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既是政府系统的法定职责,又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应有之义;既是贯彻省“两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我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浅谈一些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思考。
一、更加注重政府系统在建议提案立案与交办环节的把关定向作用
2018年,省“两会”立案建议提案1494件,省政府系统(含中央驻陕单位,下同)承办1423件,占比95.25%;2019年,立案建议提案1844件,省政府系统承办1756件,占比95.23%;2020年截至目前,立案建议提案1778件,省政府系统承办1663件,占比93.53%,近三年省政府系统平均承办任务量占比达到94.64%,可以说,省政府系统始终是承办全省建议提案的“绝对主力”。建议提案立案与交办是办理工作的前两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建议提案的质量与数量。因此,省政府系统应更多参与立案与交办,提前介入,既要做好建议提案工作的主要承办者,更要当好立案与交办环节的关键参与者。在立案环节,坚持重质量不重数量,把质量第一落实到立案全程,由历年承办任务相对较多的单位参与审查立案,除严格遵照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立案标准外,重点对是否属于陈年旧案、是否违反既有政策、是否超出省级事权、是否明显要人财物等进行甄别,切实把尊重委员民主权利和严把立案关口统一起来,把建议提案审核标准与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统一起来,把做好并案撤案工作与耐心解释工作统一起来,做到立“好”案。在交办环节,尽可能由更多政府承办单位参与其中,在政协与政府之间、各承办单位之间,甚至是代表、提案者与承办单位之间,充分沟通,深入协商,凝聚共识,力求使代表、提案者交办的需求与承办单位的职能对接起来,使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具体建议与承办单位的实际工作对接起来,使代表、提案者解决问题的诉求与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现行政策法规要求对接起来,做到交“准”案。
二、更加注重民主协商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坚持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通过办理工作,更好地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呼声、汲取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办前先协商。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之前,要提前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搭好交流平台,建好沟通渠道,了解掌握建议提案的撰写背景、初衷意图和建议诉求等,倾听代表、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和办理方式的其他要求,找准办理关键点,找到最佳结合点,实现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邀请监督”转变。
二是办中多协商。坚持“请进来,开门办理”“走出去,上门办理”“上一线,现场办理”,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一线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向代表、提案者反馈办理工作思路、法规依据、办理进度和实际困难,了解代表、提案者进一步的需求和建议,杜绝对代表、提案者意图不甚了解、随意应付,对建议提案内容不作分析、主观臆断,办理答复意见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问题,真正做到个性化定制答复意见,尽可能获得代表、提案者认可。
三是办后要回访。办理建议提案不能一答了之,要围绕双向反馈开展回访式协商,既要向代表、提案者反馈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能做到的讲清楚怎么落实,待研究的讲清楚后续步骤,做不到的讲清楚具体原因。同时,也要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满意的要从中总结经验做法,不满意的要问清楚改进方向,推动代表、提案者提出建议提案质量与承办单位办理质量双提升。
三、更加注重建议提案内容对政府工作的促进推动作用
建议提案是代表、提案者在相关领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深入思考,有些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对推动政府工作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办理建议提案,一纸答复不是终结,落实地见效才是目的。
一是要以答复意见为依托,宣传解读好法规政策。办理建议提案是凝聚共识,依托办理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好解读好,也是凝聚共识。承办单位要通过与代表、提案者面对面协商、办理答复函、办后回访等形式,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解释好,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决策部署解读好,把代表、提案者提出的现实问题解决好,特别是对于列为C类(即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或留作工作参考的)的建议提案,要耐心沟通、解疑释惑、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帮助代表、提案者知情明政,切实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推动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凝聚最广泛的共识。
二是要以办理实效为目标,吸纳转化好履职成果。办理建议提案,根本目的是要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突出办理实效,对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究,做好吸收转化,促进工作落实。以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为例,列为B类(即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或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承诺了解决时限的)的建议提案共1097件,占比62.5%,也就是说多数建议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并不能立即解决,而是被列入了承办单位后续工作计划,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长效落实监督机制。可参照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做法,由承办单位针对此类建议提案建立2-3年期工作台账,逐年汇总进展情况,办结后梳理工作成果,推进建议提案内容切实融入到工作大局、转化为工作实效。
三是要以建议提案为抓手,改进解决好自身问题。代表、提案者来自社会各界,代表广大人民,所提建议提案包罗社会万象,贴近生活实际。要注重发挥建议提案的“听诊器”作用,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查找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漏项、弱项、错项,发现群众生活中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补齐短板,强化优势,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齐头并进。要注重发挥建议提案的“催化剂”作用,通过与代表、提案者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深入了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看人民群众是否有感,看政策执行是否偏向,以基层实践为镜鉴,推动业务工作“硬”落实。要注重发挥建议提案的“黏合剂”作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也是增加认识、形成共识的过程,通过倾听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反思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推进作风转变,促进科学决策,促使提办双方进一步增进感情、相互认同,不断丰富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的办理工作机制。
四、更加注重对建议提案工作的科学评价
建立对建议提案的科学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代表、提案者履职积极性、提升建议提案质量、推动承办单位工作落实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是对于承办单位的办理成效,不能唯“满意”论。取得代表、提案者对答复意见的认可和满意,是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标准,但不应作为唯一标准。代表、提案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内容复杂多样、涉及面广,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是广泛凝心聚力、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宣传解读政策法规的过程,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过程。要把是否充分沟通、是否民主协商作为办理工作最直接的检验,而不应让能否取得“满意”的答复成为承办单位的“包袱”。
二是对于建议提案质量的评价,应有多维度测评标准。丰富完善现行优秀建议提案评价机制,在人大人事代表选工委、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官方媒体等多方评价体系中,吸收各个系统主管单位评价意见,更加突出承办单位的评价意见权重,真正评选出与中心工作贴得紧、与社会民生关系密的高质量提案。
三是对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可探索吸收群众参与评价的机制。建议提案工作,虽然是代表、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双方的“一问一答”,但实质内容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一茶一饭”。要探索利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和平台,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参与评价建议提案工作的制度机制,借助“互联网+”搭建群评群议平台,广开言路,广集民智,推动建议提案工作贴近于民心、服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