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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回答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28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20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10
《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拟解决什么问题?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陕西省膳食纤维生产实际情况,明确产品定义,确定许可范围。   2.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场所布局的合理性,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问题。   3.其他食品(膳食纤维)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设备设施核查及检验设备有关要求的问题。   4.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以及确定影响产品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工序等问题。   5.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企业人员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审查制度,以及应具备的检验能力、产品检验项目要求等问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人如何领取举报奖励?有什么具体要求?
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开户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户名与举报人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匿名举报人由本人向办案机构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以及领取奖励银行卡卡号,由办案机构核实身份后,将匿名举报人的领取奖励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财务机构,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举报奖励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匿名举报人身份代码和举报密码、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领取奖励的银行账户信息。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启动奖励程序的时间节点和关键步骤有哪些?
《实施细则》明确,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办案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求及程序。并在《举报记录》上记录,留下联系方式,同时对举报人进行编号并将举报人编号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申请表》,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奖励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重大违法行为的范围是什么?
《实施细则》明确的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四)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1234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重大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