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考核命名办法》,接佳县人民政府申请,省爱卫办组织卫生、住建、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相关专家对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认为佳县达到了《陕西省卫生县城标准》。拟请省政府命名佳县为省级卫生县城。
为了保证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爱卫办决定对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5年9月30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如实向省爱卫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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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爱卫办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