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来源: 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16-11-21 17:22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规定,现将陕西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0天。奖补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由省财政先预拨各地和省属企业,项目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合格后再据实进行清算。
附件:陕西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5日
地区和单位 | 奖补资金额度(万元) |
陕煤化集团 | 108876 |
宝鸡市 | 3565 |
咸阳市 | 641 |
铜川市 | 12412 |
渭南市 | 10804 |
延安市 | 8531 |
榆林市 | 4916 |
汉中市 | 31652 |
商洛市 | 1858 |
安康市 | 421 |
合 计 | 183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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