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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发布“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情况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1-15 16:11

2015年1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鲁锋发布“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陕西省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冬春和“两节”期间我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2014年,全省发生洪涝、干旱等9类自然灾害375次,灾害共造成1177.4万人次受灾,37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23.92万人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74万间,轻度损坏房屋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3.85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受灾群众生活的影响还将延续,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提早谋划,全面部署,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和各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下面我就受灾群众、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保障做以介绍。

一、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一直备受党委、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省民政厅在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灾资金发放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开展了扎实细致的工作。

(一)加快灾后重建,确保按计划完成重建任务。2014年,共向市县下拨中、省救灾资金2.357亿元,市、县积极筹措重建资金4500多万元。按照《陕西省暴雨洪涝灾害群众救助和灾后恢复实施意见》的精神,把灾后民房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工作相结合,陕南三市灾后重建纳入陕南移民搬迁范围、陕北两市灾后重建纳入扶贫搬迁。截至2014年12月底,完成了7400户农房重建和16129户农房修缮任务,部分未建成新房将在2015年汛期前完成。

(二)扎实排查摸底,及时开展冬春救助工作。2014年9月22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11月4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冬明春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11月中下旬,省民政厅派出3个工作组,通过进村入户、当面询问、查看台账等形式,采取“揭锅盖、查储粮、翻被褥”的办法,对全省受灾困难群众的冬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12月初,向各市调拨棉衣、棉裤、棉被各三万一千九百套(床)。2015年1月5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拨第一笔冬春救助资金2.6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2014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做好受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多方筹集救灾资金,千方百计改善冬春和“两节”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省上已安排配套款1600万元、市县计划安排7853万元,用于改善“双节”期间困难受灾群众生活。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共向市县调拨棉衣被等救灾物资8种,共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件(套)。

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年共下拨中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65.3亿元,有效保障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9.3万户、60.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4.2万户、187.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2万人,有农村敬老院478所。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认真履行统筹牵头社会救助的职责,扎实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图1)全省城乡低保情况

      

(图2)实施医疗救助情况

      

(图3)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一)规范救助管理,在制度上取得新突破。省政府以174号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单家或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工委“抓、建、促”主题活动,从2014年7月初开始,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为重点,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

  

(二)整合“碎片化”救助,在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建立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民政厅牵头,27个部门和单位参加,重点围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开展工作。二是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乡镇(街办)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为依托,全面设立了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其中,有129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制定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和职责,明确了办理时限,困难群众求助更加方便,救助更加及时、有效。

  

(三)敢于先行先试,在救急难上取得新突破。在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前,省民政厅就在全省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市开展了临时救助试点工作,并以临时救助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救急难、兜底线、保民生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四)提升保障效率,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为做好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省财政下拨资金2.7亿元,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补助。城市低保户每户每采暖季补助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户(人)每个采暖季补助200元。目前,取暖费已陆续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

  

(一)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4年,省民政厅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果。2014年,安排新建县级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5个,共750万元,积极协调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6414万元、安排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574万元、省级救助补助经费300万元、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经费1500万元,救助管理资金全额到位。

   

(图4)流浪救助情况

  

(二)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全省共有城市“三无”人员12284人,其中集中供养4152人,散居8132人。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散居每人每月500元。2014年度城市“三无”人员省级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311.52万元,其中集中供养871.92万元,散居2439.6万元。

  

(三)孤儿养育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孤儿共计13473名,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2014年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亿多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47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023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下拨到位。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在兴平市开展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儿童福利制度。

下面,我和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一起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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