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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备用水源如何确定?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24-07-09 11:23:39

如何申请应急备用水源,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应急备用水源确定的流程是什么?请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谢谢。

回答 回复单位: 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24-07-23 21:47:00

根据《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CJJ/T282—2019)规定,应急水源为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而建设,水源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且具备与常用水源快速切换运行能力的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备用水源为应对极端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标。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近、远期发展规划和应急、备用供水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源布局,统筹协调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和常用水源的关系。 应急备用水源是城市为抵御干旱、污染等突发事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采取的重要供水风险防控措施。应急水源取水稳定、安全、可靠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相关取水工程(设施)并非临时取水设施。为依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切实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急备用水源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取水单位或个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