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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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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一批)

时间: 2021-12-14 08:52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13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387件,目前已办结12件,现将1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省直机关明园小区9号1单元,近几年每到晚上楼下加压泵房所产生的震动噪音,影响睡眠,期间也向物业反映过,未能解决。

未央区

经核查,省直机关明园小区9号楼1单元南侧地下室建有一加压泵房,设备距离1单元南侧主体隔墙约5米。安装了共计19台加压水泵、循环水泵、消防水泵,有使用有备用。该小区物业曾于2019年12月接到相关投诉,并进行了整改。一是将原4台卧式热水循环泵,更换为运行更加平稳的立式循环水泵,大大减小了水泵运行产生共振噪音;二是更换管道与设备连接的橡胶减震软连接8个;三是在水泵与基座连接处增加橡胶减震垫,拆除泵口管道横向固定支架,采取立柱点位固定支撑,连接部位加橡胶减震垫减小震动向主体结构传播。以上措施已于2021年5月整改完成,随后物业对9号楼1单元部分业主再次进行回访,反映良好。

属实

2021年12月6日,未央区检查明园小区噪声投诉问题,现场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当前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12月7日,大明宫街办对省直机关明园小区9号1单元12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对整改情况和噪声控制表示认可。

D2SN202112040002

2

西安市碑林区草场坡景致雅居三单元1楼烧烤商铺(李仨烧烤),营业期间产生大量的油烟及噪音,对周围群众生活产生干扰,群众希望可以取缔此烧烤摊位。

碑林区

经核查,景致雅居商住楼1—3层为商铺,4层以上为居民住宅。李仨烧烤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碑林区马三立烧烤店,位于1层临街门面房,面积约300平方米,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备,油烟排放口位于该楼体一层南侧墙体外。

经碑林区城管局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该商户的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间2个点位和夜间2个点位噪声监测值均达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

属实

经碑林区城管局和长安路街道办沟通协调,该商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自行停业整改,并承诺将调整经营业态,今后不再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碑林区城管局长安路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D2SN202112040004

3

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恒大都市广场污水到处横流,现在地下车库附近都已经淹没,小区内污水井往外冒生活污水,污水都流到电梯里,电梯都无法运行。可能有污水管道和市政管网没有接通,附近化粪池已满,这种状况已持续二十多天。

西咸新区

经核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恒大都市广场小区共有11栋住宅楼。按照规划设计,该小区内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共有两个接驳口,分别位于小区东侧太平路和北侧三桥新街。其中,小区东侧5栋楼生活污水管已接入太平路市政管网。2018年三桥新街地铁一号线自贸产业园站施工时,将小区北侧市政排污管网进行了改迁,导致小区西侧6栋楼的排污管道无法正常接入市政管网。

此前,该小区开发商恒盛置业安排吸污车每天对小区西侧3处化粪池进行抽污,运往西安市第六再生水处理厂。今年11月中旬,由于恒盛置业资金受到影响,未能及时支付抽污费用,导致抽污工作时断时续,此3处化粪池污水满溢,溢出地表面积约400平方米,少量污水流入7#楼1单元地下车库,约20平方米。为避免7#楼1单元西侧电梯被污水损坏,恒盛置业暂时关闭了该处电梯。

属实

12月5日,沣东新城住建局要求恒盛置业连夜组织2台吸污车抽取生活污水。12月6日,恒盛置业在小区西门污水反溢处安装了2台排污泵,由8#楼排污管道排至小区东侧太平路市政管网。截至12月6日,反溢的污水和小区西侧3个化粪池污水已全部抽排完毕,7#楼暂时关闭的电梯也已恢复正常使用。同时,沣东新城住建局责令恒盛置业增设一条地埋排污管道,自小区西侧3个化粪池连接至小区东侧9#楼污水井,将小区西侧6栋楼产生的污水排放至小区东侧太平路市政排污管道。投入使用后可满足小区日常排污,不会再出现污水反溢现象。截至12月12日,排污管道已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沣东新城住建局对恒盛置业董事长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040005

4

西安市雁塔区金辉悦府小区三号楼居民反映: 1.北门紧邻高架桥下坡出口未做隔音屏障措施,噪音较大。2.小区规划在前,高架桥后期才修,高架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做了相关措施。

市住建局

经核查,昆明路快速路工程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编制了《西安市昆明路快速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采取全线两侧全部安装不低于2.5米隔声屏障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设计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设计建设了3.5米声屏障。金辉悦府小区北门紧邻高架桥下坡出口属于落地匝道路段,未做隔音屏障措施。

目前,受征地拆迁、电力迁改等影响,该项目简家村段地面北辅道、皂河桥北侧加宽桥仍未完成建设。市住建局已于2021年10月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昆明路快速路已通车路段先行开展环保验收工作。2021年11月22日、25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该小区1层、3层、7层、17层、32层居民家中进行了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限制,夜间噪声值存在超标问题。

属实

市住建局协调市城管部门加大对该路段渣土车进行查处;协调市交管部门对大车、摩托车违规上桥进行严厉整治,加大违法鸣笛等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住建局已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验收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后评价建议,经可行性论证后,对降噪措施进行整改完善,2022年2月底前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D2SN202112040009

5

西安市高新区保利天悦三期四期西侧规划路(暂时未打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较多,影响三期四期居民生活,曾经向12345反映过该问题,得到的处理只是暂时覆盖了黄土。希望:打通该条规划路,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高新区

经核查,群众投诉关于暂时未打通路段为鱼化三路规划路段。该规划道路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尚未完成测量与评估赔付工作,堆放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2021年11月29日,市城管局高新支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交投诉后,对现场积存的生活垃圾及零星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现场裸露场地进行了黄土覆盖。

属实

12月6日,高新区丈八街办已对该路段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完成了清理,对场地进行了平整覆盖。制定了鱼化三路涉及土地征拆交地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于12月30日前完成鱼化三路涉及土地征拆交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每天早晚两次的巡查检查,直至交地结束,确保不发生类似的私倒、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完成交地后,由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督促建设单位3个月内完成主车道建设。

D2SN202112040012

6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南巷、长延堡路、长延巷晚上夜市多,油烟直排,污水横流,环境差;华城万象小区一期西侧底商今年违法新开了几家餐饮店,其中有一家卖米线店油烟污染严重,看不到烟囱,但是能闻见味儿;华城万象小区北侧有一个161、162路公交调度站,公交车在调度站里调头的时候噪声大。想知道该调度站有没有环评手续。

雁塔区

经核查,群众投诉所在区域位于华城万象一期周边,该区域属于物业自管区域,该路段未设置夜市,但流动商贩较多,已多次对该区域进行整治。12月6日,长延堡街办组织力量联合物业对华城万象一期周边进行核查,发现路面留有油渍,沿街商铺外杂物堆放较多。

雁塔区市场监管局对华城万象一期西侧底商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开设餐饮店一家,店名为马家婆乌鸡汤米线,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12月5日,经长延堡城管执法中队实地勘察,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烟囱从后厨通向店外,根据该店提供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该店油烟排放数值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经雁塔区交通运输局现场勘查华城万象小区北侧161、162路公交调度站,发现公交车在长延巷中段调头较多,公交车调头发出的声响,是公交车辆倒车时强制发出的倒车警示提示音、刹车及发动机启动时的声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公交调度站不属于名录内规定的建设项目,故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2021年12月6日上午,长延堡街办召开投诉问题整治专题会议。12月6日、7日,长延堡街办及雁塔区相关部门对长延南巷、长延堡路、长延巷道路临近华城万象小区周边人行道杂物及各类乱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现场道路上油污、油渍进行大擦洗,共冲洗污渍路面1950平方米,清理下水井篦子油污60余个。

下一步,长延堡城管执法中队将安排执法人员配合社区物业每日进行巡查管控。物业公司对其管辖范围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巡查机制落实责任,做好定期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落实各门店门前三包责任,禁止出店经营,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针对161、162路公交车在调度站里调头的时候噪声大问题,公交五公司加强驾驶员规范操作培训,要求车辆在站点停车时必须关闭总电源,不得保持在启动状态;驾驶时严禁鸣笛,以免对市民造成影响。

长延堡街办给予华城社区书记诫勉谈话处理;雁塔区城管局对城管中队一名干部诫勉谈话处理。

D2SN202112040016

7

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路紫台福邸小区1号楼距离秦汉大道、快速干道和连霍高速比较近,道路交通噪声比较大,目前仍未改善,没有看到任何措施。在今年省委环保督察过程中投诉过,在第五批通报中第99条。

临潼区

经核查,连霍高速位于该小区西侧50-150米,秦汉大道位于该小区北侧约380米,快速干道距离该小区约1.69公里。秦汉大道、快速干道距该小区较远,不会产生扰民噪音。连霍高速距该小区较近,车辆行驶产生噪音。该小区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成交房,建设时间晚于连霍高速建成时间(西安至临潼段1990年12月建成通车)。小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房屋装有双层隔音玻璃,在销售过程中,对靠近声源方向的房屋,考虑到噪音缺陷而降低了房屋单价。购买此户型房屋的业主均是在已知晓价格优惠的情况下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时,业主未提出异议,全部收房。西安市秦汉大道建设有限公司已对绿化带内加种乔木灌木形成隔音屏障。

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监测站于12月8日在该小区1号楼外围,布置3个噪音敏感点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监测数值均超出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

属实

临潼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省高速管理单位,指导该小区在高速公路过小区段采取降噪措施;临潼区行者街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负责整改工程完工后噪声污染监测工作;该小区开发商采取种植绿植吸音降噪方法进行处理,目前种植率85%,剩余种植完成时限为2022年2月。

D2SN202112040029

8

西安市雁塔区满堂悦小区业主反映,西郊至河池寨330千伏超高压线,环评报告过期,违法开工建设,且雇佣安保日夜施工。主要诉求是:1.该项目违建;2.环评报告征求意见造假,周围不存在这些人,未进行再次环评,希望再次进行环评。

高新区

经核查,西郊热电厂330 KV送出工程项目是保障西安西部城区广大企业和居民用电的关键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2年8月,原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电力公司2016年3月下达了西郊330KV输变电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在环评有效期内。

该工程相关手续已经省、市相关部门报批,未发现违法开工建设。

2012年3月,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调查公众意见的方式完成本工程公众参与活动。

不属实

高新区成立了高新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工作保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D2SN202112040046

9

西安市高新区西三环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330KV高压线高架工程:1.原环评是2013年立项,立项有效期为2年,在2020年立项失效情况下进行开工。2.原环评征集周围居民意见有造假,所征集的大部分人员查询不到身份。3.10年前征集区域和现在大相径庭。4.2020年环评只针对东滩村和西滩村周边高架塔位置变更,至今未进行第二次环评就进行动工。5.沿路有小区、幼儿园和两个加油站,存在辐射等安全隐患。现群众希望参照东三环330kv落地项目,并按照新环境分析重新进行环境评估,落实高压线落地或改造。

高新区

经核查,西郊热电厂330 KV送出工程项目是保障西安西部城区广大企业和居民用电的关键工程。2012年8月,原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电力公司2016年3月下达了西郊330KV输变电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在环评有效期内。

2012年3月,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调查公众意见的方式完成本工程公众参与活动。

依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工程不涉及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进行环评。

该工程与周边小区、幼儿园等建筑的距离均大于6米,满足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与2处加油站的距离均大于6.5米,符合《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根据国网电力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类比及预测结论,西郊变至河寨330千伏架空线路周边距离35~50米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远小于国家标准。

不属实

高新区成立了高新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工作保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D2SN202112040050

10

宝鸡市陈仓区荣军医院东隔壁挖沙,挖沙后的污水随意排放。希望制止该行为。

宝鸡市

陈仓区

经12月6日现场核查,信访反映地点为宝鸡新创展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宗地,该宗地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合法。该公司于12月2日开始进行项目“三通一平”施工,不存在违法挖沙行为。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出现地下渗水,地下渗水汇聚于基坑内,该公司将渗水抽取后排入引渭渠毛家坡退水渠最终进入渭河。对抽排出的渗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限值,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

不属实

经12月7日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对施工场地完成了平整,并使用抑尘网进行防尘全覆盖,拆除了抽排水设备。

D2SN202112040006

11

某企业反映,渭南白水县煤改电项目所有手续完成后,政府未兑付剩余资金

白水县 

白水县2020年散煤治理暨“煤改电”项目资金涉及中标企业13家4755万元,2021年3月已拨付中标企业煤改电项目资金1600万元,按白水县散煤治理暨“煤改电”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协议,留存质保金237.75万元(2022年3月15日后拨付),剩余资金2917.25万元未拨付中标企业。

经查,白水县因种种原因确实未按合同在2021年拨付中标企业剩余的2917.25万元煤改电项目资金。白水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12月7日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安排白水县发改局核实资金拨付情况,召集县财政局、发改局对剩余资金研究解决办法。12月10日县发改局已将1000万元煤改电项目资金,按照七镇一办中标企业补助资金总额21%的比例下拨各镇办,目前已通知中标企业与各镇办,于12月10日将资金向中标企业拨付到位。按县政府专题会要求,剩余资金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属实 


D2SN202112040028 

12

渭南市澄城县冯原镇吉安城村3组新辉职业南林1号,只有营业执照手续,无环评和审批手续进行木炭焚烧,对空气造成污染。澄城县交道镇阿兰寨村7组,无环评和审批手续建设木炭焚烧场地,群众希望对无证焚烧木炭行为进行查处

澄城县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澄城县冯原镇吉安城村3组新辉纸业南邻1号为澄城县墨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边为荒坡,南边、西边为荒沟,北边为新辉纸业 ;该公司不属审批类项目,属于备案类项目,由企业自主办理营业执照、立项、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已于2021年6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5MA6YCAF66R),2021年9月17日取得项目立项备案书(项目代码2109-610525-04-01-348509),2021年7月于澄城县吉安城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未取得项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总投资额510万元。经查,该公司2021年7月底由企业自主开工建设,已建成木炭窑40孔(299.4平方米)和10间(260平方米)职工宿舍(立项建设内容为:建设办公楼266.8平方米、厂房2134.4平方米、员工宿舍及仓储用地533.6平方米,购置新型环保设备2台,绿化面积867.1平方米),现场堆存原料(木材)约4207.8方,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场正在对道路进行铺设。

投诉人反映的澄城县交道镇七组村西为澄城县墨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周均为荒沟;该公司不属审批类项目,属于备案类项目,由企业自主办理营业执照、立项、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已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25MA6YCU1G36),2021年10月19日取得项目立项备案书(项目代码:2110-610525-04-01-322835),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取得项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总投资额610万元。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22日由企业自主施工建设,现场正在建设木炭窑炉20座(其中10座共73.6平方米框架已建成,10座刚进入地基阶段),场地南边堆放原料(木材)约421.2方。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澄城县冯原镇吉安城村3组新辉职业南林1号,只有营业执照手续,无环评和审批手续问题属实,木炭焚烧污染问题不属实;交道镇阿兰寨村建设木炭焚烧场地属实。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现场要求澄城县墨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澄城县墨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之规定,分别拟处澄城县墨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十五万三千元整、澄城县墨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十八万三千元整。

对于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执法人员刘百胜(四级主任科员中队长)、梁辉(四级主任科员中队长)在辖区排查巡查中未及时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事,由澄城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覆盖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工作巡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由澄城县交道镇纪委对交道镇阿兰寨村负责环保巡查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雷永红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吉安城村环境监管网格员孙永明在辖区巡查监管工作中,未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澄城县冯原镇纪委对吉安城村环境监管网格员孙永明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040062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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