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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回答
人民建议应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建议主题及主要内容、解决方案及理由、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025年4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信访局印发《陕西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   
省信访局 2025-06-20
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的方式有哪些?
(一)日常征集:常态化接收建议人提出的建议意见。(二)专题征集:结合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选取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实事,联合相关单位拟定议题公开发布,进行专题征集。   2025年4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信访局印发《陕西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   
省信访局 2025-06-19
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的途径有哪些?
(一)在陕西省信访局网站、“陕西信访”微信公众号设立“人民建议征集”专栏,作为全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网上受理平台统一入口。   (二)在全省各级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或综治中心张贴“人民建议征集”二维码,方便建议人扫码登录向党委、政府提出人民建议。   2025年4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信访局印发《陕西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   
省信访局 2025-06-16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畅通渠道、便捷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倾听民意、接受监督;依法依规、科学转化;公开透明、激励引导。   2025年4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信访局印发《陕西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   
省信访局 2025-06-13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办理适航证吗?
答:您好!目前,国家法律仅对有人驾驶的通用航空器规定了适航要求,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管理尚无相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相关规定。
省公安厅 2025-06-12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需要办理证照吗?
答:2016年7月11日,中国民航局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该《规定》将民用无人机分为9类,并明确规定对以下三种情形,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一是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二是Ⅰ类(空机重量和起飞全重小于等于1.5千克)、Ⅱ类无人机(空机重量大于1.5千克、小于等于4千克,或起飞全重大于1.5千克、小于等于7千克);三是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其他类别的无人机驾驶员证照由行业协会和民航部门实施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具体要求。
省公安厅 2025-06-12
您好,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登记注册吗?
答:2017年5月16日,中国民航局颁布实施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的民用无人机,均需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注册,打印系统自动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在内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在无人机的明显、不易损坏位置粘贴。该《规定》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省公安厅 2025-06-12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对未申报飞行计划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如何监管?
答:您好!国家和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办法后,对应当申报飞行计划而未申报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对此,公安将协助空军、民航等多个部门,联合采取措施进行监管:一是监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是否报备或报批,并加强空中监测和查证处置;二是监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三是对机场净空保护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禁飞区域,限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四是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临时禁飞区域;五是在重大活动期间,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禁飞区域、时段和要求;六是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出警核查、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省公安厅 2025-06-12
您好,对违法违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如何处理?
答:您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分别适用其罚则进行处罚。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分别处理:一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立案查处。二是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首先予以批评劝阻。对不听劝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过程中,行为人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查处。
省公安厅 2025-06-12