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快推进农村老人异地就医的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 潘志暄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8-03-26 15:16
今年回乡过年,在和亲友聊天时谈到了农民(尤其是儿女在异地工作的老人)异地就医的事情,感触颇深,对此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科学测算,合理适度提高农民缴纳医保费数额,进一步提高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减少农村家庭医疗负担,让农村老人“病有所医”。
我国从2010年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项政策已经让千家万户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国家的医保福利。农民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医院住院就诊可以享受70%左右的医疗费用报销,但是有些农村老人跟随定居异地城市的子女生活,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只有30%左
右,远低于城市居民的报销比例。
对于这部分随子女跨地区定居的农村老人,生病需住院治疗时,可以选择返回原住地医院,也可以选择异地住院治疗。第一种方式老人与家人都颇为周折,而且重大恶性疾病地方县级医院医疗水平不高;第二种方式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家庭经济负担很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应科学测算,合理制定农民缴纳医保费的数额,逐步提高农村老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二是地方基层政府、医院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应进一步简化农村老人异地就医的办理手续,在更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真正便利于民。
目前,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简称“合疗办”)规定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可到异地市级以上医院(例如西安有交大二附院开通“绿色通道”,病人住院两天后,可持持身份证、合疗卡、住院证、住院金收据四项资料到医院“新合疗办”办理审核,病人痊愈出院直接结算)就诊治疗。这对65以上老人开通了“新合疗”的绿色通道,省时省力省费用,真正做到了便利与民。
但是,对于年龄小于65周岁的老人,需病人返乡到县级医院住院后再办理转院手续,然后持转院手续在县级“合疗办”备案,不办理备案者异地住院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咨询县级“合疗办”,还有一个称得上便捷的解决办法--异地就医老人(小于65周岁)可以到子女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一年办理一次,居住时长需满半年),一旦老人生病需住院时,家人持老人身份证、合疗卡、“居住证”等资料首先到县级“合疗办”进行备案,之后才能异地住院治疗。
这样兜兜转转,65岁以下的老人异地住院治疗要享受“新合疗”,少则一日多则数日才能办妥转院、备案的手续。若老人是突发性重大疾病,需立刻治疗,那么按照规定就无法享受“新合疗”费用的报销。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疾病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水平。
当前,基层政府、县级以上医院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基层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奖励等政策倾斜,让基层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医院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到农村尤其偏远乡村普及医学卫生常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让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居民能够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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