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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我省殡葬改革情况和2014年清明节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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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我省殡葬改革情况和2014年清明节工作安排”

时间: 2014-04-02 11:25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人: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  鲁 锋

发布内容:

女士们、先生们:

现在我向各位简要介绍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和2014年清明节工作安排情况。

一、我省殡葬改革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和殡葬公共服务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城市,“死不起”的传言屡屡见诸报端,在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屡见不鲜,在景区、路边,坟头墓碑星星点点有碍观瞻,推进殡葬改革迫在眉睫。省政府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以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解决老百姓“葬不起”为突破口,在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惠民殡葬政策等经验在全国推广。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快速推进。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公墓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省政府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作为城乡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予以布点和规划。在用地上,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政府无偿划拨;在资金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市县财政投资为主,省上以奖代补,市级每个补助500万元,县级每个补助3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政府主导建设,省上每个补助5到10万元;在火葬区,推行骨灰立体安放和生态安葬方式,做到“园林式、可降解、无污染、小面积、大容量”;在非火化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乱埋乱葬治理,统一规划,以树代碑,不留坟头,达到一片公墓一片林的绿化效果,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

(二)殡葬设施设备逐步改善。2015年前,全省规划实施96个殡仪馆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确保各类殡葬服务设施相互配套,发挥效用。2010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资7200万元,为全省殡仪馆更新火化炉、殡仪车等殡仪设备180套。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火化殡仪馆34个,土葬殡仪馆25个,覆盖全省55%县区。2014年继续安排殡仪馆设施改善经费2000万元,加大殡仪馆改造力度,提高火化率,适时调整扩大火化区范围,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三)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有效实施。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每年省财政列支1097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截止2013年底,省财政安排殡葬救助资金219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余人,全省火化区火化率53.6%,火化遗体5万多具,节约了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2014年殡葬改革重点任务

201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正在抓紧草拟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以此为契机抓紧推动各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中办、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新的实施办法将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严禁乱埋乱葬和修建大墓豪华墓,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不得修建大墓豪华墓。

(二)统筹兼顾科学推动殡葬改革。火葬区死亡人口,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遗体必须实行火葬,严格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积极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逐步扩展免费服务的范围;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群众,可实行奖励或补贴;稳步推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三)积极开展乱埋乱葬整治。3月26日至27日,国务院、民政部分别召开了殡葬改革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在座谈会上强调:在火化区,要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坚持生态环保理念,集中规范安葬骨灰,在土葬改革区,要教育和引导群众相对集中安葬遗体、不立碑、不使用水泥石材建坟,有效治理乱占耕地、违规建墓等问题。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国火化区火化率达到或接近100%;基本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2013年10月开始,我厅要求关中、陕南地区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尽快使我省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改善。

三、清明节工作安排

清明祭扫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3月12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清明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积极宣传,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积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二)完善措施,切实保障清明节祭扫安全有序。针对清明节工作特点,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检查监督力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在清明节前,对辖区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把安全防火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应急办、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电力、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加强交通疏导,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设立应急疏导通道,为祭扫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人流、天气等因素,提供免费茶水、爱心雨具、纸钱换鲜花、急救药箱等人性化、亲情化的便民措施;加大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中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买强卖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对准备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我们将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省、市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反映有关问题。

谢谢大家!

(附:省、市殡葬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2014年清明节省、市值班监督电话

省民政厅

029-87293657

西安市

029-87458950

宝鸡市

0917-3207817

咸阳市

029-38990052

铜川市

0919-2588264

渭南市

0913-2338162

延安市

0911-2115102

榆林市

0912-3687926

汉中市

0916-2626353

安康市

0915-3181000

商洛市

0914-2322661

杨凌示范区

029-87012346

韩城市

0913-5211235

责任编辑: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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