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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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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三批)

时间: 2021-12-16 14:38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15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535件,目前已办结87件,现将第三批3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蓝田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进行飞灰填埋,吨袋破裂根据《生活垃圾填埋规范》不能进行填埋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依旧进行填埋。吨袋破裂填埋下渗之后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飞灰也会影响空气,吨袋间隙过大堆体可能发生坍塌,会对周围人造成安全隐患,且飞灰检测第三方资料不齐全。希望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不要违规操作,有相关部门来监管该场行为。

西安市

经核查,蓝田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实为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2021年1月飞灰一区试运营。吨袋是为了避免散装飞灰在单元化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沿路遗撒,同时起到方便飞灰吊装作业的作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中对吨袋破裂填埋无禁止性规定,且该项目建设有防渗系统,运行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作业,并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场区地下水水质和大气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由于吨袋近似于圆柱形,在码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间隙,且技术规范对吨袋填埋间隙无明确要求。在实际作业过程中,运行单位严格分层码放,对吨袋间隙利用碎石进行填充,确保堆体稳定性。
西安市城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日常环境污染监测,目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随机对产废单位飞灰进行抽样监测。截至2021年12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飞灰测报告共计228份,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属实

在实际作业中,若发现吨袋破损,运行单位及时进行密封处理,再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日覆盖。西安市城管局进行运行监管,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D2SN202112050014

2

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白桦林居阳光谷16号楼北边有一个水泵房,设备老化,噪音大。2019年曾给未央区环保局投诉过,回复是暖气循环泵噪音扰民,要求2019年4月1日前拿出整改方案,但事后就没有结果了。希望相关部门用技术手段测一下水泵噪音是否达标,并做隔音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该水泵房设备为地下供暖泵房设备,设备全天开启,噪音较大。投诉区域属于经开区,不属于未央区,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从未收到过该投诉,未央分局调取12345系统转办信息也未查询到该投诉。
12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卧室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机房内有加装隔音棉帘,隔音房门未关闭。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与投诉人沟通协商后,根据投诉人要求告知小区物业对机房加装闭门器,保证供暖泵房门关闭。同时告知投诉人若对调解事项不满意,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12月14日,白桦林居阳光谷物业供暖泵房机房门已加装完毕,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及时跟进降噪隔音整改工作,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2SN202112050016

3

西安市灞桥区高科绿水东城小区6期3号楼地下室违规违法安装了供暖用的燃气锅炉,在3号楼墙体上安装了烟囱,距离居民窗户约1米左右,安装工程正在进行。担心工程交付后噪音扰民,附近有纺织城小学高科分校新校区和小区附属幼儿园,后期可能有废气排放和可能的燃爆危险会威胁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对该燃气锅炉和烟囱予以拆除。

西安市

经核查,高科绿水东城六期小区在3号楼地下室自建模块化燃气炉用于冬季居民供暖,排气烟道紧贴3号楼体直通楼顶。天然气锅炉建设办理有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属合法经营供热服务。该小区集中供热采用的2台燃气锅炉,均具备检验合格证。
3号楼墙体上安装的烟囱为供热设备的附属设施,依附于3号楼东侧外墙,距离住户窗户平面距离1.8米,并按照环保相关要求高出3号楼楼顶3米。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就高科绿水东城违规建设烟道问题核查认定,墙体外墙加装烟囱不纳入违法建设认定范围。
2021年11月22日、23日,灞桥区对该项目天然气锅炉的噪声和废气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排气烟道紧邻的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数值均达标;对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各项数值均达标。

属实

该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范要求,开展噪声和废气检测确保达标,开展天然气锅炉使用管理知识宣传。

D2SN202112050024

4

长安区丰裕口东乡村破坏耕地,向耕地里倾倒大量建筑垃圾,之前5月份已向省委环保督察组投诉,工作人员前去检查,建筑垃圾连夜被覆盖,欺骗检查人员。群众希望彻底清理此处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丰裕口东乡村”实为“沣峪口东祥村”,12月7日,长安区城管局前往现场检查,现场土地平整无杂物,无建筑垃圾,已完成复耕复种。2021年5月11日,滦镇街办接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后,联合市资源规划长安分局、长安区城管局等单位进行查处,责令倾倒单位连夜对其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5月29日,邀请土壤、环境保护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专家勘察意见,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对填埋垃圾的点位进行清理回填,已于11月12日完成清运工作,共清运垃圾5578立方米,11月20日完成回填工作,共回填黄土8934立方米;11月21日该处土地完成翻耕捡拾和复耕复种。前期已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属实

滦镇街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村对需进行黄土回填的项目全程监督,保证黄土质量,确保回填过程不掺杂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回填高度符合标准。长安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东祥村的巡查执法力度,加强与街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全力遏制建筑垃圾违法乱倒等行为发生。

D2SN202112050032

5

西安市未央区永徽路文景小区东区景园20号楼主体楼的一楼是开了一家洗车行(汽车养护中心),洗车行工作期间水泵、气泵和吸尘器等设备产生的低频噪音扰民,未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去年协调了一年都没有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群众投诉的洗车行全名为西安存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2月开始营业,只从事洗车服务。2012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其噪音源为洗车作业时清洗水泵(清洗水泵安装在楼体承重墙)及空压机产生的震动及噪音。

属实

12月8日,该洗车行将清洗水泵转移安装在远离该住户墙体的另一侧。12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了室内昼间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一类功能区A类房间标准限值。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要求洗车行严格执行营业时间夏季8:30-20:00,冬季9:00-19:30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

D2SN202112050037

6

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办蓝光公园华府二期五号楼正在建设中,夜间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市民希望相关部门不批准夜间施工许可证。

西安市

经核查,蓝光公园华府二期五号楼目前处于主体建设阶段。经调阅施工日志、施工监控视频和混凝土供应商资料,该项目2021年6月1日至11月24日停工,11月25日复工,于12月1日17时至2日7时、12月4日13时至5日2时、12月5日15时至6日6时进行主体混凝土浇筑作业。因生产工艺连续作业需求,施工单位已依法申请并取得沣东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出具的12月1日、4日、5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并按要求在施工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12月7日至9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该项目未施工。

属实

12月7日,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对施工单位生产经理进行约谈,要求施工单位尽量将混凝土浇筑作业安排至昼间进行,在建筑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同时加大对该项目的检查频次。

D2SN202112060011

7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肖高村垃圾场目前已关闭,但是臭味依然存在。2019年市委提出肖高村整村搬迁,但因政府资金不到位一直未正式启动搬迁,最近在肖高村垃圾场旁边建起了大型垃圾焚烧厂,焚烧后排放的气味儿影响村民的健康,村民该何去何从,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

西安市

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肖高村位于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东北侧场边界约500米处。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停止接收垃圾,进入闭场状态,目前主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和封场前期工作,定期喷洒除臭药剂。2021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场各项封场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目视观察垃圾填埋作业面覆盖膜基本完好,未见破损,覆膜检查及修补记录齐全,移动风炮定期环场喷洒除臭药剂,在垃圾填埋场周边进行巡查时未闻到垃圾臭气。垃圾填埋场闭场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场界周边无组织臭气监测,经查阅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检测报告,臭气监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于当日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无组织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均达标。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机组及焚烧火炬均正常运行,各发电机组处于满负荷工作,三台火炬正常燃烧,确保将垃圾填埋堆体产生的沼气全部抽取进行处理,防止发生臭气逸散。运营单位每季度对燃烧尾气进行一次自行监测,经查阅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监测报告,燃烧尾气均达标排放。
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项目选址位于灞桥区狄寨街办江村沟,符合西安市政府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选址要求。该项目采用的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均为国内最新技术,从垃圾运输、卸车、暂存到最终焚烧发电,全过程都在密闭环境中操作,整个处理过程均为负压,基本不存在臭气逸散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小。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并未投运,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按计划同时施工建设,预计于2022年5月完工投运。肖高村位于该项目地址东北侧约2.5公里。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周边村庄整村搬迁工作由于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因资金无法保证及时到位、总体方案、相关配套措施未确定等原因,导致该项目至今无法正式启动。

属实

无。

D2SN202112060019

8

西安市未央区双龙花园(原北关新村)对面马路边(距离花园10米左右),有人大规模抽地下热水进行盈利(最早是北关新村三组村民抽地下热水)。从2003年至今一直连续抽地下热水,未给群众一个说法。抽地下热水会对周围群众安全造成隐患,现希望相关部门给群众一个说法。曾经向华商报、地铁二号线报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回复。

西安市

经核查,陕西双龙地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1眼热水井, 2003年12月建成后使用至今,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24年5月29日,批准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该热水井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违法售卖地热水,2020年2月至2021年11月,因疫情和热水井故障停止售卖,2021年11月28日再次开始违法售卖。

属实

2021年12月10日,西安市水务局依法对陕西双龙地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款5万元,并吊销取水许可证。同时,市水务局组织、监督对该公司相关售水设备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对取水设备依法进行查封。
12月11日,市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以维护我市取用水良好秩序。该局对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和一名高级工四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了问责手续。该局还将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加强巡查频次,及早预防、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确保该处违法行为不反复;积极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

D2SN202112060021

9

西安市曲江新区万科城市之光小区旁,从11月初开始,晚上8:30左右至次日早晨6点左右,600-700辆渣土车不间断往返在春临四路,业主从今年10月份开始向12345投诉,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大批量渣土车不间断往返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渣土车车速很快,对周围居民生命安全产生隐患。

西安市

曲江新区城管局根据全市相关工作安排和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后审批渣土清运路线时途径春临四路,致使该道夜间渣土车车流量大,车辆发动机噪音、地面摩擦噪音及行驶噪音对周边小区居民造成了困扰。经核查,2021年10月份以来,曲江新区共接到万科城市之光春临四路拉土车噪音扰民问题13起,经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均进行了回访。2021年以来,通过渣土车GPS定位系统及现场测速,未发现渣土车行驶速度超过60Km/h,符合相关《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曲江大队2021年以来共查处渣土车走禁行、鸣笛等相关违法行为2297起,其中在春临四路查处81起,起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属实

曲江新区将优化渣土清运审批,尽量减少春临四路渣土车辆通行数量,降低渣土车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突出重点,严查重点路段,增加夜间执勤警力,有针对性的对居民小区集中路段的过往渣土车辆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渣土车司机规范驾驶,禁止猛踩油门、急刹车等,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影响。

D2SN202112060023

10

甘亭街办六老庵村村民刘某某养了三十只羊,天天在涝河岸边放羊,在放羊来回的路上羊粪羊尿到处都是,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向村书记反映后,刘某某将路上粪便扫到了路边,好转了不到一个月,道路上的粪便再未清理过。

西安市

经核查,甘亭街办六老庵村村民刘某某共养奶羊3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不用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刘某某日常在家喂食草料,每3-4天将羊驱赶到涝河河堤路进行放养,放羊过程中未及时清理羊粪,导致羊粪便遗落在路上,致使行人出行不便。

属实

2021年12月8日,甘亭街办驻村指导员与村干部要求刘某某对遗落在路上的羊粪便进行及时清理,并对羊群进行封闭式饲养,禁止在圈舍外放养,每日定时清理圈舍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当日,刘某某已将放羊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清理完毕。
甘亭街办从即日起不定期对辖区内环境整治问题进行巡查,包括涝河河堤路附近,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六老庵村安排专人每日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实地查看、保洁、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甘亭街办和涝渼办对六老庵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060024

11

西安市碑林区草场坡景致雅居3单元2单元下李仨烧烤排烟没有烟囱烟直排楼上,无天然气管道且卫生不达标,导致楼上楼下蟑螂很多,业主曾经向12345、碑林区环保局、城管局多次投诉,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现在是希望关闭该烧烤店。

西安市

经核查,景致雅居商住楼1-3层为商铺,4层以上为居民住宅。李仨烧烤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碑林区马三立烧烤店,位于1层临街门面房,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经营烧烤、炒菜,燃料为甲醇,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备,油烟排放口位于该楼体一层南侧墙体外。碑林区城管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商户的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和油烟排放浓度均达标。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存在天花板吊顶和地砖部分破损,墙壁个别瓷砖脱落。前期相关部门和街办进行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属实

碑林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店进行整改,并开展消杀作业。
经再次沟通协调,商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自行停业,并承诺将调整经营业态,今后不再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后续由碑林区城管局长安路执法中队跟踪督促落实,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D2SN202112060025

12

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日起,在无征地批文情况下霸占了投诉人承包的二千多亩地,(西至咸阳渭河陇海线火车桥,东至渭河上林桥,北至渭河,南至渭河南岸河堤路,东西长约4040米,南北均宽489米)。之前我个人投资种树和苗圃1849.4亩,约22万多棵树,城投公司破坏了投诉人的树苗、苗圃和修建的水渠,目前剩余树木不足1万棵,还毁坏了莲菜池670余亩等。破坏以后在河西路以咸阳湖绿化景观二期工程为名义在此处非法挖沙。2015年下半年—2020年下半年五年内不间断向渭河河道倾倒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曾向西咸新区综合执法局反映过多年,一直没有人管。希望把地块归还于承包人,把非法建筑拆除。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问题为渭河滩区生态治理(咸阳湖二期项目),该项目2013年11月在咸阳市发改委完成立项,后调整为由西咸新区和咸阳市分区域组织实施。投诉区域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为咸阳市渭河城区段综合治理续建工程建设处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咸阳市完成土地征迁及赔付工作后交由西咸新区实施后续的项目建设工作。
该项目用地约1182亩,其中2016年6月咸阳市秦都区向西咸新区移交土地343.7亩,土地移交单已明确交地范围土地属于国有滩涂,所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均全部赔付完毕;2016年4月、5月,剩余土地由原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办、陈阳寨街办分别移交。交地时河堤临水面种植有防浪林和滩地零星树木,且现状树木在施工过程中均予以保留。
投诉区域项目实施以现状地形地貌为基础进行生态治理,局部区域因遗留坑塘过深影响堤防安全采取了就近取土回填的处理措施,出土车辆均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实施监管,工程施工期间无非法采砂情况。
经调阅信访平台、12345政府服务平台、12342 城管热线及城市管理部值班电话等热线渠道,发现2017年-2021年(涉诉项目实施期间)共接到3起关于渭河河道倾倒垃圾现象,经核查3次投诉均为陇海铁路桥桥梁加固工程。为确保陇海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中国铁路西安局对陇海桥下行线渭河钢梁桥下片石笼和钢轨桩前后进行填充加固,回填施工已办理备案手续。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060030

13

西安市雁塔区满堂悦小区旁边正在建西三环330kv高压线工程,离小区仅30米左右,环评报告是2012年做出来的,2017年已过期。从去年开始断断续续日夜违法施工,希望高压线落地施工。

西安市

经核查,信访投诉的问题为西郊热电厂330KV送出工程项目,工程是保障西安西部城区广大企业和居民用电的关键工程。该工程架空电力导线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净空距离均大于6米,满足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2012年8月,原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电力公司2016年3月下达了西郊330KV输变电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在环评有效期内。
该工程相关手续已经省、市相关部门报批,未发现违法开工建设。

不属实

高新区成立了高新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工作保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D2SN202112060032

14

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金辉 C 园8号楼业主反映,负一层有四台变压器24小时产生低频噪声,曾向莲湖区环保局、国电投诉过,今年3月15日(国电的人过来)和8月24日(国电找的第三方)过来整改,整改后噪音越大,后向12345以及国电专线投诉过,11月1日国电暂时关闭了一台变压器,未进行其他方面的整改,但业主担心用电高峰期被关闭的变压器再次启用。国电承诺会整改,但是一直未采取行动。噪声已经连续近两年,对业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变压器安装于小区8号楼负一层配电室内,共4台(2台公变、2台专变),为小区配套设施,保障小区住户日常生活用电。前期,该业主已进行过变压器噪音扰民投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内容,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电梯、水泵、变压器等)排放噪声国家暂无管理依据和排放标准。因此,2021年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约见投诉人、物业负责人,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调解,同时告知投诉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再次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调解。2021年3月15日、8月24日,西安市市区供电公司两次对两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

属实

2021年12月9日下午,莲湖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红庙坡街办联合前往金辉C园小区再次对变压器噪声问题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

D2SN202112060035

15

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西段陕西华星锦业4s店无排污许可证,将洗车房的水直排进皂河,还将废机油倒在了皂河里,影响了民娄村里的地下水。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4S店营业执照名称为陕西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该单位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其营业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且无喷漆业务,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该单位有1个洗车间,主要为销售新车、试乘试驾车和客户车辆(免费)洗车服务,不对外营业。12月9日,该单位提供了《废水排放情况说明》,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单位院内管网进入化粪池或西三环辅道市政管网。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东侧皂河西岸200米范围进行检查,未发现废水排污口。
查看该单位材料库房,有20桶成品机油为销售赠品。查看该单位危废暂存点,1个废矿物油收集器中贮存65升废矿物油,为9台试乘试驾车更换产生,因产生量少,贮存在危废暂存点。经排查皂河西岸200米范围及水体,未发现废矿物油倾倒迹象。此外,经现场走访皂河管理站工作人员及皂河沣东新城段市民河长、村级河长、街道级河长,均未发现皂河该企业段南北约100米范围内有污水直排河道及废机油倒入皂河的情况。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060038

16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恒大御龙湾小区300米处要建一个大型的垃圾拆捡中心,业主曾向区管委会反映过,管委会明确答复该垃圾拆捡中心是不会建在该地方(有红头文件),今年管委会又开始建设,目前桩基已打完,但是该项目无环评及稳评。业主认为垃圾拆捡中心不适合建在该处的原因是周围有学校以及雁鸣湖(均距离不超过1公里),希望将垃圾拆捡中心建到别处。

西安市

经核查,该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
2021年10月15日,曲江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经调研评估该项目为低风险。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属实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D2SN202112060040

17

西安市碑林区太路华龙太乙城商场五楼平台上有很多油烟排放管道和冷却塔,24小时排放油烟,导致市民不能开窗;冷却塔噪音大,影响低楼层居民的正常生活。给12345反映已有2月,无人管,也无工作人员和市民联系。

西安市

经核查,太乙城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共21家,均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完备。投诉主要反映的是位于1号与8号居民楼之间4楼平台油烟排风口与冷却塔的油烟和噪声问题。此区域共有13个排烟口,油烟统一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出;另有中央空调冷却塔1个,主要用于夏季制冷使用,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前期居民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过该问题,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查处和协调。9月28日和10月27日,碑林区12345市民热线办和太乙路街办分别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现场会,提出对4楼平台的排烟口及相关设备进行降噪改造、对排烟口朝向进行调整的建议。10月,太乙城投资180余万元完成了排烟口及相关设备的降噪改造。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4楼平台周边设置了17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太乙城19个(含4楼平台13个)油烟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

属实

12月8日,太乙城已制定出后续油烟排放烟道整改措施,计划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4楼平台各油烟排放口的集中,1月25日前完成烟道集中通向写字楼西侧方向的管道,待设计院对爬墙烟道结构、风量论证计算及专家论证后,于3月15日前完成烟道的爬墙通顶施工。
碑林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商户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D2SN202112060041

18

西安市长安区韦区广场南路长安广场晶鑫丽座二期下,老刘家泡馍,占用公用过道烤肉,油烟露天排放。三宝烤肉、老刘家炒菜、醉仙居火锅三家店油烟直排到小区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鲜超市、长安惠民集贸生鲜批发市场通过管道直接将污水排到小区东北角。

西安市

经核查,晶鑫丽座二期商铺由瑞吉瑞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在商铺建立了公用烟道,安装了大型集中油烟净化设备。该处所有餐饮单位均已使用清洁能源,并在其店内安装独立油烟净化设备,商铺产生的油烟由独立设备净化后转入大型集中净化设备二次净化后排放。第三方检测公司五次监测结果显示,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均达标。
老刘家泡馍、叁宝烤肉、老刘家炒菜、蜀醉仙市井火锅(醉仙居火锅)有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经核查前期监管情况,2021年6月,老刘家泡馍存在出店占道经营问题。12月8日,现场核查无占用公用过道烤肉行为。6月24日,长安区城管局对老刘家泡馍进行立案查处,7月3日对其罚款人民币500元。
批发市场商户正在进行前期装修,由于铺设水磨石地面时施工污水及废渣过多,造成污水下水道堵塞,从下水道口溢流至小区东北角地面。11月29日,物业公司已对路面进行清理。11月30日,已对排污管口用水泥进行封堵,并对污水排放时损污的墙壁进行粉刷。检查时,现场无污水排入小区。

属实

长安区住建局对长安惠民集贸生鲜批发市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060050

19

西安市雁塔区万科城市之光小区门口的春临四路晚上渣土车非常多,噪音扰民,有安全隐患。

西安市

经核查,曲江新区城管局根据全市相关工作安排和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后审批渣土清运路线时途径春临四路,致使该道夜间渣土车车流量大,车辆发动机噪音、地面摩擦噪音及行驶噪音对周边小区居民造成了困扰。2021年以来,通过渣土车GPS定位系统及现场测速,未发现渣土车行驶速度超过60Km/h,符合《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曲江大队夜查警力持续严查货车、工程运输车等夜间走禁行、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

属实

曲江新区将优化渣土清运审批,尽量减少春临四路渣土车辆通行数量,降低渣土车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突出重点,严查重点路段,增加夜间执勤警力,有针对性的对居民小区集中路段的过往渣土车辆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渣土车司机规范驾驶,禁止猛踩油门、急刹车等,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影响。

D2SN202112060054

20

从当事人家中的窗户外,下水道里,时常会飘出刺鼻的气味,闻起来像是胶水、油漆的气味。这种气味经常在晚间出现,午夜零时以后最浓,使人感到头晕、胸闷、恶心。当事人对气味源头探查后,发现该气味来自当事人所住房屋下一租户家中。当事人曾向未央区环保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前来查看时正值白天,气味较淡未发现异常。后来当事人自行请来一家环境监测公司,经监测后,报告显示当事人房间内苯含量、二甲苯含量均超标。两年以来,当事人曾向社区、环保部门反映,也曾拨打110报警,均未得到有效结果。希望有关部门查找气味源头,进行相应处理。

西安市

接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于2021年12月7日夜间在投诉涉及小区附近巡查,未发现异常气味;12月8日联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小区91号楼下水管道逐一开盖检查,发现下水管道干涸,不具备采样条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小区91号楼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环境空气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对91号楼2单元3户小区业主合计5人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发现有化学品、农药向下水道倾倒现象,未闻到过类似胶水、油漆或其他化学品的刺鼻气味。
此前,投诉人曾向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此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徐家湾街办、西航公司、西航社区等单位先后组织了多次协调会、联合检查、现场监测及对周围居民入户问卷调查,均未发现其投诉问题。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060004

21

宝鸡市眉县槐芽镇权四滩村南河堤路海宏源项目处有人倒卖沙石后用建筑垃圾将坑填埋。

宝鸡市

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眉县槐芽镇保安堡村,地块占地面积为157.9亩,2020年12月15日,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固川村4组群众李鹏与槐芽镇保安堡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拟在该地块实施渔菜共生生态养殖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7月,该项目已办理备案、环评审批、用地审批、开挖砂石备案。从2021年7月12日开工建设至今,已完成渔菜共生生态养殖项目工程的35.8%,建设联栋大棚3334m2。12月7日,接到举报人反映问题后,眉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盗卖砂石问题不属实,建筑垃圾回填砂坑问题属实,并存在超采砂石问题,超采量约为3363m3

截止12月11日,建筑垃圾清理转运、素土回填复垦工作全部完成。
眉县自然资源局向责任方眉县海宏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于12月11日前完成填埋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及素土回填复垦工作。依法对存在的未按设计方案施工及擅自掺杂建筑垃圾回填部分砂坑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7万元。眉县海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2月13日补缴了超采砂石处置费6.726万元。
依照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追责问责建议:1.由县自然资源局、槐芽镇政府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予以全县通报批评。2.对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矿管股股长李晟,槐芽镇保安堡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朱永宏立案审查,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槐芽镇分管领导张强强、保安堡村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樊某某给予诫勉谈话。

D2SN202112060008

22

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高崖村二组,村民耕地靠近河边,有人将村民几十亩耕地下的沙石拉走,后把建筑垃圾覆盖在上面,又将之前耕地的土盖到上面。群众希望现场查看处理。

宝鸡市

群众投诉所述地块属于高新区八鱼镇鱼池村十二组,现场14.49亩地块中有采挖迹象,地块中存在使用建筑垃圾铺设基坑运输道路行为。该地块北侧约40米处堆存大量挖出的砂土,无砂石料加工设备。经查,自2021年10月开始,渭滨区神农镇峪泉村二组村民王海鱼租用高崖村村民承包地,在此违法占地,后期准备建房。基础施工时,由于地下存在以前周边群众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无法作为建房基础,便进行开挖换填、平整场地,将挖出垃圾和砂土堆放在场地北边高架桥附近。
举报人反映的将几十亩耕地下砂石拉走的问题,基坑开挖的砂土并未外运。开挖出的主要为较大石块及土砂块,砂石含量较低,不适宜进行砂石料加工。反映的用建筑垃圾覆盖问题,实际为施工中用建筑垃圾铺设的临时便道。

经12月14日核查,现场正在清运垃圾和土方回填,要求企业12月2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恢复该地块耕地原貌,达到耕种条件。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责任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非法占地涉及的建制镇8.58亩、其他草地0.81亩限期平整并恢复原地貌。2.对非法占用的4.91亩基本农田和0.19亩一般农地责令限期整改并复耕,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34.017万元。
该问题不涉及人员追责问责。

D2SN202112060017

23

1.凤县留凤关镇留凤关村寺沟组后石坑矿点,原党支部书记霍颜银在此露天开挖硫铁氧化矿,山体被开挖的千疮百孔,矿渣泛滥。毁山毁林近万平米。2.凤县留凤关镇心红铺村一道沟、二道沟、三道沟,开采的矿洞千疮百孔,希望取抛弃的矿渣检测里面的重金属铅、铬、铊的含量,政府要求恢复生态,只是在废弃的矿渣上面覆盖一层黄土再种树,敷衍了事,下雨发生山洪,会导致矿渣冲到河道里污染河水。3.凤县平坎镇银母寺村八方山矿点也是采矿、选矿集中地,山体开挖严重,废弃的矿渣没有被清理,数量巨大。污水处理设施很原始,达不到污水处理要求,70%的污水都被偷排到汉江和嘉陵江,污染源头水源地,还有剩下污水直接渗露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多年举报此事,环保部门不作为。请求中央环保督查组来凤县现场查看以上问题。

宝鸡市

问题一:情况属实。凤县留凤关镇留凤关村寺沟组后石坑矿点为矿区,贺彦银与凤县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开采硫铁氧化矿量大约2万余吨,当时大部分已销售。开采活动结束后进行了覆土植绿,人工栽植的刺槐、松柏成活情况较好,该区域非林地,不存在毁林近万平米问题。凤县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后石坑铅锌矿矿权于2020年11月16日由凤县人民政府关闭退出。
问题二:部分属实。留凤关镇三岔村心红铺一道沟未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无矿洞矿渣;二道沟、三道沟属于矿区,矿渣全部就地堆放,矿区进行了恢复治理和复绿,2020年11月16日凤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对1500米以上矿权组织退出。2021年10月,遇长时间秋淋强降雨天气,矿区恢复治理工程部分被毁,但矿渣未形成泥石流冲入附近河道内。2021年7月、10月经第三方监测,监控地表水达到国家地表水国家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重金属未检出。
问题三:部分属实。凤县坪坎镇银母寺村八方山矿点为采矿选矿企业,各项手续合法,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正常,2020年12月停止开采,不存在山体开挖严重现象。2021年8月至10月遇长时间降雨,造成治理区一处约80平方米渣堆覆土绿化层被冲毁。地下水监测井正在建设中,待监测井建成后立即开展地下水监测。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一直以来,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专人对接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进行答复。

部分属实

2021年7月,凤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凤县秦岭1500米以上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包含二道沟、三道沟、寺沟片区后石坑沟道投入资金开展系统治理,方案涉及项目正在进行施工招投标,拟于12月23日开标。
凤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作业单位对开挖硫铁氧化矿开采量进行测量核算,待核算报告出具后,依据测量核算报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该问题不涉及责任追究。

D2SN202112060046

24

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二路惠普紫薇苑A6号楼负一层热力交换站噪音大、振动大,找开发商没人管,给政府投诉都只说有协调权无执法权。

咸阳市

经查,2020年12月初,信访人就此问题曾向省、市信访部门进行了反映,渭城区也就此项问题专门召开了信访问题协商处置会议,在征得信访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噪音污染源-小区热力交换泵站由楼宇负一层迁建至负二层,并在负一层交换设备间四周墙壁加装吸音板,设备底座加装橡胶垫板,最大限度减少采暖季设备运行噪音及振动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同时,小区物业减免了该信访人3年内的供热费及相关物业费用,当时信访人对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属实 

查处情况:信访问题涉及的热力交换机组现已迁移至负二层,但供暖设备正常运转期间,信访人家中客厅过道、卧室等部分区域仍有低频噪音。经初步研判分析,主卧低频噪音来源于楼宇西侧约20米的另一个多层住宅供暖设备间,客厅过道低频噪音来源于负二层热力交换站。
整改措施:针对此项交办问题,渭城区从4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督促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对楼宇西侧多层住宅供暖设备间正对向卧室的窗体进行了封闭,最大限度减少噪音传播;二是由渭城区环境监测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信访人家中噪音情况进行监测;三是由市供热燃气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查勘,并督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查勘意见进行整改;四是按照2021年11月5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该小区所在区域供热系统已被纳入渭河电厂热电联产新建改建管网工程(蒸汽支管线及“汽改水”换热站改造),今年采暖季结束后将对信访人所在楼宇供热设备进行移除,2022年10底前完成改造。
12月10日,小区物业公司已完成了西侧多层住宅设备间正对向信访人卧室的窗体封闭。渭城区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信访人房屋内客厅过道、卧室昼夜噪音进行了检测,其中,昼间客厅过道噪音数值为39.1分贝、卧室噪音数值为42.4分贝;夜间客厅过道噪音数值为34.9分贝、卧室噪音数值为35分贝,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结构性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中2类功能区A类房间限值。市供热燃气中心已联系供热设备专业安装单位,将于10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届时将依据查勘意见,督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此问题得到解决。

D2SN202112060009

25

1、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噪音大、粉尘大,污染严重;2、该厂厂址不符合原环评报告里的地址,未按照原环评报告环审(2004)312号文件执行。希望督查组现场处理。

咸阳市

经查,信访反映“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噪音大、粉尘大,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水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时间生产线24小时运转。2021年12月7日,现场检查时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4500吨/天熟料生产线正常生产。根据泾阳县环境监测站2021年12月7日对该公司昼夜厂界噪音监测结果,该企业厂界四周4个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全部达标。经调阅该企业近年来噪声监测资料,2019年至2021年厂界噪音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噪声全部达标。该企业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要求安装有四套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位于两条生产线的窑头和窑尾,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2021年12月7日4500吨/天熟料生产线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折算值氮氧化物43.96mg/m3,颗粒物2.05mg/m3,二氧化硫4.76mg/m3,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企业历史在线监测数据,生产线正常运行时段未发现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现象。按照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该企业每季度对生产线所有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现场查阅2021年前三季度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无超标数据。
信访反映“该厂厂址不符合原环评报告里的地址,未按照原环评报告环审(2004)312号文件执行”的问题不属实。2004年9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关于对冀东水泥泾阳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12号),复函中明确提出为减轻项目对王桥镇的影响,原选定的厂址应按要求整体西移150米。该项目于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5月投入试生产,2008年9月12日取得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8〕181号),验收资料内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中显示“按环评批复厂址已西移150米”,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不属实 

查处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加大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060010 

26

咸阳市旬邑县马坊水库,2017年海天制药向水库排放污水,导致水源严重污染,产生臭味。希望对水源进行治理。

咸阳市

经查,信访反映的“马坊水库”位于旬邑县郑家镇,属小(Ⅱ)型水库,主要功能为调蓄,保障下游防洪安全,非饮用水源地。信访反映的“海天制药”实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制药”)。调查组对海天制药排污管网、排放口和旬邑县医药健康产业园市政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医药健康产业园已实现雨污分流,园区内约60%的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马坊水库,约40%的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太村沟。海天制药厂区内建有一座日处理能力600m³/d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全部汇入旬邑县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白虎峪,未发现排入马坊水库的情况。其中,旬邑县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天,日均处理污水约1200吨。经查询水质监测报告,该污水处理厂2021年9、10、11月出水水质均达标。针对群众反映的“2017年海天制药向水库排放污水”问题。2017年3月17日,海天制药在建设期间,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运行的情况下存在生活污水外排现象。2017年3月31日,旬邑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问题,并封堵其污水外排口。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曾对此问题进行过投诉,旬邑县纪委监委已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017年8月,旬邑县对马坊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水库水质属劣V类,随后紧急采取向水中投放次氯酸钠等措施对水质进行净化,水质得到一定改善。造成马坊水库水质污染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马坊水库无生态基流,坝体内汇水主要是降雨汇聚而成,水体自净能力较差。二是水库周边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随地势流至该水库内。三是马坊水库在2017年之前进行渔业养殖,养殖过程中投喂饲料提高了水中的有机成分,且鱼类死亡后打捞不及时、不彻底,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属实

查处情况:为改善马坊水库水质,旬邑县投资1062.53万元,于2021年5月建成投用了1处2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对马坊水库污染水体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入白虎峪。自2021年5月10日至10月10日,已累计处理污水约35万m³,但因旬邑县今年雨水偏多、冬季水中生物活性不足、处理效率不高等原因,目前,马坊水库内预计还有14万m³污水有待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由郑家镇、太村镇负责,于12月底前完成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截污工程。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负责,继续加大马坊水库周边区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生产、生活污水进入马坊水库;三是由旬邑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治理方案向水库投放次氯酸钠等药剂,消除异味。计划2022年开春后,再次启动污水治理系统,对剩余污水进行处理,力争2022年汛期前完成污染水体治理任务。

D2SN202112060012

27

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是高层住宅,没有公共烟道。楼下一层是4家火锅店和一家烧烤店(二杆子串串、西康串串、大芊金串串、阿记烧烤,还有一家忘记了),火锅气味非常大,一进入小区都是火锅气味,1号和2号楼可以闻到。五家店的抽油烟机的噪音比较大,一到夏天,把桌子摆在了门口,非常吵闹。曾向当地部门举报过,没有起到作用,现在更严重了。前天晚上有人在小区拍摄,拍摄时楼下火锅店的灯都是关的,拍摄的人走了火锅店又开始营业。

咸阳市

经查,该信访举报与2021年12月5日接办的D2SN202112040045号信访问题为同一案件。针对“曾向当地部门举报过,没有起到作用,现在更严重了”问题,礼泉县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1层商铺餐饮门店抽油烟机的噪音大、出店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后,执法人员对西康串串等四家在营业餐饮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西康串串、秦大王牛牛碳锅、二杆子串串出店经营、抽油烟机噪音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前天晚上有人在小区拍摄,拍摄时楼下火锅店的灯都是关的,拍摄的人走了火锅店又开始营业”问题,礼泉县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在对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下的阿记烧烤、西康串串等5家餐饮门店现场执法取证时,对餐饮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执法人员于当晚22时离开后,西康串串、二杆子串串2家门店工作人员自行食用当日已经备好的食材,并未对外营业。12月6日,5家餐饮商户分别对各自抽油烟机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对本店的橱窗进行了密封,并张贴停业布告,落实停业整改要求。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12月8日,5家餐饮门店对外墙安装的15台空调外挂机已经全部实施了移位;二是5家餐饮门店对已拆除的排气筒遗留孔洞进行了密封,对有可能排放油烟的门窗进行了有效密封;三是责令停业整治餐饮门店继续按照规范标准加快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0条第2款之规定,对礼泉县城市新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郑某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礼泉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分队长闫某某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4家门店火锅气味,督促安装环保设施进行收集净化,减少整改后营业期间的气味排放;二是对涉及油烟排放阿记烧烤、秦大王牛牛碳锅依法按照规范标准和要求设立专用烟道,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三是继续由礼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安排执法人员对5家餐饮门店实施停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巡查,确保整改验收后方可营业;四是在行政审批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宣传牌、发放宣传单,提醒餐饮经营者在办理手续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礼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要求,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D2SN202112060055

28

锦阳路董家河工业园区白家庄村5组有48.96亩土地,在恒泰商砼站的东边,原是村里盖的临时用房,目前已全部拆除,拆房子产生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荒废了一年无人管。希望尽快清除建筑垃圾。

铜川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48.96亩集体土地位于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业二路和锦园六路交叉口西北角,实际面积为48.59亩,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计划循环利用的骨料建筑垃圾。现场检查时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正在组织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场地周围设置有建筑围挡。
2011年,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向原铜川市董家河产业园区管委会(现更名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申请,临时使用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包含此48.59亩土地在内的100亩集体土地,用于建筑材料设备堆放、工程车辆停放、工人临时住宿等,获批后,该公司在此48.59亩土地上搭建临时彩钢房,开设商店、小饭店等,作为临时生活服务区。
2020年8月13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片区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2021年7月21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地块非骨料建筑垃圾清运至铜川市耀州区野狐坡建筑垃圾填埋场。

属实

2021年12月8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对该片区原计划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截止12月10日下午,场内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场内使用环保绿网进行覆盖。

D2SN202112060036

29

2021年9月10日,位于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金庄路的腾飞石刻厂、志远石刻厂,被宫里镇政府贴了封条,后期两厂均破坏了封条。志远石刻厂未生产但一直有车辆出入,腾飞石刻厂(听说今年才补办相关手续)从未停止过生产。以上石刻厂产生的粉尘、噪音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农田,群众希望拆除搬离和处罚石刻厂,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渭南市

经核查,富平县宫里镇腾飞石刻厂(营业执照登记名为田经洲石刻厂)、志远石刻厂(营业执照登记名为刘振宇石刻厂)位于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金庄路,现场检查时两家石刻企业未生产,也无近期生产痕迹。两家石刻厂均建设有封闭式物料大棚,并对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经查,两家石刻厂2018年被确定为“散乱污”提标改造企业,企业用地均属有条件建设区,为自家亲戚的地,无租赁合同。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负责提标改造整改任务的督促监管。由于两家企业未按照要求提升整改到位,富平县宫里镇于2021年9月10日对其石刻加工车间进行了查封,并由电力部门对生产用电进行了切断。今年9月份,因富平县降水量大,经雨水冲刷及厂区大门关闭不紧造成封条自然损坏,并非企业人为破坏。志远石刻厂由于家庭成员均居住在厂区,所以常有车辆出入,但一直未生产。腾飞石刻厂(营业执照登记名为田经洲石刻厂)于2018年4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志远石刻厂(营业执照登记名为刘振宇石刻厂)于2015年9月1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两家企业均于2019年10月14日在富平县发改局办理了项目备案,2020年5月16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自行申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经现场核查,由于以上两家石刻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粉尘、噪音污染问题。群众反映两家石刻厂擅自破坏封条及断电后还继续生产的问题不属实。两家石刻厂被宫里镇贴封条、有车辆出入、石刻厂前期生产时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农田的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11月30日,富平县宫里镇对石刻企业提标改造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整改进度缓慢,所以对包括腾飞石刻厂、志远石刻厂在内的相关石刻企业再次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按照《石刻行业作业标准》及企业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富平县“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并对粉尘、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提标改造整改任务整改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方可正常生产。

D2SN202112060033

30

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点石村七组,施工周某某和杨某用煤矸石铺路,道路扬尘大,车辆无法行驶,人也无法正常通过。市民质疑该行为是否违法,施工方是否有资质拉煤矸石?从哪里拉过来的煤矸石?村民希望清理煤矸石。

榆林市

经查,2021年11月2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收到过该投诉问题,11月30日联合补浪河乡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按照榆阳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雨季秋季造林工作的通知》,在点石村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因植树造林需要,由点石村村委会负责铺垫一条便道。2021年11月2日,将铺垫便道800米承包给杨某、周某某,但施工方未按照林业部门要求,擅自用煤矸石代替砂砾石,共使用煤矸石约1200立方米。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监管的通知》,施工方直接用煤矸石垫路不符合要求。煤矸石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没有明确需要运输资质。煤矸石来源于榆阳区小纪汗煤矿。

属实

榆阳区责成施工方全面清理铺垫便道的煤矸石,2021年12月8日已全部送至陕西弘信名扬实业有限公司洗选煤厂进行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对小纪汗煤矿煤矸石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并处罚款10万元。

D2SN202112060013 

31

横山区波罗镇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化废渣处理公司)气化渣洗选项目未批先建,气化渣洗选项目中的螺旋设备产生噪音比较大,另外,该公司私自打井抽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

榆林市

经查,横山区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一期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竣工。取得了环评批复,通过了环保验收。
2020年2月,型煤生产线增加气化渣洗渣工段,该公司委托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经专家组评审: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气化渣洗渣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行为。
气化渣洗渣设备及作业过程全部在厂房内进行。该公司500米范围内无住户,2021年12月9日,陕西国联质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打井1眼取水,已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专家审查,取水符合要求,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目前抽取的地下水只用于厂区10人的日常生活,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

属实

2021年10月25日,横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问题,随即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11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30日内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12月10日横山区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关停,并予以查封。横山区水利局督促企业于2022年1月15日前办理取水手续。

D2SN202112060022

32

汉中市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副站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不执行已批准的采砂规划,违法组织河道采砂,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收取砂石资源费,不交河道采砂保证金,纵容恶势力非法转让嘉陵江黄梁湾河段、嘉陵江丁家坝河段采砂权12年。从2007年至2019年,嘉陵江阳平关镇毛龙坝河段,此处为河道禁采区,不在汉中市水利局批复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中(三个5年河道采砂规划2005至2019),造成毛龙坝河段下游阳平关公路大桥2020年11月被宁强县交运局鉴定为五类危桥,限制行人、车辆通行。宁强县一直执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领取采砂许可证依据《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 中:新证由各区县河道管理站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开采砂场的批复介绍信到市河道管理处统一审领。

汉中市

1.关于“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原副站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4月25日以来,宁强县公安局接省公安厅转办有关嘉陵江河道采砂存在恶势力的群众举报后,按照《公安机关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15个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并于2020年12月由县、市、省公安机关逐级审核办结,经县公安局查证在宁强县境内未发现涉及河道采砂黑恶犯罪问题,故不存在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问题。
2.关于“不执行已批准的采砂规划,违法组织河道采砂,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问题不属实。宁强县在2010年6月编制《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0.10-2015.5)》、2014年6月编制《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10-2019.5)》,并严格按照采砂规划由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2010年至2016年累计在嘉陵江审批采砂许可103个,2017年宁强县在嘉陵江干支流实施全面禁采后,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故不存在违法组织河道采砂和发放。
3.关于“不收取砂石资源费,不交河道采砂保证金”问题属实。
(1)关于砂石资源费问题。经核实,2009至2016年期间,采砂户席某有5个年度共欠缴砂石资源费21.5万元,2018年11月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对席某所欠砂石资源费进行了执法督办,席某已于2021年1月将所欠砂石资源费缴纳至县江河管理站砂石资源费专户。
(2)关于河道采砂保证金的问题。经查,宁强县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在采砂结束后,由县江河管理站对采砂点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予以退回,不存在不收缴河道采砂保证金的现象。
4.关于“纵容恶势力非法转让嘉陵江黄梁湾河段、嘉陵江丁家坝河段采砂权12年”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嘉陵江黄梁湾河段2010年、2012年许可席某采砂,2011年及2013至2016年许可李某采砂。嘉陵江丁家坝河段2009年至2013年、2016年许可哈某采砂,2014年、2015年许可席某采砂(以上年度采砂许可均由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宁强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审批)。调查组详细调阅了县江河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全部执法档案和检查资料,未发现非法转让采砂权的问题。经宁强县公安机关核实,全县涉及河道采砂不存在恶势力。
5.关于“从2007年至2019年,嘉陵江阳平关镇毛龙坝河段,此处为河道禁采区,不在汉中市水利局批复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中(三个5年河道采砂规划2005至2019),造成毛龙坝河段下游阳平关公路大桥2020年11月被宁强县交运局鉴定为五类危桥,限制行人、车辆通行”问题不属实。
(1)经核实,嘉陵江阳平关镇毛龙坝河段虽不在采砂规划中,但在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范围,纳入年度采砂计划,采点在采砂许可证的范围内,不属于河道禁采区。
(2)阳平关嘉陵江大桥始建于1952年,使用年限70年,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2020年9月宁强县交运局委托陕西海嵘工程试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阳平关嘉陵江大桥进行技术检测,主要病害为桥梁上部结构各孔跨腹拱及侧墙均出现不同程度竖向开裂,个别孔跨腹拱砌体有松动、拱脚出现位移,鉴定6.关于举报内容中“宁强县一直执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领取采砂许可证依据《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中;新证由各区县河道管理站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开采砂场的批复介绍信到市河道管理处统一审领。”的问题属实。经核实,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为2004年6月颁布的《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目前仍在有效执行中,宁强县一直遵照执行,在审批过程中,按照《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文件办理采砂许可证。2017年7月18日宁政办发〔2017〕85号《关于印发嘉陵江宁强段干支流河道禁止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宁强县在嘉陵江干支流实施全面禁采后,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属实

处理情况:①关于2009至2016采砂户席某共欠缴砂石资源费21.5万元问题,宁强县水利局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对席某所欠砂石资源费进行了执法督办,席某已于2021年1月将所欠砂石资源费缴纳至县江河管理站砂石资源费专户。②关于执行省政府令和申领采砂许可证问题,宁强县水利局一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执行采砂管理。在审批中按照《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文件办理采砂许可证。宁强县在嘉陵江干支流实施全面禁采后,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问题整改措施:宁强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严格执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县域内河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D2SN212112060031

33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菜子沟智达矿业在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头,破坏地貌几百亩,一直明恢复暗破坏。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和污水排放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屡禁不止。群众希望复绿,合法操作,严惩违法者。

商洛市

经核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菜子沟智达矿业”实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矿山与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无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矿山开采区下游沟道(菜籽沟),未发现尾矿排放痕迹。经对周围群众随机走访,均反映该公司正在进行废渣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该公司存在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审批手续未办理到位,非法占用土地70.18亩;生产运输大凹沟尾矿库废渣产生车辆噪声,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一是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地下开采作业。三是督促该公司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四是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D2SN202112060003

34

商洛市山阳县高坝店镇桥耳沟村富桥社区南边300米左右路东,有家规模大约2万-3万只的养鸡厂(蓝色彩钢瓦的顶棚,水泥砖围的墙),夏天粪便随意排放到鸡社外面,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无果

商洛市

经核查,“养鸡场”实为:山阳县鸿昌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山阳县高坝店镇富桥社区三组郭山路南200米处,占地(1200m2),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规下畜禽养殖场。现养鸡10000只,鸡舍2栋(约900m2),粪便晾晒棚1个(约200m2),沉淀池2个(约70m3),养殖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还田利用,粪便在粪便晾晒棚晾晒后出售。
2021年5月30日,群众投诉反映“该合作社将养殖废水排入附近农田,散发臭味”,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和高坝店镇组成核查组现场核查。由于连续雨季,且该养殖专业合作社粪便晾晒场未建遮雨棚,四周无围堰,导致鸡粪被雨水冲至场区周边,散发臭味。核查组立即要求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理场区周边鸡粪,进行消毒、灭蝇、除臭,于2021年6月20日前建成遮雨棚。该合作社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属实

一是督促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定期进行消毒、灭蝇、除臭,减轻臭味影响;二是指导该合作社于2022年3月底前续建粪便晾晒场1个(400m2),干粪棚1个(200m2),密闭化粪池1个(100m3),密闭鸡舍出粪口,修建围墙(不低于2.5m),防止粪污外流。
2021年12月10日,山阳县高坝店镇纪委分别对高坝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2名干部和富桥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D2SN2021120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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