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关于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加强监管工作的建议
来源: 办公室   日期: 2013-12-30 16:32:26

关于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加强监管工作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

当前,食用农产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大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对此,我委组织一批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和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在工商、卫生、质检、药品食品监督和商务等部门的配合下,持续进行了以高毒农药、生鲜乳、瘦肉精、兽用抗生素以及假冒农资产品为重点的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一定成效。商洛市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方面、渭南市在整合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方面、咸阳市在加强基层兽医卫生监督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分别得到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目前全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是比较平稳的,尚未发生波及社会的重大安全事件。但是也存在若干突出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并需切实加以解决:

(一)全省大部分食用农产品尚未从源头上实施有效监管。目前我省食用农产品仍以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为主,据2011年底统计,全省涉农企业90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216家,加入农户86万户,仅占全省总农户的11.9%。这一部分的食用农产品,均从源头上实行了“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产品认定”、“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其余80%种植面积的产品,只在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时进行监测,尚未从源头上纳入监督的范围。

(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至今尚未完全健立起来。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上,省农业厅要求在全省建立“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制度,但到现在为止,只有商洛、西安、宝鸡、铜川四市全面实现了这一要求,其他各市尚未落实。全省1436个乡镇(街道办)只有594个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还有842个没有建立。全省90%的村没有设立监管员。在检测体系方面,全省只有西安市建立了农检中心,县级建成检测站的只有11个。

(三)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是两大主要隐患。在种植业产品方面,蔬菜禁限用农药屡有检出,禁用农药检出的主要是甲胺磷,限用农药检出的主要是克百威,氧乐果;限用农药残留超标较多的是多菌灵和毒死蜱,这四种农药占全部农药残留超标总数的60%以上。问题较多的是豇豆、韭菜和芹菜,合格率均偏低。在畜产品方面,主要是“瘦肉精”的监测任务增大,检测和打击难度较大。

(四)农业与工商部门在“问题农产品”处置方面责任不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农业部门负责技术监测,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目前存在的矛盾是,农业部门查出超标和有毒有害的“问题产品”后,如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又如何处理“问题农产品”,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有的“问题产品”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有的随便自行处理,这方面急需作出明确规定。

(五)工业“三废”和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据“陕西省土壤污染调查”资料,全省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的点位共有20个,污染元素主要有镉、镍、铅、砷、汞、铬。超标点位较多的地区是汉中市、安康市,其次是渭南市和商洛市。造成农田土壤、灌溉水源、农区大气等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恶化,成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日益严重的最大隐患。

(六)食用农产品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立法滞后。目前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物流和销售的监管依然处于多头管理的状况,农业、工商、卫生、质检、商务等执法主体多元,职能重复交叉,往往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种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往往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对滥用、乱用农药兽药和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另外,由于地方立法滞后,致使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由于对违法犯罪行为和当事人经济处罚过低,使一些人逐利而往、知法犯法,甚至一犯再犯。

以上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认真解决,一旦出现类似“瘦肉精”等波及社会大众的安全事件,将不仅会影响消费者信心、地方声誉和政府形象,而且会对一个行业或整个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二、确保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目标和主要措施

为确保我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必须在全省建立严密的“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志管理”的监督制度,以确保不发生重大的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农业部门必须从源头上监督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作为工作的重点,明确规定生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是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免费认证服务,并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生产和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诚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违法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的要给予严厉制裁。同时,对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的保鲜、包装、冷藏运输的企业和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

对没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农户,要由村委会负责落实这项工作,组织村民逐步实行“一村一品”生产,并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要鼓励种植、养殖大户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或多户联合兴办农场,实行企业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二)全面推广商洛农产品检测全覆盖的经验。商洛市建立的“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制度。是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的有效制度,已获得省委负责同志的肯定。中央今年1号文件要求,今年底,必须将涉农乡镇的监督机构建立起来,我省必须抓紧落实。同时,还要按照“提高省级、完善市级、加强县级、健全乡级”的思路,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起来,并配备齐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财政部门应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三)大力推广“企社加盟”的经营模式。企社加盟”可以采取三种模式:(1)由政府扶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销售网点和专卖店,直销经营;(2)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联盟,发展订单销售;(3)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城镇超市联盟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企社加盟”有利于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费用,有利于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利益,更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可追溯制度的落实。

(四)明确规定销毁“问题农产品”的具体办法。凡农业部门在生产环节发现的“问题农产品”,由农业部门及时处置;凡农业部门在流通环节经过技术鉴定确定的“问题农产品,必须移交给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彻底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省政府出台有关文件,对“问题农产品”处理的责任单位,处理方式、处理经费、处理结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五)建立行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区域品牌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充当区域农产品品牌的管理主体是最理想的选择。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类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饲料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要求他们将生产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控制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行业自律的重点,表彰守法者,制裁违法者。与此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农业和工商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举办电话专线,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

(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建议省科技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方面的专项课题,重点支持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限量标准研究;农产品烘干技术、储藏技术和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研发无公害环保化肥和低毒、无残留的新型生物农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及小型化、数字化、信息化和准确度高的快速药物残留检测仪器,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大幅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隐患排查能力。特别要注重在大型农业企业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吸引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发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作用

(七)面向社会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普宣传农业、工商、公安、卫生、质检及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对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到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守法生产和经营;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识别食用农产品质量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各级科协和消协每年联合开展一次以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八)抓紧研究深化食用农产品管理体制的改革。食用农产品管理体制改革比较复杂,建议从肉类和乳品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委托专业咨询研究机构,调查研究我省在这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出我省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建立我省肉类和奶类从饲养场到餐桌上的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的新体制。

(九)严查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的线索,特别是上了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媒体曝光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肃纠正依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守法、守德、守信的良好风尚。

(十)尽快出台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地方法规。建议我省将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并争取早日出台。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事前防范,市场准入标准,质量问题的责任追溯,“问题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及打击网络谣言等,依法作出明确规定,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以加强惩处的力度。

 

承担专家组:农业组

课题组顾问:李焕政

课题组组长:史志诚

课题组成员:强文祥  李佩成  陈锦屏  罗久序 

惠立峰  周孝德      孙志明 

杨志良  张日成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