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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公安厅《关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7-14 11:11

发布人: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中林

发布内容: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从今年6月起至2015年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这次活动是围绕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团伙、制枪制爆窝点,以及具有现实危害的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分子、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在逃人员,通过专项行动,发现一批,深挖一批,严惩一批,以零容忍态度和坚决果断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确保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深入推进全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陕西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办法》,并于今日公布实施。

广大人民群众即日起,可以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举报身边的涉恐行为、线索,重点举报以下情况:一是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二是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三是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四是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五是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六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当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

对群众举报,各级公安机关会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划分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会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会严格掌握政策,不会泄露涉及举报人身份的具体信息,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参与、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身边的涉恐行为、线索,使暴恐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不给暴恐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强大声势,坚决打好、打赢这场反恐人民战争。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二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举报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精神,结合我省反恐怖工作实际,现制定《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涉恐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1、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

2、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

4、特殊情况下,可异地举报。

三、奖励金额

按照举报人提供涉恐线索的价值,公安机关将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在案件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举报人。

四、举报人保护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公开可能确定举报人身份的有关信息。当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人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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