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规定,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雁塔区、蓝田县、渭滨区、陈仓区、渭城区、大荔县、洛川县、石泉县、丹凤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现予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月19日-2017年2月18日下午18:00。
受理处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处
通信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受理电话:(029)62288174 62288062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