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5-05-20 06:55
■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 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5月13日,记者从西安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管理,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市教育局联合印发《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开展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指引》提出,校外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固定、独立、完整的要求,达到国家最新的消防、环保、卫生、安全标准。一个固定场所只能申办设立一个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楼层不得高于4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
西安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应为正式出版物或经审核通过的自主编写培训材料。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记者: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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