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自愿接受、服务导向的原则,提出了行政指导的内涵原则、方式范围、适用程序、监督检查、指导文书等具体要求。同时,《工作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不得实施行政指导的情形。
《工作规范》列举了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和案件回访多种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不同对象和事项,采取帮扶类、指引类、预防类等措施,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开展行政指导。在符合基本原则要求前提下,市场监管部门可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
此外,《工作规范》明确了行政约谈的工作程序,包括负责人审批、书面记录、制作《行政约谈书》等流程。《工作规范》还指出案件回访的工作内容,涉及核查执法人员办案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建议、政策法规宣传、督导罚款缴纳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痛点堵点。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应规范推行行政指导,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履行经营主体责任,预防化解其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风险;根据不同对象和事项采取适当的行政指导方式,确保行政指导过程透明、公正。(记者:仵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