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来源: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1-13 11:27
发布人: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 张新民
发布内容: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我省现有地方普通高校74所,其中由省政府举办的普通高校41所,省教育厅预算管理其中的37所(包括本科高校26所,高职院校11所)。2012年,厅管高校各类在校学生67万人,教职工约4万人,分别是2007年的1.56倍和1.12倍;年度决算总收入162亿元(其中财政补助103亿元),年末资产总量近400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2.63倍和2.72倍。随着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推进落实,省属高校全面进入了内涵式、特色化发展,服务“三个陕西”战略,在全国争先进位的新的历史阶段。
今年以来,教育部在全国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财政部、教育部于2012年底联合修订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于2012年底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高校财务工作,要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为此,省教育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全面总结近年教育财务改革工作,广泛听取省属高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旨在统筹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权利和政府部门的监管服务职责,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法》已经于今年8月12日正式印发,从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大家做一简单介绍。
《办法》共90条,分为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附则等14章。
一是创新政府对高校财务的监管模式。在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生均拨款标准有效建立的形势下,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是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新任务。所以,这个《办法》的立足点就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建立省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经费和资产的基本规范,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概括的说,就是高校遵守规范、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政府制定规范、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二是明确财务管理的保障和调控地位。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财务工作转变传统的单纯负责报账、记账、算账的功能,要在继续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的同时,发挥学校财务在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要树立财务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保障地位、在学校经济活动当中的调控管理地位。具体任务来讲,一是科学编制预算,准确编制决算。二是依法筹集资金,科学安排支出。三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财务绩效。四是有效利用资产,促进保值增值。五是加强控制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六是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内涵发展。
三是健全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财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委派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高校成立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决策提出意见。高校要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财务工作。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账簿。加强财务机构内部科室设置、编制人员配置、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
四是严格实行高校综合预算管理。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保障水平,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适当控制并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高校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预算后1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批复或据实调整校内预算。年度校内预算调整时间间隔不得低于3个月。同时,要加强校内预算绩效评价和决算分析。 五是依法扩大收入,严格规范支出。高校应当利用人才资源等优势,通过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收入来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统一账户核算和财务管理,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建立各项支出校(院)长授权审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和招投标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六是规范高校资产管理。高校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学校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高校购置固定资产,应足额落实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风险性投资。出租出借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项目收购、校园周边开发等事项,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审程序。
七是强化高校负债管理。高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结算,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入款项要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高校不得为任何组织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贷款抵押,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
八是防范高校财务风险。高校制定和落实经济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检查机制。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对学校经济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维护学校利益。涉及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除经过学校论证、审查、决策、内部公开程序外,还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积极推进财务信息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众披露。建立年度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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