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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回答
未婚生育孩子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非婚生育小孩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入户方申请书;   2.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其中随父入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关系书);   4.非婚生育说明。
省公安厅 2025-04-08
请问给小孩上户口的时候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您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省公安厅 2025-04-08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什么情形工伤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补缴后能享受的待遇,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4-07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28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20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10
《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拟解决什么问题?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陕西省膳食纤维生产实际情况,明确产品定义,确定许可范围。   2.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场所布局的合理性,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问题。   3.其他食品(膳食纤维)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设备设施核查及检验设备有关要求的问题。   4.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以及确定影响产品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工序等问题。   5.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企业人员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审查制度,以及应具备的检验能力、产品检验项目要求等问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人如何领取举报奖励?有什么具体要求?
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开户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户名与举报人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匿名举报人由本人向办案机构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以及领取奖励银行卡卡号,由办案机构核实身份后,将匿名举报人的领取奖励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财务机构,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举报奖励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匿名举报人身份代码和举报密码、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领取奖励的银行账户信息。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启动奖励程序的时间节点和关键步骤有哪些?
《实施细则》明确,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办案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求及程序。并在《举报记录》上记录,留下联系方式,同时对举报人进行编号并将举报人编号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申请表》,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奖励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