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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交叉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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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交叉执法检查

时间: 2019-01-07 18:02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督促关中8市(区)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交叉执法检查方案》,决定自14日至18日,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关中8市(区)环保局,组成10个检查组,开展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交叉执法检查。

此次交叉执法检查重点针对关中8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涉气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方面展开。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方面,主要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当地政府是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政府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方面,主要检查各企业是否制定“一企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对照清单和方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限产、停产等;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情况,改造类燃煤锅炉是否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是否达标排放等;扬尘综合治理方面,主要检查“禁土令”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主要道路洒水降尘和扬尘管控情况等;“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方面,主要检查2018年关中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情况等。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检查组在当日内要向各地政府反馈当日检查总体情况,督促地方严肃查处,尽快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涉气企业,省、市环保部门将采取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移交司法等处理措施;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职、不尽责等情况,采取督办、约谈、移交纪检部门问责等措施,倒逼关中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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