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对高龄补贴的申请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旨在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高龄补贴以老年人户籍、年龄等信息作为发放依据,依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发放。即将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1个月预申请高龄补贴。经审核,到龄当月起开始享受。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或省内长期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户籍所在地和省内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跨行政区域开展信息核实工作的,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高龄补贴将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社会化发放。因老年人银行卡注销、资金无法兑付的,可由其赡养人或扶养人代领。
依托“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民政部门将积极对接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推动老年人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实现高龄补贴“免申即享”。
此外,针对户籍迁出陕西省或去世的老年人,其高龄补贴从次月起停发。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高龄补贴发放细则。(记者:杨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