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号 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 办公室   日期: 2015-12-30 08:32:35

 

陕咨字[2015]11    

 

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诚信陕西健康发展,省决咨委组织课题组到省上有关厅局、西安、延安、渭南、汉中等有关市县和三十多家企业,对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我省《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一)企业自身信用建设迈出可喜步伐

作为诚信建设的基本单元,我省企业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制度、将诚信建设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兑现诚信承诺、努力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如汉江机床公司、法士特集团、合阳县秦晋矿业开发公司韩城市三立矿业集团、南郑县同利源茧丝绸公司、汉中市龙江建筑公司等企业在定期开展员工素质教育、服务意识培训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推广文明经营、诚信待客的经营意识,积极做好合同订立和严格履约工作。黄河煤化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信用管理责任,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常年服务合同,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陕汽集团、开元商业等企业已经开始将信用体系建设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公示制度正在建立,通过信用信息监督企业信用状况的工作业已开始

为了客观公正地记录、评价和监督企业信用情况,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201412月又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规范做了明确的规定。20144月,省发改委出台《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内涵界定、评价方法与流程、承担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目前,省内有十几家中介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12年,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已建成运行,30多个省级部门将监管企业信息接入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级主要部门基本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企业信用信息在一些系统、领域和单位的应用,促进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金融系统,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了全省21.4万户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其它有助于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征信系统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的同时,也向政府、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改善融资环境、增强企业信用意识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税务系统,从2004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企业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对ABCD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企业,实施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跟踪评估和分类管理。在商务系统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得到了初步利用。西安高新区作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以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以促进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为突破口,初步实现了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现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已经采集了全省工商注册的50多万家企业信息,收录企业信用记录近300万条,已开始面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二、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诚实守信基本行为准则在一些企业还没有落地生根,偷税、漏税、骗税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企业还存在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有些企业为追求利润,不择手段,不讲诚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虚报冒领、做假账、欠款不还、恶意逃废债务等时有发生。一些食品药品企业及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讲企业诚信,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药品。根据2014年全省药品抽验结果,3季度全省共完成药品抽验3373批次,不合格药品145批次(含假冒药品22批次),其中:专项抽验471批次,不合格137批次。从保健品市场看,也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混乱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企业诚信意识不高,信用管理薄弱

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据了解,多数企业在企业信用管理涉及的客户信用档案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信用、产品质量信用、合同信用、服务信用、财务信用、薪酬与社会保障信用等方面,仅处于逐步单项实施阶段。大多数企业的信用管理往往通过文化和道德途径解决,很少建立基本信用管理制度。不少企业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信用管理,企业客户信用档案、授信和应收账款等方面的基本信用管理制度缺失。一些企业由于没有收集和建立交易对象的资信档案,并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加以系统研究,缺乏信用风险的规避措施,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有的因履约计划管理不善出现违约现象,有的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深入了解而受骗上当。有些企业为办理贷款,一般必须向银行提供自身信用信息,而与银行无信贷往来关系的企业,则对信用体系建设不关心、不重视,有的甚至拒绝向社会公共信用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二)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不完善

各地普遍反映,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给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带来很大障碍。目前,我省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有153万,而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仅占总量的1/3。部分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由国家部委集中管理,地方各级部门将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业务系统直接报送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无权留底。征集这些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国家部委的许可,导致一些关键和负面信息不能及时采集入库,整合难度较大。有些市县尚未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信用监管工作机制,为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带来了困难。企业信用信息向省级集中、应用服务向各市县延伸的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市县与省级信用平台还没有实现互联共享。

(三)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企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不健全

从全省范围看,目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奖惩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失信企业付出的惩戒成本还很低。一些部门对失信企业所采取的惩戒措施,大都限于系统内部使用,尚未建立起部门联动的惩戒机制。对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监管力度不足,对信用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失信行为,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联动惩戒。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优秀的诚信企业尽管采取了激励措施,但多数仍停留在开放绿色通道、提供服务管理便利等方面,还没有形成部门之间联动的激励机制。

(四)信用服务业市场发育程度低,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

我省信用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陕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全国性机构只有四、五家,本地企业虽有十余家,但经验相对欠缺,社会公信力不足,为企业提供后续信用服务管理的能力欠缺,无法充分挖掘企业的信用信息价值。省上虽然已经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但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企业信用信息成果应用范围很窄。

(五)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和兄弟省市相比较,我省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例如,在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企业信用预警、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还可以考虑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鉴于金融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尚未列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范围的实际,应在《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试行)》修改时,将我省金融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范围。

    三、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上有关要求,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为:以健全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设省市县三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全省建立企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和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为支撑,努力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着力打造我省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良好发展环境。实现以上目标建议采取以下六项措施:

(一)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把企业诚信作为企业道德、企业家道德的首要理念,渗透到每一个员工和企业行为之中,纳入企业愿景和战略发展目标。指导企业学习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种诚信评比活动,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内部授信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为核心的企业信用责任制度。把信用管理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与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劳动保障、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强化企业全体员工的信用意识,做好事前预控、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工作。以企业融资信贷信用、商品(服务)质量信用、交易合同信用、税费解缴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提高信用分析能力和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建立防范欺诈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议省国资委将省管大集团、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布年度企业社会信用报告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以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示范,带动全省企业社会信用水平的跃升。

(二)加快建设涵盖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企业基本信息,特别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荣誉信息等,应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工作日内,提供给省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实现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创造条件。与此同时,有关牵头单位可以通过自身渠道向对口的上级管理部门建议,尽快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国家层面企业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设。应通过建设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把企业信用信息公共化、透明化,让全社会参与企业信用监督。

  (三)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体系,建立完善的激励惩戒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申报、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人才引进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尽快建立、严格落实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上述领域,对于优秀诚信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应给予激励和支持;对于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给予相应的制裁。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荣誉称号的授予、行政许可等方面,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另外,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防范经营和消费风险,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诚信企业光荣榜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优秀诚信企业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车厢媒体等在诚信光荣榜上向社会公示;对有制假售假、恶意欠款、非法集资、逃废债务、偷税漏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对建筑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屡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等,应一律列入黑名单,在曝光台公示,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约束激励奖惩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质量等重点领域,应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体系,发现质量和信用违法行为,在曝光的同时,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四)努力培育信用中介组织,积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一批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为主要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引导企业主动使用信用产品,逐步扩大企业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欢迎和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陕创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和创新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依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体系配套法规建设

要把依法管理渗透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突出法律法规建设,做到依法制裁企业的失信行为,依法褒扬诚信企业。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当前需要制定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预警制度(试行)》、《陕西省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将《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列入2015年省人大重点立法项目,并尽早出台,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建议由省发改委通过与人行西安分行沟通和协调,按照《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试行)》,将企业的基本信息、银行往来信息等纳入征集共享数据范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企业思想认识,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增强企业经营者、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强化舆论监督,揭露失信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

2、加大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度,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列入考核指标。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纪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将企业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和平台建设,纳入省、市、县政府绩效目标责任考评,鼓励争先创优。建议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市县两级企业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和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利用最先进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云适配”技术,加快我省企业社会信用监管网络平台升级,依托手机、PC、电视、车载视频、公益广告视频等现代网络终端,建立最广泛的企业社会信用快速查询系统。

企业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根据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一些市县的典型经验,建议参照国务院《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应尽快建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公共信用和企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加大要素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建议将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作为政务信息化的先导工程,在政务信息化经费中切块保障、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支持地方企业社会信用平台建设示范试点工作。要创造条件着力解决我省各级政府企业社会信用监管部门人员兼职多、自身专业能力有限的问题,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纳入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着力提高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调查研究,着手研究制定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课题组组长:冯家臻  白智民

课题组成员:乔德林  洪援朝  郭普松

畅兰声  周亚杰

    人:冯家臻  郭普松  畅兰声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