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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 大数据应用的思考与建议
省政府总值班室 周毅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鲁迅图书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4月20日至23日来陕考察时强调,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举措,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并指出要“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建投资”。作为新型基建的核心技术之一,大数据的应用对于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省各级各部门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而大数据的应用有效提升了我省数字化抗疫与数字化治理能力,在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亮眼:“健康通行码”为推动我省复工复产复学复市助力;电信大数据为病毒传播链分析人员流动监测、疫情态势研判提供了详实数据;各种民生应用APP便利了民众居家隔离期间的工作与生活。但在防控期间,尤其是防控初期,我省出现了诸如“健康通行码”省内省际不互认、民航铁路乘客信息调用难等现象这反映出我省在大数据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大数据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协同效率不高。一是基层信息化基础薄弱。我省各地信息化发展差异较大,个别地区和部门软硬件基础设施老旧,信息化建设未充分下沉,基层专业的信息化技术人员不足,运用大数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条件不够充分。二是数据采集方式落后。疫情爆发后,我省每天都要投入大量的巡防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开展人员排查和数据采集工作,但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是以纸质方式记录数据,数据呈碎片化特征,常出现冗余、缺失、错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难以有效留存、整理、复用。同时,由于缺乏数据采集的系统目录和统一标准,发生了临时采集、反复统计等情况,技术上导致填表抗疫,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三是缺乏高效的协同办公手段。目前,我省开展疫情防控的协同办公工具不完善,疫情数据直报渠道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员仍采用传统“一对一”电话、传真形式传递信息,工作的高效性、数据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运转。

(二)全省疫情数据缺乏统筹,大数据资源共享不充分。一是数据存储分散,整合应用困难。我省现有存量数据多是基于业务积累的,数据资源存放在各地各部门不同的系统和平台中,难以与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适应。如本次横空出世并在监测民众健康动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健康通行码”,由于开发平台和地区差异,我省各地“健康通行码”数据认证标准不同,省内省际互通互信互认难。虽然印发了《关于落实“健康通行码”信息跨省互认机制的紧急通知》,但是仍有部分地市与国家平台对接缓慢,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一码通用”。二是数据流通不畅,信息调度不及时。由于全省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不够,使得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受限,基层数据基础薄弱。疫情初期,百度、今日头条、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紧急发布多条消息,寻找与确诊病例乘同一航班、车次的乘客,反映出实名制售票、刷身份证乘车的铁路民航系统数据并未与各地政府数据平台有效互通。尽管后期优化了疫情防控期间民航、铁路乘客信息查询方式,即省内各市(区)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可以直接函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或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民航、铁路乘客信息,但这种信息调度方式的效率仍然不高。

(三)数据要素创新应用不足,大数据价值未充分彰显。一是公共数据开放力度不够。《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把数据作为市场化配置要素。将疫情防控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向社会开放,能够促进大数据应用创新,但是我省的公共数据开放空间仍有待拓展。截至目前,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总开放量包括12个主题、130类,开放机构仅限于省直属机构,健康保障主题下的数据仅有14类,未收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数据,数据总下载量仅669次;而疫情数据开放工作做得较好的山东省,其公共数据开放网现已开放52个部门,39131个数据目录,13亿条数据,7万条数据接口,20个创新应用,数据下载量高达1279453次,并设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数据开放板块。二是应对疫情的创新应用有待开发。疫情发生后,省工信厅迅速联合部分大数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我省各单位免费提供了250个抗击疫情、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其中有很多方案在我省成功应用,如依托运营商大数据统计来陕返陕、境外入陕人员,依托地理信息大数据对全省确诊病例分布、发热门诊分布、储备菜投放点和口罩定点药店位置进行可视化展示,但多数应用仅限于浅层次的数据报表统计和可视化展示,多数解决方案也局限于远程办公、视频调度、数据在线填报等通用场景,针对疫情防控的建模分析方法与成熟应用模型少,创新赋能亟待提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作为信息技术的应用下沉。

一是推进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以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为契机,加大全省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计算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强算力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为各级各部门应用大数据做好技术保障支撑。

二是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移动协同办公平台。要优化平台功能,重点完善信息直报功能和任务派发功能,让基层工作人员能通过移动端、数字化方式快速准确上报及更新疫情防控信息,使疫情防控任务能够一键派发并精准推送到个人;要提升平台算力,通过大数据技术智能整合数据项内容、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减轻基层工作人员信息摸排工作量,提高数据质量;平台设计要充分考虑易部署性、易操作性,让平台真正运用在疫情防控“大数据”社区“网格化”网格员“铁脚板”模式中,有力促进疫情防控工作协同开展。

三是重点完善基层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投入,确保各个县区都具备应用大数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设施条件;要围绕数字技术发展、大数据应用、协同办公平台操作等内容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虑到基层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培训要注重常态化及广泛性,为基层运用大数据开展疫情防控培养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要定期维护并不断更新升级各类软硬件基础设施,确保从上到下统筹建设,从下到上全面覆盖。

(二)建设省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大数据作为数据资产的治理体系。

一是构建全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加强顶层设计,将卫健、公安、边检、交通等疫情防控相关重点部门基础数据进行汇总,打破信息孤岛,并积极与国家数据平台对接,以省为单位统筹建设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及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快速组建各类主题数据库,如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主题库经济秩序恢复主题库医疗及生活物资保障主题库等,精准高效做好各项任务的数据支撑。

二是完善全省大数据共享交换网。通过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传输调用应对疫情的各类主题库数据、专题分析成果、应用分析模型,实现数据一方采集、多方利用,确保数据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安全可靠高效流动。要重点夯实基层数据基础,主动向基层提供各种数据推送服务,让基层工作人员在疫情排查、人员管控、物资调配等任务中耳聪目明。

三是健全大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制定全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共享目录,各地各部门依据共享目录向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明确数据共享交换主体职责,细化数据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破除共享交换技术壁垒,制定数据标准,规定共享数据类型、格式、内容,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交换、应用等各环节流程。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用创新,刺激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迸发。

一是加大公共数据的社会开放力度。梳理全省疫情防控数据资源,形成结构化、可机读的数据包,用好国办电子政务办对我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接口授权,将非涉密、可公开的疫情相关数据向全社会开放,切实丰富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资源,鼓励引导大数据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用创新,让数据在社会流动中创造价值。

二是建好用强省级大数据解决方案库。将各类大数据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标准化应用模块充实到应对疫情的全省大数据解决方案库中,面向社会开放,并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完善大数据生态。疫情防控期间涌现了很多优质的大数据产品,如运用居民电力大数据精确掌握居民外出情况及返程日期,助力社区精准排查;运用医疗防护物资大数据实现供需精准快速匹配,赋能医疗物资采购,组织高效物流配送。要真正在抗击疫情的实战中用好用强这些大数据产品,推动“数战数决”、数字化抗“疫”。

三是探索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要积极推进数据安全保护的立法和实践,不断审视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的平衡;要加快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场景下的数据开放规则,分级分类规定利用规则、认定标准、保护措施、管理体制和主体责任;要在数据开放中注重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避免疫情期间公开泄露武汉接触史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行程、位置等个人隐私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当前,我省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大数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的应用,让大数据成为政府治理的显微镜望远镜,为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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