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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回答
左手指骨骨折,伸屈不了,左手其他手指全部正常,右手全部正常,目前已经有B2驾驶证,还可以开B2大货车嘛,路上碰到交警查,会不会给扣分?
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是符合申领B2大货车驾驶证要求的。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7-14
您好!1.有一个福田品牌的轻型厢式货车【2吨以下车辆】行驶证。2.行驶证已拿到了,上面的使用性质是:货运。请问标注了“货运”,是不是就代表“营运”呢?
您好!“货运”表示此车是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车辆是否属于营运相关问题,建议您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7-14
您好,我的驾驶证准驾类型C1,换证是在驾驶证过期前90天内去换,那请问换证的体检报告有效期是多久的?
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省公安厅 2025-07-14
现有汽油车一辆,如果购买新能源汽车能否将原有蓝牌直接落在电动车上?
您好!属于个人非营运7座以下的小型新能源车需按照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号牌),不得携原蓝色号牌购买登记新能源汽车。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7-14
右手拇指残缺食指前两节缺失,左手正常,双手手掌完整,双手各机械功能正常。请问是否可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您反馈的情况是可以申请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7-14
您好,请问持有有效的A2驾驶证,驾驶资格是否包含驾驶代号M的车辆(即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转载机(铲车)是否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
您好!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A2驾驶证,驾驶资格包含驾驶代号M的车辆(即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转载机(铲车)属于特种设备,相关驾驶资格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7-10
如何在线申请电子驾驶证?
您好!您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在线申领。   (一)申请流程:   手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及绑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驾驶证”进入“我的驾驶证”,选择页面中的“驾驶证电子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生成电子驾驶证。   (二)温馨提示:   1. 对于首次申领电子驾驶证时,系统将调取驾驶人的身份证相片作为电子驾驶证照片,电子驾驶证生成后,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照片。   2. 对没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手机APP将提示申请人通过手机拍照或者相册选择的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生成电子驾驶证。   
省公安厅 2025-07-10
个人名下有两辆小型汽车想要申请车牌互换,请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您好!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需符合以下情形: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温馨提示:   对于已办理号牌互换的,如需再次申请互换号牌,需使用满一年以上。   
省公安厅 2025-07-10
驾驶证被扣留了,还可以补办驾驶证吗?
您好!不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省公安厅 2025-07-10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问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请您介绍一下《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年,国务院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家1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文革”期间,地方志编修工作因故中断。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志编修重新启动。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六千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五千余部。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了资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实践经验,地方志工作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地方志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靠过去的行政命令方式组织编纂地方志,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二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相信该条例的出台,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问:请问该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实践,地方志的外延已有所扩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每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既包括地方志的规划、编纂、审查验收,也包括地方志出版后的开发利用。因此,该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该条例并明确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目前,我国部分乡镇,甚至村也组织修志。考虑到编纂地方志需由地方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不给乡镇、村设定义务、增加负担,该条例仍维持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关于地方志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的规定。       问:该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保障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地方志属于“官修”的信史,不同于个人的自由著述,必须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规范。因此,该条例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三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问:该条例对确保地方志编纂质量作了哪些制度设计?       答:为了确保地方志编纂的质量,该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地方志编纂应遵循的指导原则,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是,对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人员作了要求,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是,确立了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制度,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四是,确立了地方综合年鉴的出版批准制度,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问:实践中曾经多次发生地方志作品著作权归属争议问题,请问条例对这个问题是否作出明确规定?       答: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在过去一直没有明确,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地方志是地方志编纂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要求编纂的,而且主要利用了上述机构提供的资料、经费和物质技术条件。因此,该条例与著作权法作了衔接,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完)    
省地方志办公室 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