱变高压侧35kV高压电缆拆除,对35kV隔离开关操作机构进行上锁,防止企业擅自恢复运行。 一是按照定边县《关于公布定边县征收农民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结合评估金额形成搬迁补偿费用。二是C13风机在整改完成前严禁擅自恢复运行。 | X2SN202112080007 |
38 | 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有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块28亩的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城国用2006第4411号。2018年11月13日起该公司将本地块租赁给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当时约定是用于农业种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设,不得违法偷挖河沙。2019年12月,我们公司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破坏了该农场的原状,存在非法挖沙情况。随即我公司派7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农场内有一个东西宽63.8米,南北长143米,深5米的一个45617立方的大坑。2020年我们向城固县国土部门、县公安部门和省委环保督查组均有反映。截止目前,大坑没有那么明显,2021年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2021年6月我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土石方测绘公司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证据锁定,大概统计挖沙量30749.2立方。投诉人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恢复农业用地。 | 汉中市 | 经查,群众反映“李某某在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内挖沙”问题属实,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问题不属实。 1.关于“李某某在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内挖沙”问题属实。2021年4月,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莲花国土所、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挖沙后,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及比对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照片显示,2019年底该农场内存在采挖现象,但由于投诉人反映的耕地挖沙问题距今已经两年,且没有当时现场视频、照片等直接证据,无法界定非法挖沙情况。2021年12月7日,城固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莲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莲花国土所再次实地核查,发现该农场中心位置有一个小土堆,距土堆西北方5米处有一疑似挖沙低洼处。2021年12月8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汉中瑞宇信测有限公司对农场内疑似挖沙低洼处进行了现场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沙坑面积73.36平方米(合0.11亩),平均深度0.5米,挖方量36.68立方。 2.关于“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9日上午,城固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国土资源所、莲花街道庙坡村委会会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陕西城化公司位于莲花街道庙坡村的农场,按照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点位和挖掘要求,用挖掘机共开挖7个点位(每个挖掘点位直径约3米,深约2.5米),坑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挖掘结束后现场进行了回填复平。同日下午,城固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国土资源所、莲花街道庙坡村委会相关人员再次会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该农场,按照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点位和挖掘要求,用挖掘机共开挖3个点位(每个挖掘点位直径约3米,深约3米),坑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挖掘结束后现场进行了回填复平。 | 属实 | 一是2021年12月9日城固县法院向县公安局送达了《关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反映函》,2021年12月10日城固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对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进行询问,并锁定挖机司机、铲车司机、土方回填售土单位负责人,证实该案事实为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采挖砂石约2000方,按照当时市场销售价格估算,采挖砂石价值约1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某某非法在该农场采沙行为案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非法采沙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城自然立字(2021)34号),拟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由投诉人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指定第三方土地勘测机构,对李某某沙石采出量进行重新核定,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证据。四是由城固县人民政府监督该宗土地承包人李某某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 X2SN202112080011 |
39 | 汉中市汉台区金泰花城、时代滨江旁边的西关小学晨间音乐、广播操音乐、学校大喇叭通知,以及2021年9月建成的金泰花城、时代滨江城西幼儿园晨间音乐产生的噪音,还有恒业路的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希望降低广播音量,缩短播放时间,取消不必要的声音并改造成室内广播,并禁止汽车鸣笛。 | 汉中市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同属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汤房社区,位于恒业路北侧,两所学校连在一起,两所学校以北为金泰花城商住小区,该小区修建8栋商住楼,有4栋楼紧邻学校;学校以南为恒业路(城市道路),恒业路南侧为时代滨江商住小区,该小区已建成,部分住户正在装修,未正式入住。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金泰花城、时代滨江旁边的西关小学晨间音乐、广播操音乐、学校大喇叭通知”问题属实。其中西关小学广播播放时间为:上午8:20开始上第一节课,课前5分钟播放校歌和红色歌曲,用于提醒学生按时进教室上课;第一节课课后9:00—9:30为大课间,期间使用外扩音设备播放广播体操(冬季进行长跑训练,播放跑步韵律);第三节课课间利用5分钟播放眼保健操;其余时间仅播放上下课提醒铃声和安全提示。城西幼儿园广播播放时间为:早上8:10学生入园,9:35—9:55早操,下午14:30—14:35午睡起床,16:50—17:10放学,在以上四个时段内学校播放幼儿歌曲开展保教活动。12月10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西关小学结果为55.2—62.1dB,城西幼儿园结果为50.3—60.6dB,学校播音喇叭瞬时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一类区昼间噪声标准要求。 2.关于“恒业路的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市交警支队二大队12月9日核查,学校南侧恒业路车辆噪音主要来自临时绕道重型货车噪音,平时该路段为轿车通行路段,近期因市长林饮用水源地工程虎桥西路占道施工,原本从虎桥西路通行的货车绕道恒业路通行,车流量加大,造成车辆噪音问题。待长林水源地占道施工完毕,虎桥西路恢复货车通行后,货车不再绕行恒业路,重型车辆噪音问题将得到解决。 | 属实 | 调查组要求两所学校立即进行整改。一是汉台区教体局12月9日分别向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降低室外扩音设备播放音量,科学合理安排室外扩音设备使用时段、时长,减少使用频次。除大课间活动必须使用户外音响设备外,将眼保健操等音频均转至室内音响播放。二是汉台区教体局12月1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学校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室外扩音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避免给学校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三是针对群众反映恒业路车辆噪音问题,市交警二大队加派警力强化恒业路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禁止车辆随意鸣笛,控制车辆噪声。 | D2SN202112070038 |
40 | 观音山自然保护区附近,长角坝移民小区南边约50米有几个露天拌合站(没有名字,黑拌合站),噪音和粉尘污染比较大,每天早上七八点开始生产,生产量也比较大,小区居民窗子一开家里灰尘很重。 | 汉中市 | 经查,群众反映“长角坝移民小区南边约50米有几个露天拌合站没有名字,黑拌合站”问题不属实,反映“噪音和粉尘污染比较大,每天早上七八点开始生产,生产量也比较大,小区居民窗子一开家里灰尘很重”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搅拌站位于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一处工业用地内,该地块北面约100米处为观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南坪保护站,东北侧约150米处有移民小区住户。经12月9日现场核查,地块内有3个企业,分别为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搅拌站、李某某临时小型搅拌站、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佛坪县长角坝区砂石加工厂。 1.关于 “长角坝移民小区南边约50米有几个露天拌合站没有名字,黑拌合站”问题。经查,两家搅拌站分别为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搅拌站、李某某临时搅拌站,两个拌合站均与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环评手续,李某某临时搅拌站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工程,不是“黑拌合站”。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佛坪县长角坝砂石加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为合法建设项目。 2.关于“噪音和粉尘污染比较大,每天早上七八点开始生产,生产量也比较大,小区居民窗子一开家里灰尘很重”问题属实。12月9日现场调查时,两个拌合站未生产,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长角坝区砂石加工厂停工(建设期)。3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其中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厂区路面和进出厂道路未硬化,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李某某混凝土拌合站厂区路面和进出厂道路未硬化,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长角坝区砂石加工厂砂石加工生产线未同步落实除尘设施,砂石堆场未建设防尘网。两个水泥拌合站均为间歇生产,每天生产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夜间未生产。 由于调查期间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生产噪声进行监测,实地走访工业园区西侧约200米处长角坝移民小区7户群众,反映两家拌合站日常生产时对居民噪声影响较小。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1.针对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12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已立案调查(立案号2021-8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环责改字〔2021〕1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环罚告字〔2021〕8号),拟处2万元罚款。同时提出四项整改要求:一是对物料棚进行三面围挡,所有原材料砂石均按要求堆存于料棚内,禁止露天堆存;二是对混合上料仓建设半封闭厂房;三是修建洗车台及配套设施,对厂区地面进行清理、硬化;四是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加强厂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针对李某某拌合站存在的问题,鉴于佛坪县主污水管网长角坝镇西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已于近期完工,县住建局向该拌合站下达整改通知,要求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设施设备并将场地恢复(佛建函〔2021〕110号)。3.针对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对其扬尘污染问题予以立案查处(立案号2021-9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环责改字〔2021〕19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环罚告字〔2021〕9号),拟处1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1. 截止12月14日12时,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对物料堆棚落实了三面围挡(共180平方米),对上料仓落实了三面围挡(共25平方米),建设了车辆冲洗装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池20立方米,新建围挡50米,硬化场地400平方米,预计2021年12月16日全部完成。2.李某某搅拌站已于12月14日拆除了生产设备,并对场地进行了清理。3.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佛移民公司字〔2021〕34号),配套建设砂石加工车间除尘设施,规范堆放物料并覆盖,对厂区场地进行硬化,完善配套废水收集循环利用设施。 | D2SN202112070012 |
41 | 安康市宁陕县关口上街,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 | 安康市 | 经查,宁陕县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宁陕县城投公司负责实施,于2018年8月启动2019年开始实施,总用地面积240亩。经查,宁陕县城投公司在实施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因抢工程进度于2019年动工实施安置区“三通一平”工程中存在占用集体土地及农民耕地、坟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其中占用集体土地13346㎡、坟地2700㎡,耕地6536㎡;改变林地用途496㎡。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宁陕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0月对宁陕县城投公司涉嫌未批先建、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款123904元,对其开挖场地非法占地行为罚款133460.00元;同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346㎡集体土地。宁陕县林业局2021年5月对宁陕县城投公司未办理相关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96㎡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3808元,并责令2021年12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任领导为宁陕县林业局副局长。 宁陕县城投公司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8月将违法占用的13346平方米用地退还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占用的2700㎡坟地、6536㎡耕地,宁陕县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进行建设用地报批,目前用地规划已取得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并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完善相关土地、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宁陕县政府加强监管,要求项目单位对存在的涉土地、林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土地、林地审批手续,不得改变用途。 问责情况:宁陕县委核查,认为县城投公司在实施棚改项目安置区“三通一平”工程中占用土地主要用于棚改环山消防通道及安置房建设,且已完成土地及居民住房、自留地、坟地征收补偿等,项目推进中均按程序上报县棚改指挥部研究,未发现干部因私违规违纪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对城投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及时进行依法处罚处理,决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免于纪律追究。 | D2SN202112060052 |
42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冯家河村八组阳光开创页岩砖厂废气长期不达标,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就失灵了(厂长知道此事),监测数据一直保持在达标范围内,有时候还会出现负数。每季度华康监测对该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也有造假现象。粉碎车间除尘设备从不开启,每次粉碎灰尘满天飞;生产车间有时候晚上12点以后废气会从窑顶的洞口直接排出,洞口盖了一个铁板,废气刺鼻。有人去查工厂就停工,没人查就正常生产。曾向政府反映无处理,给市长热线和安康市环保局也投诉过,工作人员去检查之前就有人向厂里通风报信,厂里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 安康市 | 2021年12月9日,汉滨区委、区政府组织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现场核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阳光开创页岩砖厂位于汉滨区五里镇(原花园乡)冯家河村一组,设计能力为年产4000万块页岩砖,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2015年12月29日予以批复,2016年建设烟气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安康市南水北调应急处置中心联网,2018年1月12日企业开展了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7月23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610902687997926J001R)。 一是关于“废气长期超标,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问题核查情况。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因中控、稳压器故障于2021年10月9日停运;经查,该砖厂在线监测数据在2021年9月14日至10月9日确实出现负数等异常现象,直至2021年10月8日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报备停产检修,2021年10月31日维修后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申请复工,后因天气原因在2021年11月7日点火投产;2021年11月11日,该企业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再次发生故障,于11月12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进行报备, 但未进行停产也未上传监测数据,在此期间该企业联系第三方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无果,决定重新更换在线监测设备,目前新购置的在线监测设备正在安装调试。2021年12月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委托安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砖厂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经调阅该砖厂废气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其在线监测数据自2019年均上传市南水北调指挥中心,仅在2021年9月14日至10月9日因设备故障出现“负数”现象。 2021年5月6日,该企业委托西安博森检测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音均达标;2021年11月15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所测项目均达标;2021年12月9日,安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现场检测,所测项目均达标。 二是关于“企业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核查情况。经查,该砖厂2021年未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相关环境监测业务,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在2021年11月15日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期间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均正常运行,无“2019年下半年开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就失灵、砖厂废气长期超标而华康公司每季度的监测数据造假”现象。 三是关于“破碎车间设备不开启,扬尘污染,生产废气窑顶直排,气味刺鼻”问题核查情况。核查时,该企业破碎工段未进行作业,但粉碎车间密闭和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地面积尘大;经查,该砖厂在2019年即对炉窑窑顶的排放口进行了封闭处理,建设了废气收集管道,烟气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集中排放,未发现其在晚上12点以后从炉窑窑顶直排废气现象。 四是关于“投诉未处理,通风报信”问题核查情况。经查,2020年以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仅在2021年5月份受理过一起“12345”政府热线转办的该砖厂废气污染信访投诉,并及时开展了现场调查,未发现该砖厂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但发现其破碎车间地面存在积尘问题;汉滨分局于2021年5月11日责令对破碎车间积尘进行清理,并对收尘设备进行检修,未进行立案处罚,处理结果也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无对群众的投诉问题不处理和通风报信现象。 | 属实 | 处理处罚情况:2021年12月10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对该砖厂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未运行和破碎车间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12月31日前完成破碎车间密闭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未经核查验收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依法对该两项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负责监督汉滨区阳光开创页岩砖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限期完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治整改。汉滨区阳光开创页岩砖厂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护,确保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擅自停运设施、违法排污。 问责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党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汉滨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周元申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 D2SN202112070032 |
43 | 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乡沟口村村长在修电视台通往小沟组的道路时,毁了叶家沟组风洞梁森林300来棵树木,曾上访3-4年,未得到有效解决。现希望赔偿树木。2.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乡沟口村2019年退耕还林栽树,现在树没有成活,也无人管。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乡沟口村村长在修电视台通往小沟组的道路”实为:山阳县板岩镇香沟口村小沟组通组公路,属山阳县2018年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村道路交通项目,2017年12月26日,山阳县发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山政发改发〔2017〕406号),总长2公里,途经叶家沟组风洞梁段(100m),2018年5月至10月,由香沟口村原村长组织施工。2018年3月26日,山阳县板岩镇香沟口村召开会议讨论修建通组公路,研究决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占林地及树木属于集体所有的,一律不予赔偿”。 “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乡沟口村2019年退耕还林栽树”实为:山阳县板岩镇香沟口村,2018年申请县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地块面积:1460亩)。2019年春季,由陕西锦绣山水生态农林有限公司负责造林工作,栽植树种为:连翘。 | 属实 | 2019年1月25日,山阳县林业局对香沟口村原村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占林地200平方米”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000元。2020年9月7日,山阳县板岩镇党委给予香沟口村原村长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9月27日,山阳县林业局对不合格面积补植工作进行了安排,陕西锦绣山水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在2020年秋季和2021年分别按县退耕办要求进行了补植。 | D2SN202112070020 |
44 | 商洛市建材公司(法人张新民)在商洛市商州区北宽坪镇韩子坪村麻地沟组山上开矿,大面积开山劈石,破坏山林,开矿排污,污染了山泉水,导致村民无饮用水喝,已有六年之久,村上、镇上都无法解决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建材公司(法人张新民)”实为:商洛市秦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商州区北宽坪镇韩子坪村分水岭,2021年4月份开始建设,目前仍处于建设期。主要经营透闪石开采及销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该公司目前只是修建矿区道路,没有开采行为。商洛市秦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区是干沟且为露天开采,无河流,无生产废水排放。该村地沟组共55户172人,农户张小锋1家饮用水为矿区上游修建自来水,其余农户全部由该村五场沟集中水源地供水。 | 不属实 | 2021年由于受汛期洪灾影响,部分饮水设施受损,北宽坪镇立即联系商州区惠众农村供水公司对该五场沟集中供水点进行维修加固改造提升,保障了集中饮水点正常运行,群众饮水安全。 | D2SN202112070022 |
45 | 商洛市商州区商洛铅芯冶炼厂排放的污水铅超标,全部流入丹江,对当地生态及周围居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曾多次向商洛市环保局投诉,未解决。群众希望此场搬走或停业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商洛铅芯冶炼厂”实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李堡子村。目前该公司已建成六个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规划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除回转窑北窑停产检修,其余项目均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上传国控平台。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1月水质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2-2014表3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相关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2021年4月,商州区惠众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村民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D2SN202112070023 |
46 | 商洛市山阳县杨地镇金盆村腰坪水电站在河道上进行修建,对原始道路进行损毁,开山修路,损毁省道,试水的时候淹没了十几公里的土地、耕地、林地,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山阳县杨地镇金盆村腰坪水电站”实为:山阳县腰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阳县杨地镇金钱河干流段金盆村。2013年12月31日,陕西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该公司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淹没影响涉及山阳县2镇4个村民小组,主要淹没实物为:水库淹没区涉及人口59户303人,各类房屋8348m2,耕地97.1亩,林地135.7亩,零星树木1198株,县乡道路9公里,蓄水淹没区域土地、耕地、林地和道路均在水电站设计淹没范围之内;枢纽工程占地区影响涉及各类土地56亩;2016年12月通过了陕西省移民办工程竣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该公司水库淹没区涉及的9公里县乡道路为乡村道路户冷路,为方便库区两边群众出行,2006年12月22日,山阳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交通局负责设计、监理,山阳县腰坪水电站负责修建,对库区公路(户冷路)进行改建。 | 属实 | 2021年,按照《陕西省秦岭办关于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和《山阳县秦岭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山阳县腰坪水电站被列为退出类,2021年8月13日完成了拆除工作,仅保留水库大坝主要用于蓄水防洪用途,整治工作通过省市验收销号。 | D2SN202112070036 |
47 | 商洛市商州区紫金东城小区靠东二单元楼下商铺东城串烧音乐烤吧,从9月份至今每晚唱歌声音非常大,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群众希望11点之后停止唱歌 | 商洛市 | 经查,“东城串烧音乐烤吧”实为:商洛市商州区老朋友串烧馆,位于商州区紫金东城小区,2018年11月14日,由原商洛市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当日晚,该店未营业,店内无顾客用餐、唱歌,经对店内11个包间进行检查,该店所有包间内均存在可以点歌唱歌的音响设备。 | 属实 |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治安大队责令行为人立即整改,22:00时后营业活动中,只提供餐饮服务,不得提供唱歌服务,不能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 2021年12月9日,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对行为人予以警告处罚。 | D2SN202112070043 |
48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回龙镇寨沟以利用商南永昌矿洞废渣名义建设大型(年产30万吨)机制砂石料厂,已经严重破坏山体及河道,直接威胁下面500米处尾矿库(原双龙金矿已闭库尾矿库)安全及库下100米处居住30多户100多群众的生命安全。望依法查处 | 商洛市 | 经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回龙镇寨沟以利用商南永昌矿洞废渣名义建设大型(年产30万吨)机制砂石料厂”实为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镇安永昌重晶石矿废渣生产石子生产线项目,位于镇安县回龙镇双龙村五组寨沟内(海拔865米),该项目建设年处理20万吨重晶石矿废渣生产19万吨石子生产线一条,属于在建项目。该项目占地9838.61平方米,全部为林地,未超范围建设;该项目占用回龙镇双龙村五组寨沟河道约120米,未办理涉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工程施工中有3处共计约100余立方米弃渣占用河道未清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该项目下游约1.5公里处为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2015年已闭库),该尾矿库下游200米处居住群众25户125人。2021年7月,镇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陕西省省级非煤矿山专家,对该项目与下游尾矿库进行安全论证,专家组意见结论为该项目生产线对下游尾矿库影响较小,安全利用原矿山废石废渣后有利于尾矿库的安全。 | 属实 | 2021年12月10日,镇安县水利局对该公司厂区道路扩改建项目弃渣占用河道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除河道障碍。镇安县水利局负责,一是责令停止该项目建设施工作业,督促限期办理涉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督促该公司拆除项目厂区道路扩改建工程施工中违规架设的1处涵管桥;三是督促该公司全面清理寨沟河道内的施工弃渣,确保行洪安全。2021年11月24日,镇安县水利局党组对镇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镇安县河道管理站1名职工进行约谈。 | X2SN202112080002 |
49 |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多年以来在李砭村菜子沟,违背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之政国策,破坏地貌几百亩,露天乱采乱挖,获暴利几亿。在无完整合法手续情况下,当地政府帮企欺上瞒下,敷衍上级,至此,白天复绿,晚上偷采,违规操作,不顾员工死活,经常造成人员死亡。本人举报事实真实,实景实物。恳请督察组实地查证,当地百姓的怨言 | 商洛市 |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实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矿山与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无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该公司正在进行废渣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该公司存在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审批手续未办理到位,非法占用土地70.18亩。2018年至今,该公司共计销售收入16052.57万元,上缴税金939.8万元。2021年该公司共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目前,2021年11月24日该公司在矿山治理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 属实 | 一是柞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尽快完成“11.24”事故调查处理,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柞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露天恢复治理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三是柞水县林业局负责,强化林地日常监管,确保在许可范围内作业。四是小岭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10日,柞水县纪委监委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股股长、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给予提醒谈话处分。 | X2SN202112080017 |
50 | 杨凌北边夏家沟村有一个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村子不超过300米)和一个建筑垃圾粉碎厂(距离村子不超过150米),以上两厂(场)对空气、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在夏家沟村又在建一个餐饮废水处理厂,导致村民无法居住。 | 杨凌示范区 | 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实为“杨陵区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曹新庄村北原邓家台自然冲沟内,为杨凌示范区境内唯一的生活垃圾消纳场,每天承担着约200吨生活垃圾的消纳任务。先后建设的三期项目总占地120亩,总库容66.5万。目前一、二期库区已封场,三期库区于2018年12月建设,占地50亩,设计库容29.5万立方米,2019年12月竣工,2021年2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 杨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经查,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粉碎厂”实为“杨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项目位于杨扶路以北,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南,占地66亩,配套建设有密闭的破碎筛分和制砖车间,于2017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设计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年。该项目是为了解决杨凌示范区境内建筑垃圾无处堆放处理问题,由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集建筑垃圾收储、处理及再利用的公益性环保项目。 杨凌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餐饮废水处理厂”实为“杨凌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位于杨扶路以北,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南,建筑垃圾处理场内东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建设手续批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计划2022年初建成投运。 | 属实 | 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针对杨凌地域狭小、村庄密集等地理条件限制,杨陵区政府决定将全区生活垃圾外运至咸阳市礼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2021年11月29日完成了生活垃圾焚烧及外运项目招标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外运礼泉县处理。届时,全区生活垃圾将不再进行填埋,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将得到彻底解决。在全区生活垃圾未外运焚烧之前,杨陵区将督促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坚持做到除臭消杀、扬尘治理、日常监测、清运车辆及现场作业管理“四个到位”,严格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和标准,落实好各项长效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臭味和扬尘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工作进度,尽快将全区生活垃圾外运至礼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杨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在后期生产中采用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降低作业过程中粉尘、噪声等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一是增加建筑垃圾堆场防尘网覆盖密度,采用多层覆盖,同时提高雾炮机洒水频次;二是提升防尘料棚密闭性和水喷淋降尘设备性能,减少建筑垃圾处理环节逸出防尘料棚的粉尘量;三是提高洒水车厂区内道路洒水频次,抑制厂区道路粉尘;四是严格落实制砖厂房全密闭作业,降低噪音污染;五是提升厂区内绿化面积,改善厂区环境。 杨凌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杨凌示范区城管局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逐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日常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抑尘措施。二是在项目建成运营后,严格落实水、气、声、固废管理要求,加强运维管理,定期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D2SN202112070003 |
51 | 西庄镇南潘庄村3组组长梁德民在西庄镇昝村和南潘庄村的交界处,距离唐坡沟沟口约三百里,将张治国的耕地破坏了,卖掉了地下的沙子。 | 韩城市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西庄镇昝村和南潘庄村的交界处,距离唐坡沟沟口约三百里处的土地”实为“西庄镇潘庄村三组东沟(靠近昝村10组以北)300米处的撂荒地”;2019年,梁楠(系被举报人梁德民之子)计划在该地建一养猪场,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崖边坡有土沙可以利用,就私自采挖拉运。经勘测该地块实际占地0.49亩,地类为其他园地,土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目前,该区域长满杂草,无任何作业痕迹,无非法采沙行为。 | 属实 | 2019年7月17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就梁楠非法采沙行为实施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韩自然资矿〔2019〕08号),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收缴罚款825元,并责令当事人对采挖现场进行了平整恢复。 2021年12月13日,西庄镇人民政府对潘庄村支部书记张文均及三组组长梁德民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宣传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职责全方位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1年12月12日至13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再次对该地块进行了恢复治理,已达到耕种条件。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该区域列入重点巡查监管范围,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破坏耕地和非法开采行为。 | D2SN2021 12070018 |
52 | 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西口山沟里建立2个商混搅拌站,大货车不分昼夜经过村道产生噪音、扬尘对村民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且货车经过产生的震动造成村民房屋出现裂缝,曾向12345投诉过,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希望尽快还村民一片蓝天。 | 韩城市 | 经核查,2018年,韩城市政府第59次专题研究会议同意建设芝川、西庄、龙门三个商砼园区,2019年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泓石实业有限公司入驻芝川园区并投产使用。大货车及搅拌罐车按规定路线从花椒大道行驶,经过部分村道时,由于路面坑洼不平,在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道路扬尘确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经核查,该园区建设时间较短,运输车辆行驶仅经过部分村庄道路,产生的震动不足以使房屋产生裂缝。此外,经调阅相关资料,近两年未接到关于该园区企业12345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 属实 | 2021年12月10日,住建局联合芝川镇政府及吕庄村干部现场对园区及村庄周围道路、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企业下发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对周边环境及破损路面进行修复。 住建局对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爱民、韩城泓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贾碧涛,关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很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引发不良影响行为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相应措施,有效解决道路扬尘、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一是对企业进行停业停产整顿。二是落实园区企业对其出入口至花椒大道路面进行修复,并常态化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三是园区冲洗设备全部到位。12月31日前路面维修,冲洗设备,周围及场区环境卫生整改到位后报住建局、芝川镇验收,验收通过方能复产,复产后车辆运输时间规避夜间10:00至次日零晨6时。 | D2SN2021 1207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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