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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回答
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5-11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5-22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5-31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6-11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6-24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自愿、弹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自愿、弹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自由选择空间。 规定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也不超过3年。 一是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时,应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二是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不能低于60周岁,女职工不能低于55周岁或50周岁。三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9-14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怎么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怎么组织?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一般在统一公开招聘后进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招聘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公告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等相关网站发布。   各市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一般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1-14
基层服务年限有哪些规定?
基层服务年限有哪些规定?   从2017年开始,新招聘到基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满计算的截止时限为当年12月31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1-26
陕西省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费补助和个人账户继承问题?
陕西省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费补助和个人账户继承问题?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9-0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