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
来源: 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23 11:28
11月23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先生,介绍“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法警管理处处长李滨先先生。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外宣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的第四场,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高院法警管理处处长李滨先先生。
下面,首先请张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首先我代表省法院对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同时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以往对陕西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也希望今后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家介绍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把陕西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是对我省司法改革工作的信任,也是对我们进一步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激励和鞭策。
自2015年4月,陕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陕西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决定的精神,在陕西省委、省人大的统一指导下,与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按照“组织好、选任好、使用好、管理好、落实好”的总体要求,指导督促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5个试点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效显著。
一、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积极沟通、汇报。省法院、省司法厅积极向省委、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报告改革试点精神,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省委将该项改革工作列入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分别审议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试点中,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省人大始终关注改革试点工作动态,对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提升了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省法院和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法院设立办公室。三是精心制定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省法院和司法厅,结合实际拟定《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选任资格、参审范围、参审机制、管理惩戒、履职保障等内容,确定了具体时间节点,为推进改革试点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严格选任程序。一是确保“海选”范围。加强与人大、公安和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取选民和常住人口信息,确定参与“海选”人员范围。试点法院注重与基层组织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把“海选”、“初选”工作交由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共同完成,确保了参选人员范围的广泛性;二是创新初选方式。在随机确定初选人员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多种候选人产生方式。通过来源途径的多样性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三是严格审核关。公开抽选过程,细化审核标准,确保选任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所选人员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四是规范任命程序。各试点地区人大常委会对推进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全程监督选任过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我省扩大女性人民陪审员比例的经验做法被《中国妇女报》专题报道,全国人大沈跃跃副委员长专门批示,“建议在试点工作中予以关注”,周强院长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和推广陕西省高院、陕西妇联的做法和经验。”
(三)完善参审机制。一是细化参审范围。各试点法院结合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庭审实质化、合议实质化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先后建立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细则》,细化了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的界定;进一步压缩和减少一审普通案件量,剥离不宜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类型,从而提高陪审质量和实效。还特别规定了在审理家庭暴力、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时,优先选取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审。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法院女性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806件,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独特作用。二是创新参审机制。5家试点法院适应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的重大改革,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办法规则,通过“示范法庭”效应,固化了参审模式和流程,实行预先通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申请回避的权利,保障当事人权益;建立庭前准备制度,提前通知庭审和阅卷时间,并设置庭前会议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和知情权;明确庭审规则,把人民陪审员发问、参与调查和调解规定为庭审必经程序,增大了法官的引导和释法说理义务,保证实质参与权;完善评议规则,规定合议时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由法官在不妨碍人民陪审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对案件争议焦点、认证规则、审理程序进行释明,保障陪审员评议发言权。创新合议环节,设置陪审员独立评议环节,从程序上确保陪审员独立行使参审权力;重点探索大合议庭制审理模式。各试点法院在普通案件运用“1名法官﹢2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2名陪审员”合议模式的基础上,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探索使用“2名法官﹢3名陪审员”、“3名法官﹢4名陪审员、“3名法官﹢6名陪审员”合议模式进行审理,为改革试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落实两“审”分离。各试点法院率先推行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审判模式,大胆创新了合议规则和裁判文书样式。推行事实问题清单制、庭审评议两段制等。为深入探索事实与法律审分离的职权改革不断积累经验。四是提升参审效果。两年来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计13199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优势。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92.8%,高出全省平均值3.94个百分点,促进了案结事了。
(四)强化管理保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各试点法院组织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对所有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审判流程,提升履职能力水平。2016年9月省法院、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千名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网络视频大赛”。参赛人数累计1000多人次,现场旁听人数达到1万多人次,网友在线点击总数近800万次。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向社会展示司法民主成果。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把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落实了人民陪审员的交通和误工补贴,保障了履职的正当权益。为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各试点法院相继制定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了完备的陪审员档案及信息库,特别是在建立退出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五家试点单位自2015年启动退出机制对不宜履职的陪审员作出“建议个人辞职”或“提请人大免职”的处理共36人次。
(五)加强督导协调。一是加强督促指导。省法院建立督导机制,审定试点方案,指导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召开改革试点推进会、座谈会、分析会,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法院网站、官方微博、报纸电视等各类平台,宣传改革内容,发布选任公告,报道试点进展,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形成了关心、理解、支持、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四个转变”
一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通过采取新的选任条件和方式选任,改变了以往陪审队伍中政府、企事业机关人员居多,普通群众参与陪审率较低的实际情况,解决了组织推荐选任方式上的单一性和随意性弊端。在五家试点法院现有的925名陪审员中,普通群众占总人数的85%;41岁至60岁的陪审员占总人数的61%。陪审员来源更为广泛,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方式,有利于发挥陪审员朴素价值观和熟悉乡规民约、风土人情的优势,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的互补,实现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改变了以往因陪审员不具法律专业知识在事实评议中所面临的尴尬的现象。我省雁塔区法院通过设置陪审员独立评议环节,进一步固化陪审员对案件事实问题的意见,保障和提升陪审员合议中的表决意愿。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通过试行5人以上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增强了陪审员心理优势,“存在感”不断增强,参审的积极性也得到较大提高。陪审员在减少和化解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法院采用5人以上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模式审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484件,有效的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各试点法院把陪审员陪审实质化(陪审质量)作为改革的标准和目标,转变了以往通过陪审员参审率的高低来评判陪审工作的好坏工作思路。明确了通过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和庭审实质化、合议实质化等改革举措,规范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参审实质化的改革思路。在压缩一审普通案件量,降低陪审案件量的前提下,把更加符合且能发挥陪审员作用优势的案件作为陪审员参审案件类型确定下来。通过建立、完善参审机制促进庭审实质化、合议实质化的落实,从而确保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充分了解到案件事实,合议中能够充分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进而达到对案件的实质性参审,进一步提升陪审员参审实效性。岐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率达到87%,表决意见与法官意见一致率降低至69.3%,陪审质量显著提高。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要求,全力推进。在推行中探索总结,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广泛试行事实问题列表制、建立完善各项参审机制,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顽疾,强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报道杂志记者:
我省是如何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作用的?
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
截至目前全省6982名人民陪审员中女性陪审员占36.3%,达到2534名。她们在陪审中有着自身在家庭、婚姻等案件审理方面的天然优势。我省法院一贯重视和保障发挥女性陪审员的作用。2015年,陕西高院、陕西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陕高发[2015]135),并相应的建立了女性陪审员信息库,进一步明确了在家庭暴力、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时,通过随机抽选在女性陪审员信息库中优先选取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审。同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效果,提升女性陪审员的陪审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我省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作用的经验做法被《中国妇女报》专题报道,全国人大沈跃跃副委员长专门批示,“建议在试点工作中予以关注”,周强院长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和推广陕西省高院、陕西妇联的做法和经验。”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法院女性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806件,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独特作用。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法警管理处处长李滨先先生:
首先是个人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按照2015年最高法院、司法部下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2017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修改意见稿的选任条件及程序规定,今后选任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
(五)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可以适当放宽。
【排除情形】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前款(一)、(二)项规定的人员离任后,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其次:申请选任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可通过所在单位组织向法院推荐为陪审员候选人;第二种本人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的法院自主申请参加陪审员;第三种通过所辖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的方式被选为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的候选人经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由法院院长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陕西网记者: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官不一样了,最终怎么认定?
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
大家都知道,在案件审理中对事实问题认定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对于混合庭审理案件中合议庭成员,陪审员人数大于法官人数时,按照我们现有的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意味着陪审员在事实问题表决时有着天然的制度优势,陪审员的意见一致时将对案件的裁判起到决定作用。那么对于出现这种情况且可能造成案件裁决错误的,如何解决呢?安康汉滨区法院在改革试点中就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员人数多与法官、事实问题评议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探索研究设置了专业法官会议制,交由专业法官集体讨论,提出审理建议,以供再次合议参考。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报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从而在制度设置上避免错案的发生。
西安广播电视台记者: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果何时在全省推广?
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
根据中央改革试点安排和我们对政策及改革方向的理解把握,2018年5月陪审改革试点工作将初步完成。随着明年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新的陪审制度将在全国法院同步推行实施。按照目前我省入额法官人数比例计算,届时我省人民陪审员人数将由目前的6982名扩大到2万多名,陪审制推行工作将更加繁重和重要。在这还要恳请各级领导及新闻界的朋友给与更多的支持、帮助和关注,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陕西得以持续深入推进。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张主任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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