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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咨字[2010]19号
把治理农村污染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省委、省政府:
当前,我省农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农村污染负荷已占到全省污染总负荷的33%,部分地区超过70%,且有逐年加重趋势,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严重制约因素。最近,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建议我省“十二五”期间,将治理农村污染,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现将有关调研的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一)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严重。全省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约3亿吨,生活垃圾约1407万吨。但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只有302个,仅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7%。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931个,仅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3.62%。“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严重影响着村居环境,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二)畜禽粪便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据测算,我省畜禽养殖的粪便和污水排放量已达7000万吨/年。除此之外,还有病死畜禽,孵化残余物、霉变饲料等。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养殖场未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冲刷畜禽粪便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了河流、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在养殖场的周围,已经很难找到—条干净的河流和一片洁净的地下水源。养殖污染还可能导致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如禽流感、猪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等。
(三)城市、工业污染物向农村转移加剧。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废弃物排放量大幅度增长,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城市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成为农村的灌溉水源;城镇产生的大量垃圾运往农村填埋处理。由于城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增加,一些企业就把目标转向广大农村。国家明令禁止的土炼油、小兰炭、小电镀、电子元器件拆解等重污染企业正在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在一些地方已经造成严重污染。县域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已成为继征地、拆迁之后又一损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四)土壤污染已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种植业为了追求高产高效,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目前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5%,农药的利用率只有33%,废弃的农膜无法降解,流失的氮、磷物质直接进入土壤,形成土壤及水体污染。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生物种群机理发生改变,严重威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据对西安—大型超市销售的大路蔬菜进行抽检,竟然检测到27种不同程度的农药残留物。
(五)重金属污染形势严峻。在我省一些地方,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当开采和尾矿渣的不合理堆放,造成局部地区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2010年3月全省土壤普查监测结果显示,钒、汞、铅、锌、镉、砷、镍、锰、钴、铬、铜等11种重金属超标。从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看,商洛、安康、汉中、渭南四市的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由于重金属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将长期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可能在局部地区爆发,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农村环境污染严重,有其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更有领导者不重视的主观原因,不少地方和基层领导干部长期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只安排城市,很少支持农村。有的地方甚至为了招商引资,追求经济增长,有意牺牲农村环境。这种错误思想必须大力纠正。
二、建议“十二五”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治理农村污染,要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部署。本着“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思路,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农村污水的处理,应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在小城镇、移民搬迁新农村和平原地区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要建设必须的污水处理设施;在陕南、陕北分散的自然村,建设沼气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稳定塘等设施进行处理;在位于城市周边的村镇,应将污水处理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加以处理;位于农村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应将周边农村的污水纳入企业的处理系统一并治理;农村乡镇企业,必须对自己的工业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达标排放或混入生活污水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关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15年达到20%,2020年达到50%;陕南、陕北2015年达到10%,2020年达到20%。
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大力推广“果-沼-畜”、“猪-沼-鱼”等循环经济模式以及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的能源生态模式,无害化地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把农村建设沼气池与改厨、改厕、改圈结合起来;把秸秆气化、秸秆发电、沼气发电与发展新能源结合起来。力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关中农村2015年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50%;陕南、陕北农村2015年达到15%以上,2020年达到30%。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在全省明确划定畜禽禁养区、畜禽限养区和鼓励饲养区,指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分散式畜禽养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开展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土壤污染物、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加快建立全省土壤背景值数据库,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控体系,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壤修复和合理布局农作物提供技术支持。针对不同的地质地貌和土壤污染类型,积极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支持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要下功夫规范全省农药市场,建立严密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体系,加快治理农药不当使用造成的污染,禁止高污染农药进入市场。采取得力措施杜绝用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农膜,对无法降解的农膜,要就地收集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
要彻底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作为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四)大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严格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县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城乡垃圾集中地,建设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加工基地;在畜禽养殖大县,采取政策扶持,引入相关企业,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建设有机肥料生产基地;在废旧家电物流集散地,高起点建设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区或拆解中心。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
县一级建立工业园区,要按循环经济理念编制发展规划,实施绿色招商引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政策,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乡镇企业要加快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聚集,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集中监管。
(五)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科学划定和适时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预警和防范机制。要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监测和评价,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施严格统一的城乡水环境评价标准,要把农村水源地保护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凤县等地的经验表明,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污染治理,完全可以实现互惠双赢,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09年凤县实现生产总值46.65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88亿元,综合实力跻身全省十强县第九名。秦岭深山的凤县能做到,其它市县也完全能够做到。因此,建议在全省推广凤县、旬邑县、宁陕等县开展建设生态县(镇、村)的活动。发动群众,自觉治理污染,改变污水乱排放、厕所不卫生、垃圾不处理、村庄不绿化等落后习惯,提高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改善居住环境。
三、强化农村污染治理的四项保障措施
(一)抓紧编制《陕西省农村污染治理规划》。建议由省环保厅牵头,抓紧编制《陕西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并纳入《陕西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要以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
(二)大力推广经济适用污染治理技术。建议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密切合作,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简便易行的经济适用技术,加快生态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在我省的推广使用。要把大力推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济适用技术作为我省科技下乡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机制。建议省、市、县政府增加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镇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垃圾收集相关设施,都应纳入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建议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争取国家“以奖促治”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奖励。市县财政也应设立相应的资金推进“以奖促治”。省上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省级各部门涉农资金,投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建议在省政府确定的107个重点镇,首先设立环境保护所,其它镇设立环保专干。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增设农村环境保护科(股),确保农村环保工作有机构管理,有专人干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它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