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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发布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情况

来源: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2-05 07:57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10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发布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岁末年初,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陕西省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冬春和“两节”期间我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2015年,我省发生洪涝、干旱、滑坡等6类自然灾害311次,灾害涉及10个市(区)100个县(区、市)1001个乡镇。灾害共造成586.32万人次受灾,103人因灾死亡和失踪,紧急转移安置9.07万人次;农作物受灾921.96千公顷,绝收147.33千公顷;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多间,一般损坏房屋2万多间;直接经济损失72.77亿元。特别是6月底汉中洪涝和8.12山阳特大山体滑坡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给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全省受灾群众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提早谋划,全面部署,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愉快过节,温暖过冬。

一、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一直备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截止目前,省民政厅、财政厅已累计下拨救灾款3.57亿元。

一是加快灾后重建进度,确保重建任务完成。全省因灾倒损农房主要集中在汉中市。省政府先后紧急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四级和三级响应,并下拨重建和修缮补助资金3000万元,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汉中市将灾后重建户全部与陕南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相结合,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受灾农户重建压力。

二是排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及时开展冬春救助。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早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和救助标准,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乡镇和村组人员逐户统计调查,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做到精准施救。11月27日,省民政厅组成厅领导带队的5个工作组,对全省市县冬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县级救助标准制订情况、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截止2015年12月1日,省财政厅列支的2000万元、5万多床棉被、3万多套棉衣裤和市、县本级冬春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是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5月下旬,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新出台《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对救助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等环节进行进一步规范,对市县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分担比例和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应急救助资金市、县两级配套标准。通过各级配套的落实,提升受灾群众救助水平,改善受灾群众生活,防止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

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着眼于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一是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考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2015年,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两次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低保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和摸底排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督导检查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规范了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和公示程序,并在全省范围开通了400899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了社会救助求助、投诉、举报渠道。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全省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2万人,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省级全年下拨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3.5亿元,机构建设及设备配套资金8375万元,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资金8852万元,取暖补助3034万元,合计5.5亿元。批准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25个,目前,全省运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480所,集中供养5万余人。

三是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范围,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全年共实施医疗救助112万人次,支出资金12.6亿元,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49.5万人次,支出资金12.1亿元,每人次均救助2444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省级全年共下拨医疗救助资金9.8亿元。“一站式”服务范围扩大到了市级医院,全年实施“一站式”服务26.8万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将在全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四是扎实推进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进一步显现。截止目前,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3.9万户次,支出资金4.37亿元,户均救助1287元;省级全年下拨临时救助资金约4.5亿元。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范完善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为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遵循。西安市碑林区等13个单位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

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

2015年,省民政厅积极作为、主动救助,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孤儿保障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省民政厅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内容落实职责任务,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的衔接合作,加快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优化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队伍结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止2015年底,全省已有7个国家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12个省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二是极端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省民政厅根据季节特点先后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开设临时避寒、避暑或庇护场所,切实做到了发现一人救助一人,没有出现饿死、热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情况,最大限度保护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是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到位。2015年,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财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6844万元、安排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563万元、省级跨省救助补助经费300万元、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500万元,所有救助管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下拨到位。

四是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益求精。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儿童福利水平,我厅在兴平市继续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兴平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确定了补助标准,惠及1110名0-18周岁的事实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截止2015年底,全省有各类儿童福利机构16家,福利机构养育2247名,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残儿童10766名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高于全国为600元的平均标准,全年下拨补助资金1.03亿元。

五是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断提升。目前,全省共有城市“三无”人员11341人,其中集中供养3942人,散居7401人。2011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散居每人每月500元,全年累计下拨补助资金3050万元。

下面,我和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一起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殷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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