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陕西制定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首页>新闻>要闻

陕西制定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时间: 2026-02-02 08:35 来源: 陕西日报

1月30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为强化监督合力,陕西省日前制定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该机制以“监督协同、信息互通、成果共用、整改联动”为核心,将推动“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为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筑牢制度屏障。

协同机制明确构建全方位协同体系,首先要实现监督协同与执法联动。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需就金融领域重点任务充分征求省委金融办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精准对接监管需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省委金融办将提供专业支持与协作配合。同时,省委金融办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时,可邀请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协同开展问责调查与联合检查,审计部门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业务支撑,省委金融办相关人员也可受邀参与具体审计项目,形成监管与审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是协同机制的重要支撑。协同机制规定,各方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商会议,集中商定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当年的审计重点与监管方向。日常工作中,通过发函、座谈、走访、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渠道。各方将及时推送审计法规、金融监管规范性文件等资料,推动问题研判标准统一;对重点金融风险化解进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情况、金融牌照管理等关键数据实行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监管与审计的精准性。

在成果共用方面,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省委金融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可按程序移交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的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也将按规定移送省委金融办。此外,省委金融办的各类检查、核查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认定的重要参考;审计结果、移送线索及整改情况则纳入省委金融办对金融机构的分类管理体系,成为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据,实现监督成果价值最大化。

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协同机制探索问题解决路径与风险管控措施,同步提出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的对策建议,从根源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陕西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田若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