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安市献血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5-01-27 07:54
《条例》明确,在西安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5倍免费用血;5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除临床急救用血外,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合计按照献血量等量用血。
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西安市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与献血者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在具备条件的用血医疗机构直接核销用血费用;无法直接核销或者在西安市以外用血的,凭以上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单据,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条例》明确,在西安市献血还可以享受以下优待: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献血累计3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第一项规定的优待外,免费游览市属A级景区;献血累计4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优待外,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常规公共汽车线路、免费享受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在西安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上优待。
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把《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制定计划,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解读,加强对一线人员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此外,西安市政府还将根据《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制定“三免”实施细则,保障献血者权益。(记者: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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