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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报告)
陕咨字[2014]31号
关于我省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利用的若干分析建议
省委、省政府:
我省正在实施的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加快陕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一项集文化保护、旅游开发、规划建设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重要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由于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程进展很快。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省决咨委组织课题组,对我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中的一批保护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并与省住建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有关调查分析及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省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利用工程顺利推进成效显著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工作有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围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从“建好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优社区”五个层面推进陕西新型城镇化进程,特别是在小城镇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将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列入全省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住建厅及相关部门有关市县合力推进,通过高标准规划、专项资金扶持、用地指标倾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督促考核等加快建设,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引领全省小城镇建设效果明显。
二是制定规划。提出了“文化为魂、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宜居宜游”的规划理念;确定了“规划引领、保护修复、完善功能、开发利用、突出特色、宜居富民”的古镇建设原则。突出“保护修复老区、打造特色新区、完善配套设施、带动旅游产业”四个建设重点,先后完成了30多个文化旅游名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分类指导。对不同基础条件的文化旅游名镇坚持分类推进,把任务落实到市县,当前建设工作总体上做到了有序开展。
四是综合配套。在重视文化遗产本体保护的同时,也将古镇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纳入保护范围,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保护对策,着力改善古镇的内部和周边环境;此外,在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中注意把古镇保护、农村发展、新型城镇建设的多重目标综合起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目前,在统一部署下,各地文化旅游名镇已于2013年底前初步完成了总体规划。截至今年5月底,文化旅游名镇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69个,完成投资26.2亿元,整体工作进展较快。可以说,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利用工程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几点认识和分析
通过对我省不同地域有一定代表性的文化古镇的实地考察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座谈探讨,课题组首先对古镇的综合价值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问题形成了共识,现将几点认识和分析汇报如下:
(一)我省文化古镇保护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陕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厚土,是中华文明的主干文化和盛世文明的孕育之地,陕西不仅富集了周秦汉唐的都城文明和殿堂文化资源,而且还有丰富的京畿文化和古镇文化遗存,它们相互映衬、相互补充,承载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基因,共同构成我省战略性的文化资源。我们所说的文化旅游名镇,其本质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古镇,这些古镇有的源自历史上的府县治所所在地,有的属于商贸集镇或边关要塞,有的则是古村建筑群落,大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具有中心集镇的历史地位。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我省境内目前遗留下来的、具有文物和文化价值的古镇尚有130多个,其中特色鲜明且有遗址的至少还有40-50个,其保护和永续利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般说来,历史文化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是一个有层次、有级别,且互为条件、相互映衬的体系,是一种具有文化生态意义的传统景观体系,无论是秦汉建筑风格为主的陕北、关中古镇,还是巴楚建筑风格为主的陕南古镇,都具有文化传承传播的价值和文化消费的广阔前景,而古村镇环节的缺失必然导致传统景观体系的缺憾。历史文化古镇的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会在传承传统文化、重建当代社会价值、加强文化意识形态教育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在文化产业发展、都市形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对此应该从提升我省核心竞争力、文化影响力和图谋发展长策的战略高度予以再认识和高评价。
(二)根据古镇空间分布特点实施重点示范带动策略
古镇的文化类型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的地理空间和主要功能,其地理空间反映了古镇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地关系。城镇初始形成的动因决定其主要功能,人地关系则塑造了当地城镇格局、建筑风格、民俗文化、传统技艺等文化景观。陕西特色鲜明的三大地理单元孕育了与之相应的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北部黄土高原和台塬地区是传统的砖木结构和窑洞建筑群落分布区。南部秦巴山地是秦、楚、蜀多种建筑风格的融汇区,也是山地木结构、土木结构、石木结构建筑群落分布区。关中平原地区为古代京畿文化的典型之地,城镇一般格局严谨,是砖木结构型围合式建筑群落分布区。
品牌带动,以点带面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我省的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和旅游开发,应该按照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带动思路去进行推进。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以凤凰、青木川、漫川关、蜀河、陈炉、波罗堡为代表的古镇,具有格局完整、肌理清晰、原住民较多、传统生活样态尚有遗存的特点,属于历史风貌完整鲜明的类型,对此应在建筑形态、生活样态、传统业态、自然生态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整体保护力度,使之成为我省文化古镇的代表和各地区的文化旅游品牌。
以青树、照金为代表的古镇,具有交通便利,山水环境优美,红色旅游资源突出的特点,属于青山绿水加红色旅游的类型。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对汉中南郑县的青树镇的印象就比较深刻,这里的古村镇文化遗存并不突出,但它具有突出的水体景观和林木环境,具有灵秀山水与红色旅游资源的有机融合,有与大都市客源市场的便捷交通联系,具有休闲度假和文化体验的绝佳品质;如果在自驾游服务、周末经济开发、青少年旅游、特色购物开发方面加大创意策划力度,一定会使之成为我省环境优美,胜似江南水乡的休闲度假的旅游品牌。
又如以安定、高家堡为代表的古镇,具有特色浓郁的传统建筑群落,周边又有知名度较高的古镇或文化遗址,可以组合而成特色旅游线路,如“安定石窟窑洞建筑——安塞民俗文化特色旅游线路”,“高家堡古镇——石峁史前高原城池遗址特色旅游线路”,都具有较高的文物文化价值和观光旅游开发前景,应该在特色线路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研发、自驾车旅游设施建设方面加强规划指导,使之成为我省地理穿越加文化穿越的特色文化旅游线路。
(三)依托古镇文化类型突出文化特色
陕西的古镇大致可以分为交通要津型、商贸集镇型、边关要塞型、府县城关型、宗教胜地型、传统手工业聚集型等几种类型。陕北要塞型城镇往往选址于高地之上、以城墙围合、内部格局以军事防卫为主,兼顾商贸、居住以及娱乐、信仰功能;陕南水路码头型商贸古镇的内部格局上,则是商业街区占据优势地段,商住、生活、娱乐功能兼备,城镇主要根据发展需求沿河、沿山延伸,或垂直扩展,街道狭窄,结构紧凑。关中城关型古镇多由原来的府县治所演变而来,人口密集,街巷繁复,传统政治、文化功能非常集中,地域传统民俗资源较为厚重。这些城镇因类型不同而形成差别和特色,把握住其文化类型是决定古镇保护利用成效的关键环节。
文化类型是解读古文化内涵、重现其文化特色的基本依据。对古镇文化类型的识别是保护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省古村镇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着开发主题不明确,发展定位和产品设计趋同,保护修复环节特色丧失、异质建筑符号杂入等问题,都与对古镇文化类型的认识不到位有着密切关系。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认为对古镇文化类型的认识和对文化特色的打造应特别引起重视。例如旬阳县的蜀河古镇应着重保护和再现其水陆码头,临江商埠的文化内涵,而不必将镇尾的某些险要逼仄的景观作为看点而过分渲染;再如山阳县漫川关古镇的秦楚双戏台及对应的秦街楚巷,都应保护其原有的建筑风格并加以标识说明,从而突显其南北文化交汇而又相互区别的文化结点特色;又如横山县波罗堡镇属无定河畔的古边关要塞,目前大部分城防工事已经修复,城内主要建筑也在原址基础上重修再现,整体风貌完整而大气,而在城内人为另加城碟反而模糊了古城堡的形制和肌理。只有在尊重古镇原有文化类型及其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才能生动重现各有特色的古镇景观。
(四)将古镇可持续发展与原住民的权益维护问题有机联系在一起
由于各处古镇在基础条件、区位条件、保护投入等方面的差别,目前我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的保护利用和旅游开发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古镇(旅游凉点型);二是进展到部分恢复阶段的古镇(旅游温点型);三是已经处于整体风貌基本再现阶段的古镇(旅游热点型)。根据我们的观察和预测,我省文化旅游名镇节假日及周末的旅游日接待人数也可以相应地分为万人型、千人型和百人型三类。无论是旅游热点古镇还是温凉点古镇,都存在一个古镇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原住民的权益问题。旅游业发展与原住民的权益保护关系是一组复杂的矛盾关系,既有相生相和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原住民既是改革开放和旅游开发的支持者和受惠者,也是地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国内许多古镇的商业性开发,由于过分强调商业利益而忽视当地居民权益,过分注重旅游设施建设而忽视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入许多异质文化事项,挤兑原住民的生活和生产空间,一方面导致旅游开发方与原住民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也使得古镇丧失原有的生活样态和人文景观,致使古镇旅游缺乏原真的韵味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我省礼泉县的袁家村和兴平市的马嵬驿的村镇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则提供了另外一种积极的启示和示范效应,这些旅游村镇原来并不是典型的古村镇,但都赢得了旅游古镇的美誉,其成功经验在于他们不仅提供了一处具有传统建筑形态的村镇景观系统,同时集中了一批传统的民间工艺作坊,特色传统餐饮,展现出游客喜闻乐见的行为文化景观,游客和传统工艺传承者有一种亲切的接触互动,克服了诸多景区“有体无魂”、“有台子无戏”的开发缺陷,因而获得了巨大的招徕效应和可持续发展的品质。
(五)重视古镇文化旅游价值发掘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古镇作为旅游发展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一般来说具有历史、文化、科技、经济、美学等综合价值。古镇的综合价值是古镇旅游产品多样性、特色性的重要根据,是旅游项目吸引力和招徕性的基本依托。旅游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消费活动,人们花钱购买旅游产品,实际就是购买一种超越自身生存时空的文化体验。而各具文化个性的古镇则可能为游客,特别是生活在大都市里的游客提供一种家园之外,工作之余的最佳体验场所。古镇的山水环境、风土人情、建筑风貌、历史故事、特色餐饮、传统工艺等则构成古镇的旅游吸引物,而依托这些文化资源,古镇又可以进一步形成休闲环境、特色产业、文化品牌、景观地产等旅游生产力要素。只有珍视古镇综合价值并采取系统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使古镇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兑现,使文化古镇升华为旅游名镇,并在激烈的旅游产品竞争中凭借文化个性和产品特色立于不败之地。
古镇旅游经济价值的实现必须要有旅游基础设施的支撑和功能的配套,古镇作为旅游目的地务必要有“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要素配套建设。目前影响我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交通可进入性差,静态交通及疏散能力较弱,住宿、接待设施欠缺,文化标识不清,餐饮购物开发滞后,旅游资讯信息不对称等旅游功能配套建设落后的问题,这是课题组在调研中的一个强烈印象。因此,文化旅游名镇的保护建设利用,必须是一个文化保护、旅游开发、土地利用、产业调整等多种规划协同耦合的过程,应该在治理模式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的背景下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尤其要将上述重点镇的配套设施尽早建设完善。
(六)需要辨证把握的六组关系
课题组结合各地的经验教训和本课题组的调查研究,并概括以上的观点和认识,认为有必要特别提出以下几组需要辩证把握的关系。
其一是历史文化古镇和文化旅游名镇的关系。历史文化古镇是一种文化综合体,通过对历史文化古镇的系统保护并完成全景式的风貌再现,是将古镇转化、升华为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古镇旅游的丰富性和特色性源自古镇的多样性和文化个性。对古镇的文化内涵进行深度解读和生动转化,是古镇旅游开发的题中要义。以古镇为体,以历史为脉,以文化为魂,应成为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通过系统科学的规划设计,使古镇步入文化保护、旅游开发、乡镇建设三位一体良性循环的路径。
其二是差异化保护和差别性发展目标的关系。要认识到并非所有文化旅游名镇都要以旅游产业大发展为目标,对于那些因旅游资源类型和交通区位条件而暂时不能成为旅游热点的古镇,宜先以保护修缮为目标,着重为当地居民提供延续文化和文脉的休闲游憩场所;对于那些产业基础较好、地方政府建设积极性高的城镇,要加大整体风貌保护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对于那些已成旅游热点的城镇,则要从热开发进入冷思考,要进一步提升旅游管理质量和旅游环境质量,在保持特色、打造品牌方面加大力度。
其三是文物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关系。对于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群落、历史遗迹要进一步加强文物类遗产的搜集、整理、评级、保护工作;对于古城镇中的传统民居、行业店铺、打谷场院,生产器具、生活用品等,虽然不具有文物价值,但对传承村镇传统生活、显示村镇生动细节、呈现古镇生活样态具有重要作用的文化遗存,也要予以珍视和保护。并在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对这类资源的保护要求。
其四是商业性开发与原真风貌维护的关系。要注重古镇历史环境风貌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将古镇历史环境纳入保护规划之中,尊重古镇原有的尺度和肌理,对于必须新建的建筑应在风格和色彩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杜绝大体量、大尺度的现代风格设施;尊重和发掘本地传统建筑特色,抵制简单的建筑克隆和异质文化符号的大量引进,避免因短期经济冲动造成的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开发,保护传统村镇的系统性景观,不为片面追求旅游业收入而牺牲古镇的原真性品质。
其五是旅游景区建设与原住居民主体利益的关系。古镇保护和旅游发展不能见物不见人,完整而有魅力的文化旅游名镇应是传统建筑形态和传统生活样态相统一的景观体系,切忌以旅游开发的名义采取“大换血”或“腾笼换鸟”的简单方式处理旅游开发和原住民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古镇原住民在民俗文化传承、行为文化景观打造、传统生活体验、古镇旅游服务产品提供中的重要作用,使古镇旅游开发与原住居民的权益进入双赢互补的良性循环。
其六是城镇生活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关系。文化旅游名镇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改善当地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当地产业转型,是文化旅游名镇的核心目标,因此必须将城镇生活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能以发展旅游为唯一目标,忽略当地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需要。
三、我省古镇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限制因素
文化旅游名镇的保护建设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移民搬迁、文物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的内容,其复杂性和难度不亚于省重点示范镇建设。而且,入选古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古镇建筑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建设起点较低;还有一些城镇地处偏远,交通条件较差,旅游吸引力较弱。在此背景下快速推进文化旅游名镇的保护建设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
一是对古镇的文化类型及文化内涵认识不足。
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前期部分地区的基层政府重视不足、认识不到位,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划未能充分考虑入选古镇在文化类型、发展阶段上的差异性,在保护方案和发展目标制定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模式化、同质化问题。此外,由于对不同类型古镇的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部分地区的传统民居修复工作存在着随意变更建筑形态、盲目进行现代装饰等现象。还有一些干部思想中存在着以“徽派建筑”代替“传统建筑”的模糊认识,动辄照搬徽派建筑图样来修复古建,导致异质文化符号侵入古镇,地域传统建筑特色开始消失。这种现象在陕南的新区建设中表现更为突出,致使古镇与周边的建筑风格与古镇不相协调甚或形成冲突。
二是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滞后。
我省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所以前期建设主要关注基础设施补课和文物保护修复。为加快进度,完成指标,各地对古镇整体的历史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足,许多地区文保单位景观特色鲜明,但周边环境与文保单位的文化情调、建筑特色差异较大;一些古镇在基础设施改造中,忽视传统城镇的格局和尺度,照搬现代城市大广场的造景手法。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游客大量涌入而管理滞后,造成主街区凌乱嘈杂,背街小巷垃圾成堆,污水无序排放致周边河流污染,古镇景观品质衰退,严重影响了整体风貌的保护和再现。
三是旅游发展需求与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和旅游专项规划滞后,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整体上存在着旅游交通网络发展滞后,镇域道路设施条件较差,自驾旅游引导系统缺失,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旅游产业发展较快的古镇基础设施薄弱、基础服务欠缺的问题已十分突出,尤其在小长假及周末时段,这些古镇常常人满为患,住宿餐饮紧张、交通堵塞严重,专业旅游服务人员较少,旅游投诉增多,古镇宁静质朴的传统意蕴丧失,其品牌美誉度开始下降。还有一些地区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滞后,尤其是对新区、老区未能进行清晰说明,外来游客难以分辨,容易造成文化的误读。
四是原住民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不足。
原住民缺失是文化旅游名镇调研中发现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原有的古镇传统功能丧失、环境恶化、基础设施落后、人口基数小等因素,我省的许多古镇都处于自然衰落的状态,镇内的新生代居民大多向往居住条件更好的新镇区或者外地。由于对原住民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评价不足,致使当地乡规民约、习俗惯制、传说故事、望族名人、特色餐饮、传统行业等文化资源逐渐消失,表现为历史环境缺乏内涵,旅游开发中行为类景观少,可参与性项目少,旅游商品特色不突出,商业业态城市化等诸多问题。
五是大部分古镇保护建设资金不足,地方配套能力较弱。
目前列入的文化旅游名镇大多处于资源开发的初级阶段、市政基础设施欠账比较严重,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很弱,融资空间很小。加之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仅能在县域流转,各市、区县的政府融资渠道进一步缩窄,地方财政配套能力有限,实际保护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六是专业机构和各层次管理建设人才匮乏。
省住建厅对口管理的部门项目多、任务重,一线管理人员紧缺;基层区、县、镇规划、文保、旅游人才匮乏,项目落实环节缺少专业技术支持;省内古建筑设计、考古勘探单位数量有限,文物保护规划制订、修缮项目进展十分缓慢。此外,掌握陕西传统村镇建设格局和建筑风貌的设计人员少,基础研究成果积累少,造成传统建筑设计、建造成本高且效果不佳等问题。
此外,也有一些资源品质较好、品牌特色已初步形成的城镇,如汉阴县漩涡镇、府谷县府谷镇、丹凤县龙驹寨镇等,未能被列入文化旅游名镇的名录。而这些城镇若不能得到有效的政策保护,就存在文化消失和特色衰减的现实危机。
四、几点建议
(一)关于提高对古镇保护工作的认识问题
1、首先从省级决策层面,将古城镇的保护利用提升到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塑造我省文化形象和推进城乡建设的高度去予以系统规划。并进一步协调建设、规划、土地、旅游、文物等部门,围绕古镇综合保护和旅游产品结构调整,按治理模式创新的思路去协调行动,选择试点,进行综合性的投入和建设,将我省文化旅游名镇系统工程做亮叫响。
2、重点对文化旅游名镇所在的区、县、乡镇基层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及文化保护知识的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别是在有关历史、生态环境保护,古镇原貌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地区特色商品开发,原住民权益保护方面,要加强指导帮助,为古镇的科学保护利用奠定民间基础。
(二)关于严格规划管理问题
1、完善发展规划。建议由省住建厅负责尽快出台《陕西文化旅游名镇总体发展规划》,对古镇进行类型划分,提出差异性保护及旅游发展目标。由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组成专家组选择10个左右历史遗存保存完好、文化底蕴深厚、旅游发展潜力大的镇实地踏勘,深度挖掘历史文化,明确发展定位,完善发展规划,启动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法律保障。一是建议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文物局具体负责制定认定条件,尽快出台陕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名录,并将31个文化旅游名镇全部列入,为古镇保护工作提供更全面的法律和法规支持。二是以规划形式确立文化旅游名镇储备库,为后续符合文化旅游名镇入选标准的城镇提供发展机遇。近期可以考虑将石泉县熨斗镇、澄城县尧头镇、汉阴县漩涡镇、府谷县府谷镇、丹凤县龙驹寨镇等作为备选对象。
3、强化创意策划。针对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组织专家详细诊断,深度挖掘古镇的文化资源特色,依托古镇的文化资源和品牌效应,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新文化旅游小镇及其它古镇衍生产品。
4、加强规划监管。建立规划监管的长短结合机制,对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实行专人技术指导、定期检查督察的管理机制,保证规划在执行环节的法律效力。
(三)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的问题
1、保护修复老区。在规划基础上,细化设计,确保名镇风格、景观、造型等统一协调,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复历史建筑,优先保护濒危的文物保护对象、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对于景区之内必须新建的建筑应在风格和色彩上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核心保护范围内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可适当拆除。要对核心保护范围外的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新式道路、架空管线、商户牌匾等加大改造,使之与历史建筑融为一体。紧密结合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治理老区环境。
2、打造特色新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整合现有规划用地建设一个新区,拓展镇区规模。按照建新如旧原则做好规划、设计和施工,用于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新区建设在风貌、建筑形式上与老区保持一致、浑然一体、尊重历史、分清主次,避免新建建筑在色彩、体量上反客为主,避免将异质建筑文化符号大量引入的现象发生。尊重古镇原有的尺度和肌理,杜绝大体量、大尺度的现代风格设施。
3、完善配套设施。先行启动道路、供水、供气、消防、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加快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吸引人口进镇就业、创业。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安排旅游服务设施项目。对游客已形成规模的镇,应优先建好进镇道路和停车场,古镇内优先建好步行道路,结合古镇格局特点宜以消防栓及其管网建设为主,解决古镇消防条件不足的问题;具备一定知名度的镇,要配建星级酒店和旅游星级厕所,开展A级标准化景区建设;目前游客较少的镇,要加快旅游接待中心建设,充分搭建宣传展示平台。
4、带动旅游产业。一是深度挖掘历史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示古镇生动细节,突出文化体验功能。二是注重博物馆等文化平台建设,使游客体验文化、享受文化并自觉保护文化、传承文化。三是宣传促销,结合“大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丝绸之路风情体验旅游走廊”、“山水人文·大美陕西”等活动,打造关键节点,塑造旅游亮点。
(四)关于发展目标定位及设施配套问题
1、确立差异化的发展目标,根据不同目标进行配套建设。由省上出面组织精干而知识结构合理,并具权威性的专家顾问小组到我省文化旅游名镇进行逐镇评估。根据古镇不同的文化类型、资源品级、交通区位、发展状况、开发前景进行差异化的定位分析和开发评价。采取重点示范带动的策略,对选定的10个左右历史遗存保存完好、文化底蕴深厚、旅游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古镇安排专项建设用地,设立土地绿色审批通道。按照1000万元左右规模加大资金支持,或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重点倾斜,由省旅游局支持这些强镇率先创建
2、将古镇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保护规划的重要构成。加强对古镇历史环境、整体格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的系统保护,既要保护好具有文物价值的保护单位,也要珍视和保护那些虽然没有文物价值但却具有很高文化价值的古镇文化资源,使那些能够传承、展示古镇生动细节和生活样态的文化遗存得以保存延续。进一步加强文物类遗产的搜集、整理、评级、授牌工作,对能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尽量纳入保护名单;尊重和发掘本地传统建筑特色,应采用传统样式、本土材料、传统工艺进行保护和修复,以保证文化的原真性。
(五)关于合理安置原住民问题
1、将城镇生活基础设施改造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当地居民能够分享古镇旅游开发的红利。支持古镇基础设施改造方面的科技创新。采用建材采购补贴、示范村镇建设定向采购等政策优惠,鼓励具有研发能力的建材生产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解决仿古建筑材料产品和品种匮乏的问题,在保持传统建筑形态的基础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2、制定政策鼓励居民在古镇从事保护性建设就业,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到古镇修复保护、完善功能、开发利用、产业带动的各个环节中去。对民房改造、居民搬迁等给予政策配套和合理补助,鼓励居民通过房产入股、景区服务、文化咨询、旅游商品生产出售、传统技艺展示等途径参与到古镇保护建设中来,提升居民的文化自尊心和生活质量。同时,尊重原著民情感,不以展示禁忌性、私密性传统民俗活动为噱头吸引游客,尊重古镇文化的纯正性和个性。
3、发挥原住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原住民对家乡、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荣誉感;通过资金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授牌等形式,鼓励原住民参与到古镇的历史资料、传说故事、名人望族、乡规民约、传统作坊技艺整理、展示工作之中;开发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院落、民俗表演等文化展示场所,在古镇规划中恢复传统戏台、小艺术广场等公共空间,促进社火、庙会等传统节事活动的复兴,补充旅游活动的行为类景观和参与性活动;鼓励原住民从事特色旅游商品制作,恢复传统作坊等。
(六)关于资金与人才问题
1、在文物保护领域,推广省文物局“三个一点”的文物保护经验,即文物保护和修复的资金采取省上拿一点,地方配套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在古镇建设领域,以试点形式引入经营权合作、有限租赁和租金优惠等政策,吸引民营企业、个人、公益组织参与进来。在旅游产业发展领域,制定鼓励古镇旅游保护性开发的投资政策,吸引省内大型文化企业以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学习雅安上里古镇与江苏周庄合作的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和富余资金推动古镇发展。
2、针对我省历史文化村镇保护量大面广的现实,建议在管理层面加强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相关处室的专业管理力量。同时选取31名具有建筑规划、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学科背景,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到各文化旅游名镇所在地任挂职副镇长,负责保护政策宣传、规划落实监督、项目实施指导等工作,将文化旅游名镇保护建设利用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3、建立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传统建筑的修缮应采用传统工艺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市县住建部门应发现并培育本地传统建筑工匠,聘请优秀传统建筑工匠对本地工匠进行培训。整理并保存传统建筑建造过程的完整记录,总结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缺点,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改良提升。在县市一级评选当地优秀传统工匠,奖励使用当地传统材料、传承传统工艺、创新修复技术的优秀人才。同时设立陕西考古、导游义工组织,按照国际义工组织惯例,制定义工服务奖励制度,充实古镇保护利用方面的人才队伍。
顾 问:崔林涛
组 长:李骊明
成 员:秦天行 翟志峰 雷 蕾 程丽辉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