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知识问答库
政策知识回答
请过病假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请过病假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4-27
什么是行政三级办理?
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复核。对通过行政三级办理程序处理的,有关机关、单位要在60日内办结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时,要同步告知信访群众复查、复核渠道。对信访群众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要在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出具告知单。   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省信访局 2025-04-26
什么是“四应四不”问题?
“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具体为: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问题,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办理而不办理”问题,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应追责而不追责”问题,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   
省信访局 2025-04-22
创业补贴受理机构和办理时限及标准?
创业补贴受理机构和办理时限及标准?   受理机构为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随时受理补贴申请,每两个月审核支付一次。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每人500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4-18
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
依法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按照“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路线图进行,推动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   路线图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为民图”,是干部履职的“责任图”,是按时完成的“时限图”。
省信访局 2025-04-14
常见的危爆物品管理处罚依据有哪些?
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4-08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安全容量有哪些规定准则?
1. 在设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固定座位的有效座位比例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2. 在无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场所有效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3. 前款所称的有效座位数,是指总座位数扣除公共设施占用座位、不能直视现场座位、监管执勤座位等后的座位数;前款所称的有效使用面积,是指场所总面积扣除临时搭建物、公共设施、疏散通道、缓冲区域等面积后的面积。   4. 举办演唱会、歌舞表演等活动,需要临时搭建座椅的,其座位数量应当计算在人员安全容量内,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省公安厅 2025-04-08
未婚生育孩子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非婚生育小孩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入户方申请书;   2.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其中随父入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关系书);   4.非婚生育说明。
省公安厅 2025-04-08
请问给小孩上户口的时候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您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省公安厅 2025-04-08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什么情形工伤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补缴后能享受的待遇,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