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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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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批)

时间: 2021-12-15 12:28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14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451件,目前已办结53件,现将第二批4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和席王街道办曾发文对苏唐水村唐家寨征地,2020年村子已拆,村民离开村子,2021年村民发现自己的耕地上(苏唐水村唐家寨白鹿原旁边)堆满了建筑垃圾。因暂未收到赔偿款,所以村民对土地拥有监督权,曾找过街道办、土地局但未得到解决,现希望清除耕地上的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苏唐水村唐家寨白鹿原旁边点位存在建筑垃圾堆体,测算总方量约1800立方米。2021年8月,席王街道苏唐水村唐家寨一村民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反映其承包地内被倾倒建筑垃圾毁坏果树,希望能在其承包地内建设看护房。工作人员对其解释了国家关于看护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建议其就该问题向有关部门报案。
灞桥区席王街办2021年8月接到12345督办投诉后,包村干部多次与唐家寨村干部一起进行现场查勘,因该地块处周围无监控设备,一时无法查证。随后该投诉人就偷倒垃圾问题向席王派出所进行报案,灞桥区城管局同时介入调查。最终查实为唐家寨村村民吴某私自倾倒建筑垃圾,并将村民果树占压。因赔偿问题当时协商无果,该地的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在灞桥区城管局与席王街办积极协调下,双方于11月24日达成赔偿协议。灞桥区城管局于2021年11月28日对唐家寨村村民吴某进行立案查处。

属实

灞桥区城管局于2021年12月11日对唐家寨村村民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3万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后由席王街办进行验收。
席王街办已成立专项小组,安排专人现场驻守,于12月8日开始清运建筑垃圾,计划12月20日清运完毕。清运完毕后对该地块进行平整,达到耕种标准。区城管局将联合席王街办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灞桥区对区城管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进行诫勉,对区城管局特检大队副大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050004

2

西安市曲江新区寒窑路(朱子街小区)8号线地铁项目日夜施工,晚上噪音比白天还要大,周围未采取降噪措施,希望有关部门在项目周围采取降噪措施。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项目为地铁八号线一标段二分部芙蓉东路站建设项目。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8万元。要求该项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该项目单位作出了书面检讨和文明施工承诺,制定了《施工噪音防治方案》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将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间从原来的昼夜浇筑方式调整为以昼间浇筑为主,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②调整建筑垃圾清运时间,减少夜间清运频次、缩短夜间清运时间;③在渣土清运、材料运输时段,对进出工地车辆限速禁鸣、洗车台设置隔声降噪棚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④在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诸子阶小区外墙加装隔音板。截止2021年12月9日已整改完成。

D2SN202112050005

3

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路兴庆宫公园里面西北角公共绿地被盖成楼房,破坏植被,破坏生态。

西安市

经核查,兴庆宫公园西北角为兴庆宫公园员工家属院,不属于公共绿地。兴庆宫公园家属院自兴庆宫公园建园后就一直存在,最早一幢建于1958年。2008年经鉴定,该家属院几幢住宅经多年使用,建筑材料出现严重劣化,住宅楼被判定为损坏房。兴庆宫公园家属院住宅楼随后取得了西安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单位职工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准以及规划、施工许可。
2019年,在拆除了兴庆宫公园家属院原有危房后,在原址建设。截止2021年8月,三栋楼主体已封顶。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050007

4

西安市雁塔区通讯学院家属区(位于丈八东路和东仪路十字西南角)旁边布丁酒店冷热水泵、热水机组设备噪音已干扰到居民正常生活(先有住宅,后建酒店),希望对冷热水泵、热水机组设备进行全面改造,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将噪音降到国家标准以内。

西安市

经核查,该布丁酒店有三组冷热水泵,其中两组位于酒店4楼设备间东西两侧,主要用于热水循环和自来水供水,检查时正在使用;一组位于设备间外墙下横梁,主要用于冬季供暖,现场检查时该水泵未使用,且已拆除管道连接法兰,该设备自2019年冬季以来未使用。热水机组位于4楼设备间北侧瑞成名仕酒店楼顶平台,该设备主要为酒店提供热水,运行方式为自动间歇性启动方式。检查时,设备间及热水机组已加装隔音板、吸音棉及减震垫等降噪设施。
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对布丁酒店冷热水泵、热水机组设备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点位夜间噪声排放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

属实

2021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整改。
该酒店已于12月8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提交了《热水机组夜间不运行承诺书》和《噪声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控制系统改造,增加热水保温箱容量,确保在晚9点至次日早8点时段停止使用该设备;将热水循环泵移至设备间东侧,安装加厚减震脚垫;对设备间镂空部位设置隔声帘降低噪声;改造完毕后,委托第三方再次进行噪声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以上整改措施限期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D2SN202112050008

5

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龙游村北仁组的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西安管片厂日夜施工,村民曾向阎良区环保局投诉,在环保局执法人员来之前该公司就已提前收到消息,等执法人员到现场前该公司就已停工。现在噪音、灰尘影响村民生活,希望噪音、灰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该地铁管片加工企业建设有一条自动化管片生产流水线,配套了一台120立式全封闭搅拌机。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前期曾接到12345转办该企业噪声扰民投诉后,多次联合振兴街办现场核查、监测、召开协调会。
2021年8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会同公安阎良分局、阎良区住建局、阎良区城管局、阎良区交通局、振兴街办和龙游村委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开展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联合工作组、监测公司和两家投诉人共同对监测工况进行了确认,经监测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指导该企业在距敏感目标较近处安装了长27米、高2.8 米的降噪隔音墙,在原有3米高砖墙基础上加装了长25米、高2.5米的降噪隔音墙,并为厂界紧邻的2户居民住宅窗户安装了隔音玻璃。
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联合振兴街办、龙游村村委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内道路洒水抑尘正常,混凝土搅拌车间喷淋设施开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钢筋加工车间和管片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大门按照要求关闭。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噪音和空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要求企业:①严格管控产噪环节,对产噪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厂内运输车辆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夜间运输和吊装作业频次,多方面减少噪音影响;②厂区道路保洁要做细做勤,抑尘设备要及时有效运行,认真落实各项扬尘粉尘防治措施;③与周边居民进行良性沟通,切实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争取群众理解和认可;④制定进一步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D2SN202112050013

6

西安市长安区秦岭野生动物园内苑村一带,村民享受着火葬补贴,但是一直实行土葬,土葬挖洞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挖洞会造成植被破坏、造成滑坡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平墓碑(坟墓),加强巡查,阻止新建坟头。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坟墓区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内苑村集体公坟(非经营性公墓),位于滦镇街道内苑村后山白石峪口东西两侧,不存在滑坡隐患。按照西安市有关文件规定,向内苑村3名符合条件的去世特困人员发放了基本丧葬费用。
2017年长安区全境被划定为火化区,内苑村村民去世后,经火化将骨灰安放在村集体公坟,未实行土葬。

不属实

1.加强植绿补绿。长安区滦镇街办和内苑村负责对内苑村集体公坟区域进行定期植绿补绿,维护该区域的植被,保持植被覆盖,保护生态环境。
2.加强宣传引导。长安区民政局安排利用清明节和寒衣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在全区开展文明祭扫、绿色环保、节俭治丧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逐步移风易俗,树立新型殡葬理念;滦镇街办和内苑村两委会利用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入户宣传殡葬法规政策,鼓励群众选择不留坟头、采取卧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
3.加强巡查。区民政局、滦镇街办和内苑村两委会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对集体公坟日常管理,引导鼓励群众采取节地生态方式安放骨灰。

D2SN202112050018

7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鸣路与绕城高速十字西南角,雁鸣湖景区附近开始修建城市服务站,用于可回收物的处理和垃圾压缩。周边有雁鸣湖景区、植物园、唐苑、学校(浐灞丝路学校)、住宅小区(恒大驭龙湾小区),距离都在一公里以内。没有经过民意测试,目前已经动工建设,地基已经基本处理完毕。诉求:要求该项目停工,撤销不要再建。

西安市

经核查,该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2021年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属实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D2SN202112050019

8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镐京村,修建地铁五号线和拆迁垃圾都倒在村民耕地处,群众希望可以及时清理垃圾,复垦出此地。

西安市

经核查,镐京村范围内共有耕地两处,分别位于镐京村东北和东南,均未发现施工垃圾及拆迁垃圾堆放现象。镐京村东北侧耕地范围以南20米有拆迁垃圾堆存,为2021年11月镐京村拆迁原址遗留,约300余方,已覆盖防尘网,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属实

镐京村耕地外拆迁垃圾问题已于12月9日完成防尘网覆盖。镐京村正在开展整村拆除,待拆迁完毕后,沣东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斗门街办将组织统一清运,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
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管严罚,严厉打击各类偷倒、乱倒行为,加强辖区垃圾清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秩序。同时,加强属地和相关行业部门间协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违法问题立刻依法查处,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强化辖区土地动态巡查,严防破坏耕地现象发生。

D2SN202112050020

9

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项目原环评2013年立项,两年内没有开工。2020年到目前一直在违法施工。立项已过期,周围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诉求:重新做环评,高压线落地。

西安市

经核查,西郊热电厂330KV送出工程项目是保障西安西部城区广大企业和居民用电的关键工程。2012年8月,原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电力公司2016年3月下达了西郊330KV输变电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在环评有效期内。2020年,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项目雁塔段未施工,2021年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施工。
依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工程不涉及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进行环评。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050034

10

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路二十一军第八干休所后面的银泰城,餐馆的排烟系统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东方大酒店后面有两个冷却塔,每当冷却塔开启时,会产生巨大噪音。群众希望可以改善噪音问题。

西安市

经核查,银泰城内开设4家餐饮单位,各餐饮单位均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罩干净无油污,油烟净化器清洗及时。2021年6-8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餐饮单位饮食业油烟进行监测,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2021年9-11月,银泰物业两次对排烟管道、排烟风口、排烟出风口、净化器进行了清洗。
银泰城大楼排风设备位于商场裙楼4层北侧露台,有7台油烟净化器、2组冷库外机及大楼的消防通风设施。2021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曾接到银泰城楼顶鼓风机噪音扰民的投诉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楼顶设备风机运行声音较大。当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监测站对银泰城楼顶北侧油烟风机及空调外机等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监测数值均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东方大酒店冷却塔于2021年4月进行更新改造,5月初安装完成主体,配套工程还在进行中。该空调冷却塔运行时段为5月至10月中旬,主要用于酒店夏季制冷。由于检查时已进入冬季,该空调冷却塔未使用,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未进行噪声监测工作。

属实

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向银泰城运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2万元,并责令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要求银泰城按照制定的《风机降噪改造项目计划方案》对楼顶风机进行维修保养,加装减震设施和隔音板,对整改后的噪声情况进行监测,限2021年12月30日整改完成。要求东方大酒店尽快按照整体改造进度,在冷却塔靠近干休所一侧加装隔音板及相关降噪设施,加快空调冷却塔配套改造工程;在明年冷却塔正式启动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小寨路街办要求银泰城运营公司、东方大酒店加强噪声污染管理工作,在完成改造工作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D2SN202112050036

11

西安市未央区绿城全运村一期芳菲郡小区,旁边高铁(动车)铁路线(交通噪音)噪音比较大,不清楚是否有环评手续,希望铁路线能采取降噪措施

西安市

经核查,绿城全运村一期芳菲郡小区旁边的高铁是为位于小区北侧的郑西铁路客运专线,高铁轨道两侧未见有明显的降噪措施。小区与高铁之间距离约62米,临高铁线一侧的住宅建筑共3栋。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北侧边界噪声开展监测,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有环评报告,2005年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同年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使用。高铁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建设单位考虑到高铁噪声对北侧房屋的影响,降低了北侧房屋的出售价格。在售房和签订售房合同时已告知购房者北侧房屋存在一定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表示已知悉无异议。建设单位对户型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将厨房、卫生间等设计在了住宅北侧,为北侧各业主安装了三层隔音窗户。

属实

建设单位将对小区与高铁之间的60米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选用树形高大的乔木,将常绿树和落叶树加密、加厚栽植,形成紧密厚实的生态隔音屏障,以进一步改善高铁对小区的噪声影响。目前,建设单位已启动方案设计,预计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国际港务区市容环境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提升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D2SN202112050039

12

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新连村东八米桥(沣峪口西一公里鹿鸣园对面),金某某曾在此有住房,1999年办理了土地证和建设审批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2007年9月办理了房产证,2018年10月东大街办的工作人员在长安区一名女性副区长和东大街办一名副主任带领下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强行拆除了投诉人的全部房屋,损坏了院内很多老树木并把拆除的垃圾就地掩埋,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希望恢复生态环境。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问题为2018年秦岭北麓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后,全市新发现的违建别墅整治项目,反映的住房为金某某住宅项目,由金某某自建,2008年建成别墅9栋。1998年12月,该项目开始立项,2004年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2018年8月,经市、区两级排查组排查,该项目存在违规发放土地证、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建设问题。2018年9月,东大街办对该项目实施了拆除,共拆除建筑物9栋,清运垃圾约422车,并完成该项目的拆除登记备案。随后进行生态恢复。

不属实

2021年12月7日,长安区对金某某违建别墅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复绿情况良好,种植了松树、红叶李、女贞等,复绿面积7.567亩,生态恢复情况良好。

D2SN202112050040

13

西安市高新区西沣路有渣土车(该市民共看见两辆车,其中一辆车车牌号为陕AW9016 )超高超载且未遮挡覆盖。

西安市

经核查,陕AW9016车辆为普通货车,并非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未录入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驾驶人曾于12月6日装载砂石骨料行驶经过西沣路,并未运送渣土且未高尖装载。交警高新大队调取了相关监控,未发现能够确认该车辆违规拉运渣土的监控视频。

属实

12月9日,高新区对陕AW9016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遵纪守法,并签写保证书,承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高新区将持续加强西沣路拉土车的检查,要求拉土车规范行驶,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车辆,严肃查处。

D2SN202112050041

14

西安市高新区西三环330KV高压线架空项目:1.环评已过期,周围环境也发生了大变化,但施工方仍以原已过期的环评报告进行施工。2.强行施工,周围居民意见很大。3.附近有幼儿园小区加油站,且离居民楼很近,担心有辐射隐患。4.此工程两头都已落地,只有这一段工程为架空工程,影响西安市形象。政府给的结果是先架空后落地,那么损失由谁负责?市民诉求:1.希望能够落地施工,2.此工程是否合理,希望第三方评估。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项目为西郊热电厂330KV送出工程项目,是保障西安西部城区广大企业和居民用电的关键工程。2012年8月,原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电力公司2016年3月下达了西郊330KV输变电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在环评有效期内。
该工程相关手续已经省、市相关部门报批,未发现强行开工建设问题。
该工程与周边小区、幼儿园等建筑的距离均大于6米,满足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与2处加油站的距离均大于6.5米,符合《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根据国网电力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类比及预测结论,西郊变至河寨330千伏架空线路周边距离35~50米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远小于国家标准。
2011年5月,原西安市规划局同意该项目架空走径,已由各级相关单位完成各项评估审查。

不属实

高新区成立了高新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工作保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D2SN202112050042

15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东月村(原牛角尖村)五组,2017年3月前分户的村民均有煤改电补贴,3月之后的村民无煤改电补贴,群众希望知道无补贴是否可以燃烧煤炭。

西安市

经核查,根据西安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领取补贴需居民主动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核才可领取,并非全体居民享受。同时,申请补贴的城乡居民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17年4月1日前,申请补贴时需凭2017年4月1日后的购置设备正式发票及取暖季电费单作为凭证计算申领补贴金额。狄寨街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并发放补贴。
根据《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试行)及《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推进城乡散煤治理,完成散煤治理区域工作。

不属实

灞桥区组织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宣传煤改洁补贴及禁止散煤复燃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D2SN202112060028

16

岐山县故郡镇杜家村底寺水库东边20米左右建有一个占地约500平米养猪厂,污水也不知道排往哪里,恶臭满天,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求督导组尽快处理,依法取缔,还人民正常生活环境。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7日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厂为岐山县晓亮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该养猪厂未在禁养区内。现存栏保育猪400头,育肥猪800头。厂区未进行雨污分流。2个尿液收集池已做硬化,简易加盖未全部封闭,溢流液通过厂区东侧退水渠流至南侧沟壑。猪舍南侧空地露天堆放粪便,建设的标准化堆放棚(落实“三防”措施)因面积不够,未启用。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环境较差,有明显异味。该猪场采用干清粪方式,定期将干清粪拉运到眉县卖给当地农民作为猕猴桃有机肥。还田的畜禽粪便、尿液在故郡镇畜牧兽医站指导下,按照粪污综合利用化标准,熟化后做到无害化综合利用。今年10月因非洲猪瘟及阴雨天较多,粪便和尿液未及时清运,造成堆积。

属实

2021年12月7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告知行政处罚3万元。经2021年12月9日现场核查,场内外环境卫生已进行彻底清扫;2座尿液收集池进行了封堵加盖,池内尿液定期清运,熟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厂区南侧露天堆放的粪便正在清理中,预计12月17日之前完成清理覆土及消杀等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堆粪场建设工作。

D2SN202112050002

17

秦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宝鸡市渭滨区茵香河是从秦岭山谷里流出来的,沿茵香河往秦岭方向里面环境成片被破坏,建了大片的别墅,还有一些好像是景点。这两三年都是一边在破坏,一边在建设。建筑物以茵香河xx命名的,也曾向市民热线反映过。

宝鸡市

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原市规划局批复茵香河集中开发区9平方公里,规划4606亩建设用地,2018年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纳入宝鸡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由天台山管委会负责按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土地储备、招商洽谈和建设管理。目前,茵香河区域已规划批准实施的项目为茵香河区域棚户区改造(茵香水镇)项目、宏昇如意茵香科技智慧生态康养社区项目、茵香河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2019年,市、区两级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专班,依据《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实地排查,调核研判,茵香河区域内无违建别墅问题。

不属实


D2SN202112050026

18

宝鸡市扶风县昝樊村3组西边300米有一个咬石厂(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震动噪音大。今年年初给环保局投诉过,当时要求整改,厂负责人只是增加了一个铁皮厂房(之前是露天生产),粉尘、噪音及振动只是稍有改善,但还是折磨的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后来再投诉,就无人再管了,实在没办法前几天又给县长投诉,处理人员到现场说只看仪器测出的结果,结果显示噪音不超标,无法处理。群众希望督查组能帮忙尽快解决此问题。

宝鸡市

经12月7日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咬石厂为宝鸡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最近村庄为昝樊村374米。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查阅生产记录,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停产,且生产时间主要集中在白天,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24小时生产情况。2021年3月2日、4月26日投诉人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该企业噪音问题进行了投诉。经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段家镇人民政府和段家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企业3月2日未生产,4月26日调试生产。因其生产场地未硬化,被行政监管单位要求立即停止试生产,经8月底现场检查,生产场地按要求已完成硬化。9月初企业开始调试设备。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再次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携带噪声监测设备会同镇、村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12月8日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的结果显示,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同时,在8日夜间22点30分,对企业噪声敏感点昝樊村二组和段家村一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不属实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正式投产后,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D2SN202112050047

19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村长张创每晚用渣土车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村南边,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里,我们向区级部门和街道办反映过,但无人处理。倾倒建筑垃圾的车是从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方向过来,目前建筑垃圾侵占了约12亩麦田,高4米左右,大约3-4万立方米,投诉人要求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农田原状。

咸阳市

经查,该地块位于双照街道办毛村和东城村交界处生产路旁,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建筑渣土侵占麦田2亩左右,约7000立方米。涉事人为毛村2组村民孔增虎,东城村原村主任张创并未涉及其中。原秦汉新城城交局双照执法中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勒令孔增虎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耕种条件。2021年12月6日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处原先倾倒的建筑垃圾并未清理(按照西安咸阳共管区移交协议,双照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8月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划归咸阳市秦都区管辖),另外还发现近期新倾倒建筑渣土的痕迹,疑似夜间偷倒。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针对毛村2组村民孔增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然资源秦都分局对孔增虎做出罚款捌万元整决定。问责情况:秦都区双照街道纪工委对东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040013

20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城市新区南苑小区1号楼和2号楼为商住楼,目前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消防设施和公共烟道。一楼门面是火锅、烧烤、串串店,餐饮油烟和噪音都非常大,尤其是二杆子串串、西康串串、阿记烧烤(将烟道改到了2楼)、大千金串串和新开的一家火锅店,油烟通过后窗换气扇直接排向了小区里面,满小区、电梯都是味道,且每天营业到晚上一两点,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一周前已向市政府热线反映,有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咸阳市

经查,礼泉县城市新区南苑小区1号楼为商住综合楼,总楼层17层,1-3层为商铺,4-17层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因消防设施未全面建成导致未开展竣工验收。该楼在1层商铺招租餐饮门店5家,于2020年3月开始陆续建设营业,均按程序在网上申报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存在油烟排放的阿记烧烤、西康串串和秦大王牛牛碳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未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由排气筒和换气扇排放外环境。同时,5家餐饮商户在楼后共计安装了15台空调外机,运行期间有噪声产生,营业期间也存在宣传广播噪声。南苑小区2号楼为居民住宅楼,总楼层为6层,与1号楼楼间距约为23米,楼内楼下未设立餐饮门店,该楼已于2014年11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针对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礼泉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城市新区南苑1号楼,对建设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送达《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礼泉县城管执法局对投诉举报的5家餐饮商户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限期建设专用烟道、消除噪音;下午西康串串、阿记烧烤、秦大王牛牛碳锅对其后厨伸出的油烟排气筒、排烟口进行了拆除和封闭。12月10日,5家餐饮商户对楼后安装的15台空调外机进行了移装。问责情况:礼泉县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城市新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礼泉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分队长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D2SN202112040045

21

群众投诉反映:泾阳县泾干街办西环路和北环路交汇处村民刘斌在一亩三分地的农田上建了两层17间的商业房,已出售;刘斌还在西环路西边50米的农田里建了一所汽车修理厂;刘斌还在新强村西组西边100米的8.5亩基本农田里正在盖5栋别墅,正在预售。以上三处泾阳县土地局及泾干街道办土地所均已认定为违建,泾干街道办事处文件(泾干街办发〔2018〕25号)文件明确要求拆除,至今未拆除。土地所所长胡刚及土地局局长作为刘斌的保护伞,长期以来对此事不作为。另外,新强村北强西组村民刘建民在西环路西边50米的1亩农田里建了一座房子。该四处均涉及违法破坏农耕用地,希望拆除违法建筑,归还可耕地,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咸阳市

经查,该地块位于泾阳县泾干街道新强村东组(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为农村居民点,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新强村村民刘斌于2012年建民房17间,出售给附近村民居住和做生意,售价约240万元,占地约一亩,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处无汽车修理厂,是泾河新城星雨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管护房,门口散乱存放有废旧轮胎,存放场地部分硬化,地面无油污。废旧轮胎由轮胎经销户刘金永(泾阳县口镇人)存放。该处现状为园地,规划为一般农田,看护房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办理。刘斌于2017年建了3处独院住房,总占地约1亩,目前已停止建设,其余7.5亩为空地。该处现状为耕地,规划为有条件的建设区,独院建设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属实

问题查处情况:泾阳县泾干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中反映的泾河新城星雨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门口散乱存放地废旧轮胎进行了清理,并已送至鄠邑区废旧轮胎收购站。因泾干街道2021年7月起划归泾阳县管辖,针对土地违法问题,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泾阳县纪委监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正在开展调查。

D2SN202112050006

22

群众投诉反映: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村主任张创将4万方的建筑倒到村南边1000米左右的农田麦地里,给街办反映无人管,还泄露投诉人信息。希望依法整治破坏环境和耕地的村干部,还村民一片可耕地。

咸阳市

经查,该地块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办毛村和东城村交界处生产路旁,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建筑渣土侵占麦田2亩左右,约为7000立方米。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毛村2组村民孔增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7条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51条和《国土秦都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对孔增虎罚款捌万元整。问责情况:秦都区双照街道纪工委对东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050010

23

群众投诉反映:北塬建设项目在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直堡村乱倒垃圾,影响地下水。

咸阳市

经查,该地块是经开区管委会马庄街办直堡村北塬建设公司正在实施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地,原属于陕西恒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拌合场地,租赁直堡村农田约280亩(共3块场地,1号场地约63亩,2号场地约130亩,3号场地约87亩),拌合原料为污水处理厂污泥、药渣、蘑菇渣。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2018年,在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强化督查中,陕西恒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改被督办,当时场内污泥堆放约20万吨。2020年7月,原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体分局(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咸阳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直堡村污泥堆存(3号场地)土壤进行了调查,一是土壤环境良好;二是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时,采样井从地面掘进至地面下30米,未见地下水,结合该区域地下水深状况,本次调查不考虑固体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并提出场地整治建议。2021年6月,由咸阳市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陕西恒泰肥业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了联合执法。6月底,1、2号场地完成了堆放污泥的清运及复垦,3号场地整治建议经专家论证决定采用堆场封场法进行处置。

D2SN202112050017

24

群众投诉反映:旬邑县职田镇小峪子村有村民和镇上的一些人,近十年来破坏了村沟里退耕还林的洋槐树,听说之前有几次是有手续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2019年向旬邑县林业局举报过后,再未破坏村里树木,希望对之前毁林行为予以查处。

咸阳市

经查,职田镇小峪子村村民张海锋购买本村村民王玉会承包林地上的刺槐树。谈好价后(因在采伐期间被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查处,未与村民结算),张海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刺槐树62棵,材积5.302立方米,蓄积8.836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不存在“近十年来破坏了村沟里退耕还林的洋槐树,听说之前有几次是有手续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的问题。针对该违法行为旬邑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已于2019年6月中旬,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海锋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补植所伐林木5倍数量的林木310株,实际补种林木410株,2020年4月21日经职田镇林业站验收合格。二是处滥伐林木价值市场价格4倍的罚款7744元,已于2019年6月20日缴纳。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原滥伐林木均已按相关要求补种,破坏林地已恢复原貌。

D2SN202112060027

25

铜川市政府把印台区陈炉镇上店村的梁山卖给私人企业,强行开采,破坏环境,阻断村民正常生活保障

铜川市

1.反映的“私人企业”实为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为铜川市属国有企业。印台区陈炉镇梁山区域属铜川市印台区上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所属范围。2020年7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对该矿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按该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单价1.38元/吨起拍,最终成交矿业权出让收益84608万元(成交出让收益单价约为6.04元/吨),竞得人为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实现了该矿权价值最大化,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2.5亿元,年贡献税收8700余万元,既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又为当地村民增加了就业岗位。
2.未发现“强行开采”问题。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6102032020127100151162),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同时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在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备案;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铜川市印台区上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铜环批复〔2020〕370号)。目前,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完成了《安全生产设施设计》的评审,并上报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等待批复。为保障项目后续生产,该项目生活区已建成1栋办公用板房、采矿区已建成1栋临时办公楼及1座钢结构大棚骨架;现场有1台移动式破碎机和部分石料,石料主要用于厂区道路建设和砌筑护坡,目前已完成厂区道路修复2.03公里。11月4日至今,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3.未发现“破坏环境”问题。铜川市印台区上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历史遗留矿权,2013年之前采矿已形成2处采坑,长期废弃,两处采坑均为一面坡形式,坡角度大于70度,矿坑基岩裸露,覆盖黄土较少。通过国有大型企业对该矿权合法规范利用,避免了无序开采对生态的破坏,后续“边开采,边治理”,可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
4.未有“阻断村民正常生活保障”问题。铜川市印台区上店村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为外出务工、运输及农业生产。项目实施可为村民提供671万余元征地补偿(现已支付287.65万元)。项目建设中,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优先使用该村村民自有机械和劳动力,已累计支付机械、人工费用46.82万元,前期新修的生产道路也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提供就业岗位240余个,其中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岗位150余个,可有效增加村民收入。项目建设中,11月5日,部分村民提出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活保障金要求(铜川市印台区上店村北组445人每人每月1800-2000元),因未得到满足而阻挠施工,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人民政府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中。

不属实

一是对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全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减少因项目建设对周边村民的影响。二是加快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未获批复前不得生产;三是积极配合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人民政府,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理解支持。

D2SN202112050003

26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工业园区锦绣一路达美轮毂场西边工地,工地施工期间裸露土方未覆盖,挖掘机和拉土车作业不达标,没有洗车台,严重污染周围群众农作物及空气。群众向当地政府、环保局、住建局进行反应,均无人管理。群众希望相关部门对此工地进行监管

铜川市

经核查,该工地位于产业园锦绣一路达美轮毂公司西侧,占地面积105亩,主要包括陕西鑫材鼎速、陕西鑫达工贸、铜川慧丰源机动车检测3个项目,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由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落实“三通一平”工作后项目单位入场施工。现场核查时大量黄土裸露,拉土车未覆盖,无车辆冲洗装置,施工及拉运过程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2021年10月,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白家庄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由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白家庄村村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清表及场地平整。2021年11月23日,铜川市耀州区住建局对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筑工地检查巡查时,发现现场施工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进行土方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立即向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住建局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责令停工整改,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交警中队现场强制报废3辆拉土车,扣押2辆超载车辆。2021年12月8日,耀州区住建局再次向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住建局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责令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停工整改。

属实

12月8日,铜川市耀州区住建局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整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提高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21年1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住建局向铜川白家庄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D2SN202112050031

27

渭南市临渭区(城东郊渭河滩)已经建成的渭河生态运动公园被毁,开发成房地产项目。诉求是:希望调查一个建好的生态运动公园为什么被改成开发用地。

渭南市

经现场核查和调查,群众反映的渭河生态运动公园实为东部生态公园,位于临渭区东郊。在2016年华县撤县设区以后,渭南市政府为了落实“东进西融、南优北跨”的发展思路,打通城市东西向主轴线,拉大中心城市框架,完成主城区与华州区互联互通,加快临渭-华州融合发展,彻底解决东郊区域配套低,二十余家散、乱、污企业乱排、乱放污染问题,渭南市政府针对速生杨树寿命短、已进入轮伐期,公园杨树普遍出现病虫害、枯萎死亡的实际,在渭南日报发表《渭南城又要长个子了》文章,向群众宣传项目情况,决定对原东部生态公园进行土地整理和改造,计划实施渭东新城建设项目。
2016年3月,渭南市人民政府第5次专项问题会议研究成立了渭东新城建设项目指挥部(《渭南市人民政府第5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由指挥部全面协调和指导项目实施。并下发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东新城建设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渭政办发〔2016〕30号)。2016年5月丝博会暨第20届西洽会上,市政府与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渭东新城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省地建集团通过土地整治、土体修复、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等工程措施,在原东部生态公园旧址上建设高品质的渭东新城公园(原龙湖公园)、并在渭东新城公园周边建设三甲医院、疗养院、中小学等项目,打通渭南的东出口,配套完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打造一个“宜居、宜憩、宜游”的高品质新城,建成后将全面提升城市区域人居环境,成为城市新的文体休闲亮点。2016年底至2017年初,由渭东新城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对原东部生态公园的部分速生杨树进行移栽,对部分病虫害严重的速生杨树进行清理。
2019年2月,因原龙湖公园涉及水面建设,“秦东水乡”核查组对公园项目提出了“取消水面工程,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整改要求,项目暂缓实施。在市政府整改领导的安排下,于4月16日撤销原项目建议书,于4月22日邀请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专家完成项目论证工作,将整改意见及结果汇报省政府“秦东水乡”核查专班通过。2021年11月14日根据市政府下发的《秦东水乡建设项目整改督导核查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完成公园“复耕复垦”工作,并通过市政府第五督导组的现场验收,项目整改工作全部完成。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规划建设内容未实施。

不属实


D2SN202112050001

28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村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地面上存放的102立方米镁渣进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另外,地面产生裂缝,地下有害气体散发。

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煤矿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该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相应也会沉降。
投诉反映地面上存放的镁渣,在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镁渣场内,渣场外未发现有堆放镁渣的现象。亿德公司镁渣场与国能郭家湾煤矿井田完全重叠,镁渣场区域有约100多处裂缝,所有裂缝未发现镁渣进入地下现象。根据亿德公司土壤监测报告、地下水质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2021年12月7日,由陕西中检检测公司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检测,报告表明: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整体值偏高,个别点位钠、锰、碘化物浓度略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述因子非该企业特征污染物,判定为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土壤中其他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氨氮监测结果与上游对照点比较,无明显上升趋势。
部分裂缝处有刺鼻气体逸出。2021年12月9日,陕西得天节能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气体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气浓度最高值为0.67mg/m3,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

12月13日,府谷县委、县政府约谈了国能郭家湾煤矿、亿德公司和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大昌汗镇党委政府。12月14日,县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能郭家湾煤矿有关问题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并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高某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该企业党组织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亿德公司有关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履行属地责任不力的大昌汗镇党委书记王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大昌汗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2月6日,封闭塌陷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非调查人员进入渣场,责令亿德公司在塌陷区治理完成前,不得向渣场排渣,当前产生的废渣协商就近渣场规范处置。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对塌陷、裂缝情况进行常态化观测记录,严控环境风险隐患。
启动跟踪监测工作。责成国能郭家湾煤矿委托有资质机构不定期开展水、土壤、大气跟踪监测。责成亿德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编制。责成国能郭家湾煤矿于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地质稳定评估报告;立即对镁渣场出现裂缝、变形损坏的护坡结构及截排水设施进行修复,并采取覆盖防渗土工布、坝体条带注浆固坝、库底钻孔注浆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委托有资质机构于12月29日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编制,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镁渣场塌陷区综合治理。

D2SN202112040015

29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水井湾小组浩江煤电厂把群众家的杏树地用煤矸石压了,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向当地政府、榆林市环保局及12345都反映过,都没有处理。

榆林市

经查,信访投诉地块位于神木市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区内,现场地表为土石渣,无耕种情况。涉及地块面积为4.13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地3.66亩,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47亩。现场地表堆有土石渣,无煤矸石,地块类型不属于耕地,举报人白某某在该地块栽种少量杏树苗,土石渣疑似为周边企业扩建时开挖土石方零星堆弃,导致压覆了少量杏树苗,暂无证据表明土石渣为陕西浩江煤业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所弃。据孙家岔镇政府核实,2021年11月18日,当事人白某某向该镇包村干部李某反映浩江煤电厂倾倒煤矸石情况,包村干部回复当事人“该企业属于兰炭产业园区管辖,反映地块也属于园区管辖范围,建议向园区反映”。据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及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中均未收到该投诉,也无人来访投诉。据市行政审批局核实,2021年11月21日12345热线收到该投诉举报,22日分派至神木市政府,办理时限为29日,神木市政府申请延期,延期至12月6日,12月7日神木市审核后回复热线中心“情况属实,孙家岔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热线中心于12月8日10时将处理结果向市民回复,市民对热线服务表示满意。

属实

鉴于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日常监管不到位,神木市纪委对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包片干部王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领导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办副主任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林业局林政稽查队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包片干部刘某进行谈话提醒,对林业局林政稽查队队长苏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孙家岔镇对群众反映问题协调处理不到位,对孙家岔镇包村干部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2021年12月9日,神木市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始对现场土石渣进行清运,送至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建筑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置,12月10日已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的裸露土地种植了松树,恢复了地表植被,对举报人白某某被压覆的杏苗进行了补偿。同时,神木市责成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倾倒土石渣,并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问题进行整治。

D2SN202112050048

30

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夏天,尤其是下雨天晚上大概十一点到一两点的时候,有两个烟囱好像在偷排白色烟雾,有刺激性气味。目前也还在排放白色的烟雾。

榆林市

经查,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焦化厂13台焦化炉、2×15MW电厂、2万吨镁合金项目正常生产运行。该公司焦化厂焦化炉、氨水罐均密闭,现场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数据上传正常,调阅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数据。
该公司镁合金分公司、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与平台联网,数据上传正常。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月报表,未发现有超标(异常数据是由于停炉、启炉及在线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有向环保部门报备)。
群众投诉反映的烟囱为该公司电厂和镁合金分公司的有组织烟气排放口,是经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合法排放口。两个排放口的烟气通过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经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据一直上传平台,未发现偷排现象。“白色的烟雾”是由于烟气经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含有大量的水蒸汽。
现场核查时,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和榆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电厂、焦化厂及镁合金分公司排放口的烟气、VOCs大气污染物进行了全面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各项数值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厂区四周无明显的刺鼻气味。

不属实

D2SN202112060029

31

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周圪崂村杜兴庄地标的山西食府饭店,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和路旁。

榆林市

经查,该饭店附近河道内无垃圾,但道路东侧堆存两处生活垃圾,均为山西食府饭店所倾倒。

属实

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饭店作出了环境卫生保证书;庙沟门镇纪委对周圪崂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以提醒谈话。
庙沟门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12月7日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了排查清理,同时将清理出的垃圾全部运至庙沟门镇垃圾填埋厂规范处置。12月8日庙沟门镇政府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企业负责人召开环保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全面推进镇、村、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D2SN202112050022

32

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气对空气造成污染。当地环保局检查时却又正常。

榆林市

经查,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2021年6月15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排放废水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出排放标准0.14倍,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要求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黄河,工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两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经专用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为49mg/m³,超出排放标准0.4倍,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锅炉排放废气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烟囱总排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兰炭、白灰、电石3个项目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季度自行监测报告、除尘设施运行及布袋除尘器更换台账,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在满负荷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氢含量、氧含量和炉内压力超过安全设定值的情况,为确保生产安全,配套净化系统会自动停运并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通过紧急放散口排放。

属实

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
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
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
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D2SN202112050021

33

在榆林市横山区城区有很多的住户在使用散煤,尤其是冬天的早上和晚上,治理过很多年没有什么效果。无风的天气是没有办法出门的,空气质量很差。

榆林市

经核查,横山中心城区现有居民33148户,截至12月9日,已清洁取暖改造25111户(天然气取暖24326户,电取暖785户),其余8037户居民使用清洁煤过渡取暖。12月7日至12日,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了121户居民存在偷烧散煤的行为,散煤全部收回兑换。
近三年来,横山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9年的4.9下降至目前的4.0。据统计,今年10月1日至12月6日,横山中心城区有效天数66天,其中优良天数64天,轻度污染天数2天,同比优良天数增加7天,轻度污染天数减少6天。

属实

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由各街道办通过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夹杂使用散煤、木材等取暖的居民进行了教育引导,并回收兑换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加强源头管控,由区交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运销散煤行为,杜绝散煤进入中心城区。三是由区发改科技局负责进一步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2023年底完成。

D2SN202112050028

34

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双伙场大队支书李某某占用村民耕地,最终被破坏,对村民生活产生大困扰,群众希望针对破坏耕地问题进行查处

榆林市

经核查,反映双伙场村支书李某某占用村民耕地最终被破坏不属实。2013年,靖边县计划对规划的龙升路先实施排水工程,途径双伙场村1.531公里。2015年决定在排水管道工程结束后,进行临时硬化。2016年排水工程开工。道路工程2020年开工,同年11月底完工,绿化工程2021年9月完工。因诸多因素,排水工程时间跨度大,路面未及时硬化,给道路两旁居民出行造成生活困扰,群众多次投诉要求改造。
工程施工占地征用费于2017年全部兑付完成,租用费已兑付至2023年8月。工程共占用双伙场村耕地19.6亩,被破坏。
2021年8月30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将此耕地占用问题反馈。由张家畔街道办牵头进行了整改,对绿化占用的12亩进行复耕,已具备复耕条件;对路面占用的7.6亩,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规范性附录标准,符合农村道路建设要求,无需整改。

属实

靖边县政府责成张家畔街道办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2022年5月30日前,组织群众对绿化占用的12亩耕地进行播种,防止土地撂荒。

D2SN2021120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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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有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块28亩的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城国用2006第4411号。2018年11月13日起该公司将本地块租赁给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当时约定是用于农业种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设,不得违法偷挖河沙。2019年12月,我们公司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破坏了该农场的原状,存在非法挖沙情况。随即我公司派7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农场内有一个东西宽63.8米,南北长143米,深5米的一个45617立方的大坑。2020年我们向城固县国土部门、县公安部门和省委环保督查组均有反映。截止目前,大坑没有那么明显,2021年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2021年6月我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土石方测绘公司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证据锁定,大概统计挖沙量30749.2立方。投诉人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恢复农业用地。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李某某在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内挖沙的内容属实,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的内容不属实。
1.关于 “李某某在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内挖沙”问题。经查,该内容属实。
2020年7月,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到城固县莲花国土所口头反映该农场内2019年12月份偷采沙石问题,城固县莲花国土所口头回复因该农场在法院查封期内,行为受限,无法进入,只有解封后才能进入场地。通过查询城固县公安局接警登记表未查到2020年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挖沙的警情。2020年,城固县没有接到省委环保督查组交办的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挖沙的信访投诉。
2021年4月,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莲花国土所、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挖沙后,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及比对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照片显示,2019年底该农场内存在采挖现象,但由于投诉人反映的耕地挖沙问题距今已经两年,且没有当时现场视频、照片等直接证据,无法界定非法挖沙情况。2021年12月7日,城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公安局、莲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莲花国土所再次实地核查,发现该农场中心位置有一个小土堆,距土堆西北方5米处有一疑似挖沙低洼处。2021年12月8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汉中瑞宇信测有限公司对农场内疑似挖沙低洼处进行了现场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沙坑面积73.36平方米(合0.11亩),平均深度0.5米,挖方量36.68立方。
2.关于 “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1年12月9日上午,城固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国土资源所、莲花街道庙坡村委会会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陕西城化公司位于莲花街道庙坡村的农场,按照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点位和挖掘要求,用挖掘机共开挖7个点位(每个挖掘点位直径约3米,深约2.5米),坑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挖掘结束后现场进行了回填复平。同日下午,城固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国土资源所、莲花街道庙坡村委会相关人员再次会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该农场,按照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点位和挖掘要求,用挖掘机共开挖3个点位(每个挖掘点位直径约3米,深约3米),坑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挖掘结束后现场进行了回填复平。

属实

一是2021年12月9日城固县法院向县公安局送达了《关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反映函》,2021年12月10日城固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抽调巡特警、博望派出所等12人连续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对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进行询问,并开展外围调查,锁定挖机司机、铲车司机、土方回填售土单位负责人,证实该案事实为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采挖砂石约2000方,按照当时市场销售价格估算,采挖砂石价值约10万元。经城固县公安局与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某某非法在该农场采沙行为案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该农场非法采沙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城自然立字(2021)34号),拟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由投诉人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指定第三方土地勘测机构,对李某某沙石采出量进行重新核定,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证据。四是由城固县人民政府监督该宗土地承包人李某某恢复土地原状。

D2SN202112040010

36

1.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二组陈某某占用水田面积约200㎡建坟,导致水田失去种植水稻功能。2.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和二组小作坊废旧塑料收购分解清洗、粉碎,无扬尘、废水、噪音等防治设施,无行政审批,污染空气水源,并将无经济价值的废料随意堆积,使整个村庄环境受到污染,此问题在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已取缔大约七十多家小作坊,但近几年又死灰复燃,环境污染严重。(投诉人希望将通讯方式保密)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占用水田建坟导致失去种植水稻功能内容属实,反映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二组废旧回收小作坊加工死灰复燃,污染环境内容不属实。
1.关于“陈某某占用水田200 m2建坟,导致水田失去种植水稻功能”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12月7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民政局、柳林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陈某某家有水浇地约1400平方米,日常种植水稻等农作物。2018年,陈某某将其中132.6平方米水浇地用黄土进行回填,变为回填旱地,失去水稻种植功能。2020年,陈某某之父因病去世后,葬于自留地回填旱地中,墓穴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未违反国家农业部门相关规定。墓穴周边回填旱地现种植可食用性农作物蚕豆,周边水浇地日常种植水稻等农作物,田坎保持完整,不影响通行,不影响周边田地耕种。
2.关于“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二组废旧回收小作坊加工死灰复燃,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17年底之前,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二组有17户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作坊,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该问题后,城固县政府进行了彻底清理,于2017年底对 17户废旧塑料清洗加工作坊全部清理取缔到位。12月7日,城固县经贸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县公安局、柳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二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开展逐户摸排核查,共摸排核查废旧收购点20户,其中,流动废品收购户8户。按收购废品类型分类,从事废旧家电回收4户、从事PVC管及其他废旧塑料回收11户、从事废旧轮胎回收3户、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2户。上述经营户只对回收的废旧物品进行简单人工分类后外卖,废旧物品堆存均落实了“三防”措施,不存在清洗、破碎等加工环节,现场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污染空气水源和废料随意堆积等环境问题。

属实

1.关于“陈某某占用水田200m2建坟,导致水田失去种植水稻功能”问题,一是责成柳林镇桃花店村组加强耕地管理,科学规划殡葬用地,防止村民随意建坟;二是要求陈某某加宽其父墓穴周边田坎耕地道路,方便村民出行;三是由县民政部门会同镇村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政策宣传的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习殡葬管理服务相关惠民政策,文明治丧,以依法办丧形成公序良俗,改变农村陈规陋习和传统封建丧葬观念,防止乱埋乱葬的违法行为。
2. 关于“柳林镇桃花店村一组、二组废旧塑料回收小作坊加工死灰复燃,污染环境”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检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周边环境整体安全。

D2SN202112050049

37

旬阳市仙河镇王坪村村委会附近有一段新修道路今年被水冲毁,目前路已经修好,但是没有铺沥青,道路旁河道里每天都有人借修路之名在挖沙。大车经过的时候从河道里带出来的尘土未采取抑尘措施,导致道路扬尘污染比较严重。

安康市

12月7日,旬阳市政府组织旬阳市交通运输局、旬阳市水利局、仙河镇镇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仙河镇王坪村一组的蜀(河)尖(山)公路灾后水毁修复工程一处施工现场。受今年8至9月强降雨影响,蜀河至尖山公路水毁严重导致交通中断,旬阳市政府组织交通部门对该路段进行应急抢修,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挡墙修复和水稳铺设,2022年3月份铺设沥青路面。因该段河道不属禁采区域,为保障抢修工程用砂,经旬阳市政府同意在该处河道就地取砂,施工单位在该处上下游500米内采砂石料用于该工程路基回填和特殊路基处理使用,未发现借修路之名非法挖沙现象。该处路基工程未完工,作为施工便道使用时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属实

处理处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责令施工单位于12月6日晚投入洒水车一辆,持续进行洒水作业,降低扬尘污染;旬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施工单位已在施工现场设置了环境保护公示牌和工程临时用砂公示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问责情况:中共旬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负有工程管理责任的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旬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050023

38

平利县八仙镇松阳村与鸭河村,道路及河道都存在煤炭运输及破碎产生的大量粉尘,无任何防治措施,群众希望设立防尘设施。

安康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道路”为平利县八仙镇鸦河口村村级道路,该路于2006年建成投用,标准为村级水泥硬化路,使用年限10年,至今已使用15年,受超期使用、连年洪涝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道路路面破损严重。2021年11月12日,平利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该道路进行改造,目前部分路段路基正在拓宽、砌坎加固,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洒水作业,但频次不够,煤炭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和社会车辆在行驶途中均有产生扬尘现象。核查发现,该段河道河水清澈,水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水质现象。
经查,2019年脱贫攻坚期间,为降低扶贫项目建设成本,经镇、村同意,由鸦河口村马万付在鸦河口村一组公路外设点实施砂石料破碎及堆放,用于鸦河口、号房坪等四个村基础设施建设。该破碎点2019年9月建成生产,2019年12月停产、断电,并拆除了主要设备。该破碎点没有使用专用除尘设备,虽采取有洒水降尘措施,在破碎期间确实产生有扬尘现象。

属实

处理处罚:2021年12月8日,鸦河口村委会责成业主对破碎点加工设备进行彻底拆除,对剩余碎石料采取覆盖等规范管理措施。
问责情况:经平利县纪委监委核查,决定对鸦河口村支部副书记、破碎点业主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D2SN202112050025

39

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破坏秦岭园林面积506.25亩。其中30亩为耕地,为十三户农民的责任田。群众从2015年给陕西省秦岭办反映到现在,一直无人管。另外,三岔河村12组还存在一个大理石加工厂,2016年已停止开采,但是一直未复垦,镇政府给群众回复此为合法开采,一直恐吓群众。群众希望对这两个加工厂进行严处。

商洛市

经核查,“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位于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2014年初投产,经营范围为:大理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由于原采矿证到期,2020年4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办理了采矿证延续。2021年4月2日,原自然资源商州分局执法大队聘请陕西奥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加工厂2014年至今占地进行了现场测量核查,现总占地面积22.14亩。2018年至今一直停产,现采矿证延续正在办理中。经核查,“三岔河12组还存在一个大理石加工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2014年初投产,经营范围为:蛇纹岩矿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由于原采矿证到期,2020年2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办理了采矿证延续手续。2016年至今一直停产。

属实

一是要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清理堆料及道路杂物,整修水渠,完成复耕复绿;二是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拆除活动板房并完成覆土复绿。2021年8月17日,商州区纪委对麻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监管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050029

40

商洛市丹凤县江河沙石有限公司从18年至20年借河道清淤的名义在丹江河疯狂采砂石。清淤没有公开招标,也没有办理采砂许可证。目前预估已采40万立方沙石,占用丹凤县城南沟口湿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共计30多亩。曾向省委环保督察反映过,原来是堆放起来的,反映后做了简单推平,但没有复垦也没有恢复被损坏的河堤,现在一下雨泥沙就灌入了丹江河。

商洛市

经核查,“商洛市丹凤县江河沙石有限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成立,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与销售,因此在实施河道清理治理中,不需要公开招标和办理采砂许可证。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分别批准《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核准了两个实施方案,两次共清理泥砂约20万方,堆放于其劳务公司(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的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内。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位于丹凤县城南沟口湿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砂石堆放点占用土地共53.95亩,其中:9.72亩农田已恢复耕种;22.64亩自然保留地、21.59亩生态环境控制区已经抚平形成砂堤,已敷土种草,砂堤边坡平整稳定,未发现损毁的河堤。该砂石堆放点南侧临丹江河,未修建河堤,目前沙堤边坡平整稳定,未发现下雨泥砂灌入丹江河的现象。2021年5月群众向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后,丹凤县督促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底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砂石,复耕基本农田。对占用自然保留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砂石就地复平,形成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

属实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2021年6月丹凤县公安局对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立案调查,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D2SN202112050038

41

韩城市西庄镇白村属于工业园区污染区,现已有部分村民搬走了,还有剩下的49户未进行安置,因为政府当时规划的时候是因环境影响要求白村搬离的,已经快一年了,还是未完成安置工作,政府给的答复是没有安置房。2021年5月份省委环境督查的时候也投诉过,处理结果是要求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搬离,并且该村从今年1月份已经断水,政府要求不能饮用地下水,村民无法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问题尽快得到处理。

韩城市

经核查,西庄镇白村位于西昝工业园区以东,因白村地处煤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1千米范围之内,搬迁采取腾退搬离暨村民搬离原住房暂不拆除,搬迁安置地点为新兴新康小区和紫云嘉苑小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49户未进行安置”问题,实际未落实房源户为59户。其中,48户房源已于12月5日全部落实到位,12月11日前为48户群众办理了分房确认业务,剩余11户正在积极对接落实安置问题。在前期整村发放过渡安置费的基础上,对59户中房源未落实并符合政策的农户共28户再次补发了6个月过渡安置费。
群众反映的“2021年5月份省委环境督查的时候也投诉过,处理结果是要求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搬离”问题。经核查,西庄镇因2021年6月下旬党委换届等原因,对白村搬迁安置工作造成了延误,8月底前,未能按照(陕环督韩转〔2021〕1号)受理编号1号答复要求,完成群众房源安置工作。西庄镇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镇党委会议,对领导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积极推进。
群众反映的“该村从今年1月份已经断水,政府要求不能饮用地下水,村民无法正常生活”问题。白村长年饮用水源为盘龙水库自来水,饮用水不存在污染问题。

属实

要求西庄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积极对接,落实剩余11户群众房源,并加快办理分房确认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全部安置到位;加强管理引导,落实镇村两级监管责任,发挥巡查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搬迁群众回流。
西庄镇党委对分管白村搬迁安置工作的副镇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西庄镇纪委对负责白村搬迁工作的科室主任移民办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D2SN2021120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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