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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城乡居民社保可以补缴提档,以及增加缴费基数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24-12-06 11:58:46

1.目前大部分省份均已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年度提档补缴(追加缴费),但是我省依然还不支持,建议参考借鉴有关省份做法,完善相关政策。 2.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高缴费档次为每年3000元,山东为5000元,四川为6000元,云南为9000元,我省缴费基数太低了,建议增加,让愿意多缴的人有更多的选择。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认真研究相关建议,做好调查研究,征求广大参保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使农村居民真正的老有所养。

回答 回复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 2024-12-09 16:44:38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档补缴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参考借鉴有关省份做法,完善我省提档补缴相关政策。 二、关于“提高缴费档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O14〕8号)规定:最高缴费档次为每年2000元,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我省于2020年1月1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调整至每年3000元。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做好调查研究,征求广大参保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感谢您对陕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