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办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4-07-10 17:21
省金融办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 |
项目类别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承办单位(处室)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审批流程图 |
备注 |
046001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2010第3号令)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第三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省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
申请设立人 |
金融服务处 |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
不收费 |
(链接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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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002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批复 |
无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提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要内容提出,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小贷公司申报材料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初审上报设区市政府复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
申请设立人 |
财金综合处 |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作出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 |
不收费 |
(链接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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