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通报全省黄标车整治工作情况
来源: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2-09 09:46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10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通报全省黄标车整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也是建设“三强一富一美”美丽陕西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列入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出行的民生工程,多次研究,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由省公安厅牵头,环保厅、商务厅、财政厅、交通厅等部门配合,在全省开展了黄标车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发动、摸排确定整治对象、强制报废拆解、落实淘汰补贴政策、加强路面查控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在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5年国务院下达我省的任务是:淘汰黄标车6.5万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3万辆。截止11月25日,已淘汰报废黄标车74072辆,超额完成了任务,淘汰报废2005年注册营运黄标车22453辆,距全面完成任务还有一定距离。全省11个市(区)中,安康、宝鸡、榆林三市已全部完成淘汰治理任务。淘汰数量大、任务占比重的西安、咸阳、渭南、延安等市工作力度大,措施到位,推进迅速,工作成效显著。
当前,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剩余黄标车的淘汰报废还需要车辆所有人和社会各界大力配合,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尤其对于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还需要下更大的气力去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综合施策,保持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任务。从政府工作层面来讲,一是严格执行政策。今后对经检测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无环保合格标志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及达到强制报废条件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将会同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挤压未达排放标准机动车生存空间,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检测,严厉打击整治二手车非法交易、非法改装、非法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黑工厂”,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对主动办理黄标车淘汰注销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全面落实补贴鼓励政策;公安、环保、商务、财政、交通五部门以及回收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为群众办理报废淘汰业务提供最大便利:对已淘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更新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提供绿色通道和优质服务。
黄标车淘汰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协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包容,更离不开机动车所有人的密切配合。我们衷心希望,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充分理解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对于改善环境、惠及民生的积极意义,吃透政策,快速行动,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中来,宣传政策,劝导、监督周围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淘汰报废黄标车,以共同参与的实际行动来共享环境治理的成果。
在前期的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中,省内各大媒体积极行动,宣传政策,营造氛围,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媒体的朋友们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为保护蓝天净土、建设美丽陕西作出我们的贡献。
责任编辑:殷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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