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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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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施行

时间: 2025-09-30 06:57 来源: 陕西日报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内容。

“《条例》属于创制型立法,主要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陕西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制约性、关键性问题,剖析成因,以刚性规定强化相关主体的职责,以期实现解决问题、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介绍。

《条例》明确了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机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提升学科发展能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应当发挥科研平台的引领作用。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高红霞表示,结合《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要求,《条例》第十四条对体现我省特色的研究进行了规定。要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形成具有陕西辨识度的原创性、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最新要求。《条例》提出具体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加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加强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优化科研组织方式,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王雅丽说。(记者:王姿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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