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是西安美术学院职工,目前马上面临生产,向学校请产假时,学校表示按照2015年美院的规定,产假期间只发一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扣除。但是2016年颁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想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恳请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