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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573”模式推动消费扶贫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5-23 08:00

为打通制约农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难点和堵点,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名品牌、对接大市场,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近日,宝鸡市出台《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以消费扶贫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五个结合统筹抓推动

坚持发展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组织好扶贫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适销对路,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搭建平台,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发掘市场潜力,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协作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淘宝、京东、天猫、苏宁、供销e家等各类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七销举措促进稳增收

预算单位承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购买扶贫产品。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医院“五进”对接承销活动,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或餐厅,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各级工会组织每年为干部职工采购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选择本市扶贫产品,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陕工发〔2019〕20号)的要求,采购扶贫产品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

徐宝协作帮销。把消费扶贫作为徐宝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徐州、宝鸡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动员徐州市对口协作帮扶县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扶贫,帮助5个摘帽贫困县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充分利用江苏省、广东省等东西部扶贫协作交易市场平台,积极鼓励市内带贫企业走出去,推介销售苹果、猕猴桃、羊乳品、蜂蜜等优质农特产品,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对接徐州市农产品批发、商贸流通等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扶贫产品供销关系,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

经营主体带销。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工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带贫主体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储、加工、包装、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带动扶贫产品销售,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提高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商场超市直销。引导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组织扶贫产品进驻,实现商场超市直销。市、县商务部门协调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商场超市经营主体,为扶贫产品提供直销快捷通道,降低扶贫产品销售成本。由文化旅游部门组织协调,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饭店开设销售专区。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集中宣传销售扶贫产品。

电商平台营销。加大贫困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直采直销模式,推销扶贫产品。发挥县、镇、村三级电商网络服务功能,搭载中国社会扶贫网、京东、供销e家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宝鸡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销售农特产品。积极对接“扶贫832”平台销售扶贫产品,联系本地电商协会、企业参与扶贫产品线上销售。鼓励县(区)政府领导、扶贫干部为本地扶贫产品代言,通过淘宝、抖音、快手等直播带货形式销售扶贫产品。

社会爱心助销。各级定点扶贫单位按照“订单进山、产品出山”思路,组织购买、销售扶贫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企村共建、“百企帮百村”“百家社会组织进百村扶千户”精准扶贫行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总结推广扶风县“扶风有我一棵树”、陈仓区“我在陈仓有块地”等做法,发布名优农特产品产地信息,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社区居民等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

宣传推介展销。组织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高会、西交会和全省“三年百市”展销等活动,锁定目标市场举办宝鸡扶贫产品专题推介会,在大中城市开设直营直销店,集中宣传推介我市扶贫产品。组织举办全市扶贫日、农民丰收节、农民运动会、“5.20世界蜜蜂日”、猕猴桃产业发展大会等农产品展销活动,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举办全市消费扶贫展销推介会,签订扶贫产品采购协议,集中销售、推介我市扶贫产品。

三、三项机制推动取实效

建立产品认定机制。建立市场带贫主体自主申报、县区扶贫等部门审核公示、省市扶贫部门复核推荐,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公告,实施国家和省市三级监管的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机制,确保销售的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审核公示、复核认定的产品进入《扶贫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扶贫产品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

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市县两级建立消费扶贫统计监测机制,由扶贫部门牵头落实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及时监测扶贫产品销售情况,对谁卖的、卖了什么、卖了多少、帮助了多少贫困户等情况定期统计汇总,确保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产销两地和销售平台对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的行为,建立“溯源清楚、原料可控、产品安全”的源头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等进行严格监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扶贫部门对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问题被查处的产品,在《扶贫产品目录》中予以清除,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确保将群众满意放心的优质农产品投入市场,推动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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