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根据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我省计划2016年退出钢铁主体冶炼设备四座,压减炼铁产能160万吨、炼钢产能70万吨。
近日,我办组织对相关企业设备拆除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实际情况是:陕钢集团60万吨炼铁高炉,汉钢集团50万吨炼铁高炉、70万吨炼钢转炉和略钢公司50万吨炼铁高炉,均已拆除到无法恢复生产,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现场清理工作继续抓紧全面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均按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取得进展。
现予公告,接受社会各方面公开监督。
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